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乡镇检察室建设
试论乡镇检察室建设
摘 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众所周知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应当是全面的,全方位的,而不是针对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地方侧重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侧重于对具体案件的法律监督,而忽视了对蓬勃发展,势头发展强劲且众多新生矛盾和问题出现的广大乡镇农村的监督,有的地方甚至还是监督空白,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监督的缺憾。而对在我国占人口多数,且出现了种种矛盾纠纷的广大农村,检察机关怎样去监督,怎样监督得好,怎样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的加快,怎样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检察机关需要与时俱进去探索、去思考、去创新。
关键词:法律监督权;派出法庭;检察室
一、基层检察院乡镇检察室设立的法律依据及历史状况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在乡镇设立了派出所,法院在乡镇设立了派出法庭,这些人们都已熟知和认可了,并且是依据法律规定而设立的。检察机关在乡镇或某些领域设立检察室则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继而迅速扩展,就笔者所知,北方某些省份区县检察院在乡镇设立检察室已经普及,还相继设立了税务检察室,烟草检察室等。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尤其是 1996 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和 1997 年新的《刑法》颁布实施后,由于管辖职权的划分,检察机关原来管辖的一些案件被划分了出去,一些乡镇检察室和专门检察
范文二:乡镇检察室工作总结
乡镇检察室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检察 乡镇 检察室一个月工作总结 检察室的工作职责 乡镇检察室辅助人员
篇一:检察室工作总结
寺滩乡检察室2014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寺滩乡检察室在县检察机关和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有关反腐倡廉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为依托,充分发挥乡检察室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各类涉农问题,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一年来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按照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中提出的“七个一”安排部署,于2014年1月在寺滩乡设置了派驻检察室,并设立醒目的公示宣传栏和便民意见箱,同时安排2名检察干警专职负责日常工作;在所属2个行政村设立了检察联络站,安排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担任检察联络员,承担本村专项行动具体事务的落实。乡检察室检察干警负责对检查联络站联系、指导工作。一年来,检察室、联络站按照《关于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检察服务室、站档案建设的函》要求逐渐完善档案管理机
制。内容包括粮食直补、农资补贴、退耕还林、危房改造、低保五保、计生奖励、伤残补贴、大病救助、新农合报销、一事一议等惠农资金和
涉农项目。将村务公开栏已做公示的涉农项目、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入户走访和调查。对符合相关政策、应该领取补贴的农户,其应领和实领哪些惠农资金,以及资金发放和到位情况进行监督。与上级院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将涉农资金和惠农项目通过网络平台登记公布,以便上下两级跟踪监督。通过档案建设和信息查询系统的搭建,有效的预防村干部在此领域的职务犯罪,起到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主要工作情况
我检察室的主要工作有接待工作、法制宣传、法律监督、矫正帮教、发现职务犯罪案件、参与调解和解和职务犯罪预防等。2014年的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点来开展:
(一)大力开展法律宣传与服务,促进农村法制建设。为了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和保障民生民利,检察室工作人员以服务“三农”、促进农村法制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目标,突出“三个功能”,从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基础性工作做起,逐步扩大检察室工作成果。
一是突出法律宣传教育功能,提高基层村民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是派驻检察室的主要工作内容,一年来,检察室工作人员结合“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利用举报宣传周、
普法宣传日、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认真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检察室所辖村的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
法和依法维护个人权益的意识得到极大的增强,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知晓率,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执法公信力的理解和信任,推动了农村法制建设和基层稳定。
二是突出法律咨询服务功能,提高群众运用法律维权能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是检察室神圣职责,检察室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检察室“窗口”和前沿阵地作用,主动贴近、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深入村组,听民声、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与广大农民群众交朋友,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农村百姓答疑解惑,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民身边的涉检涉法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三是突出职务犯罪预防功能,提高基层干部认真履职意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是检察室重要职责之
一,在开展经常性法律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通过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发放预防犯罪宣传单等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一是围绕惠农资金发放、惠民政策落实、办事流程在乡机关、各村进行公示公开,确保“一折统”、“一册明”不折不扣的落实到群众手中。二是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危旧房改造、环境连片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征
