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谈偷税、骗税、抗税行为的区别找出它们的要点
谈偷税、骗税、抗税行为的区别找出它们的要点
一、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对偷税行为的处罚:(1)对纳税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骗税是指纳税人用假报出口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为。骗税与偷税比较,具有明显的公开欺骗性,它以公开欺骗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信任,非法占有国家税款,并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骗税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骗取减免税;二是骗取出口退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新《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按照偷税(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三、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
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抗税的处理, 《刑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范文二:怎么区别欠税、骗税、漏税、偷税、逃税、抗税
欠税
欠税是欠缴税金的简称,指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缴未缴的各项收入,包括呆账税金、往年
陈欠、本年新欠、已到限缴日期的未缴税款、缓征税款和应缴未缴滞纳金。
骗税
骗税,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骗税行为与偷税行为的区别在于:
1、骗税行为人是把已缴到国库的税款骗归自己所有;偷税则是采取非法手段不缴或者少
缴应纳税款,税款还没有缴到国库。
2、骗税所采取的是假报出口货物数量、虚报出口货物价格、伪造涂改报关单等手段;偷税所采取的是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
列收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
漏税
漏税
fail to pay tax
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漏税与偷税有着性质上的区别,判定漏税的关键是并非故意,因而在处理上也不同。税法规定,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
19881227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规定:对临时经营者漏税的,可以按照规定扣留其部分货物,限期缴纳;对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市)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可以将所扣留的货物变价抵缴其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要从根本上杜绝漏税现象,除了对漏税者进行经济上的惩罚外,最关键的是对漏税者进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的教育,使得漏税者懂得税法,健全
财务制度。
偷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
()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偷税罪的,应当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
逃税
taxavasion
(1)广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义务人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的一种行为。具体可分为两种:采用
“”“”“”“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在西方国家一般称逃税,在我国称偷税、抗税、或漏”(2)“”税,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称为避税。狭义的逃税指纳税义务人采用非
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
抗税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
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对于抗税的处理,《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范文三:“营改增”中的三大税务风险:骗税、逃税、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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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中的三大税务风险:骗税、逃税、偷税
【标????签】营改增,三大税务风险,骗税逃税偷税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源】
在“营改增”的过程中,纳入试点的企业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的管理和核算比营业税复杂,试点纳税人如果不全面了解增值税,很容易出现税务风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骗税风险
面对“抵扣”税款的巨大诱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屡见不鲜。
“营改增”后,很有可能出现一些企业在新旧政策交替期间乘机钻空,希望通过获取更多增值税发票来抵扣,从而少纳税的情况,如出现虚开发票、代开发票、“买票”等利用发票套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期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能引发刑事风险,这更需要相关企业高度关注。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犯罪多达10余种,常见的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一旦触犯相关刑罚,可能招致严厉的刑事处罚,比如《刑法》中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增虚抵“进项税额”的逃税风险
在税收监管方面,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税改以后,假发票、虚假抵扣难以管理,由于存在某些政策性缺陷,可能会出现企业虚开发票的问题。
例如,一般纳税人接收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行税额抵扣的。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简易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这与增值税税收制度设计相悖,存在增值税征收链条断
裂的问题,这样会出现小规模交通企业虚开发票的问题。
上海试点“营改增”后,自2012年1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11%,从其他省市取得的货运票抵扣率为7%。因此,试点期间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的纳税人,要注意地点不同而造成的抵扣税额差异,纳税人也要留意货物运输业发票开具和不得抵扣政策,防范企业的税务风险。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税前抵扣的情形有:一是对于那些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试点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是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三是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为了进项税额抵扣的,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四是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五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上海试点方案特别强调,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进项税额不准从销项税额抵扣,纳税人资料不全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隐瞒销售收入的偷税风险
出于追求盈利的本性,一些企业往往会采取减计或少计收入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缴纳税收的目的。
在实际工作中,“营改增”试点企业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有许多原因。税务机关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在纳税人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纳税人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不计或少计收入的隐瞒销售收入行为,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企业采取不计或少计收入的手段,会造成不缴或少缴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结果。对于偷税行为,如果没有构成偷税罪,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另外,不允许企业抵顶进项税额,也是对隐瞒销售收入偷漏税的一种惩罚。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范文四:偷税、漏税、骗税、欠税、抗税
1. 偷税 是指纳税人 ,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 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 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 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 的行为。 2. 骗税 是指纳税人用假报出口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
3. 欠税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超过 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 法规规定的 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 的行为。
4. 漏税 是由于纳税人 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 等原因造 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 错算 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
5. 抗税 ,是以暴力、威胁方法 税款的。
范文五:偷税、抗税、骗税的追缴期限会计实务2011考试辅导
偷税、抗税、骗税的追缴期限会计实务
2011考试辅导
偷税、抗税、骗税的追缴期限会计实务2011考试辅导偷税、抗税、骗税的追缴期限会计实务2011考试辅导
2009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就未申报缴纳税款的追缴期限进行明确。
一、无限期追缴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重点需要明白偷税、抗税、骗税的概念或者范围。
1、偷税。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以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偷税是采取非法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税款还没有缴到国库。所采取的是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
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账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偷税,除了补缴少缴或未缴的税款以外,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五倍以下的罚款,或者五倍以上的罚金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以“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用“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取代了原法律条文中“偷税”的表述。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因偷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或者骗取的退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2、抗税,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遵照税收
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骗税。骗税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骗税行为人是把已缴到国库的税款骗归自己所有,骗税所采取的是假报出口货物数量、虚报出口货物价格、伪造涂改报关单等手段。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二、3年或5年的追缴期限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因此,需要认真区分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具体情况,适用三年的追缴期限还是五年的追缴期限。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具体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中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数额较大(一般指累计税额10万元以上)的情况。
三、追缴税款的起始
补缴和追征税款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实际上也点明了本文件的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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