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法律意识调查
调查目的: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维护自身权益,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也是治理国家的依据,各级政府都要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原则。人民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主要力量,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是法治系统工程中的重要一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成败的关键。从普法规划的角度看,摸清人们法律意识状况的底数是使普法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前提。也是完善法学研究能力的有益实践。此次调查从基本法律知识,法律了解途径,日常生活中法律的作用,维权意识及态度、建议等方面对不同职业,不同学历的市民进行了法制意识调查,具有较高的代表性,了解了市民法制意识的基本状况,对于普法知识的宣传方式,法律制度的完善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与意义。
二.调查时间:2014年7月12号至7月15号
三. 调查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四.调查对象: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居民
五.调查方法:通过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100份,收回有效问卷99份。
六.调查内容
一、对裕华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裕华区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现状
对于与自己洗洗相关的日常行为,有的人还有这武力解决的观念,不能理性的处理问题 近几年来人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其次,人们对权利的主张要求日益强烈,权利的主张范围在不断扩大。近年来诉诸于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这表明人们已习惯于寻求法律援助的救济方式。近年来,关于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案件的数量增长也表明了权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权利意识还存在较多问题,居民的法律实用意识弱于法律权利意识,而造成这种局面产生的原因,是因为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些人面对问题还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私了的观念。 许多公民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比较差。公众对法制建设环境评价较差,对执法机关缺乏信任。执法机关的执法不严和部分领导干部的不守法行为,以及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干预司法行为,使得法律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法律素质的不均衡性表现得十分明显
2.调查裕华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裕华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通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裕华区居民。所被调查的的居民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研究生之间,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因此他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4.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问卷调查为主,访问调查为辅的调查方法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1.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问卷主要是面向裕华区居民发放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五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基本知识部分;对法律功能的认识部分;对法律实施的评价部分;对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纠纷解决途径部分。为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被调查者的思想和观点,在设计问卷时充
分考虑到被调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尽量做到文字的浅显易懂,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实际收回99份。
2.访谈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其中部分内容为--1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什么法律,2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3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从调查的情况看,近60%的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执法情况总的较好,法律权威正在逐步形成,“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够实现。40%的人对法律的现状表露出不满、担忧、无奈、失望。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1)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2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 3居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维权。
八.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6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九 建议
一、大力优化法律意识形成与发展的环境。要大力发展本地区的市场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要大力推进政治体制的民主化、政治活动程序和政治观念的科学化。因为法制是民主的法制,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为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发展。
二、深化普法教育,内容和形式并重。在内容上,要大力宣传群众希望了解的法律法规,还要宣传群众掌握不足而又必须了解的法律内容,尤其是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知识,并和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部分有机结合起来,深化人民群众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在形式上应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为主,开展面对面的交流、互动。
三、抓住普法工作的重点和关键。一是要重视领导干部及其他公务员法律素质的提高。二是要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农民的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应从小抓起,让青少年初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当前,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相当薄弱,但涉法投诉纠纷却不少,农村普法工作任务艰巨。
四、强化对法律执行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对法律执行的监督就是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主人翁的地位,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赋予群 众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相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责任制度,对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要给予严肃查处,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十、结语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调查,使我了解到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依法治国的方针还 需继续贯彻到底,只有不断提高我国居民乃至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社会的好处才能得以彰显,社会主义的先进性才能更好的展现在世人的面前,社会才能和谐安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共同致力于创造中国的世纪华章。
范文二:公民法律意识调查
篇一: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以禹州市市区居民为例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实践团队
摘要: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关于法的各种现象的感知、情绪和意志的总和,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人们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的把握、评价和态度;从形式上看,它表现为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识。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 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我们“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以禹州市市区居民为例展开调查,公民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标准之一,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正确认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找出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对于我们深刻认清和增强法律意识必要性、迫切性、艰巨性,对症下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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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区居民 法律意识
一、市区居民法律意识基本情况调查
(一)调查方法
我们“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以禹州市为范围通过访问、
发放调查问卷形式进行了一次比较深入的的调研。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100份、收回72份、有效72份,极高的有效回收率表明了公民
对其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普遍关注,对其自身及周围人的法律意识程度讨论态度是积极的。
(二)受访公民基本信息
42%
16-2930-3940-4950以上
本次调研的对象性别差异不大,在回收有效调查问卷里男性42名,女性30名。这表明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对自身法律意识乐于讨论的程度基本一致。
在年龄方面16—29岁公民人数40、30—39岁公民人数16、40—49岁公民人数10、50岁以上公民人数6人,不难看出16—29岁公民所占比例高达56%,说明三十岁以下的青年自身法律意识关注程度最高
。
在文化程度方面,小学9、初中24、高中(含中专、技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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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21人;政治面貌上,受访人员为中共党员11人共青团员21人群众39民主党派成员1人;受访公民职业上,在校学生13人、国家公务员3人、私企工作人员2人、科教文卫人员3人、自由职业21人、其他20人。
3000以上
2001-3000
1001-2000
1000元以下
051015
20253035
月收入情况为1000元以下32人、1001—2000元21人、2001—3000元9人、3000元以上4人。可见,公民的收入水平还是相对较低,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仅占5.6%,公民收入有所增长,但收入水平不高。
(三)对公民法律意识的相关调查
1.法律现状及作用
在“法律与您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中有39人认为关系非常密切,23人认为关系不大,6人认为没关系,4人认为说不清。也就是超过一般的人都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律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中,有31人选择了“非常重要”、24人选择了“比较重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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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选择了“重要”、7人选择了“不清楚”它们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3%、33%、14%、10%。可见,公民对于法律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作用表现出一种肯定的态度。
通过“我国目前法律制度如何”的统计,有5人选择“已经很完善能够保证公民的权利”、56人选择“不够完善,很多权利无法得到保障”、11人选择“不太了解”。我们可以了解到,公民对我国的法律现状还不满意,我国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很多。
在“法律在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问题中,受访者中31人认为“比较重要,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23人认为“非常重要,有麻烦会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14人认为“基本不会除非事情特别重大”,4人认为“没觉得有多大用。”以上数据表明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起到很大作用。然而对于“与人发生纠纷”通过“和平协商解决”的占67%、“向法院诉讼”占14%、“找中间人解决”占18%,72人中只有一人选择了“其他”。这表明,人们虽然承认法律在生活中其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上还是不会直接选择“法律手段”,这与我国的文化传统息息相关。
2.公民对立法等工作的关注程度
在“您是否会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问题中,有42人表示“会关注”,30人表示“不会关注”。这表明了乐于去关注立法热点的人还是多于不愿意关组立法热点的人,我国普法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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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成效。而在“若法院公开审判,您是否愿意去旁听”的选项里,有41人“愿意旁听”、20人“不愿意旁听”、11觉得“与我无关”,也表明人们乐于去接受普法教育。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由于经济发展问题,人们必须在解决经济问题的前提下才会估计法律等意识上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经济,与此同时保证普法工作和法律建设与此协调发展。
3.对法律现象的认知
在“生活中往往有‘人情大于国法’的现象,您的看法”,有11人表示赞同,22人表示反对,39人表示“不完全对,看情况而定”占到了接受调查的54%。这也说明了公民对于“国法”的认同还是比较高的,但是也不排除个别情况下“人情”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公民对“国法”的信任达到一个新高度。
问题“您认为犯罪应不应该得到律师的充分辩护”问题中,40人认为“应该,每个人都有得到充分辩护和公正判决的权利”、 21人认为“应当受到一定限制,不能喝其他公民一样”、 6人认为“基本不应该,他们罪有应得”、 5人认为“绝对不应该,就是要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其中认为绝对不应该的仅占7%。我们不难看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意识到罪犯也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更加的注重人权,认识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一样有着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也不难看出,公民们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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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还不是特别正确、完善,我们要不断加强普法工作来框正公民的法律思维。
对于法律的态度有时会反映在对法律机关的态度上。此次调查中“对于公、检、法机关的态度”有35人比较信任,7人充分信任,23人除非不得已不跟他们打交道,7人表示对于这些机关“不信任”。不信任的人仅不到10%,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公众的这种心态“除非不得已不跟他们打交道”。由此看来法律机关应当树立好自己的亲民形象,为民谋福利,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将公众从几千年来的对法律工作者的思想桎梏中解放出来。
4.关于对法律执行方面的看法
公民对于影响我国法律执行的因素有自己的看法。有47票选择了“执法机关执法不严”、31票选择了“法律条款本身存在缺陷”、11票选择“法律本身没有足够权威”、33票选择“司法机关公信力不够”、46票选择“公民法律意识不强”、2票选择了其他。通过对票数进行比较我们不难看出,在公众心中影响法律执行的前三大因素分别为“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公民法律意识不强”、“司法机关公信力不够”。可见要将法律执行问题妥善解决,不仅要完善我国的法律条文,加强法律执行机关的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是很有必要的。
因此,在对“法律执行进行监督的有效性”比较中有56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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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了“群众监督”,是公众认为最有效的监督。我们应该从中看出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的觉醒,自觉地将自己加入到我国的法治化建设中去。同时46票选择应该进行报刊新闻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23票选择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行政机构监督、26票选择执行机关自我监督、6票选择说不清。公民意识到舆论监督的强大力量,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清晰,依然有人将行政单位与司法机关连在一起,普法工作很有必要。
