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行政监察立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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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立案决定书
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监察立案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检 民行立[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向我院申诉。我院决定立案审查。
年 月 日
(院印)
民事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某一民事、行政案件决定立案审查,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为单页,制作份数由决定立案的人民检察院根据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数量确定,存入检察附卷一份
中共____党委(党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____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____同志的严重违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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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予以立案。
中共____纪委(印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乡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____年____月____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____乡副乡长____同志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____县纪委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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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我国行政监察立案程序中的案件初步审查问题研究
我国行政监察立案程序中的案件初步审查
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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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冯英,狄峻青
(1.北京科技大学,北京100083;2.山东省济宁市纪委.山东济宁272017) 摘要:行政监察的立案程序作为行政监察案件程序的启动程序,是行政监察案件处理的重要环节.其中的初步
审查程序对于案件当事人的"行政命运"有着重要影响.本文以行政程序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价值理念为基础.认为
现行的行政监察法律制度问题在初步审查环节上主要表现为:立案条件规定不合理,立案标准设置不具体,缺乏必要
的审查措施,缺乏审查时效制度.在对前列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初步审查程序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行政监察;立案程序;初步审查;公平与效率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08)03一O071—04 收稿日期:2D08一D—D
作者简介:冯英(966一)女,吉林公主岭人,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狄峻青(J972一),女,山
东济宁人,山东省济宁市纪委监察员.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依法行政的有效路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6BZZO14.
一
,问题的提出
行政监察制度是一套设置在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的
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纠偏的规范体系.行政监察
案件程序是行政程序的组成部分.对规范行政监察权 高效运行,维护监察对象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保障.其 中,立案程序作为行政监察案件程序的启动程序,是行 政监察案件处理的重要环节.行政监察立案程序.是行 政监察机关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涉及到行政违纪的 材料依法审查,确定有无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违 纪事实,以决定是否对行政监察对象的行为进行调查 及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作为行政监察 案件处理的首要环节.这一制度是否完善与有效运行. 既决定着行政监察案件程序能否有效启动而实现行政 监察活动的效率目标.也是关涉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 益.和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在行政监察案件活动中能 否得到公正保护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监察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行政监察活动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许多省市监察机关也出台了相关规范 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 完善我国行政监察案件程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 由于我国行政立法与执法历来就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 的传统观念1行政监察案件程序也同样不被重视.尤其 是行政监察立案程序在一些重要环节上存在着不足或 缺失.在立案实践中表现为,一方面对检举,控告权利 的保护软弱乏力,不当限制甚至剥夺的情况时有发生. 致使相当数量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被拒之门外,另一 方面,立案之前滥用调查措施,不破不立,边破边立现 象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被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笔者 认为,上述问题的产生,与行政监察立案程序的简陋, 粗疏密切相关.行政监察立案环节包括案件的接收,初
步审查及对是否立案进行决定这三个环节.其中.初步 审查环节对于案件当事人的"行政命运"有着至关重要 的影响,鉴于目前学界对于此问题还缺乏专门性的深 入研究,笔者对这一环节予以着重阐述.
