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东莲花院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设区市、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监测、预报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级别与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启动
4.3应急响应行动
4.4通信联络
4.5指挥和协调
4.6紧急处置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9灾害调查与评估
4.10新闻报道
4.11应急响应结束
5灾后处置
5.1灾情核实
5.2灾后救助
5.3调查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7奖励与责任
7.1奖励
7.2责任
8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防范、 处置能力, 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 有序进行, 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经济社会影响, 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 产安全;预防为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有效提高气象灾害防 御能力; 统一领导, 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施分级管理、 属地负责;密切协作,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强化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 成应急合力;规范有序,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运转协调,发挥最大防灾减灾 效益。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 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4适用范围
1.4.1东莲花院乡气象灾害应急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2本预案中的气象灾害,指由于暴雨、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 冰雹、大雾、霾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 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本乡镇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2.1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由乡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职任副总指挥,各职能部门人员、乡直单 位负责人、各村书记、村长为成员的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在乡党委 政府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乡气象灾害防范和应
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制订全乡气象灾害防御体 系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 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应急响应,以及 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职担任。办公室负责 落实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订、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职责 与分工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对、防范工作。
2.2设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乡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 本村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指挥部构成、职责与分工参照乡级气象灾害应 急指挥机构设立。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监测、预报与报告
3.1.1各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村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等工作,当 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将监测、预报信息报乡政 府。
3.1.2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相关单位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告电话
(0315-5982012)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和发展趋势,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县气象灾害监测、 预报情况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并将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报告乡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和相关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 响。
3.3预警级别与发布
3.3.1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 (Ⅳ级、蓝
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 四级。
3.3.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 范围、防范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范围以及气象灾害 预警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 级。
4.2应急响应启动
乡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进行 研判,并及时向县乡政府应急主管机构报告。必要时,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并提出处置建议, 经授权后发布响应、解除响应或更改响应级别的命令。
当发生气象灾害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 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行动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加强值班, 密切监视灾情,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4.3.1大风
乡村指挥部根据县气象信息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 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乡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教育部门 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 段上学放学。
乡城建办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 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乡农办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 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农业、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 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 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各村及时通 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灾害发生后, 乡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 收集、 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 关情况。
4.3.2暴雨
乡指挥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 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乡水利站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 及灾害救助工作;村委会负责组织在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 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派出所负责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乡农办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 后恢复生产。
4.3.3暴雪、低温
乡指挥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报和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 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 变化情况。
教育部门根据预防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准 备。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 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 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 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 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灾害发生后,乡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 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3.4寒潮、霜冻
乡指挥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 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 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 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4.3.5高温
乡指挥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 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 用户用电,依据电力部门制定的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 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 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3.6干旱
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 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 方面的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 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4.3.7雷电、冰雹
乡指挥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 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 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 指导。