而关于“反腐败”,在受访者中有六成多的人(46人)认为应当加强法制严格执法、45票选择应当严刑峻法狠治贪官、39票选择应当加强教育提高道德水平,34人肯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带头俩及勤政作用,18票选择应加快改革,发展经济、1票选择了“其他”。反腐败是提升司法机关公信力的途径之一,要切实做好防腐败工作,将我国的法治化建设落到实处。
4.对于法治建设的期望和意见
通过此次调查得知公民认为目前我国最大的法制建设问题在于“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缺乏守法执法意识”。可见,普法工作依然需要持续开展。对此公民们也给出了他们的意见大多数人认为应当“组织观看法律知识视频”、部分人认为应“以海报、小册子等形式宣传”和“定期定点法律服务”,有的人认为要“定期开设法律讲座”,还人觉得有“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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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法律是人类伟大的发明,它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己。因此,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法律应有至尊的地位;法律应有至贵的价值;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已经由远而近,由陌生到熟悉。如今,究竟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如何,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如何,我做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在读大学生,带着这些问题对我的家乡龙口20多名公务员、工人、农民、城镇居民、执法司法人员以及在读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
一、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内容如下:
1、你作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
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
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
结果:从调查的情况看,近,,%的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执法情况总的较好,法律权威正在逐步形成,“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够实现。,,%的人对法律的现状表露出不满、担忧、无奈、失望。
二:人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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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轻视法律、漠视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公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维权。
(四)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五)法律的普及不够深入,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村、企业、基层单位、学校等还存在“死角”、“空白”。
(六)在立法(包括法规、规章)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利益倾向突出,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地方立法中群众参与还不够。
三:现针对调查问卷提到的三个问题如下
第一:“当你做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
目的:希望人们能遵守交通规则 。存在问题:有人闯红灯,竟然有人跟着一起闯红灯~还有人在汽车飞驰时,竟然疯跑过去,吓得汽车连踩油门,一旁的人吓得魂都没了。当然总体上人们还是能遵守交通法规的。大部分人能遵守交通规则,警察要加强对行人的管理和教育,可以在路旁发放交通常规,提醒行人不要闯红灯,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让更多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学会保护生命。
第二:“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 目的:考察公民在经济理财方面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对于欠条的真确使用还存在误区,也有人认为熟人之间使用欠条是对对方的一种侮辱更有甚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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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欠条的法律作用。虽然问题很多,但是大多数人对欠条的理解和使用还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我认为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在法律中有关欠条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效,借条可以做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我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利受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是能够真确的书写使用已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有关的宣传力度。
第三:“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
目的:全面考察我国公民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理解。存在问题:不少人认为打官司难,诉讼难,民告官难,打官司成本高,执法不严,没有关系打不了官司,还有人认为打官司是有钱人的事与平头百姓无关。我们可以看见的是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深,但是摆在我们法律工作者学习者面前的问题仍然很艰巨。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调查对象都期望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大家说,一个国家机器为了正常运转,必须有一种权威,这个权威只能是“法”而不能是“人”。人们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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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要求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处于最高地位,一切社会组织及个人都要服从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当法律规范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政治决策不一致时,都要优先适用法律规范。相对个人而言,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其个人主张都应服从法律。相对组织而言,特别是政党更应该模范守法、带头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当然,要实现法律的权威,首先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把立法与执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因为执法不严的后果往往比没有法律更糟。
为了改变现实生活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端正普法指导思想,深化普法教育工作。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了能够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需要法律工作者端正普法指导思想,实事求是,踏实认真地把人民群众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带到城市,带到基层,带到广阔的农村去,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开好头,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积极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弘扬正义精神。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需要公民以主体意识参与其中,积极投身于法治实践,从而形成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而有效的监督。
最后,培养和塑造公民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我们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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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就必须把现代法治的精神——公平、民主、正义、效率等内化为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法律秩序得以建立和维持,使法律成为社会生活中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新的世纪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充满各种机遇和挑战、希望和困难并存的时代。新的时代带来了新的机遇,新的挑战,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尤其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应该认识到普法工作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进程的关键。它不仅是国家的责任,更是全社会以及我们每个人的共同责任。为此,我们应当一步一个脚印地学好法学专业知识,勇于探索法律理论和实践,做一个学法、
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先锋模范,把自己自觉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去,做一个普法工作的实践者、传播者,照亮我国法治建设的星空~ 通过这次调查,使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的学习者应该做些什么。更使我明白了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我们肩上的责任有多重。从调查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法律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在我国,法律应该是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和充分体现,它应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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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
当然,实现上述愿望,还有一个过程,需要提高立法质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让全体公民真正理解法、接受法,引导群众珍视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切实服从并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从而坚定人们对法律的忠诚与信心。
篇三:关于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关于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是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关于法的知识、情感、评价与行为倾向的有机综合体。其中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对于法的稳定的情绪体验,如对于法的尊重、亲近、关切还是蔑视、厌恶、冷漠等。在知识、情感、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守法还是违法等就是社会主体的法律行为倾向。法律意识有先进与落后之分,现代与传统之别。现代法律意识是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和时代需求的法律意识,是先进的法律意识。
一、调查目的: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公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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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调查程序: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调查方法。发放问卷,当场收回。
三、调查问卷结果及分析:
1.您对我国法律了解多少,
A非常多——7——15.56%
B很多——15——33.33%
C一般——17——37.78%
D少——6——13.33%
2.您认为我国法律执行状况如何,
A非常好——19——42.22%
B很好——16——35.56%
C一般——9——20%
D差——1——2.22%
3. 您觉得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主要原因是,
A 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15——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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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执法机关执法不严——9——20%
C 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17——37.78%
D 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4——8.89%
4.您认为我国法律完善程度如何,
A比较完善——24——53.33%
B基本完善——17——37.78%
C不完善——3——6.67%
D很不完善——1——2.22%
5.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 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25——55.56%
B 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6——13.33%
C 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10——22.22%
D 说不好——4——8.89%
7.您认为法律与道德哪个重要,
A法律——23——51.11%
B道德——22——48.89%
8. 您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吗,
A 严格遵守——25——55.56%
B 大部分遵守——14——31.11%
C 有时会——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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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法律规定不了解——4——8.89%
9.当您在路上遇到一个小偷正往路人口袋里偷东西,您会
A明哲保身——10——22.22%
B及时告诉受害者——17——37.78%
C报警救援——20——44.44%
D不知道——0——0%
10. 对于一个跟你关系特别好的朋友,向您借钱,答应两
个月后还,您会要求他写借条给您吗,
A 关系那么好,不用写——17——37.78%
B 应当写——17——37.78%
C 写不写都无所谓——11——24.44%
D 说不清——0——0%
11.如果发现干部违反规定多收费,您通常
A忍忍算了——11——24.44%
B向上级部门反映——25——55.56%
C不交——8——17.78%
D到法院去告——1——2.22%
12.您认为打官司的行为
A值得鼓励——16——35.56%
B斤斤计较——4——8.89%
C正常——25——55.56%
13.您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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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金钱——9——20%
B律师——5——11.11%
C与法官关系——1——2.22%
D法律——30——66.67%
14.你最想了解哪部法律
A宪法——21——46.67%
B刑法——8——17.78%
C民法——7——15.56%
D劳动法——9——20%
15.你认为对你最有帮助的法律是
A宪法——20——44.44%
B刑法——5——11.11%
C民法——11——24.44%
D劳动法——9——20%
分析如下:
第一题从整体上评估被调查者的法律意识程度,以便迅速掌直接把握被调查者实际情况。从第一题的回答情况来看,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仅有13.3%的人认为自己了解的法律知识少,相反,有33.33%的人认为对我国法律了解比较多。
第二题从法律的执行程度出发,调查公民对现形法律的满意程度。从问题的答案来看,大多数人还是比较满意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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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的人认为一般和差,说明我国法律执行状况还应该继续改革深化,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题延续第二题对执行状况的考察,深入研究当前我国法律执行不足的具体原因。从调查结果看来,认为“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的人最多,占37.78%;其次是“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占33.33%;“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占20%;“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占8.89%。就整体而言,说明我国封建法律意识残余还大量存在,“官比法大”、“情比法大”的思想依然存在,还有好多人对法律关心较少,缺少主人翁意识。
第四题调查我国公民对法律完善程度的认识,以评估其法律意识。调查中显示超过一半的人都认为我国法律比较完善,近四成认为基本完善,只有少数人认为不完善和很不完善。这同时也反应出我国立法工作做的比较令人满意。
第五题将法律与公民实际生活联系起来,从切身利益出发,调查公民对法律信心度的认识。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调查者对法律充满了信心。当然也有13.33%的受调查者认为法律不能不能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这说明了我国法律在现阶段确实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还有很多值得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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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题调查公民法律意识的来源。调查结果显示,来自学校和家庭所占比重最大,都占到28.89%。来自社会和其他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分别占22.22%和20%。说明家庭和学校是我国公民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来源,社会及其他方式也占一定的比例。这要求我国应继续加大在家庭学校的宣传力度,同时,拓宽现有方式,积极寻求新方式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
