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24青苗、树木赔偿费(元)
广州市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房建类2009-01)
24 青苗、树木赔偿费(元)
25 水域养殖场赔偿费(元)
26 其他服务收费(元)
27 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元)
28 应支付的勘察费(元) 28=12+13
本表格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编制,若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
附录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并索取回执) 投标书
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
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
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
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范文二:关于青苗赔偿费、国外工程费用的税费问题工程费赔偿费
关于青苗赔偿费、国外工程费用的税费问题工程费赔偿费
青苗 赔偿费 国外 工程费
【问】在工程前期处理所涉及的青苗等赔偿费,如何在所得税前列支,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前土地征用时发生的青苗补偿费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不能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如果不是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青苗补偿费的税前扣除目前没有相应文件明确,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有的地区只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即能入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区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及双方补偿协议即能入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这一做法是否适用贵公司,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问】在到国外从事工程作业,由于对方国家政策等环境与我国不同,在国外工程所在地购买办公用品、用餐等都没有正规的发票,最多只有流水单(就跟国内超市打出来的购货清单差不多),哪么回国后如何报销,所得税前能扣除吗,依据是什么,如果不能税前扣除有没有变通的办法,总不能实际在国外发生的成本税前不能扣除吧,
【答】国外票据,对于在国外购买办公用品、用餐等取得流水单等票据报销、税前扣除等至今没有相应文件明确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帐核算的凭证。一般情况,只要是取得国外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并且与纳税有关的凭证,并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是可以扣除的,但各地执行情况不同,具体执行还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center>
范文三:2009年度青苗赔偿费专项审计方案解读
关于油田青苗补偿款及征地补偿费 关于
专项审计调查 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江苏油田审计处 江苏油田审计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油田青苗补偿款及征地补偿费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
一、被审单位:试采一厂、试采二厂、安徽采油厂、钻井处、物探处、安徽公司、井下作业处、水电讯处、采输卤管理处、公共关系处等十家单位。
二、审计方式及范围:
审计方式:就地审计
审计范围:2009年,2010年6月油田青苗补偿款及征地补偿费
三、审计依据:审计处201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苏油审通字(2010) 号审计通知书,及《关于调整赔青补偿标准的通知 》(苏油生〔2004〕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油田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苏油生〔2005〕181号 )、关于印发《江苏石油勘探局土地公关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油生[1998]110号)。
四、时间安排:2010年9月 10日至2010年 11 月 20 日
五、审计目的:
通过审查分公司采油厂、井下作业处和勘探局钻井处等单位青苗赔偿费及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落实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青苗赔偿费及征地补偿费使用的合理性,核算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赔偿资金的安全性。通过揭示各单位在青苗赔偿费及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强化内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降低油田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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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计范围: 2009年-2010年6月青苗赔偿费及征地补偿费。