二,初步审查程序存在的问题
初步审查是监察机关对受理的监察对象行政违纪 行为的材料和证据进行分析了解.初步判断行政监察 对象是否涉嫌违法违纪.是否有可能构成行政处分的 条件,以便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的环节.初步审查的前 提是监察机关对涉及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线索和材 料已进行了受理.对于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 线索和材料的受理.只具备引发行政监察立案程序的 可能性.而监察机关只有在对线索和材料进行审慎而 适当的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审查程序的设置.体 现了立法者通过审查权对监督权进行适当干预和制约 的意图.其目的在于有效防止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误用监督权与滥用监督权等情形的发生.以最终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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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办案效率与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目前关于行政监察立案程序中初步审查的规定主 要是《行政监察法》第3O条:监察机关"对需要调查处理 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 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行政监察法实施 条例》第29条:"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应 当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初步审查后,应当向监察
机关领导人员提出报告,对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并 且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 准.予以立案."笔者主要以《行政监察法》第3O条和《行 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9条之规定作为研究基点,对现 行初步审查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 行政程序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 两个方面.从行政权特性而言,良性行政程序应具备两 个条件:一是与行政权受控性相适应,行政程序应具有 公正性:二是从行政权行使有效性出发,行政程序还应 追求效率.以此为问题分析的价值理念基础,笔者认 为.现行行政监察中初步审查程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 现在如下方面:
1.立案条件规定不合理.立案是行政监察案件调 查处理程序的开始.立案条件是否明确,是决定正确立 案并确保立案程序价值得以实现的关键.按照《行政监 察法实施条例》第29条的规定,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 行初步审查.应当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初步审查 后.应当向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提出报告.对存在违反行 政纪律事实并且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经监察机 关领导人员批准,予以立案.据此,立案的实体条件可 归纳为两个:其一,"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其二, "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行政监察案件的现行立案条件与刑事诉讼法规定 的立案条件相似.《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据 此.刑事案件的立案件条件包括"认为有犯罪事实"和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两条.目前.刑事立案程序中.立
案条件已遭到学界的强烈质疑.理由"其一.由于对'刑 事责任'的理解和把握存在模糊,导致现行立法在立案 条件前后表述上存在矛盾.实践中可能产生到底是只 有定罪的才能立案还是只有量刑的才能立案的混乱. 其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根据现行立法确定的立案条 件'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程序上过于严 格.具体到刑事诉讼实践中.就使得对立案标准的把握 上也趋于严格.导致有案不立,不破不立现象比较严
.刑事立案之前刑事侦查活动的性质及合 重."…另外
法性问题也成为质疑现行刑事立案条件的重要内容. 行政监察案件立案条件存在与刑事诉讼立案条件 相同的困境:
一
是违反了"无错推定"原则."存在违反行政纪律 事实"和"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体现了先人为主,先 定后查的理念,调查人员在初步审查阶段即在内心对 违纪行为事实进行了认定."无错推定"是刑事诉讼中 无罪推定原则的引申.一罪推定原则是由意大利法学 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最早提出来的, 1789年法国颁布的《人权宣言》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 被宣判为犯罪者之前.均应假定为无罪."此后,无罪推 定原则在许多国家宪法或法律中得到确立.《世界人权 公约》和《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均采 用了该原则.该原则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国际司法准则. 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 视其无罪.它不是对当事人的无罪判定或终结性结论, 而是对他在刑事诉讼中所处地位的保护性假定;它要 求控诉方以对被告人无罪这一推定作出反证的方式承 担证明其有罪的责任.并要求这种证明达到最高的证
明程度:它要求被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拥有一系列与 指控方对抗所必须的程序保障.无罪推定原则为被追 诉者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我国 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和要求: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进而这种原则引申到行政执法领域称为"无错推定". 现行的行政监察法规定的"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需 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这一立案条件,就没有将行政监 察对象置于无错的保护性假定之下.还没有经过调查 取证和审理.仅在立案审查阶段就确定"需要追究行政 纪律责任",这完全是"有错推定".
二是立案条件过于严格.现行的"存在违反行政纪 律事实"和"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这两个条件对于 处于立案审查阶段的审查人员来讲过于严格.因为在 立案审查阶段.监察机关掌握的材料和相关证据很少. 如果仅以少量的证据,材料为依据让审查人员做出是 否"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和"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 任"的决定是不恰当的.立案条件过于严格.导致行政 监察机关要么在立案之前进行大量的"调查",实质上 是绕过立案程序而直接进行调查.使立案程序形同虚 设:要么因不能确定是否"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而 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笔者认为,现行的立案条件几乎 可以称之为结案条件了.
2.立案标准规定不具体.立案条件是案件是否成 立的质的标准,立案标准是案件是否成立的量的标准. 明确行政监察立案的具体标准是正确,及时立案.提高 行政监察立案效率的需要.现行的行政监察法规中关 于立案标准的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在仅有的少数立案 标准中也多是有上限标准而无起点标准.比如《国家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4条规 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数额不满二千元的. 应当根据其个人所得数额及其他情节.给予下列行政 处分.(一)贪污数额不满五百元的,给予警告直至降级 处分;(二)贪污数额在五百元以上,不满一千元的.给 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三)贪污数额在一千元以上 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 照累计贪污数额处分."其中第(一)款规定的"贪污数 额不满五百元的,给予警告直至降级处分".既然贪污
冯荚,狄峻青一栽国行政监察立案程序中饷案件初步审查问题研宄
五百元以下均给予处分,当然贪污五百元以下应当立 案.举个极端的例子,某国家公务员在为本机关购买办 公用品过程中,吃回扣两元,以其性质应当属于贪污行 为,行政监察机关依据现有规定,应当立案查处.因为 "贪污数额不满五百元",否则就是不作为.显然.这种 立案行为是不经济的,是违背程序的效率原则的. 没有明确具体的立案标准,其后果是导致立案的 随意性增大,对检举,控告人和监察对象的权益都构成 一
定程度的侵害,同时,也直接影响了行政监察的效 率.