第七题研究道德和法律的重要性。其结果显示认为法律重要的占51.11%认为道德重要的占48.89%。可见结果不容乐观。法律的地位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道德在我国公民的心中还是占有重要地位的,传统的法律意识在我国公民心中还根深蒂固。
第八题从公民生活出发调查公民在实际生活中面对法律时的反应。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的占55.56%,大部分遵守占31.11%有时会占4.44%, 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占8.89%。虽然严格遵守的占大部分,但不遵守的和不了解的也大有人在。
第九题主要调查当公民面对紧急情况时做出的反应。此项结果不容乐观,明哲保身者占了22.22%,说明我国公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传统小农思想仍有一席之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麻木思想愈演愈烈。
第十题主要调查公民的契约意识程度。当朋友向自己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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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认为应当写的不足四成,大多数人都有不用写和无所谓的思想。就此问题而言,我国公民契约意识不强,相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相距甚远,这对我国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利。
第十一题主要调查当发现领导干部违法时,我国公民的反应情况。此项调查结果也不容乐观。只有一半的人能向上级领导举报,利用法律渠道去法院起诉的
仅占2.22%,而有24.44%的受调查者采取“忍忍算了”的消极心理。我国公民对的法律意识比较消极。
第十二题直接从诉讼出发,通过调查公民对诉讼的态度以间接判断公民的法律意识。结果显示有过半的人认为打官司正常,35.56%的受调查者认为打官司值得鼓励,然而有8.89%的受调查者认为打官司是斤斤计较,虽然比重不算大,但同样能反映出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亟待提高。
第十三题继续深入研究十二题中关于法律诉讼的问题,调查公民心中打官司胜利的重要条件。其中66.67%的受调查者认为法律是打赢官司的重要条件,其次便是认为金钱是打赢官司的重要条件,占20%的比重,认为律师和与法官关系是打赢官司重要条件的分别占11.11%和2.22%。这也体现出了现在社会上还大量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我国还并没有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第十四题调查公民最想了解的法律。结果显示想了解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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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受调查者占
46.67%,居于首位,其次是劳动法占20%,刑法占17.78%,民法15.56%。说明我国公民对宪法了解的兴趣较弄,但同时也呈现出需求多元化的特点。
第十五题延续第十四题的研究,调查公民心中认为最有帮助的法律。结果依然是宪法居首位,占44.44%,体现了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的地位,其次是民法占24.44%,劳动法占20%,刑法占11.11%。我国应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面对普通公民,投其所好,多样化宣传。
四、总结:
总的来说,法律,现代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律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权利意识非常淡薄。主要表现在:
(1) 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2) 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3) 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应用意识
针对以上的现象,我觉得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大公民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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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篇四: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村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 村民、村干部及个体经商户
调查目的: 了解农村普法现状,找出解决办法。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现场访谈 调查地点: 侯寨乡所辖四个行政村 调查时间: 2011年10月11日-11月20日
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特别是是当前本土的农民法律意识,亟待认真分析和总结。
调研中发现问题及解决办法:当代中国,仍然是一个有着9亿农民的比较典型的农业国家,塑造当代中国农民的现代法律意识,推进其现代化进程,是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关于权利意识的调查:
公民意识说到底是一种权利意识??政治权利意识 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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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计了三个问题,以人身权为视角考察了村民们对自身
权利的认知程度,回答情况见表1:
表1
第一个问题要求较高,它考察村民们是否意识到了“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完全意识到这一点的人数为约,,,,对这一点比较模糊的也有约,,,,有,,,村民的理解与这条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的内容恰好相反。看来村民权利意识不段提高的同时,还留有“义务法”传统的烙印。
第二个问题中,只有,,的村民选择了“听父母的”,这表明
几乎所有人已经意识到当事人拥有婚姻自主权,父母再也不能包办子女的婚姻了。但,,,的“看谁有道理”的答案也告诉我们:人情??这个传统社会遗留的伦理因素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还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第三个问题表明绝大部分村民赞同“男女是平等的”。但约,,,“各家情况不一样”的答案又一次提醒我们“人情”这个因素的重要。虽然“人情”不必然与“国法”相冲突,但不能排除冲突的可能性,好在我们的调查中没有发现种情况。
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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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当权利与权利发生冲突时,农民们会毫不犹豫的保卫自己的权利。那么,当权利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呢,我们的问卷中还有这样的问题,表2是村民们给出的回答:
表2
。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农民的政治权利意识总体较底,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农民的权利意识的其他方面的状况又如何呢,
关于诉讼意识的调查 :
“没有救济便没有权利。”在现代社会,诉讼是救济权利、解决纠纷的最正规途径。而在传统社会,人们习惯于一种“无讼”的社会生活,把到司法机构打官司的人视为“败类”,而把司法机构视为破坏既定和谐的不祥之物,是“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可见,人们对诉讼的认知度、评价度、参与度是反映其法律意识的重要方面。我们的问卷中有这样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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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表3是回答情况:
篇五: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二、调查方法:
通过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
三、调查时间、对象、内容
调查时间:2012年3月10日-2012年3月22日
调查对象:河南省濮阳市中原油田采油一厂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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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内容:1、你作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
四、调查的具体内容及结果
问题1“当你做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目的:希望人们能遵守交通规则 。存在问题:有人闯红灯,竟然有人跟着一起闯红灯~还有人在汽车飞驰时,竟然疯跑过去,吓得汽车连踩油门,一旁的人吓得魂都没了。当然总体上人们还是能遵守交通法规的。大部分人能遵守交通规则,警察要加强对行人的管理和教育,可以在路旁发放交通常规,提醒行人不要闯红灯,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让更多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学会保护生命。
问题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目的:考察公民在经济理财方面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对于欠条的真确使用还存在误区,也有人认为熟人之间使用欠条是对对方的一种侮辱更有甚者怀疑欠条
的法律作用。虽然问题很多,但是大多数人对欠条的理解和使用还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我认为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在法律中有关欠条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效,借条可以做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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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是能够真确的书写使用已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有关的宣传力度。
问题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目的:全面考察我国公民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理解。存在问题:不少人认为打官司难,诉讼难,民告官难,打官司成本高,执法不严,没有关系打不了官司,还有人认为打官司是有钱人的事与平头百姓无关。我们可以看见的是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深,但是摆在我们法律工作者学习者面前的问题仍然很艰巨。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调查对象都期望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大家说,一个国家机器为了正常运转,必须有一种权威,这个权威只能是“法”而不能是“人”。人们从内心要求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处于最高地位,一切社会组织及个人都要服从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当法律规范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政治决策不一致时,都要优先适用法律规范。相对个人而言,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其个人主张都应服从法律。相对组织而言,特别是政党更应该模范守法、带头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当然,要实现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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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把立法与执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因为执法不严的后果往往比没有法律更糟。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
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
五、调查结果分析
此项调查结果最大的问题是:居民的法律实用意识弱于法律权利意识,而造成这种局面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些人面对问题还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私了的观念。对于与自己洗洗相关的日常行为,有的人还有这武力解决的观念,不能理性的处理问题。
社区在居民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作为社区应该发挥社区的优势,做好对居民的普法教育。社区对于居住在城市的居民非常重要,因为随着社会职能的不断改变,居民的生活重心逐渐以社区为中心,所以,法律进社区显得极其重要。
只有法律进社区,才能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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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进社区,社区将从三类人群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识。
(一)法律进社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刻不容缓
社区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常抓不懈;适当地组织青少年在寒暑假,开辟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利用多种载体营造法制氛围,通过组织法律学习兴趣小组、组织民警讲法制课、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进行法制教育,既可巩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果,又可以培养青少年的学法积极性。充分利用社区共建单位,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创新载体,开展“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系列活动。
(二)法律进社区——调动中年人参与普法的积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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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员涌入社区,中年人又是每个家庭中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着老人和孩子,虽然广大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各种宣传的影响下有所增强,但法律知识仍显薄弱,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及宣传海报和法律宣传单等进行宣传,并将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各种新型犯罪手段张帖在明显处,让正常的上班族都能看到普法势在必行,同时也
可提醒家中的老人和孩子远离诱惑,远离危险。真正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参与到普法中来。
(三)法律进社区——退休的老年人更是不可或缺的资源
法律进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大量离、退休人员又归入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同时,他们又是我们普法工作的重要资源,因为社区内存在着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关社区稳定的大局。我社区成立了老年法制宣讲团,将法律进社区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人民调解工作是关系到每个社区、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社区法律服务要把这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社区法律志愿者宣讲团就要在加强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以及协助调解社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等方面当好顾问和助手。
六、结语:
通过这次实践,我觉得我学到了很多,从而对提高自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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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识起到了帮助,希望这次的问卷调查形式能帮助到公民了解法律,从而去学习法律。法律是人类伟大的发明,它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己。因此,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法律应有至尊的地位;法律应有至贵的价值;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已经由远而近,由陌生到熟悉。
通过这次调查,使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的学习者应该做些什么。更使我明白了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我们肩上的责任有多重。从调查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法律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在我国,法律应该是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和充分体现,它应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当然,实现上述愿望,还有一个过程,需要提高立法质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让全体公民真正理解法、接受法,引导群众珍视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切实服从并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从而坚定人们对法律的忠诚与信心。
调查人:*********
日 期:2012.3.22
篇六:公民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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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自动化1006
1.查的目的: 了解公民法律意识现状。
2.调查问卷
3.调查范围:
口
4.调查范围:
5.调查情况:
6.调查人员:
7.调查分析:
8.制作word:
8.调查时间:
