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依法治企
依法治企之我见
——反窃电的几点思考
摘要: 法为治企之本,强企之基。依法治企,打击窃电无疑是摆在众多电力企业面前的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在仔细分析了导致窃电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的基础上,我们看到,反窃电不仅要狠抓治标,从严从快打击窃电犯罪,同时要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窃电。要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分析,切实掌握窃电形势,采取更有效的治理对策,综合治理。真正搞好反窃电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只要我们不懈努力,就一定会使窃电受到严厉打击,促进电力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 依法治企 窃电 反窃电
法为治企之本,强企之基。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广义上的法律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管理各项事务, 使企业的各项工作在法律制度的调整、规范、引导下, 实现持续、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 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简单地讲就是企业管理者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 以实现企业目标。依法治企是企业依法决策, 依法经营管理, 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依法治企是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争创一流企业、实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的重要前提。
在中国经济日益市场化和全球化的今天, 企业经营者具备的法律素质已经成为影响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企业经营者能否做到依法治企, 已是企业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也是企业管理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电力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大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与此同时,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电力工业的窃电现象依然是屡禁不止,窃电暗流屡堵不绝,窃电势头不但未能得到很好的遏制,反而还有发展蔓延之势。电能被大量盗窃,势必会扰乱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给国家和电力企业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彻底铲除“窃电”毒瘤,找出防止窃电现象的根本措施,无疑是摆在众多电力企业面前的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那么,究竟什么是窃电呢?窃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用户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电能,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电费用电的违法行为。它包括: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臵用电; 伪造或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臵封印用电;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臵; 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臵不准或失效; 以及采取其他方法窃取电能的行为。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各种类型的窃电发案率呈现出上升势头,造成了国家电力资源大量流失。如广西壮族自治区1999年1月至5月份,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管辖电网的电量损失达1.3亿千瓦时;江西省1996年至1998年被窃电量至少在5亿千瓦时。更让人担心的是一些窃电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江苏
省南京市刘文生窃电一案,窃电量高达320167千瓦时,价值人民币273695.5元。
窃电何以愈演愈烈?不少人懂得窃电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但仍然这样做,剖析原因,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缺乏国家观念:一些人认为,发电厂发出的电,供电局供出的电,不用也不会多出来。他们也知道电能是不可储存的商品,不用白不用,你不用,他人照样“拿”着用,这算什么,九牛一毛,无关大局。在他们看来,一户窃电几十度或上百度,金额不过十几元或几十元,微不足道。然而,窃电面大,加之私营工厂的老板们想实现“金元宝梦”而采取非法手段窃电等等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就惊人了。这些人只顾“小家”,忘了“大家”,只顾自己,忘了国家。
2. 缺乏法制观念:少数人确实法制观念淡薄,他们总认为:小小百姓犯法的事不做,只是搭点电用算不了什么,也构不成犯罪。他们并不懂得,电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国防,科技,工农业生产,医疗保证的等等。
3. 存在侥幸心理:在窃电者中,也有少数的党员干部,他们本人不直接“拿电”,听任家人“拿电”,有时还会轻描淡写地说几句,要他们当心,有些还亲自上阵,觉得这也是一种“潮流”等等。这些人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还顾不上治理窃电,等查抓时再歇手也不晚,所以窃电现象屡禁不止。
4. 反窃电技术落后,手段乏力:电能计量装臵有缺陷,便于窃电;用电检查人员数量不足,技术装备欠缺,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管理工
作不到位,给窃电者留下可乘之机。长期以来,由于无量化考核指标,一些用电检查人员,工作无压力,责任心不强,警惕性不高,检查时走马观花,从而给窃电者留下作案的小环境。如有的地方大量用户电表烧表、卡字、停走,没有铅封,却长期没有被发现和处理,这样的管理状况,毫无疑问导致窃电随时都可能发生。
5. 外部法律环境不完善,有法难依:首先对法人窃电的司法处理,至今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第二,由于证据不容易认定,给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方面带来困难。一般情况下,窃电的性质认定容易,但窃电数量由于电能不能存储的特殊性和时间的不确定性,往往最终使窃电犯罪嫌疑人不能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第三,我国电力立法缺乏系统性、完备性。在窃电执法中应急性的政策多于长久性法律,原则性的规定多于可操作的规定,这给依法追究窃电犯罪带来困难。
以下就是一个有关窃电的真实案例,案情梗概如下:
经小区物业公司申请,电业局于1999年11月26日新装电度表,户号为09906954,用户地址为前坂东区15-201号,安装地点为一层梯口,装见容量4KW ,实际使用者为林某,2005年9月,户名更换为林某。2005年7月13日,电业局对上述电度表进行检查,发现计零线接线拴未接零线造成电度表失效,遂中止供电,并向该物业公司及原告发出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认定09906954户表具有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中“窃电行为”Ⅱ行为即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臵不准或失效,窃电设备或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计算容量5(20)
A.P.64KW ,窃电起始时间2004年6月19日至今表度不转。2005年8月3日,被告作出窃电处理结果通知书,以户名该物业公司、户名09906954违反《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致使计费计量装臵计量不准或失效,根据《供电营业规范》规定,须补交电费4476.56元,违约电费13429.68元,合计17906.24元,原告在该通知书中签名并向被告交纳了上述费用。事后原告认为被告行为违背客观事实,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原告没有窃电行为,撤销原告出具的书面声明,责令被告退还收缴原告的违约电量及补缴的电费17906.24元,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80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为讼争电度表的实际使用者,其与被告形成了事实供用电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被告在每月都有抄表所情况下,在发现该表自2004年6月19日后未运转的情况下,却始终未履行维护职责,因此被告对零线未接入电度表具有过错,其认定原告窃电依据不成立,应当向原告退还收取的违约电量13429.68元,但原告须补交六个月以来使用的电费1900.87元,因原告不具有窃电行为,因此对在被告中止供电的情况下出具的声明,原告有权申请撤销。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此遭受交通费用损失80元,法院对该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原告林某不具有被告电业局于2005年7月13日认定的窃电行为; 撤销原告林某于2005年8月2日出具的声明;电业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多收取的违约电费13429.68元,电费2575.69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经过仔细推敲,个人对法院的判决存在着一定疑问。
首先,从本案程序上来看,程序上明显存在着违法。
(一)被告与原告不存在直接的关系,被告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因为从被告提供的关于户号09906954的客户基本档案以及作出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窃电处理结果通知书、电业局发票等都明显证明被告与原告不存在直接的关系,而一审法院却因原告为诉争电度的实际使用者,认定其与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供用电关系,事实上,原告在使用09906954户号时从未告知过被告,也未曾向被告交纳过电费,一审法院仅凭原告的用电就认定跟被告存在供用电合同关系明显错误,其应根据《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因此一审法院的做法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二)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不属于民事审判庭的职权范围。一审法院却在判决书中认定被被告不存在窃电行为,明显超越职权。
其次,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着一定的错误。
(一)从现场照片,群众反映,原告的陈述,以及该电表的用电情况都能确切的证明该电表存在窃电行为,原告明知自己用电,并主张与被告存在事实的供用电合同关系,然而为何不向被告交纳半分电费呢?很明显可以得知原告主观上知道该户电表能够使用且可以不交纳电费,客观上,一直使用并且隐瞒不报,存在着一定的盗窃行为。
(二)法院认为“被告在每个月都抄表的情况下,在发现该表自2004年6月19日后未运转的情况下,却始终未履行维护职责,”与客观事实不符,被告于2005年7月11日接到举报,于2005年7月
13日对该户进行用电检查并发出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并及时作出处理,而并非法院所认为的2004年6月19日发现却未尽维护职责。相反,被告当时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窃电行为作出处罚。其行为合法合理。
