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明清文学所有的名词解释
1.台阁体:
台阁主要指明初的内阁与翰林院,又称为“馆阁”。“台阁体”是以当时馆阁
名臣杨士奇、杨荣、杨溥为代表的一种文学创作风格。题材上“颂圣德,歌太平”,艺术上追求平正典丽;流行的原因跟作家的生活遭际有关,他们身居要职,处境优裕;还有当时政权稳定,国力逐趋强盛,另外当时全国实行整饬政策。代表作品是杨士奇《东里诗集》,杨荣《随驾幸南海子》。
2.茶陵派
弘治年间,在台阁体造成文学萎靡不振的局面情况下,李东明等人发动了对台阁体文学的冲击以此来重振文坛而形成的诗歌流派,茶陵派以李东明为主,主要成员有谢铎、张泰、邵宝、石珤、鲁铎等人;李东阳提出诗学汉唐的复古主张,强调对声调节奏等法度的掌握;代表作是李东阳的《茶陵竹枝歌》。
3.前七子
明代弘治、正德年间以李梦阳为核心的文学群体,其他成员有何景明、徐祯卿、边贡、康海、王九思和王廷相七人,主张:“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创作上重视市政题材,民间生活;他们扫除台阁体的无病呻吟,但拟古形式为主,缺乏创造性,他们以复古自命,实质上时借助复古手段而欲达到变革的目的,代表作:李梦阳的《禹庙碑》《梅山先生墓志铭》、李攀龙的《太华山记》。
4.后七子
明嘉靖、隆庆年间的文学流派。成员包括李攀龙、王世贞、谢榛、宗臣、梁有誉、徐中行和吴国伦。后七子继承前七子的文学主张,同样强调
5 公安派
晚明以袁宗道、袁宏道、袁中道三兄弟为代表。因为他们都是湖北公安人,所以称作“公安派”,他们文学主张提倡“性灵说”,反对拟古蹈袭,创作上注重有感而发、直写胸臆,写作态度信手写成、随意而出。其创作成就主要在散文方面,清新活泼,自然率真,但多局限于抒写闲情逸致。代表作品袁宏道《叙小修诗》,袁宗道《论文》,袁中道《感怀诗五十八首》。
6. 竟陵派
晚明时期,继公安派之后,以锺惺、谭元春为代表。两人均为湖北竟陵人,因名竟陵派 。重“真诗”,重“性灵”,重视作家个人情性流露,看重向古人学习,追求幽深奇僻、孤往独来的文学审美情趣;代表作品是二人编选的《诗归》。
7.梅村体
清初,吴伟业的七言歌行在继元、白诗歌的基础上,自成一种具有艺术个性的“梅村体”,以怆怀故国和感慨身世荣辱为主,又突出叙事写人,多了情节的传奇化,它以任务命运浮沉为线索,叙写实事,映照兴衰,组织结构,设计细节,极尽俯仰生姿之能事;代表作《圆圆曲》。
8.神韵派
清代诗歌流派,王士禛创立,其他成员有吴雯、洪昇、宗元鼎,该诗派论诗以“神韵”为宗,
以“不着一字,尽得风流”“羚羊挂角,无迹可求”,为最高境界,要求其诗歌具有含蓄深蕴,言尽而意不尽的特点。代表作品是王士禛《真州绝句》。
9.格调派
清代中叶诗歌流派,代表诗人是沈德潜、倡导格调说,所谓“格调说”就是用唐诗的格调去表现封建政治和伦理思想,实际上是让诗歌为封建政治和伦理道德服务;尊唐抑宋,使诗歌“去淫滥抑归雅正”,起到“和性情、厚人伦、匡政治”的教化作用。
10.肌理派
清代中叶诗歌流派,代表诗人是翁方纲,论诗提倡肌理说,主张“为学必以考证为准,为诗必以肌理为准”,“肌理”二字用来论诗包括义理与文理,义理为“言有物”,指以六经伟代表的合乎儒家道德规范的思想与学问,文理为“言有序”,指诗律,结构,章句等作诗之法。
11.性灵派
清代中叶诗歌流派,主要代表诗人是袁枚,其他的还有赵翼、蒋士铨、舒位、王昙、孙原湘;论诗提倡性灵说,他们反对形式主义,反对拟古主义,主张把真实感受和诗人的个性生动地变现出来,但忽略了诗歌的社会性。代表作品袁枚的《马嵬》。
12.常州词派
清词流派。继阳羡派,浙西派以后起而代之的词派,创立于嘉庆;常州词人张惠言所开创,故名。后周济加以发展。论词反对浙西词派注重格律、技巧而寄兴不高,提出要依据“温柔敦厚”的“诗教”,强调寄托,解前人词时力图从中寻求“微言大意”,流于穿凿附会。作品意旨较为隐晦。对清末词坛颇有影响。代表作品是张惠言《木兰花慢》和周济《蝶恋花》。
13.浙西词派
清代词派,其创始者朱彝尊及主要作都是浙江人,故称之,该词派其他主要作家还有李良年、李符、沈皞日、沈登岸、龚翔麟。他们竭力推崇姜夔、张炎,该词派标举清空醇雅风格,蕴藉空灵,独具机杼,韵律和谐。代表作品朱彝尊《高阳台》。
14.阳羡词派
清代前期词坛流派。开山作家是陈维崧,成员还有万树。蒋景祁、史唯园、陈维岳。词效法苏轼、辛弃疾;气魄豪健,抒写身世和感怀吊古德作品尤为出色。代表作品《贺新郎’纤夫词》。
15、唐宋派
明代嘉靖年间,以王慎中、唐顺之、茅坤、归有光等为代表的另一文学复古流派;该文学派别将里李梦阳、何景明等前七子师法秦汉作为自己反拨的对象,提倡唐宋文风,在创作主张上,强调文以明道,提倡直抒胸臆,反对模拟,剽窃。代表作品是归有光《项脊轩志》,唐顺之《答廖东雩提学》等。
16、晚明小品文,代表了晚明散文所具有的时代特色,重要作品作家有张岱《西湖七月半》,袁宏道《西湖二》、《天池》,袁中道《游荷叶山记》
17.桐城派
是清代中叶影响最大的散文派别,主要代表人物方苞、刘大櫆、姚鼐,因他们都是安徽桐城人,故称“桐城派”;其理论主张主要为“义法”,“雅洁”,“义理、考据和词章”等等;内
容多是宣传儒家思想,尤其是程朱理学,语言力求简明达意,条理清晰,“清真雅正”。代表作是方苞的《左忠毅公逸事》。
18.明清传奇:“传奇”一词,本是唐人小说的概称“唐传奇”,后人借用它当作戏曲的名称。明清是在宋元南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不同于杂剧的戏剧体制。
19.三言二拍:
冯梦龙三言:《喻世明言》、《醒世恒言》、《警世通言》(三言标志着我国古代白话短篇小说整理和创作高潮的到来)包括了就奔到会辑和新著的创作。每集40篇,共120篇
凌濛初二拍:《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二拍是一部个人的白话小说创作专集,标志着中国短篇小说创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0.才子佳人小说:清代小说名,公100回,又名《恶姻缘》。勾勒了一个冤冤相报的两世姻缘故事,思想内容不高。书中对风俗的描写,对世态人情的把握,体现了作者写实手法的高明。
21.临川四梦:明代作家汤显祖的传奇有《紫钗记》《牡丹亭还魂记》《南柯梦记》《邯郸梦记》,代表了作者戏剧创 作的全貌,其中又均与梦有关,故而合称“临川四梦”。
“临川四梦”是作者以戏剧形式表现出自己对人性、人生极其意义的思考。汤显祖所重的情包括两个方面:一是“ 真情”,二是“矫情”。“临川四梦”中的前二梦写的上男女青年的爱情,表现“真情”的力量;后二梦则写士人仕途生涯和宦海沉浮,意在劝戒世人超越对“矫情”的贪恋。
《牡丹亭》是“临川四梦”影响最大,并奠定了作者作为中国古代戏曲大家地位的一部传奇。
22.南戏: (1)又称南曲戏文,原是宋以来南方浙、闽一带用村坊小曲演唱的民间小戏。
(2)它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吸收了大曲、清官调、滑稽戏等民间说唱技艺,以及宋杂剧
表演故事的形式,故开始时又叫“永嘉杂剧”或“温州杂剧”。
(3)元灭南宋后,它的故事题材和演唱艺术又受到北杂剧的影响,并逐渐成为一种较为
成熟的戏剧样式。
23.二拍: 《二拍》是明代作家凌濛初拟话本小说集《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的合称。其内容大致包括:经商题材的时代特色;爱情题材的新突破;超前的社会批判精神。《二拍》的出现是拟话本小说在体制上定型的标志。.《二拍》中对人物性格刻画的考究,对细节真实的追求,都表现出文人个人创作的鲜明文学
24.三言: 《三言》是明代作家冯梦龙编撰的三部拟话本小说集的总称,包括《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它们主要描写的是市民生活的生动画面,即将普通市民及其生活作为自己的主要表现对象。主要表现的思想有:对“重农抑商”传统观念的反动; 以个性自由为基础的爱情观念;市民眼中的社会黑暗面。艺术上追求“雅俗共赏”。
25.散曲:继诗、词之后兴起的一种新诗体。(1分)配乐演唱,相当于当时的流行歌曲。(1分)体制主要有小令、套数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带过曲等几种。(1分)具有特殊的艺术品格,灵活多变、伸缩自如的句式,口语化、散文化的语言风格以及明快酣畅的艺术趣味。(1分)
26.“四大奇书”:指明神魔小说的代表作《西游记》、(1分)人情小说的代表作《金瓶梅》,(1分)以及历史演义的代表作《三国演义》、(1分)英雄传奇的代表作《水浒传》。(1分)四书并称为“四大奇书”。
27. “童心说”:由李贽提倡。(1分)所谓“童心”即是“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亦即真心。(1分)“绝假纯真”,即不受道学等外在“闻见道理”的蔽障和干扰; “最初一念”,指人生固有的私欲。(1分)“童心说”从有利于表达“真心”的角度,反对复古。(1分)
28.章回小说 是我国古代长篇小说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形式。其特点是:分回标目,分章叙事。首尾完整,故事连接,段落整齐。
29.拟话本:明代中叶以后,随着话本小说的流行,一些文人在润色、加工宋元明旧篇的同时,开始有意识地模仿“话本小说”的样式而独立创作的一些新小说。这类白话短篇小说,人们称之为“拟话本”。从鲁迅起一般又将“三言”之后的白话短篇小说都归属于“拟话本”一类。
30.历史演义 所谓“历史演义”,就是用通俗的语言,将争战兴废、朝代更替等位基干的历史题材,组织、敷演成完整的故事,并以此表明一定的政治思想、道德观念和美学理想。由宋代的讲史话本发展而来,元末明初出现这个名称。“讲史”原是宋代说话四家之一,以说讲历史故事为其特点。其篇幅较长,或取材正史而作不同程度的虚构,或取材野史传说。故事内容侧重於朝代兴亡和政治军事斗争。
31.世情小说 明清小说之一——世情小说是中国古典白话小说的一种,又称为人情小说,世情书等。它是以“极摹人情世态之歧,备写悲欢离合之致”为主要特点的一类小说。世情小说主要是指宋元以后内容世俗化、语言通俗化的一类小说。流行于明代。从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起,学术界一般又用世情小说(或人情小说)专指描写世俗人情的长篇。
范文二:国际法所有的名词解释
《国际法》名词解释 国际法》
是由若干个主权国家根据条约组成的一种国家组合。 邦联没有统一的中央权力机关和行政 邦联 机关,没有统一的国籍。成员是主权国家,各自拥有立法、外交、行政、国防、财政等全 部权力,成员公民各有国籍,没有统一的邦联国籍。 被保 护国 指根据条约把重要的外交事务交给保护国处理而置于该国的保护之下。是国际法主体,在 一定限度内保有其国际地位。 又称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 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其适用的范围一般是世界各国法 律中公认的犯罪行为,对这类管辖权一般在各国法律中都加以规定。 遍性 管辖权 又称世界性原则,指对于国际法规定的违反全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不论犯罪人的国籍, 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各国普遍有权实行的管辖。
保护 性管辖权
边境 制度
相邻国家在边界两侧的边境上根据各自的本国法规和通过边境管理制定协定而建立起来 的一种制度,称为际不法行为, 而反报所针对的只是一种不友 好、不礼貌或不公正的行为。
不分 皂白的作
战争法的央政府行使对外职能,是国际法主体。各行政区域一般没有对外职能,但 可以经中央授权在一定范围内担负对外事务,但不是国际法主体。
地方 化债务
以国家名义向另一国或国际组织借而事实上用于国家领土某一部分的债务, 是国债的一部 分。 是指受害方针对加害方所犯的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对抗行为。 这种行为即使违背原先对 他方承担的国际义务,但因该行为是由加害方的国际不当行为引起的,所以这一对抗措施 的不当性应予排除。对抗措施包括一般的对抗措施和自卫行为。
对抗 措施
道歉
是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对受害方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丁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 律责任形式。道歉可以用口头方式表示,也可以用书面方式表示,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表
示。 指缔结条约的能力,这是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能力之一。国家是独立的主权者,具有完全的 缔约 权 缔约能力。除了国家之外,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为独立而斗争中的民族都在一定范围内具 有国际法主体的资格,在一定范围内有缔约权。国家有缔约权,这权力的行使是由该国国 内法规定的。 大陆 架 大陆架是陆地向海洋的延伸部分。 从法律上说, 因沿岸一定宽度的海水带是沿海国的领海, 领海的底土本来就是沿海国领土的构成部分,因此,大陆架就是领海以外而毗连于领海的 陆地延伸部分。沿海国对其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的开发有主权权利。 等距 离/中间 线原则 《大陆架公约》 6 条规定相邻或相向国家之间的大陆架边界, 第 在无协定和特殊情况的情 况下应是两国之间的等距离或中间线。