分发:60份 收:60份 宿舍楼 教室自习室图书馆学校门 针对全体同学以及部分路人 我们分别在宿舍 主楼 自习室 校园门口随机分发调查问卷进行调查,人们都能积极配合完成调查问卷。 李歌航梁波 刘杏元 赵文涛 数据分析【四人组】 李歌航 2011.4
为了解现代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法律意识现状,广泛宣传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促进人们通过法律手段对自身利益进行维护。本小组特此进行本次问卷调查活动。
性别------- 年龄-------职业或身份-------
被调查人员性别及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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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
A(对所有公民是平等的 B(略有不平等,没有充分保护底层劳动人民
C(非常不平等,劳动人民没有得到保护 D.不知道
调查数据显示:A选项15人,B选项39人,C选项6人,D选项0人,
2、你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
B(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C(一般吧,我基本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除非迫不得已
D(没觉得有作用 E(法律根本没用
调查数据显示:A选项21人,B选项22人,C选项17人,D选项0人,
3、你认为法院适用法律是公正的吗,
A一定是的 B(大体上是的 C(一般吧,总是受到很多因素干扰
D(不是的,还是有关系才可以
调查数据显示:A选项9人,B选项25人,C选项24人,D选项2人,
调查并分析:法院的判决不能使人完全信服,公民心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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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总不是绝对平等,极其重要的。人们对法律的作用存在着无所谓的态度,相信法律公平的理想化,又在社会维权实践中怀疑它解决处理的公平性~
4、你觉得我国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了吗,
A(是的,做的不错 B(一般吧,领导的指示也很重要
C(基本没有,领导的指示比法律规定有效 D(完全没有,法律就是装样子
调查数据显示:A选项18人,B选项32人,C选项9人,D选项1人,
5、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吗,
A(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 B(大体知道我有什么权利义务
C(我只是知道不犯法 D(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无所谓
调查数据显示:A选项13人,B选项35人,C选项7人,D选项5人,
6、您觉得法律能维护你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有信心 B(不能,法律愈来愈成为有钱人和有权的人的代表
C(现在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
调查数据显示:A选项23人,B选项21人,C选项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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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并分析: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人们大体了解,人们不完全相信我国行政机关的依法执政,社会实践中执政情况受到某些人的质疑,领导的指示成了机关是否真正依法执政的准则~
7、您会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事件吗,
A(会B(不会
调查数据显示:A选项33人,B选项27人,
8、你认为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对你意义如何
A非常重大,这是我的基本政治权利 B(一般,选谁都一样
C(比较重要,人大代表可以替我们说话 D(没用,走过场,跟我没关系
调查数据显示:A选项17人,B选项18人,C选项15人,D选项10人,
9、如果您在商店买了一件伪劣品,您会怎么做,
A(只能怨自己倒霉 B(到商店与售货员打架也要退货 C(通过合法渠道解决
调查数据显示:A选项20人,B选项13人,C选项27人,
10、您上当受骗时您会选择:
A私了B(找消费者协会 C(忍气吞声
调查数据显示:A选项17人,B选项23人,C选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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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11、当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者是工作时,您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
A(有 B(没有
调查数据显示:A选项28人,B选项32人,
12、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A(经常 B(很少 C(没有
调查数据显示:A选项13人,B选项30人,C选项17人,
13、您购物是否会主动索要发票,
A(会B(不会C(给就要不给就不要
调查并分析:面对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人们并不认真维护,说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与个人的切身利益相抗争,怨自己倒霉,忍气吞声……一系列的结果表明了,生活中人们提起的法律并不是解决一切不公平的尚方宝剑。按法律办事,依法维权并不是所有人的选择。法律不能使人完全相信,社会中的假恶丑的存在,使人不能对法律有绝对的依赖,我国法律的不健全,行政机关的表面文章,
篇七:公民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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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现代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法律意识现状,广泛宣传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促进人们通过法律手段对自身利益进行维护。本小组特此进行本次问卷调查活动。本次调查不记姓名,请认真、如实地填写,您所填写的内容对我们都是莫大的帮助与支持。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和配合。(认为是正确的可单选或多选)
性别:---------------年龄:-----------------职业或身份:------------------
1、你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B)
A(对所有公民是平等的 B(略有不平等,没有充分保护底层劳动人民的利益
C(非常不平等,劳动人民没有得到保护 D(不知道
2、你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B)
A(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
B(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C(一般吧,我基本不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除非迫不得已
D(没觉得有作用 E(法律根本没用
3、你认为法院适用法律是公正的吗,(B) A一定是的 B(大体上是的 C(一般吧,总是受到很多因素干扰
D(不是的,还是有关系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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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觉得我国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了吗,(A)
A(是的,做的不错 B(一般吧,领导的指示也很重要
C(基本没有,领导的指示比法律规定有效 D(完全没有,法律就是装样子
5、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吗,(B)
A(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 B(大体知道我有什么权利义务
C(我只是知道不犯法 D(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无所谓
6、您觉得法律能维护你的切身利益吗,(C)
A能,我对法律有信心 B(不能,法律愈来愈成为有钱人和有权的人的代表
C(现在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
7、您会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事件吗,(B)
A(会B(不会
8、你认为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对你意义如何(B)
A非常重大,这是我的基本政治权利 B(一般,选谁都一样
C(比较重要,人大代表可以替我们说话 D(没用,走过场,跟我没关系
9、如果您在商店买了一件伪劣品,您会怎么做,(C)
A(只能怨自己倒霉 B(到商店与售货员打架也要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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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通过合法渠道解决
10、您上当受骗时您会选择:(B)
A私了B(找消费者协会 C(忍气吞声
11、当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者是工作时,您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A)
A(有 B(没有
12、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B)
A(经常 B(很少 C(没有
13、您购物是否会主动索要发票,(C)
A(会B(不会C(给就要不给就不要
14、你认为我国的哪部法律最重要(B)
A宪法B(民法C(刑法 D(经济法E(婚姻法F(其他
15、你认为罪犯应不应该得到律师的充分辩护:(C)
A(应该,每个人都有得到充分辩护和公正判决的权利 B(应该受到一些限制,不能和其他公民一样 C(基本不应该,他们罪有应得 D(绝对不应该,就是要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16、你认为打官司的时候找律师重要吗,(B)
A(很重要,一定要找,律师有专业知识,找律师很有效
B(还可以,我自己也可以看法律规定,看不懂才去找
C(先参加诉讼,败诉之后才会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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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不会去找,法院是公正的
17、你认为对待不合法的政府或者不遵守宪法的政府应该:(C)
A(不能存在,推翻它 B(能忍就忍受吧,大家还不是一样
C(应该游行抗议,慢慢改造 D(不反抗,反抗根本不可能,也是犯罪行为
18、你认为我国的户籍制度是不是侵犯了你的迁徒自由的基本人权:(C)
A(是的,国家没有权力限制我的自由迁徙 B(有一些倾向,但是谈不上侵犯
C(国家有权力管理人口流动D(不明白
19、你觉得正当合理的程序对于实现实体法律规定的平等正义的作用(比如民事诉讼法对于民法的保障实施):(A)
A(非常重要,没有正当的程序不能保证实体的正义
B(一般吧,关键还是民法那样的法律要公平
C(绝对没用,程序就是形式 D(不知道
20、宪法本次修改之后有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你认为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的关系:(B)
A (公有财产最重要,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的保护是个人利益,不如国家利益重要
B(两者一样重要,都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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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私有财产比较重要,个体是社会的基础
D(私有财产才神圣不可侵犯,公有财产仅仅是
私有财产的一种特别形式
21、通过这次调查您觉得您有必要提高法律意识吗,您会怎么做,(不少于20字) 答:
(谢谢支持~)
篇八: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
[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关键词]:法律意识少数民族地区 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正文]: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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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
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呢,
为了了解当前社会基层少数民族地区各阶层人士的法律意识现状,我利用寒假时间对东乡族自治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进行了一次较为广泛的调查,因受文化水平的影响,此次问卷调查主要面向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工人阶层,发出问卷50份,收回50份,有效问卷50份。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和访谈记录分析,东乡族自治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一、许多公民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令人惊叹。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第二题“宪法是我国的什么法律”时,五十名调查者中,只有12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占受调查人数的24%,有66%的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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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在回答第三题“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哪一年通过的”时,只有38%的人选择1982年。
二、公民的权利意识淡漠,在回答第十题“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时,被调查者中只有44%的人大体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以此来确定自己的行为;
剩下56%的被调查者甚至都不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完全只是单纯的以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相对于道德规范而言,公众对法律的运用并不普遍。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68%的被调查者很少注重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只有52%的被调查者愿意请律师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剩下48%的被调查者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解决或是听天由命。许多人把上访看成是最重要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愿意通过频频上访、越级上访的方式解决问题。
四、公众对法制建设环境评价较差,对执法机关缺乏信任。执法机关的执法不严和部分领导干部的不守法行为,以及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干预司法行为,使得法律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第十一题“你认为法律能否维护你的切身利益”时,有高达46%的受调查者对法律没有足够的信心,认为法律越来越成为钱权的代表。
五、法律素质的不均衡性表现得十分明显,此次调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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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面向干部和工人阶层,但从问卷的填写情况发现,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普遍低下,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远远没有达到自身情况所应达到的高度。
从整体上看,东乡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状况并不乐观。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因素:市场经济是法治形成的基础。法治往
往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形成,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欠发达的状况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低下成为影响东乡县公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决定性因素。
(二)社会历史环境因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步晚,法制体系设计本身存在一些缺陷。致使一些群众对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怀疑;我国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教育相对落后。尤其在农村,文盲比重较大,农民对法律出现“说不清”情况比较普遍。
(三)思想意识因素。“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儒家正统思想至今还对人们的法制观念产生深刻影响,人们习惯于“德主刑辅”,把诉讼看作不光彩的事情或是不得已而为之;加上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思想的影响,地方政府、部分领导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干预司法行为,以及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使得人们对“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缺乏足够的依赖。
(四)宗教因素。东乡族自治县是以东乡族为主要聚居人口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大多信奉伊斯兰教,人民群众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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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义和教规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主要标准,这也使得法律的约束力大大降低,人们对于法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结合调研,我认为东乡县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大力优化法律意识形成与发展的环境。要大力发展本地区的市场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要大力推进政治体制的民主化、政治活动程序和政治观念的科学化。因为法制是民主的法制,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为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发展。
