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口译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教育研究·
口译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外国语学院 周娇 陈艺文 孙元林
【摘要】口译教学旨在培养满足市场要求的口译人才,然而目前中国各大高校口译教学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教学效果不明显,同时也满足不了口译市场对人才的要求。本文主要分析口译教学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口译教学;存在问题;对策
1、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以及中国对外开放的继续深入,中国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国际会议、国际学术交流等日益增多,市场对口译人才的需求也急剧增加。我国许多高校在大三和大四开设了口译课程,以培养应用型口译人才为目的来满足市场的需求。但是在口译教学中存在着种种问题亟待解决。
2、口译教学存在的问题
2.1口译课课时少,学生无法获得较为全面的口译技能 “本科学生口译课的基本语言能力训练、课时数、训练难
[1]
度及密度等是导致教学目的难以实现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许多高校的英语专业都是在大学第三年或者第四年才开设口译课程,每个学期每一周开设两节课,有些学校甚至将口译课设置成专业选修课供学生自主选择。然而,口译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口译译员应掌握的知识与技能包括
[2]
双语知识与技能、百科知识、职业口译技能与口译技术技能”。要培养满足口译市场需求的口译人才,必须掌握扎实的口译技能。口译课程的课时较少,那么对学生的训练就少,学生就难以从口译课上学到较为全面的口译技能。
2.2口译课师资力量薄弱,教学困难
中国口译课程开设的时间不长,从事口译教学的老师并不多。而这其中“不少从事口译教学的老师并未接受过系统的翻译师资培训,口译实战经验欠缺,对具体的口译基本技能及其教学方法不甚明了,在日常教学中存在教学理念不清、目标定
位不准、教学手段单一以及考核评估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3]
。目前我国严重缺乏既有教学能力又有口译经验的合格的口译教师,许多高校口译老师紧缺,有些学校的口译老师是由其他课程的任课老师临时担任的,甚至有高校出现只有一个口译老师的现象。口译作为一个实践性较强、难度较大的专业课程,师资力量薄弱,口译教学就会面临很大的困难,就很难培养出满足市场需求的口译人才。
2.3口译教学方法不科学,缺乏系统性
许多高校的口译课上课形式是以笔译为主,或者只是老师口头给出一段材料请个别同学翻译,或者播放一段相关的翻译视频让同学进行模仿,这种教学方法太过单一,学生不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些学校甚至没有配备口译教学的教学系统,没有充分利用多媒体语言实验室,无法给学生提供模拟口译课堂,这样学生无法在口译课上得到真正的技能训练,在口译实践中会到很吃力。
2.4教学材料选择不适当
目前市场上口译教材种类繁多,许多教材也不停地在更新出版,一些高校在选择教材上比较随意,没有注重教材的实用性,学生无法从教材上学到使用的口译技能。老师也会在报刊杂志或者互联网上选择一些材料供课堂使用,但是有时候这些材料太过随意,系统性不强。
3、口译教学的对策
3.1保证口译教学课程的课时量
口译是一门综合性强的课程,或者说是一门比较难的课程。口译需要译员掌握扎实的各种口译技能,同时还要掌握大量的语言文化知识等等,“口译过程是一个一心多用的过程,译员在工作中要很好地解决注意力分配的问题,提高对某些复杂信息的处理能力。大量的练习可使译员对某些词汇、句型甚至语篇和技巧的选择产生‘条件反射’——语言转换不需思考就脱口
[4]
而出”,所以一名优秀的口译译员需要大量的学习和练习时间,而充足的课时量是一个学生要想成为一名译员的必要条件。
3.2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要解决教学问题,重要的是要解决教师的问题。在口译教学中,教师的师资力量薄弱,校方要加强师资力量的建设,培养一批合格的口译教师,接受系统的翻译师资培训。在教学中,制定一套系统的、全面的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理念,改善教学方法以及考核评估体系等诸多问题。
3.3改善教学方法
口译的实践性较强,在教学中应该以实践为主,制定一套系统的教学方案。学校应该配备口译模拟教学系统和多媒体语言实验室,强化口译实训。能够给学生提供一种全真的口译场景,让学生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全真的场景中灵活地运用自己的双语能力,提高自己的口译应变能力,比如可以在课堂模拟记者招待会现场或者领导人会晤的场景,让学生能身临其境地感受口译现场。
3.4选择合适的口译材料
在教材选用上一定要注重教材内容的实用性,让学生能够自主地从教材学习到一些实用的理论和技巧。而老师在选择课外的口译材料时,可以先从学生比较感兴趣的材料入手,比如一些脱口秀节目、电影电视剧的片段、或者一些比较熟悉的中国领导人的记者招待会等等,课堂上让学生实践,结束后可以让学生一起讨论有哪些优点,有哪些可以改进的地方。慢慢地可以选择一些难度系数比较大的口译材料提高学生的口译技能。
4、结语
口译人才的培养要以市场为导向,而高校口译教学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背离了市场的需求,很难培养出优秀的口译译员。因此,在口译教学中,高校应该保证口译课程的课时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明确教学目标,改善教学方法,选用合适的口译教材等,这样,口译教学才能培养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优秀口译译员。
【参考文献】
[1]鲍川运.大学本科口译教学的定位及教学[J].中国翻译,2004,25(5):27-30.