登临 权
又称临检权,指各国军舰或经授权的政府船舶在公海上遇到外国船舶(军舰等享有豁免权 的除外)有从事公约所列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嫌疑时, 可以靠近和登上该船进行检查的权利。
地球 静止轨道
地球赤道上空离地面 35 871 公里的一条轨道称为了对外关系权,有的保持一定的对外关系权。 失去国际法主体的地位。
非航 班飞行
即不定期的航班飞行,这种飞行不需事先获准有权飞人或飞经其他缔约国的领土,但不降 停或作非运输业务性的降停。
发展 权
发展权,是指所有国家和民族都有决定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发 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非政 府间国际 组织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产生于 19 世纪中叶,这是由各国民间团体创设或组成的国际组织。如 国际红十字会组织、国际法协会等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是由主权国家组成,一般没有 国际法主体资格。
否决 权
安理会在表决非程序事项时要求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才能通过, 此即授予每个常任理 事国有一票否决的权力,故称为 损抑的国际法规范广除非以后出现有同样性质 的国际法规范否则不能更改。国际法基本原则就是这样一种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规 范。
国家 的基本权 利 指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固有的权利,这种基本权利是直接从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包括 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管辖 权
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除享受豁免权者外)、物或事件以及对境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 权利,包括领域管辖、国籍管辖、保护性管辖、普遍性管辖。 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传统国际法只有国际 不当行为的责任,现代,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出现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 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使国际法律责任制度有了新的发展。
国家 责任
国际 不当行为
是指国际法主体所作的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根据违背的国际义务的性质的不同,国际 不当行为可分为一般国际不当行为和国际罪行。 是国际不当行为的一种, 但国际罪行是违背对于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的国际 义务,被国际社会公认为罪行的国际不当行为,如发动侵略战争、贩卖奴隶、灭绝种族、 种族隔离、贩卖毒品、海盗行为等。
国际 罪行
国际 损害行为 责任
是指国际法主体在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造成损害应承担的国际责任。 这种责任与国 际不当行为责任不同,它并非由于违反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相反,引起责任 的行为是国际法不加禁止的,但由于它造成了损害性后果;从而引起国际责任。
国际 地役
指根据条约把领土的特定范围提供给他国为某种目的而永久使用。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 家,客体是领土或与领土直接有关的权利,如过境权、捕鱼权。 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 的法律联系。国籍是区别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法律依据。
国籍
国籍 冲突
一个人可能在丧失原始国籍之后未取得继有国籍之前成为中的船舶应遵守海峡沿岸国和群岛国为外国船舶通过而规定的法律和规 章。
过境 通行
功能 论
指根据飞行器的功能来确定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阎的所应适用的法律。 航空器是在空气空间 飞行的,适用航空法,航天器是在外层空间飞行的,适用外层空间法。
国内 载运权
指一国两地之间的国内航空运输业务,这是国家的专属权利,只能由该国经营,任何国家 不得把这权利转让给他国,也不得对他国要求这种权利。 国际人权法是国际法主体之间有关规定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规划和制度的 总称。广义的国际人权法,还包括战争和武装冲突期间保护平民、战斗员以及战争和武装 冲突的受难者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这部分法律规范被称为国际人道法。
国际 人权法
个人 人权
个人人权,泛指每个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它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 文化权利。 许多国际组织接受观察员,出席其有关的会议。观察员有临时及常设两种,观察员应邀参 加有关的会议,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但可取得会议的全部文件,有时也可提出提议。
观察
员
国家 争端 指国家与国家之间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发生的争端。
指两个国家之间的仲裁。国际仲裁是两国政府的行为,不同于不同国家的法人之间的国际 国际 仲裁 商事仲裁。国际仲裁是当事国自愿用以解决它们之间的法律性争端的一种法律程序。国际 仲裁由双方签订仲裁协定进行,仲裁协定须写明争端的事由、请求裁决的问题、仲裁法庭 的组织与仲裁员的委派、仲裁适用的法律等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判,不得上诉。裁决有法 律拘束力。 指国际联盟的司法机关,是历史上第一个全球性的国际法院。该法院的规约与现在联合国 国际 常设法院 的国际法院基本上相同,两者的性质、管辖范围、诉讼程序等都基本上一样。国际常设法 院的司法活动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而中止,1946 年正式解散,凡是接受国际常设法院 强制管辖的国家,如接受声明尚未逾期,国际常设法院的职能则由国际法院继承。 和平 共处五项 原则 指中印、中缅于 1954 年倡议的国际关系原则。其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 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已为大量双边条约和文件所接 受,成了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航班 飞行 即根据航空协定设立的定期航班飞行,这种飞行必须取得缔约国同意才能飞人其领土。
航空 器
指在空气空间进行飞行活动的物体,如飞机、飞船、导弹等,这些物体一般是利用空间的 动力或反作
用力来推动的。
航天 物体
,然后加上由认缴份额确定的附加票,这种制度称为点、 辖区和类别依协定建立后, 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变更。
领事 特权与豁 免
领事是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就侨务和商务进行交涉的, 工作职务的需要使他们有必要在一 定范围内享有特权与豁免。领事不代表国家元首也不是全面地代表国家,他所享有的特权 与豁免只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即在职务需要的范围内的。
领海 基线 指陆地与海洋的分界线,是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点线。
历史 性海湾
有些海湾的沿岸属于一国的领土,但湾口远超过 24 海里,因沿岸国长期以来一直在该湾 内行使主权,此状况也有外国所承认或默认,此湾亦被认为是该国的领湾,即为的证明其身份及权限的正式文书。
签字
签字是表示缔约国愿意承受条约约束的方式。尚待批准的签字,表明代表对条约约文的认 定。代表认定约文后,为了等候本国最后的指示,签字时可先行草签。 这个原则原来的含义是议生存权常被称为第一人权或首要人权。 生物是指地球上所有动、植物和微生物的总称。生物资源是人类巨大的财富,由于自然环
生物 多样性
境受到严重损害,生物资源大量损失。1992 年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要求各国保 护和持久使用生物资源,规定五项原则,协调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保护和持久使用生 物资源方面的利益。
双重 否决权
由于《联合国宪章》没有明确规定记指联合国会员国将其所签订之条约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缔结条约是国家的主权行 为,不登记的条约不等于无效,只是未经登记之条约不得在联合国机构上引用。 是指条约没有法律效力。条约以国际法为准,一切违背国际法的条约都是无效的。 《维也 条约 的无效 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如有下列情况是无效的条约。 (1)缔约者无缔约能力; (2): 条约内存在构成接受条约必要根据的错误; (3)谈判时存在欺诈行为;(4)谈判时代 表受贿赂;(5) 缔结时一国或其代表受对方强迫;(6)条约与强行法冲突。在上述情 况下;该条约是无效的条约。 亦称条约终止,是指条约由于期满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法律效力。条约一旦终止便失去法律 条约 的失效 效力。终止有下述几种情况:(1)期满;(2)执行完毕;(3)解除条件成立;(4) 退约;(5)被新约代替;(6)不可能执行;(7)全体缔约国同意终止;(8).一方 违约或情势变迁。失效是在条约缔结之后发生的,无效是条约本身没有法律效力。 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条 条约 的解释 约可由当事国、国际组织、国际法庭或国际法院进行解释。解释应善意进行,根据条约的 宗旨、上下文用语、条约正文及附件、缔约时的记录进行解释。如对准文本之间有分歧, 可参考其他译本进行解释。
条约修正是全体当事国对条约的更改,一是现行有效,二是与强制法无抵触。这就是说:现行有效并且与强制法无抵触的 条约,对当事国有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善意履行。 特别 使团 指一国经另一国同意向该国派出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事务的临时使团。 这种特别使团的派 遣必须经接受国同意,其任务是临时性的,不以两国是否存在外交关系为前提。特别使团 所享受的特权和豁免只能限于职务需要的范围之内。 调停 调停也是第三方促使争端和平解决的一种方法, 调停不同于斡旋之处是调停往往是第三方 参与谈判,并且提出实质性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 武装 干涉 武装干涉是-种最为直接的、粗暴的公开干涉。其显著的特点是使用武力,在这个意义上 讲,武装干涉就是侵略。
无主 地 指尚来为任何国家占领的无人居住或土著居民尚未形成有组织的部落的地方。
外交 保护
泛指一国通过外交途径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保护。但是,一国行使外 交保护必须符合国际法所规定的条件。 指国家之间通过访问、谈判、签订条约、外交文书往来、派出常驻外交代表机关二-参加
外交 关系
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对外活动而形成的关系。 外交关系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由国 家外交机关进行的关系。外交关系是国与国之间全面的关系,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 化、军事多方面的关系,主要由国家外交机关进行。 由驻在国首都的各国使馆馆长组成,其作用是参加外交上的礼节性活动,也可以向新成员 介绍接受国的风俗习惯,也可在成员与接受国之间担负一些传达性的事务,但不得违反接
外交 团