七、审计主要内容及重点:
1、青苗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备和细化,各项制度的执行是否有1、青苗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备和细化,各项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效
主要审查各单位对青苗费及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制度是否建全,是否在局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是否建立了有关的运行程序和审批规定;各项规定和制度间是否具有内控效果。
各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是否有效和完备;各单位青苗赔偿费是否按油田规定程序、标准执行;各单位之间赔付标准是否统一,内部管理程序是否符合油田管理规定。在青苗赔偿业务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无管理不到位或因制度不切合实际,影响生产,形成执行难的问题
2、青苗费支出是否真实,依据是否充分
现场要有重点的选择一些金额较大的青苗赔偿费进行抽查,审查处理单据和结算单据的赔偿标准是否按规定执行,赔偿数量依据是否真实,现场处理单和结算单据是否有相关监督部门签字盖章,是否建立本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台帐,选择有现场条件的进行抽查和复核,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其合理、合规性,以推断支出的真实性。
青苗赔偿费支出是否遵守了属地原则,是否存在生产单位之间重复赔偿现象,是否存在超范围和变项赔偿青苗费的问题。
3、青苗费及征地补偿费的预算执行及财务核算是否合规
青苗费及征地补偿费是否列入预算管理,有无超预算现象,有无“寅吃卯粮”的现象,即用当年的费用解决往年遗留问题的现象;核算归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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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合规,有无挤占或蓄意扩大青苗费开支范围的行为;有无投资性支出和成本性支出相互调整的现象;对赔偿到户的青苗费是否签订了青苗费代发协议;对农户的赔偿款是否通过银行及时足额存入农户存折,有无现金发放现象;未赔偿到户的单位是否对赔偿费的发放情况进行了跟踪反馈。
4、青苗费及征地补偿费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是否到位
青苗费及征地补偿费是否签订了相关赔偿(补偿)合同,是否按合同管理规定履行了合同审批手续;合同条款是否齐全;赔偿金额和赔偿内容、标准是否相一致;合同履约执行是否到位;合同存档是否规范完整。
八、实施步骤
1、2010年9月10日至10月13日,审计小组做好审前准备工作,组织参审人员对审计方案进行讨论,学习有关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现场审计步骤和安排。
2、2010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调查表格发至各被审单位,由被审单位内控办负责协调本单位的有关数据和文字填写,表格电子档于10月21日前发yuxl@joeco.com..cn信箱。
3、2010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进驻被审计单位,按照分工开展现场审计调查,并及时归集整理现场审计资料,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2010年11月5日至11月19日审计组汇总整理各小组审计资料,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初稿,经审计组讨论后上报审理科。
审计组组织及分工:
审计组组长、主审:俞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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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徐呈扣、陆亚东、杜小蓉、王德林、郑丽、陈丽萍
小组成员分工如下:
俞先亮全面负责审计组整体工作的组织、运行、审计工作底稿的定性把关、审计报告的质量把关以及内外协调等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安排及协调,审计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
第一小组组长:陈丽萍,成员:俞先亮、郑丽。负责试采一厂、试采二厂、安徽采油厂、钻井处、井下作业处、水电讯处、安徽公司青苗赔偿费及征地补偿费审计调查。
第二小组组长:陆亚东,成员:徐呈扣。负责物探处、采输卤管理处青苗赔偿费及公共关系处征地补偿费审计调查。
九、审计工作要求:
1、此项审计工作虽然内容单一,但工作量大,涉及的单位多,现场情况复杂。要求所有参审人员耐心细致地实施现场审计工作,关注被审单位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并进行归纳和总结。小组成员要充分利用ais查证系统做好审前调查,从订单和会计要素二方面进行查询,寻找审计线索。
2、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方便整体汇总,各审计小组要做好审计调查表的核实工作,现场核对无误后由被审单位填制签章。
3、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各小组要掌握好审计现场工作进度、对已发现问题及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好协调工作,确实难以解决和协调的事项,及时和组长联系,以确保本次审计工作的圆满完成。