地拆迁等项目实施公示公开,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执行到位,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矛盾排查与化解,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和谐,维护基层稳定是检察室最重要的使命。一年来,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抓手,发挥“三个作用”,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是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用,以化解矛盾为载体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一年来,全体工作人员始终将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坚持经常性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向群众讲法律、讲政策,以法释理,热情服务,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消化在萌芽状态。
二是发挥接待信访维护稳定作用,以热心接访为抓手推动农村和谐稳定。为认真开展信访稳定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检察室工作人员对每名来访群众热心接待,对所反映的问题都高度重视,在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后都及时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今年,办理群众信访3件,领导干部接访19起,协调解决了群众需求31条,接待群访事件2起,协调解决2起。
三是发挥配合打击职务犯罪作用,以查办犯罪的震慑力促进基层和谐稳定。配合自侦部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也是检察室工作职责之一。检察室在搜集到有价值的职务犯罪线
索后,发挥先于发现线索且掌握线索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协助和
配合自侦部门查办案件。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多年来,对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监督工作一直是个弱项。对此,检察室将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纳入检察室工作范围,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首先,从涉农资金专项治理入手,对辖区内的涉农资金、惠农资金、民政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清理。其次,对农社保、救济、优抚对象的确定及惠农资金发放等也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再次,对于行政履职情况实施了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行为,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检察室将完善检察室、村检察联络站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检察室工作人员和联络员的法律监督能力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提升工作能力、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以过硬的工作本领和纪律作风进一步推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
篇二:检察室2015年工作总结
围绕“八项职能” 服务百姓民生
——派驻**检察室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以来,**市院派驻**检察室在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院的各项工作要求,创造性地围绕?八项职能?开展工作,
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努力促进检力下沉,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将2015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职能发挥情况
(一)?打通最后一公里?——在百姓家门口撑起一把维权伞 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等是派驻检察室的重要职能。派驻**检察室的设立,真正打通了服务**东北部区域5个镇街群众的最后?一里地?,拉近了群众与检察工作的距离,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促进了检力下沉。截至目前派驻**检察室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群众举报26件37人次,直接办理19件,转至市院、市镇两级纪委7件。这对于畅通基层群众诉求渠道、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对促进基层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防患于未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派驻基层检察室的一项重要工作,派驻东郭检察室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高检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努力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预防工作科学发展,
深入扎实地开展预防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4月底到5月中旬,根据我检察室制定的?系统抓、抓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思路,组织了工作区域内6家医疗卫生单位的220多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4月4日下午,派驻**检察室组织**中心卫生院一行50余人到派驻**检察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5月9日,派驻**检察室组织**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干部职工到检察室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5月13日下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带领该中心20多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到派驻**检察室接受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5月14日下午, **卫生院副院长**带领该院20多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到派驻**检察室接受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5月20日下午,**镇卫生院到派驻**检察室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5月21日下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到派驻**检察室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此次医疗卫生单位专题职务犯罪预防活动中,检察室干警着重讲述了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的主要职能和职务犯罪类型、诱发原因、特点以及职务犯罪对国家、社会、家庭、工作、经济、亲人、人生、子女造成的八大危害及预防方法等内容,并结合近年来发生在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就医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特别是在医药和医疗器械采购、处方、检查、手术等环节上容易出现的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忠告参加人员一定要建立起心理防线、以德立身、立医,预防和消除贪婪心理、侥幸心理、试探心理、失衡心理、享乐心理等不良心理,把