受国法律和干涉接受国内政。外交团设团长一人,由外交团成员中等级最高、递交国书最 早的使馆馆长担任。外交团还编制各国使馆成员名册,把各国使馆人员按大使、公使、代 办、参赞、秘书、随员等等级及职务排列,编成外交官及其家属名册,作为外交礼仪上的 次序。
外交 特权与豁 免
外交官总的说来是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进行联系的, 职务的需要使他们必须在接受国享受 某些特权,其中包括豁免接受国司法和行政管辖的豁免权,统称为外交特权与豁免。大使 和公使是代表国家元首的,除职务需要之外还代表国家元首的尊荣,更有享受特权与豁免 之必要。职务需要和代表国家元首这两个特点是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理论根据。
无害 通过权
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 规章制度,不得侵犯沿海国的安全和利益。
外层 空间
外层空间是地面国主权所控制不到的空域, 是地面国只能为和平目的进行探索和利用的空 域,在外层空间只能适用外层空间法,不适用国内法。 指 1963 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在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的宣言》, 这宣言宣布了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时所必须遵守的九个原则,统称为一国家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而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 移交给请 引渡 求国审理或惩罚。、国家除非根据条约没有引渡义务,政治犯不引渡,本国人一般也不予 以引渡。 用于 国际航行 的海峡 指连接两面公海或专属经济区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联合国晦洋法公约》规定在这种 海峡里,外国船舶有织 根据其成立的组织约章具有一定范围内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传统国际法规定开战前必须宣战。海牙第三公约规定:除非有预先的和明确无误的警告不 最后 通牒 应开始敌对行动。最后通牒就是这种警告的一种形式。现代国际法禁止以战争作为解决国 际争端的手段,禁止使用武力或威胁,最后通牒本来就是使用威胁的一种手段,那是违背 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 指在战争中,非交战国在交战国之间保持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它与交战国之间的关系就 战时 中立 是战时中立的关系。战时中立是一种国际法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交战国和中立国之间存 在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立地位可以明示表示,也可以默示表示,但一经表示,在交 战国与中立国之间就适用中立法。中立国如宣布取消中立,中立地位就结束了。 指交战双方禁止向对方运送的货物。属于军事用途的物品称为
范文三:法律基础所有的名词解释
司考复习资料:法律基础所有的名词解释(1)
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国际法: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
国内法:一国(或地区)制定并在该国(或地区)实施的法律。
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制定需要特别的程序的法律
普通法:根本法其他的。
一般法: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刑法》、《合同法》
特别法: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实体法:规定的是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
程序法(诉讼法):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法律。《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成文法:国家机关制定的、以文字形式表达的法律。
习惯法:由国家认可的习惯。
公法: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是宪法、行政法、刑法。
私法: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是民法和商法。
衡平法:是14世纪开始的,大法官法院的大法官们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普通法进行修正、补充而形成的一种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
普通法:是专有名词,特指11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
联邦法:指整个联邦立法机关制定的和在整个联邦实施的法律,如联邦宪法、联邦民法、联邦刑法等。
联邦成员法:指由联邦成员国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仅在该成员国实施的法律,如成员国宪法、成员国民法、成员国刑法等。
法律的历史类型:按照法律的阶级本质及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划分。
法律体系:指由在一个国家里,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部门法(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以称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规范性法律文件: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部门法就是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的。
法律调整机制:指包括整个法律调整系统的结构、功能、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规范性: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
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
普遍性(一般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
行为模式:就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
法律后果:指行为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
强行性规范:指不考虑个人意愿而强行加以适用的法律规范。
任意性规范:指适用与否由个人意愿决定的法律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明确规定了法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规范。
委托性规范: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而只规定授权(委托)其他国家机关予以规定的法律规范。
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而只规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条文的法律规范。
立法机关:在法律上规定代表国家来制定法律的机关。
法律的起源:随着阶级的出现,原始社会的习惯逐渐渗入了阶级性,随着国家的逐渐形成,习惯就演变为习惯法,习惯法最后演变为成文法。
法律的阶级性:指法律产生于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属于特定社会上层建筑之一,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属性。
法律的主观性:是人们主观作用于客观的产物。
法律的客观性:法律必须利用和正确反映经济规律。
法律的两种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从法律规范调整人的行为这一特征来分析法律所起的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定 对于人们的行为的一种指导和引领的作用。
教育作用:指法律对于人们今后行为积极影响的一种作用。
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对于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或者尺度的作用。
预测作用:指法律具有对于人们之间将要如何行为能够预料和估计。
强制作用:指法律具有的制裁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
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角度分析法律的作用。
:法律维护统治阶级的作用。
: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法律“无用论”和“万能论”都是错误的。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政治主导法律,法律规制政治。
政策与法律的异同: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是国家的主张,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是党的主张,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党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3、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间,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
4、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
5、法律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具体政策尤其如此。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物质世界的能力和成果,表现为物质生产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提高。
精神文明:是指人们思想、道德的进步和科学、教育、文化的发达。
司考复习资料:法律基础所有的名词解释(2)
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律的认识、知识、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
道德:指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诚实与虚伪等观点和规范的总和。
道德的特点:历史性、阶级性、继承性。
法制:1、指法律和制度,也有指法律制度的。
2、是指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律宣传教育在内。
3、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法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主张实行民主制度。
人治:主要靠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和贤人用道德来治理。主张实行君主制、君主专制或寡头政治。
治国方略:指治理国家的战略性的指导原则和全盘的方针、策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国体:即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和基础),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关键),违法必究(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特点:1、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机关实施职能的活动。