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 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并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 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民政、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 及时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8大雾、霾
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 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派出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4.4通信联络
进入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应向乡政府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联系 人、联系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4.5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 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灾害发生地现场的指挥与协调,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 织、单位、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开展工作。必要时,乡指挥部 聘请县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 参考。
4.6紧急处置
4.6.1基本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乡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 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努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4.6.2应急处置措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发生时,乡指挥部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并积极组 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时,乡指挥部应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 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 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 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群众参 与时,应向群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乡政府及指挥部应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 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9灾害调查与评估
乡指挥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灾情信息应 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4.10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 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次生、 衍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 因灾伤亡人员、 经济损失、 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及社会公布。
4.11应急响应结束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 响应状态的建议,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命 令。
5灾后处置
5.1灾情核实
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气象灾害评估结果,报上级气 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本级政府,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灾 害救助的依据。
5.2灾后救助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乡政府应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 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 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调查总结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乡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 的调查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气象灾害 应急指挥部及本级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以气象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 建立快速、 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通信专用网络,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和灾 情报告等信息的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乡政府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 的储备,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 严格管理。
6.2.2应急队伍保障
乡政府应组织引导机关干部、民兵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气象应 急救援队伍。
6.2.3治安保障
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村委会组织应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 协助派出所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4经费保障
乡政府应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力 量建设和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6.2.5社会动员保障
乡政府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的社会动员机制。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 预报、 预警、 应急处置和综合防 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乡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 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 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 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预 警、救援应急演习。
7奖励与责任
7.1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责任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依 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 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我 乡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政府或上 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 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东莲花院乡人民政府
2011年 7月 13日
范文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东 莞 市 X X X 工 程 公 司 管 理 标 准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13版)
批准:
审核:
初审:
编制 :
发布
东莞市 XXX 工程公司 发布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编制目的
为完善东莞市 XXX 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理体系,促进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提高气象灾害指挥及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开展,避免人身伤亡,减少 财产损失,并与上下级应急指挥有机衔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莞市 XXX 工程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雷雨、 结冰、冰雹及其衍生灾害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
2 工作原则
2.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气象灾害所造成 的财物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 重视队伍建设,共享信息的原则;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提升本公司 处置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2.1当上级单位或市政府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作为应急处置的主体后,本预案作为子预案执 行。
3 应急管理机构
4 预警预防行动
4.1 预警分级
按气象灾害表现形式、可能造成的危害、持续时间等分为四个预警级别(见附件 1) ,由 高到低依次为:Ⅰ级(红色) 、Ⅱ级(橙色) 、Ⅲ级(黄色) 、Ⅳ级(蓝色)预警。
4.2 预警监测
质安部负责气象预警信号和天气动态预报信息的收集,密切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及时 通过文件、电视、电台、网站、电话、传真等渠道获取最新气象、水文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和发布机关等。主要来源和信息收集部门 如下:
(1)接收东莞供电局发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接收市三防指挥部发出最新风情、汛情、气象、天气预报等信息;
(3)通过东莞气象局网站(www.dg121.com ) 、电话(076-22457107)或电台收集各级气 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 、 “暴雨预警” 、 “雷雨大风”等信息。
4.3 预警发布及行动
4.3.1预警信息报告
当预警等级达到Ⅳ级或以上时,经质安部对气象灾害初步定性后(要求收到相关信息后 30分钟内作出判断) ,填写《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单》 (见附件 2) 。由办公室确认并通过 OA 、 信息或电子通信平台等方式发送到公司全体成员及各分包商联系人。
4.3.2预警信息内容
向外发包的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类型、防范措施等。
4.3.3预警信息跟踪
预警发布后,质安部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号和天气动态最新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 报情况,直至预警解除。
4.4 预警级别更改
在灾害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根据质安部对气象监测,当预警级别变更持续 3小时 以上,质安部可对预警级别进行更改。
4.5 预警措施
(1)预警发布后,公司全体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手机 24小时开机,针对可能发生的 突发性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 工作。
(2)质安部加强预警监测,及时获取最新的预警信息,做好预警变更管理工作。
(3)办公室确保应急物资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Ⅰ级预警启动后,工程部确保公司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项目部根据情况,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对可能受影响的现场开展针对性的检查和整 治。