二、深化普法教育,内容和形式并重。在内容上,要大力宣传群众希望了解的法律法规,还要宣传群众掌握不足而又必须了解的法律内容,尤其是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知识,并和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部分有机结合起来,深化人民群众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在形式上应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为主,开展面对面的交流、互动。
三、抓住普法工作的重点和关键。一是要重视领导干部及其他公务员法律素质的提高。二是要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农民的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应从小抓起,让青少年初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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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当前,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相当薄弱,但涉法投诉纠纷却不少,农村普法工作任务艰巨。
四、强化对法律执行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对法律执行的监督就是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主人翁的地位,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赋予群
篇九: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
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法律意识是法治实现的重要思想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特别是是当前本土的农民法律意识,亟待认真分析和总结。
当代中国,仍然是一个有着9亿农民的比较典型的农业国家,塑造当代中国农民的现代法律意识,推进其现代化进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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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关于权利意识的调查公民意识说到底是一种权利意识??政治权利意识
问卷中设计了三个问题,以人身权为视角考察了村民们对自身权利的认知程度,回答情况
第一个问题要求较高,它考察村民们是否意识到了“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完全意识到这一点的人数为约,,,,对这一点比较模糊的也有约,,,,有,,,村民的理解与这条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的内容恰好相反。看来村民权利意识不段提高的同时,还留有“义务法”传统的烙印。
第二个问题中,只有,,的村民选择了“听父母的”,这表明几乎所有人已经意识到当事人拥有婚姻自主权,父母再也不能包办子女的婚姻了。但,,,的“看谁有道理”的答案也告诉我们:人情??这个传统社会遗留的伦理因素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还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第三个问题表明绝大部分村民赞同“男女是平等的”。但约,,,“各家情况不一样”的答案又一次提醒我们“人情”这个因素的重要。虽然“人情”不必然与“国法”相冲突,但不能排除冲突的可能性,好在我们的调查中没有发现种情况。
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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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
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当权利与权利发生冲突时,农民们会毫不犹豫的保卫自己的权利。那么,当权利与权力发
。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农民的政治权利意识总体较底,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农民的权利意识的其他方面的状况又如何呢,
关于诉讼意识的调查
“没有救济便没有权利。”在现代社会,诉讼是救济权利、解决纠纷的最正规途径。而在传统社会,人们习惯于一种“无讼”的社会生活,把到司法机构打官司的人视为“败类”,而把司法机构视为破坏既定和谐的不祥之物,是“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可见,人们对诉讼的认知度、评价度、参与度是反映其法律意识的重要方面。我们的问卷中有这样的问题,表,是回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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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中可以看出,苏州的农民,已经不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了,有,,,的人认为这是“正常的”和“值得鼓励的”。同时,,,,以上的人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自己请求合理合法”,这表明了他们对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信任。二三两个问题表明在知识层面上,大多数村民对通过诉讼可以解决问题的范围以及刑事案件不能私了是比较了解的。但只有,,(,,的人认为亲友之间借钱需要写欠条,这表明村民们保留证据的意识还有待
表8
绝大多数纠纷在非讼程序中得以解决的事实也是苏州农民对诉讼参与度不高的原因。一般民事纠纷在诉讼开始之前,要经历基层调解(村调解主任或村长的调解)、镇调解(法律服务所或综合治理、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调解)、法院庭外调解三个调解过程。越溪镇法律服务所的老张不无自豪的告诉我们:去年他处理纠纷,,起,只有,起最后闹上了法庭。看来,几千年传统文化烙印在中国人心灵深处的“息讼”观念,就连这位有着法律大专文凭的法律工作者也不能从骨子里彻底抛弃。
目前,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上述情况表明,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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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多管齐下,既要政府主动安排,还要民间的积极组织,既要农民主动去学,还要以案说法,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既要使农民养成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识。因此,我们不仅要大力实施普法下村,还要使其成为一项制度加以落实。
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农民们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也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如此一来,便形成了很严重的恶性循环:由于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则更加导致了农民
不去学法,不去了解法。农民对于法律知识了解的有限性,即使有所了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上,甚至根本了解的就是错误的信息。要在农村全面实行法治,必须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法治精神之建立,作为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篇十:居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
居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
姓名:吴佳
分院:管理分院
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年级:100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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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海南省海口市华侨新村公寓区
实践时间:2012年2月7日 至 2012年2月12日
实践目录
1) 背景介绍
2) 居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3) 居民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
4) 居民法律意识提高的意义
居民法律意识调研报告
系部名称:管理学院 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年级:___10级___ 班级:___01班______ 姓名: __吴佳__学号:_1010660013 实践单位:海南省海口市华侨新村公寓区
实践时间: 2012年-2-月-7-日 至 2012年-2-月-12-日 共 -6-天
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各族人民努力奋斗,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近几年来,华侨新村公寓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地提高,物质生活也越来越殷实,但是居民的法律意识并没有和人们的生活状况成相应的比例,不过现在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现象大有好转。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这种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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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对面前坡居民法律意识的变化做出调查。
一.居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经过和部分居民的谈话采访中了解到,以前人民对法律这个名词很陌生,认为这是一个很遥远的事情,因为当时的人们生活并不很富裕没有把过多的心思放在如何增强法律的意识,而是如何使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加好.加上大部分居民没有什么事情会牵及到法律方面的事情,就算是遇到问题也不会对簿公堂{法庭}觉得去法院的事情一定是见不得人的事,怕邻居怕其他社区内的人民的闲言闲语.总结以上种种原因便导致了居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和陌生.不过在近几年中社区的委员会通过一些方法和途径提高了人民法律意识,使得人民对法,对法律拉近了距离.我总结了居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如下:
(一)千年传统思想和现代思维的交织
中国是具有五千年传统封建的也是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也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左”的思想的影响,现在的大部分居民的思想依然是属于封建的,一些封建的不开放思想依旧根深蒂固,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
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有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例如在建国初期人民对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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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的崇拜,出现了“两个凡是”。十年的**正是人民对法的意识不足才会酿成惨剧.某种程度上现在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认为“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但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以前社区的居民不会没有主动去了解如何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也就是居民觉得法律离他们很遥远.不需要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同时在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不会通过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对一些法制机关的不信任.这说明了法制机关自身的发展不足和人民的交流很少导致公民的不信任还是选择私了.从这方面讲,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才刚刚起步
(三)不断提高的意识
在一些破旧的思想存在的同时,人们的意识也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在社区委员会的努力下,居民的权利意识慢慢苏醒。居民对权利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 居民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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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其次,人们对权利的主张要求日益强烈,权利的主张范围在不断扩大。人民也会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这也表明人们已习惯于寻求法律援助的救济方式。近年来,居民的意识不断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更上一层楼。
二.居民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社区会组织大量法制教育活动,鼓励居民参与,在实践中提高居民法律素质,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在社区中,社区图书室、德育活动室等都是举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通过在德育活动室内展览一系列关于法律图片,法律知识来扩展人民对法律的进一步认识。此外社区可以举办收看法制讲座,让居民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使法制教育得以延伸。可以在社区的宣传栏定期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提供法律咨询处
在社区里有提供法律咨询的地方,在平常生活中居民如何遇到关于法律上的困难,可以咨询社区的法律人员,那里可以无条件帮助居民了解法律的过程和法律的知识,从而保护人民的自身利益。提供帮助人的人可以更加了解法律可以帮助人民,而受帮助的人也能从法律中获益,这个方面是一个深入民心的切实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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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种涉及面最广、运用最多、影响最大的途径。所谓大众传播就是通过某种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向众多对象传递思想和观点的过程。例如居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这种通过用看,听,读的过程让居民更加觉得通俗易懂,所以只要居民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能产生迅速广泛的影响,同时极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在文化建设上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异向,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思想道德上,要用科学思想和理论武装全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建设要努力培养“四有公民”,并且要在全体公民中广泛进行“道德规范进万家”和遵纪守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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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三(居民法律意识提高的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
在调查中我发现近几年,近几十年中在社区的不断努力下,华侨新村公寓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在改变,从原来的陌生到现在的熟悉,从原来的被动变成了如今的主动,从原来的消极到积极,说明了居民在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和措施中,法律意识不断的增强,对自己权利的意识也在苏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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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农民法律意识调查
毕业设计(论文)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
目录
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Abstract ...................................................................................................................................... 6
引言 ............................................................................................................................................ 6
第一章. 调查的主要说明 .......................................................................................... 7
1.1 调查背景 .................................................................................................................... 7
1.2 调查目的 .................................................................................................................... 7
1.3 调查过程 .................................................................................................................... 7
1.4 调查结果(详见附件一) ........................................................................................ 7
第二章.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分析 ........................................................................ 7
2.1 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存在问题 ................................................................................... 7
2.2 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滞后的原因分析 ........................................................................ 8
第三章.建议建言 ............................................................................................................. 9
