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法律文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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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课程作业册
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生学号:班 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疆广播电视大学 编制
法律文书平时作业一
一、选择题(每小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每小题3分,共12分)
1.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 )。
A.材料客观化、结构固定化 B‘制作合法化、结构固定化 C制作合法化、用语成文化 D.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
2.下列关于提请批准逮捕书性质和类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侦查文书、信函式文书、文字叙述式文书 B.侦查文书、致送式文书、文字叙述式文书
C.侦查文书、致送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D.检察文书、致送式文书、填空式文书
3.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 )确有错误的,应当制作民事(行政) 抗诉书向人民
法院提出抗诉。
A.未生效的民事(行政) 判决、裁定 B.未生效的民事(行政) 判决、裁定、调解 C已生效的民事(行政) 判决、裁定 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 判决、裁定、调解
4.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应当送达( )。 A基层人民法院 B.原审人民法院
C 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D.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简述法律文书写作中对于语言文字的基本要求。
2;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
3.简述代理词理由部分主要应当论述的问题。
三、文书写作题(70分)
1.请仔细阅读下列材料并根据题目要求作答
2002年11月21日,XX 省XX 市XX 乡XX 村陈某某(女,16岁,XX 镇XX 中学学生) 家的邻居发现陈某某死在她家后面40多米远的一片竹林中。当日下午,XX 市公安局XX 镇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即到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陈某某系窒息死亡,生前曾遭受性侵犯但犯罪嫌疑人并未得逞。
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警方认定该村张某为犯罪嫌疑人,而他在案发次日便离家外出打工了。张某,1969年4月20日生,小学文化,汉族。2001年至2002年曾任村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村干部,对村里各家各户的情况十分熟悉。2002年7月,因其品行不端,张某被解除职务。
张某与妻子感情不和,经常出入色情场所。前些年,妻子不堪忍受其恶习,独自一人到广州打工。张某一人在家独处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了。
12月4日,民警在XX 省XX 市将张某抓获并以其涉嫌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予以刑事拘留。在警方出具的大量证据面前,张某慢慢交待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2002年9月以来,由于手头拮据无钱出去“风流”,欲火中烧的张某就将邪恶的目光盯上了正在上初三的陈某某。11月初,他多次到陈某某学校向学生打听初三年级放晚自习的时间,还到陈某某家附近转悠了好几次。另外,他还到处放风要到外地打工,并先后联系好3人一起于11月21日一早动身。他觉得在去外地前的这个晚上干了伤天害理的事,谁也不会怀疑到他头上,再说女孩被人“欺侮”了,因为害怕坏了“名声”常常不愿声张。
11月20日晚,张某早早地吃过晚饭,然后挨到8点多钟就到陈某某家附近守候。9点钟刚过,下了晚自习的陈某某像往常一样回家,一路上,,唱着歌,踏着轻快的脚步朝回走。当她走近家门时,早已守候在附近的张某立即上前搭话,他自称是村干部,来了解村里有无人家违反计划生育。陈某某也认识他,就边走边回答他的问话。突然,张某趁陈某某不备,用事先准备的木棒将她击昏,又迫不及待地将她拖到屋后草地上。张某正在脱陈某某的衣服准备对陈某某实施奸淫时,陈某某醒来拼命与他扭打并喊“救命”。由于害怕陈某某高声喊叫引来村民,导致自己的恶行败露,张某死死地卡住陈某某的脖子,直到她不再动弹。之后,张某才感到惊恐,他自作聪明地伪装现场,并连尸体带书包、雨伞等物一起全部拖到竹林深处抛弃,然后仓皇逃窜。
12月10日,经XX 省XX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张某被XX 市公安局逮捕。12月20日,XX 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XX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请按照起诉书的制作要求写明: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2)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法律文书平时作业二
一、选择题(每小题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括号内。每小题3分,共计12分)
1.司法文书主要包括的文书有( )。
A.侦查文书、检察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B.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 C.侦查文书、检察文书、公证文书 D。侦查文书、检察文书、仲裁文书 2.发布通缉令的司法机关是( )。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司法局 3.制作起诉意见书的主要文字依据是( )。
A.立案报告 B.破案报告 C.补充侦查报告 D。结案报告 4.法律文书在使用中的首要作用是( )。
A.宣传法律的工具 B.法律活动的记录C .考核人材的内容 D.实施法律的手段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计18分)
1.我国刑事裁定书和民事裁定书在解决诉讼中的问题方面有何不同?