(6)必要时工作小组率相关职能部门亲赴现场进行指挥工作。
4.6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灾害威胁已解除后,质安部向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要求并填写《预 警信息发布通知单》 (见附件 2) ,经办公室确认后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应急响应分级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为:I 级、 II 级、 III 级和 IV 级四级响应。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应急响应当高级响应启动时,应包括低级响应的全部内容。
5.2.2 III、 IV 级响应
由工程项目部牵头指挥,部署防灾害工作。
(1)现场工地确保应急救援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现场负责人必须实行统一指挥和协调,必须在 30分钟内对险情作出判断。
(3) 现场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人员检查所有设施的防雨、 防风措施是否有效, 建筑物的门、 窗等是否关好。加固脚手架、板房等户外临时设施,防止因外力等因素造成危害。
(4)对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临近滑坡危险场所、深基坑作业、户外作业、起吊作业等 应进行风险分析,必要时部分或全部停止施工。
(5)对执行作业任务的员工,应提醒其警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6)对现场排水系统进行疏通,如有必要使用潜水泵进行抽水,并注意选定的排水点, 避免造成其他不必要的影响。
(7)必要时使用沙包,防止雷暴雨等对施工现场造成进一步扩大及蔓延。
(8)查看作业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用电设备是否有浸没的危险,必要时切断电源(包括 直流电源) ,以防损坏设备或漏电伤人。
(9)高温条件下作业和高温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防暑降温措 施,尽量避免长时间的太阳直射,必要时应轮换休息,以免中暑。
(10)高温条件下注意消防安全,现场负责人应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状态是否安全,必要 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11)下雨天气,驾驶人员应注意低洼积水区域,防止水浸车辆,必要时应绕路行驶。 (12)能见度较低时,驾驶人员必须打开车头大灯,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注意与前方车 辆保持足够的距离。
(13)经现场负责人对险情判断后,要求上级支援的,由公司工程部统筹,相关职能部 门必须积极配合。
(14)根据上级单位或市政府发布的 III 、 IV 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5.2.3 II级响应
由工程部牵头指挥,部署防灾害工作。
(1)当启动冰雹橙色预警信号时,户外施工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当启动雷雨橙色预警信号时,户外施工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 内,远离门窗、电线、水管、建筑物外墙、电子设备系统和易导电的物体,不要在树下、电
杆下、塔吊下避雨。在空旷场地不宜高举物体。
(3)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4)低洼地带应准备沙包,防止水浸施工场地或设备。
(5)当启动冰雹橙色预警、雷雨橙色预警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应停止高空作业、带 电作业、吊装作业、深基坑作业,远离滑坡危险场所。
(6)根据上级单位或市政府发布的 II 级响应预案,做好防大风、防寒潮、防暴雨、防 高温、防道路结冰、防森里火险应急响应。
(7)经现场负责人对险情判断后,要求上级支援的,由工作小组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必 须积极配合。
5.2.4 I级响应
由工作小组牵头指挥,部署防灾害工作。
(1)驾驶人员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2) 当启动冰雹红色预警信号时, 户外如有易损易坏设备, 应妥善保护或移至室内存放。
(3)高温预警时,应暂停户外长时间作业。
(4)公司应急队伍应做好随时集合出发的准备。
(5)根据实际情况,工程部可安排专人值守,直至险情消失。
(6)根据上级单位或市政府发布的 I 级响应预案,做好防大风、防寒潮、防暴雨、防高 温、防道路结冰、防森林火险应急响应。
(7)经现场负责人对险情判断后,要求上级支援的,由工作小组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必 须积极配合。
5.3 应急通信方式
每年 3月份由质安部更新和发布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人员联系电话(见附件 3) 。参与应急 管理的相关分包商负责人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 24小时待班制度。
5.4 调查与评估
当现场负责人对险情判断后要求上级支援的,对应急管理调查、评估由发生地施工负责 人会同质安部相关人员负责调查以及核实。
5.4 书面报告
应急终止后,经上级支援或已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项目负责人 3天内补填《应 急响应信息报告单》 (附件 4) ,并报质安部备案,资料保存不少于 3年。
5.5 应急响应终止
(1)当应急管理结束后,由质安部向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要求,经办公室确认后实施解
除。
(2) I 级响应行动在收到公司解除预警的信息后由工作小组决定终止。
(3) II 级响应行动在收到公司解除预警的信息后由工程部决定终止。
(4) III 、 IV 级响应行动在收到公司解除预警的信息后由项目部决定终止。
5.6 后期处置
5.6.1 检查消缺
5.6.2 对受损设备、设施进行修复维护工作。
5.6.3 根据物资、材料、备品备件的消耗情况,适时补充。
5.6.4 应急处置总结,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应急处置总结。
5.7 应急保障
严格按照《应急物资管理办法》和《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执行,建立应急抢修队伍名单 和应急物资清单。
公司应急管理所需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应对突发事件所发生的费用由财务保障。 5.8 其它
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安全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后勤保障 及其它保障的具体措施。
6 培训和演练
6.1 培训
按分级负责原则,公司定期组织内部及现场防灾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热带气旋知 识、防风防汛知识、上级文件要求和气象灾害预案等,培训可通过会议宣贯、专家讲解、学 习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
6.2 演练
6.2.1 公司定期组织防灾减灾联合应急演习, 以检验、 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6.2.2 防灾减灾演练的形式可以分为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
6.2.3 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内容主要针对公司工程项目受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雷 雨、结冰、冰雹及其衍生灾害出现险情或造成事故时,应急信息报送、应急队伍集合、事故 抢险、抢险队伍间配合、人员撤退等程序和方法的演练。
7 附录及使用表格
7.1附件 1:《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7.2附件 2:《预警信息发布通知书》
7.3附件 3:《应急管理机构人员通讯录》
7.4附件 4:《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单》
8 附加说明
8.1原 2012年 6月 8日发布的《防风防汛应急预案(2012年版) 》 A0版作废。 8.2本制度由质安部负责解释、监督和修订。
8.3本预案从 2013年 4月 2起正式实施。
附件 1:
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附件 2:
(2)当所属部门负责人不能及时签字,可通过电话联系经批准后,先于执行预警信息发布。
附件 3
第 11页 共 12页
附件 4
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单
范文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五图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昌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1.3.2 本街道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1.4.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
1.4.3 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4.4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五图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总指挥,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任应急办公室主任、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成员为成员。
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气象办公室。
各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街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街道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3 应急指挥场所
在街道气象办公室设立指挥中心,设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工作的指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街道气象站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街道气象站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街道气象站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1)街道气象站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要在原有国家气象监测网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建设气象灾害加密监测站和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开展高速公路气象灾害监测、铁路交通气象灾害监测、输电线路气象灾害监测、森林气象灾害监测、气象衍生地质灾害监测等;要建设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系统,以便为现场救灾救援开展气象保障服务。
(2)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4 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3.4.1在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街道气象站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应急响应
4.1.1 各级气象部门应根据启动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及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1.2 各公共媒体及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广场、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4.1.3 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详细灾情,24小时内上报灾情的调查评估结果。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1.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2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街道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调查结果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 各级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5后期处置
