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
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1 重庆 家长和老师接送的过程中阴差阳错地搞
1996年12月9日上午11时许,重庆市开县长沙镇唐术兰3岁零10个月的幼儿张然峰从镇中心幼儿园放学回家。眼看儿子快放学了,仍忙得脱不了手的唐术兰再次叫弟弟唐宏江去幼儿园接小然峰。途中听人说学校已经放学了,唐宏江便三步并作两步飞快地朝幼儿园跑去。幼儿园已人去楼空,唐宏江眼看姐姐和姐夫整日以泪洗面,茶饭不进,常常也泪水涟涟地自责:
案例2 潮安县 幼儿园里:游戏时五岁儿童与小朋友相撞致残
潮安县浮洋镇林泉幼儿园,2000年11月2日下午4点钟左右,许辉鹏的母亲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说辉鹏在学校跌倒,她赶紧骑车奔往学校。在幼儿园,班主任为许母说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在做游戏的时候,辉鹏被朝他跑来的另一小朋友许润澎撞了一下,当时老师误认为他跌倒起不来,是扭到脚,但当拉他起来时,辉鹏满身大汗,已不会说话。心急如焚的许母将已经昏厥过去的儿子赶紧送往医院。在市中心医院,医生及时为辉鹏做手术。经医生诊断,许辉鹏与许润澎相撞倒地时脑部正好撞在坚硬的水泥板上,造成重度颅脑外伤,出现颅内血肿,脑疝症状,伤情十分严重。
案例3 家长未与老师交接 幼儿在离幼儿园200米处的池塘落水身亡
2000年6月6日下午1时,郭林杰的父亲带他去萧山区浦阳镇洋湖幼儿园上学,因是午休时间,幼儿园的大门关着,郭父并没有敲门将孩子交给幼儿园的老师,就自行回家了。当天下午2时,郭林杰被人发现在位于洋湖幼儿园前方相距200米的池塘里溺水,送至医院后不治身亡。 2001年11月1日,郭林杰的父母将洋湖幼儿园的开办者萧山区浦阳镇洋湖村,树蓬王村,闸上村,花山村,下湾村,后湖村六个村委会一起诉至萧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六个村委会赔偿医疗费,补偿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计6万多元。
案例4 孩子离园回家的路上因和另一幼儿打闹,眼睛被戳成重伤
某农村幼儿园,考虑到农村家长整日在地里忙活,没有接送孩子的习惯,孩子入园,离园的路上不安全,便实行了教师代为接送孩子的制度。有一位吴姓家长认为幼儿园想以此收取费用,而且自家离幼儿园很近,只隔一条小路,不会有什么危险,让孩子自己回家就行了。幼儿园教师警示家长,孩子年龄小,不知道什么是危险,万一在路上出了事,事就大了。吴某对幼儿园教师的话不以为然,未加理会。一天吴某的孩子在离园回家的路上,因和另一幼儿打闹,眼睛被戳成重伤。于是吴某把幼儿园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吴某指责幼儿园没有履行接送孩子的约定,并否认幼儿园曾对他有所警示,幼儿园虽据理力争,但因为拿不出证据,最终败诉,不得不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
案例5 替游乐场做宣传,男孩骨折
某市一娱乐公司与市体育场的后勤服务公司联合,利用体育场的大门口空地设置大型充气玩具,开展经营性的娱乐活动。为吸引游客,请电视台为他们做宣传广告。因为拍摄中需要一些幼儿配合,娱乐公司老板与体育场后勤服务公司的人员就一同来到某幼儿园,请该园承担此项任务。园长明确提出,必须在保证幼儿安全的情况下才可帮忙。对方承诺安全由他们负责。
到游乐场。每件大型玩具由一位工作人员维护安全。园长仔细看过后,提出有几件玩具只有一人看护是不够的,但娱乐公司的老板说没有问题。园长只得让随同前来的几位老师也参加孩子的保护工作。在拍摄从高处的充气房间跳向下面的一匹充气马时,一位女孩跳到马背上弹了下来,正砸在周围一名男孩身上。男孩的胳膊疼得抬不起来。诊断结果是,男孩骨折。游乐场承担了医药费和车费。后来,当家长提出承担后遗症的责任时,游乐场要求幼儿园也承担一定的费用,幼儿园拒绝了。
范文二: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1
在我们家长日益关注幼儿园费用问题的时候,层出不穷的幼儿园安全问题浮出水面,这些幼儿园安全问题让不少家长捏了一把又一把的汗水。
幼儿园校车超载两倍 孩子成了“沙丁鱼”
西昌城交通检查时,发现某幼儿园的校车严重超载。该校车为小型面包车,车里有35名小朋友,加上护送老师和司机至少有40余人,该车的实际准载人数为12人,已经严重超载;小孩都站在车里,而天气炎热,很多小朋友热得满脸通红。而小朋友几乎每天都是拥挤在一辆严重超载的面包车里上下学,其安全问题堪忧。
“油漆门”
重庆江津区先锋小学在9月6日以来,该校所属的先锋镇中心幼儿园同一个班,陆续有22个学前班娃娃的脸、颈、背部,不同程度变黑脱皮。变黑暂未脱落的皮肤与已脱皮肤色黑白分明,主要集中在面部,家长们说娃娃变成了“阴阳脸”,忧心会伴随娃娃一生。医院推断,孩子们用的课桌是上期新购的,这个班自开学以来上课未开门窗,是课桌散发的油漆味在未开窗环境中,致孩子皮肤过敏。
加油站附近的幼儿园