好小节关、初始关、节日关、亲情关,守住法律、纪律、交友
和职责底线,并做到防贪、防色、防渎职?三防?,同时抓好?三个环节?,即时时刻刻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管好脑子;要把钱财用在合法的用途上,淡化票子;珍惜工作岗位,看好位子。检察室干警专门准备了《珍惜岗位、远离犯罪》警示教育片,重点播放了财务岗位和经营岗位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件,教育重要岗位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用好手中的权力,珍惜岗位,远离职务犯罪。**卫生院副院长李院长参加活动后动情地说:?‘吃别人的嘴短,拿别人的手短’,职务犯罪就是放弃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违背了入党誓言和职责要求,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满足私利,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应受到法律惩治;希望我们全体同志在今后工作中一定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严格要求自己依法行政从医,救死扶伤,帮助群众化怨气,解难事,做社会稳定和为患者服务的后盾?。
(三)?四个见面,四个预防?——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新方式 派驻**检察室对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察监督,对辖区内的5个镇、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中,该检察室采取?四个见面、四个检察?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法律进行监督:
一是和司法所见面。与矫正对象所在司法所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见面,通过查看司法部《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检察底数是否清楚、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同时参加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
员举办的的集中报到活动,每个社区矫正人员都要通过司法所配备的《社区矫正人员分级管理仪》进行人脸识别,杜绝了的替代报到、外出打工等
现象的发生。今年年初,检察室在对**司法所的监督过程中,发现有社区服刑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现象,而司法所工作人员没能及时发现情况,我们发现后立即给与了纠正,加强了司法干警的责任心。
二是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见面。通过查看司法部《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摸清每个司法所管理社区矫正人员的底数。采取对照检查的方式,今年以来,累计对辖区内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的1000余纸质档案进行了检查,查看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的集中学习、思想汇报等情况,确保无脱管、漏管及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同时查看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综合评估情况和心理测试情况是否完善,确保社区矫正人员要以正确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并对档案中存在的不规范的地方及时向司法所提出检察建议。今年五月份,检察室干警在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所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肖某某自2015年2月28日至5月18日,未按规定接受矫正,脱离监管2个多月,同时发现肖某某已远离**,擅自外出到青海省西宁市居住。检察室干警随后向我院监所科作了汇报,并配合我院监所科先后三次到**司法所、市社区矫正中心调查了解情况,调取了肖某某的社区矫正档案。在查实情况后,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建议司法
所对肖某某进行处罚。在接到市司法局(2014)*司治建字第02号文关于对肖某某进行治安处罚的建议书后,监所科发现司法局对肖某某发出的治安管理处罚使用条款使用不当,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不应当做出治
安处罚的建议,应当撤销缓刑。6月26日,派驻**检察室配合市院监所科向**市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以纠正该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肖某某治安管理处罚的建议。
三是和帮教组织见面。积极开展帮教组织座谈活动,检察帮小小组发挥作用情况,检查司法所是否与社区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发挥作用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任务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成员,建议司法所及时予以调换,以确保帮教小组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积极开展帮教活动,促使社区矫正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社区矫正实效。今年3月份,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派驻**检察室联合**司法所开展了?学雷锋、塑新生?实践活动,组织带领社区矫正人员到**镇敬老院进行清扫卫生等公益劳动,让他们身体力行地践行雷锋精神。通过此次活动,使社区矫正人员认识到参加公益劳动的重要意义,增强了他们的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激发了他们为社会、为人民多做好事的热情,有助于他们更好地改造自我、顺利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应。
四是和矫正对象见面。积极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和矫正对象见
面,通过走访检查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等情况,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思想表现。同时对矫正对象开展政策和法制宣传,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及生活困难,鼓励他们通过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矫正对象真正做到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应有的权
篇三:检察室工作汇报
上冈检察室工作概要
自县常委会同意设立上冈检察室后,院迅速成立机构开展筹建工作。根据驻点开展日常工作的要求,检察室配置检察人员3人,辅助性人员1人。多次同上冈镇政府协调,已争取到固定的办公地点,达到办公室二间、接待室一间、谈话室一间、休息室一间的规模。该办公场所等原单位搬出后就可入驻,并要进行适当的装修、装饰,包括办公用品、法律书籍的购置。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检察室组成人员分别到响水、沭阳等地考察学习,根据检察室的职责拟定了工作思路,提请党组研究确定了相关事项,并初步完成了检察室的建章立制工作,为正式全面开展工作奠定好基础。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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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建议重建乡镇检察室