2.法律文书中叙述案情事实时应抓住哪些要点?(只需讲明要点,不必阐述)
3.法律文书在语言文字运用中有哪些禁忌?(只需讲明要点,不必阐述)
三、文书写作70分)
1.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继承公证书。
被继承人王X 文生前立下了下列一份遗嘱,申请XX 市公证处予以公证。遗嘱原文如下:
王X 文,男,72岁,北京市人,汉族,现住本市XX 区XX 小区5号楼808号,原为XX 大学离休教师。本人有现在居住的单元楼房一套,共三室一厅,100平米。另有存款15万元。医学书籍约两万册。另有部分室内家俱及家用电器。本人妻子已然去世多年,共有二子一女,也已分居单过。为使自己百年之后,子女间不致为遗产发生争执,现立下遗嘱如次:三室一厅住房由二子一女均分,可按当时的市价评估后变卖,
价款由三人均分,也可由子女中愿买者出资购买,将卖款分给不买房的子女。存款可分为三份:一份为7万元,分给对我本人照顾较多的女儿王云,另两份各为4万元,由二子王刚、王良平分。医学书籍无偿捐赠给我所在的学校图书馆。家俱已使用多年、价值不多,也可留给女儿。该遗嘱于本人过世后由XX 律师事务所负责监督执行。
立遗嘱人王X 文(签名并盖章)
二OO 二年十月五日
附:
被继承人王X 文,男,72岁,北京市人,汉族,原为XX 医科大学教授,住本市XX 区XX 小区5号楼808号。
继承人王刚,男,56岁,北京市人,汉族,现为XX 贸易公司副经理。 继承人王良,男,43岁,北京市人,汉族,XX 大学讲师。 继承人王云,女,35岁,北京市人,汉族,XX 中学教师。
法律文书平时作业三
一、选择题(每小题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括号内。每小题3分,共计12分)
1.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法院生效的裁决有错误,向法院提出申请改变裁决的文书应
是( )。
A.民事申诉状 B.民事上诉状 C.民事复议意见书 D.民事再审申请书
2.公证书按不同的性质划分,可分为( )。
A.民事公证书、刑事公证书、行政公证书 B.民事公证书、经济公证书、涉外公证书
C.民事公证书、经济公证书、其他公证书 D.民事公证书、法律文书公证书、经
济活动公证书
3.仲裁协议书必须写明的内容是( )。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B.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员
C.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要求、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D.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4.人民检察院对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应当( )提出抗诉。 A.由同级人民检察院 B.建议同级人大常委会
C .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 D.建议上级人大常委会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计18分)
1.法律文书在实施中有哪几方面的作用?
2.法律文书中对理由的阐述有哪几点要求?
3.公安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与监狱的起诉意见书有何异同?
三、文书写作(70分)
.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芬,女,28岁,汉族,河北省××县人,大学本科毕业,现任××市××进出口贸易公司出纳员,住××市××区××街×号,于1998年与被告王×章自主结婚。王×章,男,35岁,××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汉族,××市人,现任××大学讲师,住××市××区××居民小区4号楼503号。原被告二人系经人介绍相识,经过半年多的恋爱后结婚。婚前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两万元的家具,每人各出资50%。婚后夫妻二人感情尚好,并于2000年二人共同出资将被告所在学校分配给被告的现住房(二室一厅) 买下。男方出资60%,女方出资40%。另外夫妻二人几年来尚有共同的存款5万元。但二人结婚9年多来,始终没有生育孩子。男方认为主要是女方无生育能力,女方也为此对男方心怀不满。逐渐产生感情裂痕。近半年来,男方对本校一女生李××产生好感,常借辅导帮助为由而深夜才归。而且二人还经常传递书信,其中有一封李××写给被告王×章的信。夹在被告的书中,被原告翻出,信中有许多向被告表示爱慕之意的文字,此信已为原告拿到。二人为此时有口角。直到
女方搬回娘家去住,开始分居,迄今已有数月之久。女方虽将此情况反映给男方单位,经单位领导调解数次,仍未见缓解。基于此种情况,现女方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民事起诉状一份,请求××区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二人的共同财产均分;各人的衣物归个人所有。对现有住房女方不提出占有要求,但要求按市场出售价格平均分得价款。
证据有二:一是李××写给被告王×章表示爱慕之心的信;二是被告单位负责人李××出具的关于调解二人和好效果不大的证言。
法律文书平时作业四
一、选择题(每小题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每小题3分,共12分)
1.法律文书的主要写作特点是( )。
A.主旨的鲜明性,材料的客观性,内容的规范性,形式的程式性,解释的单一性 B.主旨的鲜明性,材料的丰富性,内容的法定性,形式的统一性,语言的规范性 C.主旨的鲜明性,材料的客观性,内容的法定性,形式的程式性,解释的单一性 D.主旨的突出性,材料的多样性,内容的法定性,形式的固定性,语言的精确性 2.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使用的文书是( )。
A.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B.批准逮捕决定书 C.逮捕决定书 D.执行逮捕书
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主文(结果) 的文字表述共有( )。 A.四种 B.五种 C.六种 D.七种
4.监狱对服刑的罪犯重新起诉的起诉意见书应呈送的单位是( )。
A.原起诉人民检察院 B.同级人民检察院C .原审人民法院 D.上级人民法院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适用于企业法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诉状,对原告方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哪些基本要素?
2.简述现场勘查笔录的概念和功能。
3.法庭演说词的论辩说理方法常见的有哪几种?
三、文书写作题(共70分)
1.根据以下材料拟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
王××(女,47岁) 与张×1980年5月结婚,婚后无子女。1996年3月张×不幸病逝。王××、张×婚后购买了房屋四间,其中二间是临街铺面房。张×去世后,王××欲将二间临街铺面房出租。经人介绍,王××认识了李××,李××由于想从事个体服装经营,需租临街销面房。王××、李××二人经过协商,于1997年8月达成协议。协议约定,王××租给李××临街铺面房二间,租期2年,月租金400元,由出租人王××维修房屋,李××应在每月10日前交清房屋租金。协议签订后,一开始履行尚好。但是,从1999年1月起,李××以生意不好为由,拒不交纳房租,直到1999年8月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李××既不交纳房租,也不腾出房屋。为此,王××于1999年9月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李××从租赁房屋中搬出,并交清所欠房租。××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以(1999)×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判决李××于1999年12月底前从租赁房屋搬出,并交清所欠房租。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李××仍无故不执行判决,既不腾出房屋,也不交纳房租。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于2000年3月16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李××予以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王××,女,47岁,××省××市人,汉族,××市××厂工人,住××市××街××号。
李××,女,35岁,××市人,汉族,住××市××路××号。
范文二:法律文书作业
1. Construction Contract
{Name}, henceforth known as “Builder,” and {Name}, henceforth known as “Client,” are entering into this contract this {date} day of {month}, {year}, for the purposes of establishing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home, property, building, etc.}, located at {address, lot number, some way to describe the area where construction will occur}.