结论 .......................................................................................................................................... 10
参考文献 .................................................................................................................................. 11
致谢 .......................................................................................................................................... 10
附件一 ...................................................................................................................................... 10
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化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不断提高。与此相反,传统管理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仍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由于历史及制度形成的城乡差别,农民与城镇居民差距显著。农民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住过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也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能否协调稳步发展。本次调研以问卷方式对河源市农民做调查,调查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在发出的80份问卷中,回收率是100%,其中男女比例比较平衡,大致平分,家庭背景各有代表。由此可见,此次的调查对象是比较全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从不同家庭背景出发,调查的结果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关键词: 农民 法律意识 调查分析 权益保护
Abstract
With a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building-up sum is perfect step by step , the regulating role of market is gradually conspicuous obvious. That the lab force becomes market-oriented adjustment makes surplus rural change ceaseless rise of speed to city and town. Opp to here, tradition management system has not been getting basic reformation yet , lower a lot of city and countryside isolation pattern system is still hindering liberty of the rural labor from being on the move , the peasan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cannot get sufficient effective field protection. Because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own and country that history and system form, the peasant and the city and town dwell gap are notable. The peasant is hindering liberty of the rural labor from being on the move , the peasan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cannot get sufficient effective field protection. Because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own and country that history and system form, the peasant and the city and town dwell gap are notable. The peasant is important component of our country, hope also being motherland's future and nation, only understanding the weapon how to wield law's , can the peasant, protect self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from encroachment in the actual life. Strong or weak that the peasant law is aware of , law quality height, are related to our country democracy and the legal system building course directly , the realization being related to "manage state affairs according to law " general plan, is also related to civilized three construction being able to be in harmony developing steadily or not. The peasant who surveys originally time with questionnaire way to every He Yuan City urban area makes investigation , the law inquiring into a peasant is aware of status , the coefficient of recovery is 100% in 80 questionnaires making, men and women proportion among them balances comparatively , bisection , family background have basically respectively a representative. It can be seen from it that this respondents is that proportion and never same family background start off have assigned men and women comparatively all round ,the result investigating whether has representativeness and completeness.
Keywords: Peasant.law-consciousness.diagnosis.creditors' right
引言
农民法律意识是指农民对法律的思想、观点、知识、心理的总称。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体现为农民学习、理解、掌握和遵守的心理状态和行动。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强,广大农民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认识愈来愈明确,整体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法制建设在农村中收到许多成效,但这与依法治国和当前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问题还比较严重。
第一章 调查的主要说明
1.1 调查背景
在我的成长经历中,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与此同时,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以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
1.2 调查目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法制的日益完善,特别是1985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普法活动,使农村传统的道德约束机制日渐式微,现代法律意识开始步入乡土社会。普法宣传以来,忠信镇村民对现代法律的了解有多少?具备如何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呢?发生纠纷时,采取什么样的维权方式?为了解家乡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状况,我于2014年寒假期间在家乡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进行了社会实践调查。调查当前忠信镇农民法律意识的一般情况及其特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及其方法,最后就农民相对落后的法律意识与当前法律的冲突等提出一些建议。本次调查报告以忠信镇各村农民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分析该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利于提出了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的思路,为解决农村问题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
1.3 调查过程
在当地镇、村干部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对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上的常住人口进行了法律认识、法律现象、维权方式的调查。方式主要是问卷的发放以及与村民们直接面对面的访谈,并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整理分析。同时,通过咨询忠信司法所、法庭、维稳中心,调阅相关案件资料,研究和探讨了目前农民在法律意识和素养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次调研以问卷方式对连平县忠信镇村民做调查,调查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发出并回收80份问卷,回收率是100%,其中男女比例比较平衡,大致平分,家庭背景各有代表。由此可见,此次的调查对象是比较全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从不同家庭背景出发,调查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有农民、工人、村干部、其他人员。抽样发放了调查问卷80份,回收有效问卷80份,回收率为100% , 其中:农民40份,工人20份,村干部10份,其他人员5份;男性40人,女性40 人。(二)面谈方式。面对面访谈共访谈了10名人员, 访谈对象包括农民、工人、村干部等。访
谈的内容涉及教育、土地、养老保险、村民自治、法律意识、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等。
1.4 调查结果(详见附件一)
调查问卷分三组共10道问题,其中,组一调查法律认识,组二调查法律现象看法,组三调查维权方式。面谈调查主要围绕农民的法律认识、法律现象看法、维权方式三大主题进行对话。
综合调查结果,初步分析,忠信村民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村民法律认识方面,例如法律功用作用、法律约束人员范围等问题,大部分人的选择正确、认识到位。但是了解法律知识渠道较为单一,电视渠道偏重。
二是看待法律现象方面,面对亲友犯罪及遭遇法律问题,选择都比较明智,可见,村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
三是维权方式选择方面,调解方式和法律途径在农村地区并存,诉讼方式并不是首选,调解方式才是村(居)民最佳选择方式,过半的调查对象认为发生纠纷时,被别人告上法庭属于正常现象,由此可见法律意识正日渐增强。
第二章 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分析
2.1 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存在问题存在问题:
在国家迈向现代化的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法律观念的不断进步,农民的法律观念和知识已经有所改观,法律意识有所提高。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恰恰证明这一点。但是通过访谈调查时,却发现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较多问题,就目前农民的法律知识来看,还不能适应当前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形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工作跟不上农民的需求,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当他们面对纠纷或法律问题,虽然想到应该求助法律,却不知道如何应用法律去处理事情。这种只知法律大概念却不知如何应用,往往导致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调解等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农村地区仍然有部分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放火是犯法,但是对无证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即便常见的普通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也经常和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搞混。对法律都
如此陌生、容易混淆,更别说地方法规、条例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四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相对城市行政执法,也相对薄弱,这一因素也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五是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到第六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效果,与社会发展形势和城乡群众法律需求还是存在一定距离。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2.2 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滞后的原因分析
上述存在问题,笔者主要从主客两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一)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镇、村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村(居)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
二、客观原因:
(一)传统思想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和为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遇到矛盾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民约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少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约束,
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现象加剧了农民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
(二)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 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普法力量与普法任务不相适应。忠信司法所为共有工作人员4人,村(社区)兼职司法助理员17人,而忠信镇为河源市中心镇,户籍人口有6万多人,商贸活动较为发达,司法工作人员不仅要完成司法行政的事务性工作,例如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调解等大量繁杂的工作,同时又是法制宣传的主力军,力量明显不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三)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针对性不强。 一方面,农村普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另一方面,农民迫切需要了解的法律普法宣传不够深入,法律内容针对性不强。
第三章 建议建言
调查显示,忠信农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整体看来有了不少的提高,但个别看来还是十分淡薄的,这就表明有关部门普法的工作做的还有不足之处,正因为如此才使得部分农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因此,为了更多的居民免遭不法利益的侵害,司法所及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教育方法,进一步加强普法力度,进而使得更多的居民法制意识得的到加强,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真正把农村这一块的普法教育工作做好。为此,我认为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应从如下几点着手:
(一)坚持以往的普法政策。回顾二十多年的乡村普法历史,我们发现,乡村普法是在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下运行的,通常采用的是福利引导型模式,即国家组织人员、资金开展普法,调动农民的学法积极性,引导农民逐渐习惯依法规范自己的生产生活。这其中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法律信息,主要是以案说法、新闻调查、解释新法等形式,缩短农村与外界的时空与心理距离,潜移默化地促使农民变革思维和行为方式,最终使法制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二)更新理念,合理统筹,强化合作。对农民进行普法活动,在内容选择上,要尽量与农民的生活实际结合起来,要逐步引导农民掌握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对一些他们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向他们及时提供一些相关法律信息;在普法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选择与农民相适应和易于接受的形式,要更加贴近他们的生活;在时间跨度上,要持之以恒,不能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要把普法工作制度化、法律化、长期化。
(三)加大投入,“软硬”兼施。作为基层文化设施的硬件建设主要是开办农家书屋、活动室、上网中心,使农民在休闲时可以自己通过读书看报、上网和相互交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同时要大力加强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结 论
通过上述忠信农民法律认识、法律现象及维权方式等情况的调查分析,我认为,随着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深入发展,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较之以前,有较大提高或增进的一面,农民对法律、法制的认识在不断发展、深化。但是,其种种不足是有目共睹。农民法律意识离人们的期望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法律在农民心中还未获应有的地位,未能在农民的生活中获得现实的生命力,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我们必须从农民法律意识这个最根本的问题着手,加大力度,加强措施,不断引导农民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梅建明;. 进城农民的"农民市民化"意愿考察对武汉市782 名进城务工农民的调查
分析.[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02.
