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营改增不动产租赁合同
营改增不动产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营改增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
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具体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
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
权证书编号: 或租赁、买卖合同编号(名称): 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
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
是/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租赁房屋用
于。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
计年或个月。甲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
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
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
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
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
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不含税)标准: 元/(?月/ ?季/ ?半年/ ?
年),租金(不含税)总计:人民币元整(,: );
增值税 元(大写: 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 元。
租金支付日期: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后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租赁期满或
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后,剩
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 费用(如无,则注明“无”)。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
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缴费凭据向乙方
返还相应费用或折抵乙方应当支付的租金。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
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
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 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
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
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
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 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
屋:
1.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月的。
2.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
作、生活的。?
5. 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 。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
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
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
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
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选择以下第种方式:?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
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
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
裁法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乙方法人工商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甲方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
达至乙方,乙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甲方开具的增值
税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乙方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乙方退还
的原不合格增值税发票的原件,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
乙方,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二)甲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开具增值
税发票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甲方开具合格票据
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甲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
履行。
(三)甲方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应同
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篇二:营改增商铺租赁协议
商铺租赁协议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转 载于:wWw.xIeLw.com 写 论文 网:营改增不动产租赁合同)传真:
邮政编码: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品房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范围
第一条:租赁单元
乙方愿意承租,甲方同意出租位于省 市 (以下简称大
厦) 层号 单元(以下简称该单元);该单元仅限于用作办公/商铺用。 修订:
乙方愿意承租,甲方同意出租位于省 市 (以下简称大
厦) 层号 单元(以下简称该单元);该单元仅限于用作办公/商铺用。 出租大厦具体信息请见附件1,出租单元平面图见附件2。
(说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此处的“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对于企业租户而言,适用简易征收,可获得按照5%计算的进项抵扣发票,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则可获得11%的进项抵扣发票,差异明显。因此,为了防范双方由于开具开票发生的争议(尤其在过渡期间),可以在附件标明大厦取得的时间等具体信息,可以相应调整补充第7条开票类型信息。)
第二条:租赁面积
该单元的租用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赁期内,双方同意不对该单元的面积及租金作调整。
该单元的平面图(附件2)只作方便鉴别之用。
第三条:交付使用状况
1、甲方将为乙方承租的该单元提供与公共走道相通的大门、冷暖空调设备、消防设施、吊顶材料(矿棉板、龙骨、无光源的灯盘)及网络地板(及/或地毯)。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查看过该单元,对该单元及其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
2、乙方有权与他人平等使用甲方指定的公用区域,包括电梯、公共走廊,洗手间、大厅及其他公用设施。
第二章 租期
第四条:租赁期
本合同承租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
第五条:装修期
装修期共 个月,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装修期仅限于乙方用作装修;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该单元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修订:
第五条:装修期及优惠
1、装修期共 个月,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装修期仅限于乙方用作装修,甲方给予乙方租金总价款 折优惠,该优惠不包括该单元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说明:营业税制下,如公司在装修期、免租期间未取得租金收入的,则不用缴纳营业税。根据财税〔2016〕36号,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营改增后,包括免租期、装修期在内的“无偿”提供租赁服务行为都面临按照增值税体系下被认定为“视同销售”的风险,从而参照“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条款,征收相应的增值税。从增值税角度出发,免租期、装修期等给予租户的“无偿”服务,事实上是一种商业折扣行为,可以按照折扣后的价款计税。因此,可以相应修改第七条的租金额度。)
第六条:交接手续及时间
1、甲方应于年 月日(下称“交付日”)前将该单元交付乙方;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单元且经双方签署交付凭证,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单元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篇三:营改增不动产租赁行业问题解答
营改增不动产租赁行业问题解答
一、不动产租赁
1、什么是不动产租赁
答:不动产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哪些属于不动产答: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3、不动产租赁的税率是多少答: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为5%.
二、外出经营
1.纳税人出租在外地的不动产,是否需要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答: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出租其位于外县(市)(不含设区市的区)的不动产,需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办理外管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应提供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外管证是否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报验登记答:纳税人跨县(市)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应提供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
部门开具的外管证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部门进行报验登记。
4.办理报验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办理报验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简易征收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申请采用简易办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的,取得的方式有哪些答: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内部划拨、承租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一般纳税人的承租方将不动产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在营改增试点前,转租业务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答:一般纳税人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在营改增试点前的,转租业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3.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申请简易征收是否需要备案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需要。应提供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不动产出租合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捐赠声明、接受投资入股协议书、法院抵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原件。
(5)纳税人转租不动产的,需提供原承租合同原件。
(6)其他能够证明实际取得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有关资料。
4.纳税人在异地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应在哪里办理简易计税方法备案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
四、预缴税款
1.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是否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预缴答: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部门预缴税款;其他个人(自然人)提供不动产租赁,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部门直接申报纳税,不需要进行预缴。
2、纳税人跨区(设区市的区)出租不动产需要预缴吗答:纳税人跨区出租不动产不需要预缴,直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适用的预征率分别是多少答: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按照5%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部门预缴税款;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部门预缴
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除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外,应按照5%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部门预缴税款;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的,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预缴税款。
4.纳税人跨县(市)出租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答:(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5.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款预缴是否有影响答: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发票开具
1.其他个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是在国税还是地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答: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在营改增后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营改增后其他个人提供不动产租赁能否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答: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可在缴纳增值税后,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出租方能否为其他个人承租方开具专用发票答: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4.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或申请代开发票,发票开具是否有特殊要求规定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表格《代开发票申请表》,1份(二)资料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申请代开发票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或停止售发票的申请人,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的《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5.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和应办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税务登记受理证明,包括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的《税务登记受理通知书》或其他已受理证明。
6.从事不动产租赁业务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代开专用发票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份
(二)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从事不动产租赁业务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推行自助代开发票业务的,按照推行单位的管理规定办理6.在营改增试点前已收取的房租,尚未开具发票的,营改增试点后应如何处理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前已收取款项尚未开具发票的,凭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开具发票时如何选择商品和服务编码
答:纳税人可在不动产经营租赁(04050202)项下选择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编码。
六、纳税申报
1.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已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在机构地纳税申报时进行抵减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
凭证。
2.纳税人在异地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如何确认预缴申报时限答:纳税人跨县(市)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3.纳税人在机构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如何确认不动产租赁服务的销售额答: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进行纳税申报,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4.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纳税期限如何规定答: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七、税收优惠
1.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答:
(1)小规模纳税人仅提供营改增业务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9万)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内
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同时提供原增值税业务和营改增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3)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范文二:“营改增”试点地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如何纳税
TheCertiedTaxAgents税收筹划
“营改增”试点地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如何纳税
⊙王海涛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营改增”试点地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该如何纳税呢?
