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内审暨示范性建设进展情况检查方案
附件1:
内审暨示范性建设进展情况检查方案 一、检查工作组
检查工作由示范办和质量管理处负责~同时
成立九个检查工作组。
1、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检查组 校领导:程时兴
组长:吴昌友
成员:应文豹、王海勇,秘书, 2、师资队伍建设检查组
校领导:胡象斌
组长:周久军
成员:石芬芳、邱文成,秘书, 3、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检查组 校领导:马必学、刘小芹
组长:刘晓欢
成员:宋启峰、孔康伟、黄光宇、向丽、曹
晓斌,秘书,
4、质量保障与教学管理能力建设检查组 校领导:刘小芹
组长:胡类明
成员:喻长春、戴冬秀,秘书,
5、学生素质拓展体系建设检查组 校领导:李洪渠
组长:李仁平
成员:刘昌喜、杨爱霞,秘书, 6、共享型教学资源建设检查组 校领导:蔡国斌
组长:刁元斌
成员:李其港、陶济东,秘书, 7、社会服务与辐射能力建设检查组 校领导:胡学知
组长:黄诚驹
成员:李军、陈衡,秘书,
8、财务管理及使用检查组 校领导:沈晓春
组长:孟凡中
成员:叶正海、沈凌,秘书, 9、综合管理检查组(内审组) 校领导:梁远钢
组长:徐忠山
秘书:唐文
成员:第一小组:浦北娟、熊鹤群、朱振祥
第二小组:杨腊运、邹富廷、涂运祥
二、检查的依据和对象
,一,检查的依据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我校经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我校《关于开展加强执行力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武职院办[2009]6号,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工作要点》,武职院[2009]9号,。
,二,检查对象
1、学校各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
2、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建设项目、数控技术专业建设项目、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建设项目、现代纺织技术专业建设项目、光电子技术专业建设项目、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建设项目、电子商务专业建设项目、空中乘务专业建设项目、外贸
英语专业建设项目、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设项目、文秘专业建设项目。
3、质量保障与教学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共享型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学生素质拓展体系建设项目、社会服务与辐射能力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验收要点的完成情况,经学校批准的外贸英语、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文秘4个校级重点专业《建设方案》的建设情况。
,二,项目的特色与亮点、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可推行程度分析及改进的设想等内容。
,三,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
,四,各项目的建档归类情况。
,五,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关于加强执行力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工作要点》,武职院[2009]9号,的完成情况。
四、检查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分项目建设单位对照经教育部和财
政部批准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逐项核对完成情况~填写《建设项目进度对照表》,建设项目进度对照表在学校示范性专题建设网站上下载,~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包括建设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建设措施、建设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变更情况及说明、建设主要成效、特色与亮点、问题与不足等方面,,4个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对照经学校批准的《建设方案》逐项核对建设情况~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二,各分项目在12月10日前向学校提交《建设项目进度对照表》和《项目总结报告》。
,三,各部门内审工作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加强执行力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武职院办[2009]6号,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工作要点》,武职院[2009]9号,进行检查。
,四,学校九个检查组于12月15日至2010年1月9日到各分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检查~具体见检查安排表。
1、分组查看材料,依据检查表和任务书逐一核查,,
2、根据需要分组实地考察,
3、给每个检查要点打出等级并给每个建设子项目计算并填写完成率表,
4、示范性建设检查组和综合管理检查组,内审组,每组于2010年1月20日前形成一份详细的检查情况分析报告分别交示范办和质量管理处,
5、学校公布检查结果。
范文二:内审制度
财务内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防范和控制公司财务风险,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津政令第21号)、《天津市特定目的公司持续发展和严格监管的意见》(津金融办[2009]号)、《天津市特定目的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发改投资[2009]4号)、《天津市特定目的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津财综[2009]76号),结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内审制度。
第二条 内审对象: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被担保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财务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计划财务部(简称“内审部门”),代表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第三章 内审部的权限和职责
第五条 内审部门对内审对象的财务收支、运营情况,资金
的筹集、使用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公司负责。
第六条 内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采取现场审计、报送审计等形式。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门的具体权限和职责如下:
(一)财务审计
1.按月对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从报表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沟通了解,必要时现场审计;
2.不定期抽查内审对象资金使用、费用开支情况及财产的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的完整、合法合规性,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3.不定期查阅账簿及账务处理情况,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账务处理和制度执行的情况发表意见;
4.被审公司的基础性资料、重要的合同向公司备案情况; 5.对内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检查公司管理工作及经济效益的情况,核实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必须的营运资金,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对内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总经理和主管部门反映。
(二)内控审计
包括资金、资产、投资、筹资、担保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三)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审计
对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预算、决算情况,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重大事项审计
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要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是否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审批程序,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五)融资专项审计
1.融资方案与计划是否有公司决议、主管部门批准等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向公司申报备案;
2.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还款计划及风险防控制度是否完整、健全;
3.按月对被审计对象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偿债能力、收益情况进行分析;
4.按月填报《融资使用情况统计表》,对筹集资金的收付日期、方式、金额、收款单位、用途等进行详细统计,对《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5.定期或不定期对票据收支的真实性、审批手续的合规性
及资金支付流程进行现场审计,检查项目融资是否实行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6.是否按《天津市西青区利用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筹集、使用、管理、支付资金;
7.是否按《借款合同》要求组织还款。
(六)担保专项审计
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如:被担保方的申请、区政府或区国资委的批复、反担保承诺函等;
2.按月填报《对外担保情况统计表》,对被担保单位名称、担保内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设置详细的台帐记录;
3.按月对被担保单位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偿债能力、收益情况进行分析;
4.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5.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6.按月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必要时可对其进行就地审计; 7.是否按要求对《担保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批准担保文件等相关担保资料向公司备案;
8.对外担保行为是否向区政府与区国资委备案(需要时)。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八条 审计程序
1.内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
实施;
2.实施审计前,应当先通知被审计单位;
