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党务公开基层党建
基层党建
●上级要求:
【农村党支部书记星级化管理】围绕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党员干部队伍,自2002年开始,逐步探索形成了以工作实绩为核心,根据考评结果定星级,依据星级等次定奖惩,责权利统一、运作规范的星级化管理机制。根据农村干部、党员不同岗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将其工作目标和职责具体化,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实行八星级目标管理,对其他村组干部、党员实行五星级目标管理,定期对党员干部评星定级,每年从县乡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按星级高低为村干部发放津贴、落实待遇。建立了目标管理、考核评议、激励约束、待遇保障、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等日常保障机制,采取了分级管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教育培训等七项配套措施,使这项工作不断深化和发展。目前,星级化管理正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党员延伸,逐步形成覆盖各个领域的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
【农村社区党建】
省委组织部要求,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紧紧围绕推动发展、富裕农民和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中心任务,整合资源,创新体制,着力形成“建组织、育骨干、促发展、强服务、顺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农村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管理有序、服
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德州市委组织部要求,为巩固社区建设成果,今年着重加强以“一强五有两突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党建规范化建设。
“一强”,即强班子。强化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培养“三高三强”型人才,提高社区干部综合素质;理顺社区与村组关系,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五有”,一是有制度。执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规范》,完善社区干部职责分工、集中办公、目标责任、议事决策、民主管理、考核评议等社区党建工作制度体系,确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二是有场所。三是有报酬。四是有经费。五是有活动。扎实开展好创先争优、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农村党员设岗定责、结对帮扶等活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两突出”,即突出发展、突出服务,推进农民居住社区和农村产业园区“两区同建”,让农民住上新房子、过上好日子。
【“两新”组织党建】2011年,德州市在“两新”组织中开展了“建组织、扩覆盖”活动,要求各地各单位根据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台账情况,抓住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利契机,在巩固已建党组织的基础上,抓好在有党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向无党员无群团组织的 “两新”组织全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符合条件的及时建立群团组织,确保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实现全德州市“两新”组织党的组织覆盖率超过40%、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发展党员工作】①发展党员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②发展党员的原则: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③发展党员的程序:一是申请人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经党员、群众推荐后,进行公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二是党支部安排培养联系人,进行跟踪培养。经投票推荐、考试考察、张榜公示后,确定发展对象;三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讨论表决,经政治审查、组织员谈话、上级党委审批同意后,确定预备党员;四是党员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审查并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后,报上级党委审批,确定正式党员。
【党费收缴标准】党员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的义务。交纳标准:①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交纳1.5%;10000元以上,交纳2%。②离退休党员:每月收入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③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④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0.2元。
【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4680元(39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3960元(3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25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标准,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
【流动党员】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对流动党员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登记发放,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交纳党费。
●我市做法:
【全市基层党建概况】全市共有基层党组织1202个,其中党(工)委35个,党总支107个,党支部1062个;农村建制社区(村)383个,党总支76个(产业党支部223个),党支部307个。共有党员28405名,其中农村党员19083名,占67.18%;女性党员4195名,占14.77%;少数民族党员338名,占1.19%,建国前入党385名,占1.3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265名,占
7.97%,初中及以下学历的15040名,占52.95%;35岁及以下的4111名,占14.47%,60岁以上的8946名,占31.49%。2004、2008和2011年,我市连续荣获“山东省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市”称号,成为德州市唯一连续三次获此殊荣的县市。
【农村党支部书记星级化管理】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领导班子的带头人,是村级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2003年,市委针对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中普遍存在“待遇低、没干头,工作难、没盼头,得罪人、没落头”,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从创新管理机制入手,在全市推行了农村党支部书记星级化管理。所谓星级化管理就是借鉴部队和公职人员管理办法,以工作政绩为前提,以结构工资为核心,以星级管理为手段,依据党支部书记的
工作实绩和工龄评定星级,在各项工作目标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每3年晋升一个星级,八星级封顶,工资待遇与工作绩效和星级挂钩,形成责权利统一、操作规范、考核严格的农村党支部书记管理新机制。
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补贴报酬由岗位补贴、星级补贴和绩效补贴三部分组成。岗位补贴,按照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星级补贴,一、二星级每年400元,三星级每年700元,四星级每年900元,五星级每年1100元,六星级每年1400元,七星级每年1600元,八星级每年1800元。绩效补贴,依据考核结果和市里确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制定绩效补贴发放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发放。岗位补贴、星级补贴、绩效补贴全部由市财政列支,岗位补贴通过“一卡通”按季度发放,星级补贴每年“七一”由市委集中发放,绩效补贴年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均年补贴报酬达到了9400元以上。严格执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退休政策,对正常离职的三星级及以上社区党组织书记办理退休。
【农村社区党建】2009年,按照德州市的统一部署,我市将1007个行政村合并为383个农村社区(村),其中新建农村社区304个;新建农村社区党组织304个,其中党总支76个,党支部228个。今年以来,为巩固社区建建设成果,我们在全市开展了“农村社区党建工作提升年”活动,从理顺三项机制入手,着力提升农村社区党建科学化建设水平。
一是理顺农村社区领导机制。突出农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明确农村社区党组织
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产业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各类社区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都要自觉服从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增强农村社区党组织向心力和凝聚力。突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一把手”地位。旗帜鲜明地给社区书记放权,重点赋予三方面权力:即社区重大事项的依法“决策权”;社区干部调整任用的“建议权”;社区干部绩效补贴发放的“话语权”。选配农村社区党建辅导员。从乡镇(街道)机关、市直机关离岗、退休职工党员中为每个农村社区选派了1名社区党建辅导员,重点指导和协助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好社区各项工作,协调社区党组织书记按要求开好社区“两委”会、村民代表会等各类会议,落实好各项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由市委授予“优秀农村社区党建辅导员”称号,进行表彰奖励。