[2]仲伟合.译员的知识结构与口译课程设置[J].中国翻译,2003,(7):63-65.
[3]任文.翻译教学的发展与TOT 计划的实施[J].中国翻译,2009,(2):48-52.
[4]杨凯,陈文莉.英语专业本科口译教学中的问题及改革建议[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28(1):8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基于企业合作下的应用型口译人才培
养模式研究—以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为例”成果。
作者简介:周娇,女,汉族,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 410205; 陈艺文,女,汉族,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 410205; 孙元林,男,汉族,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 4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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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法庭翻译的中级口译
法庭翻译中级口译
感谢Grace Song童鞋的推荐,祝你面试顺利,争取以后做同学。感谢巴斯的Gordon Cao学长倾力打造了视频,十分详细的讲解了法庭审判流程,适合口译学生学习。由于视频比较卡而且知识量大,我记了笔记,方便以后学习。
打红字的地方我还是没太听懂,希望学法律的童鞋能够再讲解一下~
一、 Arrest and Booking 逮捕和落簿
重要文件:Miranda Warning 米兰达警告,必须熟记切一字不差的翻译出来以确保客户明白自己的合法权利
1.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Do you understand?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是否明白?
2. Anything you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Do you understand? 你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是否明白?
3. 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 Do you understand?
你有权在接受警察询问钱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询问全过程,你是否明白?
4. 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Do you understand?
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开始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你是否明白?
5. If you decided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 Do you understand? 如果你现在决定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仍然有权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和律师谈话,你是否明白?
6. 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在了解了我想你解释的所有权利之后,你是否还愿意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 米兰达警告之后进行问询,之后有两种情况
1. Release on Bail 保释外出
保释金根据罪行的轻重来决定
2. Held in Custody 继续拘禁
付不起保释金或罪行过重。嫌疑人将在48小时内收到法院的传票Subpoena
二、Citation 出庭传票
1. Filing Charges 指控入禀,入禀就是入档
指控入档时需要向法院提交指控书:1. Complaint: 轻罪(misdemeanor) 提交至地方法院(court of limited jurisdiction); 2. Information: 重罪(felony )提交至高等法院(higher court)
2. True Bill 大评审团的起诉书(indictment)
陪审团jury 一般为6人组成,参与审判过程
大陪审团 grand jury为12人组成,不参与审判而是听取公诉人呈上的证据来判断是否对嫌疑人提出公诉。若通过,则由大陪审团签发起诉书。
从这个时候开始,案件由警察局移交至公诉人 case turned over to prosecutor
三、Initial Appearance/ Arraignment 首次出庭、提讯
Defendant appear in court to:
1. Answer charges/ Plea 对指控进行答辩
2. Defendant Identified 被告确认
3. Counsel Identified 律师确认
在答辩之前,被告人享有宪法权利
1. to attorney or self-representation 阁下找律师为其辩护或自我辩护
2. not to incriminate self 阁下有拒绝做不利自己证供的权利
3. to testify or refuse to testify 阁下有权为自己作供,也有权保持沉默
4. to subpoena witnesses 阁下有提出证据或证人的权利
5.to confront prosecution witnesses (see, hear , and question)
阁下有质问控方证人的权利,有权向做不利证供的证人对质及交叉询问
6. to speedy or public trial 阁下有权要求速讯审理或公审
7. to a jury or bench trial 阁下有权选择陪审团审理或法官审理
8.to be informed of charges and consequences 阁下有被告知指控和认罪后果的权利 回答类型(Enterplea)
Guilty 认罪
Not Guilty 不认罪
No Contest 不抗辩
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 由于精神失常而无罪
Not guilty due to double jeopardy 一罪不二罚原则,好像有部啥复仇,批判美国法律的电影是讲这个的,我忘了是哪部了~
四、Pre-trial Conference& Preliminary Hearing 审前会议和预审,只适用于答辩无罪的情况 可请求延期 continuance 保释,但要重新计算保释金 bail re-evaluation
A. Pre-trial Conference
1. Plea Bargain 辩诉交易
控诉方和被告方的律师进行协议之后,控诉方降格控诉以换取被告方的有罪答辩。这样做加快了审理的进程。
2. Review the evidentiary issue
Motions
