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加强对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根据《江苏金港湾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备用金,是指公司借支给公司员工个人的款项,这些款项将用于支付与公司经济业务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备用金分为个人备用金及业务款二类。 个人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现金款项(包括现金支票),主要是指特殊人员定额备用金、差旅费、招待费及其他一些零星支出。业务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通过银行转帐、电汇等方式支付的款项。此类款项一般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器材及物资采购、日常维修、房屋租赁、员工体检、培训等支出。
第四条 公司会计核算设置备用金项目管理,个人备用金计入个人账户,业务款同时计入 付款单位及个人帐户。
第五条 备用金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用途,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核算并负责监督;备用金借支个人(以下简称借支人)所在部门的经理应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期足额归还备用金。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支业务的时间为周一至
周五;办理备用金核销业务的时间同上。
第七条 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备用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 或长期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借支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借支备用金手续:
一、 借支人应如实、规范填写备用金申请单。借款时,借支人
应按要求填写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借款单,按申请单格式准确
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类别、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预计还
款时间等。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受
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对于伪造篡改的备用金申请单,
财务部门应立即扣留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
当事人的责任。借支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专款专用,报帐冲
销的内容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
到财务部报帐冲销,剩余资金及时归还,不能挪做别的用途,否则不
予以报销。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
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的其他员工代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
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同代办人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
代办人负责。
二、 业务款借支时,借支人须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通知书、
阅批件等有效文件,并准确填列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否
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三、 备用金借支审批手续应完备。由经办人向财务部门领取并
填写借款单,由公司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如公司业务需要,需给予相关人员定额备用金,定额备 用
金可以长期保留余额,但超过部分仍需按以上规定处理。定额备用金
额度的确定由各部门负责人按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提出并交分管领导
与总经理签字确认。定额备用金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定期调整。
第十条 原则上谁借支谁报销。借支人因故不能亲自报账,而委托
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在报销凭证上注明“冲(借支人)账,金额***
(大写)”字样。财务人员根据报销凭证书面说明记账,不以代办人、借支人口头说明作为依据。
第十一条 除定额备用金外,借支人应按时归还所借备用金。个人备用金均要在一个月内结清,如有特殊情况一个月内无法结清的,必须提前到财务部说明,并办理相应的顺延手续(具体见第四章第十四条)。借支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部应从借支人的相应备用金账户中进行冲销,备用金账户冲平后的差额可支取现金。对于已冲销备用金的金额,出纳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借支人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凡未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于每月月底检查备用金余额情况。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之前主动到财务部办理个人备用金结清或顺延手续,若逾期不办理,将以当事人的次月发放薪酬冲抵个人备用金,不足以抵扣的,则在以后数月中继续抵扣,直到结清备用金全款为止。
第十四条 借支人超过预计还款时间尚未结清备用金账户,但有 合理理由说明原因的,应由借支人做出书面说明,说明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因,并注明延展期限,报 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备用金借款丢失,由借支人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以上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范文二: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
财字(2015)001号
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备用金
备用金为保证日常零星支出而单独储备的现金。
二 备用金种类
(一)定额备用金:
1、耗材采购定额备用金
根据工程耗材采购的频发和低值特点,公司采用耗材采购定额备用金办法进行管理。采购部经理兼任备用金管理员,负责借用、保管、发放、记录、报账等事宜。借用时,由备用金管理员按公司规定填写借款单,根据公司当期核定的额度填写申请金额、备用金名称及用途,按照公司有关审批及支取流程办理。备用金管理员负责建立备用金台账,准确记录备用金的支用、中途报销和开支情况。
2、其他专项定额备用金
公司业务分管副总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财务部提出设立其他专项定额备用金的需求,经财务部核定并经董事
长签字授权,公司可以根据本办法随时设立新的定额备用金进行专项管理,相关借支审批、台账管理、归还及清理参照 耗材采购定额备用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临时备用金
1、临时备用金包括差旅费,临时采购费,行政临时事 务借支等工作性质的一次性借支款。
2、具体借支人为该笔备用金的管理员。
3、备用金由借支人以现金归还或者以实际支出的费用报销冲抵。
三、备用金的管理
(一)备用金借支手续