二是理顺社区运转保障机制。经费保障。市、乡财政每年为每个农村社区分别拨付5000元办公经费,保障社区正常运转。待遇保障。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补贴报酬全部由市财政列支,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年均补贴报酬达到9400元以上。为每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办理了人身、财产保险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每年“七一”前,市委隆重召开授星颁证大会,为晋升星级的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披红戴花,授星颁证,切实增强社区书记的政治荣誉感。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每个社区都高标准建设了活动场所,着力提升服务功能,努力把活动场所打造成集干部办公、党员活动、村民议政、便民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阵地。
三是理顺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定点
集中办公、决策议事、民主管理、考核评议等相关制度。每个农村社区安排1名社区“两委”成员在社区活动场所值班,社区班子成员每周至少集中办公1次,方便群众办事。在社区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民主议事会,推进民主决策。完善职责分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农村社区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及职责,坚持横向分工与纵向分工相结合,社区班子成员既分管原自然村的工作,又分工社区内某一方面工作,在保证村庄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快社区班子融合步伐。评比先锋社区。明确创争标准,年底在全市评选表彰30个“先锋社区”,重点培养,示范带动,不断提升农村社区党建规范化建设水平。
【“两新”组织党建】全市共有非公企业538家、从业人员31742人,个体工商户1万多户,党组织70家,党员1746名,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率和作用发挥率均在100%以上;依法注册、规模较大、活动正常的社会组织25个、从业人员1123人,党组织3个、党员228人。我市在“两新”组织中开展了“建组织、扩覆盖”活动,根据实际情况依托工商局成立了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推行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区域化管理,采取“兼合式”模式组建党组织,扩大了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依托民政局成立了市社会组织党工委,理顺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机制,推进了社会组织党建步伐,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市“两新”组织党的组织覆盖率超过50%、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发展党员工作】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发展党员443名,
女性党员114名,少数民族党员10名,35周岁及以下的253名,高中以上学历的406名,非公有制企业党员37名,农村党员283名。
【党费收缴标准】2010年度,全市共收缴党费425314元,党费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使用范围主要是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书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建国前老党员】我市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建立建国前老党员台帐,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每年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各级党组织都对建国前老党员进行走访慰问,送去党的关怀和温暖。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建国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党员187名,发放生活补贴194280元。
【流动党员】截止2010年底,我市现有流动党员289名,其中,流入到外省的114名,省内流动的97名,流动党员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 35人110人,60岁以上的27人;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137人。本市所有流动党员全部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出党员主要流入省外的北京、上海、河北、山西和省内的济南、青岛、潍坊、德州等地,主要从事工矿、商贸、建筑和服务业,从业单位多是私营企业、事业单位。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流动党员管理方式,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青岛市城阳区建立了驻城阳区流动党员党支部,为流动党员提供服务。
范文二:基层党务公开制度
基层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 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 广大干群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更好地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 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 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 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我镇物 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实施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 客观公正;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公 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党务公开相结合;公开应与本 单位实际情况、与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第四条 工作目标: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 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强化对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 觉性进一步提高;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 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由 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镇发展计划、机构体制改革等涉及改革发 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切 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 注的重要决策、 重大改革举措、 重要事项的办理、 落实情况; 群众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 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 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 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 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第七条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镇领导班子分工、 主要职责; 镇机关党总支、 各支部改选情况; 镇机关党总支、 各支部组成人员情况;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等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 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 告的情况; 拒收礼品礼金情况; 出国 (境) 和跨省考察情况; 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使用招待费、差旅费、电话 费等情况。
第九条 党支部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 公示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 议党员情况等。
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和群众认为有必要公 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时间
第十一条 公开的形式。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 公开;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设置党务 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 式。
第十二条 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 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 定期公开。 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 逐段及时公开。 每次公开后, 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 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