建议重建乡镇检察室
摘要: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重建乡镇检察室 论文内容摘要: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构想,检察工作要服务,职能作用,为农村稳定应有。现阶段首都检察机关服务农村法制建设的严重制约是同农村基层直接的渠道,基于检察机关?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重建 乡镇检察室 论文内容摘要: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构想,检察工作要服务,职能作用,为农村稳定应有。现阶段首都检察机关服务农村法制建设的严重制约是同农村基层直接的渠道,基于检察机关地方发展需要和职能的要求,建议重建乡镇检察室。 一、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 (一)建设新农村的客观需要 当前农村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中确实不容的矛盾和问题,诸如农村流动人口引发的社会问题日渐,尚的严重暴力、黑恶势力、破坏农业生产和侵犯农民生命财产的犯罪;有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时有;城乡居民生活差距拉大引发的矛盾;土地政策、征占农村土地等引发了显性的和潜在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农村社会发展建设中不稳定的因素和不的音符,与建设新农村所需要的法制环境差距甚远。 最高检察院中共、国务院颁布的《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决议精神,下发了《检察机关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对检察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了的要求。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可以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可以为农村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运用法律手段经济关系的调节,可以为农村改革发展的法治环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可以为农村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 检察机关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乡镇分别设有派出所和法庭,担负着社会治安、刑事案件立案和侦查、民事经济案件裁判等任务。,文件规定检察机关要对司法行政承担的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在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由区、县司法派出机构——司法所,,司法所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可见,公安机关、法院和司法行政基层派出机构的立案工作、侦查活动、审判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都应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检察机关的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 (三)农村基层的需求与呼声 笔者曾了所在检察机关辖区乡镇、以“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为主题的调研活动。几乎所到的每个乡镇都,种经济发展、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时期,农村基层行政人员面临着许多法律困惑:如何既高效又依法地决策新遇到经济事务、怎样防范干部犯罪、怎样遏制犯罪高发的势头、怎样妥善解决农民信访问题,等等。希望检察机关凭借自身的职能优势,农村基层法律的和帮助,呼吁检察机关开辟与农村基层经常性的途径,建议检察机关要提升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的广度和。 二、消除检察机关在农村地区职能的制约——重建乡镇检察室的必要性 笔者在调研中,在检察机关恢复建院近三十年的,竟还有一乡镇甚至干部,对检察院究竟是干的、到底管辖哪些事情不甚知之。检察机关要“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工作主题,要求的工作贴近,要的服务的状况和需求,也让。,才能地把握为民执法的方向,才能有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才能让知道遇到样的问题该找检察机关解决。 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也要“诉讼、检察监督??等制度。”检察院现有组织机构体系中最基层的是县级检察院,同公安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相匹配的机构设置,被农村形象的称为“检察机关在基层走路的腿”。这难免在客观上监督不力,在农民依法维权的理念尚未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对在农村基层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难以或纠正不,使法律监督大打折扣,监督职能在农村基层被虚化。组织机构的不尽制约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笔者,检察机关要不利的工作,最直接的途径在农村基层设立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乡镇检察室。 北京地区检察机关曾经依据最高检察院《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在农村地区设立过派出机构,即乡镇检察室,派驻专人工作,主要职能包括检察机关管辖的自侦案件的举报受理、调查和立案侦查,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等。其时,乡镇检察室凭借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帮助地方解决了许多反映、举报农村干部犯罪的案件,该立案的立案查处,不该立案的依法了答复。不乡镇的
查处意见,却信服检察室的意见,使问题、妥善地解决,民众情绪得以平复,了的工作。可以说,乡镇检察室对当时农村社会的稳定有着不可磨灭之功。 上世纪末,法律和实践中的种种原因,最高检察院决定撤销包括北京在内地乡镇检察室设置。,建议为新的需要,在北京地区重新检察机关在农村基层的派出机构,以便检察机关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地作用。当然笔者并非主张历史的倒退??简单地恢复乡镇检察室的设置,而是要汲取先前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兴利去弊,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在职责、规范和改进工作机制、强化管理与监督的基础上,重建乡镇检察室。 [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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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建乡镇检察室的可行性 (一)重建乡镇检察室的法律基础 《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第3款规定:“省一级检察院和县一级检察院,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检察院,派出机构。” 这是组织法关于检察院在特殊区域设立派出机构的规定,对“特殊区域”的范围作了不完全列举,从中可以寻得检察机关在农村设立派出机构的法律空间。