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正定县药监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正定县药监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监督举报电话:88017458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发现违法事实 对公民处50元以下或法人
及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 审查立案 法事实和处罚依据,
听取陈述申辩
调 查 取 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 的处罚决定书并当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场交付当事人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
见,经合议人员合议填写《合议记录》。
(较大额罚款) 拟罚款 拟通报批评 不需处罚 构成犯罪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行政机关负责行政移送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 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签发案件处理机关司法实、理由和依据 决定签发单 负责机关 放弃听证 要求听证 人批处理 逾期示提出 举行听证会 准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予处
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
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案
件处理决定签发单
撰写《通报》,
予以通报批评 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
送达并交待诉讼权、复议权
执 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
款,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不履
行处罚,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 案
正定县药监局行政强制程序流程图
1、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
监督举报电话:88017458 2、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的;
3、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查处的,有关
部门移送的,或者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不接受监督检查接受监督检查
或没有正当理由
拒绝抽查检验的
按执法程序依法
实施检查
发现 问题 写出书面材料,逐
级上报,请求所在1、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地省级以上药监及有关材料; 部门依法处理 2、已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可能造成
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
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应
于7日或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构成犯罪,移送 不符合立案条件 符合立案条件 司法机关处理 解除查封扣押 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
送被查封扣押当事人并
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不履行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范文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受 理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条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的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
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立案
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调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等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通案:制作《通案记录》 法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
场笔录、调查笔录
处罚告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
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 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的~进入听证程序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制作
当场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交付当事人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制送达回证
执行
执行
5日内报市局备案
结案归档
- 64 -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流程图
新、改、扩建、技术改造及引进的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
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投资大于 投资大于 5000万,含, 投资小于 查申报表》报安监部门 5亿元,含) 小于 5亿元 5000万
设区的市安监省安监局县,区、市, 督局审查 审查 安监局审查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查按规定必须进行 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提前20个工作日~将目 安全预评价项报告,参加可行性报告审查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 建设单位选择预设计审查申请表》、立项和
初步设计阶段 评价单位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
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评价单位编制预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项评价报告 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审查初步设计~目初步设计图纸及安全专
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对项目的安全 篇等材料报安监部门
设施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填
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具备能力的行业安监部门对建设项
申请表》 组织或具备相应目施工情况进行监
资质条件的中介督检查~提出监督
机构对预评价报检查意见 项目建设阶段 告进行评审
项目施工结束后~
由建设单位向安监建设单位将通过试运行或试生产阶段:检测检验机 部门提出试运行或评审的预评价报构对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测 试生产申请 告提供给设计单检验~并出具报告 位作为初步设计是否必须进行安全预 的参考依据~并报验收、专项验收或指定否 是 安监部门备案~安验收安全评价 监部门出具《建设安监部门对项目进行预验收、 工程项目安全评组织专项验收或指定验收安全对项目的安全设施对存在 价报告书备案通评价~并出具预验收意见书、等内容进行审查~问题进 知书》 专项验收意见书或者《建设工意见写入《建设项行整改 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备案通目安全设施竣工验 知书》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申请表》
收前~提前20个工通过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审作日向安监部门提未通过验收 查验收资料~现场检查 出安全设施竣工验 收申请
- 65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
格考核发证流程图
区安监局发出培训计划~由各办事处组织
实施,发通知~落实培训人员,
区安监局安排授课培训
区安监局组织理论考试,考
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考试合格
区安监局发证
- 66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 不属于 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将许可范
畴或不所有申报资料(见附
属于本件)报送安监局
机关职 权范围材料不齐全
的~不予或者不符合 受理~出法定形式 具不予的~能当场 受理通安监局审核 改正的~申 知书 ,5个工作日, 请人当场改
正,不能当
场改正的~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个工作日内 法定形式
退回申请人
补正~并一
安监局受理~15个工作次性告知 日上报省安监局行政许 可办公室 (1个工作日)
省安监局行政许可办公 室进行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 发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不予颁发的~10决定颁发许可 个工作日内书面证的~10个工作
通知申请人并说日内通知申请 明理由 人领取
- 67 -
附件
申请人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一份,, 2、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5、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6、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8、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9、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安全评价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光盘一份,,