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党支部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实行预公开制度。党支部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 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 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 时公开。
第十五条 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要公布每月的领导干 部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 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 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 取其意见。
第十七条 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 ,及时将公开的内容、 时间、审核人如实登记,归档备查。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成功经验 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 曝光。
第十九条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 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成立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 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等部 门的主要负责人构成。领导小组下设镇党务公开工作办公 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派人组成,具体负责并指导我镇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权利 :督促本单位党组织 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 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义务 :向党员群众宣传党 的方针政策、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上 级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 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 2007年 7月 1日实施。
范文三:基层党务公开制度
基层党务公开制度
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党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我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公开的工作目标:促进党 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镇发展计划、机构体制改革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群众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 党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第七条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镇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镇机关党总支、各支部改选情况;镇机关党总支、各支部组成人员情况;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等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礼品礼金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使用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等情况。
第九条 党支部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和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 公开的形式、时间
第十一条 公开的形式。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监督保障 第十二条 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
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实行预公开制度。党支部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第十五条 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要公布每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第十七条 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及时将公开的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第十九条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成立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构成。领导小组下设镇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组成,具体负责并指导我镇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权利:督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义务: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7年7月1日实施。
范文四:基层党务公开问题论文
基层党务公开问题论文
摘 要 党务公开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也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工作。要把党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抓好考核检查,以党务公开促进廉政建设,以廉政建设检验党务公开成效,对党务公开不力、不及时,不认真解决党员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党务封闭走向党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党的领导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促进科学执政,为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环境的必然要求。笔者结合实际就实施党务公开进行了思考。
一、基层党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看, 基层党务公开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疲于应付,措施不得力、敷衍了事和工作方法老化、形式单一等倾向性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被动公开。个别基层党组织和干部对党务公开心存疑虑,嫌麻烦、怕惹事,把党务公开当做表面应付的权宜之策,被动性有余、主动性不足。部分党务工作者对党的工作认识存在局限性,他们将党的工作认识局限于党内日常事务上,由此混淆了党的工作公开与党内日常事务公开这一概念,从而导致了对党务工作公开工作认识的有限性。
二是随意公开。对于基层党务公开的时间、内容、方式和方法等没有制定规范的制度、运行机制和严格程序,存在随机性和偶然性,
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形式主义和虚假公开。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形式和要求没有统一规范的要求,公开工作随意性现象比较普遍。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哪些必须公开,什么时候公开,以什么方式公开,至今没有一个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有非常明确统一的规定。
三是模糊公开。首先,在载体建设上。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可以依托的载体越来越多。然而,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多数基层党组织以为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只要将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体系、工作分工和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等以上墙形式进行公开就算完成。其次,在宣传上,许多基层党组织由于担心公开面广了怕招致党员群众批评、公开多了怕增加工作量。由于这些担心,党组织对公开工作缺少勇气和魄力,对公开始终抱着半遮半掩的态度。
二、治理党务公开的对策
1.在增强主动性上下功夫,着力促进党务公开的规范运行。一是明确公开内容。按照“依法依纪、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结合实际”的原则,围绕“党员群众最想知道什么,就公开什么”这一根本,把重大问题决策、党员发展、记功嘉奖、重大经费开支、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作为党务公开的重点,最大限度地进行开展,勇于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二是规范实施程序。要根据“拟定、实施、收集、处理、反馈、立卷”的基本原则,研究制定规范党务公开程序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委酝酿、讨论、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运作。三是丰富公开形式。要在基层醒目位置设置
党务公开栏,把党务公开栏作为重要载体,直观、全面、及时公开党组织决策的各项工作,将长期的、程序性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实效,使之真正发挥党务公开主渠道作用。