2、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一个中心,两个中心点。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原则性:指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立法思想为指针。
灵活性:就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找到实现原则所必需、许可的各种具体形式、方法和步骤。
严肃性:指法律必须具有权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制定、生效,就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的不变,决不能朝令夕改。
连续性:是指创制、修改、补充法律时应当保持与原有法律在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衔接,法律应当吸收或保留原法律中那些合理有用的成分。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阶段:准备阶段,确立阶段,完备阶段。
准备(起草)阶段:包括立法动议的形成、草拟法律草案条文,修改、补充法律条文,征徇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等。
确立(形成)阶段: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法律审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完备阶段:包括法的解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等。
系统化: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归类、整理或加工,使其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以便于使用的活动。
法律(规)整理: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汇编: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如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类别或问
题的性质,按照效力层级、时间顺序,作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
法律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的全部现行法律顾问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制成更加完善并具有特定结构的、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法律。
法律的实施:指通过一不定期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律的适用: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
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按解释的主体和法律效力的不同:
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法定解释、官方解释)是指由被授权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法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它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1)立法解释:主要指全国人大常委员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活动。其解释是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
2)司法解释: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3)行政解释:指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法律所作的解释。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二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于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进行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非法定解释)可分为学理性解释和宣传性解释,这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直接引用,但对法律适用有参考价值,对法律的实际适用有着很大的说服力。
语法解释:即对于法律条文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顺序和标点符号等进行的解释。
逻辑解释: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则和方法对于法律所作的解释。
系统解释:(整体解释)即按照系统论的原则和方法,从部分与系统的关系上对于法律所作的解释。
历史解释:从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上对法律所的解释。
目的解释:从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精神上对于法律的解释。
按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
限制解释:是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广于立法原义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狭的解释。
扩充解释:是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狭于立法原义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
字面解释: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作的解释。
法律关系: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1、它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2、它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3、它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主体或权义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权力能力: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司考复习资料:法律基础所有的名词解释(3)
法律权利: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能力和利益,表现为自己可以作用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一般(绝对)权利:即其主体为一般权利人,同时无特定义务人,如公民财产所有权、名誉权等。
特殊(相对)权利:即其主体是特定权利人,同时也有特定义务人、如债权等。
法律义务: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一般义务:即任何人都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特殊义务:指特定的人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是指法律关系中能够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它是能为人们所控制、有经济价值的有形物。
行为:是指人的某种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如代理、演出、讲演等。
精神财富:是指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科技成果权以及发明权等。
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如果其中有一个要素发生了变化,就是变更。
法律关系消灭:是指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
法律事实:指凡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情况。
法律事件:是指一种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等。
法律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
法律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即所有的社会主体都必须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法律责任:广义:与法律义务同义。 狭义: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法律制裁:是国家为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而对于违法行为者实施的措施,包括限制和剥夺权利措施和对构成违法者、犯罪者实施的惩罚性措施。(分违宪、民事、行政、刑事制裁。
法律的实效:就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其应有的作用或影响。
法律实施的监督:是指社会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对于法制的各个环节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予以监察和督促,从而保障法律得以实施的活动。
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特征外,它还具有自己的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征。
宪法的特征: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动作的原则。
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指规定宪法的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思想,它决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始终采取的、贯彻整个过程的基本立场和准则,是宪法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拔和推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形式。(单一和联邦制)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
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经济制度: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分配方式在内的生产关系制度。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指由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
个体经济:指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并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形式。
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权:是指一国公民在法律上所具有的一种能力或资格,是国家规定的本国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地位的法律表现。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和实际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妇女、母亲、儿童、老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桥和侨眷在内的人员。