而所谓“工作需要”,应理解为党和本级检察机关所在地工作需要,当前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重建乡镇检察室,是符合组织法立法本意的。 《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第4条规定:“乡(镇)检察室乡(镇)地域、人口、经济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北京农村“地域、人口、经济状况和工作”都需要检察机关近距离服务农村法制建设。 (二)实践中的 笔者的调研活动结束后,2006年3月在地方党委的支持与下,调研了转化??笔者所在检察院与辖区乡镇试点了法制共建关系,由我院职能以检察院的名义与各镇一对一固定,主要工作:(1)法定职责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对地区社会稳定的刑事案件的调研,并会商公安机关和法院对策;(3)化解民事、经济领域和行政执法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对的贪污贿赂、渎职案件查处;(4)有性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5)涉法访;(6)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工作;(7)法制宣传、检察职能宣传;(8)与人大代表等。 法制共建关系后,我院各镇的情况,着手了一系列工作:在九个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预防职务犯罪,服务新农村建设”主题座谈会,基层的意见和要求;把自行编印的三千余册《检察知识问答》和千余册法律书籍送到农村基层干部手中;对千余名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警示教育;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角度对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法律意见;协助北京市检察机关组织的“两个一”(即“一堂法制课、一套宣传挂图”)送法下乡活动;等等。这项工作尚试点阶段,工作内容和机制还有待,但从的各镇反应来看,可以肯定举措是检察工作近距离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途径。 北京地区这的实践还有:通州区检察院与司法局民事调解络;顺义区检察院了检察长镇村制度;房区检察院了检察官联络室制度;昌平区检察院了驻村联络员制度。 四、乡镇检察室工作的设想 重建乡镇检察室可以在乡镇一级行政机构独立设立,也可以尝试与司法共建工作平台,协同工作,为农村服务。重建后的乡镇检察室要新的发展需要,农村社会法制现状,法律监督职能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能,依法好几的职责: 收集、农村职务犯罪线索。乡镇检察室要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土地征用、批租,征地补偿费用,专项资金拨付,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给农民重大经济损失和侵犯人权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线索,并反贪和反渎查处。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乡镇检察室要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农民对民事行政诉讼环节中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运用检察监督的手段来合法权益,从而涉法信访。 协助解决农民信访。乡镇检察室要承担农民信访民主权利和信访法制化的双重责任。一反映属实的问题,依法好应由检察机关自身管辖的,并依法对应由公安机关、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法律监督职责。跟踪催办、协助接待、法律咨询等,协助并监督解决好信访问题。另一要依法社会秩序、干部形象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借上访无理取闹、打击报复或扰乱社会秩序的人,要劝戒,其构成犯罪,要协同坚决依法惩处。 四是对公安
机关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乡镇检察室要对工作中的公安派出所、法庭执法不公正、不规范问题和纠正。如对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要依法立案监督;对公安和法院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的,要依法介入调查。 五是监督并社区矫正工作。乡镇检察室要各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组织,自身的工作经验,分析把握矫正的不端和心理,矫正主体矫正的、制定的矫正方案。法律监督职责,督促对矫正的登记分类、教育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的;被矫正及其家属的控告,纠正不当的矫正,矫正的合法权益。 六是对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员帮教。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检察院作不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量上升。近年来多数在农村邻里之间、亲属之间的轻微伤害案件依据《北京市政法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工作研讨会纪要》的精神而被检察机关作了相起诉,被不起诉人重新回归生活。乡镇检察室要本辖区内被不起诉人员的情况,随时的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所犯过错和的问题,有性地跟踪帮教,使彻底远离犯罪。 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犯罪预防。乡镇检察室在法制宣传工作中要讲求性,对机关干部、村干部、当地民众及流动人员等不同人群,“缺补、需要补”的原则,分别宣传内容,使犯罪预防工作放矢。乡镇检察室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要拓宽职能,为服务的意识,滋生犯罪的新经济领域,协助对法律政策的把握能力,规范干部的行政,协助基层管理组织从制度上遏制腐败,推广、先进的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在刑事犯罪预防工作中,要向反馈犯罪新和新特点,协同公安机关和法院对策,督促涉案和犯罪易发管理,从源头上遏制犯罪。 上一页[1][2]
范文四:浅议乡镇检察室建设
摘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众所周知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应当是全面的,全方位的,而不是针对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地方侧重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侧重于对具体案件的法律监督,而忽视了对蓬勃发展,势头发展强劲且众多新生矛盾和问题出现的广大乡镇农村的监督,有的地方甚至还是监督空白,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监督的缺憾。而对在我国占人口多数,且出现了种种矛盾纠纷的广大农村,检察机关怎样去监督,怎样监督得好,怎样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的加快,怎样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检察机关需要与时俱进去探索、去思考、去创新。 关键词法律监督权 派出法庭 检察室 作者简介:成文,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217-02 一、基层检察院乡镇检察室设立的法律依据及历史状况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在乡镇设立了派出所,法院在乡镇设立了派出法庭,这些人们都已熟知和认可了,并且是依据法律规定而设立的。