1) Motions to suppress evidence because of illegal search, rights not advised because due process was not followed 剔除由于非法搜查得到的证据,或由于没有根据法律诉讼程序对被告选读权利后获得的证据。
2) motions for continuance 延期动议
3) motions for discovery 动议迫使另一方履行“资料披露” 的义务
4)motions for a change of venue 易地审判
5)motions to dismiss 撤销指控的动议
审前会议的另一作用是Diversion (differed judgement), 推迟审判以对犯人进行心理沟通和改造
-petty theft 小偷小摸
-drug courts 毒品
-domestic violence 家庭暴力
-substance abuse 药物滥用
B. Preliminary Hearing
1. Probable Cause 合理理由
prosecutor must show that:
1) crime was commited
2)Defendant likely to have commited
2. 审判方式
1)no jury, just judge (bench/court)
2)held in court of limited jurisdiction 地方法院
3)defence cross-examination only, not present case 交叉审问,不呈报案件
4)judge issue ruling
5)felonies only -- jury court
五、Empaneling 陪审团的选择程序
Jurors 陪审团的组成成员
选拔:由律师从有合格选举权的公民中选拔,通过一系列的询问确保陪审团能够保持中立 准陪审团员地剔除 challenge
peremptory challenge 不需理由的剔除, 属于律师有限制次数使用的权利
challenge with cause(with legal justification)
Jury Admonition 告诫, 主要是确保陪审团保持中立,只听取双方律师的证据
1)not to discuss cases or form any opinion
2) not to go to the scene
3) not to read or hear news stories about the case
bailiff 法警,职责是保护陪审团
六、Trial 审判
步骤:
1.opening statement
burden of proof beyond any reasonable doubt 排除所有合理的怀疑证明被告有罪
2. direct examination 直接诘问,询问证人
testimony 证词--oral evidence 先公诉后辩护
证人类型:
1)eye witness 目击证人
2)victim witness 受害者
3) expert witness 专家证人
4)material witness 重要证人
5)character witness 对诉讼方品德信誉作证
6)exhibits 证物
7)physical evidence 具体证据
2. cross examination 交叉诘问, 辩方先开始诘问
3. re-direct examination 再次诘问
Objection 反对对方律师提出诱导性的问题,由法官决定是否生效
1)irrelevant 问题与案件无关
2) beyond the scope 超过问题范围
3) cause speculation 使证人猜疑答案
4) compound 多个问题
5)non-responsive 证人没有回答问题
6) argumentative 发表律师观点的陈述
8) improper foundation 不恰当根据
9)assume facts not in evidence 问题假设某事是真的,而真假没有事实课证明 在反对之后,法官要做出判断
sustained 有效
overruled 无效
4. closing statements 辩方律师先开始
Jury 作出最后决定,必须达到统一意见 unanimous verdict (foreman of jury宣布决定) hung jury 悬而未决,延期审理
mistrial 审判无效,意见无法统一
七、sentence 量刑
步骤:
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 是否有前科等
sentence hearing 听审
sentence 量刑
范文三:刍议我国法庭口译制度的构建
第 25卷第 7期 河 北 法 学
V ol. 25, No. 72007年 7月
Hebei L aw Science
J ul . , 2007
刍议我国法庭口译制度的构建
高建勋 1, 刘 云 2
收稿日期 :2007201215
作者简介 :高建勋 (19722) , 男 , 江西高安人 , 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 律师 , 研究方向 :国际法学、 法律翻译 ;
刘 云 (19762) , 女 , 江西上饶人 , 福建师范大学外语学院讲师 , 研究方向 :翻译理论与实践。
(1. 福州大学 法学院 , 福建 福州 350002; 2. 福建师范大学 外语学院 , 福建 福州 350007)
摘 要 :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 , 涉外案件逐年增多 , 对法庭口译的需求不断扩大。 而我国目前尚未有关于法庭口
译制度的立法 , 实际操作中更是无章可循 , 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确保法 律程序的公正 , 维护我国司法的国际形象 , 法庭口译制度的建立已迫在眉睫。介绍美国、 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家 的法庭口译的立法和制度实践 ,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建立法庭口译制度的一些构想。
关键词 :法庭口译 ; 立法与实践 ; 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 :DF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3933(2007) 0720197204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Court Interpretation System in GAO Jian 2xun 1, L Yun 2
(1. Law School , Fuzhou University , Fuzhou 350002; 2. School of Foreign , , China )
Abstract :With China ’ s entering into WTO and increase of with view to the interest
of the citizens and ensure the legal system in China be 2comes of in the western countries sheds some lights in this system in the USA , Australian and Japan etc. and proposes some of system in China.
