范文一:厨房设备施工
(一)施工工艺流程
墙、地面基层处理→安装产品检验→安装吊柜→安装底柜→接通调试给、排水→ 安装配套电器→测试调整→清理。
(二)施工要领
1. 厨房设备安装前的检验。
2. 吊柜的安装应根据不同的墙体采用不同的固定方法。
3. 底柜安装应先调整水平旋钮 , 保证各柜体台面、前脸均在一个水平面上 , 两柜连 接使用木螺丝钉 , 后背板通管线、表、阀门等应在背板划线打孔。
4. 安装洗物柜底板下水孔处要加塑料圆垫 , 下水管连接处应保证不漏水、不渗水 , 不得使用各类胶粘剂连接接口部分。
5. 安装不锈钢水槽时 , 保证水槽与台面连接缝隙均匀 , 不渗水。
6. 安装水龙头 , 要求安装牢固 , 上水连接不能出现渗水现象。
7. 抽油烟机的安装 , 注意吊柜与抽油烟机罩的尺寸配合 , 应达到协调统一。
8. 安装灶台 , 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 安装后用肥皂沫检验是否安装完好
室内煤气管道的安装原则
室内煤气管道应以明敷为主。煤气管道应沿非燃材料墙面敷设,当与其他管道相 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平行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 150mm ;
(2)竖向平行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 100mm ,并应位于其他管道的外侧;
(3)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 50mm 。
气管道与电线、电气设备的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煤气管道与电线、电气设备的间距(mm )
电线或电气设备名称最小间距
煤气管道电线明敷(无保护管) 100
电线(有保护管) 50
熔丝盒、电插座、电源开关 150
电表、配电器 300
电线交叉 20
特殊情况室内煤气管道必需穿越浴室、厕所、吊平顶(垂直穿)和客厅时,管道
应无接口。
室内煤气管不宜穿越水斗下方。当必需穿越时,应加设套管,套管管径应比煤气 管管径大二档,煤气管与套管均应无接口,管套两端应伸出水斗侧边 20~20mm 。 煤气管道安装完成后应作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 300mm 水柱, 3分钟内压力不 下降为合格。
燃具与电表、电器设备应错位设置,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500mm 。当无法错位时, 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燃具设置部位的墙面,为木质或其他易燃材料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各类燃具的侧边应与墙、水斗、门框等相隔的距离及燃具与燃具间的距离均不得 小于 200mm 。当两台燃具或一台燃具及水斗成直角布置时,其两侧进离墙之和不 得小于 1.2m 。
燃具靠窗口设置时,燃具面应低于窗口,且不小于 200mm 。
煤气快速热水器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厕房、单独的房间或通风良好的过道里。 房间的高度应大于 2.5m 并满足下列要求
1. 直接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或卫生间内;烟道式(强制式)和平衡式热 水器可安装在浴室内,但安装烟道式热水器的浴室,其容积不应小于热水器小时 额定耗气量的 3.5倍。
2. 热水器应设置在操作、检修方便又不易被碰撞的部位。热水器前的空间宽度宜 大于 800mm ,侧边离墙的距离应大于 100mm 。
3. 热水器应安装在坚固耐火的墙面上,当设置在非耐火墙面时,应在热水器的后 背衬垫隔热耐火材料, 其厚度不小于 10mm , 每边超出热水器的外壳在 100mm 以上。 热水器的供气管道宜采用金属管道(包括金属软管)连接。热水器的上部不得有 明敷电线、电器设备,热水器的其他侧边与电器设备的水平净距应大于 300mm 。 当无法做到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 热水器与木质门、窗等可燃物的间距应大于 200mm 。当无法做到时,应采取隔 热阻燃措施。
5. 热水器的安装高度,宜满足观火孔离地 1500mm 的要求。
热水器的排烟方式应根据热水器的排烟特性正确选用。
(1)直接排气式热水器装有直接排气式热水器的房间,上部应有净面积不小于
10cm2/MJ的排气窗,门的下部应有 2.5m2/MJ的进风口;宜采用排风扇排风,风 量不应小于 10m3/MJ。
(2) 烟道式热水器装有烟道式热水器的房间, 上部及下部进风口的设置要求同直 接排气式。
(3) 平衡式热水器平衡式热水器的进、 排风口应完全露出墙外。 穿越墙壁时, 在 进、排气口的外壁与墙的间隙用非燃材料填塞
厨房
电器
房间
窗
浴室
抽油烟机
厨房设备
厕所门
厨房柜门
卫生间门尺寸
卫生间门
卫生间尺寸
卫生间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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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厨房设备设计介绍
厨房设备设计介绍
厨房的设计规则, 主要是根据使用的需要, 在符合卫生, 消防的条件下完成的, 但许多客户由于资金,场地,习惯等原因而修改,故厨房的初次设计往往是给客户 一个建义及信心,以证明承建商是属于行内人士,因为按规则的设计与最后完成的 设计,需设计者随机应变,毕竟一百个厨房往往有一百个设计方案。这个介绍共分 四个部分(一)厨房工作间的名称,功能,产生的食品及配置设备。 (二)厨房工作 间的顺序及设备间隔距离。 (三)设备配置的计算方式及抽风的计算方式。 (四)模 拟图例。
(一) 厨 房工作间的名称,功能,产生的食品及配置设备:
厨房的工作间主要有:粗加工间(附属干货库,湿货库,冷库) ,中餐厨房,西餐厨 房, 点心厨房 (附属于点心间, 烘房, 裱花间) , 烧腊间, 洗消间, 备餐间, 刺身间, 烧腊明档,点心明档。
(1) 、粗加工间(附属干货库,湿货库,冷库)
功能:主要作用是将原材料初步进行加工,分类,如:洗、切等,完成后交 给各工作间备用。须分肉类加工区及蔬菜果类加工区。
配置:砧板台,星盆台,海鲜处理台,层架,脱毛机,锯骨机等。
(2) 、中餐厨房
功能:包括精加工区,打荷区,烹调区,对食品进行蒸、煮、炸等工作的地 方,完成后交给备餐间。
配置:炒炉、蒸柜、煲仔炉、矮仔炉、平头炉、大锅灶、烟罩、荷台、保鲜 砧板台、雪柜、星盆、层架、搅拌机、碗碟柜、储物柜等。
(3) 、西餐厨房
功能:制作西式菜系的厨房,包括精加工区、制作区、煮食区,完成后交给 备餐间或酒吧间。
配置:炸炉、扒炉、面火炉、微波炉、煲仔炉、矮仔炉、烟罩、保温盆台、 雪柜、保鲜砧板台、星盆、层架、搅拌机、切片机、锯骨机等。
(4) 、点心厨房
功能 :主要分湿点和干点两部分,有加工、存放区、制作区组成,完成后交 备餐间或点心明档。
配置:煎炸炉、蒸汽炉、蒸桶炉、肠粉炉、矮仔炉、烟罩、砧板台、保鲜砧 板台、冷柜、木面案板台、层架、星盆、和面机、搅拌机、切片机、绞肉机、发酵 箱、烤箱、成品网柜、储物柜、糖粉车、储粉柜等。
(5) 、烧腊间
功能:制作烧烤类、卤水类食品的地方,如乳猪、烧鹅、卤水掌翼等,完成 后交备餐间或烧腊明档。
配置:炒炉、蒸桶炉、矮仔炉、烧鸭炉、烧猪炉、电炸炉、微波炉、烟罩、 星盆、砧板台、保鲜砧板台、冷柜、储物柜、成品网柜、烧腊挂架等。
(6) 、消洗间
功能:将厨房或餐厅用过的碗碟等餐具洗净、消毒,然后储存备用或交与各 工作间使用。
配置:收糠台、星盆台、工作台、储碗柜、层架、篱架、洗碗机、烘干机、 洗衣机、消毒柜等。
(7) 、备餐间
功能:主要将厨房完成的食品按要求输送到餐厅,并提供茶水、米饭、热毛 巾等。
配置:工作台、工作柜、茶水柜、吊柜、热水器、电饭煲、毛巾车等。 (8) 、刺身房
功能:制作刺身、鱼生的地方,需预进间。
配置:保鲜砧板台、工作台、冷柜、星盆、冰粒机、碎冰机、切片机等。 (9) 、烧腊明档
功能:主要对煤腊制品进行最后加工工序的地方,完成后传到餐厅或交备餐 间,需预进间。
配置:保鲜砧板台、工作台、冷柜、星盆、烧腊挂架、保温台、保温桶、微 波炉、切片机等。
(10) 、点心明档
功能:一般对已完成点心进行再加工的地方,如煎、炸、煮、保温等工序,但个别 食品也在明档加工,如兰州拉面等。
配置:带蒸、煮、炸、炒、保温的明档工作台,个别还有储物柜、星盆、层架、保 鲜砧板台、一般配有抽风装置。
(二) 厨 房工作间的顺序及设备间隔距离
厨房入口为粗加工间,附有仓库,然后进入中餐厨房或西餐厨房或点心厨房 或烧腊间,出口为备餐间。其中中餐厨房、烧腊间为一块、西餐厨房为一块,点心 厨房、干点房、烘房、点心成品房、裱花间为一块,明档、刺身房在餐厅,洗消间 与备餐间并列。 各工作间一般都需有出口或入口, 同时注意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举例一:炒一碟丝瓜。仓库取出丝瓜到粗加工,洗好去皮,然后交给中餐厨
房的精加工处,打荷配上铺料,准备好适当的碟子后,交给烹调位加工完工,然后 通过打荷位交到备餐间,根据菜单再传到餐厅。
举例二、办一桌生日酒席。中餐厨房提供清蒸石斑鱼、椒盐虾、罗汉煲、炒 时蔬;西餐厨房提供黑椒牛扒,炸牛奶;点心厨房提供汤包、仿寿桃、长寿面;干 点间提供黄金大饼和待加工的蛋糕,烘好后交裱花间加工成生日蛋糕;刺身房提供 龙虾刺身;烧腊明档提供红烧乳猪、烧腊拼盘;备餐间提供米饭、沾水、酱芥;洗 消间提供干净的碗碟;酒吧提供酒水、水果拼盘、酒杯;楼面提供菜单、茶水、热 毛巾等。
设备的间隔距离主要是根据人体活动数据及设备使用要求来确定。如通道一 般为 1200,精加工位宽 700,打荷通道至少 1200,工作台面高度一般为 800,烟罩 底距地面为 1800。
(三) 设 备配置的计算方式及抽风的计算方式
设备的计算依据餐厅计划就餐人数为标准,再根据部分设备供应人数,如炒 炉烘 60人, 蒸炉供 80人, 蒸柜代 300人, 大锅炉代 150人, 以此来确定基本设备, 再配上必须设备,如矮仔炉、煲仔炉等,然后根据炉的长度配置荷台和附荷台。有 些设备在一定就餐人数下区别不大,如:烧腊设备、案板台、搅拌机等。设计者根 据人数、场地灵活布置,既要尽可能满足需要,又要为投资者考虑减少费用。 抽风量的计算有几种方式,有根据厨房空间来计算,有根据炉头来计算,有根据烟 罩长度来计算;但所有计算方式都需尽可能减少烟管的长度及弯头,所以,厨房出 入口、抽排位置常常是确定炉位的考虑因素。现介绍一种常规的方法:根据炉头数 来确定风机、风管口径的方法,抽风装置为离心风柜。首行确定炉头数,以每个炉 头 2000 M3/H计算 (燃气增加 500M 3/H) , 计算出总风量后, 每个弯头再增加总量的 15%,以此数据确定风柜型号。查风柜资料,确定风柜的风量、功率、体积、外形 尺寸、出风口入风口尺寸、并最好向供货商了解正负压区理想风速,用以确定风管 口径及施工方案。
举例:某厨房有 10个炉头,连耗损计算得总风量为 23000M 3/H,选取用风柜 抽风量为 22000-25000 M 3/H,负压区理想风速为 8M/S,正压区为 13 M/S,计算风 管口径。用总风量 23000除以 3600(每小时秒数) ,再除以 8,得负压区风管口径, 若除以 13,则得到正压区风管口径。得风管口径后,考虑场地情况,材料经济、工 艺、灵活处理。备注:1、菜系、地区、个人习惯都可能影响布局设计,应以实际情 况处理。 2、设计者应对建筑,厨房设备、菜系、水电安装、消防卫生、防疫环保、 空气动力有一定了解。
3、设计的准确性和可行性必须加以重视。
范文三:2017年厨房设备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能设计
2017年厨房设备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能设计
一、公司组织架构 .................................................................................... 2
二、部门主要职能 .................................................................................... 2
(一)行政部 .......................................................................................................... 2
(二)人力资源部 .................................................................................................. 4
(三)财务部 .......................................................................................................... 5
(四)研发部 .......................................................................................................... 7
(五)设计部 .......................................................................................................... 8
(六)售后服务部 .................................................................................................. 9
(七)营销部 ........................................................................................................ 10
(八)市场部 ........................................................................................................ 11
(九)生产部 ........................................................................................................ 12
(十)品控部 ........................................................................................................ 14 (十一)采购部 .................................................................................................... 15 (十二)仓储部 .................................................................................................... 17 (十三)包装部 .................................................................................................... 18 (十四)计划部 .................................................................................................... 19
一、公司组织架构
二、部门主要职能
(一)行政部
1、协助上级领导搞好公司日常行政管理,抓好公司内部的组织 协调工作。
2、制定公司各项行政规章制度,做好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保证各项工作规范化进行。
3、负责公司行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行政公文等文件的起草 工作。
4、负责公司后勤管理(食堂与宿舍、车辆)、日常安全、保卫 及消防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文件及档案的管理、收发、编号、传送、呈办、催
范文四: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ICS:13.220.20 DB P16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592-2006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sprinkler systems for protection of cooking Equipment
2006—07—31发布 2006—09—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四川省地方标准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sprinkler systems for protection of cooking equipment
DB51/T 592-2006
主编部门: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06年09月01日
2006 成都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颁布《厨房设备细水雾
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公厅消发[2006] 120号
各市、州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厨房火灾明显呈上升势头,其中,厨房设备中烹饪部位的食用油火灾不易扑灭,复燃几率大,且集油烟装置引发的火灾隐蔽性强,扑救极其困难。为预防和减少厨房设备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川质监函[2006]53号《关于印发〈2006年度制、修订四川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主编的《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定,批准为四川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51/T 592-2006,施行日期为2006年09月01日。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
前 言