3.内审部门现场审计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业务档案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4.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应当按内审部门要求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5.内审部门现场审计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可以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内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报送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予以执行;
7.内审部门有权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8.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内审部门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章 审计人员要求
第九条 内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十条 按照“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内部审计人
员对内审中存在的问题,要帮助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一条 内审人员应谦虚谨慎,树立良好形象。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要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虚心听取他们的解释和意见,不得主观武断,滥用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独立设置的内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范文三:内审制度
财富联合集团
内部审计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 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 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规避经营风险, 促进实现公司发 展战略;保证信息报告的真实、完整、可靠,提高信息报告质量;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 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主要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五条 内审工作在集团财务金融总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向董事会负责制, 对集团公司 有关职能机构及各子、分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 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 性进行审计;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 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审计范围:
(1) 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抵押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2) 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 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4) 各子公司、分公司或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经济效益 和经济责任审计 ;
(5) 内部控制审计。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 对相关的内部控 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审查。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 及付款、 存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资金管理、 投融资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等。 (6) 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宜。
第七条 内审工作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审人员在审 计工作中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 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三章 内部审计权限
第八条 内部审计履行职责的主要权限:
(1)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报送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计划、预算、决 算、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有关的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4)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检查有关的计算机 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5)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6)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7)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资料,经报请总经理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8)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防范风险 的建议;
(10)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取得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或违法、违规 及违反公司内部制度,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1)对任何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由集团公司给予警告、通报 批评、赔偿相应的经济责任直至开除的决定。
第四章 内审工作程序
第九条 审计工作的准备阶段
(1)前期调研工作。根据公司要求,确定被审计单位后,收集有关资料,如经营概况、
财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合同协议等,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 进行风险评估,确 定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业务环节和审计重点。
(2)拟定审计方案。拟定审计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经集团财务金融总部负责人审核批 准后实施,重大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应报经 董事会 批准。
审计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 具体审计目的; ②具体审计方法和程序; ③预定的执 行人及执行日期;④ 其他有关内容。
(3)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批准后的审计方案 下达 审计通知书, 被审 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被审计单位;②审计时间和审计人员名单;③被审计单 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 ④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签章和签发日期; ⑤被审 计单位负责人签收和签收日期。
第十条 审计方案实施阶段
(1)了解基本情况。 实施审计时,可以采取就地审计、报送审计、网上审计等方式,也 可以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根据需要通过访谈、 会议等方式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了 解。
(2)审计工作实施阶段。 审计人员可以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监盘、计算、分析 性程序等方法实施审计, 在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通过规 范方法获得必要的证据材料。
实施审计的过程中, 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充分听 取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和意见,确保审计结论准确、公正、客观。
(3) 取得必须的审计证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取得有关审计证据,可根据需要进行 记录、复印、拍照和录音,做好详细准确的审计记录, 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 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及与审计事项的相关性,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 做出审计结论。
审计人员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在其提供的书面证据、 谈话纪录上盖章签字时, 被审 计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4)准确编写审计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人员编制,应以审计记录、审计证据为支 持。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终结阶段
(1)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与被审单位的管理层及时进行沟通,对有分歧 的问题或被审计单位的解释说明作书面记录,如实反映在审计报告中。
(2)审计小组应将审计结果向审计机构负责人汇报,在现场审计结束并取得所有的审计 证据后,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①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②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其有效性; ③重要审计发现, 包括须揭示的重要经营管理异常事项, 存在问题及其性质,重要经营风险提示;④审计意见和建议; ⑤报告签署人,需要由审计项 目负责人和审计机构负责人共同签署方可生效。
(3) 审计小组将审计报告呈报董事会和管理层审阅,董事会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被 审计单位提出纠正和改进的措施,并确定是否需要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完成后, 小组其他成员将工作底稿 (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本) 交给项目负责人整理归档, 按该项目审计计划、审计通知书、实施阶段取得的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相应顺 序整理立卷归档,长期保管,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10 年。