(三)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是在被告作出中止供电的情况下出具声明,原告有权申请撤消,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首先被告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窃电行为进行中止供电合理合法。其次,这份声明不是协议,不具有可撤消的内容,且这是被告作为证据提供法院,然而法院却作出撤消该证据的判决;最后,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反驳其以前作出的声明是不客观、不真实,相反法院在认定该电度表确实存在零线未进表的事实也证明了该申明是符合客观事实。,
(四)法院以容量4KW 计算应补交电费容量也不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因为从对原告家里的现场检查发现,该用户的用电容量为
9.42KW ,明显超过其申请的用电容量4KW ,应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擅自超过注册或者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停止侵害,并按规定追收基本电费和加收电费”《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2.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的,除应拆除私增容量设备外,--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通过以上的实际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抓窃电难,处理窃电更难。正因为电力立法的不足,直接影响了司法实践对窃电的打击力度,对窃电者没有形成普遍的打击面,对其他人群也就无法形成法律的威慑
力。法律保障机制中的漏洞不利于打击窃电,不利于保护自身权益,不利于电力市场发展。可以这样说,法律保障机制不全就会助长违法犯罪行为的发展,为达到防治“窃电”的目的就要改善法制本身。
综上所述,在仔细分析了导致窃电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的基础上,我们看到,反窃电不仅要狠抓治标,从严从快打击窃电犯罪,同时要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窃电。反窃电不能指望靠打一两次突击战,搞几次普查就能解决问题,要有长期作战的准备,要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分析,切实掌握窃电形势,采取更有效的治理对策,综合治理。
(一)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反窃电斗争 俗话说,做贼心虚,“电耗子”一般都怕法律制裁,怕社会舆论,怕人民群众。我局反窃电的经验表明,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同时动员全社会参与反窃电,打人民战争,是对付窃电犯罪的重要法宝。
1. 大力宣传《电力法》和《刑法》,让“窃电是违法行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如果法制宣传到位,对大多数用户养成依法用电的习惯必将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
2. 奖励举报, 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反窃电。只有使窃电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才能震慑窃电犯罪分子。当前我局就通过宣传手册、报刊等形式公布了反窃电举报电话、举报窃电奖励办法等,动员全市人民协助供电部门反窃电,此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批批窃电者就是在群众的举报声中得到查处的。事实证明只有动员社会各方
面的力量,齐抓共管,电力部门才能 “长出千里眼、顺风耳“,才能有效的刹住窃电歪风。
3. 以案说法,舆论曝光典型案例。这样不仅能打击窃电者的气焰,而且教育了全体用电户依法用电。
(二)加强调研,不断分析窃电新情况
不了解窃电就不能有效的治理窃电,电力部门必须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强窃电问题的调研工作,有效地布臵反窃电工作。首先各地供电部门要将反窃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组织专门人员开展重点调查、抽样调查或普查,尽快全面了解窃电的严重状况,对窃电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做到“胸中有数“,以便正确指导反窃电斗争。其次,应该根据需要成立窃电行为、手段、技术的专门组织,以便对窃电情况、形势、进行动态跟踪,进行分析、综合、整理,为各级领导制定反窃电决策提供依据。
(三) 强化管理,遏制窃电案件发生率
1. 技术上防范。当前,窃电的“智能化”倾向十分明显,因此要加快用电管理现代化步伐,积极研究防窃电的技术措施,不断完善反窃电的技术装备,通过技术的手段遏制窃电犯罪。
2. 顺应形势发展,根据窃电活动日益猖獗的现状,各级供电部门反窃电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充分准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用电检查队伍,加强对窃电行为证据提取的研究,做到查处窃电程序合法,为窃电者准确量刑提供可靠证据。
3. 管理上堵漏。要将反窃电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现代化的轨道。
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指标,以增强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从加强管理上预防窃电,及时查处窃电。
4. 依靠公、检、法等部门,依法严惩窃电犯罪。完善法律法规,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由于电力企业反窃电外部法律环境不够完善,建议国家立法、审判机关根据电力商品的特殊性和电力行业的特殊情况,完善我国窃电犯罪立法,建立完善的窃电犯罪的罪名或作出有关窃电罚则,对窃电价值认定问题以及法人窃电司法处理等做出司法解释。建议地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与地方立法、司法机关配合,出台打击窃电行为的地方法规。
依法治企,打击窃电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千头万绪,需要我们认真全面去抓。既要抓好宏观规划,又要抓好微观工作;既要树立综合治理的观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又要强调电力企业人员的主动性;既要做好防范工作,又要做好打击工作等等。否则稍不注意,就会顾此失彼。而且形势在发展,解决了一问题,新的问题又会出现。真正搞好反窃电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只要我们不懈努力,就一定会使窃电受到严厉打击,促进电力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范文二:依法治企
浅谈依法治企与精益管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
首先,与大家交流一下对依法治企及精益管理的认识。 依法治企:依法治企中的所谓“依”,就是依据,即指应当把法律作为管理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和最高权威之意。企业管理千头万绪,但始终应当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坚持以法律作为企业行为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要“正确地做事”。
精益管理:精益思想就是在创造价值的目标下不断地消除浪费。也就是说,不仅是简单的消除浪费,同时还以创造价值为目标“做正确的事”。
这两个概念,放在大家面前,看似不相干,其实不然。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精神落实到企业层面,就是要坚定推进依法治企,增强全员法治意识,规范日常管理与服务行为。也就是说,国有国法,企有企规,以法律、政策为依据,建章立制来治理企业,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但这只是达到要“正确地做事”的基本要求。现在,随着国外国内形势变化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做企业仅仅是正确的做事是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为此,国家局提出,围绕“三大课题”,深刻思考、谋划、实践,全面推进精益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区局党组提出,依法治企与精
益管理相结合,就是说不仅要“正确地做事”,还要“做正确的事”,这是区局党组深刻领会国家和行业相关会议精神后,做出的指导今后区局发展方向的决策,实现了国家要求与行业要求的有机结合、落地。
具体到企业管理上,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把依法治企与经营管理相结合,保护企业经济权益,把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各项活动都纳入法制规范的轨道;二是把依法治企与企业制度相结合,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企业的规章制度高度统一起来,用规范化的制度来对企业的各种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三是把依法治企与员工利益相结合,依靠企业员工集体的力量,推动企业法治化进程;四是把依法治企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的法制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
在这几方面导入精益思想,营造精益氛围,推行精益方法,采用精益工具,实现精益目标。
具体到本职工作,安全管理方面,和大家交流一下。 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都是依法依规,消除各种危险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而这种目标只是比较低层次的目标,精益安全管理引入了创造价值的理念,在获得最大安全综合效益的同时,还要不断降低人力资源、现场浪费、设备故障等安全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又提升了一个重
要层次。
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历了传统的经验方法、标准化体系建设,现在按照区局的决策指导,我们如今进入了建立在依法治企基础上的精益化管理,更加突出法律、标准、现场、过程、细节等关键词。要落实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上,应加强以下几方面。
一、在抓基础规范方面,以安全标准化为核心,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重点,以精益、精细、精实管理思想为指导,在充分征求法制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对安全管理标准、预案、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在此过程中要注重相互间衔接顺畅,既要避免人力、时间等资源的浪费,又要保证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即用最少的成本投入创造出最好用、管用的规章制度,为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奠定长远基础。
二、深化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的浓厚氛围。员工安全意识的形成不能仅依靠批评、考核来实现,更多要靠正向引导和激励去帮助员工树起立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因此,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是精益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既体现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也起到了“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同时也使员工感受到以人性尊重为前提的人文关怀。
三、通过教育培训树立起正确的安全观念、掌握必要
