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检验科试剂采购制度
篇一:检验科仪器和试剂管理制度
检验科仪器和试剂管理制度
一、所使用的商品仪器、试剂必须有产品注册证、销售许可证和/或生产许可证。
二、各专业组应配备足够的仪器设备保证检验结果的及时准确。
三、各专业组组长应随时关注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一般小故障有能力可以自行解决,迅速恢复仪器的正常运行;如遇较严重的仪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厂方工程师进行修理。
四、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经常发生故障、需要更新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与设备科沟通后。填写设备申请表,经科主任批准后,报设备科进行招标采购,避免影响日常工作。
五、各专业组长应关注日常工作量的变化,如遇突发事件和工作量急剧增加等情况,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及时添置设备,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仪器、试剂、方法更新时应做比较试验,开展新项目必须做方法学评价,并有相应试验记录。方法学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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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应包括:精密度、方法对比、病人结果的可报告范围。
七、所有试剂、耗材、辅助品应根据需要定期、定量进行采购,由各专业组组长填写试剂采购清单,然后交后勤管理处由专人统一采购,试剂到货后,通知后勤管理处验货并入库,由各项目检验人员保管,并按试剂盒说明书要求保存。
八、所有冰箱、水温箱、压力锅均要填写工作状态记录表,超范围时立即电话报修并记录报修部门或对方工号。
篇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管理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效益和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委员会
组织职责:
1.确定本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品种或品牌,汇编成本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目录。
2.审核、监督本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
3.负责对本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招标、院内议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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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对本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分析、评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是指我院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下列物资及伴随服务的行为: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二)护理材料和敷料;
(三)检验试剂和材料;
(四)影像胶片和材料;
(五)高值医用耗材;
(六)“消”字号消毒材料;
(七)低值易耗医疗器械;
(八)其他医用耗材。
第四条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由药剂科负责采购和管理。负责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管理和采购执行业务的,实行岗位责任相分离,由不同人员担任。非采购执行科室不得直接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第二章 采购需求和计划
第五条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需求由使用科室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药剂科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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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药剂科按年和月汇总采购计划,提出具体意见,报院领导审批后扏行。
第七条 不能预先制定采购计划的紧急采(转 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检验科试剂采购制度)购、小额临时采购、新增加的采购品种,可由使用科室向药剂科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并报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委员会和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采购的执行
第八条 纳入政府采购或集中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政府组织采购和集中采购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采购渠道和采购单价。
第九条 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活动中,应向供应商索取、审查、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相关产品注册证书、附件的复印件;
(四)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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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应成立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评选组,采购评选组人数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委员会2/3以上并取单数,其中应有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管理专业人员、使用科室专业人员和价格管理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采用招标方式的,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医用耗材品牌、渠道、价格的确定由采购医院采购评选组负责。
第十二条 参与采购评选组工作的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执行回避制。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应与供货商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和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
第十四条 购销合同确定的采购周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五章 验收入库
第十五条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到货后,由药剂科负责验收入库。不得使用未经验收的医用耗材。
第十六条 无质量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不得入库。
笫六章 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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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相关信息应在采购单位互联网网站和公告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招标中标结果、采购评选组评选结果应在结果产生后公示。 合同签订情况、采购执行情况定期公示。
第十八条 采购执行情况公示的信息应包括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名称、规格(型号)、供应商、采购单价、采购数量、采购金额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应通过现场监督、查核资料等方式对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关于医用耗材采购的投诉,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第二十条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应立即向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一条 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对纪检监察部门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或受理投诉调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采购流程图
一、 正常计划
二、 紧急采购、小额临时采购
篇三:人民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增补管理制度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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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增补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使用,进一步建立规范、透明和受到监督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增补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2013年广东省湛江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和《xxxxxx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制度》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增补管理制度。
一、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增补是我院根据临床需要,增加已遴选目录以外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增补应公开、透明,定期召开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会议。
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增补程序。
(1)临床科室书面提出申请意见。交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小组。(2)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增补。(3)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每次会议不少于10名(含监督委员会人员)参与遴选。遴选结果集体签名,监察部门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分别保存。