? Client agrees to the estimate provided by the Builder on {date}, with the following
changes (to which the Builder has agreed):
{list of changes, if any, to the estimate}
? Pursuant to the estimate, and the changes listed above, the Builder agrees that
{he/she/it} will be constructing a {house, building, warehouse, etc.} for the Client.
? Client agrees to pay Builder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plan:
{details of payment plan}
? Client agrees that if payment is not made according to the above plan, Builder has
the right to stop all work until such time as payments have been brought current.
? Client understands that if changes are necessary during the course of construction,
the Builder will provide the Client with a change order, and the Client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additional incurred costs of the agreed upon changes.
? Builder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all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necessary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e job, which the Builder agrees were included in the estimate, or were added with the changes listed above.
? Builder agrees that construction will begin on {date}, and that the crew will work
{five days a week, eight hours a day, or some other schedule}, with an estimated date of completion on {date}.
? Builder agrees that any delays and/or changes not agreed to in this document must
be discussed with Client before work is to continue.
? Builder may use subcontractors should {he/she/it} choose, with the understanding
that payment to the subcontractors is the sole responsibility of the Builder.
? Builder agrees to hold an insurance policy worth {amount in dollars}, which will
cover equipment, materials and all employees and/or subcontractors.
? Builder agrees to obtain all necessary permits for the construction, the costs of
which will be the builder’s responsibility.
? Builder agrees that {he/she/it} will remove all debris, equipment, materials, etc.
from the location upon comple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 Builder agrees that all employees and/or subcontractors will be legally permitted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Invalidity or unenforceability of one or mor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not affect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This contract is subject to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state of {Stat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uilder Name Builder Signatur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lient Name Client Signature
2.Employment Contract
This agreement is made and takes effect on MM/DD/YYYY between (company), a (State) corporation, hereafter called “Company” and (employee), hereafter called “Employee”.
Witnesseth:
1. The Company hereby employs Employee for a term commencing on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and Employee hereby accepts such employment.
2. During the Employee’s employment he/she will:
A. Devote such time and effort as may be reasonably required by the Company to perform his/her duties.
B. Not engage in any other employment or business activity without the Company’s written consent.
C. Perform such duties as may reasonably be requires of him/her by the Company.
3. For services rendered by the Employee, the Company shall pay him/her as follows:
A. The annual sum of $X, calculated as follows (insert compensation formula)
B (Optional) A bonus of ($X, Y% of sales, etc.) payable (monthly, quarterly, annually) based upon (performance goals)
C. (Optional) Non-payroll benefits to include health insurance, travel and business entertainment expenses, and other items specified in Attachment A.
4. Employee agrees that during his/her term of employment by the Company and for a period of one year after termination of such employment, he/she will not act as an employee, agent, broker, shareholder, or otherwise engage in any business selling products similar to those customarily sold by the Company within the States of (specify).
5. Employee understands that he/she will acquir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 business value to the Company during the course of his/her employment. Employee hereby agrees not to divulge such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any other party, or to use such information for his/her own profit except in performance of employment activities beneficial to the Company.
6. This agreement is an employment-at-will agreement. The Company may, at any time, with or without cause, discharge the Employee by giving him/her written notice of such discharge.
7. Employee’s employment shall terminate upon his/her death; inability or failure to perform the duties required by his/her employment; or his/her written notice of resignation given to the Company.
8. Following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all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shall end except for the provisions of items 4 and 5, and any causes of action which may arise from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termination.
9. This agreement constitutes the entire agreement between Company and Employee.
10.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interpreted and, if necessary, adjudic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State, County).
11. Until written notice of other address(es) are exchanged between the parties, all notices legally required shall be deemed delivered by the sending of registered mail to the following addresses:
Company address
Employee address
In witness to their agreement to these terms, Company’s representative and Employee affix their signatures below:
3. House Rental Contract
This contract is an agreement between {Renter}, who will be renting a house from {Owner}, who owns the house being rented. This arrangement will begin on {date} and will end on {date}.
The rent for this house will be {rent}. This amount must be paid on {date} every month. Late payments will incur a fee of {fee}. A deposit in the amount of {deposit} will be held for the duration of the lease and will be returned to the renter within one month after the keys are surrendered.
The major rules regarding this house are as follows: {house rental rules, concerning pets, smoking, and other major violations}. By signing this agreement, the renter acknowledges that a complete list of these rules has been provided to him or her, and that the renter has read and understood these rules.
The owner has a right to enter the house with an advanced notice of 24 hours for any reason. In an emergency, owner may violate this right and enter immediately. Emergencies include those instances in which the property is in immediate danger, such as from a fire or flood.
The renter will make his or her best effort to keep the house in good condition. No major alterations will be made to the house without prior discussion with the owner. This includes painting, changes to the lawns, and installation of any permanent changes. All maintenance for the house will be taken care of by the owner, and the tenant must notify the owner immediately of maintenance required.
Utilities will b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tenant. The renter will set up and shut down all utilities. This includes water, electric, and gas. Trash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rash} and will be paid by the tenant.
Signing this agreement implies full understanding of the above conditions and the rental agreement. This agreement cannot be altered without full informed consent in writing provided by both parties. In certain cases of violation, the tenant may be required to vacate without appeal.
(Renter) (Date)
(Landlord) (Date)
4. Land SaleContract
What I learned from it
1. Useful terms
Hereafter/herein:在本合同之后/之中
henceforth:今后、从此之后
enter into the contract:签订合同
for the purpose of:以…的目的
render:提出、实施、以…为回报、致使
consent:同意
2. Structures
All the four contract templates above consist of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in my opinion is a brief introduction about the contract. The structure may be like this: the contract is made between A and B(for the sake of convenience, some complicated names may be simplified) with the purpose of… and takes into effect on….