在郑州南三环和连云路边上,出现了“最危险、最欠扁”的加油站,距离加油站不到5米的是一家幼儿园,加油站的进站口车道和幼儿园门口仅1米不到。一旦发生火灾的话,后果不堪设想。而加油站附近的幼儿园还不少,一名网友反映,花园路北环一加油站离一中学也就50米左右,中州大道上有一个加油站,离建业哈佛也就百十米。“规划部门是如何规划的?又是怎样一层层通过审核的?” 幼儿园旁养狼狗
最近这段时间,合肥的黄女士每次接送宝宝上幼儿园都被吓得够呛,因为幼儿园旁一家电焊门市部养了两条大狼狗,孩子经常被吓得哇哇大哭,儿子小伟第二天就不愿意再上幼儿园了。同样,有一天早上,黄女士送宝宝上幼儿园,看见其中的一条狗跟着一个4、5岁的小孩,鼻子在不停地嗅着,等小孩发现身后的大狼狗后,便吓得哇的一声哭了出来,哭了有十几分钟。在这条通向幼儿园的路上,有两条大狼狗,一条黑色,一条棕色,两条狗的身长都约一米六左右,体重也有50公斤左右,而狗的主人并没有用绳子把狗拴住,而是让两条狗随意在门
口行走,路上的行人见状无不躲闪。凡是带小孩在此经过的家长,都会把孩子抱起来,匆匆忙忙走过那段“危险地带”。
孩子是花朵,孩子是未来,孩子的安全问题大于一切问题,面对这一个又一个的安全隐患,需要政府和社会来清扫这一道道安全关。
案例一:
教师擅离岗位之后
一天中午,某幼儿园中班的大部分幼儿都睡着了,还有个别幼儿没睡,这时,值班教师便到别的班去倒开水,并聊了一会儿,待她回班后,发现一名幼儿头部红肿,问其原因,是刚才教师外出后,他在床上玩耍,不小心摔伤的,教师赶忙帮幼儿揉了揉,便安慰他睡了觉,下午当家长接孩子时看到幼儿伤情,非常生气,要求领导解决处理。
案例二:
疏忽带来的结果
某幼儿园大班中午午睡前,教师在活动室督促幼儿收拾整理游戏材料,先进去的几名幼儿在过道玩,一幼儿一不小心摔倒在地上,其他幼儿赶紧告诉当班老师,教师立即检查,发现其没有外伤,两只胳膊也能动,幼儿自己也没有异常反应,便安抚其入睡;交接班时,由于教师疏忽,未曾将情况交接给下午班的教师,幼儿起床时,下午班的教师发现该幼儿穿衣服时抬不起胳膊,教师翻开衣服发现右肩处红肿,随机将幼儿送医务室,保健医生检查后,建议马上到附近医院拍片检查,经检查,该幼儿锁骨骨折,之后,通知其父母,父母将幼儿领会,于第二日向幼儿园提出幼儿住院的要求。
原因:第一,教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没有尽到作为一个幼儿园教师应该有的责任;第二,在伤害发生后,教师对幼儿的伤后处理方式太随意,不具备基本的保育、保健知识;第三,幼儿园本身的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束缚教师的行为。
案例24 保育员斗胆绑架幼女
5月23日王芳来到金堂赵镇,化名曾洁到星光职介所登记找幼教工作。经名为红蜻蜓的幼儿园面试,王顺利成为该园的保育员。 5月28日下午,上班第二天的王午休后正在叠被子,一个3岁的小女孩 找到她要上厕所。见四下无人,园
内后门大开,王借口
案例25 北京 一医幼儿园门卫连砍15名幼儿和3名教师
2004年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2岁门卫徐和平(曾患有精神分裂症)挥刀连砍15名幼儿和3名教师。其中一名儿童死亡。两年前,徐和平经在医院上班的妻子介绍,到北大医院幼儿园传达室做临时工。
案例26 河南 巩义市 房屋倒塌 师生7死4伤
2003年8月27日上午9时10分,河南省巩义市西村镇张沟村一所家庭幼儿园(非法)因邻居废弃宅基房屋倒塌,当场造成师生3死8伤(其中1名教师受伤);在送往医院途中1名学生死亡;医院抢救过程中又有3名学生死亡。
案例27 河南 济源市一民办幼儿园房屋倒塌2死28伤
2004年8月11日,河南济源市克井镇后沟河村一民办幼儿班发生的房屋坍塌事故,39名儿童被埋,2名死亡,28人受伤。初步查明跟危房有关。
案例28 义乌 因滑梯翻倒少年击倒身亡
新浪网站2000年08月11日披露,义乌一幼儿园因滑梯未固定牢,导致少年何某在攀玩时,被翻倒的滑梯击倒身亡。
案例29。 从幼儿园寝室的高低床上铺摔下致伤
一天午睡时,不满6岁的幼儿刘某从幼儿园寝室的高低床上铺到地板上。经当地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刘某右锁骨骨折及头部受伤,并出现阵发性失明,失听,抽搐,记忆力下降,反应迟钝。刘某的家长因与幼儿园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一纸诉状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近来不少非寄宿制幼儿园都发生了午睡时幼儿从上铺摔下致伤的事件,引起了一些法律纠纷。 案例30 教室里幼儿走得快了些,不慎绊倒,头部撞在了写字台边上
去年2000 年4月21日,还差3个月才满6周岁的小朋友湛某,在广州市一家中英文幼儿园上课时,老师叫他上前交作业簿,也许他刚完成了
经医治,小湛的伤痛消除了,但遗憾的是其两眉之间留下了明显的疤痕。湛的父亲向幼儿园提出索赔。
案例31 哥哥领走弟弟双双溺水而亡
去年9月19日,7岁的李亮亮放学后来到金水区百慧幼儿园,领走了在这里上学的4岁的弟弟李星星。兄弟俩没回家,而是来到了附近某中专学校院内一个池塘边玩耍,不幸双双溺水身亡。李家父母遂将百慧幼儿园和某中专起诉到法庭,认为幼儿园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百慧幼儿园在幼儿接送过程中,让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走4岁的弟弟,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 案例32 家长未与老师交接 幼儿在离幼儿园200米处的池塘落水身亡