2.在注重操作性上求实效,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障机制。一是健全党务公开的领导机制。坚持把党务公开置于党的各级组织统一领导之下,成立党委或支部书记挂帅的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党务公开的形势,及时研究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认真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健全党务公开的责任体系。健全规范的责任管理,结合细化分解重点工作任务,把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职责理清搞顺,把各个岗位和人员的要求明确到位,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真正形成权责分明的责任体系。三是健全党务公开的考核办法。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党组织建设总体目标及考核体系,与党建和年度重点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在考核中,既要突出党务公开工作本身的计划安排,更要看对基层工作和经济建设发挥了多少推动作用,客观公正地衡量和评价党务公开的成效。
3.在讲求严谨性上做文章,不断推进党务公开的科学实践。一是将党务公开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要将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体现在先进党组织和先进个人争创的具体活动中,通过党务公开内容的实施和党员群众的有效监督,通过无形的压力和动力,让各级党组织知道“要做什么、怎样去做”,让党员干部明白“先进是什么、怎样才是先进”,自觉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从而掀起“比、学、赶、帮、
超”的良好氛围。二是将党务公开与事务公开相结合。党务公开与事务公开的性质不一样,重点内容也不一样,党务公开的内容可能包括事务公开的相关内容,事务公开的内容也可能体现党务公开的精神实质,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用简单的事务公开代替党务公开,也不能以党务公开削弱事务公开,要把党务公开、事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结合起来,坚持因地、因时制宜,按照灵活多样、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立体公开。三是将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相结合。党务公开的范围应根据公开内容确定,不需或暂不宜公开的应限定在党内公开;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比较关注的事项应采取向党外公开的形式;需向党外公开的,应先在党内公开再向党外公开。四是将党务公开与廉政建设相结合。党务公开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也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工作。要把党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抓好考核检查,以党务公开促进廉政建设,以廉政建设检验党务公开成效,对党务公开不力、不及时,不认真解决党员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范文五: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汴金组组[2011] 6号
杏花营镇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
实施意见
为切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等党内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基层党务公开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
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二、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稳步推进基层党务公开,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调动基层广大党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2、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既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又慎重稳妥、逐步推进,防止形式主义和“一阵风”。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
便捷,努力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资源共享、内容衔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5、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工作不断深入。
三、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
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效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范围
根据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原则上分为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所属全体党员、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等层面。
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各基层党委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方式。
1、适合在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进行公开。
2、适合向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下发文件、会议传达等形式进行公开。
3、适合向本级党代表和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会议、简报、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公开。
4、适合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党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党建网站、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等方式公开。
本着简便易行、灵活多样、勤俭节约、便于监督的原则,把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创新其他有效方式,更好地方便、服务党员群众。
(三)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时限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
1、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长期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对象,信访接待日程等情况;党组织和党员为民服务
承诺内容;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系方式等。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可据情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3、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即时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主要包括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保障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正常运行的配套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在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将申请及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主要通报党的基层组织党内事务、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四)信息反馈制度。设立热线电话,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明确专人收集、筛选、整理党员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处理。对署名反映情况和建议的,应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听取其意见,接受监督。
(五)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重
点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程序是否规范严谨、方式是否恰当多样、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
(六)监督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提出合理化建议;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七)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考核以及年度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八)舆论宣传和监督制度。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应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九)责任追究制度。对党的基层组织不按规定公
开或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六、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办事机构。
各级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制定本级党务公开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以及党务公开各项配套制度,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对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具体抓好本级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推向
深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努力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办法,把基层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依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