5.1 气象灾害的评估
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同级政府、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2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3 气象灾害应急总结与提高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启动应急工作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应急工作领导管理部门,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通信保障
以气象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建立可以接收综合气象信息、数值预报产品、雷达拼图、卫星云图、加密自动观测网、闪电定位资料等内容的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省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6.1.2 信息保障
省气象局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省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省政府应急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街道气象站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同级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街道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装备的储备、建设和维护保障,确保应急工作所需。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各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街道应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动员机制。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街道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课堂、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同时,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街道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范文四: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Q/GCL/XZWF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CL/XZWF □□□□□—□□□□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度
2012-04-07发布 2012-04-07实施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
※ ※
修 订 履 历 ※ ※
2012-04-07发布 2012-04-07实施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
目 录
1 范围 .................................................................................................................................................... - 1 - 2 引用标准 ............................................................................................................................................ - 1 - 3 灾害等级定义 .................................................................................................................................... - 1 - 4 管理(工作)职责 ................................................................................................................................ - 2 - 5 管理(工作)内容/方法/程序 ............................................................................................................ - 2 - 6 检查与考核 ........................................................................................................................................ - 3 - 7 表格与记录 ........................................................................................................................................ - 3 - 8 附录 .................................................................................................................................................... - 3 - 附加说明 .................................................................................................................................................. - 3 -
2012-04-07发布 2012-04-07实施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
Q/GCL/XZWF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1 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2 引用标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3 灾害等级定义
3.1 Ⅰ级预警
3.1.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出现,影响我公司生产。 3.1.2暴雨:过去48小时公司范围内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1.3暴雪:过去24小时公司范围内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3.2 Ⅱ级预警
3.2.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公司范围内出现将有台风出现,影响我公司生产。 3.2.2暴雨:过去48小时公司范围内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3.2.3暴雪:过去24小时内公司范围内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3.3 Ⅲ级预警
3.3.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出现,影响我公司生产。
3.3.2暴雨:过去24小时内公司范围内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出现大暴雨天气。
3.3.3暴雪:过去24小时内公司范围内出现大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暴雪天气。
3.4 Ⅳ级预警
3.4.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出现,影响我公司生产。
3.4.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公司范围内出现暴雨天气。 3.4.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公司范围内出现大雪天气。
4 管理(工作)职责
4.1灾害预测、预警及报警工作由安环部议责处置。 4.2 I II 级预警由公司总经理组织议责处置。 4.3 III IV级由各部门经理、厂长组织议责处置。
5 管理(工作)内容/方法/程序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1 台风、大风
5.1.1安环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并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险厂房内工作人员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5.1.2 制造保障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5.1.3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活动;及时妥善处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1.4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1.5灾害发生后,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2 暴雨
5.2.1安环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5.2.2制造保障部公用工程车间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雨水管网查险,会同其它相关部门组织洪水抢险工作。
5.2.3各部门紧急转移安置受险部门的人员以各种生产物资。
5.2.4灾害发生后,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3 暴雪、
5.3.1安保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雪灾、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5.3.2制造保障部电气车间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5.3.3安环部门提醒物资流转车辆做好车辆防滑措施。
5.3.4各部门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5.3.5灾害发生后,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4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安环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5 恢复与重建
灾害预警解除后,根据相关统计数据,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重建。
6 检查与考核
6.1安环部负责稽核及监督各部门气象灾害工作的开展及应急预案的落实
7 表格与记录
无
8 附录
无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造部负责起草或修改。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云鹏
审 核:李杰 会签/审:夏根平 批 准:薛仁裕
本标准由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造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二○一二年四月七日第一次发布,二○一二年四月七日实施。
范文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磐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 序进行,最大程度减轻或避免因气象灾害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 行) 》 、 《磐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磐安县范围内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 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防灾与抗灾并 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按责分工、发挥最大防灾减灾 效益的原则。
(四) 、气象灾害等级标准