11、申请之日起前3年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
1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
13、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登记清单
14、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15、有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在当地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1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1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9、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省辖市以上安监部门审查核发的设立批准文件
- 68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填写《危险安监局监督管理科审 许可范化学品经营核 畴或不 许可证申请 ,2个工作日,属于本书》~并携带 机关职下列材料: 权范围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 1、工商营业的~不予 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将执照复印件受理~出材料不齐全 或企业名称所有申报资料(见附 具不予或者不符合 预先核准通受理通件)报送安监局 知书复印法定形式知书 件,2、经营的~能当场 和储存场改正的~申 安监局形式审查 所、建筑物请人当场改 的建筑消防,10个工作日,
正,不能当 安全验收文 件复印件, 场改正的~5
3、经营和储个工作日内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存场所、设 退回申请人 法定形式 施产权或租补正~并一 赁证明复印 次性告知 件等16项材
料。 安监局将资料于5个工作 日内上报淮安市安监局
(1个工作日) 不予受 理的~ 淮安市安监局窗口当场 告知原 审查 因~退
回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受理~10个工作日 上报省安监局
省安监局在受理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 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不予颁发的~10决定颁发许可证 个工作日内书面的~10个工作日内 通知申请人并说通知申请人领取 - 69 - 明理由
附件
申请人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申请表》,一式五份和电子版一份,, 2、安全评价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光盘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的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6、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
7、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指保管人员、销售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9、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0、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1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经营成品油的~需提交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13、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需提交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4、经营监控化学品的~需提交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5、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6、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可不提交消防安全验收文件~但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预核准的经营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 70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填写《危险不属于安监局监督管理科审 化学品经营许可范核,2个工作日, 许可证申请畴或不 书》~并携带 属于本下列材料:机关职 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 1、工商营业权范围 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将执照复印件的~不予材料不齐全 或企业名称所有申报资料(见附 受理~出或者不符合 预先核准通件)报送安监局 具不予知书复印法定形式 受理通件,2、经营的~能当场 知书 和储存场改正的~申 安监局审核 所、建筑物请人当场改 的建筑消防,10个工作日,
正,不能当 安全验收文 件复印件, 场改正的~5
3、经营和储个工作日内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存场所、设 退回申请人 法定形式 施产权或租补正~并一 赁证明复印 次性告知 件等12项材
料。 安监局受理~于5个工作 日内上报淮安市安监局
(1个工作日) 不予 淮安市安监局窗口当场受理 审查 的~ 告知 原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因~受理~18个工作日内作出颁 发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退回
不予颁发的~10决定颁发许可
个工作日内书面证的~10个工作
通知申请人并说日内通知申请
明理由 人领取
- 71 -
附件
申请人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乙种,,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 2、安全评价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光盘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的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6、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
7、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指保管人员、销售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9、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0、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1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可不提交消防安全验收文件~但必须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预核准的经营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 72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
定点证书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安监局监督管理科审 不属于核 填写《危险 许可范 ,2个工作日, 化学品包装 畴或不 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 属于本物、容器生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将机关职 材料不齐全 产企业定点所有申报资料(见附权范围 或者不符合
的~不予证书》~并携件)报送安监局 法定形式 受理~出 的~能当场带工商营业具不予 改正的~申安监局形式审查 执照副本复受理通 请人当场改,7个工作日, 知书 印件 正,不能当 场改正的~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个工作日内 法定形式 退回申请人
补正~并一 安监局将资料于5个工作 次性告知
日内上报淮安市安监局 不予受 理的~淮安市安监局窗口当场 告知原审查 因~退 回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受理~10个工作日 上报省安监局
省安监局在受理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
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不予颁发的~10决定颁发许可
个工作日内书面证的~10个工作 通知申请人并说日内通知申请
明理由 人领取 - 73 -
附件:申请人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
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光盘一份,, 4、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清单,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
6、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须注明工种、资格证书号、取证日期,, 8、生产压力容器的应当提交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 74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新改扩建项
目的安全审查流程图
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 一、《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安
全审查批准书》申请书一式3
份、电子版1份 清河区安监局审查
二、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证 明,复印件,
具体包括关于本项目的以下批
文: 1、江苏省环保厅批文 不予受理:申请事受 理 2、规划部门批文 项依法不需要取3、土管部门批文 得安全审查批准4、项目批文,发改委批文~如 书或者申请事项上报淮安市安监局 项目在保税区则提供保税区相 不属于淮安市安应批文, 监局职权范围的~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及时告知申请人资企业提供, 淮安市安监局审查不予受理 6、关于新设立单位公司章程的并作出审查意见