检察机关在乡镇或某些领域设立检察室则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继而迅速扩展,就笔者所知,北方某些省份区县检察院在乡镇设立检察室已经普及,还相继设立了税务检察室,烟草检察室等。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尤其是1996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新的《刑法》颁布实施后,由于管辖职权的划分,检察机关原来管辖的一些案件被划分了出去,一些乡镇检察室和专门检察院因管辖问题一时无用武之地,同时针对乡镇检察室的存在必要性陷入迷茫,纷纷相继归并和撤销。十余年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新生问题和矛盾的不断涌现,加之又有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颁布实施,有些检察机关又再思考设立乡镇检察室的问题,其情势尤以海南省发展最为迅速,并在短时间内呈现出明显的积极的作用和效果,不能说不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趋势。究其法律根据,不少专家学者也出面探究,并找出了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还规定:“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可以明确检察机关设立乡镇检察室作为派出机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是毋容置疑的。因此,基层检察机关目前在乡镇以各种名称设立的检察室或检察联络点等,都是顺应了社会发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初现和探索,是检察法律监督职能更加趋于完善,更加趋于全面的体现,这是大势所趋。 二、目前乡镇村(居)的法律现状和群众的法律诉求 我国经济发展之快,农村变化之大,城乡一体化进程之迅速,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更是显而易见。原来炊烟袅袅,绿树环抱,三里一村,五里一庄,或靠河而建,或依山而立,错综无序,分散群居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原始景象已无处寻觅,取而代之的是合村并居而成的一片片楼房住宅和厂房并立的工业区,有的地方已分不出哪是农村哪是城市。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好势头,但广大村干部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好像不是和经济齐头并进,而是有些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诸如贿选问题,群体性矛盾的引发处理问题,家长式霸道作风问题,以公谋私,村务不公开、不透明问题,侵吞、虚报冒领征用土地补偿款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问题,以村为家,公私不分问题等等,这些新生矛盾和问题的出现,不仅会影响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制造出群体问题等一些不安定的因素,而且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是反过来阻碍经济的发展,其危害是不可预见,不可想象的。所有新生问题和矛盾的出现,里面总是存在村干部违法或者犯罪的问题。一是由于若干年来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的重点在机关人员,在国有企业,致使广大农村的反腐败、反渎职工作没有及时跟进。二是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没有完善完备,没有深入农村。三是关于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假公济私问题的法律法规出现空挡,导致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无拘无束,甚至无法无天。有的村干部借征用土地补偿之机收受贿赂,捞取好处;有的借计划生育,超生人口上报户口百般刁难群众捞取好处;有的借批宅基地,以旧房换楼房假公济私;有的借旧村改造,合村并居,独揽建筑项目或沙石等建筑材料供应;有的借集体土地承包之机谋取私利;有的借工业项目落地,以集体名义独霸项目建设,损公肥私;有的借处理矛盾纠纷,偏袒偏护,维护家族利益;有的甚至独霸一方,借家族势力,当“土皇帝”,林林总总,不胜枚举,致使村民矛盾激化,上访事件频发。从群众上访事件也可以看出,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有待进一步普及和加强,发生了矛盾和问题,群众一味上访上告,以为这是政府应当管的,什么问题都找政府,由政府来解决,有些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甚至经过司法程序的问题,也找政府,这就给政府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工作。同时也说明了司法机关在群众观念中还没有很深的印象,因此司法机关在农村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如何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素质,提高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笔者认为:一是要不断加强他们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提高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提高他们为群众办事的能力,提高他们维护党的光辉形象的情操,在他们身上体现党的先进性,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感召力。二是要不断加强他们的法律学习,提高他们对法律的认知度,不断加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使他们知法、守法、用法,尊重和畏惧法律的严肃。对广大的人民群众,则要加强法律宣传,进一步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的利益,运用法律手段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村干部要运用法律手段去举报,去投诉,而不是用上访的方式去解决,要让群众明白,对待违**纪国法的村干部要用法律的手段去惩治。 三、基层检察院乡镇检察室设立的必要性和作用 面对农村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应大有作为。检察机关有接受举报案件的举报中心,有受理控告申诉的专门部门,有专门受理当事人认为民事行政案件判决不公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有专门惩治职务犯罪的反贪贿赂部门,有专门的反渎职侵权部门,有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检察机关所有的这些职能部门的大门都是随时向群众敞开的。所以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好这些职能部门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人民群众当好保护伞,其意义重大,作用深远。 就如何更好而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笔者认为。基层检察机关不光要敞开大门,等着来举报,来投诉,而且要深入到广大的农村,要在村庄的田间地头,在群众的家里,在合村并居的施工现场,在工业项目落地的工地经常看到检察官的身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了解掌握农村的情况,和群众打成一片,才能扩大检察机关的影响力,群众才会信任你,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宣传法律,深入、全面、彻底地打击经济犯罪,给犯罪分子以威慑。由于各地基层检察机关情况不同,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也是有的,都分散下去工作可能会影响正常的事务性工作,那么,有条件、人员力量充足的基层检察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乡镇设立检察室,其级别应和基层检察院内设科室一样。