K ey w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system construction
改革开放以来 , 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 , 我国涉外 案件逐年增加 , 外国人作为被告在我国法庭出庭的现象时 有发生 。 如果被告不懂我国法庭通用的语言文字 , 就必然 涉及到法庭口译的问题 。
一 、 法庭口译的历史沿革
口译的实 践 可 追 溯 到 人 类 最 早 的 历 史 记 载 。根 据
Harris (1997) , 口译早在古埃及法老时代就有了石刻的记 载 。 而有文字记载的法庭口译最早可以追溯到 17世纪 。
Colin &Morris 较详细地记录了 1682年在英国进行的一次
涉及法庭口译的庭审 。那次庭审涉及一桩凶杀案 , 诉讼各 方有多种语言背景 。 法庭在决定哪一方当事人可享有法庭 口译服务时 , 依据的不是各方的语言需求而是阶级 [1]。
现代意义上的法庭口译始于二战结束后的两次世纪大 审判 。 在纽伦堡对 21名德国战犯进行的大审判 , 耗时 217天 , 涉及 5种语言 , 庭审记录长达 4,000,000字 , 计 16,000页 , 使用了大量的法庭口译人员 。东京大审判采用英美法
系的审判规则 , 共 28名被告被起诉 , 但其中 27人声称无 罪 。 由于案情极为庞大 , 审判时间长达两年半 。其中涉及 的法庭口译尤其复杂 :庭上的全部起诉 、 答辩 、 宣判均需以 英日两种语言进行 。比如溥仪到庭作证 , 还需从中文译成 英 、 日文 , 他发言两天 , 翻译用了六天 。庭上除配备大量翻 译人员外 , 还设有一个三人语言仲裁小组 , 以便当庭对翻译 问题做出裁定 [2]。
两次世纪大审判是法庭口译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此 后 , 几个重要国际组织与西方发达国纷纷以此为契机 , 订立 和完善了关于法庭口译的条约或法律条款 。 1950年开始 起草的联合国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 14条第
1款规定 :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 。在判定
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 时 , 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 、 独立的和无偏倚 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 ; 第 3款第 6项规定 :如果他 (她 ) 不懂或不会说法庭上所用的语言 , 可免费获得译员的
—
791—
援助 。 以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草案为蓝本的 《欧洲人权公约》 第 6条第 3款规定了公民被控犯罪时可获 得的一系列最低人权保护措施 , 其中第 6项即规定 :如不懂 或不会说法庭上所用的语言 , 可获得译员的免费帮助 。 1969年 《美洲人权公约》 也作了类似规定 。
美国是最早为法庭口译进行系统立法的国家 。 1966年修正的 《联邦刑事诉讼程序法规》 第 28(b ) 条规定 , 法院 有权自行指定口译人员 , 其翻译费用从法律规定或政府提 供的经费中支出 。 1978年通过的 《法庭口译员法案》 规定 , 于刑事案件或美国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诉讼中 , 倘主 审法官认定当事人或证人为不通晓英语或为喑哑人 , 以致 不能了解程序之进行从而无法与其律师或法官沟通时 , 法 官应使用具翻译资格的口译员 。 倘无具有翻译资格的口译 员可供使用 , 法官应使用合适的翻译人员 。 1975年修正后 的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 第 344条规定 , 在被告人 、 当事人 、 证人不会说法语或者有必要对提交庭审的文件进行翻译 时 , 庭长依职权可聘任一名翻译 , 翻译应至少年满 21岁 , 庭 长应让其宣誓 , 本着荣誉和良心提供司法帮助 。即使检察 官或被告人同意 , 也不得从组成法庭的法官 、 陪审员及参加 庭审的书记员中挑选翻译 , 也不能从当事人或证人中挑选 。 英国 、 日本 、 加拿大等国也就法庭翻译做出了相应规定 。 二 、 西方法庭口译制度的实践
到程序公正 ,
索和实践 。
1. 美国 。 最深远的影响在于 1980年开发并实施的 “联邦法庭口译员资格考试” 。该资 格考试体系包含两大模块 :笔试与口试 。其中笔试部分又 分为英语和西班牙语两大部分 , 应考者的西班牙语和英语 考试都必须及格才算笔试合格 。口试部分为操作测试 , 目 的是确保获得合格证书的译员有足够能力在联邦法院展开 口译工作 。 《庭审口译员法案》 以及 1988年的修正案还确 定由美国联邦法院下属的考试中心负责制定法庭口译员资 格和水平的认定标准。 该中心还须掌握一定数量的有法庭 口译资格的口译员。 根据联邦地方法院的统计 , 在 《庭审口 译员法案》 颁布后的第 10年 , 西班牙语法庭口译就达 46,064次 , 占当年总需求 (49,946次 ) 的 92. 2%; 法语的需求量为 538次 , 排第 2位 ; 粤语为 520次 , 排第 3位 ; 而汉语普通话 的需求量为 180次 , 排第 6位 [1]。 由此可见 《庭审口译员法 案》 的影响之深远 。
受美国联邦法院 《庭审口译员法案》 的影响 , 美国很多 州的最高法院都制定了自己的法庭口译员资格认证项目和 法庭口译实施方案 , 各州关于法庭口译员资格认证的相关 政策大同小异 , 所不同的是各州不仅认证西班牙与英语的 对译 , 还认证粤语 、 汉语普通话 、 日语等其他语种 。因此可 以说 , 美国联邦法院 《庭审口译员法案》 的颁布还标志着大 规模的庭审口译培训和考试的开始 [1]。