批复。
三、项目安全论证报告或可行
性研究报告安全论证专篇,必清河区安监局根据淮安市安监局审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 查意见向清河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四、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附
光盘,及备案证明,评价报告
备案证明必须由淮安市安监局
出具, 清河区人民政府向淮安市人
五、如预评价报告中已包括以民政府行文请示 下内容~请注明页码~如预评
价报告中未包括以下内容~则
须另外提供: 淮安市政府作出批准或者 1、项目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安
全技术说明书或理化性能指
标~
2、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
储存方式、设施的情况说明~
3、拟建工厂、仓库和周半建筑予以批准的~淮安不予批准的~书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的情市安监局颁发安全面通知申请人
况说明。 审查批准书
六、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75 - ,备注:以上材料均除第一项
外~均需一式两份,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零售)
审核发证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材料不齐 填写《烟花不属于安监局监督管理科受理 全或者不爆竹经营单许可范,当场或5个工作日, 位销售许可符合法定畴或不 证申请表》~ 形式的~当属于本 并提交下列机关职 场或5个 材料:1、营权范围 工作日内业执照副本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的~不 退回申请复印件,2、 定形式 予受 经营场所、人补正~并 理~出设施产权或 一次性告 具不予租赁证明, 知 受理通3、从业人员 知书 安全生产教首先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审核~再由 育和培训合 安监局监督管理科审核~作出准予 格的证明材 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 料,4、法律、 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其它 安全条件的
证明文件、
资料。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作出准予许可 定~说明理由 的书面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公示行政 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决定 许可证
- 76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培训考核流程图
区安监局发出培训通知至
各街道安监办和有关单位
需培训人员按通知要求报名
市安监局组织培训,电工培训15
天~焊工培训8天,
市安监局组织理论及操作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考试合格
市安监局审核发证
- 77 -
行政强制流程图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现场笔录或其他方式调查取证
审批:填写《强制措施审批表》
出示行政执法 告知 证~口头告知违
法事实、拟采取 的强制措施种
类及法律依据~ 制作行政强制同时赋予被执
措施凭证 行人陈述、申辩 的权利
进行复查 并制作《整
改情况复 查意见书》
解除强制作现场笔录~进入
制措施 立案处罚程序
- 7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
检查中发现安全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移送有关部门 生产违法行为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下达强制措
责令限期改正 施决定书
书 书
到期复查~制作《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 执行强
制措施
已整改 未整改
归档 进入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 79 -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图
事故接报
立案
通知公安、劳动社保、总工会等
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
下达强制措调查取证: 施决定书 1、现场勘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绘制 事故现场图、拍摄事故现场照片
2、 制作调查笔录、现场笔录等 执行强制措施
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结束整改情况复查
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解除强制措施
移送司法进入行政处
等部门 罚一般程序
结案归档
- 80 -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统计分析流程
局监督管理科在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当日将事故专报报于局综合~局综合科在审核后~将事故专报报区政府办公室和淮安市安全生产科
监督管理局。综合科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局领导及区政府办公室~同时向社会公布。
- 81 -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
许可范 填写《经营材料不齐安监局受理 畴或不 第二类、第全或者不属于本,当场, 三类易制毒 符合法定机关职化学品备案 权范围形式的~当申请表》~并 的~不予 场退回申提交下列材申请材料齐全、符 受理~出 料:1、营业请人补正~合法定形式 具不予执照副本及 并一次性受理通 复印件2、主 告知 知书 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 员安全资质当场出具备案证明 证书及复印
件3、危化品
经营许可证 副本及复印 件,4、经办 人员身份证 及复印件。
- 82 -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
许可范 填写《生产材料不齐全安监局受理 畴或不 第二类、第或者不符合属于本,当场, 三类易制毒 法定形式机关职化学品备案 权范围的~当场退申请表》~并 的~不予 回申请人补提交下列材申请材料齐全、符 受理~出 料:1、营业正~并一次合法定形式 具不予执照副本及 性告知 受理通 复印件2、主 知书 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 当场出具备案证明 员安全资质 证书及复印
件3、危化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副本及 复印件,4、 产品安全技 术说明书和
安全标签,
5、经办人员
身份证及复 印件。
- 83 -
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
措施备案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
许可范 安监局监督管理科 提交重大危材料不齐畴或不 险源及有关受理,当场, 属于本全或者不 措施、应急 机关职符合法定 措施的相关 权范围形式的~当资料 的~不予 场提出质 申请材料齐全、符 受理~出询~可退回合法定形式 具不予 要求报送 受理通 单位进行知书 修改 当场出具备案证明
- 84 -
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
管理人员情况的备案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
许可范 安监局监督管理科 提交储存剧材料不齐畴或不 毒化学品以受理,当场, 全或者不属于本 及构成重大 符合法定机关职 危险源的其 权范围形式的~当他危险化学 的~不予 场退回申品的数量、申请材料齐全、符 受理~出地点以及管请人补正~合法定形式 具不予 理人员情况 并一次性受理通的相关资料 告知 知书 当场出具备案证明
- 85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备案流程图
建设单位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预评价报告书备案申请表》~并附加
盖组织评审单位公章的专家评审意见
向区安监局提出备案申请
区安监局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 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
评价报告书备案通知书》~抄送安全评 价机构
- 86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
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流程图
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委托有资
质的机构作安全评价
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携带安全评价报告~
向区安监局监督管理科提出备案申请
区安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
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
- 87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流程图
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书备案申请表》~并附加盖组织评审单
位公章的专家评审意见
向区安监局提出备案申请
区安监局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 出具《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备
案通知书》~抄送安全评价机构
- 88 -
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流程图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经办人提出方案
征求各科室意见
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论证方案的可行性
论证后形成书面意见
报局长会议讨论
在局长会议上在局长会议上讨
讨论通过 论不通过
开始实施
- 89 -
制定本单位规划、计划流程图
各科室编制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
报分管领导审核
各科室将定稿后的本部门中长期发展
规划、年度计划报综合科
综合科根据各科室上报材料~结合本局实际进
行汇总、整理~形成本单位的年度计划,草案,、
中长期发展规划
报局长会议讨论审议
定稿后报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条线部门 拟发文件~整理归档