的法律法规和经验技能也是精益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精益安全管理理念下,教育培训更加注重教育培训的效果,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学什么、懂什么”的原则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使员工实实在在学到一些知识和技能,确实学有所得。
四、严格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精益安全管理的特征之一是以作业现场为中心,因此,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发现、整改隐患是精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人们常说“安全工作无小事”确有一定道理,在隐患排查和整改方面绝不能“偷工减料”、“降低成本”,而要加大力度和投入,才能获得最大的综合效益。
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设备设施的最大特点应该是实用好用,在关键时刻真正管用,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条件,这便发挥了设备设施的最大价值,也是间接为企业创造效益。
六、保持现场清洁,创造安全、文明、舒心的环境。精益安全管理思维加入了现场清洁的要求,保持良好的文明习惯,做好现场清理整顿,使作业现场保持整齐、清洁、安全卫生也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
安全工作性质决定,这是一份报忧不报喜的工作,充分体现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句成语,在今后的工作中
希望大家能多多体谅,多多支持。其实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最朴素的愿望就是希望每一名职工都能为自己负责,为家庭负责,为企业负责,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以上是结合本职工作对依法治企和精益管理的几点浅薄的看法,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范文三:依法治企
依法治企,创行业一流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国家为营造良好、稳定、和谐的企业经营环境,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为企业指明了“依法治企”的方向,也为企业发展创造了稳定的发展环境。企业既是法律法规的重要实施者,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建设者,依法治企是推行依法治国的基础。
神华宁煤集团大武口洗煤厂是西北最大规模“主焦煤”加工基地,为了能够在新形势下不断寻求新的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文化,强化企业管理,壮大企业规模,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处理企业经营管理的问题,步入依法治企、科学发展的快车道,为“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焦精煤洗选加工基地”做好扎实有效的工作。
作为一个大企业,做好依法治企,应该对“依法治企”有全新的认识。
首先,“依法治企”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企业要想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依法治企”,并且应该是企业自产生到消亡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企业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任何经济业务,都必须“依法”进行,违背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就应该受到严惩。
其次,“依法治企”是企业维护权益的根本保障。企业只有在法律、规章规范的框架内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脱离法律的约束就不会得到保障。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目的是
利润最大化,但是,如果其获得利润最大化不是在法律法规约定的范围内,如非法集资、贩卖毒品等取得,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相反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三,“依法治企”是企业发展的首要前提。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治企”,违背“依法治企”,如不正当竞争,损害社会或公众利益,企业就很难发展下去。“三鹿”集团就是很好的例子,它从奶业大王到破产,就是没有做好“依法治企”,对社会及公众利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神宁大武口洗煤厂对“依法治企”有了全新的认识,组织全厂员工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让每位员工都懂法,知道依法治企的意义;“依法治企”在于人,只要将各项法律法规推广到每一位员工,才能让企业更好的发展下去,所以“依法治企”应做到以下各方面内容。
首先是“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企业的员工,尤其是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讲究法制化,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办事,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不能无视内部的规章制度。领导在进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民主,必须在赋予的权限内进行决策,不能越权行事。2003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总裁在集团公司授权的油品套期保值业务后,无视证监会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从事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由于错误估计,造成中航油巨亏。该事件的发生就是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制,越权行事所造成的。
其次是“加强法制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健全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就会无规章可循、无制度可依,管理必然会出现混乱,甚至会濒临绝境。因此,企业要规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建立健全适应企业内部和市场需求的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时,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与之相冲突或矛盾,否则规章制度将无效。目前,有些企业的规定,不但自相矛盾,而且与法律原则不相符,还有的规定不够规范。其次要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既不能只考虑企业的利益,不顾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只强调员工的利益而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会失去约束力。最后要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规章制度不是摆设,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必须进行贯彻和实施。通过建立规章制度,使企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营决策机制,构筑起依法治企的防护屏障。
三是“加强普法教育宣传,营造良好管理环境”
一要加大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教育宣传力度。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不能局限于领导和有关人员,应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和宣传。应对广大员工进行宣传教育。2014年12月新的《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在厂内以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培训学习,如漫画、图文等方式,使员工自觉接受和维护各项法律规章。同时,对于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也要全方位进行宣传和教育,领导带头遵守,普通员工才能认真服从。
二要坚持常抓不懈。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教育宣传不能一蹴而就,要坚持常态机制,不能“一股风”式宣传教育。只有实行常态机制,领导和员工们才能从不知到略知,再到熟知,在熟知的情况下,领导和员工才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提高自我
约束能力,减少或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自觉加入到“依法治企”的队伍中来。
三要将宣传教育与考核相结合。为保证宣传教育的效果,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每次教育结果进行总结,对遵章守纪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处罚,保证考核奖惩机制的公平、公正。只有不懈努力,做到人人都知法、人人都遵章、人人都守纪,才能保证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执行力,才能使“依法治企”深入有效地贯彻落实。
“依法治企”成为企业文化有机组成,不断丰富和提升企业文化的品质。日本企业界流行一句警语:“能取得优异成绩的公司,必定是企业文化水准高的公司”。企业文化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上层建筑”,起到主导作用,它是企业内部逐渐形成的价值取向、理想信念、管理理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在内的综合反映。神宁大武口洗煤厂是有着45年历史的老企业,也是历经风雨、历经坎坷,在困难中坚持前行,也在坚持中逐步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企业文化,“精心打造焦精煤品牌优势,是我厂一惯坚持的经营理念之一”。得到全体员工的衷心拥护,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
没有强大的企业文化,再高明的经营战略也无法成功,其核心就是管理理念的正确调整。因此, “依法治企”就是要应对这种新变化、新挑战,争取主动调整,谋求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要通过逐步的推行,使之成为我们优秀企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用企业文化去凝聚力量,去规范行为,去解决问题。
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神宁大武口洗煤厂
将坚持“依法治企”,从领导到每位员工,从工作中点点滴滴做起。 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全面树立“依法治企”的工作理念,为按照
行业一流、国内领先的目标,不断做大做强,为打造“国内一流焦精煤洗选加工基地”而不懈努力。
范文四:依法治企
从严治党 依法治企 在新常态下全面推动公司转型
在公司2015年工作会议暨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赵建国就深入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从严治党、依法治企,全面推动公司转型作了重要讲话。
1 坚持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工作
赵建国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集中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是指导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奋斗目标的强大思想武器。
从严治党极端重要