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川质监函[2006] 53号《关于印发〈2006年度制、修订四川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本规范。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餐饮业日趋兴旺,具有高能量输入的高效烹饪设备和具有高自燃温度的食用油的广泛使用,商业和公共餐饮的烹饪操作间火灾对生命和财产的潜在风险不断增加,由厨房设备和集排油烟装置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与其它类型的火灾相比,食用油火灾有其自身的特点且不容易扑灭,它除了要扑灭食用油表面的火焰,还要把食用油冷却到比原始自燃温度更低的新形成的自燃温度以下防止其复燃。细水雾灭火系统对扑灭食用油火灾十分有效,这种系统没有毒性不会造成环境问题,是一种颇具成本效益的灭火系统。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循,为规范该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以公安部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为依据,并参照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国内相关的技术规范编写而成。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地方,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函告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成都市石人南路2号,邮编610072),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管理和对适用范围的解释,由四川省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三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李 杰 主要起草人:方汝清 潘 京 王 瑞 杨 庆
朱渝生 刘 沙 祁晓霞 汪映标 张耀明
郭 峰 程宏斌 杨 刚 马 涛 罗富军
汪映兴 张宗勤 刘云义 杨 曦 上官信锦
1
目 次
1 总 则???????????????????????????????????(,) 2 术 语???????????????????????????????????(,) 3 设 计???????????????????????????????????(,) 3.1 设计基本参数??????????????????????????????.(,) 3.2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4 系统组件和贮存装置?????????????????????????????.(,) 4.1 喷头和喷头布置?????????????????????????????.(,) 4.2 贮存装置????????????????????????????????.(,) 4.3 管道和附件???????????????????????????????.(,) 4.4 火灾探测和启动控制装置?????????????????????????.(,) 5 水力计算??????????????????????????????????.(,) 5.1 系统的设计流量?????????????????????????????.(,) 5.2 管道水力计算.............................................................(,)
施 工???????????????????????????????????.(,) 6
6.1 一般规定????????????????????????????????.(,) 6.2 组件的安装???????????????????????????????.(,) 6.3 系统试压和冲洗?????????????????????????????.(,) 7 调 试???????????????????????????????????.(,) 8 验 收???????????????????????????????????.(,) 9 维护管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1 总 则
1.0.1 为合理设计、安装和维护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不含住宅)厨房的集油烟罩、防火阀前的排烟道及烹饪部位应设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宾馆、饭店、餐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内的厨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设厨房设备自动灭火系统,且宜设置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1 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厨房;
22 设在建筑面积?1000m的超市内或与之毗邻的厨房; 23 高层建筑内,餐厅面积?200m的厨房;
24 单、多层建筑内,餐厅面积?500m的厨房。
1.0.4 本规范所指厨房设备为热厨加工设备及其相应的集油烟罩和防火阀前的排烟管道。 1.0.5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A 498的有关要求,应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1.0.7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消防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1.0.8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细水雾 Water mist
喷头在最小工作压力下,距喷头轴线向下1.0m处的平面上进行测量,累计体积分布雾滴直径DV小0.99于1000μm,且DV小于300μm的水喷雾。 0.5
2.0.2 细水雾喷头(简称喷头) Water mist nozzle
在一定水压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流分解成微小水滴的喷头。
2.0.3 喷头雾化角 Nozzle spray fog cape
在喷头有效喷雾距离内细水雾形成的圆锥体的圆锥角。
2.0.4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简称厨设灭火系统)Sprinkler systems for protection of cooking
equipment
用于扑灭厨房设备中的热厨加工设备、集油烟罩及排烟道内的火灾,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管道、喷头、阀门及其驱动装置、火灾探测器、控制装置等组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成套系统。
2.0.5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一组热厨加工设备及所对应的集油烟罩和排烟道进口至烟道防火阀处共同组成的被保护区域。 2.0.6 灭火剂贮存容器 Agent storage container
贮存水灭火剂的耐压不燃容器。
2.0.7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 Expellant gas container
贮存驱动气体的高压钢瓶。
2.0.8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由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发出火警信号起,至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喷头喷出细水雾的时间。 2.0.9 单流体系统 Single fluid system
用一根管道向每个喷头供给灭火介质的细水雾系统。
2.0.10 双流体系统 Double fluid system
水和雾化介质分管供给并在喷头处混合的细水雾系统。
3 设 计
3.1 设计基本参数
3.1.1 设计喷雾强度、持续喷雾时间和冷却水供给强度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设计喷雾强度、持续喷雾时间和冷却水供给强度
设计喷雾 持续喷雾 冷却水供给强度 冷却水持续喷放时间2保护对象 强度 时间 ) (L/min?m(min) 2(L/min?m) (s)
深炸锅 ?2.5
炒菜锅 ?2 15,60 ,1 ?15 排烟道 ?1.5
集油烟罩 ?1.5
3.1.2 厨设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40MPa。
3.1.3 冷却水供水时厨设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3.1.4 厨设灭火系统防护对象的保护面积应按其表面积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深炸锅和炒菜锅应按其最大投影面积确定;当有平炉设置于灶台时,可按其占有的灶台面积计算确定。
2 集油烟罩保护面积应按集油烟罩的内表面积确定。
3 排烟道的保护面积应以防火阀前的烟道内表面积计算确定。
3.2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3.2.1 厨设灭火系统的流体类型
1 厨设灭火系统可采用单流体系统或双流体系统。
2 充装时水灭火剂的质量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驱动气体(雾化介质)应采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不应采用压缩空气。
3.2.2 厨设灭火系统的喷头数量应根据设计喷雾强度、保护面积和喷头特性按照本规范5.1.2计算确定。 3.2.3 水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有效容量应能满足厨设灭火系统喷头同时连续喷放的喷雾强度和持续喷放时间。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的有效容积应为水灭火剂贮存容器有效容积的(0.6,1.0)倍。 3.2.4 一个防护区可由一套厨设灭火系统保护,或由多套厨设灭火系统分段保护。 3.2.5 防护区内某段发生火灾时,在此段防护区内布置的所有喷头应同时喷放细水雾灭火。灭火剂喷放完毕后应迅速开启冷却水供给阀门,喷头应同时喷放冷却水继续降温。
3.2.6 厨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
3.2.7 厨设灭火系统启动时应迅速自动切断厨房设备的电源、关闭燃料阀和排烟道防火阀。
4 系统组件和贮存装置
4.1 喷头和喷头布置
4.1.1 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时均匀喷射出的雾滴直径应符合2.0.1的规定。
4.1.2 喷头应有防止油垢或异物等堵塞喷孔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在灭火剂喷放时应能自动脱落或打开,并且不能影响细水雾喷放灭火效果。
4.1.3 保护热厨加工设备的喷头宜布置在集油烟罩的前端沿,喷射方向应朝向烹饪区的中心。保护集油烟罩的喷头应布置在集油烟罩前端的上部,喷射方向应有效覆盖集油烟罩易燃部位。保护排烟道的喷头应设置在排烟道内防火阀前端的排烟道入口处,喷射方向朝向防火阀;若在防火阀前的排烟道设有转角时,应在转
2
角处设置一个喷头,喷射方向应朝向防火阀。
4.1.4 喷头间距应根据喷头有效喷雾距离和有效覆盖圆面积经计算确定。喷头的有效喷雾距离宜为(0.5,1.5)m,喷头的有效覆盖圆面积的直径不小于1.0m。
4.1.5 一套厨设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喷头与灭火剂贮存装置管道出口的最远距离不宜大于12m。 4.1.6 细水雾喷头的有效覆盖圆面积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 (4.1.6) RAtg,,2
式中:R—有效覆盖圆面积的半径(m);
A—有效喷射距离(m);
θ—细水雾喷头的雾化角,取值由产品生产厂提供。
4.2 贮存装置
4.2.1 厨设灭火系统的贮存装置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和阀门驱动装置等组成。 4.2.2 厨设灭火系统应设置在防护部位附近,其环境温度应为(4,55)?;厨设灭火系统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避免油烟熏蒸及热源烘烤。
4.2.3 驱动气体容器充装压力不宜大于6.0MPa,且不应大于12.0MPa,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灭火剂贮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2.4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宜选用15L、25L规格的贮瓶;灭火剂贮存容器宜选用15L、25L或40L规格的贮瓶。
4.3 管道和附件
4.3.1 厨设灭火系统的管道和附件应满足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要求,应具有防锈和抗腐蚀能力。 4.3.2 厨设灭火系统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其规格和壁厚应符合行业或国家标准:《薄壁不锈钢水管》CJ/T 151、《流体输送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 18033的相关规定。管道连接件应采用与管道相同的材质。
4.3.3 冷却水输送管道和连接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相关规定,并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生活饮用水的措施和设置管道过滤器。
4.3.4 支吊架或管卡的材质应为不锈钢结构或经防腐处理的钢结构;支吊架的型式、加工尺寸、焊接和紧固件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4.4 火灾探测和启动控制装置
4.4.1 火灾探测宜采用隔爆型热电偶,也可以采用易熔合金丝作为火灾报警和启动灭火系统的触发装置。 4.4.2 火灾探测装置应布置在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易于接触到火焰热气流的位置。
4.4.3 厨设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 在AC220V、50Hz条件下应能可靠地工作;
2 当需要配置备用电源时其容量应满足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小时,其间应保证厨设灭火系统能可靠启动;
3 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
4 应能有效确认火灾信息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能将火警信号送往消防控制中心;
5 应具有厨设灭火系统启动时关闭燃料阀并在灭火剂喷放完毕后自动切换到喷放冷却水状态的联动控制功能;
6 应具有厨设灭火系统启动时切断厨房设备电源、关闭排烟管道内的防火阀的联动控制功能。 4.4.4 厨设灭火系统应具备机械应急启动控制功能。
3
5 水力计算
5.1 系统的设计流量 5.1.1 细水雾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5.1.1) qKP,10
式中:q—单个喷头的流量(L/min);
P—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K—喷头的流量系数,取值由产品生产厂提供。 5.1.2 防护对象的细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5.1.2) NSWq,,/
式中:N—防护对象的细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
2S—防护对象的保护面积(m); 2W—防护对象的设计喷雾强度(L/min?m)。 5.1.3 厨设灭火系统的计算流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n
(5.1.3) Qq,,jii,1
式中:Q—厨设灭火系统的计算流量(L/min); j
n—厨设灭火系统使用时的细水雾喷头数量;
q—喷头的实际流量(L/min),应按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P计算(MPa)。 ii5.1.4 厨设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fQ, (5.1.4) sj
式中:Q—厨设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min); s
f—安全系数,应取1.05,1.10。
5.1.5 冷却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nq,(1.15~1.30) (5.1.5)式中:Q—冷却水设计流量(L/min); LLl
n—厨设灭火系统使用时的细水雾喷头数量;
q—单个细水雾喷头在喷射冷却水时的平均给水流量(L/min),由产品生产厂提供。 l
5.2 管道水力计算 5.2.1 厨设灭火系统的管道水力计算可按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中7.2的相关规
定进行。
5.2.2 冷却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厨设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4
1 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应齐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 厨设灭火系统应有出厂合格证书,管道和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6.1.2 厨设灭火系统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6.1.3 组件安装前应对各组件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设灭火系统组件、附件、材料能保证正常安装;
2 组件无碰撞变形和机械性损伤,外露的接口螺纹密封面无损伤;
完好,防潮密封无破损; 3 灭火剂贮存容器及驱动气体容器外观
4 喷头的防护罩无破损;
5 灭火剂量和驱动气体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2 组件的安装
6.2.1 贮存装置、管道、喷头等组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管道及喷头的布置不应妨碍厨师的操作。管道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牢固严密。
6.2.3 热电偶或其它火灾探测装置应安装在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易于接触到火焰热气流的位置,且不应有遮挡。
6.2.4 当采用易熔合金丝作为火灾报警和启动厨设灭火系统的触发装置时,易熔合金丝的拉紧力应符合产品的技术参数。
6.3 系统试压和冲洗
6.3.1 厨设灭火系统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双流体系统的气体管道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