- 90 -
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固定资产、
办公用品采购分配流程图
根据区财政局的规定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报经局长审定后~报区财政局
承办人或科室需要用款或添臵办公用品时~需向综合科请示预算开支项目
重大预算开支用款计划由局长会议决定 一般支出用款计划
向局长请示
经办人编制重大预算开支项目计划后报局长会议批准
需政府采购 单位报帐员向财政局申请项目用款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 计划
不需政府采购的
经办人按程序办理预算开支项目、取得符合财经管理
规定的原始凭证
经办人在每张原始凭证上签字
报帐员~分管局长、局长依据有关规定审经办人到办公室报销
核
报帐员持手续齐全的支出结报单和原始凭证等到财政
国库收付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 91 -
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流程图
根据上级有关奖惩考核要求~发文组织本局内
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工作
班子成员在机关全体人员会 个人在本部门述职、评比 议述职评比
进行民主测评推荐奖惩人员
局机关研究确定奖惩人员
不合格者取消受奖 公示奖惩人员名单接资格 受本单位职工监督
根据奖惩等次~分别报有关部门审批
公布奖惩决定~办理奖惩手续~兑现奖惩内容
- 92 -
对来信来访的处理流程图
群众来信来访由综合科办公室接待登记
填好信访登记表后~交局长或分管局长批示
交具体负责的业务科室办理
在规定时间内
未办结
向当事群众做好解释工办结 作~并抓紧办理
答复当事群众
将办理来信来访的所
有资料交办公室归档
- 93 -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流程
一、申报对象
生产行业过程中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文件确定。
二、申报办法
1(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一式二份,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区安监局申报变更内容。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区安监局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其它事项
1(接受申报工作的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3643702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可从市安监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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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行政处罚流程图
1. 对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 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2-1. 对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联系电话:
2-2. 对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疑似病人等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2-3. 对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联系电话:
2-4. 对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 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联系电话:
3-1.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 的单位,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 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等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3-2.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导致因输入血液、 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行 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联系电话:
3-3. 对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等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3-4. 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等行为的处 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3-5. 对出售、 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 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联系电话:
3-6. 对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 标准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3-7. 对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 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 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等行为的 处罚
承办处室:联系电话:
3-8. 对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 品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3-9.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和卫生规范等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3-10.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联系电话:
4-1. 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 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4-2. 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 卫生要求等行为 的处罚
承办处室:联系电话:
4-3. 对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 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行 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4-4. 对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 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4-5. 对无正当理由, 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 务等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联系电话:
4-6. 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 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4-7.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 医疗卫生机构未 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联系电话:
5. 对拒绝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医疗废物产量和医疗废 物收集、暂时贮存、集中处置流向等有关资料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6-1. 对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等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6-2. 对提供、 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 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联系电话:
6-3.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 等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7-1. 对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联系电话:
7-2. 对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 疫苗等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7-3. 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7-4. 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 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 记录等其他情形的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联系电话:
8.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 工作规范等行为的处罚
承办处室:
联系电话:
9-1. 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行为 的处罚
范文四: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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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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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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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中居住区村(居)民建房初审工作流程图
