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女硕士“打婚内官司”索要抚养费
《女硕士“打婚内官司”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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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7-18
陈为山(化名)是福建省知名的帆船帆板运动员,也曾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厦门站的火炬手。2011年3月的一天,在一个朋友的饭局上,陈为山偶遇毕业于某知名大学、拥有硕士学位的女子沈欣怡(化名)。两人一见如故,酒桌上的情愫急速发酵,在相识后不久,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
惊闻过去 夫妻产生嫌隙
就在陈为山沉浸在新婚的幸福中时,从一位朋友的只言片语中,却惊闻沈欣怡读书时可能被人包养过~这一消息让陈为山如五雷轰顶,他无论如何也不能相信眼前温柔美丽的妻子曾经是他人的情人。但当他冷静下来后,却觉得朋友的话并非空穴来风:妻子家境一般,但在毕业时却已有了一辆奔驰小汽车和一套高档海景房,难道??陈为山并没有向沈欣怡追问此事,而是通过自己的关系网打听沈欣怡结婚前的背景。
几天之后,陈为山得到了自己不愿意相信的消息:沈欣怡在校期间确实曾被某公司老板包养。双方分手时,沈欣怡大闹该公司,老板在无奈之下,为她购置了一辆奔驰小汽车和一套海景房作为补偿。陈为山的心顿时凉到了极点。他悲愤地当面质问沈欣怡。在事实面前,沈欣怡承认了自己的过去,并请求他的谅解,希望两人能一起好好地过日子。可是,陈为山的心已死,两人正式分居。这一天距离两人相识仅仅24天。
不久,沈欣怡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多次给陈为山打电话、发短信,希望以未出世的孩子挽回两人的感情,可陈为山坚信这孩子不是自己的。无奈之下,沈欣怡多次到陈为山的单位找其领导和同事评理,沈欣怡的这一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陈为山的日常训练,也导致两人关系的进一步恶化。沈欣怡怀胎十月,陈为山竟从未看望。
孩子出生后,陈为山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关系鉴定。即便得知孩子确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因介怀沈欣怡的过去,陈为山仅探望过孩子一次。除了这唯一的一次看望时带去的奶粉外,陈为山没有为孩子买过任何东西,没有尽过父亲的责任。沈欣怡没有固定工作,孩子的降生无疑给其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陈为山及其家人对孩子不闻不问的态度。
各执一词 夫妻对簿公堂
2012年4月1日,悲愤的沈欣怡以孩子陈小小(化名)的名义向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为山履行父亲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陈为山以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并另行支付陈小小住院费、生活用品费各3000元。
在法庭上,陈为山愤愤不平地表示:沈欣怡为了达到和其结婚的目的,在婚前掩盖不光彩的过去,婚后还到处告状,诬蔑其与其他女人通奸,严重影响其工作和声誉。两人虽然领
了结婚证,但是没有举行婚礼就分开了。沈欣怡的母亲收取的订金、彩礼都没有退还。
沈欣怡则认为,陈为山作为一名职业运动员,每年参加比赛均有奖金,收入稳定、丰厚,况且吃、住、行都由政府提供,还享有住房公积金,不仅在岛外购置2套商品房,而且还自建了一栋房屋。相比之下,自己与陈为山订婚后,就遵从陈为山的要求,辞去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怀孕直至孩子出生后,奶粉、纸尿裤、婴儿用品、衣服等开支压得自己喘不过气,靠自己独立抚养孩子实在困难重重。
陈为山提出,自己虽然是运动员,但这不是正式工作,每个月的工资只有2300元,虽然有比赛奖金,但还要分给队友一部分,况且自己近年成绩不佳,收入并不多,沈欣怡要求的每月5000元抚养费太高了。
沈欣怡对此不以为然,表示:“陈为山明年就退役了,到时会有30多万元的退役金,他自己又有多套房子,家里自建房改造还可以再补70万元。孩子这么小,请保姆、进行早教等等,每一样都需要钱,以陈为山的收入来说,每月5000元并不多。”
一锤定音 抚养费获支持
经过审理,翔安区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沈欣怡与被告陈为山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为山拒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因此,孩子有权请求其支付抚养费,故原告要求陈为山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是,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原告主张的每月5000元过高,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陈为山与沈欣怡的负担能力和厦门市实际生活水平,酌定陈为山每月应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于请求陈为山支付住院费、生活用品费等费用的主张,因该费用不属抚养费范畴,法院不予支持。
2012年6月,翔安区法院依照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之规定作出判决:陈为山向原告支付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的抚养费7000元;陈为山应自2012年7月起支付原告抚养费每月1000元至原告满十八周岁为止,该抚养费每年分两次支付,即于每年的6月1日和12月1日前各支付6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www.lvshimen.com
范文二:抚养费怎么给付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十一、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十二、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范文三:抚养费怎么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编将通过11问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费知识。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九、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十、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
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十一、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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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子女抚养费怎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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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怎么支付?
父母离婚后,生育有子女并且无法独立生活的,即要确定抚养人,并且,另一方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是,有些人确定支付的抚养费后,担心抚养人擅自使用抚养费,最后不是用在抚养孩子身上,或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难以确定支付时间的,所以就不知道怎么交付抚养费更有利。
实际上,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先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在订立抚养协议时约定,两人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支付方式。
并且,子女抚养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双方根据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收入情况,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而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需要考虑支付方的经济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额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孩子抚养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支付完毕。
2、定期支付抚养费。定期支付方式包括一般按月、按季度、按年支付这几种,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是根据支付方的月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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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抚养费的人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用与抚养费数额价值相当的其他财物折抵抚养费。
最后,确定子女抚养费后,双方也明确了交付时间的,但是对方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比如逾期或是交付的数额不够等,那么抚养人可以积极采取措施,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履行抚养协议,诉讼离婚的可以就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文章来源:http://china.findlaw.cn/law/article_100.html)
范文五:子女抚养费怎么确定
子女抚养费怎么确定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如何防止对方拖欠不付或拒付抚养费呢?首先第一点,在离婚时,应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明确、具体地载入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这样就为以后的执行创造了合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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