3.缺乏..~---lt-的审查措施.我国行政监察法没有明 确规定初步审查的措施和手段,实务中.导致监察机关 不履行职权或者滥用职权情况的发生.
一
是阻碍了监察案件调查处理程序的启动.我国 的行政监察法规定了两种案件程序启动途径:一是监 察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现违纪事实或违纪嫌疑人
员时主动立案;二是借助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发现违纪 事实而立案.在实践中一般以第二种方式为主.这种被 动接受违纪线索的方式本身在发现违纪事实方面就具 有难以克服的障碍.但不管以何种方式发现违纪事实, 必须达到"存在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 律责任"的要求才能立案.立法并没有明确审查的手段 和审查的对象,实践中对于大多数案件.监察机关是否 立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报案,举报和控告等案件材 料自身充分与否.仅依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等案件材 料的初步审查.就达到"存在违纪事实,需要追究行政 纪律责任"的要求.显然有很大的局限性,一定程序上 阻碍了监察机关发现违纪线索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影 响了行政监察案件调查启动程序输入违纪案件的能 力,即使针对那些已经进入监察机关视野的违纪线索, 也可能因为检举人,控告人提供的材料或移转,移送材 料本身的有限性和模糊性而无法启动案件查处活动. 二是导致了调查措施的滥用.《行政监察法》第30 条规定:"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 为进行调查处理:(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 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 律责任的.予以立案;(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 据;(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 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四)作出监察决定或 者提出监察建议."可见,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必须通过 初步审查活动获取一定的材料作为(不)立案决定的依 据.但调查措施只能在立案后调查阶段使用,立案之前 是不允许使用的.因而监察机关有时为了获取所需要
)立案决定,不得已采用与调查 的证据材料以作出(不
行为相同的措施.关于这种措施的定性便会产生如下
矛盾:如果说它是调查手段,在立案之前就加以使用显 然于法无据;如果说它不是调查手段,它的适用主体, 内容,方式又与调查措施完全相同.根据行政职权的法 定性.实务中监察机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后再作 立案决定及查不清不立案,查清了问题再补立案等做 法,都违反了关于立案的法律规定,侵犯了监察对象的 竹,llt.-t珐》鸯
合法权益.
4.缺乏审查时效制度.现行立法没有关于行政监 察案件立案审查期限的制度,这是与效率原则相悖的. 也同样不符合公正的要求.没有效率的公正不是真正 意义上的公正,一个姗姗来迟的公正没有公正可言.由 于没有时效限制,致使实务中有的监察机关在审查立 案中存在随意性问题,不履行,不及时履行审查义务或 无故拖延审查,如:对有的线索长时间审查迟迟不作出 立案决定,对有的线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等,其造成 的恶果如缺乏受理时效制度一样,影响了监察职能的 发挥,侵犯了检举,控告人甚至被监察对象的权利. 三,完善初步审查程序的思路设计
为了不使审查程序异化为监察机关限制,损害,剥 夺公民检举,控告权利或减损办案效率的工具,不至于 损害到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应当在公正与效率相统 一
的价值理念指导下,合理设置,细化,补充与完善初 步审查程序.以规范监察机关的权力,防范审查权的滥 用.保障权力行使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节约使用行 政资源,将有限的行政监察资源投入到应予调查之人, 以集中力量惩处违纪行为,以较低的行政成本实现较 高的社会效益.
1.规定合理的立案条件.笔者认为,将行政监察案 件的立案条件由"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需要追究 行政纪律责任"修改为以下两个:一是有证据证明涉嫌 违反行政纪律;二是可能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一
是有证据证明涉嫌违反行政纪律.其一,强调 "有证据证明",是因为立案审查是监察机关对报案,举 报和控告等案件材料在既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作出初 步判断.立案审查阶段是最初接到线索的环节,其占有 的证据和材料是初步的和单方面的,况且,法律并未赋 予审查阶段必要的调查措施,因此审查阶段不可能担 当起只有经过充分调查才可能作出定性判断的重任. 所以.立案条件强调"有证据证明"而非"证据确凿",至 于证据是否确凿是立案之后调查阶段的主要任务.其 二.强调"涉嫌",是将监察对象置于无错的保护性假定 之下.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初步审查行政监察对象的行 为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大小,并据此作出判断,是否 真的违纪.还需要调查取证审理以后才能确定,立案之 前只是有一种嫌疑.