2000年6月6日下午1时,郭林杰的父亲带他去萧山区浦阳镇洋湖幼儿园上学,因是午休时间,幼儿园的大门关着,郭父并没有敲门将孩子交给幼儿园的老师,就自行回家了。当天下午2时,郭林杰被人发现在位于洋湖幼儿园前方相距200米的池塘里溺水,送至医院后不治身亡。 2001年11月1日,郭林杰的父母将洋湖幼儿园的开办者萧山区浦阳镇洋湖村,树蓬王村,闸上村,花山村,下湾村,后湖村六个村委会一起诉至萧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六个村委会赔偿医疗费,补偿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计6万多元。
案例33 仙居县 幼女放学无人接送出车祸
新华网杭州10月10日电,幼女因无人接送于放学路上遭遇车祸丧生,幼儿园要不要为此事负责 在经过严格的审理后,仙居县人民法院认为,幼儿园与幼儿家长没有关于小孩接送方面的协议,小孩放学后一贯由其自行回家;幼儿园的工作,服务项目里也没有接送小孩回家的义务,也无专项收费,且事故发生在幼儿园放学后,所以对事故的监护上的次要责任应由家长负责;拖拉机主明显违规操作,则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34 替游乐场做宣传,男孩骨折
某市一娱乐公司与市体育场的后勤服务公司联合,利用体育场的大门口空地设置大型充气玩具,开展经营性的娱乐活动。为吸引游客,请电视台为他们做宣传广告。因为拍摄中需要一些幼儿配合,娱乐公司老板与体育场后勤服务公司的人员就一同来到某幼儿园,请该园承担此项任务。园长明确提出,必须在保证幼儿安全的情况下才可帮忙。对方承诺安全由他们负责。
到游乐场。每件大型玩具由一位工作人员维护安全。园长仔细看过后,提出有几件玩具只有一人看护是不够的,但娱乐公司的老板说没有问题。园长只得让随同前来的几位老师也参加孩子的保护工作。在拍摄从高处的充气房间跳向下面的一匹充气马时,一位女孩跳到马背上弹了下来,正砸在周围一名男孩身上。男孩的胳膊疼得抬不起来。诊断结果是,男孩骨折。游乐场承担了医药费和车费。后来,当家长提出承担后遗症的责任时,游乐场要求幼儿园也承担一定的费用,幼儿园拒绝了。
范文三: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一、
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飞飞的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己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费用。协议未果,飞飞的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130元。
个案分析:
1、在上述案例中,要明确应由谁来承担这次意外事故的责任,我们首先应该从法律上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对幼儿的监护职责是否随着幼儿入园转移到幼儿园?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幼儿园担任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护人没有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无监护能力;二是被监护人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所在单位是幼儿园。一般情况下,幼儿园是不可能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因此,那种认为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监护人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即使萌萌的父母把萌萌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但是,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不管萌萌是在园内还是在园
外,萌萌的监护人仍然是也只可能是萌萌的父母。 萌萌的父母承担对萌萌的监护职责,幼儿园不应该承担监护不力的法律责任,而应该是根据一定的归责原则来承担合法合理的法律责任。
