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非机动车停车管理
非机动车停车管理2016
非机动车停车管理
非机动车停车管理自2015年开始,交-警总队通过市政市容环保组办公室向相关区下发了《世博道路交通管控区周边区域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意见》。按照《工作意见》要求,公安交-警部门与市容环境、城-管、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单位等联手,保持“迎世博”期间形成的联合管理机制,实行劝阻引导、清理整治与处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确保执法管理取得实效。据统计,自2015年以来,市中心区域和闵行、宝山12个区交-警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以世博周边区域、主要道路、主要旅游接待点、主要商业网点和交通枢纽等为重点区域,增加管理覆盖率,消除管理盲区,共实施集中整治200余次,查处非机动车“乱停放、乱骑行”等违法行为近30万起。
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停放设施的规划。非机动车停放问题,和其他交通问题一样,需要规划先行,才能有效预防和解决,特别是一些可能引发较大非机动车停放需求的设施,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商业网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因此,已建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在新建、改建时就应考虑到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的规划建设,并确保有效投入使用;而在道路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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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管理2016
公共广场等市政设施建设的时候,也应考虑到停放点的设置。这不但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停放供需矛盾所引发的乱停放问题,而且可以避免为应对“乱停放”而疲于应付,“应急”、“突击”设置停放点。同时,根据非机动车停放需求的变化情况,继续开展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的调整、新增。
(二)保持执法管理力度。长期以来骑车人“车骑到哪里就停哪里”、“哪里方便就停哪”的不文明出行习惯难以一朝一夕可以改变,只有保持执法管理的连续性,才能保证执法效果的长久。因此,交-警部门将继续联合市容环境、城-管等相关单位,通过组织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根据停放管理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持续加强执法管理。
(三)继续开展宣传教育。非机动车是上海市民-主要的出行方式之一,规范非机动车停放,需要每个骑车人的自觉遵守。只有人人都树立“文明出行、有序停车”的意识,自觉遵守停车规则、共同维护停放秩序,才能真正保持长期的效果。因此,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市民“规范停放”意识,从根本上解决“乱停放”顽疾。
城市交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希望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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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管理2016
管理和市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为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最后,再次对您的热情支持和肯定表示感谢~
市公安局--中国诉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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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管理收费办法
关于印发《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的通知市区各物业管理公司:现将《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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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管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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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非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马鞍山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是马鞍山市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市规划、公安、市容部门是马鞍山市非机动车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设、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非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保障非机动车车辆安全,维护静态交通秩序,对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管理和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第七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按照合理补偿、
依法纳税、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 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其停放服务收费以政府指导价为最高标准,可以下浮。具体收费标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社区及其他单位服务的住宅区停车场,其停放服务收费以政府指导价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社区及其他单位,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条 产权属个人的住宅区停车场,其停放服务收费以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可以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根据政府指导价和上下浮动幅度,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经规划、公安、市容批准设立的道路临时非机动车停车场、社会非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以政府指导价为最高标准,可以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不得利用配套停车场所对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次、月票两种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计次收费的停车场,分白天(7:00—19:00)和夜晚(19:
00—7:00)两种停放时段收费。
(二)按月收费的停车场,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收费标准收费。
(三)电动自行车车型划分:脚蹬式电动车,外形似自行车,有脚蹬,无电源能骑行;踏板式电动车,外形似摩托车,无电源不能骑行。
第十三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自愿的原则,经营者应向车主及时履行车辆停放计次、月票收费等相关手续,凭手续交费取车,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车辆停放实行谁经营谁收益,谁看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凡在我市经营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所,须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物价局批准,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具有法人资格者, 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物业服务的停车场);
(四)规划、公安、市容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规划、公安、市容批准设立的道路临时非机动车停车场,社会非机动车停车场);
(五)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审核表;
(六)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牌照片。
第十六条 社区从事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者,不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应提供社区居委会与非机动车经营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委托经营协议或合同,其余资料同本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和亮证收费制度。经营者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牌,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使用合法票据。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收费年检制度。各停车场每年应将收费执行情况报送市物价局,以备查验和监督。
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加强对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一)不按规定向市物价局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
(二)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的;
(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第十九条 当涂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范文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非机动车停车管理2016
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北京修改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自行车乱停放罚款20
北京包罗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如果乱停乱放将被处20元罚款,如拒交罚款,车辆将被扣留。(北京)市政府昨天(3月29日)发布修改后的《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非机动车的停车管理,同时强制规定停车场丢失车辆将停止赔偿。
根据办法,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以及设有允许停放标志的区域。在明令禁止停车路段,任何车辆不得停放。违规停放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拒绝交纳罚款者,将被扣留所停放的车辆。
《北京市实施办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将被处以20元的罚款。按照这一规定,在本市乱停乱放的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将按照此条文受罚。