农民集中居住区村(居)民房维修、翻建初审 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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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规费交纳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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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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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民工子女入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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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 -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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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所 -行政事业性收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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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所 -行政事业性收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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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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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 -行政征收)
农 民 负 担 监 督 管 理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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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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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承 包 土 地 流 转 管 理 流 程 图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财 务 管 理 流 程 图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流程图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实施工作流程图
(财政所 -行政给付)
(财政所 -行政给付)
优待金和退役士兵安置费发放流程图
职业介绍工作流程图
资产出租 资产出让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程
范文五: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4+1”阶段及流程图
注:严格地说,在以上阶段中,救济阶段不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内容。之所以把救济阶段作为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一个“准阶段”,是因为这一阶段往往与行政处罚不可分割;它因行政处罚而引起,它决定着行政处罚能否最终通过复议审查或者司法审查。因此,我们把这一“准阶段”也列作行政处罚程序的一个阶段,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把行政处罚程序称作“4+1”个阶段的原因。
工作时限要求:⑴发现案源、核查至决定是否立案,5个工作日内完成;
⑵法制机构审查是否同意立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图-3:调查取证阶段的具体流程
㈠、工作时限要求:⑴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⑵实施扣留、封存等强制措施的,应遵守所依各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期限;
㈡、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实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等,应当一并填制《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并经法制机构审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图-4:核审与告知阶段的具体流程
工作时限要求:法制机构核审案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图-5:决定与执行阶段的
具体流程
工作时限要求:⑴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应在当事人的法定救济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⑵办结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㈠、概念与特征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对违法事实确凿、案情较为轻微的违法违章行为,可以按照比一般程序更为简便的步骤和方式,事先无须经立案和审批即可直接适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当场实施处罚的一种执法制度。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具有以下几项特点:
⒈适用简易程序查办案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
⒉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必须是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较为轻微、处罚依据明确的违法违章行为;
⒊简易程序的实施,事先无须经立案或进行有关审批;
⒋简易程序的实施,不得违反法定的所必须的程序与步骤,亦不得剥夺当事人依法可享有的各项权利。
㈡、适用条件
⒈违法事实确凿:即当事人违法违章行为的事实简单明了,当场有充分的证据能够确认该违法、违章事实的存在,而无须进一步调查取证;
⒉有法定依据:即对于该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已明确规定有相关可实施处罚的内容,实施处罚的执法人员当场可以指出该具体的法规条款依据;
⒊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即只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含5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含1000元)罚款或者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㈢、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履行的法定手续
⒈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身份。
⒉当场了解清楚违法违章事实,作好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⒊告知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⒋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当场进行申辨的,执法人员应当记入笔录。
⒌填写并向当事人当场交付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基本内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违章行为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缴纳时间及地点、行政救济的途径及期限、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等。
⒍将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报其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备案留存。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㈠、适用条件与范围
㈠适用条件。启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⑴拟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行为罚种类或者财产罚数额,达到了法律、法规或规章所设定的需要听证的范围和标准;
⑵当事人提出了听证要求。
㈡适用范围。工商部门依法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⑴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
⑵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
⑶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
⑷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数额,达到了第⑶项所列数额标准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述第⑶、⑷项所列罚没数额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于是,让我们再来看看《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但法律、法规、规章对上述罚款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此看来,上述两个规章对行政处罚中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事项,分别给出了具体性的量化限额标准,同时又出现了转致与反致的情形。对这种情形,我们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应如何协调与适用呢?要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听证的立法宗旨及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的角度出发,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同时应综合考虑上述两个规章中规定的具体数额标准结合执行;即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的,均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㈡、听证申请与通知