The second part is the specific clauses which both parties have agreed on. Besides, the clauses are usually categorized into two parts and all the clauses in a part begin with the name of a party.
The third part is the signature. Usually both parties need to sign on the contract to make it effective. The signature shows that the party acknowledges all the clauses in the contract and agrees on them.
范文三:法律文书作业
. 法律文书
辩护词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
2013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 省XX 县XX 乡人,住XX 市XX 区XX
村)和刘女士均到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
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
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 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 根据
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检查
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
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
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 。
XX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
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
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
任,因而向XX 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要追究韩某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
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
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
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
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
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
事件”,不构成犯罪。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及《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韩某(男,40岁,XX 省XX 县XX 乡人, 住XX 市XX 区XX 村)
的委托, 指派我担任韩某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 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 并会见了被告
人, 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
实上定性不当. 理由如下:
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韩某构成犯罪的认定:
XX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 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 韩某的行为与刘
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 由于
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 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而向XX 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 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 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如果要追究韩
某过失致人死亡罪, 那么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所谓“应当
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 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
到的情形. 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 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
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 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
的“预见义务”, 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意外事件”, 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
辩护人认为本案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 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
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 不构成犯罪. 本案应认定刘
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 被告人韩某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律师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 于
1984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夫妻俩原在XX 市XX 研究所
工作,赵某任该所XX 研究室副主任,张红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XX 栋
XX 单元XX 号。
2008年赵某从单位辞职,被聘到广东省XX 市XX 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
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2009年下半年赵某到XX 市XX 模具
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
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XX 市XX 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该市一家夜总会
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0岁,XX 省XX 县XX 镇XX 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7岁
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
赵某不放,2009年年底,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
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
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张、余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合法
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张红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
绝了。后来,在张红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
余某带在身边。张红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XX 市,并
在XX 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张红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张红接受现实,
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张红生活费,
张红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张红一分钱。
张红认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3年之久,自己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于
2013年4月16日向XX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自己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张红提出的证据有:赵某在XX 市XX 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
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 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
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红,女,54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服
务公司副经理,住在хх市хх研究所宿舍楼хх栋хх单元хх号。
被告:赵某,男,57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
研究室副主任,住在宿舍楼××栋××单元××号。2008年从单位辞职,被聘到广东省×
×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2009年下半年至今在××市××模具厂工作。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3、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xxxxxx 元给原告
4、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xxxxxx 元给原告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与1984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相亲相爱并育有一女。赵某2008年从单位辞
职到广东省хх市хх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每两个月回家一次,但对家里生活仍尽心照
顾,夫妻关系也很和睦。
赵某2009年下半年到хх市хх模具厂工作后,渐生变化,一直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
仅是每月寄一笔钱贴补家用。后来才知道赵某在xx 市工作后结识了当地一家夜总会工作的
余某。2009年年底,并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
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余某也随赵某前往,并继续以“夫妻”
名义同居。但同时赵某又骗我说,要与我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我希望赵某跟我一起去国外看女儿,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
后来,在我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
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хх市,并在хх
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
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
我当场拒绝。此后一年时间内,赵某再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赵某与余某以
夫妻名义同居3年,而与我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感情可言。现有赵某在XX
市XX 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
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 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
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
依法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和xx 赔偿xxxxxx 元。
此致
xxx 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红
2013年4月16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xx ,xx 证词,xx ,xx 复印件各一份
民事判决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X 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 省XX 县,系XX 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 公司
宿舍楼X 栋X 单元X 号)与孙X 林(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XX 省XX 县XX 乡,系XX
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 市XX 街X 楼X 号)原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孙X 林的父母
请求,孙X 杰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X 林为养子,并将孙X 林的户口由XX 省XX 县
XX 乡XX 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 市。2011年4月,孙X 杰为孙X 林找了份工作。孙X 林先后
在XX 公司和XX 制药厂当工人。
孙X 杰与孙X 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X 林将自己每月2000
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X 杰,孙X 杰则每月给孙X 林500元零花钱,还给孙X 林购买衣服、
鞋子等物。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
2012年9月以后,由于在孙X 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孙X 杰与孙X 林之间
产生了一些矛盾。当年10月,孙X 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 杰家,
自此孙X 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X 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X 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X
杰也不再给孙X 林零花钱。
2012年12月,孙X 杰因病住院。由于孙X 杰正与其妻闹离婚,其妻不予照顾。孙X 林
虽与孙X 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X 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13年3月上旬,孙X 杰与孙X 林又因孙X 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X
杰声称孙X 林结婚时将不给孙X 林任何资助。孙X 林非常生气,便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
其生母一道趁孙X 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X 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
想以此作为孙X 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X 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孙X
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11日向XX 市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被告孙X
林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还将自己的电视机搬走,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双
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要求判令与孙X 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 林归还电视机。