2、教师在下楼梯之前提醒幼儿“不要拥挤、打闹”,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正确行使了对幼儿的管理和保护责任。但是,幼儿园没有注意到幼儿排队下楼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在幼儿排队下楼时在队尾增加一名教师看管来消除这一安全隐患,说明幼儿园未完全尽到妥善管理幼儿的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中存在过失,间接导致了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幼儿园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飞飞的伤害直接由于两名幼儿不遵守幼儿园纪律—“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所致,因此,两名幼儿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萌萌的父母作为萌萌的监护人,必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二、
体育课上,小朋友在老师的指导下在操场上玩“老狼老狼几点啦”的追逐游戏。活动前老师已经带领孩子们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活动中,幼儿青青被扮演大灰狼的帅帅定为追逐目标,不料在一次转身奔跑躲闪中,青青突然一下子失去平衡,摔倒在地,造成骨折。在场教师立即与幼儿园保健医生为青青进行折肢固定,并送医院治疗。但事后,青青的家长还是向幼儿园和帅帅的家长提出损害赔偿。
幼儿园认为这是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帅帅的家长认为帅帅追逐青青是正常教学活动中的合理行为,是青青自己失去平衡摔倒的,帅帅并无过错,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那么,青青的伤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分析:此次事件涉及幼儿在体育课堂上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事故中青青受损害的事实存在,但教师、帅帅均无过错,并不存在违法行为。原因是:教师对体育活动游戏组织合理,活动前检查清理的场地,对幼儿服装也做了检查调整;所选的活动内容也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点,没有超出幼儿现有的运动水平;并在游戏前安排了适当的准备活动,对游戏玩法和注意事项做了详细说明,游戏前进行时一直在旁边看护;运动场地也合乎规定。而帅帅并没有违反游戏规定,也没有故意伤害青青。根据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任课教师和帅帅都无需承担责任,青青的摔倒纯属意外。
至于幼儿园方面,事故发生前,学校已履行相应的职责,而且履行的职责,并无不当之处,学校无法律责任,从而免除民事责任。
总而言之,在这起事故中,造成幼儿伤害的因素是幼儿突然失去平衡,这是幼儿园及教师在主观上不能预见和不能避免的,所以幼儿园无法律责任,损失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
建议:
(1)、幼儿园应合理科学的安排幼儿的各项活动,消除场地、设施的安全隐患,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和活动中的指导、照料、保护以及活动后的休整工作。
(2)、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指导,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3)、幼儿园应加强对保教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正确掌握意外事故的急救办法,发生事故时能冷静、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4)、有条件的家长可以考虑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万一发生意外事故可由保险公司按规定予以赔偿。
三、
某幼儿园中班小朋友正在操场上开展户外体育活动,鑫鑫小朋友趁老师不在意,溜到活动场地旁边的滑梯玩,不慎从为固定好的滑梯上摔下,并被倾倒的滑梯压住,造成伤残。该滑梯是幼儿园本学期新购的设施,上周发现滑道和滑梯平台间出现断裂,园方已在滑梯周围围上栏杆,并在旁边和滑梯出口出示“禁止攀爬”的警示牌,通知各班教师不能让幼儿玩滑梯。同时幼儿园已与玩具厂商取得联系,要求维修或更换,厂商已经答应一周内上门维修。但不幸的是悲剧在此期间发生
了。
事后鑫鑫的家长向幼儿园索赔。但幼儿园认为,滑梯的购置不到半年就出现问题,尚在保修期内,园方报修后,厂家也没有上门维修,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不合格的产品和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是造成这期事故的主要原因,家长应向生产商和销售商索赔,至于园方,发现滑梯有问题后已经采取了防范措施,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到底是谁的责任?