境内纳税人如何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规定: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范围。其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对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111号文,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而目前营业税法对于融资租赁的计税依据是这样规定的:融资租赁营业额是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
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由此看来,对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来说,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然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以下简称“133号文”)又进一步明确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按《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确定销售额时,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中,不包括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价款。同时,该文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例1:甲公司和丙公司属于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公司属于非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乙公司为货物销售方,丙公司为承租人。2013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5辆运输车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甲公司当天又把该批运输车辆出租给丙公司,合同约定租金
分5年等额收取,价税合计175.5万元,但一次性给承租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该业务符合融资租赁的条件,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除此之外不考虑其他涉税因素,那么甲公司2013年该笔融资租赁业务应如何纳税?(1)增值税=175.5÷1.17×17%=25.50(万元)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5.50×(7%+3%)=2.55(万元)(3)印花税=175.5×0.05‰+(100+17)×0.3‰=0.044(万元)(4)即征即退增值税=25.50-175.5÷1.17×3%=21(万元)(5)企业所得税=[175.5÷1.17÷5-2.55-0.044]×25%=6.85(万元)
111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关于融资租赁业务涉及到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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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111号文”)还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
范文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浅谈
有 形动产 租赁服 企 务 ¨ 业营增 改。。税 收 筹 划浅谈
万 妮1 0 0 209 ) 中国(化催石剂贵金属分公化 ,北司
京
【摘 要 】随 着 营增改 试点范和行业围将扩还,大抵扣条链逐步将善完,进 抵项也将扣 更加充分。加之点企试业务范业开围拓和有配关措施套步逐到,位 。营改增 点试企减税业效果进一将显现。步何顺应政如的改革方 策,向充 享分税制改受后减革效果税 ,是们财务我员人应理真思认探索考的课。题 【 关 键】词形有动产租服赁企业务 ; 改增 营 ; 收税优惠;税收 划筹