三、增补原则:(1)符合本院使用的原则要求;(2)最大限度满足临床需求;(3)增补多种剂型和规格时,优先考虑临床常用规格,兼顾特殊人群(老人、孕妇、儿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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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4)优先考虑已进入采购平台交易产品。涉及在用同类或同种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比较,
应综合考虑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质量、生产企业规模、价格、品牌等因素。(5)耗材及检验试剂遴选遵循“质量保证,价格合理;品牌优先,考虑习惯;”的基本原则,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遴选,集体决策。(6)遴选结果给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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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检验科试剂采购制度
检验科试剂采购制度
一、常规检验试剂由检验科主任根据每月工作量需要定期(1次/月,每月25日前)编制好下个月采购计划交设备科科长审核,审核完毕交分管院长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在分管院长、设备科长、仓库保管处各存一份,设备科长按计划安排专人进行采购。
二、设备科仓库保管人员应严格把好进货关,严格审核供货商相关资格及产品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予以建档保存。
三、常规检验试剂必须满足使用科室需要,不能出现短缺现象(特殊品种除外)。
四、检验试剂采购的价格、品种必须严格执行医院自行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
常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采购制度2015-12-16 16:51 | #2楼
1、常规医用耗材定期(1次/月)由仓库保管员根据临床需要编制采购计划,交设备科主任进行安排采购。
2、设备科应严格把好进货关,严格审核供货商相关资格及产品的注册证、制造认可表、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予以保存建档。
3、常用物资不得脱销(特殊情况除外),尽量满足临床需要。
4、设备科主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的采购,必须遵照网上采购
原则,即在海虹电子交易平台采购中标的耗材与试剂,严禁采购
非中标品种。
范文三:检验科试剂采购制度 检验试剂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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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检验试剂供货合同
邹城市中医院检验试剂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各项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以及与该购买试剂有关的设备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甲方检验科现在使用的各项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试剂详细品牌型号、规格、价格清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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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甲乙双方同意由第三方对甲方相关设备(与供应试剂相关的)进行维修保养。
1.3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货款。
1.4合同期限为年,从 201 年0 月 01日到 201 年 0 月 31 日止。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产权
2.1乙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2.3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4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唯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5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3.1甲方正在使用的各项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试剂详细品牌型号、规格、价格清单附后),按照甲方现有价格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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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乙方采购。
3.2甲方将来计划使用的各项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按照甲方提供的品牌型号、规格,招标价格或国家规定价格向乙方采购。
3.3在有关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应马上联系甲方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甲乙双方共同和第三方签订维修养护合同),甲方配合维修单位进行设备修复。
3.4甲方收到乙方供应货物验收入库,并且乙方开具销售货物发票,于当月25日入账,并于入账后3个月支付该项货款。
3.5甲方因非人为失误,可进行退货、换货。
3.6在遇到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政策性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进行时,甲方得知调整政策后,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可在3个月内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予以谅解、支持。
3.7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价格变动时,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4.1乙方自确认甲方订货通知之时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货,如乙方对配送时间作出承诺的,按该承诺时间执行。
4.2在甲方有关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应马上联系甲方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全部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24小时完成修复,如24小时不能修复须提供备用机,供甲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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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乙方负责甲方所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以及相关检验设备的产品技术支持。
4.4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甲方所有使用得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的品牌型号。特殊情况需要变
更时,必须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规格进行更换,价格按其他医院同期采购价格。
4.5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应使用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不得另行收费。
4.6根据订货单确定的内容及交易习惯,由配送商负责送货上门,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确定。
4.7交货时如甲方要求提供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乙方应当予以提供。
4.8乙方全权负责体外诊断试剂、消耗品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4.9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各项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承诺于每合作期满1年的次月,对于上年度甲方已付款项进行对账确认,对账完毕后由乙方提供上年度甲方已付款项%的让利折扣。每年度结算一次,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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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检验及验收
5.1乙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5.2甲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5.3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6.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6.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3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甲方不能无任何原因要求退货。
7.2.2.甲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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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
7.2乙方违约责任7.2.1乙方按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
7.2.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同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7.2.3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后,24小时不能修复,同时又不能提供备用机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8.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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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篇二: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购销合同 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一、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 目 录 附 后
