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营业执照的申请
一、分公司营业执照的申请步骤:
第一步:分公司的名字审核,分公司名字也需要审核的,办理名称审核时工商局会给一个名称审核表,填写完毕后拿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交与名称审核窗口。(二到三个工作日,周六周日不算)没有费用
第二步:分公司名字审核完毕以后拿着工商局给你的名称审核证明,然后准备工商注册所需资料,分别有: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指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总公司开具的,盖公章),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房产证用途必须为商业用途,如果是住宅,需要到当地居委会开具不扰民证明或者是居委会同意住宅转商用证明,这个不好开)如果没有房产证,需要开具房屋销售许可,及房屋买卖合同,还有租赁合同
4、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改革会议纪要)
5、分公司设立申请书(这个表格在工商局领取,意思是总公司申请在当地办理分公司,要有总公司盖章)
6、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份以上。
以上资料可以代办,但必须有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公章、法人章的申请:
这个到当地指定刻章的地点去办理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公章申请书,(这个是总公司开具的,证明分公司负责人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公章的一个证明,这个刻章的地方都知道怎么写,主要是要总公司盖章)
3、分公司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递交以上材料以后等待1-2个工作日出公章(费用260元),法人章好刻,一般10分钟就出来了,20元左右不等。
三、组织机构代码的办理:
这个好办,直接准备材料到当地政务大厅办理,(带着分公司公章法人章)
1、拿上已经办好的分公司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及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要原件,当地政务大厅要扫描)
3、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政务大厅领取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按上面要求填写。
四、税务登记证的办理:
到你办公地所属区域地税局办理,国税可以不去,但地税必须办,国税地税所需材料一样
1、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场所证明及租赁合同
4、总公司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总公司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车船等级表(税务局领取)
10、税务登记表(税务局领取)填写两份。
11、公章以及法人章。
当天可以办理成功,地税局会给一份税务登记表,上面记录计算机代码。计算机代码比较重要。拿着地税的税务登记表到指定地税分局去做一个登记。这期间不需要任何费用。
五、CA证书办理
这个俗称“U棒”的东西是地税指定地点办理的。
1、计算机代码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公章法人章。
费用270元第一年,办几年都可以。
公司基本账户的建立
工商银行是可以不需要总公司原件的,
建设银行等其他银行需要你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我主要说说工商银行办理需要的东西:
1、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的复印件三份
2、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本复印件三份
3、总公司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三份
4、总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5、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法人代表原件,
6、分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7、总公司开户许可证。
材料准备好了以后等待银行审核,一般7日,审核通过后至少需要在基本账户预存1万元预存款。
把CA证书与银行基本账户报到税务局,登记。
范文二:营业执照相关的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了,也在登报了,可到工商去说连正本也要换,光补副本不可以吗 ?先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凭报纸样张以及补照报告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补照手续。
你说单是副本,因执照正和副本都是一个注册号,补出来的副本也和以前的一样,也就说,你补的新的副本你已声明作废了,所以要把原来的注册好作废,重新给你一个新的注册号,就是要把正本也换成新的注册号.换号也就是换正副本了.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都有正本与副本之分,从法律地位来看具有同等效率。正本主要用于悬挂,副本用于办理相关的业务。比如办理减免税、领用发票等相关业务都可以持副本即可以办理。
正本副本他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
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做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按相关的规定营业执照(正本)要悬挂在公司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他(副本)以折页的开合方式设计的方便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的号码是一样的.作用也是一样的.区别就在于,正本比较大,要求是挂在单位醒目的位置,副本比较小,方便携带办事.
范文三:营业执照的种类
营业执照的种类
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现行我国的营业执照分为以下几种:
1、1988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主要颁发给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全民(国有)、集体、联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该版的《营业执照》也颁发给依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
1988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内容为“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登记机关、注册号”;
《营业执照》的主要内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资金数额、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登记机关、注册号”。
2、1994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颁发给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1994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内容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注册号、成立日期、登记机关”;
《营业执照》的主要内容为“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号、成立日期、登记机关”。
3、2001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属于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包括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港澳台资企业(下同)。
2001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内容与1994年版基本相同,差别在于2001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增加了 “分支机构”事项,并将“营业期限”称为“经营期限”。
在实际运用中,2001年版与1994年版的差别,还有注册号的编号和企业类型。
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2001年版,注册号是由各被授权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予以编号,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而言,外资企业编号为“浙杭企独……”;中外合资企业为“浙杭企合……。”;中外合作企业为“浙杭企作……”。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6号令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将原该《细则》第三十九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字样全部删除。同年 12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更换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版式工作的通知》,明文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停止颁发”1995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并要求在企业年检和变更登记时换发2001年版的营业执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已经失效,成为历史。
4、颁发给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2006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
根据2005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5)第197号《关于对公司注册登记启用等四种新版证照的通知》,颁发给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1994年版相比,增设“实收资本”事项;“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修改为“公司类型”;删除“登记机关”,以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方式表明登记机关。
《营业执照》,删除“登记机关”,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方式表明登记机关。另外,营业执照的尺寸以及“须知”的内容等都作了调整。
5、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2006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
根据2006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工商外企注函(2006)28号《关于启用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2006年版营业执照,与2001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比,“经营期限”改为“营业期限”、“企业类型”改为“公司类型”;去掉“分支机构”项目,增加了“实收资本”、“股东(发起人)”两项;副本规格改为A4。
《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改为“营业期限”;副本规格也改为A4。原2001年版营业执照自2007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6、《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颁发给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7、《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颁发给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注册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8、《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给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上述八类营业执照,除1994年版和2001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目前正在与2006年版两种营业执照交替外,今后营业执照的种类为6 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1988版 1994版 名称、住所、法定2001年版
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要颁发给依照《企业颁发给依照《公司登记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及其
企业类型、经营范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含属于分支
围、营业期限、注记注册的全民(国有)、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机构性质的办事处),包
册号、成立日期、集体、联营企业及其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括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登记机关 支机构 公司 管理的港澳台资企业
注册号 注册号 注册号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住所 住所 分支机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济性质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注册资金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 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
登记机关 成立日期
登记机关
范文四:连锁店营业执照问题
连锁店营业执照问题
跟普通开店的办理是一样的,具体如下:一、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提请注意: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详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本网站-办照指南栏目,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二、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内容);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
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
以下文件、证件: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加盟连锁店需办理的手续首先要取得加盟权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1.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2.身份证复印2张,一寸照片5张.3.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现在好象还得办行业代码证,在质检局。5.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2种:第一,按定税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没有营业额都是每月交纳相同的税额;第二是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每月按税率缴税6.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时间大概是15-30天,这个各地不同的
范文五:借用营业执照的协议
借用营业执照的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友好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借用乙方的营业执照来经营学校超市,借用期限为五年,自2013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5日止。
二、 甲方在借用乙方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依法文明经营,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杜绝腐烂变质食品、过期食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加工食品进入超市。如发生食品中毒等不安全事故,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三、 如甲方在经营期间出现经济问题或经济纠纷,由甲方自己解决。责任全由甲方承担。
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