20 1 2年 月1 1日,我 国 酝 多 年 酿营的业 税 征 改 增值税 (简称 行 税制 下归 属于营业 税 税纳 主 体, 即 营业按 入 的收 3%计 缴提纳 营 “ 营 改 增 ”) 已 在上海 部 分 行 业率 先 正 式启 动 包 , 交括 通运 输 业 业 税在 “。营 改增 ” 施后 实将采, 用运 输 业 11% 的 值 增 率 ,税 简 单和 研发 技 术 服 务、 息信技 术服 务、 文化 创 服意 、物 务流 辅 助服 较 服比务 业 的 税 负将提 高八 个百 点分, 但 是 综合 考 虑 “ 改营 增 ” 务有 、形动产 租赁 服 务 鉴、证 询咨服 务6 项等 代现服 业 在务内 ,试 后 实 际 负税 增 加的 分 由税 务部进 返行 还, 则 对 运输企 业 未 造 必 行 成业营 改税征 值 税 。 增前 目逐已 步 广推到 京 北天 津、、 江苏 浙 税 、负 加增: 对 于计税 基 数 来 讲, 业 营税以 营额业作 为 计 基 数税计 、江安 、徽福建 湖、北 、广 东 、 厦 门、深圳 等 1 o " d 省市 区 。 地 面算 应 交税额 ,而 应交 增 值 税的 计 基 税数是 照按 售销 环 发节 生 销 的对 这 一税改 契机 , 本 文从 营“改 ”增政策 出 台的 景 背介 开 始 ,绍 项税额减 去 采购 环 节的 项进 税额之差 来计 算 应交 税额 。 通过 政策 读解 深 入分 税析改 对企 业 未 来 发展 的 影 响,并 从优 供 化( 三 对 定) 机 制 的价影 响。 渠 道 应、 拓展 务业空 间 、重视 投融 策资略 、 细化 经营 管理等 面 方服 务业 运 输和业 的 价定 机制 比 较 活灵, 务服 、 运输 价 格的 进 行 探讨, 提 了税出 收 划筹 的 几点 议建 ,旨在 升 提业企综 合 竞 争 影 响 因 也素较 多,所 以 税收的变 化 有可能 会 影 响到 服 务 运、 输 力 ,价 进 效促 益大 最化 。 的格 制定 。例 ,如对 于一项 前当营业 率 适税 5用 的% 务服项 目, 其
“ 改增 营”的改革 目的 业务费收为1 o 元 o扣 除, 5元的 营业 税 ( 不暂 考虑 其 他 附加税 费 ) 我现行国 针 对 务服业的营 税业是 营 业收 按入全额 征税,而 针对 后 净 入 为9 收 元 5。 营 业 税 改 后革 ,假 同设一项 服 以6务 % 计增算值 工商 业收 的征增税 值是按产 品售销额 扣除外购 原料材 设和 备价值的 增税 即,同 实样 9 现 5元的 净收 入,理 论 服上 务 格 价可能 需 提 要高 值至额征 税 ,有层具层 抵扣的特 点 。与 增值税 比,相 业税营存在 “额 约 全1 0 1 . 1 元但。是 企 业是 要提否高 务价 格 服, 是 以或此 为 作谈 判的 收征重复, 税 征” 等缺 陷不,于利 务服加快业发 。展施实营 业改税 征借 口,要 看 企 的业价格 决 策 略策 和企业 在市场 中的 竞 地争位 、 业 增 税值后 ,可以消 制除约 服务发业 展的税收 度制障碍, 体 总减轻上 生务细 分 状况 多等 方面 综的合 因素。 产 服性 务 相 业产 业关 的 链税负 随 。着 我经济 快速 发国展 , 值增 税 和 三、 “营 增改 对” 有 动 产租形赁 服 务企业 的影响 业税营分 立并行 日渐 现显出内 不合在理 和缺陷 。 实 施“营 改增 ”并 公 我司成 立 于 2 0 07年O 8月, 是承 担 贵属金资源 统 一 管 理 、 统 非 营 业 和税 增值税 简 转 换 ,单是 而 一项重大税 创制 ,新是推 制进 造 供应 集 中、储 备和 贵含金 属 、有 色 金属 废 催 化 统剂一 回 收职 责 业 升级 、决解服 务业 发 展后 滞问 的重题 要施 。通 过 营业措税 改 为 增 的 专 业 化 公 司。 我 公 司 营 范经 包围 括: 金 属贵 租赁 、 销 售、代 保 值 税 打 通, 二了、三 产业增 税值 抵 链扣条,基 本 消除 重复征税并 对 管 ,贵 金属 化 合物 销 ,含 售 贵金 属 和 色有 属金废 催 化 剂 回 收,其 货 物 和服 统 一 务征税,实 现 公平 税 ,负 能促 进 工业够 领域 业专 化 分它炼油 废催 化剂 无化 害理处。 工, 做大 做 强研 发和 销营。 时同, 服对务 业实 行工与业 样 的同 值增 在 “ 营 改增 ” 之前 ,我 公 司 属 于 销 售 和 赁租两 种经 营 式 掺模 ,是税 际 通行 的国 法做 , 以为 可务 服 发展 创造 业好 的环境 更,特 别 杂 的 混 合销售 行 主为体 , 据 根 《 增值 暂 行税条 例 实 施细 则》第 五 是对分 工 细链 条长 的 、现 代务 业 ,服税减 效果 更会 明显 。就业 最的 条 规 定 有 形动 租 赁 产 在2 01 2
年9月 日前属1于 非增 值 税 应 税务 , 劳大容 器 是服 务 ,业 域领宽 盖覆 广的 服业务 展发了, 就业 也就会随 第 二七十条 规定: “ 抵已扣 项进 税额 的 购进货 物或者应 税 务劳 , 扩之大 ,这是最 突 的出 革 改应 效, 对 城化镇发 展 也 是 力有 的促 和 进 发生 条 第例 十条规 定 情 形的 的 (税 项 目、非 免 值增税 应 税 务 除劳 撑支 其 。的目 是给企 减 负 ,解 决业重复 征 税,让 业企有更 大的发 展 外), 应 当将 项 购 进 该货物 或者应 税 劳 务 进 的项 税 从 当额期 的进 间,空具更前瞻 性 和战性略。 当前, 我 正国处 于快加 变转经济 发展 项方 税 中 扣额 减无 ; 法 确定该 项 进项 额税 的按, 当期 实 际 本 计算成 式 攻的坚时 ,大期力发展第三 产 业 ,尤 是其 代服现 业务对, 推经进 济 应扣 减 的 进 项 额 。税 ” “ 按 营 增 改” 之前税 法规 定,对 租 贵赁 金结构 调整和提 高 国家综合 实力具重有要 意 。义照按 立建健全有利 科 属 于 这种非 增值税应 税 行 为产 的 进生 税项 应 全 额额 转 出。 因此 我 公 学发 的展财税制度要 求, 将业营税改 增征值 ,有利税 完于善 税 ,制消 司 为 租 赁 购 的大进批 贵金 属 进项税 无额法 进 行抵扣 。 除重复 征税 ;利有 于社专会业 化分 工,促三进 产次 业合融; 利于 降 有在 “营 改增”之 后 我, 司公作 有 为形动 产 租 企 业 赁 到得 以 了低 业税企 收本 成,增强企业 发展能 ;有力 于优化利 投 、资消 费 出 和 下 几 口个 面税方收优 惠 : 构,结进促国 经济 健民协 调康发展 。 ( 一 )减 轻 税负成 。本 二、 “ 营 增改 ”的 试点内 及容其 变 我化 公 司 为 增作 值税 原 般一纳 税 人 , 销售 品按 商照 增 值部分 及 此 营业 税次征改值 增税革改 试点主体现要在 税率税基 的变化 。和 1 7 % 税 率 计 算 增 值 ,税即 以当 期 销 税额项 抵扣 当 期进 项 税后额 余 ( 一的) 新 税旧率 对比 。 额作 为 应纳 额税 有。形 动 产租 赁服 务 征 增值改税 后 , 仍然按 照增 “ 改 营增 ” 新税 率 旧 比情 对况 (见 表 1)。 值 部分及1 7 % 率税 计 算增值 税 , 过 通增 值 税 用 专发 的 票 具开与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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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适税 用率和 计税 基 数的变 化 。 服 务 业 在 行税 制 现下归属 于 营业 税 税 主纳 体 ,即按营 收 业 入
5 % 的计提缴 纳营业 税 。在 营 改增 施实 后,将 采用 现代 服务 6业% 的 增 税 值率 ,简 单比较 服 务 业 的 负 税 将提 高 个 一分百 ,点 但 是综合 考 虑 增值 “ 进 项 税 扣抵 的”影 响 则, 未 增必加 税 负 ;运 输 在 现
业递 , 现实 “ 道道征 税 ,层 层抵 扣 ”的目的 , 有效 避免 营 税 业复 重税征, 能不 抵扣的弊端 ,有 利于减 轻 税 负 成 本 。 (二 ) 升提 企 业竞 争 力。 “ 营 改增 ”之 前 我 ,公 司以租 赁 费形式开 《具 京 市北服 务 、业 娱 乐业 文、化体 育 专用业 票发是》价 税 内其, 中 包了含承 担应 的营业 税 及 金附 ,加客户拿 到发 后票也 能抵 扣不,无 形 中增 了加客户 的成 ,本对此客 颇有 户争议 。 “营改 增 之”后, 增值税 为价 外作可 在税 各个 环节层 层扣 。抵 些这原 来不能抵扣的客 户取 增 得值专 税发用 票也后 可 抵作扣 又,从实 际上降低了商 品价款 这。一举 措从而 提 企升 业价 的格 竞争能 。 力 ( )提三高 资金用利 效率 “。 营改 增 后”, 企业 可因抵 扣的进 项税 增额加 自使 身需 要纳交 的 税相 应减金少, 税成负 本 低降 释所 出放的 资金 可用来 企于 业大规扩 模 、 提高 专化 程业度等方 ,面 一进步约 节资金成本 ,减少财 务费 用。 四 、有 形 动产租 赁服务 企 业 “ 营在 改增” 中 的划 筹按 照国 务院安排 ,北 京 市于 0 212 年 91月 实 行 “ 日营改 增”试 点 ,我公 司作 为 纳入 次 “此营 改 ”增范 围 企 业的之 一, 在结 合自 身
业务特 点 分析 政,策 , 筹运 幄帷,加 以 划 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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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中 小 企业 会计 信息 化 内 环部 境 析
分胡倩雯 蒋 琳 玲 ( 广西
财经院学计会院学 , 西 南宁广 53 0 003 ) 【
摘 要 】广西中 小业企量众数多, 在会经济社各 域中发领着重要挥用,作但是在越越信来化 息的天,广今西 中企业由于受到小资金人、 素员、业质水务平等 企业 内环境 因素部影的 ,其响会计信化息的度较低程 ,此因应采取,有措力优化广西施中企小业 内部环境 提高,会计息化信水平 【 。键关 】广词西小中业企; 计会 信息化; 部环内境
着随 会社经 济的 猛 发 迅 ,展会计 息信化 是 信息社 会 对 业企会 计 信息 管 提 出 的 一个 理要新求 是, 业 会 计企顺 应 信 息 化 浪 所潮 做出 必的要 举 。但 措是 从,总 体上来 看 , 西 广中 企小 会 计信 业息化 的 发 展进 程 依 比 较缓旧 慢 。 以下就 广 西中小 企业 内环部境 会 计 对信 息化 发 展 影的响 谈 几点 看法 。 目 广 前 中 小西 企业 计会信 息化 内 环 部状境 况目 ,前 广企西业 特别是 中 小 型企业 信 息 化平水 全 国在处 于中等 偏下水 平, 小 企业中会计 信 息化 的 状况 特是 别部内环 境 状 不 况容 乐 观 。广西 多 中 小众企 依业旧以 工手 记 账主为,工作 率效低 会,计信 运 用息率低 其;次 , 大多 的中小企业 以民 营 私营 企业 为主 ,内控 部薄制弱 ,决策 制定随 意 再; 次 中 小, 业企由于 发展 规 模 及式 的模关 系 ,经 济效 益低较,在会 计信 息化 上可 入投的 资 少 金, 对会计人 员 的 续后 育教培 训的 奏节 慢 ,会较 信计息化 知 识新 更 较 。慢 二 、内部 素 因对 西广中小 企业会 信计息 化发展的影 响 (一 )资 因素金 展发 会计 信 息化 需所要的资 金 问 题 影是响 中 小企 会计 信业息 发 展 进化程 的 首 内要 部素因。广 西 大 多 中 小企 业 资 困 难 , 融资 金 入投 结 构不 理 , 缺合乏对 会 计软 件计、算 机硬 件 等 的 购置 及护维 资 金 。 目 市前 面 常见 上会的计 软 有件用 友 、金 蝶 、新中 大 、 安 易 (友用 务 系 统 ) 、浪 潮政 降、 龙 九九、 万 能、 久其、 博 、S科 A 、 P 南 北 金 算、 盘、 达速,其 购 入价格 六 从 七千 元 到上千
