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有问必复】一般计税方法下预缴的增值税可否抵减简易计税项目的应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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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税讯会员问:建筑施工企业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一般计税方法下预缴的增值税可否抵减简易计税项目老项目的应缴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填报说明:……(四十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
……
2.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我市纳税人在本市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本期应纳税额-预征缴纳税款
《河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解答(之二)》八、关于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问题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C三个项目,其中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C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8月,三个项目分别收到不含税销售价款1亿元,分别预缴增值税300万元,共预缴增值税900万元。2017年8月,B项目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此时抵减全部预缴增值税后,应当补缴增值税10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栏次,填报1000万元,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报1000万元,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填报900万元,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报1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
范文二:简易计税、一般计税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建筑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企业一看到简易征收就非常高兴,因为简易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3%,而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11%,所以就认为简易征收更划算。其实未必。
简易征收计税会给企业带来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管理难度。因为施工企业会同时运作很多工程,有些工程采取一般计税方式,有些工程采取简易计税方式,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到项目层面的核算。如果没有做到项目层面的核算,施工企业将难以有凭证证明哪些采购项属于一般计税的工程,哪些采购项属于简易计税的工程,将会导致税务机关部门按照较高的增值税率要求企业纳税,即类似于甲供工程也可能采取11%的增值税税率,导致企业税负加重。二是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缴纳的税赋有可能更重。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某项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不含税)为1300万元,甲供材料的价值为300万。根据增值税有关制度,该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增值税交纳额=当期销售额*11%-当前进项税额;若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纳税的,增值税交纳额=当期销售额*3%。并且增值税有关制度规定了当期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据此,可以得出,由于甲供材料的300万不需要支付给施工单位,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工程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不含税)。假定钢材、水泥等大宗物资采购成本约为工程合同造价的60%,即为600万元。为了计算方便,暂不考虑分包情况,也不考虑其他采购项对增值税的影响。可以算出:若采取简易计税方式,其需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1000*3%=30万元。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其需要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11%-600*17%=8万元。采取简易计税方式比一般计税方式需要多交纳30-8=22万元的增值税。
从上例中可以看出,采取简易征收计税方式不一定更划算。另外,通过测算可以得出,只有当钢筋、设施设备、水泥等大宗物资采购金额小于合同价款的47%时,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才划算。
范文三:一般计税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一览表
业务项目 政策 发票开具
一、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跨县(市)提供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筑服务 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
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
行纳税申报。
二、销售不动产
(一)小规模纳税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 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人销售其取得(不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含自建)的不动产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
(不含个体工商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
户销售购买的住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和其他个人销
售不动产)
(二)小规模纳税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人销售其自建的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不动产 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 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企业中的小规模税。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
(四)个体工商户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 可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销售购买的住房 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深圳市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税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
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
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
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
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营业税。)。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
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
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五)其他个人转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可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让其购买的住房 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深圳市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税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
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
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
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
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营业税。)。纳税人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
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其他个人销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 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售其取得(不含自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的不动产(不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含其购买的住房)
三、租赁不动产
(一)小规模纳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税人出租其取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得的不动产(不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
含个人出租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
(二)其他个人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出租其取得的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动产(不含住
房)
(三)个人出租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可以由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住房 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
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具体项目详见下表: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具体项目详见下表: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一览表
业务项目 政策 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行为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品提供的动漫设计、制作等服务及
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
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
服务
可以自行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开具增值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税专用发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票 7.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务
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可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0.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
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1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
作价,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
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三、一般纳税人租赁不动产
1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
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
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注意: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原增值税纳税人
适用的简易征收项目有:
原增值税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一览表
业务项目 政策 发票开具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用发票 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以外的物品 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过的固定资产 得由税务机关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
1.一般纳税人销售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货 值税 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旧货 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依照3%征收率征收 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用发票 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
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依照3%征收率征收 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依照3%征收率征收 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用发票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依照3%征收率征收 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用发票 5.自来水。 依照3%征收率征收 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依照3%征收率征收 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混凝土)。 用发票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依照3%征收率征收 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物品在内); 用发票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依照3%征收率征收 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依照3%征收率征收 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4.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 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
税 用发票 5.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供应非临床用血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
率计算应纳税额 用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解读
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解读】本条所称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3%或5%。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5%)
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解读】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必须先将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价。本条具体规定了简易计税方法中如何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和一般计税方法相同,简易计税方法中的销售额也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税额。
如:某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建安服务含税销售额为103万元,在计算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3万元?(1+3%)=100万元,则增值税应纳税额=100万元×3%=3万元。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解读】本条是对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扣减销售额的规定。
适用对象:
(一)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
范文四:一般计税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
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具体项目详见下表: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具体项目详见下表:
注意: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原增值税纳税人
适用的简易征收项目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解读
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解读】本条所称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3%或5%。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5%)
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解读】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必须先将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价。本条具体规定了简易计税方法中如何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和一般计税方法相同,简易计税方法中的销售额也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税额。
如:某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建安服务含税销售额为103万元,在计算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3万元÷(1+3%)=100万元,则增值税应纳税额=100万元×3%=3万元。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解读】本条是对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扣减销售额的规定。 适用对象:
(一)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
范文五: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成都识力德公司】??介绍:
?第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第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第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农场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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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X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缴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缴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第八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第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第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
项目除外)的,应当将改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递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十一条:纳税人提供的使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这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你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这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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