通过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我们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才能实现,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国企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各级党组(党委)抓党建的主角意识和主动精神,真正把抓好党的建设作为第一位的职责扛起来,自觉强化从严治党的思想观念,把“严”的要求落实到经营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各环节,加强党组织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真正把国有企业党建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
依法治国是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力量,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动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依法治国题中的应有之义。我们要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完善依法治企体系,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法治观念,并贯穿到公司依法管人、管权、管事的全过程,提升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立足新常态是重大课题
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习**对经济新常态做了系统的阐述。立足新常态谋划和推动公司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要深入研究新常态给公司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把握发展规律,明确发展目标,加快转型升级,确保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深入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是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公司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进一步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境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新常态是公司转型发展的新机遇
新常态对公司提出的新要求
赵建国强调,中央对新常态的论述,内涵十分丰富,我们要正确认识新常态、主动研究新常态、积极适应新常态。
●转变经营观念: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我们企业也进入爬坡过坎的阶段,发展面临不少新问题、新挑战,同时也面临提质增效升级的新机遇。经济增长调速,使得电量由两位数的高速增长降低到年均5%左右的中高速增长,要求我们更多地眼睛向内,深挖潜力,向管理要效益。经济结构调整,要求我们在投资上坚持以规划为引领,控制规模速度,提高质量效率,加强精益管理,把钱花在刀刃上。驱动要素转变,把创新驱动提升至新的战略高度,要求我们大力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不断推动电网发展向智能、高效、可靠、绿色方向转变,管理向精益化方向转变。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给我们的“走出去”打开了新视野,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我们可以立足周边、放眼全球,发挥地缘优势和技术、管理优势,积极寻找投资机会,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主动投身市场化改革:今年中央对电力体制改革会作出部署,届时我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另外,随着顶层设计方案的出台,2015年国资国企改革将加快进行。这些都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新课题。对这些课题,我们要认真研究,积极主动地去探索实践。
●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习**在去年6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了推动我国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和能源体制革命,加强全方位国际合作的具体要求。我们要积极开展前瞻性的思考。这些问题,有些是眼前的,有些是关系长远的,都需要我们未雨绸缪,及早研究探索。
●习惯在严格监管下干事创业:中央强调从严抓党的建设,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从严追究领导责任,从严从实成为党建工作新常态。这些都要求我们
的党员领导干部学会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学会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现在我们面临着诸多矛盾,比如水火电利用效率的矛盾、东西部利益的矛盾、新能源开发和市场消纳的矛盾、改革中群众期盼与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的矛盾,等等。我们必须打开思路,积极配合政府运用市场化机制化解矛盾或使其最小化。
面对这些新要求,我们要全面关注、及时跟踪、准确研判形势变化,分析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制定措施、把握主动。同时,要坚定信心,深刻认识到“三个没有变”,即: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公司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力做好电力供应,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桥梁作用的使命没有变;我们建设“服务好、管理好、形象好”的国际先进电网企业的战略目标没有变。要切实把心沉下来,聚精会神、扎扎实实干好自己的事情。
把握新常态下公司转型发展的四个方向
赵建国强调,新的形势,要求我们认真审视过往的发展模式和路径,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思考问题,切实推动公司全面转型。
●发展模式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新常态下,发展速度虽然放缓,但发展质量必须上新台阶。因此,我们要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始终坚持以“质”的提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消除阻碍效率效益提升的制度性、结构性因素;通过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整合公司的电网、客户、技术、数据、资金等资源,充分挖掘自身潜力;通过管理提升、技术进步、服务创新,增强企业活力,打造核心竞争力。
●企业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益化”方向转变:在公司治理上,我们要通过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在资源配置上,要更加注重资源集约化统筹,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在经营管控上,要更加强调全面预算管理和资金全过程管理,努力降本增效;在基础管理上,要更加突出以创先为抓手,以对标为手段,抓基础、抓基层、抓基本功,推进一体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
●经营模式由“统购统销的购售价差”向“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转变:这种模式对我们的电网投资、成本管理、劳动生产率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摸清家底,认真思考、研究现有模式下电网企业的收益,以及未来可行的其他盈利方向,减少企业运营对传统模式的单一依赖。凡是监管允许、市场鼓励,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的业务都可以积极研究和拓展。
●服务重点由“关注产品”向“关注客户”转变:特别是我国人均GDP已达到6000美元,进入了中等收入阶段,人民群众对供电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电能质量的要求也与日俱增。我们必须从客户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电力优质服务的期盼出发,不断提升电能质量和服务水平,让客户真正从“用上电”到“用好电”,不断提升客户的信任度、忠诚度。
需要指出的是,在公司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切实解决“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转变为“两手都要硬”,为推进公司成功转型升级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同时,还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引导干部员工积极转换思维,克服外部环境变化对心理的影响,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把大家的智慧和力量聚焦到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上来。
转型过程中需要牢固树立两种思维
赵建国强调,在转型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掌握整合思维、规矩思维,以科学的思维方法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整合思维:就是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寻找事物普遍联系的相同点,选择优势要素组合成优质系统,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一是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业务和投资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把有限资源集中到发展优势业务上来。二是围绕创先目标开展管理要素整合,对同质化业务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发挥规模优势。通过优化制度流程、强化横向协同,提高各级机关的办事效率。三是提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高效集成应用能力,提高电网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水平、设备高效利用水平以及节能服务水平。四是有效整合东西部资源和市场,发挥好公司资源优化配置平台作用,实现多方共赢。五是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锻炼和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六是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大数据价值。要做好大数据的分析应用,以此创新业务模式,发现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客户提供更高附加值的个性化服务。七是整合监督资源,切实提高自主发现问题的能力,实现有效监督。
●规矩思维:就是把法律、党纪、规章制度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定边界、立规则、划红线,使各项活动在制度的框架内规范运行。一是要把常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出来,把有关要求修编到我们的规章制度中,并通过流程、表单固化下来,明确每个岗位有哪些具体规范。二是要引导党员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能以规矩为准绳,逐步形成按制度、按程序、按原则办事的行为习惯,最终形成诚信做人、规矩做事的企业文化。三是要坚持执规必严、犯规必惩、违规必究,让规矩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带电的高压线。
3 2015年工作要在“稳、进、治”上下功夫
赵建国要求,2015年是公司实现中长期发展战略“三步走”中第二步目标的收官之年,我们要继续扎实开展创先工作,确保同口径关键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为公司转型发展、早日建成国际先进电网企业打下坚实基础。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在“稳、进、治”上下功夫。
