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离婚一定要闹上法庭吗
《离婚一定要闹上法庭吗》
------------------------------------------------------------------------------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日期:2014-07-26
金某是某大学的教授,其妻子汪某是某工商局中层管理人员,两人都属于有头有脸的人物。但是二人的婚姻却并不幸福,因为性格不合总是打打闹闹。二人决定离婚,但是又不想闹上法院,他们应该怎么办,
金某和汪某可以协议离婚,只要二人对子女和财产进行了合理协议分配,不用到法院就可以办理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等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www.69ls.com)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由此可知,婚姻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分配达成一致意见,不用到法院就可以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对男女双方的离婚申请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男女双方在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关系彻底解除,没有任何的关系,但双方仍是孩子的父母,一方负责抚养孩子,另一方就应当按期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金某与汪某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且是在国内结婚的,他们只要有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不到法院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律师说法:诉讼并不是离婚的必经途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但是如果一方是残疾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外国登记结婚的,就不能协议离婚。
热门Tag:交通事故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仲裁律师,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公司律师,北京合同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范文二:协议离婚要准备什么
篇一: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流程:准备材料——申请——审查——登记
一、准备材料: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如户口本丢失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2、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临时身份证)
3、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没有结婚证怎么办,下述)
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底版;
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二、申请:去哪申请协议离婚,
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非必须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一般是去领取结婚证时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1
三、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四、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给予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夫妻关系解除。
对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孟洁律师提示:
办理协议离婚是一个流程问题,但是办理协议离婚之前的
2
准备工作才是重点,例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以一旦决定离婚,最好求助于专业的婚姻律师,让律师帮忙打理离婚的各项事宜,在离婚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孟洁律师:130-4108-5311;孟律助您无虑。
篇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资料,多长时间,
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更愿意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相对简单,而且耗时相对诉讼离婚较短,协议离婚时需要准备好离婚资料,那么协议离婚具体需要什么资料,又需要多长时间呢,下面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大家做简单的介绍。
一、协议离婚应该怎么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在启动协议离婚程序之前,首先要提交一些证件和证明材料,这是协议离婚的流程中所需要具备的。
1、身份证明,不同的居民需要提供不同的身份证明材料;(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协议离婚要多久,
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因此,协议离婚的所需要的是时间主要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
协议离婚的核心在于,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但是,实践中协议离婚有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而陷入僵局。比如:双方不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等在短时间内达成共识,那么就必然会造成离婚不成。而一次又一次地协商也可能会造成双方或一方精疲力竭,甚至几近崩溃。有的虽然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方均作出了巨大的让步,但另一方就是仍然不同意离婚。这样一来,协议离婚就遥遥无期。如果夫妻双方对协议离婚的全部内容都达成了约定,那么协议离婚需要很短的时间就可以办理。因此,“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协议离婚要多久”这些问题的答案完全取决于夫妻的协商过程。
三、协议离婚应该怎么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明确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所要带的材料,接下来就可以进入协议离婚的程序了,具体是: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
4
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协议离婚应该怎么办理,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时夫妻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证件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以上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协议离婚的相关知识总结,协议离婚相对于诉讼离婚来说,具有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的特点,但是如果夫妻长期协商不下,那么协议离婚也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办理。如果夫妻之间长时间无法达成协议,还是选择诉讼离婚为好。诉讼离婚中最关键的是证据问题,而且还涉及到一些专业的程序问题,因此建议您最好咨询律师的意见,他们会耐心给您提供指导。
篇三:【精品】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本文目录1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手续2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3办理协议离婚程序第1篇: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 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第2篇: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
6
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提交的材料有: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
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
7
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第3篇:办理协议离婚程序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如徐汇区。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
8
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此外,全国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还有一些的自己单独的做法,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就规定,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时要进行适当调解;另外,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离婚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时要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要交由
9
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
10
范文三: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什么材料?
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什么材料?
1、身份证据
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这类证据主要是指身份证,另外还有户口薄、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2、婚姻关系证据
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结婚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离婚判决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这类证据非常重要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这类证据有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境记录等。
4、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这类证据一般有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家庭财产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一般此类证据有银行存单或或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价证卷等的证明,如经营公司的应提供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范文四:离婚诉讼要做些什么准备
离婚诉讼要?做些什么准?备,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
一、离婚诉讼要?做些什么准?备
(一)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给你的思?路进行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未?发生矛盾时?一般对此毫?无戒备,但请您早作?准备,以防万一,王芳律师经?常发现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总是在?这方面根本?从未留心。上述资料包?括:结婚证、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复印?留底,帐户号均要?作记录。
(三)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甚至是自己?父母赠予的?有价值财产?被另一方夺?走的情况。
(四)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再比如夫妻?曾签署过
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又丢失了?。婚姻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五)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王律师?在接手婚姻?委托案件时?,总是先分析?有无调解结?案的可能,这样可以避?免委托人耗?时耗财,又能避免双?方互相攻击?和伤害。
(六)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书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同时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全?部备份。
二、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
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监?
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1
0
范文五:妻子要离婚为房产闹上法庭
妻子要离婚为房产闹上法庭
2010年8月31日 华西都市报
去年9月8日,36岁的前空姐张玲与50岁的汪平登记结婚。结婚没几天,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汪平以23万余元的价格,把位于成都人民南路4段一处200多平方米的房产转让给张玲,自己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今年1月,张玲与汪平分居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将上述房产判归她所有。汪平认为当初把房子转让给张玲,是以“结婚生子、白头偕老”为附加条件的,遂以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起诉张玲,要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
昨日下午,武侯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房屋买卖合同一案,并将择日宣判。
以23万余元将房产转让给妻子
2009年9月8日,汪平把张玲娶回家。汪平离异多年,之前两次婚姻育有两个孩子,但都不在他身边。
汪平说,结婚后几天,张玲说她怀孕了,并且以要为汪平生孩子为借口,要求他将房产转让给自己。汪平为了维持刚组建的家庭和来之不易的孩子,就答应了张玲。
9月15日,夫妻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汪平把位于人民南路4段,一处200多平方米的房产转让给张玲,转让价格为23万余元。
汪平说,张玲至今没向他支付任何购房款,张玲则称已支付23万余元,但并没提出证据。
汪平诉称张玲是利用他求子心切,渴望再婚家庭幸福的心理,误导他签订合同,是一种欺诈行为。
张玲辩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她并不知道自己怀孕,并提交了一份9月23日的医院确诊报告,证明自己9月23日才知道怀孕的事实,不存在利用怀孕误导汪平的情况。
妻子提离婚丈夫想要撤销合同
房子过户后不久,9月29日,张玲到医院悄悄做了人工流产。之后便与汪平分居提出离婚,并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将涉案房产判归她所有。
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应该撤销。
汪平诉称,位于人民南路4段,面积200多平方米的房产,转让价格之所以只有23万元,是因为合同以“结婚生子、白头偕老”为附加条件。他当时并不知道这个合同不能约束张玲,因此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法院撤销合同。
张玲辩称,合同上并没有什么附加条件,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不应该撤销。而且“结婚生子、白头偕老”是道德规范,不能上升为法律规范,就算有这个附加条件也是无效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彭娅兴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离婚一定要闹上法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