审计档案实行保密制度, 归档后任何人, 包括审计小组所有成员不得留存或备份与审计项 目相关的审计记录,除非经董事会批准,否则任何人和组织不得查阅。
第五章 重大事项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情况。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 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抵押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应当进行 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 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2)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 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3)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 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 理财的进展情况;
(4)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 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 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5)涉及购买资产的,关注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 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6)涉及对外抵押担保事项的,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 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交易标的有无设 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交 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害公司利益。 (8)其他重点需要关注的事项。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第十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管理制度和本管理制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 根据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批准后可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的;
(4)未能保守公司秘密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制订和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财富联合集团 2012年 5月 7日
呈报:集团领导
抄送:集团所属各公司
财富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方案
一、 审计目的
二、 风险评估程序
三、 具体审计方法和程序
四、 执行人员和时间安排
五、 其他事项
财富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通知书
范文四:内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
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控制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配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是公司董事会和最高层管理当局的重要控制手段。它
是公司内部由专门的组织开展的一种活动,它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独立、客观地对最高层管理当局和某些亚管理层当局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认定、评价,肯定优良管理行为及其效果,找出显现与潜在的负偏差,从激励与约束两个方面提出纠正和预防管理负偏差、激励和推动优良管理行为的建议,并将其中的有关信息分别提供董事会及其最高层审计机构、最高层管理当局和有关亚管理层管理当局,以协助董事会及其最高层审计机构促进和帮助最高层管理当局、协助最高层管理当局促进和帮助有关亚管理层管理当局全面有效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进而减少代理成本、改善管理的绩效尤其是增强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不断增加公司的价值。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原则有:
(一) 独立性原则
公司内审人员应在组织上、精神上和业务上保持相对独立,应排除干扰,独立履行审计职能。
(二) 客观性原则
公司内审人员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三) 权威性原则
公司内审人员应积极利用职权对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员实施审
计,并努力提高自己的威信。
(四) 效益性原则
公司内审人员应当把促进本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作为自己的主要
任务之一。
(五) 经济性原则
公司内审人员不仅要考虑审计成本,而且要考虑整个公司的管理
成本。
(六) 公正性原则
公司内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做到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七) 风险性原则
公司内审人员应当优先选择剩余风险大并且风险发生后给公司
带来比较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域或环节进行审计,或将其作为审计的重点。
(八) 稳健性原则
公司内审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采取稳健的态度。
第四条 公司应全面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公司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是由最
高层管理当局、最高层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依照审计标准,对影响审计质量的各项审计要素实施管理,尤其是对每一个审计人员审计作业的全过程和全部可控要素的质量进行约束、对审计结果进行检查,借以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一系列活动。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二)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和规章的执行情
况,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开展内控审计,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四)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审计,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发展;
(五)关注并识别各种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促进公司加强风险管理。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受财务总监直接领导。审计部和内审人员在公司
财务总监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财务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的发展及其他工作需要逐步配置一定数量的内
审人员。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内部审计监控体系。
第八条 内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包括: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
审计、银行、经济法、税法、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较高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对审计工作中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周密思考与分析,并能作出及时、准确的处理;具有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能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审人员应把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力并保持终生学习放在首位,不
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总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
职业判断来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内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得滥
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内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中的所有事项予
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三条 内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如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审计部和内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
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本部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设立的
其他机构;
(二)公司向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派驻的有关人
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员工;
(三)财务总监认为需要并报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需要检查的其他
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二)本公司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规章
制度、会议决议、财务预算、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本部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设立的 其他机构: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2、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
4、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决议落实、执行情况;
5、财务收支及与其有关的经营活动:
(1) 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2) 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真实、完
整、合法及有效情况等;
(3) 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4) 实物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5) 销售和债权债务情况,促进销售和账款的及时回笼;