6.3.2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厨设灭火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应为30min,检查管道各连接处应无滴漏,在稳压期间目测应无泄漏和变形,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6.3.3 气压严密性试验介质为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倍,保压5min,压力降不大于试验压力的10%。
道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水冲洗和气体吹扫,吹扫用气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6.3.4 厨设灭火系统管
吹扫用气体不得含油或其它腐蚀性物质。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金属屑、灰尘、水渍及其它脏物出现。
7 调 试
7.0.1 厨设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确认系统所有组件安装完毕且相关联动控制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 7.0.2 调试前应检查各组件的安装记录以及施工质量,合格后方可调试。
7.0.3 调试时应进行自动、手动状态下的模拟动作试验,厨设灭火系统应能可靠动作,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7.0.4 调试完成后应将厨设灭火系统各部件及联动设备恢复到正常的准工作状态。
5
8 验 收
8.0.1 厨设灭火系统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0.2 厨设灭火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报告;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厨设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 厨设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8.0.3 厨设灭火系统验收时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容器、火灾探测(启动)装置、喷头、控制器等设备和阀门、压力表等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 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位置、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3 管道固定的牢固程度;
4 管道和设备的防腐。
8.0.4 检查合格后应填写《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记录》(见附录A)。 8.0.5 厨设灭火系统验收时应分别进行自动、手动状态下的模拟喷放试验,系统应能可靠动作,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9 维护管理
9.0.1 厨设灭火系统交付使用后,使用方应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管理、检测、维护制度。 9.0.2 厨设灭火系统的使用方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厨设灭火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9.0.3 厨设灭火系统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检查分为月检和年检。 9.0.4 月检:每月应对厨设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应具有以下必检内容:
1 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外观应清洁、喷孔无堵塞、喷头罩启闭灵活;
2 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火灾探测部件等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 压力表、阀门、管道及附件不应有损伤;
4 灭火剂应不变质,且灭火剂量应在规定范围。
9.0.5 年检:每年应对厨设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即除月检项目外还应进行一次自动、手动状态的模拟启动试验,厨设灭火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9.0.6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使用方应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厨设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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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记录
(规范性附录)
表A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技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术
资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料
审4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查
5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1 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容器、火灾感应装置、喷头、控制器等
设备和阀门、压力表、金属软管等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验置及安装质量; 收
内2 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位置、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容
3 固定管道支、吊架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 管道和设备的防腐。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验 收
单(公章) (公章) (公章) (公章) 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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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本规范对条文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本规范时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不应”或“不得”。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或有关规定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
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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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标准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51/T 592-2006
条 文 说 明
目 次
1 总 则??????????????????????????????????..(9) 3 设 计???????????????????????????????????(9) 3.1 设计基本参数???????????????????????????????.(9) 3.2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要求?????????????????????..(10) 4 系统组件和贮存装置?????????????????????????????(10) 4.1 喷头和喷头布置??????????????????????????????(10) 4.2 贮存装置?????????????????????????????????(11) 4.3 管道和附件????????????????????????????????(11) 4.4 火灾探测和启动控制装置??????????????????????????(11) 5 水力计算??????????????????????????????????(12) 5.1 系统的设计流量??????????????????????????????.(12) 5.2 管道水力计算???????????????????????????????.(12) 6 施 工???????????????????????????????????(13) 6.1 一般规定?????????????????????????????????(13) 6.2 组件的安装????????????????????????????????(13) 6.3 系统试压及冲洗??????????????????????????????(13) 7 调 试??????????????????????????????????..(14) 8 验 收???????????????????????????????????(14) 9 维护管理??????????????????????????????????(15)
1 总 则
1.0.1 主要说明制定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厨房设备火灾绝大多数是由液体食用油或脂肪着火所致,常用的食用油包括菜籽油、玉米油、棉籽油、棕榈油、花生油和大豆油等,它们的闪点范围较宽,从160?,282?,自燃温度的范围是315?,445?,食用油的平均燃烧速率比其它烃油高。烹饪期间,食用油被加热到接近其闪点的高温,一旦食用油自燃,很难把大量的油冷却到其自燃温度之下。现代的节能技术油锅采用保温以降低燃料成本的原则制造,这样,在火灾发生时阻碍了食用油的散热。在烹饪加热期间,食用油的成分也会变化,从而形成新的自燃温度,它可能比原始自燃温度低28?。除非把食用油冷却到其新的自燃温度以下,否则,火被扑灭后仍然会复燃。由于食用油火灾具有其它种易燃液体火灾不同的特性,近来它们被归入一个特殊的火灾类型(K类)。
1.0.2 明确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不含住宅建筑)厨房中的烹饪部位(热厨加工)及其相应的集油烟罩和防火阀前的烟道(按烟气流方向)。厨房建筑本身的灭火设施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设置;防火阀后烟道由于环保要求应有油烟过滤及洗涤等装置,其高度也因建筑而异,本规范不适用这部分烟道的灭火。
研究表明,泡沫、干粉和专用灭火剂等都能有效扑灭食用油表面上的火焰,但却很难把食用油冷却到其自燃温度以下并防止其复燃。细水雾灭火系统对扑救多种火灾都很有效,灭火介质没有毒性,不会造成环境问题。用细水雾喷射能迅速、有效地扑灭食用油表面燃烧,再通过细水雾喷头喷放冷却水降低食用油温度防止其复燃。该系统灭火后只需简单清理,很短时间后厨房设备又可再次投入使用。
1.0.3 本条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的厨房应设置厨房设备自动灭火系统,且推荐优先采用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公共建筑中的厨房出现火灾,绝大多数由排油烟罩和烹饪热厨部位开始,由此而引发的大火也
2时有发生。2005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时,规定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m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结合我省餐饮业的具体情况和曾经发生火灾的案例,本条对适用场所进行了细化。
1.0.6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2004是公安部发布的产品标准,它适用水型、泡沫、干粉等作灭火剂。按照食用油火灾的特点,在灭火性能方面标准提出了针对性的技术要求:(1)深炸锅及炒菜锅按标准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食用油火灭火试验,装置喷放后火焰应被完全扑灭。火焰熄灭20min内不能出现复燃,或锅内油脂温度应低于油脂本身自燃点33?。(2)用水剂灭火要防止油类飞溅。标准提出了烹调温度时的飞溅试验不得有直径大于4.8mm的油点飞溅出来;灭火时的飞溅试验,在灭火剂喷放过程中不得有燃烧的油液飞溅出来,即在烹调器皿外不得有燃烧的油点存在。其它方面的性能要求及检测方法请详见该标准具体内容。
1.0.7 本条的规定是按《消防法》及公安部“30号令”有关条文进行要求的,同时也是为了杜绝那些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在不具备系统施工的技术素质及条件的情况下承接系统施工,造成不必要的施工质量事故和隐患。
3 设 计
3.1 设计基本参数
3.1.1 细水雾灭火主要依靠物理方式:冷却火焰、湿润/冷却燃料、排除用于燃烧的氧和燃料蒸气以及减弱辐射热。食用油在深炸锅中燃烧时,热通过对流和辐射从火焰传到油中。喷射细水雾时,由于微小水滴的蒸发,热从油中散失,由于热传递,热又传到油锅中。细水雾扑灭食用油火主要靠冷却燃料表面灭火,燃料蒸气的供应速率或燃烧速率被充分降低后便不足以维持火焰燃烧。防止其复燃是靠继续喷放冷却水,使油温降至新的自燃点温度之下而达到此目的。表3.1.1提出的各项设计基本参数是参考国内外有关数据(由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主编的地方标准《细水雾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DB 42/282-2004中4.3.1规定:可燃液2体火灾危险场所,设计喷雾强度1.0L/min?m,持续喷雾灭火时间15min)以及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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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行业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2004研制的产品通过多次反复测试得出的数据,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再考虑一定的安全裕量而提出的。 3.1.2, 3.1.3 细水雾扑灭食用油火灾,其喷射覆盖面积、水流量和喷射动量是三个最重要的因素。(1)细水雾必须覆盖整个油表面,并迅速把油表面的整个火焰扑灭,否则未受到细水雾冲击的火焰将不会熄灭,继续燃烧的火焰所释放的能量将抵消细水雾对油的冷却效果。(2)细水雾必须有足够大的动量,以便穿透火焰羽流,到达燃料表面,动量不足时细水雾将被火焰羽流带走。经过多次试验的结果,提出最不利点处细水雾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40MPa。(3)喷放出的冷却水量应把火焰产生的热移走,并把油冷却到新的自燃温度以下。为了保证足够的冷却水供给强度,要求喷头在喷放冷却水时,最不利点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3.1.4 厨房设备发生的火灾实质上是食用油燃烧失去控制所致,细水雾扑灭食用油燃烧主要是物理作用,要求对保护对象全面覆盖,故设计保护面积应按表面积确定。
3.2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3.2.1 针对扑灭食用油火灾的特点,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采用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灭火剂贮存容器与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分别设置,但介质输送可采用单管或双管。与其它灭火剂不同,细水雾既可用来扑灭食用油火灾也可以用来冷却食用油防止其复燃,这样做将使灭火剂和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的体积增大,在经济上很不合算。适用本规范的建筑应有生活给水或消防给水系统,由它们供给冷却用水是可行的,一般情况下水压也能够保证。当供水压力不能保证最不利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0.10MPa时,应采用管道泵串联加压。高层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超过《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2004中4.2.2的工作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控制供水压力不得超过“装置”的工作压力。
深炸锅、烤炉等。集油烟罩、排烟道进口至烟道防火阀与热厨加3.2.4, 3.2.5 热厨加工设备是指大小炒锅、
工设备是配套设置的,发生火灾时会相互影响,故应将它们作为一个防护区来处理。 3.2.6 烹饪设备食用油发生火灾应及时扑救,防止火灾蔓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细水雾系统不仅要保证足够的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而且要保证系统能迅速启动喷雾。响应时间是评价细水雾系统启动快慢的性能指标,也是系统设计必须考虑的基本参数之一。
4 系统组件和贮存装置
4.1 喷头和喷头布置
4.1.1 细水雾喷头喷射出的雾滴直径是认证该喷头的重要条件,也是能否快速、有效灭火的重要特性。依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J 01-74-2003及湖北省地方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 42/282-2004的规定而提出,上述地方标准又参照了国外资料,主要是美国NFPA技术委员会在1996年制定、2000年修订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NFPA750。 4.1.2 烹饪过程中,食用油受热形成油蒸气而挥发,接触喷头后受冷凝结形成油垢,为防止其堵塞喷头影响使用,必须设置防护罩。喷放灭火剂时,该防护罩应能自动脱落或打开,其性能应符合公安部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2004的相关要求。平时维护应认真清洁,保持良好状态。