二、技术规范
1.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唯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四、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完整无损地送到需方仓库。
2.如果是以箱为单位包装的,则每一个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检合格证书、生产企业资质及检验报告单。
五、运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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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
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交纳的数量或重量,否则,甲方单位应对超过或少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六、付款
按照供需双方约定付款。
七、伴随服务
1.履行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供方应负责货物的运输到供方库房、安装、调试、等服务。
2.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需方不另行进行支付。
八、质量保证
1.供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1年。3.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九、检验及验收
1.供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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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需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供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奈曼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十、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按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
方补足。
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需方仍需求的,供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需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同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一、需方的违约责任
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需方不能无任何原因要求退货。
2.需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
十二、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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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十三、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授权人: 委托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买卖合同
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买卖合同
mf-2003-001
福建省医疗机构检验试剂
及检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采购方即采购人)
乙方:
(供货方即报价人或报价人委托的配送企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 采购文件和 年 月日中介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成交品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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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采购品种和数量
1.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品种、方法或材质、规格、质量等以编号为 的入围通知 书所附的入围品种清单为准(附件1)。
2.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采购数量以成交品种通知书所附品种数量为基准,按本合同生效 之日起18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实际采购的品种数量核算。
3.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计划,及时组织供货,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用药。本合同约定金额 为(大写) 万元人民币(, )。
(二)品种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品种的价格必须是成交 候选品种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三)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应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备验收检查。 如发现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效期
乙方交付品种的有效期应与申报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除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 定,乙方所提供品种的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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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品种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 一份详细装箱单。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六)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配送企业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 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为准。原则上省属及设区市所在地医疗机构发出供货通知后 小时内送达,设区市所在地之外的医疗机构发出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及时配送。乙方应保证所配送的入围品种与入围时的品种规格及生产企业相一致。
(七)伴随服务
乙方或乙方委托的配送商应甲方要求提供下列第项伴随服务。
1.品种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品种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进货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品种或其他不合格包装品种及时更换;
4.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品种的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入围品种。乙方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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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行为,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采购其他品牌的非入围品种替代入围品种。
2.甲方在采购合同项下品种时,如需改变采购计划应提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急救品种和特殊采购的品种除外。
3(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品种数量,在货物验收入库后60天内结清货款。
4.甲方在接收品种时,应对品种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配送品种并提供伴随服务。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品种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及省或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
6.乙方就保证甲方在使用入围品种时,不存在该品种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争议,如产生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及省、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九)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设立专门帐户统一集中收取和管理。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支付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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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十
二、履约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2.如果乙方没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品种或提供伴随,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乙方违约金。乙方每延误(天或周)违约金为迟交品种货款的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 %,应付违约金累计达到或超过最高限额,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同时报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
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
赔偿损失。