万 不元等 , 加 上后 期 的维 修护 理 费 用对 广 西 ,众 多中 企小业 的每 年 济经 益效 而 言 , 负担 其较沉 比重。 二 )( 人员素 质因 素 中小企 业中 的 人员状况 对 计会 信 息化 的发 展有着 重要 影 响 首。 先 , 大多 数中小 企业管理 对者财 务管 理 及 会以计 信息 化的重 要缺性 乏认 识传 统 。意 上义 ,在管 理者 眼 中财 管理务仅 停 留 现 金在收支 、 申报 税款等 浅 显层 ,次对会计 息信系统对 企 业 的 控 作调用更是 知一 半 解,在很 程大度上 都 制约了 会计 信 息 化 在 小企中 业中 的推 ;广另 外,企业会 计人 员 的能 层技 次多半 停 于留纯 手工 账期 时缺,乏 本基 计的 算机 息信处理 能 力,且 自并 也身重 不 对视 理 处计 算机 信息技 能 的 培训和提 高知 ,结识 跟 不 上信 息构时 代的要求 。 ( 三 )业务 素因 近 几在年 ,中随 着 广西 北 部泛 湾 济经圈 的 发展 虽然,广 西中 小 企 业的劳 动生产 力和 济 经效益 有 较 大 提了升 , 是但 对 于相 柳 钢州铁 集 团、 防 港城务集 团等 大 企 业型而 言 , 小中企 业 需 要 处 理 会的 计 业 务量 较 少, 许 多 小 中 业企 一般会 选择 不固 定班 坐的会 计人 员 以兼 职的 形 式 完每 成 月、 季 度每以及 年每 会计的工作 。 当 业 务 量 较 时少, 会计 员人宁愿 采 用 手 工 记 账的 方式 节 约 时 图方间便 而 不愿 采 步骤 繁琐 的会用 软计件 做 账,而 其 处在理 完 这些 少 的量业 务 后 更 是 之会 对不 各数 据 进 行评 分 估 析,在 很 大程 度 也 阻碍 了 上 会 计信 息 化的 展发 进程 。 ( )四制 度 素因 前 ,目 西广大 部 分的 中 小 企 业是 家 族企业 , 管 理 念理、 管理 技术和 理管手段 等 处 较于低 水 ,加 上平管 理 式方封 以闭 制 及定 决策 意 ,致随使 内其 部控制 管 理 度 不健 制 全、不完 善 且企 制 业
一度
、
无
法 得到 正真的 落 ,许实 制多 度形 同虚设 。 另外 ,人 员 分 不 明 工确 , 出 现一 人身兼 几 , 职一些 增 工 作新没 有 人 做 , 如比 档案 管 理、 系 统 护维 作工 、 凭证 审 核 ,等导致 凭 证 的处 理 缺乏 监督 ,档 案 收 集 不全 等情 。而 作 为 企况 业理 管 息信 系 统子系统 的会 信计息 统 ,系 企 业 制度在没 有 得到 有 效实施 的 情 况下, 会计 信 息 化 进 程的 必然 到受阻碍 。三 、 优化中 小企业 内 部环 境 提 , 会高 信 计息化
程度 广西 小 中企 会 计 信业息 化 已 为 现成代 小中企 业 的重要 特征 衡和 量 中 小企业综 合实 的标 志力 ,虽近 然 来取年 得了一些 成 果,是 但问 题 还是比较 多 的 。针 对这 些问 题, 本 文提 出了 一 些 解 决 对 策。 ( 一)中 企小业应加 强 自 身计 信 息化 会建设 优,化 部内环境 在 推广 西 中小 企动业 会 计信 息 化 发 展 的进程 , 中中 小 业 企应 当积 极 顺 应 时代 的潮流 ,主 动 强加建设 。 一是利 用会计 信 息 化 提 高 生 产和 管理 水 的 平 , 提高劳 生 产动 率 , 增加 企 业 经济 效 益 之, 后 用 资利金 进 步 一推动 会 计信 息化 的 发展: 是 二 业企 管理 应者丰 学 识 ,富提 高 身 自 综合素 质, 积极 认 识和 解了发展 业企会 计 信息 的化 意义与 重 要 ,并 性且企 业 通应 过 种 各形 的式 训 和 培训 ,全 面 练提高 会 计 人员 的会 计 专 能业 力和职 业 道德 水 平 三 是; 会计 电算 化 贯 穿 个 一企业 采 购的 、生产 、销售 的整 过个 程, 在企 业经 营 管 理 占有中 大极 地位, 以, 建立 相 所 应的 计会规 制章度 , 建立 好良 内的控 部制 度制 保是 会 计证 信息化工 作 效有 进行 可 靠保的 障 。 ( 二相)政府机 构关加 强应对中 小企业会计 信化 的息配合力 度推 中进小企 业会 信 计化 内部息 境环 优的 不 仅要 化企 业 靠的 我 调整 自,应还 结合政府 部 门对 当内部因素 的影 ,双响管齐 下广西。财政 部 门应 该结合 地 本的区际情 况,实合配 地区本 小中企会计业 信息化内 部 优 化 工 作。 一 是 当 企 业 购入 会 计 软 件 等 时 政 , 的 资 金府补 贴 可 以 在 很 程大度上 小 减中企业小计 会信化 息发展 负的 担;二是政 部 财门应 重 会视计 息 化人信培才 养选拔 工作 的与入 投,增加会计 人员会计 息化 培信训 加,紧打 会造计 信息人 化队伍 才; 是各三 级财政 部应门 充分利 用 各 媒种 ,采体 多种取形 式加 强对,会计信 息工 作化的传宣,重点 传宣 会计 信化 息建设 意义 的、 标 和主要任 务目促, 中使小业企管 理主者观 动能 进行会的计信 化息 的相关工 。 作 广 西中小 企业 会 计 息化 的信 发展 有相 当一 还 段 路 要 ,其走 中 存 在 的 内部制 因约素 也将 长 期存在 ,优化 内 环部 境不 仅需 要企 业自 身能 力的提 高, 也 需要政 府部 门的 力 大 持 支, 也这 是 将小 企 中 发展 会 计业信 化 息 所面临 重的要 课 题。
参 考文献
: 【 】 1郭静 栽洲 国 小企业中计电算化会用中应存在问的题 】U . 知识济经,2 0 1 0 ( 3) .
[
2 ] 蒋军昌 广.西 中小业会企计信息化动驱因素研究 Ⅱ .】 中国经贸 导, 刊 0 1 2 0 ) .2 翻 张 元开 谈嵌中 企小业会计信化息在的存题及 对问田策. 方企东文业 ̄化z o1 1 ( ) 9.