气象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Ⅰ级、Ⅱ级、Ⅲ级、Ⅳ 级 4个等级,符合相关标准之一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 :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 30人以上死亡, 或造成 5000万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重大气象灾害(Ⅱ级) :
1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 1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4、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 100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磐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县气象 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 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气象局、水 务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 民政局、教育局、旅游局、广电台、新闻传媒中心、供电局、电信局 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2)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县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 策依据和建议;
(3)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 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4)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 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2
(5)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6)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其他任务。
2、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参与县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 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 灾害。
(2)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流域水文监测与预报预警信息,洪涝 台旱灾害等灾情影响分布信息,组织实施危险堤坝、山塘、水库等防 汛防洪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县国土局:根据气象条件提出地质灾害发生概率信息,提 出相关人员、财产等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
(4)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业气 象灾害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农民恢复灾后生产。
(5)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林业气 象灾害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林农恢复灾后生产。
(6)县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保障相关区域社 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捷转移。
(7)县交通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保障相关区域道 路畅通。
(8)县建设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城乡市政公用基 础设施、户外广告等加固或撤除的组织督促工作,组织建筑工地相关 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
(9)县民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发生后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及时
3
统计并提供气象灾害造成的各类损失信息。
(10)县教育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组织实施中小学 校、幼儿园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教师学生安全撤离或 转移。
(11)县旅游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组织协调督促各 旅游景点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游客安全撤离或转移。 (12)县广电台、新闻传媒中心: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 , 利用 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体 , 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 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工作。
(13)县供电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电力保障工作。 (14)电信局: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 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15)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二)县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 ,负责领导 小组日常工作。应急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气象局各 科室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地址:安文镇江滨路 52号, 值班电话:4665801。
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2)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
(3)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4)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4
(5)做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2、常态下的职责:
(1)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
(2)组织开展有关气象灾害预警知识的培训;
(3)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三、应急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 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 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Ⅰ级 ) 、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Ⅱ级 ) 、 较大气象灾害预警 (Ⅲ级 ) 、一般气象灾害预警 (Ⅳ级 ) 。
1、Ⅰ级预警(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台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 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 众生产、生活等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
(2)已经出现特别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并延续。
2、Ⅱ级预警(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台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 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 众生产、生活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
(2)已经出现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并延续。
3、Ⅲ级预警(较大气象灾害预警)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台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 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
5
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气象灾害;
(2)已经出现较大等级气象灾害并延续。
4、Ⅳ级预警(一般气象灾害预警)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台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 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 定影响的气象灾害;
(2)已经出现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并延续。
(二)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1、信息来源
(1)县气象台监测信息;
(2)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及兄弟县(市)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警 信息;
(3)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情信息。
2、信息审核和报送
(1)县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上报 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报上级气象主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通报县相 关单位和有关部门;
(2)县气象局与县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信息报送可以采用 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响应措施 确认。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进入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6
1、气象灾害达到Ⅰ至Ⅳ级预警级别;
2、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达我县进入应急响应程序的命令。 (二)响应处置程序
1、Ⅰ级预警响应
(1)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 息,发布预案启动命令,提请县委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就防御特别 重大气象灾害做出决策和部署,动员全社会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救灾。 (2)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县气象灾害应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县气象局做好气象灾害的跟踪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每 1小时发布一次临近预报,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做好气象灾害发生后的现场 气象服务等工作。
(4)县广播电视台安排专人值班,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 定,及时插播有关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5)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的影响特点,水务、国土、建设、交通、 教育、 旅游等部门实行专人值班, 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区域进行巡查, 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对学校、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山 塘水库、建筑工地等灾害影响高危区域人群实施转移。
