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安全生产法包括
安全生产法包括
1 《安全生产法》应用
1.1 相关案例
1.2 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1.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及其特征
1.4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情境2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
2.1 相关案例
2.2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有关知识
2.3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情境3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
3.1 相关案例
3.2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有关知识
3.3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情境4 《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
4.1 相关案例
4.2 《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内容
4.3 《煤炭法》的基本规定及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4.4 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情境5 《矿山安全法》应用
5.1 相关案例
5.2 《矿山安全法》的基本内容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情境6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
6.1 相关案例
6.2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情境7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
7.1 相关案例
7.2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基本内容
7.3 《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
7.4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情境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
8.1 相关案例
8.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内容
8.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
情境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9.1 相关案例
9.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基本内容
9.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范文二:安全生产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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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包括 1 《安全生产法》应用
1.1 相关案例
1.2 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1.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及其特征
1.4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情境2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
2.1 相关案例
2.2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有关知识
2.3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情境3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
3.1 相关案例
3.2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有关知识
3.3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情境4 《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
4.1 相关案例
4.2 《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内容
4.3 《煤炭法》的基本规定及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4.4 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情境5 《矿山安全法》应用
5.1 相关案例
5.2 《矿山安全法》的基本内容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情境6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
6.1 相关案例
6.2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情境7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
7.1 相关案例
7.2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基本内容
7.3 《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
7.4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情境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 8.1 相关案例
8.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内容 8.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值得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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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境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9.1 相关案例
9.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基本内容 9.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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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
篇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为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由下至上,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并相互督促和提醒,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注意安全,人人都是兼职的文明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消除,真正做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防范在于严、细、实”。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如下: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
1.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安全奖罚办法并严格执行。
3. 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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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4.同每个新开工项目的班组签订安全责任状。
5.项目上的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额要符合第2.6.款的要求。
6.所选用的联营队伍必须安全素质高,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的联营队伍不得选用,且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7.对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8. 支持项目安全员的工作。
9.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10.不打折扣地提取和用好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实现工地安全达标。
11.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12.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包工队)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每年对职工(包括民工)的安全教育(听讲座、看录像等)要符合第9.3条的规定。
13. 本单位所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
2
批准。
2)项目安全员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是否齐全、可靠,技术交底是否详尽、全面、有针对性,且具体操作的工人是否都已签字。
3. 协助项目经理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奖罚办法并严格执行。
4. 审查和验收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监督本单位所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批准。
6.对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将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7. 参加因公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8.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9.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职工(含外包工队)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对职工(包括民工)的安全教育(听讲座、看录像等)要符合第9.3条的规定。
3
10.监督班组上的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数额要符合第2.6.款的要求。
3)、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工程项目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以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要认真编制其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工程变更,应及时修订上报审批,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具体操作的工人都应签字,履行签认手续。
3. 参加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
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5.工程项目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施、设备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
4
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支持本单位安全员的工作。
9.同公司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将公司提出的问
题认真整改。
10. 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包工队)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每年对职工(包括民工)的安全教育(听讲座、看录像等)要符合第9.3条的规定。
11.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施工员
1.直接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要认真编制其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工程变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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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修订上报审批,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具体操作的工人都应签字,履行签认手续。
4. 同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将公司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5. 参加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
篇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 。
3.2 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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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4.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 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 管理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 各班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 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5.1.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 管理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
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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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安全生产小组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 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 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车间)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车间)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 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 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 安全生产职责;
5.1.5.2 到位标准;
5.1.5.3 权限与义务。
5.1.6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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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5 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 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 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 安全生产小组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车间)岗位人员的责任
制后,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管理部。
5.1.8 管理部负责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 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管理部负责人,管理部负责人,应组织在 5 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 责任制的沟通
5.2.1 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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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企业分管副职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车间)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长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 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 责任制的培训
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 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 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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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知管理部。
5.4.3 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车间)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
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管理部。
5.4.4 部门(车间)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管理部。
5.4.5 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 责任制的修订
5.5.1 管理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 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管理部负责人应在 1 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 责任制的考核
5.6.1 安全环保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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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
宁夏盛隆达油品有限公司
2016.5月
篇三: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有员身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中心环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2、 项目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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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
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 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砌
筑、拌灰、混凝土、木作、钢筋、机械、电气焊、起重司索、信号指挥、塔司、架子、水暖、油漆等工种,特种作业应另行补充。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 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按不同专
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瓮安县麒龙摩尔城C2区
麒龙摩尔城C2区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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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包括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包括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
注:(三)事故补报的要求: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篇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相关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相关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
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
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外,更重要的是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篇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
度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分类
1( 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 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 死亡事故:死亡。
4( 重大事故:
1)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 事故报告
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再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及时上上级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写出书面安全事故报告,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三、 事故处理
1. 对重大事故处理
1) 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2) 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3) 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1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3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4) 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周整顿,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5) 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程均立即停产,进行全面整顿。
2.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 发生重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并按湖南路桥《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按其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不报、漏报、拖延报告期限、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或有其它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全面停产整顿。
四、 事故调查
1( 轻、重伤事故的调查:轻伤、
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为组长、公司施工部、事故发生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公司工会成员为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转载于:www.xiElw.coM 写论文 网: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包括)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
2( 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并配合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展开调查。具体规定按照调查组调查程序执行。
范文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包括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包括
:包括 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内容
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
注:(三)事故补报的要求: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篇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相关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相关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
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外,更重要的是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篇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分类
1( 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 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 死亡事故:死亡。
4( 重大事故:
1)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 事故报告
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再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及时上上级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写出书面安全事故报告,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三、 事故处理
1. 对重大事故处理
1) 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2) 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3天整
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3) 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1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3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4) 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地停产1周整顿,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5) 发生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全部在施工程均立即停产,进行全面整顿。
2.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 发生重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并按湖南路桥《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按其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不报、漏报、拖延报告期限、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或有其它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全面停产整顿。
四、 事故调查
1( 轻、重伤事故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为组长、公司施工部、事故发生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公司工会成员为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转载于:www.xiElw.coM 写论文 网:安全生产
事故报告包括)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
2( 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并配合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展开调查。具体规定按照调查组调查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