4、本次审计采用抽查方式,有重点的抽查青苗赔偿费用较大、手续不完整、合同有缺陷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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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小组尽可能现场完成工作底稿,工作底稿按单位采用自然数编号,分别为一厂,1、二厂,1、物探,1、井下,1、安微厂,1、安微公司,1、钻井,1等自然数延续编号。审计项目名称为:青苗赔偿款2009年2009年及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调查。底稿审核、质量把关、现场交换意见、底稿签字等由各小组长负责。底稿至少应包含管理(管理机构和人员等)、核算、合同、现场抽查等方面内容。
6、审计纪律要求:各审计小组现场审计期间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维护审计人员形象。审理科监督落实审计现场纪律的执行情况。
十、方案编制人:俞先亮
十一、方案审批人: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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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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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关于青苗赔偿费、国外工程费用的税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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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前期处理所涉及的青苗等赔偿费,如何在所得税前列支,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前土地征用时发生的青苗补偿费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不能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如果不是应计入房地产开
〕发成本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青苗补偿费的税前扣除目前没有相应文件明确,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有的地区只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即能入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地区要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及双方补偿协议即能入帐,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这一做法是否适用贵公司,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在到国外从事工程作业,由于对方国家政策等环境与我国不同,在国外工程所在地购买办公用品、用餐等都没有正规的发票,最多只有流水单(就跟国内超市打出来的购货清单差不多),哪么回国后如何报销,所得税前能扣除吗,依据是什么,如果不能税前扣除有没有变通的办法,总不能实际在国外发生的成本税前不能扣除吧, 国外票据,对于在国外购买办公用品、用餐等取得流水单等票据报销、税前扣除等至今没有相应文件明确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帐核算的凭证。一般情况,只要是取得国外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并且与纳税有关的凭证,并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是可以扣除的,但各地执行情况不同,具体执行还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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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2009年度青苗赔偿费专项审计方案
关 于 油田青苗补偿款及征地补偿费 专项审计调查 实 施 方 案
江 苏 油 田 审 计 处
二 〇 一 〇 年 十 月 八 日
油田青苗补偿款及征地补偿费
专项审计调查方案
一、 被审单位:试采一厂、 试采二厂、 安徽采油厂、 钻井处、 物探处、 安徽公司、 井下作业处、 水电讯处、 采输卤管理处、 公共关系处等十家单 位。
二、审计方式及范围:
审计方式:就地审计
审计范围:2009年-2010年 6月 油田青苗补偿款及征地补偿费 三、审计依据:审计处 201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苏油审通字(2010) 号审计通知书, 及 《关于调整赔青补偿标准的通知 》 (苏油生 〔 2004〕 14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油田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苏油生〔 2005〕 181号 ) 、 关于印发 《江苏石油勘探局土地公关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苏油 生 [1998]110号) 。
四、时间安排:2010年 9月 10日至 2010年 11 月 20 日
五、审计目的:
通过审查分公司采油厂、 井下作业处和勘探局钻井处等单位青苗赔偿 费及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落实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青 苗赔偿费及征地补偿费使用的合理性, 核算的真实、 完整、 准确性, 赔偿 资金的安全性。 通过揭示各单位在青苗赔偿费及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 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 强化内部管理, 堵 塞管理漏洞,降低油田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六、审计范围: 2009年 -2010年 6月青苗赔偿费及征地补偿费。