稳 就是安全要稳、经营要稳、队伍要稳
●安全要稳:一是系统要稳定。二是隐患要消除。三是责任要到位。
●经营要稳:一是把账算清楚。二是投资要有效。三是成本控制住。四是资金要用好。五是内控要加强。
●队伍要稳:一是充分保障广大干部员工的权益。二是推进职工民主管理。三是继续探索非物质激励手段。有效开展员工业绩考核,并综合运用表扬立功、员工职业生涯设计等方式,去除浮躁心理,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
进 就是改革要进、创新要进、“走出去”要进
●改革要进:一是积极推动国家把输配电价机制建立起来。二是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三是进一步提高我们对电网改造投资的有效性。四是探讨研究配电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盘活存量,解决配网历史欠账较多、投资不足的问题。五是深入挖掘金融平台和综合能源板块的发展潜力。
●创新要进:一是加强管理创新。二是加强技术创新。三是加强服务创新。
●“走出去”要进:一是完善公司国际业务战略。继续以周边国家作为重点合作方向,同时针对新兴经济体国家和发达国家成熟市场,加快全球的业务布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战略性投资,推进互联互通。对财务性投资,要强调“稳”,追求稳定的回报率,严控风险。此外,还要通过境外项目带动我国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二是抓紧研究提出周边电力合作项目清单并加快实施步伐。近期重点是加强中缅电力合作,这对于打通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非常重要。老挝处于GMS国家的地理中心,要抓紧推进与老挝共同建设老挝国家电网和中老联网工程。越南永兴项目、老挝南塔河项目按计划推进。三是加强国际业务发展的资源支撑。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形成合力。争取获得国家主权级的国际信用评级,获取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通行证。不断完善香港投融资平台,拓展海外融资渠道,低成本募集资金。抓紧完善公司国际化人才培养机制。健全驻外机构,加强国际业务情报的收集与利用,为公司“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撑。
治 就是依法治企、从严治党
●依法治企。一是完善制度体系。要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工作的规范性要求和禁止性规定,落实到规章制度中,确保覆盖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实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系统梳理法律风险。针对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物资及招标管理、市场营销、劳动用工、境外业务、党的建设等领域,开展法律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建设公司分级管理的法律风险信息库,并实现动态更新。三是引导干部员工严格依法办事。对外要重合同、守信用,树立法治、诚信的企业形象。对内要遵章守纪,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还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积极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从严治党。一是强化各级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党委)成员要做到“一岗双责”、抓好分管业务内的党建工作。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按照中央要求,今年在公司系统处级及以上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是加强党组织建设。把好党员发展“进口关”,确保质量;把好党员处置“出口关”,做好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四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按“好干部”标准,把好选人用人关,各级党组(党委)向上级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作出结论性评价。研究探索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完善干部问责机制,解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继续抓好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超职数配备干部、裸官管理等专项整治工作。五是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实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六是继续强化反腐败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贪必肃,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立足自主办案,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插手干预招投标、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针对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审计发现问题多、廉洁风险大的单位开展专项巡视。深化监事会工作,加大对遵守财经纪律、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把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增强问责刚性。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凡本单位系统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或连续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格依规追究党组(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失管、失教、失察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监督不力的责任。
赵建国最后强调,公司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狠抓落实,在新常态下推进公司全面转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范文五:依法治企
【提要】
依法行政是法治的关键和核心,其目的在于合理配置行政权力,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从而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实现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价值目标。二十世纪以来,行政权在很多国家的权力结构中极度扩张,使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成为国家权力制约的重中之重。早在党的十五大,党中央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 三个代表" 思想,进一步把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文明政治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到全党面前。而建设文明的现代法治国家,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是首要前提。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7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对依法行政在法律上进一步加以规范。从工作层面上看,政府工作无论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管理还是社会服务,它涉及社会各领域、各层面,涉及到每一个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权利义务,事关国家、民族的进退兴衰。而行政权力运作总是主动的、单向的,是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的。如果不能全面依法行政,这种权力就可能被滥用,就可能出现盲目,专断、腐败,给事业造成严重危害。从法制层面看,经过近二十年,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立法步伐加快、立法质量提高。到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无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党的十六大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形势均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这些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并在推进中实现自身由形式主义向实质主义的转型,是今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本文从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入手,分析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现状、取得的主要成就和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三点对策。第一部分论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依法行政体现了执政为民宗旨,是实现行政管理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重要保证,是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根本途径,是规范行政监督的有效手段。第二部分对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我国依法行政取得的主要成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制度建设逐步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加强,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不断有所提高。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公务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决策程序不完善,政令不够畅通问题比较突出;依法行政体制不顺,监督机制不完善。最后总结了我国依法行政取得的6条经验。第三部分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几点对策。一是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二是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三是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
【正文】
依法行政是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所奉行的普遍准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责、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法律规定。在我国,依法行政的提出到实践虽然时间还不长,但已取得了较大成效,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仍需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
