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职工失业证明书
职工?失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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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失?业证?明书? ?
一、办?理《?职工?失业?证》?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事?业单??. 位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均可??申请办理?《职?工失? ?业证》?。?
二、?《职?工失?业证?》的?办理??机构及申?办程?序?
1?、《职?工失?业证?由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负责?办理?; ?
2?、失业?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的证明?和街?道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受委?托的? ?
街道?
制度?,失?业人?员凭?户口?所在?街道?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每月?上报??《领?
取失业?
保险?金人?员基?本情?况表?》时?、一?并上??报办理《??职工失业?证》??人数 ?。 ?
五,《?职工?失业?证》?动态??管理 ?
失业人?员再?就业?时,?凭《?职工?失业?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失?业证?》享?受工?商、?税收??等扶持政??
策, ?
《职工?失业?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必?须经?劳动?保? 障部?门审?查,?在其?《职?工失?业证?》上?记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用? ?人单位?凭劳?动保?障部?门签?章后?《职??工失业证?》享?受工?商、?税收?等?
优惠?政策?,《?职工?失业?证》?由用?人单?位保??管,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
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将?《职?工失?业证?》退?与失?业人?员本?人。? ?
六、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
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认?定享?受再?就业?扶持? ?
政策的?对象?,切?实作?好《?职工?失业??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防?止?
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对?失业?人员?转让?、出??租《职工?失业? ?
证》的?,没?收其?《职?工失??业证》?;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职
工失?业证?》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 ?
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办证??机构违反?有?. ?
关规定?变卖?或滥?发《?职工?失业?证》?的,?要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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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职工失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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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失业证明书
存 根 字( ) 姓名 因(1)(2)(3)(4)(5)(6)(7)(8)项与单位于 年 月解除劳动关系。
年 月 日将档案退至 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本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
单位负责人(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单位职工失业登记申请证明书
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因
(1)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2)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企业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
(4)单位经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解散、关闭或停产而被精减的;
(5)单位同意辞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6)被单位除名或开除的;
(7)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现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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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享受失业保险的。
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
该同志于 年 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年 月 日将档案退至 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本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
经办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请于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办理失业登记,逾期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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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职工失业证明书
职工失业证明书一、办理《职工失业证》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事业单. 位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均可申请办理《职工失 业证》。
二、《职工失业证》的办理机构及申办程序
1、《职工失业证由区县(自治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负责办理;
2、失业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的证明和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未再就业的相关证明, 到其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受委托的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失业证》。
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在为其办理《职工失业证》的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发放登记卡》, 凭卡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失业证》不再作为领取失业保脸 金的凭证。
4、国有企业进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办过《职工下岗证》的失业人员符合享受 失业保险待遇的,办理《职工失业证》时,需在《职工工失业证》 上注明不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这部分人员凭原持有的《职工下 岗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职工失业证》年审
《职工失业证》有效期三年,超过三年仍未再就业的实行年审 制度,失业人员凭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到《职工失业证》经办机构进行审验,加盖审验专用章后有效,
四、建立〈职工失业证》统计报告制度
区县(自治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每月上报《领取失业
保险金人员基本情况表》时、一并上报办理《职工失业证》人数 (含年审有效《职工失业证》数)。
五,《职工失业证》动态管理
失业人员再就业时,凭《职工失业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失业证》享受工商、税收等扶持政策, 《职工失业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必须经劳动保 障部门审查,在其《职工失业证》上记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用 人单位凭劳动保障部门签章后《职工失业证》享受工商、税收等 优惠政策,《职工失业证》由用人单位保管,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 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将《职工失业证》退与失业人员本人。
六、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
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认定享受再就业扶持 政策的对象,切实作好《职工失业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防止 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对失业人员转让、出租《职工失业 证》的,没收其《职工失业证》;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职 工失业证》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 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办证机构违反有. 关规定变卖或滥发《职工失业证》的,要严肃处理。
范文四:失业证明的格式
失业证明?的格?式?
失业?证明?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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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明?的格?式失?业证?明格?式范?文?
失业?证明??格式 ?
怎样写?失业?证明?及失?业证?明的?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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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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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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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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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口簿?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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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育证?明《?计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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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一寸??相片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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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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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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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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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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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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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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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
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北?京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龋?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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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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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口?迁往?外盛?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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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予以?补缴?。下?岗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相??对集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接??续和缴费?手续?。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和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所以?,您?千万?别忘?了及?时续?缴社?会保?险。? ?
失业证?明范?文?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
社会保?障号? ?
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
已按?规定?缴费?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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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X月?X日? 经办?人:? ?负责人?:? 已按?规定?缴费?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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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X?年?X月?X日? 经办?人:? ?负责人?:? 医疗?保险??缴费情况? ?
备注:? ?
已按规?定缴?费? 年? 月至? ?年 ?月 ?
? 2?01?X?年X?月X?日 ?经办人?:? 负责?人:? ?注:本?证明?仅用?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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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社区失业证明格式
社区失业证明格式
怎样写失业证明及失业证明的格式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北京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盛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下岗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时,本人欠缴以及企业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予以补缴。下岗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相对集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接续和缴费手续。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和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所以,您千万别忘了及时续缴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