〔2〕包亚明;. 布尔迪厄访谈录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J]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02.
〔3〕李惠斌;. 什么是社会资本李惠斌,杨雪冬. 社会资本与社 会发展. [J]北京:社会
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03.
〔4〕边燕杰;丘海雄;. 企业的社会资本及其功效.[J]. 中国社会学 2008.12.
〔5〕边燕杰;张文宏;.经济体制、社会网络与职业流动.[J] 中国社会科学 2001.02. 〔6〕卜长莉;. 社会资本与社会和谐.[J]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 06. 〔7〕李培林;. 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 [J].社会学研究, 1996.04.
〔8〕王海涛;. 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探讨. [J].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北京, 2000.05. 〔9〕王起友;贾立平;齐丽英.王伟;. 对我国你没法律意识淡薄问题的分析. [J].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 2002.08.
致 谢
本课题在选题及研究是在罗士俐老师悉心指导下完成的,老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和深厚的理论水平都使我受益匪浅,在这过程中,老师多次关心我们论文撰写的进程,并为我们指点迷津,帮助我们开拓研究思路,精心点拨、热忱鼓励,始终给予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在此谨向罗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激。除此之外,我还要感谢在一起愉快学习的同学们无比耐心、无私无求的给予我持续的帮助,正是由于你们的帮助和支持,我才能克服一个一个的困难和疑惑,直至本文的顺利完成。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难以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即将结束在此的学习与生活,相信等待我的是一片充满机遇、风险与快乐的天地;也相信我和同学们的事业必将如涅槃之风、浴火之凰;更加相信,不朽的民族精神将引领我们创造新的奇迹。
附件一: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采访时间: 地点:
组一:法律认识
一、法律作用是什么?( )
A、打击犯罪(20%) B、保护权利(75%) C、其他(3%) D、都有(2%)
二、你认为农民最需要了解什么法律?( )
A、刑法(2%)B、合同法(10%)C、婚姻法(15%)D、劳动法(70%)E、都需要 (3%)
三、你认为谁应该守法? ( )
A、党员干部(3%)B、村民(2%)、工人(2%)C、大学生 (3%)D、都要 (90%)
四、你了解法律的途径有那种?( )
A、电视(50%)B、报纸(20%)C、政府执法(10%) D、法院判决(10% ) E、其他(10%)
组二:法律现象
一、当你的亲人犯罪后,下面做法你选择的是 ( )
A、检举、揭发 (10%) B、帮助离开(5%) C、劝其自首 (80%) D、任其自然(5%)
二、假如你亲人欠钱没还,被抓去关起来,说要还钱才放人,你会怎么做?( )
A、吞声忍气,凑钱赎人(10%) B、武力解决(10%) C、私下协商(20%)D、报警(60%)
组三:维权方式
一、你的经历中,曾经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1、有 (65%) 2、没有(35%)
二、当别人侵犯你的权利,你选择什么方式保护自己?( )
A、起诉(20%) B、报复 (5%) C、私下和解(10%) D、公家调解(60%) E、其他 (5%)
三、你对私了有什么看法? ( )
A、合理(15%) B、不伤和气 (55%) C、难公平(15%) D、不影响名声(15%)
四、你认为被别人告上法庭如何? ( )
A、丢人(15%) B、正常 (60%) C、无所谓(20%) D、其他(5%)
范文四: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您好,我们团队正在做一个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问卷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性别:男( ) 女( ) 学院:( )
年级:大一() 大二( ) 大三( ) 大四( )
1)平时您主要从哪些渠道了解法律知识?( )
A平时不怎么关注,日常生活用不到法律 B自己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 C学校设一些法律基础课供我们学习 D有时从电视、报纸等上面了解
2)您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 ) .
A 保护公民权益 B处罚违法犯罪 C规定公民的义务 D巩固统治阶级统治
3)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有效的( )
A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的监督 B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 C群众监督 D执行机关自我监督
4)您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 )
A对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 B没有充分保护底层劳动人民的利益 C非常不平等,劳动人民没有得到保护
5) 您觉得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对我们有意义吗?( ) A意义不大,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地方太少了 B有意义,但是我基本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C没有,法律离我很远。我们还没有进入社会,以后再了解也不迟 D有,法律常常帮我解决实际问题
6)现在法律加大了饮酒后驾车处罚的力度,您知道现有的法律怎样惩罚酒后驾车吗?( )
A罚点钱 ,没大事 B拘留几天而已,影响不大 C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
7)当您做暑假工作或者做兼职时,您会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 ) A会的,合同能防止公司违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B合同是用人单位单 方面拟定的,签不签无所谓 C这取决与用人单位是否有书面合同,如果他们要求口头签订合同,我也会同意D合同签不签影响不大,只要我工作了,他们敢不给我报酬,我就打官司
8)若某人借您钱到期不还,您觉得您有权利把那个人关起来,或者强行拿他的其他私有财产做抵押吗?( )
A有,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我的权利
B没有,任何人都不能禁止别人的人身自由,而且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C这样做也是情理之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D要看有没有借款合同,有合同应该走法律渠道。没有合同,那我只能这样做
9)您去超市或者其他地方买家电时,对方不给您开发票,您会不会坚持索要发票?( ) A会,发票能促使那些企业纳税 B会,可以凭发票来退换商品 C不会,要不要发票与我们消费者没太大关系 D如果对方提供其他优惠政策,譬如给商品达一定的折扣,那么不要发票也行
10)、现在人们习惯于网上购物。如果您在某网站买了一套化妆品,使用后发
现不但没有护肤功能还损害了自己的肌肤,您会怎么做?( )
A没办法,东西已经用了不能再退了 B坚决退货,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C给那个网站出个恶评出出气 D去有关部门做鉴定,要求商家赔偿精神损失
11)学校每年收那么多学杂费,可是有些教学楼里夏天连风扇这些最基础的设施都没安,您会怎么办?( ) A没办法,我们再抗议也没有用,写申请还不如不写 B督促学校尽快安装,以保证我们良好地学习环境 C学校怎样使用学杂费与我们无关,我们没有权利过问D不管不问
12)你认为大学开设的法律基础教育课要如何上,才能取得提高同学们法律素养的效果?( )
A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 B从案例中说明相关法律理论 C按照教学大纲粗略将一下就行 D这门课与日常学习生活无关
13)您尝试过用法律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吗? ( )
A没有过,感觉应该太麻烦 B没有碰到过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 C打官司,请律师太麻烦,自己解决简单 D不知道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4)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以上的多数通过
A 1/ 2 B 2 / 3 C 3/ 4 D 3 /5
15)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宪法B民法C刑法D行政法
16)全国法制宣传日是( ) A12月4日B11月14日C12月14日D11月4日
17)我国目前宪法是哪一年确定的A1980 B1981 C1982 D1984
18)你认为普及法律知识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能实际运用 B.不能充分理解法律知识 C.缺乏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D.法律知识学习没能得到真正的重视
19).当前是法治社会,但也存在着很多社会问题,你认为原因是( )
A.法律法规漏洞太多 B.法律无法解决所有问题 C.法律的制定不完善 D.执法人员的素质不够高
20)最近人大代表及律师建议为学生免费堕胎你如何看待( )
A支持B不支持C无所谓D另有看法
范文五:公民法律意识调查
我国历史上长期处于封建时期,受封建思想“人治大于法制”的影响非常深,并且我国建国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给予法制建设足够的重视,这些因素对我国广大公民的现代民主法制观念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再加上目前我国法律的保障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很多权利没有落到实处,种种原因造成我国公民目前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公民法律意识作为法治的社会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的意义在于: 使公民认同法律权威, 服从法律的治理, 推动公民法律生活与法治价值目标的耦合, 实现法治理想。严格的依法办事或依法治理为法治的实现所必需, 但它并不等于或并不必然地导致法治, 只有依法办事或依法治理根植于法治价值目标的理性土壤之中,法治才能得以完整的实现。作为法治的社会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的公民法律意识, 不仅内含着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崇尚和信仰, 更充满着对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价值目标的尊重和渴望。这种理性的法律观念, 既统摄着公民的法律行为, 驱动其法律追求与法治价值目标的耦合, 又成为推动法律向“善、尽“善的巨大精神动力。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关于法的各种现象的感知、情绪和意志的总和,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人们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的把握、评价和态度;从形式上看,它表现为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识。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正确认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找出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对于我们深刻认清和增强法律意识必要性、迫切性、艰巨性,对症下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们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走过了一条艰难曲折的道路。长期以来不重视法律的倾向使我国的法治进程受到很大影响,进展缓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初步形成,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并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并存
建国后,随着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确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早已成为我国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在国家法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中还占有相当的地位,受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在心灵深处还存在一种对诉讼的偏见和憎恶,在解决家庭、乡邻、朋友、部属之间的冲突时,人们更是不愿意诉诸法律。这与现代社会人们普遍重视和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做法相比,差距甚大。一些公民受封建统治者“人治”及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官大于法”等不正常现象的影响,形成了长官意志就是法的畸形的法律观念。这种观念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格格不入的。