一、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对于象我国这样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依法行政体现了执政为民宗旨。依法行政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宗旨,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将保证行政管理遵循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航道。一切为了人民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使政府工作人员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全心全意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服官僚主义和杜绝腐败现象,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二)依法行政是实现行政管理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重要保证。法治国家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国家一切活动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给行政管理带来的保障。政府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可以说是千头万绪, 错综复杂, 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 对政府的领导能力、工作标准要求更高了。而多年来行政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我们。要解决好这些问题, 保证形成良好的管理秩序, 最重要的是要确立相对稳定的规则并且严格执行。管理国家的权威不是依赖于特定的人, 而在于非人格化的法律, 是一个国家政局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才能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从根本上提高效率, 保证行政管理实现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的统一。依法行政, 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政府普遍奉行的基本行为准则, 成为衡量行政管理是不是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 成为现代社会法制建设发展的大趋势。
(三)依法行政是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根本途径。依法行政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的根本途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政府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不负人民重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各项职责,至关重要的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建设法治政府,可以促进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可以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错误和违法,减少纠纷和矛盾。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这也一再为我国历史所证明。
(四)依法行政是规范行政监督的有效手段。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 是政府的专属权力。行政权在运行过程中, 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支配权,有强制力做保障,容易和获取私利相连系。正确行使, 能给民众带来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满足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需要。但同时, 权力对某些人又有极大的诱惑力, 在分配社会价值和资源过程中, 很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 特别需要对行政权的运用加以控制、规范和监督。要使监督取得成效,必须要有监督的标准和程序。依法行政, 正是防止行政权滥用的良药妙方。只有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才能保障监督顺利、有效、正确地进行。
二、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现状
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现状是:成绩与问题并存、紧迫性与长期性并存、动力与阻力并存、机遇与挑战并存〔注①〕。
(一)我国依法行政取得的主要成就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依法行政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依法行政已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政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立法工作步伐加快,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执法力度加大,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制度建设逐步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逐渐转型和各个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越来越多地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行政的口号开始提出。这一口号的首次法律表述见著于1995年2月全国人大第三次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为了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近些年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全民普法的重点向行政执法人员转移,对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和法制宣传培训,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法律制度建设是前提和基础。在制度建设方面,有三个显著变化:一是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适应,用法律手段引导、推进、保障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二是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三是注重政府规则与国
际惯例的接轨。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建立,是我国依法行政法律制度开始确立的开创性的标志。我国建立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自《法规规章备案条例》颁布以来,我国法规规章实现100%备案。
2.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加强,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有所提高。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建立与WTO 规则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为了克服我国多年来形成的制约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推进的体制性弊端,由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启动了几个方面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从2000年开始对省直各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清理,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廉洁高效政府和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创造了条件。二是1998年以来,根据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先后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解决部门林立、职能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产生了突出的效果。三是在连续几轮精简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确定了综合执法试点城市,这方面的深入探索正在积极进行。推行依法行政以来,我国已形成了纵横交织的行政监督网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建立和落实。从上到下建立起一系列层级监督工作制度,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矛盾协调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处罚统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的调阅抽查等制度。既有以综合监督、职能监督、主管监督、行政监察等主要形式构成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又有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等形式多样、范围广泛的外部监督〔注②〕。近些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清理整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队伍,积极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把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和改革执法体制、机制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机关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投资软环境的硬着子,努力营造最优效率环境、最佳执法环境和最好服务环境,促进了依法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有所改善。
(二)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依法行政状况总体上已大为改观,并在逐步向良性化方向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还处于初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公务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还远远不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例如,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认识仅停留在口头上,并未变成自觉行动,或者把法单纯看作是治理老百姓的工具;对法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当法被用来管理经济和社会时能想起法的重要,当法被用来规范自身的决策和执行行为时又认为法束缚手脚;在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中还保留较深的“人治”观念,习惯于以言代法甚至以权压法。个别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素质底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唯上是从,唯利是从;“重实体,轻程序”,不告知、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甚至对相对人争辩,认为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业务知识欠缺,赶不上时代步伐;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手段简单、粗暴,为民服务思想淡薄。有些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执法。有的随意扩张权利,越位执法,执法不公,滥用查封扣押权、强制执行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有些执法人员不是本着管理、服务的目的,而是抱着挑毛病、耍特权、多罚款的心态,把法律赋予的权利,变成了罚款、谋私的工具。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体制原则,也有制度原因;既有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原因,也有行政机关的原因,还有社会的原因。