(6) 采购和债权债务情况,促进合理采购和合理付款;
(7) 投资及投入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的
资金、财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及效益情况;
(8) 经济合同、契约的订立及执行情况。
(二)公司向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派驻的有关人
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有关员工:
1、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2、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情况;
3、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
(三)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五章 审计部的职责
第十八条 负责制定并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和具体审
计计划。
第十九条 参与经营管理内控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第二十条 根据审计计划及财务总监的要求,对公司本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组织抽查或专项审计。内容包括:
(一)对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
审计;
(二)对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严密性进行审计,并对执行国家财经法规
和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四)对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对资产使用、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每项审计均应按财务总监的要求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六章 审计部的权限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有权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报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审计部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可参加本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的会议,参与制定、修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在内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报告及其他内部管理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文件。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经总经理批准,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的现金、实物资产进行突击盘点,而不用事先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的有关事项;
(三)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并取得证明材
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可能或已经产生浪
费、严重损失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五)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意见以及改善经
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损失和浪费的单
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对可能隐匿、转移、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
表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经总经理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八)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
经总经理批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报告。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工作需要并报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授予审计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审计部据以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充分保证。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经当年财务预算批准,予以
第七章 被审计单位(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人员)必须接受审计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的审计,并为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其他便利。
第三十条 在接受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有关内审人员回避,但需有正当的理由;
(二)对审计事项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解释;
(三)要求内审人员修正不符合规定的审计程序及不适当的行为;
(四)向委派内审人员的审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内审人
员的不适当行为;
(五)对审计部做出的审计决定及具体事项不服或有异议的,可申请复
议。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人员)应支持、配合审计,接受内审人员的询问,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被审计单位(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凭证、账册、报表、档案等文件和资料,不得转移、隐匿资产。
第三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人员)应接受并执行审计部门做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复议决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阻碍审计部做出有关的审计决定。
第三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正常的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内审人员。
第三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充分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建立有效的督办程序,监督落实审计部提出的审计建议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章 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
(一)例行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
行监督检查;
(二)专项审计。包括:
1、法人治理结构审计;
2、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3、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执行况审计;
4、 合规责任审计,即对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
5、 管理责任审计,包括业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
6、 派出人员任期审计。对派出人员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
计;
7、 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对经济指标、资产保值增
值、重大经营决策、内控责任、遵守财经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审计。
8、 审计调查。对发现的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9、 财务总监认为必要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六条
审计。
专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情况进行
第三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一)报送审计
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到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
内审人员到被审计对象所在地进行审计,被审计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九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程序是指内部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其中包括制定审计计划、审查和评价审计资料、报告审计结果和进行后续审计四个步骤。
第三十九条 审计部应根据工作计划或有关安排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委派内审人员,确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并在收集、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四十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的审计通知书,或在实施审计时现场送达。
第四十一条 内审人员可以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监盘、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及在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以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
第四十二条 内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及与审计事项的相关性,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内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和意见,确保审计结论准确、公正、客观。
审计中如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发生争议,应如实反映给审计负责人及财务总监。内审人员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臆断。
第四十四条 内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执行过程、证据及取得证据的方法、审计结论等记录或附加于审计工作底稿,并由审计负责人进行检查或审核。
第四十五条 审计负责人在完成各项审计程序后,应汇总审计结果,作出审计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