在乙方延期交货期间,甲方可以采购其它同类入围品种或自行采购该类品种,直至原采购货物交齐。同时甲方以书面形式向省或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报备。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品种并做出合理解释时,甲方可以依采购文件规定,采取适当的方法购买其他入围品种;无其它入围品种的甲方可按品种采购的在关规定自行采购同类品种,并以书面形式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福建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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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办公室、监督办公室报告。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还可报请上述部门采取撤消乙方入围品种、建立不良记录等措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采购其他品牌的非入围品种替代入围品种,或者未按要求进行备案采购,应按采购品种货款的5%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4.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误品种入库或因其保管不当造成品种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货款的,甲方除应交付货款和%滞纳金外,还应按货款的%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支付应付货款的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 %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报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甲方应承担双倍给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赔偿责任。
(十一)免责事由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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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在合同的期限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同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其他约定
1.由于甲方储存原因,造成品种超过有效期,乙方有权拒绝退换货,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 (十三)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四)合同补充协议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与乙方签订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双方及其主管部门不得借机谋取私利。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提交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购协调、监督办公室研究,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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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可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附则
1.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2.乙方与委托配送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乙方的服务承诺书等材料应提供给甲方。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附件:
1.成交品种通知书及所附品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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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生物试剂产品采购索证制度
产品采购索证制度
一、 目 的
对采购医疗器械的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的采购、供方提供服务的控制。
三、 职责
1、 采购
① 负责企对新供方的开发,并按公司的要求组织对代方进行评价,建立供方档案,并对供方的供货业绩每三年进行 评价;
② 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并负责物品的采购和采购合同的制订,对采购不合格品的退货和不良更换。
③ 负责编制采购物品的检验标准和对采购的物品的验证,对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评价。
2、 对供方及协作方进行质量控制并按规定进行供方评定。
四、 采购通过对立品的质量、价格、供货期等进行比较、选择合格的供方,采购负责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根 据产品类别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五、 对有业务往来的医疗器械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
2、 供方提供的医疗器械许可证、产品注册证;
3、 供方提供国家合格的检测报告;
4、 供方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能力等情况;
5、 供方的财务状况及服务和支持能力等。
六、 对第一次供应重要的产品的供方,应对其进行调查,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
1、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产品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反馈给采购人员;
2、 样品验证合格后,经采购主管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应商记录表》 。 (附表 1)
七、 对于一般产品供方,需要经过“样品验证合格,各相关部门提供评价意见,采购主管批准。
附表 1:合格供应商记录表
注:供货单位的证照附本记录表后,存档以备查。
范文五:药品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药品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的质量管理,对药品体外诊断试剂采购过程
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从合法企业采购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药品体外诊断试剂的采购管理;
3.职责:采购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
4.内容:
4.1采购原则:
4.1.1 采购部应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
库存结构及质量管理部反馈的各种质量信息等,组织采购;
4.1.2除以下情况外,公司不进行直调业务,直调药品体外诊断试剂时应按公司
《直调药品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1.2.1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
4.1.2.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形;
4.2采购要求:
4.2.1采购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应按《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审核供货企业、供货企业销售人员的资格;
4.2.2采购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应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供应企业
购进;
4.2.3采购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应保证购入药品体外诊断试剂的合法性和质量可
靠性;
4.2.4采购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应与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或
质量保证协议,在购销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4.2.4.1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
4.2.4.2供货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2.4.3供货方应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4.2.4.4供货方提供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符合药品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等有
关要求;
4.2.4.5供货方提供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4.2.4.6药品体外诊断试剂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4.2.4.7质量保证协议的期限;
4.3采购药品体外诊断试剂时,不得购入超过供货单位生产或经营范围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
4.4首次建立购销关系的供货企业,应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首营企业的审核、审批,未通过审核批准的不得与其建立业务关系。
4.5采购首营品种时,必须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进行首营品种的审核、审批,未通过审核、批准的不得擅自购进;
4.6采购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应及时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体外诊断试剂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或应税劳务清单所载内容应与供货单位提供的随货同行单内容保持一致;
4.7采购药品体外诊断试剂,采购付款的收款单位与开户银行、账号应与备案内容一致;
4.8每年度末采购部应按《进货质量评审管理制度》的规定会同质量管理部、储运部、销售部对购进药品体外诊断试剂的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建立药品体外诊断试剂进货质量评审和供货单位质量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4.9采购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应建立药品采购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采购记录内容应包括:药品体外诊断试剂通用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