借款时,借支人应按要求填写借款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财务部保管,第二联交借支人保管,不得遗失),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用途(非常重要)、借款金额(大小写)。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备用金借款单,财务部有权不予受理。
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办理的,须由其在借款单上亲自签名。
(二)备用金归还手续
1、归还时限
临时备用金应自返回公司/采购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冲账和还款手续。
定额备用金在每年末(不晚于12月31日)全额冲账和还款。
2、报销/还款手续
备用金报销的内容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帐冲销,不能挪做别的用途,否则不予以报销。
借支人还款时,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上原借款单第二联及符合用途、规定的发票、收据等凭证,按公司规定报销流程报批。财务部在处理时须对其真实性、对应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还款时,如足额报账冲销的,财务部作平帐处理,如需要退回现金的,财务部在收到退还的现金后,开据同等金额的收据。
四、其他约定
1、借支不分金额大小,均由财务部、业务分管副总负责对借支金额、事由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并由董事长终审。其中,定额备用金的额度、使用人员及用途范围原则上于每年年末审定一次(若业务总量变化不大、涉及人员未变,则可以顺延不变)。审定时,由备用金管理员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初步对下一年度额度、使用人员及用途范围提出
建议,由业务分管副总、财务部分管副总共同审核通过后,经董事长签字授权最终确定。审定结果报财务部备案。
2、财务部对备用金实施归口管理。财务部负责建立公司备用金总台账、明细账,负责根据本管理办法,定期督促各借支人及时办理相关报账、清理工作。
3、备用金必须依据借支时的用途进行使用,禁止一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禁止转借。
4、财务部于每月10日清理临时备用金借款,并负责对借支人进行催收; 每年年底由财务部牵头清理本年度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管理员应在年末备用金清理时全额冲账和还款,然后根据重新审定的下一年度额度标准办理申请借支手续。超出年终决算日(12月31日)不冲账或不还款者,财务部在其工资及其他收入中扣除借支金额。
5、员工工作部门变更或离职必须及时办理清帐手续,未经财务部清帐并经财务部分管副总签字认可,不得办理员工部门变更或离职手续。
6、公司董事与公司间的资金往来不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范文三: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公司内部借款以及备用金的使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成本费用的有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下属各部门及经营网点。
二、 实行备用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各部门工作人员灵活高效的开展业务和管理工作。
三、 备用金使用原则:专款专用,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挪作他用。
四、 备用金使用范围:
1. 业务经营上用于货物零星采购备用金;
2. 个人因公出差备用金;
3. 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 业务部门财务人员备用金;
5. 专项经营或管理工作备用金。
五、 备用金审批权限:1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万元及以上,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
六、 备用金借款及报销手续:
1.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借备用金的,先到财务会计部领取“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详细填写相关项目,并按审批程序,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按审批权限交公司领导审批。
2. 财务会计部复核人员仔细复核经过公司领导审批的借款单,复核无误后交财务会计部出纳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3. 借款人员在完成工作后三日内,到财务会计部办理借款报销手续,按工作性质领取并填写规定的报销单或结算单,并附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发票单据。
4. 报销单或结算单先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再交财务会计部复核人员复核,复核无误的报销单或结算单按审批权限,交公司领导审批。
5. 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的报销单或结算单,交财务会计部出纳办理报销手续。借款人交回剩余备用金或报销超出备用金的金额。
七、 备用金的日常管理与核算:
1. 财务会计部设置专门的备用金台账,详细登记借款时间、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结账日期。
2. 财务会计部由专人负责监督备用金的按规定使用,并及时催收到期备用金。对于不及时办理备用金结账手续,并在财务会计部最后一次书面通知后仍不办理者,由财务会计部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3. 因经营业务需要长期借入备用金的部门或人员,由财务会计部负责测算并核定具体数额,拨出一笔专门的、固定数额的资金,并明确规定使用范围。
4. 部门专用备用金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设立备用金使用登记薄,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详细记录,并按月向财务会计部提供备
用金使用明细表。
5. 财务会计部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公司各部门或人员的备用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清收,并上报公司领导。
6. 备用金实行及时清账制,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如有特殊原因,备用金需超时使用,必须按审批权限报公司领导审批。
7. 年末备用金进行清算,备用金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年末,因工作未结束仍需继续使用已借备用金的,先到财务会计部办理清算手续后,次年续借。
八、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财务会计部。
九、 本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2012年3月30日
范文四: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备用金的分类和管理原则
第一条 备用金的分类
(一)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借用,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公务出差等业务的款项。
(二)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
1.定额备用金指因支出项目固定、支出业务频繁等原因需要周转使用的现金,具有时间长、固定性强等特点;
2.临时备用金指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时间短、一次性等特点。