4.1.4,4.1.6 细水雾喷头喷射的水雾形成以喷头为顶点的圆锥形,根据细水雾喷头的水力特性规定了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在细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内,雾滴粒径小而均匀,灭火的效率高,超出有效射程后喷雾性能明显下降,且可能出现漂移现象。因此,限制细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是十分必要的。根据设计的喷雾距离和细水雾喷头的雾化角,按照数学公式即可计算出有效覆盖圆面积半径。细水雾喷头目前尚无国家标准,生产厂根据企业标准生产,而喷头的水力特性是十分重要的参数,故各厂的喷头应经认证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测试、检验。
厨设灭火系统是开式系统,细水雾灭火机理是物理作用,要求防护区内的所有喷头在灭火时应同时喷射,形成有效覆盖不留空白。设计时既要保证最不利喷头的喷射要达到设计喷雾强度,又要控制其它喷头的喷雾
10
强度过大而影响持续喷雾时间。厨设灭火系统是低压细水雾系统,根据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试验提出了一套厨设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喷头与灭火剂贮存装置管道出口的最远距离不宜大于12m。
4.2 贮存装置
贮存装置应符合公安部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A 498-2004,设置场所环境温度低于4?会使水灭火剂结冰,温度高于55?会影响细水雾的物理性能,他们都会对灭火的成功与否造成影响。驱动气体贮瓶压力较高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灭火剂贮瓶压力相对较低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这也是《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所规定的要求。条文中提出贮存容器的规格是为了厨设灭火系统采用国家标准的贮瓶。
4.3 管道和附件
本节对管道选择进行了规定。厨设灭火系统连接细水雾喷头的管道布置在烹饪设备的上方,卫生要求应该严格。同时,还要防止油烟污染和水汽的腐蚀,故提出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
本节规定了采用不锈钢管和铜管应遵从国家产品标准,系统设计时应根据管网最大工作压力选择不同管径和壁厚的产品。当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1.60MPa时,可采用薄壁的不锈钢水管以降低管道成本,当压力大于1.60MPa时则应采用流体输送不锈钢无缝钢管。
当冷却水直接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时,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有关规定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生活饮用水的措施,如设置倒流防止器等。
4.4 火灾探测和启动控制装置
4.4.1 本条要求采用隔爆型热电偶作为火灾探测的触发装置,是考虑到隔爆型热电偶的感温组件为铠装芯体,具有耐高温、精度高、抗振动、耐湿热等特点,适用于存在各种易燃、易爆等气体、油烟及蒸汽的工作环境;热电偶变送器输出(4,20)mA的标准电信号,温度测量范围(0,450)?。
在安装热电偶有困难的工作场所,可以采用易熔合金丝作为火灾探测的触发装置;易熔合金丝结构简单,安装方便,触发动作准确;易熔合金丝熔断温度的选择可由实际工况确定,动作触发形式为无源开关量信号。 4.4.2 本条要求火灾探测装置应布置在当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易于接触到火焰热气流的位置,火灾探测装置的感温组件安装在灶台火头正上方的集油烟罩上(感温头从集油烟罩外顶部垂直向内插深100mm左右固定安装)。当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铠装感温组件容易及时检测到火焰热气流的热辐射温度。 4.4.3 本条规定了厨设灭火系统的控制器为满足系统对火灾监控灭火的要求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1 要求控制器应能适应系统电源变化的影响,故控制器的电路设计和组件的选择应满足相应要求。
2 当需要配置控制器备用电源时其容量应满足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小时,其间应保证厨设灭火系统能可靠启动,是指在市电停电时,厨设灭火系统的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运行并能在市电停电24小时内满足系统对火灾监控灭火的正常要求;备用电源宜配用7Ah/24V或12Ah/24V的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备用电源应具有浮充电功能。如建筑本身具有双电源或消防备用电源可供厨设灭火系统应用时,装置也可不设备用电源。
3 厨设灭火系统应具备自动和手动两种工作方式,并能在控制器操作面板上进行自动和手动工作方式的相互转换,系统的工作状态(自动或手动)应在控制器操作面板上由相应的工作状态灯指示。一般情况下,有人时应使系统工作在手动状态,无人时应使系统工作在自动状态。
4 当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控制器在有效确认火灾信息后发出声光报警,同时输出开关量信号将厨房设备的火警信息送往消防控制中心,以满足消防系统的集中管理要求。
5 当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控制器在启动灭火的同时应输出DC24V的开关量信号,关闭厨房灶台燃料总阀。这主要是为了切断起火油锅的热能补充来源,其次是为了防止在灭火的过程中由于燃料的泄漏而造成更大范围的火灾发生。与其它类型的火灾相比,食用油火灾不容易扑灭,灭火时除了要扑灭锅内油表面上的火焰,还要及时把油表面内的温度冷却到比原始自燃温度更低的新形成的自燃温度以下防止其复燃,所以要求控制器在灭火剂喷放完毕后应及时输出DC24V的开关量信号开启冷却水电动阀,喷放冷却水对油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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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冷却时间要求不小于15min。
6 当厨房排烟管道内着火时,火势将伴随风机风势顺着烟道向上迅速蔓延,若防火阀后的烟道上还连接有支排烟管道的话,火势还可能蔓延到支管内殃及其它厨房设备,所以要求控制器在灭火启动时输出联动控制信号关闭排烟管道内防火阀及切断风机电源,防止火灾的扩散。由于厨房设备设置了鼓风机、点火控制器和照明器具等用电装置,为了避免在灭火过程中造成对厨房设备电器的损坏或造成人员触电事故,要求控制器在灭火启动时输出联动控制信号关断厨房设备电源。
4.4.4 本条要求厨设灭火系统具备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是考虑到当发生火灾时控制装置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自动或手动灭火均失灵),此时可采用机械应急操作方式启动厨设灭火系统灭火,最大限度的保证对厨房设备火灾的灭火要求。
5 水力计算
5.1 系统的设计流量
5.1.1 为通用算式。不同型号的细水雾喷头具有不同的流量系数K值。设计时,按照生产厂经qKP,10
过认证的细水雾喷头给出的K值计算细水雾喷头的流量。
5.1.2 本条规定了防护对象细水雾喷头用量的计算公式,喷头流量q按公式(5.1.1)计算;防护对象的保护面积按本规范3.1.4规定选取。一个防护区内有多个保护对象,应以最大设计喷雾强度进行计算。 5.1.3 本条规定了确定厨设灭火系统计算流量的方法,此流量是由厨设灭火系统启动后同时喷雾的细水雾喷头流量之和确定,而不是按防护对象的保护面积和设计喷雾强度的乘积确定。换言之,从最不利点细水雾喷头开始,沿程向厨设灭火系统供水点推进,并按实际压力逐个计算细水雾喷头流量,以同时喷射所有细水雾喷头的总流量确定厨设灭火系统计算流量。计算时应包括管道、阀门、过滤器和所有管道零件的水头损失和标高的改变等因素对流量的影响。
5.1.4 为了保证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考虑到灭火剂贮存容器和厨设灭火系统管道残留等因素的影响,厨设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应在计算流量基础上适当留有裕量,即安全系数为1.05,1.10。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厨设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和持续喷雾时间的乘积。
5.1.5 冷却水喷放是在细水雾扑灭食用油燃烧后进行,是为防止食用油复燃,只要不关闭供水阀,冷却水就可以持续不断的供给,直到确认不能够复燃为止。因此,冷却水设计流量可以不采用喷雾方式逐个喷头精确计算的办法,而采用平均给水流量即最不利点喷头与最有利点喷头的给水流量平均值与喷头数的乘积求得。但是,平均给水流量不等于实际给水流量,故乘以1.15,1.30的安全系数。
5.2 管道水力计算
5.2.1 厨设灭火系统所采用的是低压细水雾(系统管网工作压力?1.21MPa)且为开式系统,参照北京市、湖北省等地方标准,在上述条件下管道水力计算按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进行。同时,也便于使用相关的水力计算表格确保设计质量。
5.2.2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质量、避免二次污染发生,《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对生活给水管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冷却水由建筑生活给水管接入,应采用相同材质的管道和连接方式,其管道水力计算应遵从该规范所规定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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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本条规定的(1)中“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是指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监督部门等的审查批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查,对指导工程施工和提高施工质量、明确质量验收标准很有必要。
厨设灭火系统选用的各种组件和材料,尤其是厨设灭火系统的主要组件,除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审核、验收时应认真审查,看其是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原则的消防产品外,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还应主动认真地进行检查。必要时请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产品质量做现场检查,把隐患消灭在安装前,这样做,对确保厨设灭火系统功能是至关重要的。
对厨设灭火系统选用的一般组件和材料,如各种阀门、压力表、管材管件等,现场应检查其产品是否与设计选用的规格、型号及产品技术参数相符,各种技术资料、出厂合格证等是否齐全。
对厨设灭火系统选用的重要组件如喷头、容器组件必须执行严格的质量检验规定,要求这些产品应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6.1.2 按照《消防法》及公安部的有关要求,消防灭火系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当地的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或抽查,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有重大设计变更的图纸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后须重新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6.1.3 本条规定了施工前应对厨设灭火系统采用的喷头、阀门、管材管件、贮水贮气容器、温度探测装置、报警控制装置以及设备柜体等进行外观检查。进场材料的验收对提高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在对品种、规格、数量及外观进行验收的同时,应对材料包装表面情况及受外力冲击点进行重点检查。
控制阀、贮水容器阀、贮气容器电磁阀能否正常开启,直接关系到厨设灭火系统能否正常工作,因此要求控制阀、贮水容器阀、贮气容器电磁阀在安装前应进行动作试验检查,电磁阀的电源电压及电流应符合厨设灭火系统设计要求。控制阀、贮水容器、贮气容器等都具有一定的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能要求,因此在安装前应对这些部件逐一进行试验。
喷头的防护罩是为了防止油烟油垢堵塞喷头细水雾喷洒孔而影响灭火的效果,因此要求在安装前应对喷头的防护罩进行外观检查,对有破损、变形及盖装不严的防护罩进行更换调整。当喷头的喷雾出口压力?0.4MPa时,喷头的防护罩应灵活开启且对喷洒的细水雾应无任何遮挡。
为了保证厨设灭火系统灭火的有效性,规范规定了厨设灭火系统贮水容器与贮气容器的有效容积比,因此在安装前应检查贮水容器与贮气容器的规格是否与设计相符合。通过贮水容器的补水阀接入冷却水,打开排气阀观察其排出水的情况,确定灭火剂是否足量;贮气容器阀接入气体压力表,检测贮气容器内氮气压力是否符合产品的设计要求。
6.2 组件的安装
为保证厨设灭火系统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本节对厨设灭火系统各组件的安装进行了规定。火灾发生时,能否在第一时间探测到火灾发生的信息,对灭火系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而,安装热电偶或其它火灾探测装置时,就应将其设置于能最快速、最准确捕捉到火灾信号的位置。易熔合金丝安装时拉紧力的大小是其能否正常工作的关键值,因此应严格按照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安装。
6.3 系统试压及冲洗
本节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的相关规定所作的要求。
由于厨设灭火系统实施灭火是依靠在防护区域周围形成一定灭火强度的细水雾来实现的,一旦厨设灭火系统动作,就必须保证灭火介质能准确地输送到防护区内,并应具备设计所需喷射强度。输送管道在短时间内要承受较高压力,因而保证管道连接牢靠并具有一定的密封性是至关重要的。
13
7 调 试
7.0.1 本条规定了厨设灭火系统调试工作应在厨设灭火系统安装完毕,并在与厨设灭火系统控制有关的联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如厨房设备电器、烟道防火阀、抽油烟风机等。
7.0.2 本条规定了厨设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厨设灭火系统的安装记录等调试必须的数据,厨设灭火系统安装后,施工记录及其它数据如不完善,会给调试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况且厨设灭火系统的施工与厨房设
位同一专业的人员承担,如果协调不好、管理不严都会影响调试工作的顺利完备的安装调试往往不是同一单
成。
为了确保厨设灭火系统调试工作顺利进行,本条规定调试前应对厨设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厨设灭火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与设计相符,安装质量可靠。 7.0.3 本条规定在厨设灭火系统调试时,要对厨设灭火系统进行模拟动作试验,且试验宜采用自动和手动控制,所以必须在与厨设灭火系统控制有关的联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确认无问题时,才能进行试验。否则会影响整个厨设灭火系统的调试工作顺利进行。由于模拟动作试验是对厨设灭火系统安装质量和产品可靠性的最好检查方法,因此,规定调试时应进行这一试验。
本条规定在厨设灭火系统调试时分别采用自动和手动控制,是考虑到模拟厨设灭火系统动作试验是检查厨设灭火系统安装质量和产品质量的一项综合性试验。在现行国家有关的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均要求系统具有自动和手动操作功能。
执行本条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完成厨设灭火系统与联动控制设备的调试。
本条规定并要求调试完成后应将厨设灭火系统设备组件复原并充装水、气,喷头的防护罩压盖到位,7.0.4
控制器重新启动后厨设灭火系统进入自动监控状态。
8 验 收
8.0.1 厨设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是对其设计、施工及产品质量的全面检验并做出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便于集中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把关,发现问题时各负其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经验收后的厨设灭火系统能可靠地投入运行,起到预期的防护作用。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是“消防法”赋予的监督职责,随着社会分工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是提高全社会整体消防防灾能力的主要方面之一。本条规定由建设单位、公安消防机构、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参与厨设灭火系统的监督验收正是基于以上工作原则。
8.0.2,8.0.3 系统竣工验收是厨设灭火系统竣工后检验工程情况和测试厨设灭火系统运行的最终环节,因此,竣工验收所包涵的内容是比较全面的。竣工验收应该包括设计文件、产品数据、施工记录以及各种测试记录等,以确保在厨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后,能够立即投入运行。