此外,为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所有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停使用或挪作他用。停车场要在显眼处设立收费价格公示牌,依法收费,明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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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管理2016
标价,并出具收费凭证。同时,公布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地面要按标准划定存车标线,周边安装固定或活动式围栏,以便车辆顺序停放。有条件的停车场,还应加设自行车停放架黄利红律师擅长法律领域:刑事辩护、民商法务、房地产、合同纠纷、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债务清欠、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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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雨棚房。 此次修改与原办法不同的是,办法明确,停车场一定要确保非机动车的停放安全,凡因管理不当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的,应依法给予赔偿。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打击胡乱圈地收费的行为,办法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当该地区存在停车资源匮乏的情况时,只要不影响道路交通,单位和个人依法办理手续后可以开设停车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暂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交纳占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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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管理2016
按照办法,居民住宅区也应配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没有物业的,由居委会代管。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外开放内部停车场,以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
同时,办法规定,车站、行政诉讼:
http://www.ahsrst.cn商场、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需要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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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院停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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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管理2016
小区停车管理收费办法
关于印发《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的通知市区各物业管理公司:现将《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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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方案
非机动车停车管理2016
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方案 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方案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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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管理2016
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标志。
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
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
第九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条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面铺装,设置固定或者活动式围栏;
(二)设置存车标识牌、存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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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划定存车标线;
(三)有条件的,设置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
(四)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
(二)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明码标价,给停车人出具收费凭证;
(五)保证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和停车安全。
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二)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遵守停车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在收费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停车的,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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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管理2016
定交纳停车费。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的,由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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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的通知市区各物业管理公司:现将《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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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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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 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
北京外卖餐车统一标识或出台非机动车辆管理条例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兵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务咨询会上表示,外卖送餐车将进行统一标识,企业要准确登记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在会上,多位人大代表反映随处可见的外卖送餐车存在很大的交通隐患,为抢时间而违反交通规则等现象时有发生,交通意外发生后不便寻找事主,获得赔偿。
这与快递三轮车当初面临的情况非常类似。据悉,去年12月初,市公安交管局联合行业协会对全市万辆正规快递三轮车统一了车身标识。
“下一步对外卖送餐车也将进行统一标识”,张兵表示,“目前交管部门正在与百度外卖等多家外卖公司进行协商。”
他介绍道,统一标识,实现一车一码,一车一人对应管理。同时,交管部门还要求企业准确登记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方便交管部门在现场处罚时记录并交由所属公司再进行追查。
张兵还透露,为了规范管理快递三轮、送餐车、老年代步车等各类非机动车辆,今年,立法工作也在研究当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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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出台《北京市非机动车辆管理条例》。
而目前,交管部门正在通过企业方面掌握全市送餐车的相关数据,针对送餐电动车的培训,也将与统一标识工作同步进行。已有多家送餐企业已经接受过相关培训。 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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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标志。
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
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
第九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条 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地面铺装,设置固定或者活动式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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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存车标识牌、存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划定存车标线;
有条件的,设置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
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
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
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明码标价,给停车人出具收费凭证;
保证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和停车安全。
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遵守停车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在收费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停车的,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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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的,由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项、第项、第项规定的,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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