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维修资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资金缴纳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维修基金资金管理
按照《物权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讲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3]。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资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资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资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范文二: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限制。根据办法要求,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原则上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确需使用的,须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维修工程结束后,物业管理企业须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维修、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及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及其他规定归集的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维修基金管理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的项目应依照本市住宅公司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管理公约》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后,由管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产权人向市国土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存储。管委会申请
见附件二),并提交开户时,应填写《物业管理委员会维修基金开户申请表》(
下列材料。
1、开户申请书;2、管委会成立的批准文件;3、产权人分户清册;4、管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委会主任私章和管委会的印鉴;5
管委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时,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管委会成立前(即维修基金代管期间),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2、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3、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要求返工。4、物业管理企业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第七条管委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及经费预算,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持管委会批准的维修基金支取证明到银行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管委会应根据竣工决算进行维修基金的具体分摊,并计入各产权人明细户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经管委会同意外,还应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1、一次支取维修基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2、一年内支取两次维修基金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委会应召开业主大会作出支出决议后,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1、一次支出维修基金50万元以上的。2、一年内支取维修基金三次及三次以上的。3、一年内支取维修基金数额占维修基金总额30%以上的。
物业管理企业到银行支取费用时,必须凭管委会印章和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证明。
第八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进行维修工程的,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
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第九条如一幢楼房的维修基金经使用后,不足首次归集额的10%时,管委会应提议续筹。续筹标准及办法由管委会决定。续筹金额一般应由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续筹基金汇总后应及时交存到代管单位,计入管委会账户和产权人明细户。
利用产权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净收益,应存入维修基金专户,分摊后计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产权人明细户,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
第十条管委会合并、分立或撤消时,应凭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证明及产权人明细户清单,到代管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或撤消管委会账户手续。
产权人变更时,维修基金产权应同时变更。原产权人或变更后的产权人应持转让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到管委会登记变更,并由管委会到代管单位办理产权人明细户更名手续。维修基金由转让双方按明细户内的账面余额进行结算。
产权人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灭失的,可办理销户手续。经管委会出具证明后,到代管单位按维修基金明细户账面余额提取。其中,属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应按售房单位和个人累计交纳的比例分别退还。
第十一条代管单位应建立本物业区域内的维修基金查询制度,接受产权人对其维修基金明细户的查询。
管委会应在每年年底对维修基金的收支及余额状况予以公布,包括:(1)维修基金的使用及分摊情况,包括维修工程项目内容、维修总费用及各产权人分摊的费用;(2)维修基金总账余额;(3)维修基金明细账余额。
第十二条维修基金闲置时,经产权人大会批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可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的住宅,产权人应补建维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具体补建办法另行制定。产权人已交纳的房屋大、中修费(扣除已用于维修费用),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计入各产权人明细账。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
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灯具、避雷装置、供电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分界点至户表盘(计费电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
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线接收系统。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
上述系统中归专业管理部门所有的除外。
范文三: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2011年物业管理师辅导知识: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2010年11月8日??来源:网络综合???考试保过
【网络综合 - 物业管理师考试】
制定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维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促进物业管理质量的提高,减少业主的开支或损失。
范例参考:
深圳××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小区内的道路;
②小区内的路灯;
③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④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
⑤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⑥小区内的停车场;
⑦其他公用设施。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②抗震结构部位;
③多墙面;
④楼梯间;
⑤公共通道;
⑥门厅;
⑦公共屋面;
⑧电梯;
⑨机电设备;
⑩本体消防设施;
⑾公共天线;
⑿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⒀共用防盗监控设施;
⒁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
1。发展商按本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交纳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请参照《附录》,仅供参考):
①多层房屋(不带电梯)
--外墙涂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o月;
--外墙贴瓷砖、马赛克:0。20元/平方米o月;
②高层房屋(含多层带电梯):
--使用国产(含合资)电梯:0。30元/平方米o月
--使用进口电梯:0。35元/平方米o月
三、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①发展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计算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②发展商应一次性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划拨到区住宅管理部门的专用账户上。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①公司财务部应在小区住宅保修期满以后开始计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②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的20日编制住户下月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收明细表》;
③明细表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
--经审核无误财务部经理应在明细表上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④财务部会计根据审核无误后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明细表》,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填写费用收取单;
⑤收费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管理处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派发;
⑥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派发;
⑦已办理银行托收的住户,由出纳员将托收明细表交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托收,并直接划归代管基金专项账户上;
⑧出纳员应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二日内到银行读取托收数据,并及时将托收结果制表交财务部会计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⑨住户用现金交纳的由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及《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取;
⑩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当日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业规程》和《银行存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存入基金的专项帐户内;
⑾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款收据、收款清单、银行解款书及时交财务部会计核对;
⑿财务部会计对没有按时交纳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应收账款标准作业流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催缴;
⒀对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屋,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发展商交纳;
⒁对催缴3次依然不交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业主,公司可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根据《委托管理全合同》、《业主公约》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摧缴措施;
⒂对逾期未缴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财务部会计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计收滞纳金。
四、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
--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②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共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拨到公司账户;
--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③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④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⑤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账目,应由下列单位每3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管理处。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②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
--该项目的预算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③申请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业主审议: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或该栋50%的业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属管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该项工程的,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可向小区住宅管理部门申请,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应按计划执行该项工程;
④整个小区的本体基金不够支付的,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
⑤单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分摊;
⑥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及预算: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公司计划及预算的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业主委员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计划及预算的7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⑦公司或下属管理处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完成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维修养护项目后;
--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的费用支出证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账凭证;