二是可能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这一条件规定 了追究行政监察对象行政违纪责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问题.之所以称其为一种"可能性",是因为要符合无错 推定原则的要求,在立案阶段一切只是一种可能的猜 测而已.所以笔者建议在原"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之前加上"可能"两字.之所以称其为一种"必要性",是 因为行政监察对象行政违纪的情况在实务中比较复 杂.有的行政违纪比较严重,同时已经构成犯罪;有的 行政违纪可能同时也违反了党的纪律;有的行政违纪 同时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而有的
行政违纪情节显着轻微,只是在性质上构成违纪,在实 务中几乎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性等等.如果针对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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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行政违纪行为——立案查处,不仅行政监察机 关没有这么多的人力,物力,而且也没有必要去查处每 一
个行政违纪行为.比如,某行政监察对象贪污了一元 钱.行为上构成行政违纪,但是其违纪行为造成的损害 结果很小,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根本没有必要去立 案查处:再比如,有的案件可以以其他机关的处理结果 为依据进行处理,而不需由监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取 证,这既是一种职权分工,也体现了行政监察效率的要 求.因此,这里的"需要追究"就是一种必要性的界定. 2_帝J定具体的立案标准.立案条件与立案标准是 质与量的区别,立案条件是从性质上确定行政监察对 象的违纪行为是否成立,是质的考量,它主要从分析行 为的主体是否适合,行政监察对象主观方面是否有故 意或过失.行为的客观方面是否带有一定的社会危害 性,行为是否侵害了行政监察法所保护的法律关系.立 案标准是从程度上确定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是否 成立,是一种量的考量,它主要从危害程度大小,严重 性,影响面等方面把握行政违纪行为是否需要立案.立 案标准也就是上述"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这一立案 条件的细化和量化.
笔者认为.立案标准主要表现为违纪数额大小,社
会影响面的大小以及其他损害后果,确定具体的立案 标准的重点就在于确定立案的起点标准.当刑事或其 他行政法律对同类性质的行为有立案标准时.可以作 为行政监察立案的上限标准,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 其他行政立案标准的,就不再是行政监察立案的标准, 如贪污的刑事立案标准是2000元,那么,行政监察立案 的标准则是不满2000元.行政监察立案的标准主要是 确定立案的起点标准.在实务上,确定这个标准有很多 具体的困难.但是,笔者认为,能量化的用数字量化.不 能量化的则综合考虑违纪行为的动机,目的,不良影响 以及其他危害后果.总之.只有制定了具体的立案标准 才能将各项行政纪律从虚变为实,才能真正显示出政 纪条规的威慑力,才能让立案这一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价值得以充分的体现.
3.规定必要的审查措施.行政监察案件措施是指 行政监察机关在调查行政监察案件时,为收集保全证 据,追缴违纪财物和收缴违禁物品而依法采取的各种 强制性的方法和手段,是针对已经立案的行政监察案 件进行调查时采取的.根据《行政监察法》第19条至22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联合发布的通知规定.行 政监察机关在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调查时,有权 采取下列监察措施:一是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 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 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是要求被监察的部 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三 是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 政纪律的行为;四是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 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暂予扣留财物;五是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
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六是责令 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 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即"两指";七是建 议有关单位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 职务:八是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 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九是提请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以上均是针对已经立案的案件采取的调查措施, 对于立案前初步审查阶段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法律法 规没有规定.由前述分析已经看到,目前制度状态存在 着无法克服的矛盾:根据行政职权的法定性.如果将立 案后的调查手段用于初步审查阶段于法无据,但不使 用调查手段又难以了解问题.因而无法作出是否立案 的决定.为免于这种制度性尴尬.更为了保证立案的准 确性.笔者认为,应当允许监察机关在审查立案时采取
,立案前的初步审查毕竟不同于 适当的审查措施.当然
立案后案件调查,在使用措施方面也必然要有所区别. 对上述措施予以适当引入的同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 "软化处理",特别是审查措施不应具有强制性.比如: 可以采取要求举报人,控告人提供相关的证据,要求被 监察对象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向 有关的知情人了解情况等措施.