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张XX 和人民陪审员朱XX 、王XX 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
庭进行了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孙X 林提出答辩称,自己工作以后共向孙X 杰交了3万余元的工资,但
只从孙X 杰处得到不到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自己将孙X 杰的彩电搬走只是以此作为孙X
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要求法院判令孙X 杰退回孙X 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
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近四年,在此期间,孙X
林将工资交给孙X 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X 杰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外,还给孙X 林零花钱,
为孙X 林购买衣物,已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X 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来双方因在被
告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而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
以致引起诉讼,显然是属于孙X 林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
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此,考虑
到整个案件情况,法院于2013年6月3日以第25号判决书作出判决:孙X 杰与孙X 林解除
养父子关系;孙X 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X 杰;孙X 杰付给孙X 林5OOO 元钱作为对孙X 林结
婚成家的资助。法院同时还决定,案件诉讼费用6OO 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2012)×民初字第25号
原告:孙X 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 省XX 县,系XX 公司的退休干部,
住在XX 公司宿舍楼X 栋X 单元X 号。
被告:孙X 林,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XX 省XX 县XX 乡,系XX 制药厂的
工人,住在XX 市XX 街X 楼X 号。
上列原告诉被告解除收养关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
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X 杰诉称,原、被告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被告的父母请求,原告
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被告为养子,并将被告的户口由XX 省XX 县XX 乡XX 村转至自
己所在的XX 市,并在2011年4月原告为被告找了工作。先后在XX 公司和XX 制药厂当工
人。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原告每月给被告500元零花钱,还给被告购买衣服、鞋子等物,
关系一直还比较好。2012年9月以后,被告以自己在婚姻问题上与原告存在分歧为由,在
当年10月,搬出了原告家,自此不再将工资交给原告。2013年3月上旬,原、被告又因被
告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被告便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趁家中无人的机会
将原告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原告得知后,要求被告归还电视机未
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养父子关系,并归还电视机。
被告孙X 林辩称,与原告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相互照顾,
关系一直还比较好。2012年1月,由于原告不资助被告结婚而产生了一些矛盾,被告就搬
至其工作的制药厂居住,原告也不再给零花钱,但被告每逢节假日还买些食品去看看原告。
2012年12月,原告因病住院。其妻因故不予照顾。被告不计前嫌,特在单位请了假,并购
买食品和生活用品到医院照顾原告。被告将自己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原告,几年
来共向原告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截止到2012年10月只从原告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
花钱和物品,所以搬走原告彩电这只是以此作为对被告结婚的一点补偿,并要求法院判令
原告退回被告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被告结婚所需费用。
经审理查明,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4年,后来双方因在被告
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而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
起诉讼。
本院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4年期间,被告将工资交给
原告是尽人子之情,而原告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外,还给被告零花钱,为被告购买衣物,
已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原告返还所交工资之理。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
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孙X 杰与被告孙X 林养父子关系。
2、被告孙X 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X 杰。
3、原告孙X 杰付给被告孙X 林结婚资助款3OOO 元钱。
4、本案受理费用6OO 元由原、被告各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张××
人民陪审员 朱××
人民陪审员 王××
2012年12月3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刑事判决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3年4月27日晚上10点多钟,XX 市公安局接到报案:XX 乡XX 村村民徐
XX (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
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
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
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
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
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XX 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
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
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
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
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
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
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
最高的有2.55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
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
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
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
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
受害者徐XX ,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O 岁,小的7岁。丈夫在
外地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
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XX 喊她去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
XX 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
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关了门,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
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灭了桌
上的蜡烛,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不久,徐XX 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徐XX 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
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
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 被砍时用
手护头所致。徐XX 的伤情属于重伤。
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XX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
年5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朱XX 逮捕,关押在XX 市公安局看守所。
原来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受害者的侄子,1996年12月5日出生于XX 乡XX 村,
系XX 中学高三学生。2011年前在XX 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调戏女同学。
2011年下半年转到XX 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
4月27日晚,朱XX 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让他去,他就躲在
徐XX 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去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XX
喊徐XX 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来
到徐XX 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XX 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
灶屋内,想偷看徐XX 洗澡,但徐XX 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
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毛衣。朱XX 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
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又怕被认出来无脸见人,
于是就产生了行凶的恶念。他在徐家米缸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
背后吹灭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 越是逞凶,直
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 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XX 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
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XX 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鉴
定人员出具了相应的刑事技术鉴定报告。邻居也出具了证词。
XX 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XX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X 市人民检
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朱XX 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
于2013年5月1O 日以“X 检诉字(2013)53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XX 犯故意
杀人罪向XX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成立了由审判长XX 和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组成的合议庭,并于2013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陈XX 担任书记员。
XX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XX 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 委托XX 律师事务所律
师高XX 担任辩护人。被害人徐XX 及其诉讼代理人XXX 到庭参加诉讼。证人XXX 、
鉴定人XXX 参加了庭审活动。
被告人朱XX 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其辩护人高XX 提出:被告
人朱XX 属于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 漠视他人生命,犯罪手段残忍,虽然由于其意志
以外的原因而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
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XX 的社会危害
性极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庭审理认为,XX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 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
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XX 提出的被告人朱XX 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 的行为属于
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根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合议庭决定判处被告人朱
XX 有期徒刑八年,并于2013年5月29日制作了判决书。
××省××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3]×刑初字第15号
公诉机关:××市××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男,1996年12月5日出生于XX 乡XX 村,系XX 中学高三学生。
2004年4月27日因犯故意杀人罪,同年5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朱XX 逮捕,关
押在XX 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高XX 市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3
年5月1O 日以“X 检诉字(2013)53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XX 犯故意杀人罪
向XX 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3年5月25日公开开
庭审理了此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
及其辩护人高××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于2013年4月27日晚上10点多钟,XX 公安
局接到报案:XX 乡XX 村村民徐XX (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
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
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
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
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
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XX 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