(6)相关部门收到气象灾害或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职责,启 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 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2、Ⅱ级预警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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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发布预案启动命令,召开相关部门紧急会议,就防御重大气象灾害做 出决策和部署。
(2)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县气象灾害应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县气象局做好气象灾害的跟踪监测、预报、警报工作,每 1小时发布一次临近预报,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发 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做好气象灾害发生后的现场气象服务等 工作。
(4)县广播电视台安排专人值班,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 定,及时插播有关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5)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的影响特点,水务、国土、建设、交通、 教育、 旅游等部门实行专人值班, 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区域进行巡查, 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对学校、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山 塘水库、建筑工地等灾害影响高危区域人群实施转移。
(6)相关部门收到气象灾害或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职责,启 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 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3、Ⅲ级预警响应
(1)发布预案启动命令,对防御气象灾害做出决策和部署。
(2)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县气象局做好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工作,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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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发布一次临近预报,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发 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相关部门收到气象灾害或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职责,启 动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 效实施。
4、Ⅳ级预警响应
(1)发布预案启动命令,并通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 有关部门。
(2)县气象局做好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工作,每 3小时发布一次临近预报,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发 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3)相关部门收到气象灾害或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职责,做 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准备工作。
(三)公共媒体应急响应
接到县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 , 县广电台、新闻传媒 中心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 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四)社会公众应急响应
根据《磐安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 》和气象灾害 防御要求,社会公众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五)应急响应终止
1、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终止 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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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灾害性天气系统在移向我县的过程中已明显减弱,或其移 动路径发生变化,预计不会对我县造成明显影响;
(2)影响我县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结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工作已经完成;
(3)其他可以终止应急响应的情形。
2、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 止,由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经请示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意 后,负责发布;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由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 小组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并报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备案;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由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 发布,并报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应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通报。
(五)信息共享与发布
1、信息共享
气象、水务、民政、国土等部门应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 组上报各类实时监测、预报和统计信息,并在部门间实现共享。 2、气象信息发布
(1)决策气象服务信息报送。按照决策气象服务工作流程,由 县气象局向县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报送决策气象服务信息。
(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由县广电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五、后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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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与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的调 查、评估工作。
(二)总结通报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 10日内,县气象局应将本次气象灾害 应急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三)灾害鉴定
县气象局负责对气象灾害进行鉴定,并承担为保险部门办理受灾 人员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气象灾情信息证明。
(四)灾害保险
1、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2、保险部门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 赔事项。
3、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有关部门应当为本部 门气象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办理人身保险。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技术保障
1、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 决。
2、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 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系统。 3、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平台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 台建设,提高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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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实施。
(二)通信、电力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对重要通信设施、 传输线路、 技术装备的维护养护, 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电力部门负责保证气象防灾减灾的供电需要。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 预警知识的宣传, 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 避险、 避灾、 自救、 互救等知识教育。
(二)培训
各单位应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 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 置的培训内容。
(三)演练
县气象局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室外移动式气象信息监测 站的应急演练 , 以确保气象灾害发生应急需要时发挥作用。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指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雷电、高温、 干旱、冰雹、寒潮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本预案中“台风”含义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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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超强台风五类。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气象局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 订。
(三)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磐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流程图
2、磐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 〇〇 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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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磐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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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磐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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