--中修以上的工程应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账凭证。
⑧财务部应每3个月公布一次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账目。
五、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①公用设施的维修基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区管理部门不得干涉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基金的正常使用,但应严格按使用审批程序审查无误后支出;
②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银行利息可以作为维修基金的日常开支;
③财务部会计根据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支单据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独立的财务处理;
④小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如对设施维修基金的收支账目有疑问,可向下列单位提出质询: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
⑤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接到质询后:
--原则上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①财务部会计应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房屋每栋为单位设立专账管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各栋物业的本体维修基金;
②经办人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原始凭据,按《费用审核报销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③财务部会计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报销单据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④如小区内的日常小修超过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比例,则应:
--经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所需进行维修的单栋房屋的50%以上的业主同意;
--将超出的部分在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小修费里冲抵;
--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决定提高本体基金标准来弥补。
⑤小区内的业主、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存有疑问,可以:
--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查询;
--向公司财务部查询。
六、物业维修基金资料的保管
1。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月末将本月物业维修基金的发生凭据汇总、记账并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财务部经理对物业维修基金的财务资料审核无误后,加密在财务部长处保存。
[ 结 束 ]
范文四: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制定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维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
使用,促进物业管理质量的提高,减少业主的开支或损失。
范例参考:
深圳××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小区内的道路;
?小区内的路灯;
?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
?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小区内的停车场;
?其他公用设施。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抗震结构部位;
?多墙面;
?楼梯间;
?公共通道;
?门厅;
?公共屋面;
?电梯;
?机电设备;
?本体消防设施;
?公共天线;
?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共用防盗监控设施; ?
?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
,(发展商按本小区建设总投资的,,交纳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请参照《附录》,仅供参考):
?多层房屋(不带电梯)
--外墙涂料(含水刷石):,(,,元,平方米o月;
--外墙贴瓷砖、马赛克:,(,,元,平方米o月;
?高层房屋(含多层带电梯):
--使用国产(含合资)电梯:,(,,元,平方米o月
--使用进口电梯:,(,,元,平方米o月
三、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发展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小区建设总投资的,,计算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发展商应一次性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划拨到区住宅管理部门的专用账户上。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公司财务部应在小区住宅保修期满以后开始计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
?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的,,日编制住户下月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收明细表》;
?明细表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
--经审核无误财务部经理应在明细表上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财务部会计根据审核无误后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明细表》,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
关规定填写费用收取单;
?收费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管理处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派发;
?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派发;
已办理银行托收的住户,由出纳员将托收明细表交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托收,并直接划归代管基金专 ?
项账户上;
?出纳员应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二日内到银行读取托收数据,并及时将托收结果制表交财务部会计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住户用现金交纳的由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及《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取;
?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当日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和《银行存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存入基金的专项帐户内;
?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款收据、收款清单、银行解款书及时交财务部会计核对;
财务部会计对没有按时交纳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应收账款标 ?
准作业流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催缴;
?对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屋,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发展商交纳;
?对催缴,次依然不交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业主,公司可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根据《委托管理全合同》、《业主公约》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摧缴措施;
?对逾期未缴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财务部会计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计收滞纳金。
四、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
--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共同签字的《住
宅小区共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拨到公司账户;
--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账目,应由下列单位每,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管理处。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
--该项目的预算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业主审议: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或该栋,,,的业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属管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该项工程的,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可向小区住宅管理部门申请,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应按计划执行该项工程;
?整个小区的本体基金不够支付的,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
?单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分摊;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月,,日前,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及预算: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公司计划及预算的,,日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业主委员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计划及预算的,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公司或下属管理处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完成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维修养护项目后;
--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的费用支出证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账凭证;
--中修以上的工程应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以上业主)、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账凭证。
?财务部应每,个月公布一次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账目。
五、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公用设施的维修基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区管理部门不得干涉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基金的正常使用,但应严格按使用审批程序审查无误后支出;
?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银行利息可以作为维修基金的日常开支;
?财务部会计根据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支单据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独立的财务处理;
?小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如对设施维修基金的收支账目有疑问,可向下列单位提出质询: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接到质询后:
--原则上应在,日内予以答复;
--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财务部会计应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房屋每栋为单位设立专账管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各栋物业的本体维修基金;
?经办人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原始凭据,按《费用审核报销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部会计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报销单据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如小区内的日常小修超过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比例,则应:
--经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所需进行维修的单栋房屋的,,,以上的业主同意;
--将超出的部分在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小修费里冲抵;
--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决定提高本体基金标准来弥补。
?小区内的业主、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存有疑问,可以:
--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查询;
--向公司财务部查询。
六、物业维修基金资料的保管
,(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月末将本月物业维修基金的发生凭据汇总、记账并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财务部经理对物业维修基金的财务资料审核无误后,加密在财务部长处保存。
范文五: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精品文档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目的
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和业主的利益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的收缴、使用
管理和使用办法
银河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房屋出售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一次性征收到位,专户专存,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
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由物业公司代管维修基金,并签订《代管协议》。专户存入南通市商业银行,专款专用。接受银河大厦业主委员会、市物业管理处的监督检查。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为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挪用维修基金并造成损失的,必须接受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
南通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企业管理需要,提出年度维修基金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实施。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
1 / 2
精品文档
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在实施过程中,本着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减少维修基金支出。
定期公示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2 / 2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