监督权利:
我国的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种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律和人民检察院。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行政法规:指一种法的渊源,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的渊源: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种法律渊源中,即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法律以及法律解释与国际条约中都包含有行政法规范,它们共同构成行政法部门。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点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或批复、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以及习惯法、法理。
行政法的分类: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司考复习资料:法律基础所有的名词解释(4)
一般行政法:指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程序法等。)
特别行政法:指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安、体育、教育、民政、卫生、交通、基建、海关和科技行政法)
行政法的任务和作用:1、通过行政关系的法律调整,确认行政关系参加者的法律地位,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员)正确、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防止其越权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
2、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公务员和公民的行政法律意识,促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总之,具有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统一行政管理活动、控制行政机关行为、维护行政机关权威,保障公民权利等作用。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国家权力,为实现国家目标和任务,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国家公务员:指代表国家或政府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在我国,指的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政务类公务员: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主要承担行政决策和行政指挥的重大责任,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起决定性作用。
业务类公务员:指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除政府组成人员外的行政在编人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主体,是政府职能的实际执行者。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1、学生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3、学生在业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4、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5、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夫定的课程,成绩合
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学生的义务:1、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2、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危害治安管理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消防管理;违反交通管理;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卖淫、嫖宿暗娼、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裁决:是指公安机关关于当事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应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从轻还是从重处罚的决定。
执行:是指公安机关为实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而进行的活动。
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诉讼法的种类: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类。
诉讼证据: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诉讼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分类:
经济法制:指有关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以及依据这些法律制度形成的法律秩序,其核心是依法管理经济和依法开展经济活动。
国家宏观调控方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方面;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方面;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税法;中央银行法;
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
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关于合同、广告、产品质量、食品卫生、证券交易、票据管理方面;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劳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法律制度。
企业法:
企业法的分类:国有企业法、城镇集体企业法和乡镇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
国有企业: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国有企业经营权:指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享的原则,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授权,在生产、经营方面享有的权利。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企业:指在城镇区域内设立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城镇集体企业遵循原则:自愿联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
乡镇企业: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私营企业: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指由(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
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外商投资企业: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以直接投资方式参与或独立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
中国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法人。)(外商出资不低于25%,董事长是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投资和合作条件、分配收益或产品、风险和亏损的分担,以及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问题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采用董事会制,无,联合管理制。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公司:指两个以上的股东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指由法定人数(2~50个)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范文四:体育教学中的名词解释
体育教学中的名词解释
1,体育:一是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结合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和卫生措施,达到增强体能,增进健康,丰富社会文化娱乐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体育对于促进身体的正常发育和发展,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二是指在学校教育环境中,指导学生学习和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使他们形成体育锻炼意识,提高体育活动能力,增进健康的教育活动.体育既是教育的有效手段,又是教育的重要内容.
2,竞技体育:指为培养优秀运动人才,创造优异成绩而进行系统的,科学的训练和竞赛.
3,社会体育:指公民自愿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4,社区体育:主要是在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以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要对象,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群众体育.
5,终身体育:是人们在一生中为了多种需要,不间断地进行的体育的总和.
6,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中小学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它是对原有的体育课程进行深化改革,突出健康目标的一门课程.它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
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 7,健康:指不仅是没有疾病和不虚弱,并且在身体,心理和社会各方面都完美的状态.一个人只有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方面保持良好的状态,才算得上真正的健康.体育是促进健康的重要手段.
8,身体健康:指人的体能良好,机能正常,精力充沛的状态.作为学习领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生了解与运动有关的营养,环境,卫生保健等知识,发展体能,提高身体健康水平.
9,心理健康:包括两层含义:一种是指心理健康状态,个体处于这种状态时,不仅自我感觉良好,而且与社会处于契合和谐的状态;另一种是指维持心理健康,减少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原则和措施.体育活动对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具有积极的影响.作为学习领域的心理健康,要求学生学会通过体育活动调节情绪状态,增强自尊和自信,形成坚强的意志品质.