2.决策程序不完善,政令不够畅通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决策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任用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一些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不完善,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科学
论证不够,凭经验、凭好恶盲目决策;决策监督不到位,干部对决策的失误很少承担责任。二是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重视不够,决策程序不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导致决策失误频频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河南邓州市几家执法部门曾召开会议,对向城区护城河倒垃圾的多家饭店下达了“关门搬迁”的通知,结果造成饭店效益受损,差点引起行政诉讼。本应该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但决策失误却使政府部门变主动为被动,教训很深。政令畅通也是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有的地方,上级政府部门的决策,到了下级就得不到执行,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在统筹、指导、监督、协调经济社会事务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一些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仍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存在,仍有政令不畅通、职责不到位的现象存在,仍有不接受监督、不倾听群众意见、不廉洁行政的行为存在,使得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形象。
3.依法行政体制不顺,监督机制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存在不顺的问题,既有政企不分(行政管理部门办企业),政事不分(一些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能)的问题,又有行政执法部门纵向集权,条块分割,部门壁垒,缺乏协作的问题,还有部门管理交叉过多,职责不消,甚至“利益型”(即为本部门、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执法的问题。行政越轨,主要表现为越权执法,不作为违法、滥用行政权,乱施处罚,以及“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等。行政越轨,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党的建设、政权建设、行政机关建设都是极其有害的。我国现阶段已形成行政监督网络,但是绝大多数监督主体的监督软弱乏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际运用很不够,所发生的实际效力极为有限;民主党派的监督流于形式,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名不符实,实际效力极低;司法机关困惑较多,实施自满荆棘不少;舆论监督受制较多,难于放手发挥作用;行政机关的职能监督、行政监察等内部监督由于受复杂情况和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虽然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力度不够。例如,作为行政系统内的专门监督的行政监察,由于它与行政机关有着行政隶属关系,使得这种监督在实践中很难真正履行其监督职责,以致弱监、虚监、失监现象相当严重。还有,行政复议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有些同志怕麻烦、推诿等不愿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在行政复议决定上,还存在该撤销或者变更而维持的情况,上下级之间“官官相护”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等等〔注③〕。
(三)我国依法行政取得的经验
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我国依法行政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主要是: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反映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遵循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体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宪法原则。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的根本活动准则,也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和依据。一切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和措施,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3.始终坚持把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改革,维护稳定,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任务。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始终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保持依法行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4.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依法行政。目前,我国经济体制还在转轨过程中,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因此,推进依法行政要结合不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进行。
5.把勇于探索、不断创新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动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依法行政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和方法。
6.依法行政的推进必须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观念转变和法律素质提高形成良性互动。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素质的培育,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学的行动。
三、解决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1.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法律至上,是指法律取代其他社会规范成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宰,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当前树立法律至上理念也是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条件。很难想象,在一个法律并不具备最高权威和效力的国度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此时的依法行政只不过是权力的一个好看的摆设而已。我们要推进依法行政,首先就必须培养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因为没有被信仰的法律只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并不能真正规范权力,而要使法律被信仰,一条重要的路径就是使法律(尤其是宪法)在行政中真正树立起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至上不仅要求法律具有秩序意义上的最高权威和效力,而且还要求法律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而不是一种工具存在并发挥作用。当前,受制于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人治传统、法律工具论思想在人们的心目和行为方式中具有极为浓厚的影响,现实中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等现象普遍,法律缺乏权威,得不到贯彻或被任意违反,其根源即在于法律缺乏价值属性而导致不被信仰,法律现实中没有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确立至上的地位,这反过来更强化了法律工具论、人治的意识和相应行为,形成了一种“怪圈”。要扭转这种局面,出路在于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和地位,使法律真正作为一个规则运行并发挥作用,分配权力、义务,实现自由、公平和正义,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最终实现人治文化向法治文化的转型,实现依法行政。
2.树立权利本位理念。当前我国行政现状中,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与重视是较为突出的问题,行政立法上主要问题是对不同权利主体设定了种种区别待遇,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利,具有义务本位、管理本位的倾向;行政执法上主要问题是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任意侵犯相对人的权利。衡量良法与恶法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是否符合权利本位要求,良法才能得到普遍的服从。树立权利本位思想,要求政府在立法中,要制定有利于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法,在执法中要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最大限度地提高法律的权威和执法的成效,使依法行政与市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协调。
3.树立社会和市场自治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国家)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职能和权力的界限,是规范行政权力、促进依法行政的前提。树立社会、市场自治理念,是指对待社会和经济事务,应当优先由社会和市场自主进行处理,政府仅在社会、市场无法解决时起到“拾遗补阙”的补充作用,政府不能代替社会、市场的作用,不得任意干涉社会和市场的自由。20余年来,伴随着经济上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以及经济、政治领域改革逐步深入,政府取代市场、国家包办社会的一元化格局正在趋于解体,市场取代政府计划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社会主体的经济自由和社会自由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国家逐步弱化对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控制,正在实现由一个经营者向公共管理者、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市场经济经济体制和一个相对于国家的市民社会已初步形成。然而我们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完全过渡并未最终完成,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另一方面一些阻碍市场经济的因素尚未被清除,现实中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国家过分干预社会、包办社会的局面,影响了社会自治能力的培养。要扭转上述局面,树立市场、社会自治理念,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