没有条件、人员力量不足的基层检察院一是要编制配满,二是可以探索性的在乡镇设立联络点或者工作站,这种探索在不少地方已经开始,有的基层检察院在乡镇设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有的设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点,并且都取得了一定经验。这就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打击惩治犯罪,深入开展农村工作开启了一扇大门。 基层检察机关设立乡镇检察室或者工作室或联系点,笔者认为其主要工作有以下几项:一是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让广大的群众学法,知法,教给他们学会用法。宣传的形势有多种多样,可以集中宣传,在农村的集市,庙会大量散发政策法规宣传材料;可以设立工作台高声宣讲法律知识;可以面对面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耐心细致地位群众解答法律疑难困惑,并教给群众遇到法律问题,应该怎样按照法律程序去办。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目的是宣传法律,普及法律,让群众认知法律。二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接受举报和控告申诉的职能。通过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责职能,让群众认知检察机关,知道检察机关的职责职能,对检察机关职责管辖范围内的问题,可以直接到乡镇检察室或联系点举报或控告申诉,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也要详细讲解,为群众解决问题指出一条正确的道路。三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群众反映的认为民事行政案件判决不公的,要认真全面掌握具体案情,确实判决不公,法律程序存在错误的,要引导群众走法律程序,主持正义,还群众公道。对法院判决不存在问题的,要耐心给群众讲解,让群众罢访息诉。四是要加大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线索或进行初查,或直接移交反贪污贿赂部门办理。平时不断深入到群众中间调查摸底,不断发现村干部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党员的廉洁性,进一步巩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望。五是要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力度,通过给村干部上廉政教育课,通过不断地座谈,使村干部深刻认识到触犯法律的严重性。按照中央提出的拓展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机制建设的要求,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使村干部不敢犯,不想犯。六是对乡镇干部及七站八所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乡镇上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及其他违法行为不要因为怕搞不好关系不监督,甚至放纵违法犯罪。 基层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建设有其广阔的工作空间,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国范围内有不少地方的探索是比较成功的,值得推广和借鉴,笔者所谈的只是就乡镇检察室建设一些粗浅的看法,甚至冰山一角,还有待于在具体的工作中去摸索、去实践。
范文五:建立乡镇检察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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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乡镇检察室路径
作者:谢巧玲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年第09期
为了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延伸检察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建立乡镇检察室,切实发挥其贴近群众、联系群众的作用,着力提升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为此,如何建设乡镇检察室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乡镇检察室的性质和功能
乡镇检察室是基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是基层检察院的组成部分,代表派出它的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
它具有以下功能:
依法受理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公民的控告、检报、申诉,直接收集、发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经派出机关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的调查、立案后的侦查。依法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力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解决乡镇涉检信访问题,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范和处理辖区内群体性、突发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坚持有案办案,无案预防的原则,坚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办理检察长交代的工作。
二、建立乡镇检察室的现实依据
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联系广大农村和广大农民群众连心桥,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平台。建立乡镇检察室,符合宪法相关法律,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实需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然要求,促进检力下沉的客观需要。
建设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是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坚实平台。检察机关应聚焦 “三农”问题,将维护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以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营造农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以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农村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以提供法律服务,营造农村维权司法环境;以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营造农村和谐的经济环境。
履行检察职责的客观需要。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分别设有派出所、派出法庭、司法所,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刑事案件立案和侦查、民事经济案件裁判、社区矫正等任务,财政、工商、国土、税务、环保、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在基层乡镇设立了所(站)等派出机构。但是,检察院没有同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等“七站八所”所相匹配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