解析:
本次事故,涉及幼儿在幼儿园玩滑梯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根据关于对幼儿园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规定,幼儿园是否要对这起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应根据幼儿园在这起伤害事故中有无过错进行分析。
事故中幼儿园虽及时发现滑梯出现问题,存在安全隐患,但采取的安全措施存在如下过错:
1、护栏摆放未能有效阻止幼儿进入危险区域,
2、警示牌用文字书写,不符合幼儿的认识发展能力,对幼儿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3、在户外活动,教师疏于全面管理照料,没有发现幼儿离开了安全的活动范围。 此外滑梯在保修期内出现断裂是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建议:
1、幼儿园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定期对房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做书面记录,签名负责;
2、发现问题必须快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定要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考虑安全防护的方法,有效避免安全隐患危及幼儿;
3、幼儿教师必须提高责任、安全意识,全面照料幼儿,对幼儿的行为给予必要的组织管理,保证幼儿在安全范围内活动;
4、幼儿园应向玩具厂商、销售商购买合格的产品,签订质量保证书和保修、维修合同;
5、家长也应注重孩子的安全教育,教育幼儿听从老师指挥,经常提醒幼儿遵守园内外的各种规定,注意自我的保护,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范文四:安全事故案例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纠纷起因
2014年12月12日12:50,某校一(2)班学生小杰和一群小朋友一起玩捉迷藏的游戏,玩着玩着他们就来到了校园食堂的后窗。调皮的小杰不顾其他同学的劝说独自爬上食堂后窗的窗台。结果摔倒,左脸擦破皮开肉绽送到医院,包扎缝了6针。家长提出,要学校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并签赔偿协议,承诺负担今后脸部的美容费等,学校不同意,家长把事情闹上了新闻媒体。
现场处置
当天该班的班主任公出,学校领导立即打电话通知家长和班主任,简单处理完伤口后,由一名任课老师开车将其送至镇上的人民医院,一路上老师不断安慰孩子,从学校到医院大约十分钟车程,老师将孩子送到医院时,家长也赶到医院。由小杰父母陪同孩子完成手术。调处经过
学校针对家长要求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作出以下答复:1、事情发生在午休时间,小朋友在操场上玩耍属于正常的午间活动.2、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食堂后面等地方属于禁止学生玩乐游戏的之地,且小杰在玩乐时,同学曾劝阻,但小杰不听从劝告,属意外事故。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已尽到教育的职能。
3、校方对于小杰的受伤也深感痛心,但不会随意签署赔款协议。
小杰的母亲情绪非常激动,指责说:小孩是在学校出的事,就是学校的责任。如果就这样算了,我们做家长的以后怎能放心将孩子交给学校?而且当时班主任不在,难道就没有管理不力的责任?我接到电话已经是下午1点多,这已经是上课时间,学校说是午休时间出的事我不相信,要是午休时出的事为何1点多才给家长电话?我怀疑学校当时的处置是否得力。小孩伤在脸上,已属破相,将来的美容费怎么办?