2. 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没有关于法庭口译的专门立 法 , 但它有一套相当完善的翻译资格认证制度 。该制度设 立于 1978年 , 后在全国强制推行 。 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澳大 利亚翻译资格认证局 (National Accreditation Authority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NAA TI ) ) 负责 。 该机构是隶属 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移民局的行业管理机构 , 是根据澳洲 公司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主要提供口 、 笔译方面的咨询和 建议 、 设立行业标准以及资格认证等事务 。 到目前为止 , 其 提供翻译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的语种多达 60种 , 涵盖了汉 语普通话 、 法语 、 德语 、 日本语 、 俄语和粤语等使用人口最多 的语言 。 除前述 60种可供测试的语言外 ,NAA TI 还公布 了使用场合相对较少的其他 70种语言 , 如亚美尼亚语 、 阿 塞拜疆语 、 蒙古语 、 福州话 、 台湾方言 、 吴方言等 。 这些语种 由于条件限制 , 还不能进行翻译测试 , 也无法颁发翻译资格 证书 , 则由 NA TTI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 , 对其翻译 经历进行认可 , 作为聘用的参考 。但 NA TTI 的认可是有 条件的 , 它并不代表对翻译人员翻译水平的评定 , 而仅仅是 确认其最近有从事过该语种翻译的经历 。
① 。
。根据其规定 , , 由低到高分别为 : (1) 口译预备员 ; (2) 口译员 ; (3) 会议口译 ; (4) 高级会议口 译 。 只要达到口译员级别 , 便有资格从事专业口译工作 。 但 NAA TI 对法庭口译人员有更高要求 , 多数情况下建议 由第 (3) 和 (4) 级别人员担当 。 NAA TI 还将通过资格考试 人员的有关信息及联系方式 , 全部公布在其网站上 , 供人们 挑选 。 如当事人不懂英语 , 需要翻译人员与法庭交流 , 可以 联系当地翻译与口译服务中心 , 要求口译人员建立一个三 方会谈 (当事人 、 口译人员和最近的联邦区级法院案件受理 处 ) 。 如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需要口译人员 , 可以由当 事人进行安排 。 但如当事人无能力负担翻译费用时 , 法院 可免费安排 。
3. 日本 。 过去日本对法庭口译不够重视 。 其刑事诉讼 法第 175条的规定为 “不通晓国语者陈述时须由口译员进 行口译” ; 在司法实践中 , 只有当被告们不得不发言时才给 他们提供翻译 , 主要目的是方便法官了解案情 , 而不是出于 对被告权益进行保护的考虑 ; 译员们则被认为是自动翻译 机器 , 能够自动地将法律文书的内容转化为其他语言 ; 法院 通常出于保密目的 , 不给译员提供案件的有关情况 ; 译员们 往往得等到开庭才拿到 《起诉状》 , 由于时间仓促 , 工作时身 心方面都面临巨大的压力 ② 。 但 1955年最高法院对第 175条进行了扩充解释 , 认为该法条包含 “ 为了让当事人了解审 理内容也须使用口译员” 之意 。 自那以后 , 日本法庭口译的 定位不只为法官顺利审理案件 , 也是为了保障被告的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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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 实际运作时除了法官和被告的发言外 , 检察官的讯问 、 辩护人的反诘和证人的证词等 , 全程都必须进行口译 [3]。 近几年来 , 外国人在日本当被告的刑事案件数量不断 增加 。 据 2002年的统计 , 在全日本的地方裁判所和简单裁 判所接受审理的被告一共有 93955人 , 其中需要翻译的外 国人有 11175人 , 约占 1/8。 涉及的国籍数从 10年前的 57个增加到 85个 , 涉及的语种有 35个 , 其中 41%为汉语 , 12%为韩语 ,7. 6%为菲律宾语 , 泰语 5. 6%, 西班牙语 5. 1%, 葡萄牙语 4. 3%, 比利时语 3. 6%, 越南语 3. 1%, 英语 3. 1%, 其他 (俄语 , 意大利语等 ) 14%③ 。
随着涉外案件数量的增加 , 口译人员的待遇也有了较 大的提高 。 他们在开庭前大都能接触到处于保密状态的审 判文书 ; 在庭上能得到法官 、 检察官的尊重 , 如在疲劳或碰 到技术问题时 , 法官一般会允许休庭 。口译人员的报酬相 当丰厚 , 且不需被告负担 , 全部由国库开支 , 具有充分的保 障 。 待遇的提高 , 使这一行业的从业人员队伍迅速扩大 。 根据法庭口译人员登记名册的记载 ,1987年时 , 全日本只 有 411名注册口译员 , 至 1999年 , 人数增加到 2500名 , 至 2003年 4月 1日止 , 通过面试并登记在册的法庭口译涵盖 了 50个语种 , 计 3665人 , 以大学老师 , 有海外工作经验的 人员为主 ④ 。
三 、 我国法庭口译现状
1. 立法规定 。 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 , ,
语言文字 ,
