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用假发票报销的处罚.doc
处处原因处处处意
处 处 处明
处处处任人假票内容处处处处处处处处处金,金十
倍,金额7000元
7额数100元
50元
其他
额票章票面,假,**额额
,额
具额
位,
额额,真,**公司
金额100元
1000元
1额数100元
50元
其他
额票章票面,假,
,额
具额
位,
额额,真,
金额
6400元额数100元5
50元
20元7
额票章票面,假,额额
,额
具额
位,
额额,真,公司
金额
4000元额数4100元
050元
其他0
额票章票面,假,额额
,额
具额
位,
额额,真,公司
杜俊杰金额4月住宿400元
4000元
额数100元4
50元
其他
额票章票面,假,
,额
具额
位,
额额,真,
处 处 处明
处处处任人假票内容处处处处处处处处处处处金,金十倍,
金额4200元
额数100元1
50元6
20元2
额票章票面,假,***大酒店,具位,额额额额额
额额,真,***有限公司
金额
额数100元
50元
其他
额票章票面,假,
,具位,额额额额额
额额,真,
处处处处主管
范文二:代开假发票要受到刑事处罚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http://s.yingle.com 代开假发票要受到刑事处罚
由于发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假发票也就成了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工具,《刑法》因此对涉及发票犯罪作了数条惩罚规定,其中规定制售假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可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以“代开”形式出售假发票这种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出现后,在办理销售假普通发票的案件时就遭遇了法律瓶颈问题。
从刑法理论来分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参与通过金钱交易转移发票所有权的活动,侵害国家发票管理制度,即符合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发票代开者以及掮客在案件中同系共犯,理应受到相应的惩处。发票代开者及掮客的行为与原始的出售假发票行为相比,仅因发票份数不足50份而可以逃避法律的惩处。
在办理以“代开”名义出售发票案件时遇到的法律瓶颈问题,引起了高层有关部门的关注。今年5月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对涉及普通发票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进行了修改,除了将非法印制、出售普通发票案件的立案标准中的涉案发票数量由50份提高到100份外,最大的变动是增加了一项以累计票面金额作为可选择的立案标准,即非法制造、出售货物运输发票等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假普通发票,或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此类发票,数量在100份以上的或者虽然少于100份但
是只要出售的发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都可以立案追诉; 非法制造、出售建安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货物销售发票等一般的假普通发票,或出售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此类发票,数量在100份以上的或者虽然少于100份但只要出售的发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也都可以对相关人员立案追诉。
在办理假发票案件时,还经常遇到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即在捣毁存放假发票窝点、抓捕出售假发票人员时,经常会在其居住地点、交通工具等场所缴获大量的尚未出售的假发票,但却无法对此行为定罪量刑。
“对于持有假发票的应增设罪名予以刑事处罚”既是基层税务、司法部门的呼声,也是打击制售假发票的实际需要。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 》提出,在《刑法》第210条后增加一条:“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持有较大数量假发票的行为增列为犯罪,昭示了国家坚决遏制虚假发票流通、打击制售假发票行为的决心,也为当前全国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打击制售假发票行动增加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对曾经出售过假发票、案发时又持有假发票尚未出售的人,将数罪并罚。对于那些被查获持有较大数量假发票的人,即使其不交代已售假发票的去向或虽有交代但无法查证落实的,也可以就其持有假发票的行为处以
刑罚,再也难以逃脱惩处了。
近年来,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新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惩治虚假发票的刑事处罚新规,既体现了《刑法》的罪责相当原则和公平原则,对“代开发票者”及其掮客将形成毁灭性的打击,更有利于全面、彻底地摧毁制售假发票团伙及其根基。从此,一直困扰和制约发票打假的法律瓶颈消除了,同时,对税务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中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加大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力度,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发现纳税人接受了假发票的绝不能仅以罚款了事轻易放过,而应通过梳理虚假发票线索和信息,深入追查购买、使用虚假发票单位和个人的虚假发票来源。作为公安机关应善于从细微之处发现和寻找线索,充分运用新的发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出售虚假发票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将假发票的制造、出售、“代开”者和涉案掮客一个都不少地送上法庭,从而达到侦破一起案件就彻底摧毁一个团伙的效果。
刑事辩护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
来源:(代开假发票要受到刑事处罚http://s.yingle.com/cr/166038.html)
范文三:江西地税税务处罚典型案例之某公司使用假发票少缴税款案
日期: 2010年09月28日
一、案件事实
(一)案件来源及检查情况
该案为群众举报案件,举报人称某公司开具假发票给消费者,并提供了该公司开具给消费者的三份假定额发票的原件。接到举报后,某县地税局稽查局迅速成立了稽查专案组。经查,该公司于2008年12月办理了工商营业登记,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主营餐饮服务。2009年2月开始对外营业,于 2009年4月办理了税务登记,截止受理该举报案件时,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交纳税款。