对施工质量的检查是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验收时应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检查记录是以后厨设灭火系统投入运行的重要技术数据,不仅要认真完成而且还需要长期保存,在今后的厨设灭火系统运行中随时都可能用到。因此,完整、齐全、真实的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质量检查记录对于整个厨设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8.0.4 本条规定厨设灭火系统验收时应进行自动及手动状态下的模拟喷放试验,是便于集中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把关,通过在现场对厨设灭火系统进行模拟喷放试验,对厨设灭火系统的设计水平、施工质量及设备性能做出最后的认定。
14
9 维护管理
9.0.1 本条规定明确了使用方的职责。维护和管理是厨设灭火系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之一,厨设灭火系统必须在平时的精心维护管理下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为避免在火灾发生时,由于厨设灭火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方一定要切实做好厨设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厨设灭火系统的日常管理、检测和维护制度并落到实处。
为使厨设灭火系统能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和管理,该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9.0.2
和熟悉系统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维护及使用方法。
9.0.3 为保证厨设灭火系统能够得到可靠的维护,应由具备消防工程设施专项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该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工作。厨设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项目比较多,按照系统各部件的重要性,并结合其自身的特点,故将定期检查的周期定为每月检查一次和每年检查一次。
9.0.4 本条规定了每个月必须检查的项目。由于喷头是厨设灭火系统的重要部件,且喷头布置在集油烟罩的下方,长期不打扫,将会集结许多油垢,而油垢就可能影响到喷头罩启闭的灵活性,亦可能会堵塞喷头上的喷孔。喷头罩启闭的灵活,是厨设灭火系统发挥正常作用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喷头罩不能灵活开启,就会影响到灭火的效果。喷孔如果不能保持畅通,灭火剂就不能正常喷放,将直接影响到灭火效果。检查完毕后,应将喷头罩复位。本条其它规定是为了保障厨设灭火系统启动的可靠性。
9.0.5 本条规定了年检的具体项目。除了每月一次的月检之外,还应每年对厨设灭火系统作一次模拟启动试验,以保障厨设灭火系统始终切实有效。
9.0.6 为了保证在短的时间内解决厨设灭火系统所发现的问题,本条规定使用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系统尽
快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15
范文五:四川省地标《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安装规范》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592-2006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sprinkler systems for protection of cooking Equipment
2006— 07— 31发布 2006— 09— 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四川省地方标准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sprinkler systems for protection of cooking equipment DB51/T 592-2006
主编部门: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06年 09月 01日
2006 成都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颁布《厨房设备细水雾 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公厅消发[2006] 120号
各市、州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厨房火灾明显呈上升势头,其中,厨房设备中烹饪 部位的食用油火灾不易扑灭,复燃几率大,且集油烟装置引发的 火灾隐蔽性强,扑救极其困难。为预防和减少厨房设备火灾,保 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川质监 函[2006]53号《关于印发〈 2006年度制、修订四川省地方标准项 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主编的《厨房设 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 , 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组织审定, 批准为四川省地方标准, 编号为 DB51/T 592-2006, 施行日期为 2006年 09月 01日。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
前 言
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川质监函[2006] 53号 《关 于印发〈 2006年度制、修订四川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本规范。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餐饮业日趋兴旺,具有 高能量输入的高效烹饪设备和具有高自燃温度的食用油的广泛使 用,商业和公共餐饮的烹饪操作间火灾对生命和财产的潜在风险 不断增加,由厨房设备和集排油烟装置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与 其它类型的火灾相比, 食用油火灾有其自身的特点且不容易扑灭, 它除了要扑灭食用油表面的火焰,还要把食用油冷却到比原始自 燃温度更低的新形成的自燃温度以下防止其复燃。细水雾灭火系 统对扑灭食用油火灾十分有效,这种系统没有毒性不会造成环境 问题,是一种颇具成本效益的灭火系统。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 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循,为规范该 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以公安部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A 498为依据, 并参照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和国内相 关的技术规范编写而成。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 的地方,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函告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成都市石 人南路 2号,邮编 610072) ,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管理和对适用范围的解 释,由四川省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三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方汝清 潘 京 王 瑞 杨 庆 李 杰 朱渝生 刘 沙 祁晓霞 汪映标 张耀明 郭 峰 程宏斌 杨 刚 马 涛 罗富军 汪映兴 张宗勤 刘云义 杨 曦 上官信锦
2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设 计........................................ (4)
3.1设计基本参数 ................................. (4)
3.2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 (4)
4 系统组件和贮存装置 ............................ (6)
4.1喷头和喷头布置 ............................... (6) 4.2贮存装置 .................................... (6) 4.3管道和附件 ................................... (7)
4.4火灾探测和启动控制装置 ........................ (7)
5 水力计算...................................... (9)
5.1系统的设计流量 ............................... (9)
5.2管道水力计算 ...................................... (10)
6 施 工........................................ (11)
6.1一般规定 .................................... (11) 6.2组件的安装 ................................... (11)
6.3系统试压和冲洗 ............................... (12)
7 调 试........................................ (13)
8 验 收........................................ (14)
9 维护管理...................................... (1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
记录 ............................................ (16) 1
本规范用词说明................................... (17) 附:条文说明..................................... (19)
2
1 总 则
1.0.1 为合理设计、安装和维护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减少 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不含住宅)厨房的集油烟罩、防 火阀前的排烟道及烹饪部位应设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的 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宾馆、饭店、餐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 内的厨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设厨房设备自动灭火系统,且宜 设置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1 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厨房;
2 设在建筑面积≥ 1000m 2的超市内或与之毗邻的厨房;
3 高层建筑内,餐厅面积≥ 200m 2的厨房;
4 单、多层建筑内,餐厅面积≥ 500m 2的厨房。
1.0.4 本规范所指厨房设备为热厨加工设备及其相应的集油烟 罩和防火阀前的排烟管道。
1.0.5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做到安全 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A 498的有关要求, 应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1.0.7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 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消防 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1.0.8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 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1
2 术 语
2.0.1 细水雾 Water mist
喷头在最小工作压力下,距喷头轴线向下 1.0m 处的平面上进 行测量, 累计体积分布雾滴直径 DV 0.99小于 1000μm , 且 DV 0.5小于 300μm 的水喷雾。
2.0.2 细水雾喷头(简称喷头) Water mist nozzle
在一定水压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流分解成微小水滴 的喷头。
2.0.3 喷头雾化角 Nozzle spray fog cape
在喷头有效喷雾距离内细水雾形成的圆锥体的圆锥角。 2.0.4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简称厨设灭火系统) Sprinkler systems for protection of cooking equipment
用于扑灭厨房设备中的热厨加工设备、集油烟罩及排烟道内 的火灾,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管道、 喷头、阀门及其驱动装置、火灾探测器、控制装置等组成的能自 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成套系统。
2.0.5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一组热厨加工设备及所对应的集油烟罩和排烟道进口至烟道 防火阀处共同组成的被保护区域。
2.0.6 灭火剂贮存容器 Agent storage container
贮存水灭火剂的耐压不燃容器。
2.0.7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 Expellant gas container
贮存驱动气体的高压钢瓶。
2.0.8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由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发出火警信号起,至厨房设备细水雾灭 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喷头喷出细水雾的时间。
2.0.9 单流体系统 Single fluid system
2
用一根管道向每个喷头供给灭火介质的细水雾系统。 2.0.10双流体系统 Double fluid system
水和雾化介质分管供给并在喷头处混合的细水雾系统。 3
3 设 计
3.1 设计基本参数
3.1.1 设计喷雾强度、 持续喷雾时间和冷却水供给强度应符合表 3.1.1的规定。
表 3.1.1 设计喷雾强度、持续喷雾时间和冷却水供给强度
保护对象
设计喷雾
强度
(L/min·m2)
持续喷雾
时间
(s )
冷却水供给强
度
(L/min·m2)
冷却水持续 喷放时间 (min )
深炸锅 ≥ 2.5
炒菜锅 ≥ 2
排烟道 ≥ 1.5
集油烟罩 ≥ 1.5
15~60﹥ 1 ≥ 15
3.1.2 厨设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40MPa 。
3.1.3 冷却水供水时厨设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 压力不应小于 0.10MPa 。
3.1.4 厨设灭火系统防护对象的保护面积应按其表面积确定, 并 符合下列要求:
1深炸锅和炒菜锅应按其最大投影面积确定;当有平炉设置 于灶台时,可按其占有的灶台面积计算确定。
2集油烟罩保护面积应按集油烟罩的内表面积确定。 3排烟道的保护面积应以防火阀前的烟道内表面积计算确 定。
3.2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3.2.1 厨设灭火系统的流体类型
4
1厨设灭火系统可采用单流体系统或双流体系统。
2充装时水灭火剂的质量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驱动 气体(雾化介质)应采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不应采用压缩空 气。
3.2.2 厨设灭火系统的喷头数量应根据设计喷雾强度、 保护面积 和喷头特性按照本规范 5.1.2计算确定。
3.2.3 水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有效容量应能满足厨设灭火系统喷 头同时连续喷放的喷雾强度和持续喷放时间。驱动气体贮存容器 的有效容积应为水灭火剂贮存容器有效容积的(0.6~1.0)倍。 3.2.4 一个防护区可由一套厨设灭火系统保护, 或由多套厨设灭 火系统分段保护。
3.2.5 防护区内某段发生火灾时, 在此段防护区内布置的所有喷 头应同时喷放细水雾灭火。灭火剂喷放完毕后应迅速开启冷却水 供给阀门,喷头应同时喷放冷却水继续降温。
3.2.6 厨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30s 。
3.2.7 厨设灭火系统启动时应迅速自动切断厨房设备的电源、 关 闭燃料阀和排烟道防火阀。
5
4 系统组件和贮存装置
4.1 喷头和喷头布置
4.1.1 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时均匀喷射出的雾滴直径应符合 2.0.1的规定。
4.1.2 喷头应有防止油垢或异物等堵塞喷孔的防护装置。 防护装 置在灭火剂喷放时应能自动脱落或打开,并且不能影响细水雾喷 放灭火效果。
4.1.3 保护热厨加工设备的喷头宜布置在集油烟罩的前端沿, 喷 射方向应朝向烹饪区的中心。保护集油烟罩的喷头应布置在集油 烟罩前端的上部,喷射方向应有效覆盖集油烟罩易燃部位。保护 排烟道的喷头应设置在排烟道内防火阀前端的排烟道入口处,喷 射方向朝向防火阀;若在防火阀前的排烟道设有转角时,应在转 角处设置一个喷头,喷射方向应朝向防火阀。
4.1.4 喷头间距应根据喷头有效喷雾距离和有效覆盖圆面积经 计算确定。喷头的有效喷雾距离宜为(0.5~1.5) m ,喷头的有效 覆盖圆面积的直径不小于 1.0m 。