第二条 备用金的管理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借款人不能编造借款理由,套取使用备用金,已借的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
(二)时效性管理原则。定额备用金的时效为一年,临时备用金的时效为一月。
(三)限额原则。定额备用金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临时备
用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备用金的借用程序
第三条 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借用临时备用金的,应先领取专用借款单据(见附件1),完善相关内容后,由所在部门初核,财务管理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到财务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定额备用金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定额备用金借款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完善定额备用金借支单后(见附件2),财务管理部审核,借款部门分管领导审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到财务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备用金的报账程序
第五条 公司员工因临时出差借款的,应自返回公司之日起一周内到财务管理部办理报销还款和冲账手续。其他临时业务借款,应自借款之日起一月内到财务管理部办理报销还款和冲账手续。
第六条 定额备用金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费用报销、结算补足等事宜。
第四章 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 借用临时备用金的员工,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还款和冲账,超出规定期限不还款或不冲账者,财务管理部可在其工资及其他收入中扣回。临时备用金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八条 借用定额备用金部门应在每年末财务管理部清理时全额还款和冲账。如需继续借用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超出规定期限不还款或不冲账者,财务管理部可在其工资及其他收入中扣回借用金额。
第九条 员工在工作变动或离职时,行政管理部应及时书面通知财务管理部核对调整相关财务手续,待财务管理部反馈备用金相关情况后方可办理员工变动或离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借支单 2、定额备用金借支单
附件1
单位:眉山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部门:
附件2
单位:眉山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部门:
范文五: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备用金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各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章 备用金管理的原则和分类
第二条 备用金管理的原则:
1、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备用金的申报和借支必须在预算的范围内,没有列作预算的备用金不得借支。
2、专款专用原则。借款人不能编造借款理由,套取使用备用金,已提取的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
3、时效性管理原则。定额备用金的时效为一年,临时备用金时效为一个月。
4、权责对等,责任连带原则。部门负责人为其借用备用金员工的第一管理人,借款人为部门负责人的,主管领导为其第一管理人。第一管理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审核下属借用备用金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借款标准,并督促其及时办理冲账、还款手续。第一管理人在备用金不能按期收回时负连带责任。
第三条 备用金的分类
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以现金、银行存款方式借用的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公务出差等业务的款项。为简化借支及冲账流程,将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指因支出项目固定、支出业务频繁等原因需要周转使用的现金,具有时间长、固定性强的特点;临时备用金指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
现金,具有时间短、一次性的特点。
第三章 备用金借用程序
第四条 员工借用备用金时,应先到财务部门索取公司专用借款单据,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审签,报主管领导、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借款单填写格式及签字内容,并核对其是否有预算资金,确保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物资和设备采购人员、小车司机可以借用定额备用金,其他工作人员因经济业务频繁等原因确需办理定额备用金的,由所在部门填写文字申请,经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公司物资和设备采购人员定额备用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小车司机定额备用金最高标准为3000元。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定额备用金标准的,由所在部门填写增加定额文字申请,经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备用金的报账程序
第七条 工作人员因临时出差借款的,应自返回公司之日起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冲账和还款手续。其他临时业务借款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一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冲账和还款手续。
第八条 工作人员办理定额备用金的,最长借款时间为一年(不跨年度),每年末清理一次。年度内可周转使用所借资金,无需办理冲账及还款业务。
第五章 备用金管理要求
第九条 备用金实行本人借支本人负责,第一管理人负连带责任的管理办法,不得转给他人。借款人无法偿还时,相关损失由第一管理人承担,若存在特殊情况,由借款人或第一管理人写出
书面申请,按法定代表人批示的意见办理。
第十条 工作人员借用定额备用金额度,由所在部门根据实际业务和本办法规定的额度标准进行合理核定,同时每半年对使用人员、额度和用途范围审定一次,审定结果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借用临时备用金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冲账和还款,超出规定期限15日不冲账或不还款者,财务部门除在工资及其他收入中扣除借用金额外,可按每日0.3‰的比例扣罚滞纳金。临时备用金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借用定额备用金人员应在每年末财务部门清理时全额冲账和还款。如需继续借用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超出规定期限不冲账或不还款者,财务部门除在工资及其他收入中扣除借用金额外,可按每日0.3‰的比例扣罚滞纳金。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的备用金管理人员每月末对备用金台账进行核对盘点,及时督促借款人冲账和还款。
第十四条 借用备用金员工在工作变动或离职时, 人力资源部门须及时书面通知财务部门核对调整相关财务手续, 待财务部门反馈后方可办理员工变动或离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