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地界定政府职能和权力的范围、政府的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政府政治文明的建设。
4.树立程序法治理念。程序法治是法治的本质特征。树立程序实体并重理念符合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注④〕。当前我国尚缺乏一部完整的行政程序法法典,仅有行政程序规定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规章中,只有少数几个执法领域有较为完善的程序规定如行政处罚领域,程序的缺乏除了理论研究的不成熟以外,最主要原因还是程序意识的谈化,过分强调实体的法治,忽视程序的法治。程序的缺位是目前法律实施状况差的主要原因,而推进依法行政最有效、最直接、阻力最小的途径莫过于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制定《行政程序法》,通过程序的公正透明最大程度地消解直至纠正实体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行政由传统行政向现代行政的转型,保障依法行政各项实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多元化主体利益的反映和协调机制,使依法行政更贴近利益多元化的现实社会,最终使依法行政事业获得最大限度的社会支持,形成社会合力,为法治和宪政达下良好基础。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利益分化、价值多元且正处于转型期的国家来说,程序能够保证我们的依法行政获得最大的开放性、包容性、正当性,在吸引社会参与的过程中稳妥地、和平地实现相互对立的各种利益之间、实体目标和价值、理想与现实的博弈,以最小的转型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二)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应以实施这部规范政府行为的大法为突破口,按照“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原则,加强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上一个新台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突破,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从法制、制度上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1.依照法定权限设定行政许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许可法严格限制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严格限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规定了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在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关系上,确立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优先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上,确立了市场优先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上,确立了社会自律优先的原则。这些制度和原则对防止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培育社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权限,自觉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消除市场分割、地区保护和行业垄断。
2.坚持行政许可原则,加快管理方式创新。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原则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对行政机关产生的深远影响,首先是观念的冲击和更新,将促使行政机关树立现代的行政管理理念。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来自法律的授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是对相对人的“恩赐”,而是对申请人行使权利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一种核实和认可。行政许可法对需要由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规定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内容〔注⑤〕。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树立服务意识,加快政府信用建设,通过制度创新促使行为规范,办事效率提高,方便群众办事。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合理配置行政权力,克服官僚主义和拖拉扯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行政机关要将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严格监管、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加强管理与提高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3.严格行政许可法定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使行政权要权责统一,不能只要权力,不负责任,不受监督,违法行政要承担法律责任。行使行政权既要遵守法律的实体规定,又要
遵守法定程序,忽视法定程序,就难以保证实体的公正,也是一种违法〔注⑥〕。这些行政管理理念的确立,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行政权的正确行使将发挥重要作用。许可法规定的一系列方便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制度和程序,以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制度,对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作风有着重要的作用。严格公正执法,确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要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时限、步骤、形式、顺序作出行政行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违法行政行为,得不到复议机关及审判机关的支持。各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对本机关实施的执法程序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进行分类细化,确保按程序作出行政决定。
(三)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
1.健全监督工作网络。必须健全监督工作网络,做到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社会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等全方位的工作监督网络,置所有行政活动于监督之下,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2.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执法单位要把法律的、行政的、群众的、社会的、舆论的监督机制,综合性地加以运用,建立起监督的工作秩序,从源头和制度上预防、治理违规执法现象〔注⑦〕。要继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为规范,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抓好行政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建立执法责任体系、目标任务体系和评议考核机制,彻底克服行政执法的随机性、任意性,统一制定履行各执法项目时的法定程序,规范标准要求,建立制约机制,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败诉率。
3.落实错案追究制度。要坚持重证据、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理顺行政执法主体关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减少和防止行政执法过错,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对冤假错案,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依法予以纠正。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养奸。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查办案件中,既要坚决,又要慎重,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必须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积极探索政府法制工作的新思路,推进制度创新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促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建设法治政府而努力奋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主要是采取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常规性的执法检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等手段强化政府法制监督。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政府法制监督力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是行政执法合法有效的保障。要把行政执法职责进行层层分解,做到职责明确,岗位明确,责任到人。要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杜绝只纠正错案不惩戒责任者、只考核不奖惩或者只奖优不罚劣。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的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努力推进依法行政。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对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总而言之,重视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只有大力实施依法行政,才能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取得辉煌的成就,实现我国进入经济强国的最终目标。只要在依法行政中尽快挣脱由自身缺陷带来的阻碍,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新观念,勇于创新,就一定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并成为保障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巨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