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
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
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
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
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
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
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
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
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
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
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
受害者徐XX ,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O 岁,小的7岁。爱人在省地质
队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
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XX 喊她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XX
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
擦了身子。以后关了门,点着煤油灯,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
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
随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不久,
徐XX 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徐XX 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
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
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 被砍时用手护
头所致。
被告人朱XX 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其辩护人高XX 提出:被告人朱XX
属于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 的行为手段残忍,其目的就是致被害人于死地,虽然由
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
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XX 的社会危害性
极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院认为:法庭审理认为,XX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 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
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XX 提出的被告人朱XX 属于未成年人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
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
予采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2013年6月15日
书记员:×××
起诉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XX ,男,XX 省XX 县人,26岁,19XX 年X 月X 日生,汉族。刘XX 初中毕
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11年4月到XX 市XX 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
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XX 在XX 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
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 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12年8月,刘XX 因打骂一起工作
的勤杂工牟XX ,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12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
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2013年2月,XX 公司发放2012年度奖金,刘XX 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
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 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
2013年5月10日,刘XX 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
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XX 在干活,就上前
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
XX 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
中午12时许,刘XX 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XX 进入
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 午休。1时30分许,刘XX 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
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XX 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 灵机一动,
轻轻地推醒侯XX ,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XX 回
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XX 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
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
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 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刘XX 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 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XX 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8时许,刘XX 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
5月11日,XX 市公安局以X 公捕字(2013)1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XX 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XX 。经XX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月15日,XX 市公安局对刘XX 执行逮捕。5月20日,XX 市公安局X 公诉字(2013)42号起诉意见书以刘XX 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XX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XX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XX 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6月X 日向XX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XX 委托律师王XX 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刘XX 现押于XX 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 侯XX 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XX 亦供认不讳。
XX 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X 检刑诉[2013]XX号
被告人刘XX ,男,19XX 年X 月X 日生,汉族,初中文化,XX 市XX 公司勤杂工,XX 省XX 县
人,暂住XX 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2013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 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XX 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XX 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 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5月20日,移送本
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XX 因工作原因,对被害人许XX(XX岁,XX 公司经理) 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13
年5月10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许XX 持事先准备好的羊角锤、木工凿,进入公司三层经理办公室,趁被害人许XX 在床上熟睡之机,用羊角锤朝被害人许XX 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被害人许XX 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受伤,当场死亡。被告人刘XX 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羊角锤、木工凿;
2、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3、证人朱XX 、侯XX 的证言;
4、现场勘查笔录;
5、法医鉴定结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 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将被告人刘XX 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二O 一三年六月XX 日
附:1.被告人刘XX 现押于XX 看守所;
2.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
范文四:法律文书作业
法律文书平时作业(一)
2011年 09月 01日 文章浏览次数: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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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错题 (每小题 15分,共 30分 ) (请在题中错误处下面划线标明,并 写出正确答案) 1.某份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案由及审判经过的表
述:上诉人刘××因离婚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 (2001) ×法民字第 54号民事判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审理了本案,现已审 理完结。 2.某份仲裁申请书的首部:原告人:上海××商场 地 址:上海市××区××街××号 法人:王×,董事长 代理律师: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海××家具制造中
心 地址:上海市×××区××街××号 法人:李××, 总经理 二、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20分) 。 2001年 4月 6日晚 5时许,故意杀人犯张 ХХ(后被判死刑)将 ХХ市 ХХ厂工人陈 ХХ杀害 后逃至其朋友李 ХХ家,告诉李 ХХ,自己开车不小心把一个人撞伤了,现 已送往医院抢救,但自己手头钱不够,想向李 ХХ借 2000元钱去医院交住 院费,然后自己去自首,并告诉李 ХХ,自己身上的血是抢救被撞伤的人时 擦上的。李 ХХ当时虽然半信半疑,但还是拿了 2000元钱给张 ХХ,张 ХХ拿到钱后随即离开。张 ХХ临走时,李 ХХ提出与张 ХХ一起去,但被张 ХХ拒绝。第二天,李 ХХ得知张 ХХ杀人的事后,即向其所在单位领导报 告了此事。 张 ХХ在车站被堵截的公安人员抓获, 交代了向李 ХХ借钱之事。
4月 8日, ХХ市公安局以李 ХХ涉嫌窝藏罪将其拘留, 4月 10日,李 ХХ被取保候审。 4月 20日, ХХ市公安局以李 ХХ涉嫌窝藏罪将案件移送 Х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月 22日, 李 ХХ聘请 ХХ律师事务所律师高 ХХ担任其辩护人。 Х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 ХХ虽然借钱给李 ХХ, 有窝藏资助犯罪嫌疑人之嫌,但其主观上并无资助窝藏犯罪分子的故意,且 在得知真相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其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三百 一十条的规定,且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遂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 4月 25日决定对李 ХХ不起诉。 李 ХХ的基本情况:男性, 1968年 9月 21日出生,籍贯:ХХ省 ХХ县,住 ХХ市 ХХ厂宿舍 ХХ栋 ХХ单元 Х号,系该厂工人。高 中毕业后即入厂工作,汉族。 [注]: 1.文书制作日期统一为“二 00一 年四月二十五日”。 2.文书编号统一为第 l 号。 3.文书署名不得出 现具体人名,均应以“ XXX ”代替。否则答案作废 三、根据下列材料,写一 份行政起诉状。(50分)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王×,男, 36岁, ××县××乡××村村民。 被告:××县公安局。 (二)案情材料 1999年 4月 28日,××厂在×地扩建厂房,将工程交杜××的工程队承包。在 施工中,杜××未经王×(被处罚人)同意,便在王×的责任田东南角挖池 拌灰,直接影响王×的小麦生长。王×多次劝阻,但杜×等人置之不理,继 续施工,并说挖池拌灰“没有在你地里,你管不着。”为制止杜×的非法侵 害,以保护小麦生长,王×与杜×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同年 6月 5日, ××县公安局依据《治安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王×干扰杜×正 常施工,殴打他人,造成杜×轻微伤害为由,对王×处以 50元罚款。王×
不服。 王×认为县公安局认定他干扰杜×正常施工与事实不符。杜×在王 ×责任田东南角半米处挖池拌灰,大量的灰粉尘不仅散落在小麦上,而且拌 灰时溢出的石灰水直接流进麦田,使小麦受害,枝叶桔黄。王×要求杜×易 地施工,以停止不法侵害,这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根本不存在干扰 杜×正常施工的问题。可见县公安局认为王×干扰施工,是错误的。 王×认为县公安局认定他打人,造成杜×轻微伤害,不是事实。要制止杜×非法 侵害中,双方发生争吵,有过拉扯现象,但双方均未被打伤,在场劝架的群 众可以证明。 杜×谎称自己受伤, 既无医院诊断书, 又无其他证据能够证实, 而县公安局轻信他一面之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王×罚款 50元,是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据此,王×决定向××县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处罚决定。请你为他写一份行政起诉 状。 本题答题要求:(1)解答符合法律规定;(2)格式正确,事项齐 全(3)请求合法有据;(4)文字通顺简炼,无语法错误及错别字;(5) 案例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 本试卷不得分。(6)诉状时间为 1999年 6月 11日。 v
《法律文书》平时作业 (二)
2011年 09月 01日 文章浏览次数: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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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每小题有 1个或 1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 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内。每小题 3分,共 12分)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 ()。
A .民事判决书 B.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C .民事裁定书 D.民事决定书
2.