4.1.5 一套厨设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喷头与灭火剂贮存装置管 道出口的最远距离不宜大于 12m 。
4.1.6 细水雾喷头的有效覆盖圆面积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2R A tg θ
=? (4.1.6)
式中:R —有效覆盖圆面积的半径(m ) ;
A —有效喷射距离(m ) ;
θ—细水雾喷头的雾化角,取值由产品生产厂提供。
4.2
贮存装置
6
4.2.1 厨设灭火系统的贮存装置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 驱动气 体贮存容器组件和阀门驱动装置等组成。
4.2.2 厨设灭火系统应设置在防护部位附近,其环境温度应为 (4~55) ℃ ;厨设灭火系统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避免油烟 熏蒸及热源烘烤。
4.2.3 驱动气体容器充装压力不宜大于 6.0MPa ,且不应大于 12.0MPa ,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灭火剂贮存容 器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4.2.4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宜选用 15L 、 25L 规格的贮瓶;灭火剂 贮存容器宜选用 15L 、 25L 或 40L 规格的贮瓶。
4.3 管道和附件
4.3.1 厨设灭火系统的管道和附件应满足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 要求,应具有防锈和抗腐蚀能力。
4.3.2 厨设灭火系统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 其规格和壁厚 应符合行业或国家标准:《薄壁不锈钢水管》 CJ/T 151、 《流体输 送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 14976、 《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 GB/T 18033的相关规定。管道连接件应采用与管道相同的材质。 4.3.3 冷却水输送管道和连接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 GB 50015的相关规定,并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生活 饮用水的措施和设置管道过滤器。
4.3.4 支吊架或管卡的材质应为不锈钢结构或经防腐处理的钢 结构;支吊架的型式、加工尺寸、焊接和紧固件质量等应符合设 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4.4 火灾探测和启动控制装置
4.4.1 火灾探测宜采用隔爆型热电偶, 也可以采用易熔合金丝作 为火灾报警和启动灭火系统的触发装置。
7
4.4.2 火灾探测装置应布置在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易于接触到 火焰热气流的位置。
4.4.3 厨设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在 AC220V 、 50Hz 条件下应能可靠地工作;
2当需要配置备用电源时其容量应满足在正常监视状态下 连续工作 24小时,其间应保证厨设灭火系统能可靠启动; 3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 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
4应能有效确认火灾信息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能将火警 信号送往消防控制中心;
5应具有厨设灭火系统启动时关闭燃料阀并在灭火剂喷放完 毕后自动切换到喷放冷却水状态的联动控制功能;
6应具有厨设灭火系统启动时切断厨房设备电源、关闭排烟 管道内的防火阀的联动控制功能。
4.4.4厨设灭火系统应具备机械应急启动控制功能。
8
5 水力计算
5.1 系统的设计流量
5.1.1 细水雾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 = (5.1.1)
式中:q —单个喷头的流量(L/min) ;
P —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 ;
K —喷头的流量系数,取值由产品生产厂提供。
5.1.2 防护对象的细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N S W q =? (5.1.2)
式中:N —防护对象的细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
S —防护对象的保护面积(m 2) ;
W —防护对象的设计喷雾强度(L/min·m2) 。
5.1.3 厨设灭火系统的计算流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1n
j i Q ==i
q ∑ (5.1.3) 式中:Q j —厨设灭火系统的计算流量(L/min) ;
n —厨设灭火系统使用时的细水雾喷头数量;
q i —喷头的实际流量(L/min) ,应按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
P i 计算(MPa )
。 5.1.4 厨设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s j Q fQ = (5.1.4)
式中:Q s —厨设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min);
9
f —安全系数,应取 1.05~1.10。
5.1.5 冷却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1.15~1.30) L l Q nq = (5.1.5)
式中:Q L —冷却水设计流量(L/min)
; n —厨设灭火系统使用时的细水雾喷头数量;
q l —单个细水雾喷头在喷射冷却水时的平均给水流量 (L/min) ,由产品生产厂提供。
5.2 管道水力计算
5.2.1 厨设灭火系统的管道水力计算可按国家标准 《水喷雾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中 7.2的相关规定进行。
5.2.2 冷却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应按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规范》 GB 50015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10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厨设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应齐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厨设灭火系统应有出厂合格证书,管道和附件应有出厂合 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6.1.2 厨设灭火系统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 不得随 意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6.1.3 组件安装前应对各组件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设灭火系统组件、附件、材料能保证正常安装;
2组件无碰撞变形和机械性损伤,外露的接口螺纹密封面无 损伤;
3灭火剂贮存容器及驱动气体容器外观完好,防潮密封无破 损;
4喷头的防护罩无破损;
5灭火剂量和驱动气体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2 组件的安装
6.2.1 贮存装置、 管道、 喷头等组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 管道及喷头的布置不应妨碍 厨师的操作。管道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牢固严密。
6.2.3 热电偶或其它火灾探测装置应安装在厨房设备发生火灾 时易于接触到火焰热气流的位置,且不应有遮挡。
6.2.4 当采用易熔合金丝作为火灾报警和启动厨设灭火系统的 触发装置时,易熔合金丝的拉紧力应符合产品的技术参数。
11
6.3 系统试压和冲洗
6.3.1 厨设灭火系统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双 流体系统的气体管道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压严密性试 验。
6.3.2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厨设灭火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 1.5倍,保压时间应为 30min ,检查管道各连接处应无滴漏,在稳压 期间目测应无泄漏和变形,压力降不应大于 0.05MPa 。
6.3.3 气压严密性试验介质为空气或氮气, 试验压力应为水压强 度试验压力的 2/3倍, 保压 5min , 压力降不大于试验压力的 10%。 6.3.4 厨设灭火系统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后, 应进行水冲洗和气体 吹扫,吹扫用气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用气体不得含油 或其它腐蚀性物质。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金属屑、灰尘、水渍 及其它脏物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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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调 试
7.0.1 厨设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确认系统所有组件安装完毕且 相关联动控制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
7.0.2 调试前应检查各组件的安装记录以及施工质量, 合格后方 可调试。
7.0.3 调试时应进行自动、手动状态下的模拟动作试验,厨设灭 火系统应能可靠动作,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7.0.4 调试完成后应将厨设灭火系统各部件及联动设备恢复到 正常的准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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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验 收
8.0.1 厨设灭火系统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 公安消防部门和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0.2 厨设灭火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厨设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厨设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8.0.3 厨设灭火系统验收时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 计要求,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灭火剂贮存容器、 驱动气体容器、 火灾探测 (启动) 装置、 喷头、控制器等设备和阀门、压力表等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 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位置、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3管道固定的牢固程度;
4管道和设备的防腐。
8.0.4 检查合格后应填写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记 录》 (见附录 A ) 。
8.0.5 厨设灭火系统验收时应分别进行自动、 手动状态下的模拟 喷放试验,系统应能可靠动作,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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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维护管理
9.0.1 厨设灭火系统交付使用后,使用方应建立、健全并组织实 施管理、检测、维护制度。
9.0.2 厨设灭火系统的使用方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 负责厨设灭火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9.0.3 厨设灭火系统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查维护并 做好检查记录。定期检查分为月检和年检。
9.0.4 月检:每月应对厨设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应具有以下 必检内容:
1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外观应清洁、喷孔无堵塞、喷头罩 启闭灵活;
2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火灾探测部件等 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压力表、阀门、管道及附件不应有损伤;
4灭火剂应不变质,且灭火剂量应在规定范围。
9.0.5 年检:每年应对厨设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即除月 检项目外还应进行一次自动、手动状态的模拟启动试验,厨设灭 火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9.0.6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使用方应及时组织处理,确 保厨设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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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记录 (规范性附录)
表 A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技 术 资 料 审 查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设计变更通知书、 竣工图;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 查记录;
5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验 收 内 容 1 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容器、火灾感应装
置、喷头、控制器等设备和阀门、压力表、金属
软管等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
装质量;
2 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位置、连接方式及
安装质量;
3 固定管道支、吊架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 管道和设备的防腐。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验 收 单 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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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本规范对条文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本 规范时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或有关规定执行时的写 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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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标准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 51/T 592-2006
条 文 说 明
目 次
1 总 则 ......................................................................... (23) 3 设 计 ......................................................................... (25)
3.1设计基本参数 ............................................................. (25) 3.2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 (26)
4 系统组件和贮存装置 ................................................... (27)
4.1喷头和喷头布置 ......................................................... (27) 4.2贮存装置 ................................................................... (28) 4.3管道和附件 ................................................................ (28) 4.4火灾探测和启动控制装置 ............................................. (29)