人承担 。 , 但 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 干问题的解释》 第 319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 应当为外国籍被告 人提供翻译 。 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 人翻译的 , 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 记录在卷 。 从上述规定可看出 ,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只从 原则上对法庭口译作了规定 , 在具体实施中不可避免地留 下了诸多缺陷和不足之处 。
2. 司法实践 。 由于相关立法不够完完善 , 在具体实践 中 , 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 如 (1) 缺少统一的口译人员考试 和培训制度 , 致使优秀的专业过硬的法庭口译人才奇缺 , 无 法满足有关方面的需求 ; (2) 由于对法庭口译人员的选任和 聘用渠道没有统一规定 , 造成现在这种 “上无政策 、 下无对 策” 的局面 ; (3) 没有一定的法庭口译人才储备 , 对口译人员 的聘任存在一种 “ 临时抱佛脚” 的情形 ; (4) 对庭审口译工作 的性质认识不足 , 重视不够 , 事前往往缺乏与口译人员较好 的沟通 , 译员仓促上阵 , 难以达到最佳效果 , 存在走形式的 现象 ; (5) 涉外案件相对而言较为复杂 , 庭审时间相对较长 , 口译人员事前可能还需要熟悉整个诉讼程序 、 了解案情 , 包 括查阅起诉状 、 公诉意见 、 庭审笔录 、 辩护意见 、 判决书等与 庭审相关的书面文件 , 工作量很大 , 译员身心方面都面临巨 大的压力 ; (6) 口译人员的工作条件较差 , 一般没有专用的 座位 、 专用的纸笔 , 造成记录困难 , 有时甚至还喝不上开水 , 其基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 (7) 口译人员一般是按时计酬 , 庭上口译以外的时间基本忽略不计 , 整体而言待遇偏低 , 说 明其辛勤劳动没有得到相应认可 , 等等 。
四 、 我国法庭口译制度的构建
从以上对我国法庭口译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 , 我国法 庭口译制度基本上还处于一片空白 。而美国 、 澳大利亚和 日本等国的立法与制度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笔 者认为 , 构建我国的法庭口译制度 , 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 1. 法庭口译制度的立法 。在我国法庭口译制度的立 法方面 , 可以采取美国的做法 。例如 , 可通过立法规定 , 法 庭在挑选口译人员时必须从持有口译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指 定 , 而不得聘用无证人员 。 这样 , 口译人员的素质能有一定 的保障 , 可确保法庭口译任务的完成 。还可以避免选择口 译人员过程中渠道不统一 、 随意性大的缺点 。法庭口译人 员的选任如果无法可依 , 一切由法院决定 , 这种做法有欠妥 当 , 因为大多数法官外语水平有限 , 并不能保证选到可以胜 任的译员 。 不过 , , , ,
模的 。
2. (, 国家人事 (水平 ) 考试 (China Aptitude and Interpreters — CA TTI ) 。 这项考试 分三级 、 二级 、 一级口 、 笔译翻译和资深翻译 4个等级 。三 级相当于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 外语大专毕业生水平 ; 二级为非外语专业研究生毕业或外 语专业本科毕业生水平 ; 一级须具备 8-10年的翻译实践 经验 , 是中外文互译方面的行家 。 一级口译 、 笔译翻译实行 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 资深翻译实行考核评审方式 。 我国法庭口译制度的构建 , 可与 CA TTI 考试结合进行 , 如 通过立法规定 , 对持有 CA TTI 口译资格证书的翻译人员 , 自动确认其法庭口译资格 。 同时 , 鉴于法庭口译的复杂性 , 对口译人员的水平应有更高要求 。为此 , 我们还可采用澳 洲模式中的合理成分 , 对从事法庭口译人员的资质等级进 行规定 , 如规定持有 CA TTI 二级 、 一级或高级口译资格证 书的翻译人员 , 才可从事法庭口译 。 这样 , 既可保证法庭口 译人员的充足来源 , 又可避免初级口译人员因水平和经验 不足 , 难以应对专业法庭口译的问题 。
3. 建立法庭口译人员培训制度 。事实上 , 我国并不缺 乏高水准的口译人才 , 也不缺少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 但既懂 法律又能进行外语口译的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 。因此 , 在 建立法庭口译制度方面 , 也可以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 道路 。 如在口译人员的培训认证制度方面 , 可以扩大渠道 , 既可以规定 , 获得翻译资格证的人员 , 还应通过一定的法律 专业知识培训 , 方可从事法庭口译 。 也可以规定 , 法律专业 的毕业生 , 在外语水平达到一定级别 , 如通过国家英语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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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后 , 通过专门的法庭口译培训 , 毕业后可发给法庭口译 资格证书 。 具体培训事宜可由各地翻译协会和法学会根据 情况共同安排 。 通过这种双管齐下的方式 , 既能充分利用 我国丰富的法律人才资源和外语人才资源 , 又能缓解目前 法庭口译人才严重缺乏的不利局面 。