10,社会适应:指个体为了适应社会生活环境而调整自己的行为习惯或态度的过程.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体都有自己独特的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方式,都有人际交往,合作,友情,尊重,名誉及取得成就的愿望和需要,所有这些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个体的社会适应,同时,它们又能促进个体的社会适应.个体社会适应包括一系列自主的适应性行为,通常表现为顺应,自制,同化,遵从,服从等具体的顺应方式.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其社会适应能力会提高.作为学习领域的社会适应,要求学生培养良好的合作和竞争精神,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学会获取现代社会中体育与健康知识的方法.
11,运动参与:指学生主动参与体育活动的态度与行为表现.经常参与体育活动的学生,可以培养和发展对运动的兴趣和爱好,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使体育活动成为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习领域的运动参与,要求学生具有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态度和行为,掌握科学健身的知识与方法,养成坚持体育锻炼的习惯.
12,运动技能:指在体育运动中有效完成专门动作的能力,包括神经系统调节下不同肌肉群间的协调工作的能力.作为学习领域的运动技能,要求学生学习,掌握和运用基本的运动知识和技能,形成一定的运动特长,为终身体育奠定良好的基础.
13,体能:指人体各器官系统的机能在身体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力.体能包括与健康有关的体能和与运动技能有关的体能.前者包括心肺耐力,柔韧性,肌肉力量,肌肉耐力,身体成份等,后者包括从事运动所需要的速度,力量,灵敏性,协调性,平衡,反应等.其中一些体能成份既是与健康相关的体能,又是提高运动技能所需要的体能.
14,学习领域:指在体育与健康课程中,按学习内容性质的不同划分的学习范畴.
15,领域目标:指期望学生在特定学习领域达到的学习结果.课程目标通过各个领域目标的达成而实现.
16,水平目标:指不同阶段学生在各个学习领域中预期达到的学习结果.
17,地域性运动项目:指流行于某些区域的,带有地方特色的或形成传统的运动项目.它包括由于地理,气候条件和文化等原因在某些特定
地区或民族中流行的运动项目.
18,体育教学:指在教师指导和学生参加下,按照教学计划和体育教学大纲,由教师向学生传授体育知识,技术,技能,发展身体,增强体质和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过程.
19,体育课程:指教师在学校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大纲规定内容,对一个班级的学生进行系统教学的形式.
20,体育教学要素:也称
21,体育教学方法:指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所采用的途径和手段,是教学技巧与艺术的表现.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语言法(动作讲解),直观法(动作示范),练习法(完整法,分解法,重复练习法,变换练习法,循环练习法),游戏法,比赛法,综合法,电化教学法,自学自练法,预防与纠错法,
22,体育教学原则:指体育教学必须遵循的准则,它反映体育教学的客观规律.基本原则有:自觉积极性原则,直观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循序渐进原则,身体全面发展原则,合理运用运动负荷原则,巩固和提高原则.
23,体育教学风格:指不同于一般文化课教学的一些特点:
⑴需要有学生进行的身体活动.
⑵身体活动和脑力活动紧密结合.
⑶能掌握锻炼身体的一些基本方法和简单的体育活动形式,提高身体
素质.
⑷一定的运动量,达到一定的强度.
⑸室外活动组织.
⑹师生之间交融关系.
24,体育教学组织:指体育教师根据体育教学特点,任务和实际情况,对学生,场地器材等进行合理安排的各种措施.
25,课堂常规:指体育教师为了保证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对师生双方提出和一系列基本要求,属教学管理的一项具体规定.
26,分组教学:指在体育教学中,体育教师将全班同学,按一定条件分成若干小组,在教师领导下,分别进行练习和一种组织形式.
27,教学分组:指体育教学中,体育教师为了方便教学,按学生的年龄,性别,身体发育,健康状况和体育基础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教学的组织形式.
28,分组不轮换:指体育教学中,把学生分成若干组,在教师统一领导下,按内容安排的顺序,依次进行学习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
29,分组轮换:指体育教学中,把学生分成若干组,在教师的指导和小组长的协助下,各组学生分别练习不同性质的内容,按预定时间互相轮换练习内容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
30,体育教学内容:指为实现体育教学任务而选用的体育基本知识和各种身体练习总称.
31,教材排列:指将教学内容按一定方式处理后,排出一种程序式系列.以教材内容顺序由易到难,由简到繁,按年级依次出现的,称为直线式
排列;同教材在各个年级反复出现的,称为螺旋式排列;用直线式和螺旋式混合交错的,称为混合式排列.
32,学年教学计划:指以年级为单位,按照体育教学大纲和学校实际情况,将该年级的基本教材和选用教材,时数,考核项目,按一定要求合理地分配到每次课中去的一种表格式的排列.
33,学期教学计划:又称教学进度表,它是把年度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两个学期的各项教材,时数,考核项目,按一定要求合理地分配到每次课中去的一种表格式文件,是教师编制教案的依据.
34,单元教学计划:又称单项教学进度,它是把某年级的某项材,按课次顺序订出每次课的教学任务,要求和组织教和教学进度,保证各项主教材有重点,有步骤,有系统地进行教学.
35,课时计划:又称教案,它是教师根据学期和单元教学计划,结合班级具体实际,编写出的每堂课的具体执行方案.
36,教学目的:是用普通语言表达出来的关于教育意图的一种广泛的陈述.
37,教学目标:指学习者在教学终结时应做到什么或获得什么特定能力和一种明确的陈述.
38,体育基本技术:指合理完成体育动作的基本方法.
39,体育基本技能:指人们在掌握体育基础知识,基本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反复练习所获得的科学锻炼身体的能力.
40,体育课的结构:指组成一堂课的几个部分,以及各个部分教材内容和组织工作的安排顺序与时间分配等.按认识规律和生理机能活动能
力变化规律,一般由准备,基本和结束三个部分组成.
41,队列练习:指全体学生按一定的队形,在教师口令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协调一致的动作,其内容包括整队,原地转法,行进间转法,各种走步,跑步,立定,集合,解散以及队列练习中的队形变化.
42,队形练习:队列练习基础上所做的各种队形,图形的变化.
43,准备活动:指进行较剧烈运动前所进行的一系列身体练习.目的是在于提高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加强各系统,器官机能的能力,克服生理惰性,预防运动创伤.
44,一般性准备活动:是指采用一般发展的身体练习.
45,专门性准备活动:指主要是与完成基本部分主教材有关的肌肉,关节,韧带和器官,系统做好准备的身体练习.
46,诱导练习:是指为了正确掌握动作技术所采用的过渡性练习.特点是在动作的结构,肌肉用力的顺序和机体所承受的内外刺激等方面,与所学动作大体相同但较简易.
47,辅助练习:是指为了发展某一动作所需的身体素质,或为了达到积极性休息而采用的身体练习.
48,稳定状态:指人体活动时的一种机能状态.人体进入工作后,各种生理机能惰性的逐步克服,各系统,器官活动功能和工作效率提高并超稳定称为稳定状态.
49,整理运动:指体育活动后,为了使精神和身体都得到放松而采取的练习.