七、审计主要内容及重点:
1、 青 苗 费 管 理 制 度 是 否 建 立 、 完 备 和 细 化 , 各 项 制 度 的 执 行 是 否 有 效
主要审查各单位对青苗费及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制度是否建全, 是否在 局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是否建立了有关的运行程序和审批规 定;各项规定和制度间是否具有内控效果。
各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是否有效和完备; 各单位青苗赔偿费是 否按油田规定程序、 标准执行; 各单位之间赔付标准是否统一, 内部管理 程序是否符合油田管理规定。 在青苗赔偿业务实际操作过程中, 有无管理 不到位或因制度不切合实际,影响生产,形成执行难的问题
2、青苗费支出是否真实,依据是否充分
现场要有重点的选择一些金额较大的青苗赔偿费进行抽查, 审查处理 单据和结算单据的赔偿标准是否按规定执行, 赔偿数量依据是否真实, 现 场处理单和结算单据是否有相关监督部门签字盖章, 是否建立本单位的内 控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台帐, 选择有现场条件的进行抽查和复核, 根据以 上情况分析其合理、合规性,以推断支出的真实性。
青苗赔偿费支出是否遵守了属地原则, 是否存在生产单位之间重复赔 偿现象,是否存在超范围和变项赔偿青苗费的问题。
3、青苗费及征地补偿费的预算执行及财务核算是否合规
青苗费及征地补偿费是否列入预算管理, 有无超预算现象, 有无 “寅 吃卯粮” 的现象, 即用当年的费用解决往年遗留问题的现象; 核算归集是
否合规, 有无挤占或蓄意扩大青苗费开支范围的行为; 有无投资性支出和 成本性支出相互调整的现象; 对赔偿到户的青苗费是否签订了青苗费代发 协议; 对农户的赔偿款是否通过银行及时足额存入农户存折, 有无现金发 放现象;未赔偿到户的单位是否对赔偿费的发放情况进行了跟踪反馈。 4、青苗费及征地补偿费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是否到位
青苗费及征地补偿费是否签订了相关赔偿 (补偿) 合同, 是否按合同 管理规定履行了合同审批手续; 合同条款是否齐全; 赔偿金额和赔偿内容、 标准是否相一致;合同履约执行是否到位;合同存档是否规范完整。 八、实施步骤
1、 2010年 9月 10日至 10月 13日, 审计小组做好审前准备工作, 组织参 审人员对审计方案进行讨论, 学习有关制度、 文件, 进一步完善现场审计 步骤和安排。
2、 2010年 10月 14日至 10月 21日,调查表格发至各被审单位,由被审 单位内控办负责协调本单位的有关数据和文字填写, 表格电子档于 10月 21日前发 yuxl@joeco.com..cn信箱。
3、 2010年 10月 22日至 11月 5日, 进驻被审计单位, 按照分工开展现场 审计调查, 并及时归集整理现场审计资料, 取得审计证据, 编制审计工作 底稿。
4、 2010年 11月 5日至 11月 19日审计组汇总整理各小组审计资料, 出具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初稿,经审计组讨论后上报审理科。
审计组组织及分工:
审计组组长、主审:俞先亮,
小组成员:徐呈扣、陆亚东、杜小蓉、王德林、郑丽、陈丽萍
小组成员分工如下:
俞先亮全面负责审计组整体工作的组织、 运行、 审计工作底稿的定性 把关、 审计报告的质量把关以及内外协调等工作, 具体工作的组织、 安排 及协调,审计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
第一小组组长:陈丽萍,成员:俞先亮、郑丽。负责试采一厂、试采 二厂、安徽采油厂、钻井处、井下作业处、水电讯处、安徽公司青苗赔偿 费及征地补偿费审计调查。
第二小组组长:陆亚东,成员:徐呈扣。负责物探处、采输卤管理处 青苗赔偿费及公共关系处征地补偿费审计调查。
九、审计工作要求:
1、此项审计工作虽然内容单一,但工作量大,涉及的单位多,现场 情况复杂。 要求所有参审人员耐心细致地实施现场审计工作, 关注被审单 位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并进行归纳和总结。小组成员要充分利用 ais 查 证系统做好审前调查, 从订单和会计要素二方面进行查询, 寻找审计线索。 2、 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方便整体汇总, 各审计小组要做好审计调 查表的核实工作,现场核对无误后由被审单位填制签章。
3、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各小组要掌握好审计现场工作进度、对已 发现问题及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确实难以 解决和协调的事项,及时和组长联系,以确保本次审计工作的圆满完成。 4、本次审计采用抽查方式,有重点的抽查青苗赔偿费用较大、手续 不完整、合同有缺陷的赔偿费用。
5、各小组尽可能现场完成工作底稿,工作底稿按单位采用自然数编 号,分别为一厂-1、二厂-1、物探-1、井下-1、安微厂-1、安微公 司-1、 钻井-1等自然数延续编号。 审计项目名称为:2009年 青苗赔偿款 及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调查。 底稿审核、 质量把关、 现场交换意见、 底稿 签字等由各小组长负责。底稿至少应包含管理(管理机构和人员等) 、核 算、合同、现场抽查等方面内容。
6、审计纪律要求:各审计小组现场审计期间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维 护审计人员形象。审理科监督落实审计现场纪律的执行情况。
十、方案编制人:俞先亮
十一、方案审批人:
二 〇 一 〇 年 九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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