按照举报信提供的线索,稽查人员认真作好查前准备工作:一是对举报人提供的三份定额发票通过省局发票查询平台查询,发现这三份定额发票确实是假发票;二是通过与管理分局联系,了解该公司的税务登记及税款缴纳情况,发现该公司系4月份办理的税务登记,未办理发票领购业务,也未申报缴纳税款,从以上两点情况看,可以初步确定该公司涉嫌使用假发票。三是确定检查人员分工,决定由6名检查人员分成三小组对该公司实施突击检查,一个小组负责控制该公司结账的吧台,一个小组负责对该公司的财务室进行检查,另一小组负责对该公司法人代表的办公室进行检查。
2009年5月16日上午10时30分,检查组一行6人到达该公司,在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和出示税务检查证后,立即按照检查预案确定的三个小组分别进入检查地点实施检查。在该公司经营吧台检查,调取了该公司的营业日报表100张、成本分析报表40张、已开具的定额发票存根11本,未开具定额空白发票6本;在纳税人财务室调阅了纳税人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收支简单日记账,提取定额空白发票10本;在该公司法人代表的办公室检查人员依法对其法人代表就该公司的经营及涉税问题进行了询问。
通过对以上涉税资料的统计分析,发现该公司在2009年2月14日至2009年5月15日期间营业额为1128920元,未按规定设置账本核算经营收入与成本,开出发票金额为1128920元,其中开出的假发票金额为911920元。另通过对其法人代表询问,得知该单位在营业期间向其它纳税人购买定额发票217000元,其余定额发票均系非法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发票。
(二)案件产生的后果及影响
通过检查组的检查与取证,该饮食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为:1、从他人处取得假发票;2、采取开具假发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
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未按规定领购发票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案件处理结果
此案件经县地税局稽查局审理后决定提交给县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经县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作出如下处理、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和《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二、三、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追缴营业税45596元、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279.80元、追缴教育费附加1367.88元、追缴企业所得税27357.6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追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加收滞纳金518.64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10%以下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罚款”对该公司采取开具假发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达到少缴税款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的50%的罚款,共计37616.70元。
二、案件评析
(一)该案参照适用了刑法中的“法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法律适用原则
由于刑法与行政法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在参照适用时,应区分情况处理:一是关于行政法律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关于行政违法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没有明确的,应立足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参照适用刑法中数罪并罚的法律适用原则。
发生违法行为的标的物相同时,若数个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如前一行为是后一违法行为的所经阶段,后一违法行为可能是前一违法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或者为实施某一违法行为的目的,其实施的方法或结果又构成其它违法行为的,宜参照“吸收犯”和“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应“从一重处罚”,即重的处罚吸收轻的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该案开具假发票金额为911920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较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参照适用了“法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法律适用原则。
(二)该案审理环节严格执行了《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保证了税收执法的公平与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对税务行政罚款数额的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的自由裁量权。具体到此案中,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可处0.5倍罚款,也可处5倍罚款,虽然合法,但不一定合理。
为规范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保证税收执法的公平与公正性,省局于2009年12月下发了《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罚款的幅度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本案正是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中规定的处罚标准实施处罚的,做到了合法又合理。
三、启示与思考
(一)对涉嫌违法的餐饮企业,采取突击检查的方法调取帐外资料,是成功检查案件的关键。 通过对餐饮企业多年的检查,我们总结出对嫌疑违法的餐饮企业,采取突击检查的方法调取帐外资料,是成功检查案件的关键。此案又一次以鲜活的事实证实了这一点。但是,不同的企业又有不同的情况,检查人员一定要运用合法的手段,灵活处理调帐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在检查该案时,该单位法人在被检查过程中曾邀请检查人员到其接待室谈话,用的就是调虎离山的计策,但为防止其转移有关证据,检查人员一步不离开帐簿资料,做到有礼有利有节。