5 水力计算 ..................................................................... (31)
5.1系统的设计流量 ......................................................... (31) 5.2管道水力计算 ............................................................. (32)
6 施 工 ......................................................................... (33)
6.1一般规定 ................................................................... (33) 6.2组件的安装 ................................................................ (34) 6.3系统试压及冲洗 ......................................................... (35)
7 调 试 ......................................................................... (36)
8 验 收 ......................................................................... (38)
9 维护管理 ..................................................................... (39)
1 总 则
1.0.1 主要说明制定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厨房设备火灾绝大多 数是由液体食用油或脂肪着火所致,常用的食用油包括菜籽油、 玉米油、棉籽油、棕榈油、花生油和大豆油等,它们的闪点范围 较宽,从 160℃ ~282℃,自燃温度的范围是 315℃~445℃,食用 油的平均燃烧速率比其它烃油高。烹饪期间,食用油被加热到接 近其闪点的高温,一旦食用油自燃,很难把大量的油冷却到其自 燃温度之下。现代的节能技术油锅采用保温以降低燃料成本的原 则制造,这样,在火灾发生时阻碍了食用油的散热。在烹饪加热 期间,食用油的成分也会变化,从而形成新的自燃温度,它可能 比原始自燃温度低 28℃。除非把食用油冷却到其新的自燃温度以 下,否则,火被扑灭后仍然会复燃。由于食用油火灾具有其它种 易燃液体火灾不同的特性,近来它们被归入一个特殊的火灾类型 (K 类) 。
1.0.2 明确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不含住宅建筑)厨房中的烹 饪部位(热厨加工)及其相应的集油烟罩和防火阀前的烟道(按 烟气流方向) 。 厨房建筑本身的灭火设施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设置;防火阀后烟道由于环保要求应有油烟过滤及洗涤等装置, 其高度也因建筑而异,本规范不适用这部分烟道的灭火。 研究表明,泡沫、干粉和专用灭火剂等都能有效扑灭食用油 表面上的火焰,但却很难把食用油冷却到其自燃温度以下并防止 其复燃。细水雾灭火系统对扑救多种火灾都很有效,灭火介质没 有毒性,不会造成环境问题。用细水雾喷射能迅速、有效地扑灭 食用油表面燃烧,再通过细水雾喷头喷放冷却水降低食用油温度 防止其复燃。该系统灭火后只需简单清理,很短时间后厨房设备 又可再次投入使用。
1.0.3 本条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的厨房应设置厨房设备自 23
动灭火系统,且推荐优先采用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公共建 筑中的厨房出现火灾, 绝大多数由排油烟罩和烹饪热厨部位开始, 由此而引发的大火也时有发生。 2005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修订时,规定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 500m 2的餐饮场所,其烹 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结合我省 餐饮业的具体情况和曾经发生火灾的案例,本条对适用场所进行 了细化。
1.0.6《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A 498-2004是公安部发布的产品 标准,它适用水型、泡沫、干粉等作灭火剂。按照食用油火灾的 特点,在灭火性能方面标准提出了针对性的技术要求:(1)深炸 锅及炒菜锅按标准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食用油火灭火 试验,装置喷放后火焰应被完全扑灭。火焰熄灭 20min 内不能出 现复燃,或锅内油脂温度应低于油脂本身自燃点 33℃。 (2)用水 剂灭火要防止油类飞溅。标准提出了烹调温度时的飞溅试验不得 有直径大于 4.8mm 的油点飞溅出来;灭火时的飞溅试验,在灭火 剂喷放过程中不得有燃烧的油液飞溅出来,即在烹调器皿外不得 有燃烧的油点存在。其它方面的性能要求及检测方法请详见该标 准具体内容。
1.0.7本条的规定是按《消防法》及公安部“ 30号令”有关条文 进行要求的,同时也是为了杜绝那些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 在不具备系统施工的技术素质及条件的情况下承接系统施工,造 成不必要的施工质量事故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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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 计
3.1 设计基本参数
3.1.1 细水雾灭火主要依靠物理方式:冷却火焰、湿润/冷却燃 料、排除用于燃烧的氧和燃料蒸气以及减弱辐射热。食用油在深 炸锅中燃烧时,热通过对流和辐射从火焰传到油中。喷射细水雾 时,由于微小水滴的蒸发,热从油中散失,由于热传递,热又传 到油锅中。细水雾扑灭食用油火主要靠冷却燃料表面灭火,燃料 蒸气的供应速率或燃烧速率被充分降低后便不足以维持火焰燃 烧。防止其复燃是靠继续喷放冷却水,使油温降至新的自燃点温 度之下而达到此目的。 表 3.1.1提出的各项设计基本参数是参考国 内外有关数据(由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主编的地方标准《细水雾 系统设计、 施工及验收标准》 DB 42/282-2004中 4.3.1规定:可燃 液体火灾危险场所, 设计喷雾强度 1.0L/min·m2, 持续喷雾灭火时 间 15min )以及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按照公安部行业标准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A 498-2004研制的产品通过多次反复测 试得出的数据,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检测合格,再考虑一定的安全裕量而提出的。
3.1.2, 3.1.3 细水雾扑灭食用油火灾,其喷射覆盖面积、水流量 和喷射动量是三个最重要的因素。 (1)细水雾必须覆盖整个油表 面,并迅速把油表面的整个火焰扑灭,否则未受到细水雾冲击的 火焰将不会熄灭,继续燃烧的火焰所释放的能量将抵消细水雾对 油的冷却效果。 (2)细水雾必须有足够大的动量,以便穿透火焰 羽流,到达燃料表面,动量不足时细水雾将被火焰羽流带走。经 过多次试验的结果,提出最不利点处细水雾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 不应小于 0.40MPa 。 (3)喷放出的冷却水量应把火焰产生的热移 走,并把油冷却到新的自燃温度以下。为了保证足够的冷却水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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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强度,要求喷头在喷放冷却水时,最不利点喷头的最低工作压 力不应小于 0.10MPa 。
3.1.4 厨房设备发生的火灾实质上是食用油燃烧失去控制所致, 细水雾扑灭食用油燃烧主要是物理作用,要求对保护对象全面覆 盖,故设计保护面积应按表面积确定。
3.2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3.2.1 针对扑灭食用油火灾的特点,厨房设备灭火装置采用低压 细水雾灭火系统, 灭火剂贮存容器与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分别设置, 但介质输送可采用单管或双管。与其它灭火剂不同,细水雾既可 用来扑灭食用油火灾也可以用来冷却食用油防止其复燃,这样做 将使灭火剂和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的体积增大, 在经济上很不合算。 适用本规范的建筑应有生活给水或消防给水系统,由它们供给冷 却用水是可行的,一般情况下水压也能够保证。当供水压力不能 保证最不利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 0.10MPa 时, 应采用管道泵串联 加压。 高层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超过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A 498-2004中 4.2.2的工作压力时, 应设置减压阀控制供水压力 不得超过“装置”的工作压力。
3.2.4, 3.2.5 热厨加工设备是指大小炒锅、深炸锅、烤炉等。集 油烟罩、 排烟道进口至烟道防火阀与热厨加工设备是配套设置的, 发生火灾时会相互影响,故应将它们作为一个防护区来处理。 3.2.6 烹饪设备食用油发生火灾应及时扑救,防止火灾蔓延造成 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细水雾系统不仅要保证足够的喷雾强度和 持续喷雾时间,而且要保证系统能迅速启动喷雾。响应时间是评 价细水雾系统启动快慢的性能指标,也是系统设计必须考虑的基 本参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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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组件和贮存装置
4.1 喷头和喷头布置
4.1.1 细水雾喷头喷射出的雾滴直径是认证该喷头的重要条件, 也是能否快速、有效灭火的重要特性。依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细 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DBJ 01-74-2003及湖北省 地 方 标 准 《 细 水 雾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DB 42/282-2004的规定而提出, 上述地方标准又参照了国外资料, 主要是美国 NFPA 技术委员会在 1996年制定、 2000年修订的 《细 水雾灭火系统标准》 NFPA750。
4.1.2 烹饪过程中,食用油受热形成油蒸气而挥发,接触喷头后 受冷凝结形成油垢,为防止其堵塞喷头影响使用,必须设置防护 罩。喷放灭火剂时,该防护罩应能自动脱落或打开,其性能应符 合公安部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A 498-2004的相关要求。 平时维护应认真清洁,保持良好状态。
4.1.4~4.1.6 细水雾喷头喷射的水雾形成以喷头为顶点的圆锥 形,根据细水雾喷头的水力特性规定了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 离。在细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内,雾滴粒径小而均匀,灭火的效 率高, 超出有效射程后喷雾性能明显下降, 且可能出现漂移现象。 因此,限制细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是十分必要的。根 据设计的喷雾距离和细水雾喷头的雾化角,按照数学公式即可计 算出有效覆盖圆面积半径。细水雾喷头目前尚无国家标准,生产 厂根据企业标准生产,而喷头的水力特性是十分重要的参数,故 各厂的喷头应经认证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测试、检验。
厨设灭火系统是开式系统,细水雾灭火机理是物理作用,要 求防护区内的所有喷头在灭火时应同时喷射,形成有效覆盖不留 空白。设计时既要保证最不利喷头的喷射要达到设计喷雾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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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控制其它喷头的喷雾强度过大而影响持续喷雾时间。厨设灭
火系统是低压细水雾系统,根据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试
验提出了一套厨设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喷头与灭火剂贮存装置管
道出口的最远距离不宜大于 12m 。
4.2 贮存装置
贮 存 装 置 应 符 合 公 安 部 标 准 《 厨 房 设 备 灭 火 装 置 》 GA 498-2004,设置场所环境温度低于 4℃会使水灭火剂结冰,温
度高于 55℃会影响细水雾的物理性能, 他们都会对灭火的成功与
否造成影响。驱动气体贮瓶压力较高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
监察规程》 , 灭火剂贮瓶压力相对较低应符合国家现行 《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这也是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所规定的要求。
条文中提出贮存容器的规格是为了厨设灭火系统采用国家标准的
贮瓶。
4.3 管道和附件
本节对管道选择进行了规定。厨设灭火系统连接细水雾喷头
的管道布置在烹饪设备的上方,卫生要求应该严格。同时,还要
防止油烟污染和水汽的腐蚀,故提出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
本节规定了采用不锈钢管和铜管应遵从国家产品标准,系统
设计时应根据管网最大工作压力选择不同管径和壁厚的产品。当
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 1.60MPa 时, 可采用薄壁的不锈钢水管
以降低管道成本, 当压力大于 1.60MPa 时则应采用流体输送不锈
钢无缝钢管。
当冷却水直接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时,应按《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规范》 GB 50015有关规定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生活饮用水的
措施,如设置倒流防止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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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火灾探测和启动控制装置
4.4.1 本条要求采用隔爆型热电偶作为火灾探测的触发装置,是 考虑到隔爆型热电偶的感温组件为铠装芯体,具有耐高温、精度 高、抗振动、耐湿热等特点,适用于存在各种易燃、易爆等气体、 油烟及蒸汽的工作环境;热电偶变送器输出(4~20) mA 的标准 电信号,温度测量范围(0~450)℃。
在安装热电偶有困难的工作场所,可以采用易熔合金丝作为 火灾探测的触发装置;易熔合金丝结构简单,安装方便,触发动 作准确;易熔合金丝熔断温度的选择可由实际工况确定,动作触 发形式为无源开关量信号。
4.4.2 本条要求火灾探测装置应布置在当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易 于接触到火焰热气流的位置,火灾探测装置的感温组件安装在灶 台火头正上方的集油烟罩上(感温头从集油烟罩外顶部垂直向内 插深 100mm 左右固定安装) 。当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铠装感温 组件容易及时检测到火焰热气流的热辐射温度。
4.4.3 本条规定了厨设灭火系统的控制器为满足系统对火灾监控 灭火的要求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1 要求控制器应能适应系统电源变化的影响,故控制器的电 路设计和组件的选择应满足相应要求。
2 当需要配置控制器备用电源时其容量应满足在正常监视 状态下连续工作 24小时,其间应保证厨设灭火系统能可靠启动, 是指在市电停电时,厨设灭火系统的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运行并 能在市电停电 24小时内满足系统对火灾监控灭火的正常要求; 备 用电源宜配用 7Ah/24V或 12Ah/24V的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备用电源应具有浮充电功能。如建筑本身具有双电源或消防备用 电源可供厨设灭火系统应用时,装置也可不设备用电源。
3 厨设灭火系统应具备自动和手动两种工作方式,并能在控 制器操作面板上进行自动和手动工作方式的相互转换,系统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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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状态(自动或手动)应在控制器操作面板上由相应的工作状态 灯指示。一般情况下,有人时应使系统工作在手动状态,无人时 应使系统工作在自动状态。
4 当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控制器在有效确认火灾信息后发 出声光报警,同时输出开关量信号将厨房设备的火警信息送往消 防控制中心,以满足消防系统的集中管理要求。
5 当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控制器在启动灭火的同时应输出 DC24V 的开关量信号,关闭厨房灶台燃料总阀。这主要是为了切 断起火油锅的热能补充来源,其次是为了防止在灭火的过程中由 于燃料的泄漏而造成更大范围的火灾发生。与其它类型的火灾相 比,食用油火灾不容易扑灭,灭火时除了要扑灭锅内油表面上的 火焰,还要及时把油表面内的温度冷却到比原始自燃温度更低的 新形成的自燃温度以下防止其复燃,所以要求控制器在灭火剂喷 放完毕后应及时输出 DC24V 的开关量信号开启冷却水电动阀, 喷 放冷却水对油锅进行冷却,冷却时间要求不小于 15min 。