学校领导对其提出要签署赔款协议给予了当场回绝,并告知要赔钱只能走司法途径。家长不满意调解结果,并把事情通过论坛发贴,说孩子在学校受伤,伤害很大,学校态度恶劣,有违师德等恶意中伤,想以此施压来达到目的。校方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耐心与家长沟通。阐述理由如下:
一,学校对在校的每一位学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但我们不能保证学生不出一点事情,这并不能说学校、老师不负责任。对出事时间与老师的现场处理经过可以调看监控;至于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的责任,学校日志和班级日志以及记录详实可查,也可以问学生(学校的安全教育是否是深入学生心中)。
二,美容费等费用是属于不正当要求,学校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可能签署协议。家长认为学校真有责任,可以走司法途径。
三、至于医疗费,我们每个学生都有意外伤害保险,学校愿意协助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四、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从教育的角度出发,孩子并不希望家长与学校就他的原因发生不愉快。正确处理才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调解结果
零赔付,学校协助家长进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报销。
范文五: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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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培训教材
技安环保部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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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
?机械伤害事故(2起)?火灾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交通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事故?灼烫?其他伤害
?安全事故防范介绍
?高空坠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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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5日15:00左右,某公司外协厂商Winforsys 员工禹某在进行设备排线工作(超过2M 高处作业),因安全带没有高挂使用,失去重心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禹某受伤。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①环境原因:设备间空间较小,作业人员需仰躺或匍匐;亚克力板不具有承载重物;②人的原因: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未高挂安全带。2.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①培训状态:已完成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待提高,没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②管理不力:对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不到位,没有现场具体落实;未对危险作业及时监督检查,没有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③技术设计缺陷:作业区域亚克力板不具备重物荷载受力,安装空间狭小。3.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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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事故
四、事件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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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落位置
坠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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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3日07:30,某公司电工对低压柜进行检修工作,在完成对设备的停电工作之后,决定停高压柜并对变压器进行清扫,在其他人员对停下的变压器做验电、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的时候,陈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独自一人检查高压柜,并发生人身触电伤害的事故。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经允许以及无监护人的情况,私自钻进高压柜,并打开带电的母线侧隔板;2.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现场管理不善,两个工作同时进行,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不利于现场的管理;3.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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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1
一、事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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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4日下午4点左右,某公司对8-10线设备进行检修作业。在其他人员作业时,助理工程师郭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处理3号线设备故障。16︰10分左右,郭某从3号设备物料投入处侧面半身进入设备内处理设备故障,设备突然启动,造成郭某胸部机械夹伤。二、人员伤亡情况:死亡1人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①物的原因:投入机提升机缺失上升(下降)自动识别安全异常停止装置;对设备做进一步验证门连锁装置有效性, 连锁装置有效(见视频);设备处于自动运行状态;
②环境原因:投入机事发侧“口”没有禁止入内警示标示;操作空间受限;。
③人的原因:当事人未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作业,从非正常维修口进入设备内部。2.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①本质安全缺失: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投入机事发侧设计上没有封闭或连锁门,存在安全缺陷;设备上部没有设置护栏,人员能翻越设备;②培训教育不够--有培训教育记录、有考试答卷;但无实操考核记录;派遣公司有培训,无考核材料;
③劳动组织--非操作本岗位作业内容(当事人应负责8-10号线,但事发在3号线);事发时当事人单独处置设备故障,现场未有双人操作;④现场工作检查或指导--本次操作没有许可单;现场没有旁站指导监督协助人员;
⑤安全操作规程--有安全操作指导书“Assembly 安全操作规程”;但规定不详细,禁忌行为涵盖内容不全面;⑥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当事人没有执行操作规程作业;未按照要求双人作业;3.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被认为:①是当事人安全意识不强、麻痹大意;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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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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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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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1
事故动态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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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演示:
1. 非正常排除故障的操作视频演示2. 正常排除故障的操作视频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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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2