4.建立适当的审查时效制度.期限是法律程序的 基本要素,也是程序正义和效率价值的重要体现.在行 政监察立案程序中,对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审查 则没有设立相应的审查期限制度.这对于一个完整的 立案审查程序来讲是一个漏洞.笔者建议.应当从立法 上明确规定一个合理的审查期限,并明确规定违反期 限承担的法律责任,以限制任意拖延懈怠履行职责,切 实保障公民检举,控告权利.
【参考文献】
[1]邢志人,李新权.我国刑事立案程序的反思与重构[J].辽宁大学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
(责任编辑:张雅光)
TheStudyonTheProblemofthePrimaryCensorinthe
AdministrationSupervisionRegistrationProcessinChina
FengYing,DiJun-qing
Abstract~Primarycensor,asakeysectintheAdministrationsupervisionregistrationprocess,affectaparty'S"administrativefate"
deeplyinacase.Thereareissuesintheprimarycensorprocesssuchasregistrationconditionambiguity,investigationmeanslacking
andSOon,whichshouldbesolved.Theauthorhasanalyzedtheissuesandputforwardproposalsonhowtoremedythefaultinleg—
islationfrombothjustnessvalueandefficiencyvalueperspective.
Keywords:AdministrationSupervision;RegistrationProcess;Prima~Censor;JustnessandEfficiency
范文三:行政监察法
行政监察法竞赛试题
1、《行政监察法》从哪日起开始实施?
答:2010年10月1日
2、《行政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3、什么部门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答:国务院检察机关
4、简述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的要求?
答: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谁同意?
答:上一级监察机关
6、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怎么处理? 答:回避
7、什么是监察机关?
答: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8、监察对象包括哪些机关和人员?
答: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
9、国务院监察机关对哪些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答:(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1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哪些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答:(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11、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吗?
答:可以
12、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由争议的,由谁决定?
答: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13、简述监察机关职责?
答:(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14、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15、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二)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16、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吗?
答:可以
17、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答:(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六)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七)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
(八)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18、监察机关对监察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有权进行查询?
答:是
19、简述监察机关检查程序?
答:(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20、简述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
答:(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21、监察机关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怎么处理?
答: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22、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多长时间内结案?
答:六个月
23、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答:一年
24、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是否需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答:是
25、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作出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由哪个部门执行?
答: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执行
26、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答:三十日
27、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答:三十日
28、监察机关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答:三十日
29、监察机关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复核决定?
答:六十日
30、复查、复核期间,是否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答:不停止
31、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不适当的,应怎么处理? 答:可以责成下一级监察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32、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应当怎么处理?
答: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回复;对回复仍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裁决。
33、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怎么处理?
答: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4、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监察法》,有哪些行为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答:(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三)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物的;(四)拒绝就监察机关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五)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六)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35、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应怎么处理? 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应怎么处理? 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应怎么处理? 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怎么处理?
答:应当依法赔偿。
39、《行政监察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宪法
40、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哪些机关予以协助?