4. 建立法庭口译人员登记制度 , 制定口译人员待遇标 准 。 在口译人员登记制度方面 , 可参考我国的仲裁员名册 制度 。 如根据口译人员的资质 、 等级 、 从事翻译语种 、 擅长 领域 , 分布区域以及联系方式等项目 , 由翻译协会或法学会 分别进行登记注册 , 以方便当事人和法院挑选 。在口译人 员待遇水平方面 , 各地可根据法庭口译的语种 、 口译人员的 等级级别 , 确定一个浮动的收费标准 , 再结合具体案件的复 杂程度 、 工作量大小由各方具体确定 。 此外 , 要不断提高口 译人员待遇水平 , 以吸引越来越多的高素质翻译人才加入 到法庭口译的队伍中来 , 使我国的法庭口译制度不断完善 。 结语
总之 , 我国在法庭口译资格制度的构建上 , 必须本着从 中国国情出发 , 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来确定 。在具体 技术层面 , 本文还有诸多问题尚未涉及 。如当被告人母语 和其官方语言不一致时 , 用何种语言为被告人进行翻译 ? 在诉讼的不同阶段是否可以使用同一口译人员 ? 如果不同 阶段的不同人员翻译出现了不一致 , 如何处理 ? 如果当事 人对这些口译工作产生怀疑 , 提起诉讼或者申诉等 , 如何处 理 ? 在送达或向外国人出示各种诉讼文书时 , 是否要同时 附有该文书的译本等等 , 不一而足 。 本文旨在抛砖引玉 , 以 引起法律界和翻译界的更多重视和思考 。
注释 :
① 参见澳大利亚翻译资格认证局网站 :http://www. naati. com. au/, 2006年 10月 30日访问。
② 参见 Hiromi Nagao , Working Condition of Japanese Court Interpreters , in Interpreting in the Community :the Complexity of the Professio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Critical Link 3. Montreal (2001) , 载于 http ://www. criticallink. org/journals/6. pdf ,2006年 11月 2日访问。 ③ 数据源自 《法庭翻译》 一文 , 作者马跃 , 载于 http ://ma 2yue. net/archives/225, 2006年 10月 30日访问。
④ 同注释 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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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法庭口译中的职业规范
法庭口译中的职业规范
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法庭口译在庭审过程中所起的沟通作 用已显得越来越重要。法庭口译质量的高低与被告人的利益息息相 关,对案件结果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制定一套实实在在的 职业规范以约束和指导法庭口译员的翻译行为是一种必要。本文从 法庭口译的性质入手,介绍了国外法庭口译的相关职业规范,以期 推动我国国内的法庭口译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化、职业化的方向发 展。
关键词:法庭口译;职业规范
【中图分类号】 h315.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 09-0121-01
引言:
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规范,法庭口译行业亦是如此。然而, 我国的法庭口译行业还存在严重的发展不足,没有相关立法,缺乏 有效的职业规范体系。鉴于此,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外有关法庭口译 的一些职业规范,希望能对国内的法庭口译行业有一定的参考价 值。
一 法庭口译的性质和要求
法庭口译在英美法系中也叫庭审口译或司法口译。综合众多法庭 口译专家的观点,我们不妨将法庭口译定义为“口译员在法院实施 的,为实现沟通目的和法律公平而为不具有同等语言水平的诉讼各 方将一种语言所表达的信息用另一种不同的语言加以表述的口头
范文五:当前社会法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社会法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和忠 吴正勤 发布时间: 2010-10-22 11:15:39
社会法庭,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外解决矛盾调处纠纷的准司法组织。它是在人民法庭的指导下, 由社会各阶层热心公益事业和有社会威望的社会法官组成,主要处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诉至社会法庭的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宅基、相邻权、农村土地承包、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