A .刑事判决书 B.民事判决书
C .行政判决书 D.民事裁定书
3.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应当送达()。
A .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劳改机关)
4.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属于()制作的法律文书。
A .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监狱 二、简答题(每小题 6分,共 18分)
1.简述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
2.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7种判决结果的内容。
3. 简述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区别。 三、 文书写作 1. 根 据下列民事起诉状,为被告人王×余制作一份民事一审答辩状。(35分)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丰,男, 74岁,汉族,××市××厂工人,住乌兰市 ×街×组。 被告王×余,男, 75岁,汉族,×市××厂工人,住乌兰市×街×组。 诉讼请求:依法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 事实与理由:原告父亲王××与母亲陈××生育二子,哥哥王×余、弟弟王×丰即原告。 从 1958年起到父母去世为止,原告虽在外地工作,但每月平均寄 10元钱来 贴补家用,一直未间断过。而被告和二位老人居住,并未尽到应有的赡养义 务,不好好照顾老人,相反却是二老一直在为被告一家作家务劳动。一家四 口人曾有砖房三间,房子是父母 1952年盖的, 1993年父母均去世后卖房时 得款 27500元。现在我要求继承卖房款 27500元的二分之一约 13750元,但 被告王××不同意,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遗产,原告依法应该继承父母遗产即卖房款 27500元的二 分之一约 13750元。特此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你院依法裁判。 此致 ××
市××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王×
丰 2003年 12月 24日 附:被告人律师调查了解到下列事实:从 1958年至父母去世止,原告 确是每月平均寄 10元回家,但对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来说,父母每月需 20元左右生活费,但除了这些必需生活费外,父母其它消费如:出门做车、看 病吃药等一切费用都是由被告支出。 在生活上,被告照顾老人,饮食起居、 生病治疗等均由被告一家照顾和操心,由其是父母生病去世期间,更是花费 劳动和心血。原告在外地,并未在照顾父母上尽任何义务。 关于房屋维修, 房子是父母 1952年盖的,到 1993年时,房子已经过多次维修,且维修费由 被告承担。 [注 ] 答辩状日期 2004年 1月 4日 本题答题要求:(1)解 答符合法律规定;(2)格式正确,事项齐全(3)请求合法有据;(4)文 字通顺简炼,无语法错误及错别字;(5)案例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 可自行编撰。 2、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民事上诉状。(35分) (1)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李××,男, 36岁,××县××乡 ××村村民。 被告:陈××,女, 32岁,××县××乡××村村民。 (2) 一审民事判决书摘要 ××市××区人民法院于 19××年×月 ×日以(19××)×民字第 24号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判决书理由 部分摘要如下: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姻由父母包办,并无 感情基础。婚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不断争吵。女方经常到男方单位吵 闹,影响工作。近年来,女方毫无根据地怀疑男方另有新欢,双方感情日益 破裂。现男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调查证实双方感情已破裂。无法和好, 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
与被告离婚。 (3) 上诉人(一审被告)意见简介 上诉人根本不服 原审判决,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阐述的理由都是不 正确的。具体意见是:上诉人认为:首先,双方婚姻虽由父母做主,但不 等于无感情基础。订婚后,双方不断约见,相处融洽。婚后生有两个孩子, 家庭和睦,生活愉快。其次,双方发生争吵是事实,但争吵的原因大多是由 于被上诉人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对家庭照顾不够等家庭琐事,双方并无原则分 歧。再次,上诉人是去被上诉人单位反映过情况,方式或诉不尽妥当,但主 观愿望是好的,目的是想请对方单位领导帮助解决问题,使双方矛盾得到解 决,和好如初。最后,关于法院判决认为上诉人无根据怀疑被上诉人另有新 欢。其实这并非无根据。早在三年前,上诉人已发现被上诉人与王某关系暧 昧,超越了同志关系的正常范围,此事周围的同志和邻居能够证实。特别是 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态度日趋恶劣, 其用心显见。 原审法院不查清事实真相, 轻信被上诉人的一面之词,据此为理由判决离婚,这是错误的。 请你为上 诉人(女方)代写一分上诉状。 本题答题要求:(1)解答符合法律规定; (2)格式正确,事项齐全(3)请求合法有据;(4)文字通顺简炼,无语 法错误及错别字;(5)案例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可自行编撰。(6) 具状时间为 2004年 5月 11日。 v
范文五:法律文书作业
银川市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2005)银公捕字第15号
犯罪嫌疑人方**,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银川市人,银川市**公司工人,住**市**路**胡同**号。
简历:方**自幼读书,1987年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1998年因盗窃被**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6月29日刑满释放,2002年到**市**公司工作。2005年6月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银川市看守所。
经本局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方**犯有下列罪行:
2005年3月28日晚9时许,犯罪嫌疑人方**在银川市**广场结识了长期在本市卖淫的**省**市女青年冯**。双方谈好200元价格后,方**将冯**带至自己租房处嫖宿。次日凌晨4时许,冯**向方**索要嫖资,方**仅付120元,双方发生争执。方**即用手掐住冯**颈部致其昏迷,随后用木棍又猛击其头部数下。方**认为冯**已经死亡,便用床单将冯**包裹起来,用三轮车将冯**移至约一公里外的铁路旁抛尸。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有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
银川市公安局(印)
2005年6月17日
附:犯罪嫌疑人方**预审案卷1册共36页;
犯罪嫌疑人方**现羁押在银川市看守所。