6 当厨房排烟管道内着火时,火势将伴随风机风势顺着烟道 向上迅速蔓延,若防火阀后的烟道上还连接有支排烟管道的话, 火势还可能蔓延到支管内殃及其它厨房设备,所以要求控制器在 灭火启动时输出联动控制信号关闭排烟管道内防火阀及切断风机 电源,防止火灾的扩散。由于厨房设备设置了鼓风机、点火控制 器和照明器具等用电装置,为了避免在灭火过程中造成对厨房设 备电器的损坏或造成人员触电事故,要求控制器在灭火启动时输 出联动控制信号关断厨房设备电源。
4.4.4 本条要求厨设灭火系统具备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是考虑到 当发生火灾时控制装置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自动或手动灭火均 失灵) , 此时可采用机械应急操作方式启动厨设灭火系统灭火, 最 大限度的保证对厨房设备火灾的灭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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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水力计算 5.1 系统的设计流量
5.1.1
q =为通用算式。不同型号的细水雾喷头具有不
同的流量系数 K 值。设计时,按照生产厂经过认证的细水雾喷头 给出的 K 值计算细水雾喷头的流量。
5.1.2 本条规定了防护对象细水雾喷头用量的计算公式,喷头流 量 q 按公式(5.1.1)计算;防护对象的保护面积按本规范 3.1.4规 定选取。一个防护区内有多个保护对象,应以最大设计喷雾强度 进行计算。
5.1.3 本条规定了确定厨设灭火系统计算流量的方法,此流量是 由厨设灭火系统启动后同时喷雾的细水雾喷头流量之和确定,而 不是按防护对象的保护面积和设计喷雾强度的乘积确定。 换言之, 从最不利点细水雾喷头开始,沿程向厨设灭火系统供水点推进, 并按实际压力逐个计算细水雾喷头流量,以同时喷射所有细水雾 喷头的总流量确定厨设灭火系统计算流量。计算时应包括管道、 阀门、过滤器和所有管道零件的水头损失和标高的改变等因素对 流量的影响。
5.1.4 为了保证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考虑到灭火剂贮存容 器和厨设灭火系统管道残留等因素的影响,厨设灭火系统设计流 量应在计算流量基础上适当留有裕量,即安全系数为 1.05~1.10。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厨设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和持 续喷雾时间的乘积。
5.1.5 冷却水喷放是在细水雾扑灭食用油燃烧后进行,是为防止 食用油复燃, 只要不关闭供水阀, 冷却水就可以持续不断的供给, 直到确认不能够复燃为止。因此,冷却水设计流量可以不采用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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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方式逐个喷头精确计算的办法,而采用平均给水流量即最不利 点喷头与最有利点喷头的给水流量平均值与喷头数的乘积求得。 但是,平均给水流量不等于实际给水流量,故乘以 1.15~1.30的 安全系数。
5.2 管道水力计算
5.2.1 厨设灭火系统所采用的是低压细水雾(系统管网工作压力 ≤ 1.21MPa )且为开式系统,参照北京市、湖北省等地方标准, 在上述条件下管道水力计算按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 GB 50219进行。同时,也便于使用相关的水力计算表格确保 设计质量。
5.2.2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质量、 避免二次污染发生, 《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规范》 GB 50015中对生活给水管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冷 却水由建筑生活给水管接入, 应采用相同材质的管道和连接方式, 其管道水力计算应遵从该规范所规定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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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本条规定的(1) 中“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是指经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消防监督部门等的审查批准。按《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 审查,对指导工程施工和提高施工质量、明确质量验收标准很有 必要。
厨设灭火系统选用的各种组件和材料,尤其是厨设灭火系统 的主要组件,除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审核、验收时应认真审查, 看其是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原则的消防产品外,产品到达施工现 场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还应主动认真地进行检查。必要时请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产品质量做现场检 查,把隐患消灭在安装前,这样做,对确保厨设灭火系统功能是 至关重要的。
对厨设灭火系统选用的一般组件和材料,如各种阀门、压力 表、管材管件等,现场应检查其产品是否与设计选用的规格、型 号及产品技术参数相符, 各种技术资料、 出厂合格证等是否齐全。 对厨设灭火系统选用的重要组件如喷头、容器组件必须执行 严格的质量检验规定,要求这些产品应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 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6.1.2 按照《消防法》及公安部的有关要求,消防灭火系统的施 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当地的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或抽查,审 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有重大设计变更的图纸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修 改,修改后须重新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6.1.3 本条规定了施工前应对厨设灭火系统采用的喷头、阀门、 管材管件、贮水贮气容器、温度探测装置、报警控制装置以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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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柜体等进行外观检查。进场材料的验收对提高工程质量是非常 重要的。在对品种、规格、数量及外观进行验收的同时,应对材 料包装表面情况及受外力冲击点进行重点检查。
控制阀、贮水容器阀、贮气容器电磁阀能否正常开启,直接 关系到厨设灭火系统能否正常工作,因此要求控制阀、贮水容器 阀、贮气容器电磁阀在安装前应进行动作试验检查,电磁阀的电 源电压及电流应符合厨设灭火系统设计要求。 控制阀、 贮水容器、 贮气容器等都具有一定的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能要求,因此在安装 前应对这些部件逐一进行试验。
喷头的防护罩是为了防止油烟油垢堵塞喷头细水雾喷洒孔而 影响灭火的效果,因此要求在安装前应对喷头的防护罩进行外观 检查,对有破损、变形及盖装不严的防护罩进行更换调整。当喷 头的喷雾出口压力≥ 0.4MPa 时, 喷头的防护罩应灵活开启且对喷 洒的细水雾应无任何遮挡。
为了保证厨设灭火系统灭火的有效性,规范规定了厨设灭火 系统贮水容器与贮气容器的有效容积比,因此在安装前应检查贮 水容器与贮气容器的规格是否与设计相符合。通过贮水容器的补 水阀接入冷却水,打开排气阀观察其排出水的情况,确定灭火剂 是否足量;贮气容器阀接入气体压力表,检测贮气容器内氮气压 力是否符合产品的设计要求。
6.2 组件的安装
为保证厨设灭火系统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本节对厨设灭火 系统各组件的安装进行了规定。火灾发生时,能否在第一时间探 测到火灾发生的信息,对灭火系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而,安 装热电偶或其它火灾探测装置时,就应将其设置于能最快速、最 准确捕捉到火灾信号的位置。易熔合金丝安装时拉紧力的大小是 其能否正常工作的关键值,因此应严格按照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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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系统试压及冲洗
本节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 、 《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2005的相关规定所 作的要求。
由于厨设灭火系统实施灭火是依靠在防护区域周围形成一定 灭火强度的细水雾来实现的,一旦厨设灭火系统动作,就必须保 证灭火介质能准确地输送到防护区内,并应具备设计所需喷射强 度。输送管道在短时间内要承受较高压力,因而保证管道连接牢 靠并具有一定的密封性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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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调 试
7.0.1 本条规定了厨设灭火系统调试工作应在厨设灭火系统安 装完毕,并在与厨设灭火系统控制有关的联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后进行,如厨房设备电器、烟道防火阀、抽油烟风机等。 7.0.2 本条规定了厨设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厨设灭火系统的 安装记录等调试必须的数据,厨设灭火系统安装后,施工记录及 其它数据如不完善,会给调试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况且厨设灭 火系统的施工与厨房设备的安装调试往往不是同一单位同一专业 的人员承担,如果协调不好、管理不严都会影响调试工作的顺利 完成。
为了确保厨设灭火系统调试工作顺利进行,本条规定调试前 应对厨设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 题,确保厨设灭火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与设计相 符,安装质量可靠。
7.0.3 本条规定在厨设灭火系统调试时,要对厨设灭火系统进行 模拟动作试验,且试验宜采用自动和手动控制,所以必须在与厨 设灭火系统控制有关的联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确认无问题时, 才能进行试验。否则会影响整个厨设灭火系统的调试工作顺利进 行。由于模拟动作试验是对厨设灭火系统安装质量和产品可靠性 的最好检查方法,因此,规定调试时应进行这一试验。
本条规定在厨设灭火系统调试时分别采用自动和手动控制, 是考虑到模拟厨设灭火系统动作试验是检查厨设灭火系统安装质 量和产品质量的一项综合性试验。在现行国家有关的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中,均要求系统具有自动和手动操作功能。
执行本条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 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完成厨设灭火系统与联动控制设备的调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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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本条规定并要求调试完成后应将厨设灭火系统设备组件 复原并充装水、气,喷头的防护罩压盖到位,控制器重新启动后 厨设灭火系统进入自动监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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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验 收
8.0.1 厨设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是对其设计、施工及产品质量 的全面检验并做出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便于集 中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把关,发现问题时各负其责,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经验收后的厨设灭火系统能可靠地投入运 行,起到预期的防护作用。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是“消防法”赋予的监督职责, 随着社会分工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是提高全社会 整体消防防灾能力的主要方面之一。本条规定由建设单位、公安 消防机构、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参与厨设灭火系统的监督验 收正是基于以上工作原则。
8.0.2~8.0.3 系统竣工验收是厨设灭火系统竣工后检验工程情 况和测试厨设灭火系统运行的最终环节,因此,竣工验收所包涵 的内容是比较全面的。竣工验收应该包括设计文件、产品数据、 施工记录以及各种测试记录等,以确保在厨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 合格后,能够立即投入运行。
对施工质量的检查是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验收时应按规定 进行现场检查。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检查记录是以后厨设灭火系 统投入运行的重要技术数据,不仅要认真完成而且还需要长期保 存, 在今后的厨设灭火系统运行中随时都可能用到。 因此, 完整、 齐全、真实的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质量检查记录对于整个厨设灭 火系统的竣工验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8.0.4 本条规定厨设灭火系统验收时应进行自动及手动状态下的 模拟喷放试验,是便于集中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把关,通 过在现场对厨设灭火系统进行模拟喷放试验,对厨设灭火系统的 设计水平、施工质量及设备性能做出最后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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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维护管理
9.0.1 本条规定明确了使用方的职责。维护和管理是厨设灭火系 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之一,厨设灭火系统必须在平时 的精心维护管理下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为避免在火灾发生时, 由于厨设灭火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谁 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方一定要切实做好厨设灭火系统的 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厨设灭火系统的日常管理、检测和维护 制度并落到实处。
9.0.2 为使厨设灭火系统能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和管理,该系 统的操作、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和熟悉系统的工作原 理、结构组成、维护及使用方法。
9.0.3 为保证厨设灭火系统能够得到可靠的维护,应由具备消防 工程设施专项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该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工 作。厨设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项目比较多,按照系统各部件的重 要性,并结合其自身的特点,故将定期检查的周期定为每月检查 一次和每年检查一次。
9.0.4 本条规定了每个月必须检查的项目。由于喷头是厨设灭火 系统的重要部件,且喷头布置在集油烟罩的下方,长期不打扫, 将会集结许多油垢,而油垢就可能影响到喷头罩启闭的灵活性, 亦可能会堵塞喷头上的喷孔。喷头罩启闭的灵活,是厨设灭火系 统发挥正常作用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喷头罩不能灵活开启,就 会影响到灭火的效果。喷孔如果不能保持畅通,灭火剂就不能正 常喷放,将直接影响到灭火效果。检查完毕后,应将喷头罩复位。 本条其它规定是为了保障厨设灭火系统启动的可靠性。
9.0.5 本条规定了年检的具体项目。除了每月一次的月检之外, 还应每年对厨设灭火系统作一次模拟启动试验,以保障厨设灭火 系统始终切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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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为了保证在短的时间内解决厨设灭火系统所发现的问题, 本条规定使用方应采取有效措施, 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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