一、事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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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4日12:10左右,某半导体企业工程师李某、顾某处理设备故障。12:10,8号线Stacker 设备发生报警, 李某确认问题点后,将ERC 控制盘上的钥匙拔出,与顾某一同进入设备内部处理设备故障。12:25,由于设备内部空间狭小,顾某走出设备,由李某单独处理故障。此时,9号机台发生报警,顾某前往处理故障。在此过程,8号线设备突然启动,造成李某受伤。二、人员伤亡情况:重伤1人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①ERC 电源开关按照设计应该在”运转”状态不能拔出, 但是8号线的开关钥匙在”运转”和”点检”之间任意位置都能拔出;②Aging chamber 门上的报警保护传感器被屏蔽,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失效;2.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①设备PM Spec/Process Spec中没有明确规定钥匙打到”点检”位置后对设备状态指示灯进行确认;②部门内对安全管理未能详细整理形成规范化制度;
③部品交换前没有对部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就投入使用,更换后未能做好相应的记录;
④安全教育中对安全操作规范整理不完备,未能对如何进行安全操作及设备可能产生的危险性后果进行详细教育,考试内容针对性不强;3.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被认为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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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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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
一. 事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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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1日14时许,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洋华高新科技厂(主要生产电脑触摸屏等产品)制造部10号印刷机上班工人成某突然听到背后“砰”一声响,看到8号印刷机西侧的台车着火,并伴有大量黑烟冒出,于是成某拿灭火器灭火,但无法扑灭,火势越来越大,成某随即和同事张某逃生。
二. 人员伤亡:10人死亡(9人因烟熏窒息死亡)、9人受伤。三. 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①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章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②制造车间内8号印刷机西侧不锈钢台车周围的生产设备和电气线路产生火花,引起摆放在该台车的乙醇、洗网水挥发的可燃气体燃烧;2.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①该公司厂房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
③该厂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3.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被认为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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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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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过火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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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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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主要教训
1. 该厂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违法违规配制、储存、使用大量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一是该厂违反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条等规定,违法违规配制、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该厂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使用清洗剂等化学品,但该厂一直存在违法违规配制、储存、使用洗网水、无水乙醇、防白水、玻璃水、除塞剂等五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清洗溶剂,其中洗网水每天需要使用且用量较大。经技术部门检测,洗网水闪点为23度,属一级易燃液体。该厂在采购、配制、储存、分装、使用、处理残液等各个过程中,没有制定或遵守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上述易燃易爆溶剂在仓库、车间作业场所没有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防静电等防护措施。该厂房备料员从仓库领取时自行灌装,领回后的溶剂摆放在备料间,任由使用人员随意自行取用。使用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随意将未用完的溶剂临时存放在印刷机旁边的不锈钢台车上,为使用方便甚至长期将之处于敞开状态。在现场空间封闭,通风条件不畅的情况下,诱发了爆燃性火灾。
二是现场条件造成的爆燃性火灾具有较大的毁灭性。现场是一个工艺要求无尘洁净的较大作业场所,具有相对的封闭性和空气非流通性。车间易燃易爆化学液体及其挥发气体遇明火燃烧后爆燃,由于现场可燃物多,火灾迅速蔓延产生高温和大量浓烟。楼顶吊装的通风管道和隔离板主要使用的是铁皮夹泡沫等材料,耐热时间短(耐受性不超过15分钟),在短时间内坍塌下来。浓烟、坍塌的高温铁皮阻塞了通道,使被困人员难以逾越逃生。2. 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救能力培训不够。
该厂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疏于管理,没有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前没有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对易燃溶剂的火灾爆炸危险认识不足,导致洗网水等溶剂易燃溶剂长期随意存放,随意使用并处于敞开状态。员工不懂得处置,惊慌失措,没有在最初时间组织有序的疏散,造成近二十人无法疏散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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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和窒息事故
一. 事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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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初,某集团公司准备维修抽风机管道耐磨衬,9月7日与外来施工单位行泰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维修承包合同。维修工程于9月8日开始,次日上午完工。9月10日10时30分左右,行泰工贸有限公司两员工到该集团测量抽风机管道维修工程量,结算工程款。11时左右,两人与财务人员曹某等5人到抽风机管道内测量工程量。至15时左右,巡检人员发现抽风机管道检查口开着,里边躺着人,就立即通知厂值班人员将管道中的5人抬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 人员伤亡:5人死亡。
三. 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①违反密闭空间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进入现场前未按照通风、检测、监护的规定,违章进入缺氧危险作业场所;②未佩戴有效个人防护用品;2.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①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②员工教育培训不够;③应急救援措施不当。
3.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被认为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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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和窒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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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评析
一是验收人员违章作业。《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第5条规定: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并记录下列各项:a. 测定日期;b. 测定时间;c. 测定地点;d. 测定方法和仪器;e. 测定时的现场条件;f. 测定次数;g. 测定结果。h. 测定人员和记录人员在准确测定含氧量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但验收人员进入现场前未进行通风、检测、监护,违章进入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但该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更没有层层落实到各个环节,致使验收人员违章作业失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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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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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概况