50,恢复过程:指体育活动结束后,人体各种机能活动仍处于高的水平,
必须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恢复到活动前的状态,这段期间内的机能变化,称为恢复过程.
51,超量恢复:指体育活动的后,在恢复阶段,人体内被运动时所消耗的能源物质,不仅能恢复到原来水平,且在一定时间内还能超出原来水平,这一超出原来的恢复,称为超量恢复.
52,积极性休息:也称活动性休息,即在体育活动时,通过转换运动练习或插些放松动作作为积极休息手段,以谋求更有效地消除疲劳,使体力尽快得到恢复.
53,运动:指从事体育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包括旨在促进身体正常发育和充分发展身体运动能力的各种锻炼方法和活动项目总称. 54,体质:人体的质量.是在遗传性和获得性的基础上,人体所表现出来的机能和形态上相对稳定的特征.
目前,国内外对青少年学生体质的测定,大致包括:身体形态(身高,体重,胸围);身体机能(肺活量,血压,脉搏);身体素质(灵敏,速度,耐力,力量,柔韧).
55,体格:人体外表的形态结构.包括人体生长发育的水平,身体的整体指数与比例,以及身体的姿态.
56,身体素质:指人体在体育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机能能力.包括力量,速度,耐力,灵敏,弹跳,柔韧等.
57,力量素质:是指身体或身体某部肌肉工作时克服阻力的能力.它是完成一切动作的基础.
58,耐力素质:指人体在长时间活动中,克服疲劳的能力.是人体健康
和体质脆弱的标志.分一般耐力素质和专项耐力素质.
59,速度素质:指人体进行快速运动的能力.它包括反应速度,动作速度,起动速度,加速度,最高速度,高速耐力等.
60,灵敏素质:指在各种复杂条件下,快速,协调,准确,灵活地完成动作的能力.它取决于掌握动作技术,技能的多寡,熟练程度,以及大脑皮层反应的灵活性.
61,柔韧素质:指人体各个关节的活动幅度,肌肉与韧带的弹性和伸展性.
62,体育手段:是指各种体育运动项目和锻炼方法的总称.
63,身体练习:是指各种体育手段的具体动作.专指为了实现体育目的和任务的条件反射活动.由身体姿势,练习的轨迹,时间,速率,速度,力量,节奏等基本要素综合构成.
64,身体姿势:指身体及身体的各部分在练习的各个阶段所处的状态.一个完整练习的技术过程,包含开始姿势,练习过程中的姿势和结束姿势三个部分.
65,开始姿势:指用来为做后面练习的主要部分创造有利条件的身体姿势.分静力性和动力性两类.
66,练习过程姿势:指身体在完成练习主要部分时的活动状态. 67,结束姿势:指练习结束时身体及各部分处的状态.
68,练习轨迹:指在体育活动中,身体及身体某些部分的移动路线.分轨迹形式,轨迹方向和轨迹幅度三个方面.
69,练习时间:也称练习的
时间.时间的长短与练习效果和机体的负荷有直接关系,分练习的总时间与练习的各部分时间两种.
70,课的密度:指教师在一节课中合理运用的时间和这一课总时间的比例.它又可分为一般密度和专项密度.
71,专项密度:也称运动密度,是指学生做练习的密度.计算方法是:一节课中,某项练习运用的时间与实际上课总时间的比例.
72,运动负荷:指学生在体育课中做练习时所承受的生理负荷.由速度,数量,密度,时间和项目特点等因素构成.
73,心理负荷: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由于课的内容,形式,方法,组织,练习等对学生心理机制产生各种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这种心理压力,就是体育课的心理负荷.
74,人格:指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是个人综合素质的外在行为表现形式,包括智慧,道德,意志三要素.
75,逆反心理:它是一种对外界环境的刺激产生与一般人对立或相反情绪体验的较稳定的行为倾向.
76,氧债:在剧烈运动中,机体的需氧量超过最大摄氧量,能量供应靠无氧分解代谢所造成的氧亏.氧亏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在运动开始时,由于氧运输系统具有一定的惰性,使摄氧量不能满足需氧量的要求;二是在从事剧烈运动的过程中,摄氧量始终不能满足需氧量的要求.这两部分氧亏需要在恢复期来偿还.人体负氧债的能力与无氧耐力有密切关系,所以氧债是评定一个人无氧耐力的重要指标.一般人从事剧烈运动时,其负氧债的量约为10升左右,受过良好训练的运
动员可高达15—20升.
77,表象训练:是指有意识地,积极地利用自己头脑中已经形成的运动表象进行回顾,重复,修正,发展和创造自己的动作,就好象在头脑中
78,归因及影响归因方式的因素:是人们对他人或自己的行为进行分析,推论出这些行为的内在原因的过程.最早进行归因研究的是美国心理学家Fritz
Heider海德,他认为人类有两种需要,即对周围世界的一致理解和控制环境.满足的手段是得知人们行动的原因,并预言人们将如何行动,这就是人们进行归因的内在原因.归因可以分成:内归因和外归因,稳定性归因和非稳定性归因.内归因是行为者内在的原因,如人格,情绪,努力程度等,外归因是产生行为的环境因素,如工作设施,任务难度,机遇等.一般内在的稳定的归因较易于预测行为的再次发生,外在的非稳定的归因使归因者对行为较难预料.影响归因方式的因素有:1)自我2)运动项目特征3)社会文化背景4)性别5)凝聚力6)运动结果的不确定性等.
79,目标定向:指一个人能否积极参加活动时所依据的成就目标倾向.它不是具体要达到的行为数量标准,而是内心中追求的成就取向.如有些学生上体育课以掌握动作,提高能力为目标,意在发展个人能力;有些学生则视他能否显示自己高人一筹的能力,认为有炫耀机会就积极,可能显示
务参与型,后者的定向称为自我参与型.教师应引导学生做前者而非后者,不要过分强调成绩的名次.
80,运动心理效应:由运动训练和比赛产生的积极或消极的心理作用.它与运动成绩有关,当运动成绩良好时,一般会带来积极的心理效应,反之则会带来消极的心理效应.它还与运动者及观摩者的主观评价态度有关,如比赛取得胜利也可能引起骄傲的这种不良心理效应.正确地评价一场运动比赛或训练的价值,应既考虑它的客观成绩,又考虑它的心理效应.后者虽是无形的,但对以后的运动和心理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作用.
81,悬垂:是指握器械时,人体肩轴低于器械轴并对握点产生拉力的动作.
82,支撑:是指握器械时,人体肩轴高于器械轴并对握点产生压力的动作.
83,克托莱指数:是评价人体充实度与匀称度的指标,它通过体重与身高的比例关系(体重/身高×1000).
84,平衡:人体相对地球保持静止或作匀速直线运动.
85,极点:是指进行一定强度和一定持续时间的运动时,在运动开始后的一段时间里,运动员常感到呼吸困难,胸闷,头晕,心率急增,肌肉酸软无力,动作迟缓不协调,甚至想停止运动等反应,这种状态称为
86,队形:指学生共同动作时,按教材规定排成的队伍的形式. 87,列:指学生左右并列成一线.
88,路:指学生前后重迭成一行.
89,翼:指队形的左右端.右端叫右翼,左端叫左翼.