者作简 : 介 倚雯 ,胡 研究方向 东盟:计会 。琳玲 蒋(1 9 68 )一, 女,广西桂人林, 经济 学士学,西广经学财院会计 学院副 教 授研究, 方向:计理会 与应论用。
(一 ) 按 实 际务 业 算 结 。 我 司公 之前 收 的贵 金 取属租 赁 费 中包含 了 管理 、 费金 占资 用费、 加 费工 损和耗 费 , 营 “ 改 ”之增后 , 为了 更 能反 业 映 务的 程 性过 和真实 性, 为 也客 户了 账 务处理 的规 范性 ,我 司 公将 租 费赁 结算 进 分行 拆 只, 管 理 有 和费 资金 占用费 以租 赁 费名 义 开具, 加 工 和损费耗 费按 实 业际 务开 具,对 于变 更 的结 算 式方 以发 函 的形 式通 知到 签 定合 同的已所有 户 客。 ( 二 调)整 工 加费 算期结 。 于由贵 金属租 赁 期 较 长 , 般一 三 为 至五年 , 而且 回 收 工
加 贵金 属 都在是 租赁期 的最后 一 年, 租 赁而 是 费每年 结 算一 次 ,但 如是 果年每 结 加算 费工 , 只 销 有 税 项额而 没有 相对 应 的进 项 税 额 可以抵 ,这 扣 不样利 于 减轻 税 负成 本 “ 营 改。增”之 后 , 我 司公 经 过 论讨 认 ,为 加工费 的 结算 时 应 间该以实 际业 务 发 时 生间 为 依 据 ,因将此 加 费结算 工期从每 年一 次调 整 最 后到 一年结 算。 笔在看者,这次来 营“ 增 ”改是 政府主 导 实 施 的项 重一要 的 结 构 减 税性措 施 我, 们充 分 把 握要机遇 , 真 认分析 市 形 场 势提, 出拓市场 、 强管理 、 增 效 、促益 发 展的一系 措列施 , 夯实 财 务管 理 基 础,全力优 化 资源 配置 挖 ,潜 效 ,增促 进 业企效 益 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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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不动产租赁营改增按5%纳税
6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不动产租赁政策。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地下空间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6月26日消息称,已有和在建地下空间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据悉,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当中提出,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同时,将开展地下空间普查,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不低于50%的城市初步建立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的综合管理系统,有效提升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化管理能力。对此,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周永章表示:我们以前注意的都是地表上的产权性质,地下这部分其实非常有价值。
农地入市需征20%-50%调节金
日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做出规范。
《暂行办法》明确,调节金是指按照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目标,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对土地增值收益收取的资金。
调节金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方、出租方、作价出资(入股)方及再转让方缴纳,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征收比例,综合考虑土地增值收益情况等因素确定。
范文五:不动产租赁营改增逐条解读解析
《不动产租赁营改增》逐条解读~
第一部分:不动产租赁营改增概念
一、基本概念
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 14 号)的介绍相同,在《纳税人提 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16 号)中,重复出现了单位、个体工商 户、其他个人,不动产、住房等等概念。为准确理解文件, 避免出现偏差,首先简单回顾以下几个基本概念: (一)纳税人
1、单位与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也就是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之和。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也就是 自然人。个人,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之和。
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共同构成 了全部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范围,也可以说,单位、个体 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共同组成了所有的增值税、营业税纳税 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从纳税人类别来分,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对照“单位和个人”: 企业: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也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同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实际业务中,个体工商户以小规模 纳税人居多,而且大多数都为双定户。
其他个人:自然人,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接下来,我们看一个例子,以更好的理解: 3、举例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如何理解这条规定呢,按照刚才的解释,应理解如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 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也应该按照 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应纳税额。最后这一点是大家容易忽视的地方,提醒大家注 意。
(二)标的物
1、不动产 不动产范围广泛,不仅包括房屋、商铺、楼堂馆所,还包括路、桥、道、坝等等。
2、房屋
房屋,即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厂房 等等。房屋仅仅是建筑物的概念,比不动产的概念要小。
3、住房
住房,是指住宅、居民用房。 不动产的概念大于房屋,房屋概念大于住房。 还是举例说明,以便于更好理解: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16 号)规定:其他个人 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 额。 这条规定的含义包括:
1、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租一个商铺等非住宅,应按
照租金和 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2、自然人出租住宅,则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增值税。这里不动产和住宅是适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二、遵循的原则
与转让不动产业务相同,在《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 16号)中,纳税地点、征收机关等遵循一些共同的规律 和原则。 (一)纳税地点
前面已经说到,纳税人(除自然人以外)应在不动产所
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只需 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税款即可。 (二)征收机关
根据前面的说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增值税,请注意,仅仅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 由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仍 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请大家思考以下例子: 北京西城区的一个个体工商户,在河北省石家庄拥有一 个商铺,个体工商户将河北的不动产出租,请问,这个个体 工商户是不是需要预缴税款,如果需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 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还是地税机关预缴呢, 根据前面的介绍,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在不动产所
在地预缴税款。由于我们只是将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租不 动产的增值税,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而个体工商户出 租不动产业务,并未委托地税代征,因此,该个体工商户应 在河北预缴税款,应向河北的国税机关预缴。
(三)对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给予过渡政策 与转让不动产业务相同,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
务,对老项目均给予过渡政策。老项目是指纳税人在改革前, 即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在改革后即5 月 1 日以后出 租的业务。
(四)过渡政策中增值税征收率为原营业税税率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在原营业税政策下,
适用 5%营业税税率。与转让不动产业务相同,统筹考虑各方 面因素后,我们对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设置 5%增值税 征收率。纳税人出租老项目、老房产,都可以按照过渡政策, 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依征收率计税。
前已说明。5%的增值税征收率,较原 5%营业税时的税负 相比,已是下降。 第二部分:不动产租赁征管逐条解读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及现行增 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办法》作为 36号文件的配套文件,目的是在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的总体框架下,将 36 号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对 36 号文件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和 制度作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区分不同情况,做出便于税务 机关和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的规定,以增强政策文件的 可操作性。
第二条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
(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政策解读】
本条明确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一是,本办法明确 的是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征收管理规定,不包括融资租 赁方式出租不动产业务。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者性质完全 不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取得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经营 租赁的目的仅仅是获得租赁标的物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融 资租赁一般以融资额来计算租金,经营性租赁以租赁标的物 占用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租金;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租入方 进行会计核算,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不动产,不在租入方核 算,而在出租方核算等等。因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者性质 完全不同,税收处理上也存在差异。本办法仅规范了经营性 租赁业务。二是,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 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三是,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试点实施 办法》规定,道路通行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 值税。但如果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也要实行不动产所 在地预缴税款,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方法,将给纳税人带 来极大的办税难度。因为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 区)甚至跨省,纳税人每个县(市、区)都去预缴税款,是 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本办法将纳税人提供的道路通行服务 排除在外。这样就是说,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 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 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 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 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解读】
二是,前面已经说过,出租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 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 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的 税款,满足不动产所在地纳税原则。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 担,
文件规定,在此情况下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直接在机构 所在地申报缴纳出租不动产的收入,计算纳税即可。
三是, 仅就“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业务委托地税代 征,因而除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预缴的税 款,仍在国税局缴纳。因此,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在不 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后向主管国税 机关申报纳税。 举例说明:
例 1:北京西城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 税人 2013 年购买了河北一座写字楼用于出租。如果纳税人对出租该不动产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请问,自 2016 年 5月 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写字楼,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 缴税款, 分析: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在河北,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因此纳 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不是自然人,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则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按照规定,应以收取的租金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 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后回机构所在地,以 同样的计税方法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例 2:
北京西城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 税人 2013 年购买了西城区两层写字楼用于出租,其中一层 自用,另一层出租。如果纳税人对出租该不动产业务实行简 易计税方法。请问,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 写字楼,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也在北 京西城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 因此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税款。纳税人以收取的租金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 税即可。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 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纳税人应按照 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 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 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
本款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是,此处将预征率定为 3%,比小规模纳 税人的征收率 5%小。主要考虑是,税负测算显示,增值税纳 税人适用一般计算方法出租不动产,税负较原来营业税是降 低的。出租不动产原属于营业税下的“服务业—租赁”,营 业税税率为 5%。为避免在不动产所在地产生多预缴的税款, 因而对于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算方法出租不动产的,在不动产 所在地的预征率定为 3%,低于5%原营业税税率。
二是,纳 税地点问题,前面已经讲过,出租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 纳税。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不 在同一县(市、区)的,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 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与其 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 担,则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直接在申报期申报缴纳出租不动 产的收入,计算纳税即可。
三是,委托地税代征的出租业务 仅为“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业务,除其他个 人以外的纳税人,也就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仍在国税局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也 可以适用一般计算法,按照该条规定计算预缴税款或应纳 税额。也就是说,过渡政策给予纳税人自由选择权,对于改 革前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或 者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最有于 企业的选择。
同样举例说明更为清晰:
例 3:
北京西城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 税人 2016 年 6 月购入河北一座写字楼用于出租。请问,自2016 年 7 月 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写字楼,应如何计算纳税, 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在河北,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 区),因此纳税 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其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 款。在此题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试点后取得的 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应以收取的租金按照 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河北的国税机 关预缴税款,而后回机构所在地,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 额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 4:接例3,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北京西城区一层写字楼用于出租,请问,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出租 该写字楼,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也在北 京西城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 区), 因此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税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改革后 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按照销项减去进项 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 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 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 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 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 5%的征收 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解读】
本条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是, 36 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 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在第一款小规模纳税人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 不动产业务中,需要排除括号内的内容,即个体工商户出租 住房。接着,这款中接着明确,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四是,出租不动产应在 不动产所在地纳税,当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的不动产与其 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 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 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则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直接申报纳税即可。
五是,前已叙及,不动产范围远大于住房。个人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政策仅针对“住房”,因此,在第二款规定中, 分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两部分来规定。前已提到,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代 征。因此第二款中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 都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还是来看看例子:
例 5:北京市西城区某个体工商户 2013 年购买河南商铺 一套,一直用于出租。请问,自 2016年 5 月 1 日起,纳税 人出租该商铺,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个体工商户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在 河南,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 区),因 此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纳税人为个体工商 户,不是自然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 税。在此题中,纳税人出租商铺,不是住房,按照规定应以 收取的租金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额,向不动产所在 地,河南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后回机构所在地,按照同 样的计税方法,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例 6:接例 5,如果该个体工商户购买的是河南的住房 一套(住房登记在该个体工商户名下),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住房,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同上,该个体工商户应以收取的租金减按照 1.5% 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河南的国税机关 预缴税款,而后回机构所在地,按照同样的计税方法,向主 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例 7:张三为北京市居民,2013 年购买河南商铺一套, 一直用于出租。请问,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张三出租该 商铺,应如何计算纳税,如何预缴税款, 分析:《试点实施办法》明确,“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 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在此题中,纳税人出租商铺, 不是住房,按照规定应以收取的租金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 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河南的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例 8:接例 7,如果张三购买的是河南的住房一套,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张三出租该住房,应如何计算纳税,如 何预缴税款,
分析:因张三出租的是住房,个人出租住房可以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张三应以收取的租 金,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 在地,河南的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条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
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 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 缴税款。
【政策解读】
本条明确了预缴税款的特殊规定。一是,本条中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原因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需要预缴 税款,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即可。二是,纳税人所 出租的不动产,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三 是,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办税环节,对于不动产所在地 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但在同一直辖市或计 划单列市的,可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 需要预缴税款。注意,只能是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内能进行 特殊处理。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 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 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政策解读】
本条明确了出租不动产业务的纳税申报期。
预缴税款的时间,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核定。《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 限分别为1 日、3 日、5 日、10日、15 日、1 个月或者1 个 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 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 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 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 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以 1 日、3 日、5 日、10日或者 15 日为1 个纳税期的,自期 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 15日内申报纳税 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主管国税机关可按照该规定核定纳税 人出租不动产的纳税期限。
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 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 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 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政策解读】
本条明确了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一是,本条中“纳税人”仍不包括其他个人。二是,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 计税方法计税的,适用税率为 11%,并按照3%预征率预征, 因此,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简易计 税方法征收率为 5%,按照 5%征收率预征,因此,应预缴税 款,含税销售额?(1+5%)×5%;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 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预缴税款,含 税销售额?(1+5%)×1.5%。此计算方法较销售不动产管理 办法中的预缴税款计算方法更为准确,主要原因是:国税部 门信息系统已经实现联网,在国税局预缴税款时,纳税人通过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告其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是否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 税,相关的信息、表格数据,经过信息系统开发,可以传递 到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因此可以采取更为准确的方 法计算预缴税款。