⒈对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的处罚事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签收听证告知文书的送达回证上直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文书后的3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⒉对上述应当依法告知听证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将听证举行确定的时间、地点,在举行听证前7日通知当事人。
㈢、听证前准备
⒈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由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⒉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⒊公开发布听证公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向社会公开举行。听证公告的内容,包括涉案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及听证举行的详细时间、地点等事项。
⒋当事人准备听证事宜。举行听证,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委托他人代理参加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签署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等。
㈣、听证预备
在听证会举行之前,书记员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⒈组织听证主持人、当事人、调查人员入场,查明各方出席人员是否到齐并报告主持人。
⒉宣布听证纪律,报告主持人听证会是否已准备就绪。
㈤、举行听证
听证会按下列顺序举行:
⒈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介绍自己及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职务;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听证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然后,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简要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宗旨。介绍案因时不能带有任何倾向性。
⒊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建议。听证中,调查人员应当出示相关证据。出示证据时可以提请证人或其他关系人出席听证会当场作证或陈述;可以宣读鉴定(勘验)报告、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人证言等;也可以现场出示物证、书证及视听资料、计算计数据等。以上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必须经由当事人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否则,均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只有部分当事人参与听证的,可以仅对涉及该部分当事人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进行听证,但不影响听证后对未参加听证会的当事人一并作出处罚决定。
⒋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理由及依据、行政机关及其调查人员的主体咨格、程序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当事人也可当场在听证会上,就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听证主持人应当接收。
第三人到场的,由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
⒌互相辨论。调查人员、当事人围绕争议的焦点,就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行政处罚建议等,进行质证和辨论。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⒍由第三人、调查人员、当事人依次进行最后陈述。
⒎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听证会结束后,书记员应将听证笔录交由当事人、第三人、调查人员阅读核对,并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应予补正。最后,听证主持人、书记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
㈥、听证报告
听证会举行完毕,听证主持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写出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上报本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核;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根据听证所确认的事实和证据,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8条的规定,作出是否给予处罚、应给予何种处罚的决定。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
㈠、适用范围
⒈移送主体。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依法可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
⒉移送对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在查处当中发现违法事实所涉及的金额、情节、造成的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必须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⒊参照移送对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有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参照上述第二项的规定将案件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
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追诉标准依据
⒈《刑法》中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
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
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
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
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及公安部的其他规定。
㈢、案件移送程序
⒈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应当移送的案件的,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负责核实情况,提出案件移送书面报告,并报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以下统称“负责人”)审批。
负责人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将理由记录在案。
专案组在批准移送决定作出后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同时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⒉对未能及时移送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同时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人。
⒊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自接受移送之日起3 日内,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书面审查决定。
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机关退回案卷材料。
⒋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移送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并退回的案件,原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提交的材料:
⒈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⒉涉嫌犯罪案件的案情调查报告;
⒊涉案物品清单;
⒋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⒌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㈤、案件移送异议程序
⒈行政执法机关对受送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原公安机关复议,或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原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原移送机关。
⒉原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㈥、其他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接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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