(二)法律意识大多处于法律心理和法律观念的阶段,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理论
我国公民中的绝大多数人,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往往是通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亲身感受做到的。他们或者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或者通过参加旁听某一案件的审理来观察法律的作用,并以自己内心确认的道德观念来评价该案的处理否公平,从而推及整个法律是否合乎公
平正义。加上他们很少进行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认识能力难免带有感情色彩,他们对法律的评价也难免带有片面性。此外,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法律事实由非法律专业人员操持,一些法律教育和司法实践往往偏离甚至背离法律,加上公民中文盲、半文盲的大量存在,使我国公民中绝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处于法律心理和法律观念的层次,处于片面的、不系统的初始状态。
(三)各类部门法律意识发展不平衡
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宪法意识弱于普通法律意识。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宪法意识在整个法律意识中居于核心地位,并成为衡量公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尺度。然而在我国许多公民的心目中,宪法却被视为是“软法律”而不受重视,一些人甚至认为宪法的作用低于普通法律的作用。二是民商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重刑法、轻民商法是我国的历史传统,这种传统到今天仍有很大的影响。在一般公民的观念中,提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和“判刑”,对法律对民商事活动以至社会生活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三是诉讼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诉讼法与实体法本来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但是由于我国传统习惯的影响,人们对诉讼程序重视不够。即使参与诉讼,关心的往往是审判结果,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并不关心,甚至连一些司法、执法人员也常常轻视诉讼程序,这样就更加动摇了人们对诉讼法的信念,降低了人们对诉讼程序的价值评判。
(四)对现行法律总体上持肯定态度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占主导地位,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对现行法律进行评价时,尽管绝大多数人的评价是从感性出发,但他们从社会生活中法律基本能够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角度考虑,一般都从总体上肯定现行法律的价值,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也存在不容忽视的消极态度。一些公民对某些法律规范和司法、执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经常把自己置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也不愿意主动运用法律去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形成原因
一个民族法律意识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演变和渐进的过程,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同样是由长期的历史原因和复杂的社会因素所形成的。
(一)文化传统的影响
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这既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也使我们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这个包袱在法律意识方面的表现就某些陈旧意识一时难以消除,如崇尚“皇权”,轻视“法制”的观念,家长制作风和宗族观念,以及讲究门第出身和官官相护的特权思想等等,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旧观念、旧意识的影响更为严重。
(二)市场经济发展滞后的影响
从市场经济活动的自身特性看,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遵循等价、有偿的价值规律进行的,法律上的平等要求正是这一关系的反映。我国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小生产者的社会。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看,市场经济仍不发达,特别是在农村,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然经济占据着重要地位,而自由散漫,不愿接受严格的法纪约束正是小生产者的阶级本性,这种经济条件成为影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决定性因素。
(三)群众对旧法制的仇视心理带来的影响
千百年来,法律都是压迫和控制人民的工具,它给我们的遗产,是群众对法律的仇视和不信任的心理。工人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前,一切革命工作都在突破旧法律中进行的,夺取全国政权后,我们又彻底摧毁了旧法体系。这一切都造成了群众较强的仇视旧法的心理,并进而可能造成轻视一切法律的心理,“这种心理继续到革命胜利以后,那就是很不好的现象了”,
然而这种“很不好的现象”长期得以延续,而且难以很快改变,这就成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培养和提高的严重思想障碍。
(四)大规模群众运动带来不尊重法律的副作用
我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是在依靠、发动和组织群众,搞大规模的群众性阶级斗争的过程中进行的,没有群众运动就没有革命的彻底胜利,群众运动对于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夺取政权后的和平时期,群众运动被用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由于群众的革命运动是不依靠任何法律的,并且在我们发动群众的时候,也只能讲明政策而不能用法律的严格规定来束缚群众的手足。因此,也就产生了群众对他们自己创造的,体现自己意识的法律有时也不大尊重的副作用,”其结果,是妨碍了群众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
(五)依法治国进程缓慢也影响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党的正确领导是我们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工人阶级夺取全国政权后,在党的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人民政权机关,这时候应该更好地发挥国家机关和法律的作用,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及时地建立起完备的法制,但是,一方面由于长期革命斗争中养成的习惯,党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信,很多事情都由党的组织来办。另一方面,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对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认识不足,习惯于用政策来调节国计民生和社会事务,许多本应由法律调整的范围常常以党的政策来调整,有的地方组织还以考虑大局为由经常性地随意干预司法和执法活动,从而妨碍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影响了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三、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在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法律调整,其实质就是要求人们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方面,按照符合广大人民利益,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来行动。因此,正确及时地制定法律并严格保证其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作基础。提高全民族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水平,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场革命,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并不能自发地形成,能够自发形成的只是处于低级认识的法律心理,在法律意识的构成中起主导作用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理论,必须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和灌输才能形成。
(二)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途径很多,最直接、最主要的有:
1、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法律和法律意识作为上层建筑中最紧密联系的二个部分,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和发展程度的影响。没有刑法,人们就无法明确而具体地认识到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犯罪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没有经济法规,人们也难以判断自己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此外,社会上每日每时都在进行的法制实践活动,直接影响到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只有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显示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力量,才能产生一种强制导向的力量,使人们在心理上形成对法治权威的信服,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从而为培养人们的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创造条件。正因如此,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对我们全面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2、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的方法多种多样,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从小学、中学到大学,把法律知识和马列主义法学思想灌输到人民群众中去,使每个公民都知法、懂法、守法。为了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央从,,,,
年起已连续实施多个“普法五年规划”,经过,,年的努力,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学习了现行的主要法律,填补了法律知识方面的空白,完成了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使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
(三)重视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是相适应的。法学教育不发达,懂法的人少,没有一定数量的法律专门人才,整个国家的法律意识就不可能发达。法学研究不开展,许多问题就得不到深入的研究和解决,对法律现象的认识也就只能停留在表面上,法律意识水平同样不可能提高。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学,是一门年轻的科学。拨乱反正以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长期得不到重视,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撤销、合并,法学研究也陷入停顿状态,终于造成了今天法律人材缺乏,许多专门性法律工作只能由没有接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人员进行。这种情况,对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水平是极为不利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恢复法律院系,开展专门的法学教育。党和国家对发展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给予了很大的重视。我国各个层面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目前已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并已培养出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充实到各级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这对于推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无疑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