(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本案的查处提供了有力支持。本案通过省局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省局发票查询平台查询比对涉案单位使用的发票的真伪及税款申报缴纳情况,为发票真伪的鉴定和案件的全面检查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要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充分发挥管理员掌握第一手资料的作用。一方面加强规模较大的重点餐饮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抓住“大头”,另一方面,合理确定经营情况较好而缴税又异常的餐饮纳税人为稽查对象,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备注:本资料由省局法规处提供
范文四:假发票充账
假发票充账:一药企偷逃税款600多万元
史艳秋 许文博
近日,苏州市吴中区国税局以外省市协查函为线索,破获一起某经营部通过购买开具假发票、账外经营偷逃税款案,犯罪嫌疑人涉案期间共购买、开具了2100多份假普通发票,涉及金额6535万元。该局依法查补增值税589.98万元、企业所得税59.32万元,加收滞纳金266.01万元,并对其罚款318.9万元。 经营部购买虚假发票
2013年3月,吴中区国税局收到来自辽宁省国税局稽查局的协查函,要求对苏州市某塑胶有限公司藏书经营部,开具给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等3所医院的191份普通发票进行协查。
检查人员在收到协查函后,立刻着手进行案头分析,利用征管软件系统比对发票真伪,分析申报数据,初步判断该经营部涉嫌通过购买并开具假发票、账外经营的方式偷逃税款。
该局针对案件特点制定了周密的检查预案。为了避免打草惊蛇,吴中区国税局检查人员便装前往该经营部注册地展开查前暗访,发现该企业原注册地已变为一家销售家用电器的个体门市部。
该局随即与吴中区公安经侦大队联系,迅速控制了该经营部法定代表人许某,掌握了案件侦破主动权。
在检查人员告知许某,其营业部领购发票记录中并无“江苏省苏州市工商业统一发票(手写版)”后,许某交代,191份发票均是其在某次出差过程中,从火车站兜售发票者手中购买,并在销售货物后开具给了上述3所医院,并且收入均未入账。
账户资金往来露马脚
吴中区国税局检查人员对该营业部的账户资金往来明细进行了分析,发现该账户自2004年6月开户以来,资金收入共达6400万元,注明购货方名称的有130余家医疗单位。而该营业部自开业起至2012年底,累计申报销售收入仅615万元,巨大的数字反差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这次,许某百般抵赖,坚称资金往来是朋友间、企业间的借款,但却无法提供相应的借款依据。在检查人员问及所借资金具体金额、借款人、借款时间等细节时,许某也含糊其辞,支支吾吾。检查人员随即开展了外围取证,与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取得联系,要求该行提供许某账户具体的资金收入入账原始凭证,及时掌握了
企业资金往来明细。在大量证据面前,许某最终交代了购买并开具假普通发票,从事账外经营偷逃国家税款的事实,而其客户则是遍及全国各地的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行业需强化普通发票管理
根据检查所取得的证据,检查人员最终认定,该经营部购买并开具假普通发票2100多份,通过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6535万元。苏州市吴中区国税局依法对其作出了查补增值税589.98万元、企业所得税59.32万元,罚款318.9万元,加收滞纳金266.01万元的决定。
吴中区国税局检查人员介绍说,当前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非企业性单位往往疏于对普通发票的审核,个别不法分子利用医疗卫生行业在普通发票管理上的漏洞,通过购买并开具假发票、账外经营的方式偷逃国家税款。
此类案件作案手段隐蔽性强,通过账外经营使违法所得不申报、不入账,不仅波及范围广,虚开金额大,而且严重侵蚀了国家税基。
此案查结后,检查人员也对治理此类问题提出了管理建议:
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通过广泛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对医疗单位等非企业性单位、医疗器械企业的税收风险提醒和警示教育;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加强对相关行业的涉税指标分析,对税负偏低或过高的行业企业,通过情报交换机制,及时移交管理分局进行风险评估或移交稽查处理;认真开展医疗器械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加强普通发票顺逆查和行业税收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范文五:浅析假发票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析假发票
作者:王颖
来源:《商情》 2013年第 19期
【摘要】目前假发票的泛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财经工作秩序,对国家税收造成了不良影 响。本文通过分析假发票的表现形式,危害,泛滥的原因以及假发票的几种识别方便,对假发 票做出了初步的分析。
【关键词】假发票
一、假发票的表现形式
目前,假发票的制作技术日益加强,仿真度较高,一般人很难分辨出真假。综合归纳来 看,假发票的表现形式,具体可分为如下几类:
1、发票主体虚假。第一,开具主体的虚假,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别的纳税人代开,即 不该开票的人开了票;其二为向其他纳税人购入发票开具,即该开票的人用别人的发票开具。 第二,被开具主体(受票方)虚假,也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没有与自己相关交易行为的发 生,而取得别的交易主体应取得的发票;其二为找发票入账,且主要是定额发票。
2、发票内容虚假。即销售对象、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要素的虚假。第一,购少写多的 发票。购少写多实际上就是购买的数量与发票上所填写的数量或单价不一致,使得发票联和存 根联差距很大,即所谓的 “ 鸳鸯票 ” ,从而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第二,经营性、非经营性业务 混淆。例如某些行政事业单位从事了应税的经营性业务,但为了逃避纳税义务,开具财政部门 监制的行政事业票据。第三,印章不全的发票。具体包括无税务专用章、无经手人签章以及无 发票专用章。第四,虚构业务骗取的发票。即舞弊者为使非法开支达到合法报销的目的,虚构 经济业务,到税务机关骗取发票。
3、发票时间的虚假。具体表现为提前或者滞后开具或者取得发票,即未按照经营业务发 生的正确时间开具或者取得发票,人为地更改时间。
二、假发票的危害
税收是国家经济的命脉,而发票则是国家征集税收的主要依据,但目前日益泛滥的假发票 却严重导致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例如建筑业的一本发票能虚开出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金额, 这对国家的税收收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此外,假发票混乱了经济的公平运行,某些企业利用 假发票入账则会虚增企业的营业成本,从而利润徐建,最终则是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 而对于社会风气的影响更是不容小视的,假发票的泛滥是基于贪污的漏洞之上的,大量不义之 财流入个人要报,使得整个谁会腐败滋生,诚信丧失。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用假发票报销的处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