答:1.公安机关 2.审计机关 3.税务机关 4.海关机关 5、工商行政管理
选择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立法根据是( A )。
A.宪法B.行政法C.立法法.D行政处罚法
2.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 B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A.司法机关 B. 国家行政机关 C.立法机关 D.国有事业单位
3.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 C )。
A.批评 B.建议 C. 控告或者检举 D.处理要求
4.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 D )负责并报告工作。 A.本级人民政府 B.上级监察机关 C. 本级人民政府首长 D. 派出的监察机关
5. 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实行( D )的制度。 A.领导 B.负责 C.指导 D. 监督
6. 监察机关有权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 C )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理 C. 行政处分 D.行政建议
7. 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 A ),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A. 解释和说明 B.辩解 C. 解释 D. 说明
8.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情形的,可以( A )。
A. 提出监察建议 B.作出监察决定 C.作出处罚决定 D.作出处理决定 9.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 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C )
A .10 B. 15 C. 30 D.45
10. 监察机关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 C )。
A.表彰 B.表扬 C. 奖励 D.晋升职务
11. 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 D )。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A.听取 B.考虑 C.履行 D. 执行
12. 监察机关对于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 A )备案。
A.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 B.本级人民政府
C.上一级监察机关 D.上级人民政府
13.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 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C )
A .10 B.15 C.30 D.45
14. 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中应当听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 D )。 A.解释 B.说明 C.陈述 D陈述和申辩
15.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A )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A. 六个月 B.三个月 C. 二个月 D.八个月
16. 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C )提出。
A.本级人民政府 B.上级人民政府 C. 作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 D.上级监察机关
17.国家公务员对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 ( )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B )
A .10 B.15 C.30 D.45
18. 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 D )依法处理。接受移送的单位或者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监察机关。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机关
19. 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 C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打击报复 B.故意刁难 C. 报复陷害 D.不理不睬
20. 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 D)的,可以责成下一级监察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A.不正确 B.不恰当 C.不合理 D. 不适当
范文四:行政监察程序
第一章 行政监察程序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监察部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本单位领导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5(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及检查情况报告,应当报集团公司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监察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对涉嫌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纪的事实,需要追究违纪责任的,予以立案。
2(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有证据证明存在违纪事实,需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4(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5(重大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和集团公司监察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监察部门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重大案件的撤销,应当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和集团公司监察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 监察部门在检查、调查中应当听取被监察单位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条 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部门。
第三十一条 监察部门对受理的不服主管部门处分决定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建议原决定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企业监察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监察建议、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建议、决定的监察部门申请复审,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0日内向集团公司监察部门申请复核,集团公司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监察部门认为所属单位监察部门的监察决定不适当的,应责成所属单位监察部门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集团公司监察部门的复核决定、复查决定和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十四条 所属单位监察部门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监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范文五: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会议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一、行政监察的含义简介
二、中国行政监察制度(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二)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职责
(三)监察机关的权限
(四)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简介
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一、行政监察的含义 简介
多角度理解
二、中国行政监察制度 (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二)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职责
(三)监察机关的权限
(四)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
一、行政监察的含义
简介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在监察活动中, 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堵塞行政管 理中的漏洞,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对违反 应用写作杂志封面
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依法进行纪律 制裁; 依照法律支持和鼓励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 清正廉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 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进而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廉洁高效地工作, 达到 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
多角度理解
(一) 实施行政监察活动的主体是设立在行政系统中专司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 这一机 构所实施的行政监察活动,属于行政机关的一种专门内部监督。
(二)行政监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 员,如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
(三)行政监察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任命的公务员的行为和行政机关的综合行政行为。
(四) 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 其他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惩戒活动的总称。
(五) 行政监察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及其公务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实际上就是依法行 政的问题。
二、中国行政监察制度
为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提高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 1993年,中 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
(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监察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政令畅通, 维护行政纪律, 加强廉政建设, 改善行政管 理, 提高行政效能, 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而专门设立的行使行政监察 职能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 和监察等工作” , 由此确立了行政监察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
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性质、领导体制、管辖范围、职责权限和机构设置等,进一步明确了 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监察部是最高监察机关,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县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察机关分别在本地区、 本部门行政首长和上一级监 察机关的领导下, 主管所在地区和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 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是宪法规定 “国 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在监察机关领导关系上的具体体现, 保证了监察机关应有的 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二)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职责
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 人员,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省、市、县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所在人民政府各 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 导人员。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必要时也可以办理 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1、 检查监察对象 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 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 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 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监察机关的权限
1、检查权。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进行检查。 2、调查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政纪 的行为进行调查。 3、建议权。 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 策的行为, 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 对监 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和遵守政纪的行为, 对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进 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4、行 政处分权。在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违反政纪时,监察机关可给予警告、记 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四)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
监察部设部长一人、 副部长四人, 定期召开部长办公会议, 讨论决定监察部及全国监察 机关的重大事项。 监察部部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由国家主席任 命,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监察部下设 23个职能部门,其中:负责工业能源、经 济监督、科教文卫、农林交通、政法新闻等中央国家机关监察司 5个;负责华北、东北、华 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地方监察司 4个;综合部门 14个,包括办公厅、监察综合、案件 审理、宣传教育、法规建设、信访举报、执法监察、人事管理、理论研究等。 根据国 务院的决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的规定, 监察部在国务院所属部委和直属机构 共 50个单位设立了派驻监察局、 监察专员办公室。 没有派驻的单位, 设立了内部监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年 5月 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5次会议通 过。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 )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并加强我国行政监察工作发挥了重 要作用。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 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