90,正面:指队列里学生所面向的一面.
91,后面:指与正面相反的一面.
92,间隔:指学生单个的或成队的彼此之间相隔的间隙.
93,距离:指学生(包括成队的)彼此之间前后相距的间隙. 94,队形宽度:指两翼之间的横宽.
95,队形纵深:指从第一个(或第一列)学生到最后一个(或一列)学生的距离.
96,纵队:指学生前后重迭组成的队形.在纵队中,队形的纵深大于队形的宽度或相等.
97,横队:指学生左右并列组成的队形.在横队中,队形的宽度大于队形的纵深或相等.
98,伍:指二列或二列以上的横队中前后重迭的两个以上的学生. 99,排队:指位于纵队之首或横队右翼的学生(一个或几个). 100,排尾:指位于纵队之尾或横队左翼的学生(一个或几个).
101,基准学生:指集体做动作时,按教师所指定的作为目标的学生. 102,预令,动令:口令分预令和动令,口令的前部分,使听口令者注意并准备做动作叫预令.口令的后部分,使听口令者立即做动作叫动令.预令与动令之间一般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103:动作要领:动作要领指身体练习的技术基础.它包括身体练习的主要环节及其动作顺序.
104:重点:体育课教案中重点的涵义有两种.其一是教材重点.它是指身体练习的主要部分,即某一个身体练习的技术关键或技术环节的重要连接部.教材的重点是客观的,它不以学习对象的不同而改变.其二是体育课的重点.它是指一节课的主要任务或主要教材,一般而言,短短的一节体育课不可能面面俱到地完成所有教学任务.它仅仅是学期或单元教学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因此,一节体育课应该有一个重点.在中小学的体育教学中,体育课的重点一般是指新,难,险的教材及其要达到的目标.
105,难点:教材的难点是指学生对某教材在技术上不易掌握的部分.教材的难点具有主观性,它不仅与教材有关,更与教学对象的学习能力,身体素质等有关.
106,练习:一般性练习指为了全面发展学生的身体或充分全面调动学生的机体,使之进入良好工作状态而进行的活动.一般性练习多用于一般性准备活动和课课练的教学活动.
107,专门性练习:专门性练习指为了学习某项基本教材而选用的身体练习.它包括诱导性练习,辅助性练习.专门性练习多用于专门性准备活动.诱导性练习是指为了帮助学生掌握较难动作而采取的技术结构与所学身体练习相似,技术又较简单的练习.这种练习多是通过调整身体练习的要素,降低所学身体练习的难度,从而有利于学生较快,较顺利地学习运动技术.辅助性练习是指为了帮助学生掌握动作而采取的相关身体素质练习.学生进行这种练习多是因为他们专门的身体素质储备不足,从而影响顺利学习某项技术.辅助性练习应该在学习某
项技术以前一段时间进行,不一定在临学习某项技术之前进行练习,因为人在某方面的身体素质的储备需要一定的时间.
108,社会体育团体: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体育自身的规律,按照不同人群,不同的志趣爱好需求,自愿组织起来,以开展体育,健身和娱乐为宗旨的民间体育团体.它是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和不可替代的有力助手,是团结,联系广大体育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 109,体育人口: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经常从事体育锻炼,健身娱乐,接受体育教育,参加运动训练和竞赛,以及其他与体育事业密切相关的,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种社会群体.它是以体育为重要特征并具备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空间分布三要素的一种特定类型的亚人口.
范文五:小升初名词解释大全(关于小升初的所有名词解释)
什么是小升初 ..................................................... 2
什么是小升初占坑 ................................................. 3
什么是小升初推优 ................................................. 4
什么是小升初点招 ................................................ 11
什么是小升初跨区 ................................................ 12
什么是小升初暗语 ................................................ 12
什么是小升初签约 ................................................ 19
什么是小升初腾坑 ................................................ 22
什么是小升初对口直升 ............................................ 22
什么是小升初电脑派位 ............................................ 23
什么是小升初简历 ................................................ 25
什么是小升初划片 ................................................ 26
什么是小升初分班考试 ............................................ 26
什么是小升初
小升初入学考试与初中升高中的中考、高中升大学的高考并列为中小学生的三大考试。由于?小升初?不允许统一考试各个重点中学自行按照各自的标准录取学生而备受关注。由于优质校招生数量有限,所以每年五六月份都会出现大量的小学生报考少量重点中学的现象,这种现象一定程度上使得?就近入学?难以实现。
现在主流?小升初?制度使小学六年级生的压力减少。大部分学生按照所在学区进入指定的公办初中。然而,这种制度强行的割裂了家长和学生对优质的教育资源的追求。某种程度上来说,制造了新的教育不公平。 面对?小升初?考试
小升初考试,让每位步入小六的学生和家长都受尽煎熬。这是孩子们人生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考试。有的学生从此收获自信与成功,有的因不堪重负而从此丧失学习兴趣,后者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愿看到的,其实小升初考试其实完全可以笑胜出。
小升初考试的组织形式:
小升初考试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着,纵观这几年的升初考试,大体可以总结为两种主要形式,即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考查主要是数学和语文两个科目,一般来说每科平均考试时间为45分钟。
面试考查主要从英语知识,数学知识和综合素质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查。考试时间最长为20分钟,最短为5,6分钟。小升初考试是由各个学校半公开组织的选拔性考试,因此它具有不稳定性和多样性(各学校考试时间不一样,出题角度不同)。针对这样的特性,目前的社会上呈现出众多纷繁复杂的应考策略。
如今,各个优质的民办中学所招学生近50%,甚至超过一半是通过各种方式自主招生选拔录入的,需要指出的是公办的优质初中也招收一定比例的优质择校生源。因此,大家平时所谈论的小升初大多数是指如何通过各个优质中学的入学选拔,获得这些中学的青睐。
很多家长的文章中也把小升初简写为:xsc。
什么是小升初占坑
所谓小升初占坑,就是在各种目标中学的培训班里占一个名额,因为这些培训班几乎都是跟中学挂钩的,中学会在这培训班里挑选优秀的孩子,所以小升初占坑很重要,特别是每次考试的成绩,对于今后能不能从坑里出去进入自己的理想中学是关键之关键。有的家长甚至就是只来考试,平时来取下教材,就只为能多一个坑。
小升初占坑很重要,但是小升初应该怎样占坑呢?下面是引用自百度文库,对小升初占坑的的一些建议,希望对家长有所帮助。
首先,占坑要讲究分寸。既然是?占坑?,就不应把所有希望就寄托以此,作为家长我们要清醒的知道,即使?坑?占住了,也并不代表我们的孩子升学就能一帆风顺。要知道开办者开办这些坑的目的可能并不是出于为家长和考生考虑的,所以希望家有考生的家长们先认清这一点,再忙于占坑也不晚。
其次,占坑还要讲究方法,不能盲从。有的家长太过于着急,到处给孩子占坑。其实我们讲究的是科学占坑,并不在于越多越好。家长一定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来,同时,多听听过来人的经验也是大有好处的。
再有就是占坑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占坑并不是越早就越能上目标学校,关键是要孩子每次考试占在靠前的位臵;占坑晚也有机会,往往在寒假或者春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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