目前,我国诉讼案件数量迅猛增长,矛盾隐患日益增大,涉诉涉访案件居高不下,人民法院的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社会法庭具有简化处理程序,缩短案件周期,无相关费用,大大减少当事人经济负担等优势,并且从形式到内容也更易于被当事人所接受,实现各方的共赢。社会法庭的引入,将大大节省办案资源和缓解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但是,社会法庭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和解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与不足:
一是社会法官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办案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
二是由于社会法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与奖励机制和惩戒制度相脱节,对社会法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
三是办案经费问题。社会法庭的成立就是要办理案件,而办理案件所需要的卷宗材料、办公桌椅、文件台柜等基本的必需用品,其来源和保障问题至关重要。而实施社会法官制度的各项经费保障力度不够,社会法官办案过程中没有车辆和
经费,社会法官办案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不能及时解决,影响社会法官办案的积极性;
四是社会法庭办公场所受人、财、物等各方面条件所限,大多社会法庭因办公场所紧张,不得不与其他办公机构合署办公,无法保证社会法庭办公场所的严肃性与独立性;
五是劳务补助问题。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虽然大多来自离退休工作人员、从事商务活动的热心公益人员和民间德高望重的无业人员等,尽管明确他们办理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依据我国的“劳动制度”他们也应该得到一定的劳动报酬,从长期发展的角度考虑,社会法官的劳务费用问题不可忽视。目前尚缺乏对社会法官保障机制,势必影响社会法官办案的积极性;
六是由于社会法官选任、培训、考核、任免工作社会公开性不够和宣传普及不到位等原因,当事人对社会法官制度不甚了解,不利于社会法官行使权利义务;
七是法院出资筹建问题。在社会法庭筹建试点过程中,大多是由所在法院筹资,制作法庭扁牌、制度规则、卷宗材料等,每筹建一个社会法庭至少需要投资3000至5000元;但随着社会法庭的推广和普及,全靠法院利用本就紧缺的办案经费来支撑,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解决社会法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是全面加强社会法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并制定配套奖励制度和惩戒制度,保证社会法官制度的顺利实施。增强社会法官选任、培训、考核和任免工作的社会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法官的宣传效应,营造良好的办案环境。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载体,大力宣传社会法庭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预防各类信访案件发生的重大意义,使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加强社会法庭建设是当前各项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切实解决影响社会法庭建设工作中的
问题。
三是积极协调定位。要认真总结社会法庭的试点成果,积极向各级领导汇报,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尽快确立社会法庭的社会地位;把社会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的完善和补充,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法庭在多元调解机制中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的信赖性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感。进而确立社会法庭的地位,从制度上确立社会法庭的经费保障。
四是加强业务指导。要加强对社会法庭业务工作的指导,充分利用巡回办案、现场开庭、就地调解的有利时机,帮助社会法官提高调解案件的素质和能力;通过法律知识授课、文书技能辅导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法官依法律、符民情、合民意调解社会纠纷的能力和技巧,成为办案的行家里手。
五是建立保障机制。要通过对社会法庭的不断实践和探索,尽快建立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政府财政保障、人民法院指导、办事处党委政府管理”的领导管理保障机制;明确规定政府财政部门是社会法庭的财政保障机关,依照财务制度办理经费使用手续;畅通渠道,理顺关系,切实达到领导管理得力、财政保障有力、法院指导尽力、社会法官工作努力的良好效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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