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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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作者:
来源:《财会学习》 2016年第 23期
海关总署: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小汽车进口环节消 费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 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 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 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具体税目见附件。
本通知自 2016年 12月 1日起执行。
附件: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 11月 30日
范文二:进口消费税
会计11-2 杨帆 201108041195
一、教学目的
了解进口消费税的有关法律规定,掌握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及进口消费税的计算,对进口消费税详细学习,了解其有关税法的问题。
二、重点:
1、进口消费税的法律规定
2、进口消费税成交价格的确认
3、★ 进口消费税的计算
三、设计思路
从法律对进口消费税规定引入,着重介绍进口消费税的计算,辅之以图形设计,生动形象的使大家在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有关进口消费税的知识。
四、 具体内容
首先,来了解一下法律上对进口消费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送进口的当天;
第九条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应税消费品均应缴纳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通过《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可以看到消费税最高可达45%的分类分项差别税率,决定了其在企业的避税筹划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再次,我们来了解一下进口消费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额
我们来看一道小例题吧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7月从国外进口卷烟32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支付价款200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000元,保险费用80000元。已知进口卷烟的关税税率为20%,请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1)每条进口卷烟消费税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000000+120000+80000)/(320×250) ×(1+20%)+0.6]/(1-30%)=48 单条卷烟价格小于5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 (2)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320×250×48×30%+320×250×0.6=1200000 最后,我们看一下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 (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
(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海关总署令第14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调整;
(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海关总署令第14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或申报价格经海关审查研究不能接受的,海关依次按下列方法估定完税价格: (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五)合理方法。
最后,我们一起看一下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在进口时由进口者缴纳消费税,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成本。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在将消费税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成本时,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特殊情况下,如出
现先提货、后缴纳消费税的,或者用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扣税的,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
对进口消费税的了解我们就先进行到这吧。谢谢。
范文三:进口卷烟消费税
一、按照我国海关估价规则,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购货佣金(Buying-commission)又称为购买佣金或买方佣金,是买方代理人在为买方采购过程中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不管代理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买方支付给自己的采购代理人的佣金都不计入完税价格。与购货佣金相对的是销售方的销售佣金和为买卖双方服务的经纪人收取的经纪费,应计入完税价格。
二、我国进口的应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其计税价格包括到岸前的除购货佣金外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保险费、货物的价格等)
三、进口的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该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实行)
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
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3.依据上述确定的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
四、按照上述第三大条第3小条计算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例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7月从国外进口卷烟32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支付国外的买价20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万元、保险费8万元。已知进口卷烟的关税税率为20%,请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假设增值税率为17%)。
(1)每条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2000000+120000+80000)×(1+20%)÷(320×250)+0.6]÷(1-30%)=48(元)
每条卷烟价格小于5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
(2)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48×(320×250)×30%+0.6×(320×250)=1200000(元)
(3)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48×(320×250)×17%=652800(元)
例2:假设上例改为:进口卷烟320标准箱,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或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已知进口卷烟的关税税率为20%,请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假设增值税率为17%)。
(1)关税完税价格=220+4+20+11=255(万元)
每条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2550000×(1+20%)÷(320×250)+0.6]÷(1-30%)=55.5(元)
每条卷烟价格大于5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45%。
(2)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2550000×(1+20%)+150×320]÷(1-45%)=5650909.09(元)
(3)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5650909.09×45%+150×320=2590909.09(元)
(4)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5650909.09×17%=960654.55(元)
注意:
当确定的每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50元人民币时,应按45%的消费税税率重新确定消费税的计税价格。
范文四:汽车消费税
汽车消费税
皮卡属于乘用车类应征消费税,适用税率根据排气量决定: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一)小汽车税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第七条及有关规定: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小汽车税目下包括两个子目: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一般规定:
1、乘用车
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特殊规定:
1、改装车:
(1)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
(2)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2、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二、结合车辆类别代码确定国产应征消费税小汽车
车辆类别代码:是指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公告,随同小汽车车辆合格证明一同记载的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或车辆型号代码数字字段的第一位数为产品的类型代码:
(一)轿车:―― “7”
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
(二)客车:――“6”
结合产品汽车的产品型号第二、三位阿拉伯数字(即主参数代号)是客车的车辆长度(m)。轻型客车的车辆长度是3.5m-7m,中型客车的车辆长度是7m-10m以及产品合格证明中记载的车辆座位数一并考虑:
1、客车的车辆长度是3.5m-7m且座位数小于23座(含)的属应征消费税范围车辆;
2、车辆长度是7m(含)-10m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征收消费税范围
(三)改装车:――“5”
利用小汽车底盘
或整车改装的车辆应征消费税,利用货车改装 车辆不征收消费税。
改装车辆一般应具有改装前及改装后两种类型车辆的合格证明,对改装前合格证明记载汽车属应征消费税的车辆,改装车亦为应征消费税车辆;改装前合格证明记载为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车辆,改装车为不征消费税的车辆。
(四)越野车:――“2“
范文五:汽车消费税
乘用车消费税(轿车和越野车子目合并成乘用车子目,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
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
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 40%
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 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5%
◆特殊规定:
1、改装车:
(1)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
(2)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2、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二、结合车辆类别代码确定国产应征消费税小汽车
车辆类别代码:是指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公告,随同小汽车车辆合格证明一同记载的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或车辆型号代码数字字段的第一位数为产品的类型代码:
(一)轿车:―― “7”
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
(二)客车:――“6”
结合产品汽车的产品型号第二、三位阿拉伯数字(即主参数代号)是客车的车辆长度(m)。轻型客车的车辆长度是3.5m-7m,中型客车的车辆长度是7m-10m以及产品合格证明中记载的车辆座位数一并考虑:
1、客车的车辆长度是3.5m-7m且座位数小于23座(含)的属应征消费税范围车辆;
2、车辆长度是7m(含)-10m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征收消费税范围
(三)改装车:――“5”
利用小汽车底盘或整车改装的车辆应征消费税,利用货车改装车辆不征收消费税。
改装车辆一般应具有改装前及改装后两种类型车辆的合格证明,对改装前合格证明记载汽车属应征消费税的车辆,改装车亦为应征消费税车辆;改装前合格证明记载为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车辆,改装车为不征消费税的车辆。
(四)越野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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