2012年4月13日晚19︰20,聂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进入机动车道骑行。大巴车在经海一路由北向南行驶,在丁字路口左转弯进入科创十街时,发现前面一骑自行车人进入科创十街机动车道,于是按喇叭提醒,同时急踩刹车,但是由于距离太近,骑自行车人又没有听见喇叭响(当时在听耳机),因此大轿车的左前部还是与自行车发生撞击,导致骑车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
1. 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2. 戴耳机骑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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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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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下班途中交通安全注意事项1. 行人、非机动车:
①行人横过道路要确认安全,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走斑马线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时要“左、右、左看,向前行”,确认安全。
②骑自行车要各行其道。骑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占用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转弯及早打出手势,安全通过。2. 机动车驾驶员:
①保持安全车速,车速不要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要时刻保持安全车速,拒绝超速;②保持安全距离,时刻保持车辆纵向与横向的安全距离,谨慎驾驶;
③谨慎通过路口,接近路口时要减速慢行,观察前方的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谨慎通过路口;④拒绝疲劳、酒后驾驶;
⑤注意避让行人。机动车驾驶人在行经斑马线时要减速行驶。遇斑马线上行走的行人时,要停车让行。
⑥驾车勿拨打或接听手机。驾驶车辆时,驾驶人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易出现反应迟钝、措施不当等情况。因此,驾驶人不得在行车中拨打或接听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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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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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概况
2011年10月10日晚10时50分,酒泉工业园区华锐风电科技(甘肃) 有限公司设备生产厂区施工现场,承包方宁夏天信建设发展股份公司的1台1000吨履带式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突然倾倒,造成在现场检查工作的肃州区委副书记、酒泉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于永东等5人当场被砸身亡,1人受伤。二、事故原因
此起事故经调查认定为一起发生在作业场所、作业期间,由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引发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起重机路基板倾斜度超标,导致吊臂倾斜,在起吊过程中产生侧向屈曲变形。
主要原因: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三是生产经营单位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四是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安全管理不严格。
一、事故概况
2008年5月9日,某公司一叉车司机驾车由东向西经过一号厂房新品车间,一保洁员在叉车的后方3米处作业。叉车司机突然倒车并转弯,将后方作业的保洁员压伤。
二、事故原因1. 叉车司机违章作业;2.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三、预防措施
1. 叉车司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叉车操作规程》。
2. 叉车在厂房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时(1.42米/秒)。3. 车辆转弯或倒车前,应打转向灯,并确认周边是否安全。4. 转弯或倒车时,应减速行驶并随时注意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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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烫
一、事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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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0日16:10分左右,某公司动力部门进行化学药品更换作业。班长姜某因脚滑失去平衡,药桶落地,药液溅入眼、鼻及颈下。
二、人员伤亡情况:轻伤1人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②接触酸碱或其它腐蚀性化学药品作业,未穿防化服、戴防酸碱手套、护目镜、穿耐酸胶靴;2.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①未制定作业指导书;
②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不到位;③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3.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被认为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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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伤害
一、事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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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4 日16:10分左右, 某公司作业员秦某在物料区进行物料倒换作业(图a ,提起物料桶后的样子如图b 所示)。当秦某将图a 左边满桶物料提起, 向右推动时, 左脚向右迈过程中, 踢到左侧物料箱子下面的沟槽中(如图c 及图d 标示), 将人绊倒, 右手本能撑地, 手腕受伤, 右头部也一并磕到地上。
二、人员伤亡情况:轻伤1人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1.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作业过程中思想不集中,麻痹大意;2.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①作业指导书中对PR 胶桶的移动作业规范要求不够细致, 需添加PR 胶桶移动过程详细规范;②叉车沟槽部太大(14cm );
3.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被认为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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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防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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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是怎么形成的…
致害物
(时空轴)⑴危险
⑵事件
⑶事故
——危险→事件→事故构成了事故链: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但是事故在某一时刻会不会发生,完全取
决于致害物是否与人接触以及接触后对人的伤害程度。因此,从本质上看,事故就是一种发生了的“随机事件”,它发生于人?物轨迹意外交叉的“时空”。而更深刻的联系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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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防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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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效的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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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思想上的隐患是最大的隐患!
?侥幸、麻痹、自信是安全的天敌!?安全是为了生产,不安全就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