举例进行计算的详细说明:
例 9:北京市西城区某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 年购买河南商铺10 套,全部用于出租。每月租金收入 20 万
元。请问,自 2016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出租该商铺,应 如何计算预缴税款, 分析: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区,不动产在河南,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 区),因此纳税 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国税预缴税款。该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如果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预缴税款=20?(1+11%)×3%=0.54 万元。
如果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 定,预缴税款=20?(1+5%)×5%=0.95 万元。
例10:接例 9,如果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购买的不是 商铺,而是河南的住房一套(住房登记在该个体工商户名 下),每月租金 3.5 万元,自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出 租该住房,应如何计算预缴税款,
分析:同上,《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本条 第三款的规定,此题中,个体工商户应以收取的租金减按 1.5%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额。预缴税款=3.5?(1+5%)×1.5%=0.05 万元。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 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政策解读】
本条对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应纳税额计算进行了明确。一是,前已叙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需要预缴, 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二是,《试点过渡 政策的规定》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区分住 房和非住房,分别适用不同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其他个 人出租的是住房,则应将租金转换为不含税价后,按 1.5%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其他个人出租的是非住房,则应将租金转换为不含税价后,按 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统一按照 5%征收率对含税价格进行换算。 举例说明:
例 11:张三为北京居民,拥有北京东城区住房三套,其 将两套住房出租,每月租金合计达 3.3 万元,张三应如何计 算应纳税额,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析:张三为个人,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由地方税务 部门代为征收。个人出租住房,可以依 5%的征收率减按1.5% 计算应纳税额。则按照本条的规定,应纳税款,3.3?(1+5%)×1.5%=0.05 万元。张三应向住房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即北京东城区的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0.05 万元。
例 12:接例 11,
如果张三出租的不是住房,而是商铺, 商铺也在北京市东城区。假设每月租金仍为 3.3 万元,张三 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析:同上,张三为个人,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由地 方税务部门代为征收。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直接 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则按照本条的规定,应纳税 款,3.3?(1+5%)×5%=0.16万元。张三应向商铺所在地的 主管地税机关,即北京东城区的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0.16万 元。
第九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
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应填写《增值 税预缴税款表》。 【政策解读】
本条是对预缴税款的操作规定。
一是,本条中仅针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因为其他个人出租 不动产,不需要预缴税款。
二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不动 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 税款表》“预征项目和栏次”中的第三行“出租不动产”。《增 值税预缴税款表》中还需要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等信息。我们已经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开发,纳税人 填报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录入信息系统后,可在各地区 信息实现互换,后续可以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统一查询纳税 人在异地出租不动产、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 服务,也需要预缴税款,也需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的详细信息,便于主管税务机关后续跟踪检查。通过《增值 税预缴税款表》,我们可以实现纳税人异地经营业务的信息 传递,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经营信息。
第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 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 法有效凭证。
【政策解读】
区分纳税人身份,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区 分不动产的取得时间,是改革前取得还是改革后取得,还区 分不动产是否是住房,我们分别来举几个例子,全流程分析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例 13:北京海淀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 税人 2013 年购买了天津商铺一层用于出租,购买时价格为500 万元,取得《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每月收到的租金为 10万元。假设该纳税人 2016 年 5 月份其他业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25 万元。请问,2016 年 6 月申报期,纳税人应如何计算 5 月所属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如何申报纳 税,
分析:
(一)假设该纳税人对出租商铺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规定,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 区)的不动产,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则该纳税人应 在天津国税部门预缴的税款为:
预缴税款=10?(1+5%)×5%=0.48万元。 纳税人取得天津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后,计算 5 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1+5%)×5%(出租业务)+25(其他业务)=25.48万元。
纳税人 6 月 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5 月份应纳税额25.48 万元,同时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减已经在天津预缴的 0.48万元,即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 25 万元。 (二)假设该纳税人对出租商铺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计税
同上,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 区) 的不动产,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该纳税人应在天津 国税部门预缴的税款为:
预缴税款=10?(1+11%)×3%=0.27 万元。
纳税人取得天津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后,计算 5 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1+11%)×11%(出租务)+25(其他业务)=25.99万元。
由于纳税人在 2013年购买不动产,2016 年 5 月,则没 有相应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 纳税人 6 月 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5 月份应纳税额25.99 万元,同时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减已经在天津预缴的 0.27万元,即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 25.72 万 元。 例 14:与例 13类似,但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为改革后 取得的不动产。北京海淀区某纳税人 2016年 5 月 1 日购买了天津商铺一层用于出租,购买时价格为 555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款 55 万元。纳税人立即将该商
铺出租,每月租金为 10 万元,自2016 年 5 月开始收取租金。
假设该纳税人 2016年 5 月份其他业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5 万元。请问,2016 年 6 月申报期,纳税人应如何计算 5 月所属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如何申报纳税, 分析:
(一)假设该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改革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应在天津国税部门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0?(1+11%)×3%=0.27万元。 纳税人取得天津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后,计算 5 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1+11%)×11%(出租业务)—55×60%
(购入不动产分两年抵扣,购进当月抵扣 60%)+25(其他业 务)=-7.01 万元。 纳税人 5 月份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为 7.01 万元,可留待以后纳税期继续抵扣。同时,纳税人在天津预缴的 0.27 万 元税款,也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假设该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改革后取得的不动产,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应在天津国税部门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10?(1+5%)×5%=0.48 万元。 纳税人取得天津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后,计算 5 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1+5%)×5%(出租业务)+25(其他业务)=25.48万元。
纳税人 6 月 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5 月份应纳税额25.48 万元,同时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减已经在天津预缴的 0.48万元,即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 25 万元。 例 15:
张三零售店为个体工商户,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张三零售店名下拥有北京东城区住宅三套,购于 2012 年,一直用于出租。月租金 3.5 万元。2016 年 8 月,该个体工商户其他业务的销售额 4.5 万元。纳税人8 月份应如何计算纳 税,
分析:(一)假设纳税人需要预缴税款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 区)不动产,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征收率 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该个体工商户需在北京 东城区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3.5?(1+5%)×1.5%=0.05万元。 纳税人取得东城国税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该纳税人 8月份应纳税额=3.5?(1+5%)×1.5%(出租住房)+4.5?(1+3%)×3%(其他业务)=0.18万元。
该个体工商户应在 9 月 15 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8月份应纳税额 0.18万元,同时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减已经在东城预缴的 0.05 万元,即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0.13 万元。
(二)假设纳税人不需要预缴税款 假设北京市国税局决定,北京市纳税人出租北京市内的不动产,不需要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则该个体工商户 9 月 15 日前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8 月份应纳税额 0.181万元。
该纳税人 8月份应纳税额=3.5?(1+5%)×1.5%(出租住房)+4.5?(1+3%)×3%(其他业务)=0.18万元。
十一条规定是关于发票的问题,由《增值税发 票开具和使用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第十三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向不 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 过 6 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税款的,由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解读】
此条为罚则,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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