**省**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号 被告人郑**,男,30岁,初中文化,汉族,**省**县人,住**县**乡**村,系运输专业户。19**年*月*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9**年*月*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19**年*月*日被逮捕。
本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涉嫌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于19**年*月*日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于19**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19**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
护人,19**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郑**于19**年12月31日晚,和其雇用的驾驶员王**驾驶*牌汽车由本县到*县拉沙子。行至*县*村时,郑(无驾驶证)替王开车继续行使。当晚11时40分,行至**县城土产公司十字路口南侧时,遇迎面开来的东风牌汽车,该车没有按规定发出会车信号,灯光太刺眼,郑**看不清路,继续行驶,将步行去上夜班的女工陈*(31岁,**县*厂工人)撞到在地。当郑**向左打方向盘,又把住在路旁的马*家的房子撞毁,在马*让郑**包赔损失,并和王**离开肇事现场到村中叫人时,被告人郑**走到陈*眼前,听到陈*在呻吟,为了逃避罪责,顿萌杀人邪念,于是将陈*拖到离现场100米的县土产公司大门口路西一涵洞内,并用泥巴把陈*的嘴堵上,把洞口堵住,逃离现场,致陈死亡。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被告人郑**目无国法,无证驾驶车辆,肇事后不仅不对被害人进行抢救,反而为了逃避罪责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加速被害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数罪并罚。本院为维护国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
*年*月*日
(院印)
附:(1)被告人郑**现押于*县看守所;
(2)本案证据目录;
(3)本案证人名单;
(4)本案主要证据复印件*页;
(5)随卷附送现场提取的陈*嘴上带有郑**右手拇指指纹的泥团一块;
**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号
被不起诉人王**,男,48岁,*年*月*日生, **省**县人,小学文化程度,汉族,**工厂工人,住*市*区*街*号,身份证号码……。19**年*月*
日,因涉嫌过失杀人,被**区公安局逮捕。
被不起诉人王**过失杀人一案,由**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现查明:
19**年2月12日下午5时许,王**去邻居家找妻子,当找到李*家时,碰到李*正在喝酒,李便邀请王**一起喝。酒后,两人因言语不周厮打起来,王**抓住李*的头发将李按在小床上,随手朝李*脸部打了一掌。被人劝开后,李*瘫倒在地死亡。
经法医解剖了尸体鉴定,李*因先天性心脏病血循环的突变,心肌不全,心肺循环血量减少,致心肌纤维断裂,肺组织充血水肿,心肌缺氧而引起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法医鉴定在卷,被不起诉人王**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但被不起诉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被害人患先天性心脏病的突发所引起。被不起诉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决定对王**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王**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被害人李*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李*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员 ***
*年*月*日
(院印)
文书评改:
本院认为,上列被告人目无法纪,持械打人,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已构成**罪。**市**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所提建议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吴**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8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院印)
书记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金民初字第28号
原告吴×,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浴室职工,住×市×路×号。
被告杨×,男,19××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市×路×号。 原告吴×与被告杨×相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诉称,19××年×月,经有关部门批准,我在自己的平屋西山墙新开一窗口,但被告无视我的合法权益,强行将我新开的和原有的窗口用砖头堵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被告杨×辩称,原告开窗虽经批准,但事先未与我协商,因原告开窗影响我家生活,我才将其窗户堵塞,不同意恢复原状。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邻居关系。19××年×月,原告吴×购买坐落在×市×路坐北朝南高平屋私房一间,并办理了过户纳税手续。该屋的西山墙与被告杨×私房的东山墙(无窗户)之间相距约3.3米。19××年×月,原告为改善其室内的通风、采光,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该屋的西山墙中间新开一个0.9米×0.57米的窗户。施工时,双方曾发生过纠纷。19××年×月,被告以原告开窗未经本人同意,对其生活有影响为由,强行将原告新开及原有的窗户都用砖头堵塞。原告遂于同年×月诉至本院,请求解决。
上述事实,有有关部门同意开窗的审批意见、当事人陈述及本院现场勘查笔录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原告为改善其室内通风、采光,经有关部门批准所新开的窗户,对相邻3.3米的被告房屋并无影响。原告请求恢复原状,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被告提出原告开窗应经其本人同意及造成其生活不便之主张,因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采纳;其强行将原告的窗户堵塞属违法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堵塞在原告吴×的私房西山墙上两个窗户中的砖头拆除。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被告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审 判 长:王× 人民陪审员:李× 人民陪审员:郭×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