第四十六条 审计负责人在正式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将审计报告发送给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的三日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审计负责人在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意见及相关补充信息后,向财务总监正式报送审计报告书(含审计意见和建议)。
被审计单位若有不同意见又未能达成共识的,应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或将不同意见附于审计报告之后。必要时审计部应建立审计复议制度。
审计负责人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做出审计意见书,必要时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审计报告及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四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
内审人员应通过定期回访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编写后续审计报告,总结审计效果。必要时审计部应建立审计回访制度。
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后续审计可独立进行,也可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
第十章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十八条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过程和结果的记录文件,应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第四十九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和审计时间;
(二)具体审计事项的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
(三)陈述证据收取的程序和方法;
(四)内审人员的分析、判断及审计结论;
(五)底稿标识及说明、编号、编制和复核人员的姓名及编制和复核日
期。
有关证据资料应附加在审计工作底稿之后。
第五十条 内审人员应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内部审计报告,完整、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不遗漏应报告的重要事项,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鉴证或评价。
第十一章 内部审计报告
第五十一条 内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善并富有建设性。
第五十二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的时间、目的、范围、方法、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法律、规章制度和政策的依据以及审计情况、审计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
第五十三条 审计部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审计负责人应对下属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应检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内部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第五十四条 内部审计报告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应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
第五十五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能对被审计对象的经营活动、内控制度、经济责任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提供合理保证。
第五十六条 公司对审计部撰写的内部审计报告拥有所有权。内部审计报告仅供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对外披露。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对外提供、披露内部审计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十二章 内部审计档案
第五十七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及财务总监的要求,结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三)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办公会、财务总监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
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三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五十九条 审计部对被审计对象之遵守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行为,可以向财务总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六十条 审计部应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内审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十一条
扬和奖励。
第六十二条 审计部按照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准确、处理适当的原对检举揭发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则,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计处理和处罚,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三条 审计处理和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建议上收审批权限、收缴违规所得、罚款、通报批评、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等。以上处理处罚可以并处。
第六十四条 审计部应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十五条 审计部应对威胁、污辱、打击报复内审人员及侵犯内审人员名誉、人格、人身安全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部应对拖延或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十七条 审计部应对违反有关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及内审人员行为规范、有重大工作过失及渎职、欺诈、泄密、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内审人
员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十八条
法机关处理。 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及内审人员涉及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审计法规为准。
第七十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七十一条
重庆华恒工贸有限公司 本制度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布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以
范文五:内审制度
宁夏开元医药有限公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内
审
报
告
内容
1、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计划表
2、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计划方案
3、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报告
4、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结果的通知
5、 问题整改、 跟踪检查和整改后评 估记录
内审计划表
宁夏开元医药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计划方案 一、 评审目的: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认证现场检查验收 细则要求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考察公司人员 对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邻域违法经营行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适 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偏差,保证质量 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公司质量部经与各部门经理协商,决定 于 2016年 5月 4日列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审计划表》 ,报 企业负责人同意后, 于 2016年 5月 5-6日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
二、评审范围:
1、质量管理体系
2、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 对采购部
三、评审依据:
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公司现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评审组
组长:王磊
组员:康秀燕、秦志镒、郭风红、梁丽萍
五、首次会议:
1. 会议时间:2016年 5月 5日上午 08:00-09:00。
2. 参加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3. 会议主要内容
3.1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依据等。
3.2本次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
3.3对评审组工作提出的要求。
六、末次会议
1. 会议时间:2016年 5月 6日下午 14:00-15:00。
2. 参加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3. 会议主要内容
3.1重申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依据等。
3.2宣读本次评审的缺陷项目。
3.3讨论并提出纠正措施。
3.4评审情况总结。
3.5根据本次评审和质量管理考核落实质量目标的完成情 况。 七、评审报告
质量部根据评审现场记录和评审过程,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 审组审核通过后,质量部存档保留。
宁夏开元医药有限公司 2016年 5月 5日
宁夏开元医药有限公司 内审报告
关于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结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公告》 , 我公司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 , 2016年 5月 6日公司内审小组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 (GSP ) 认证现场检查验收细则, 对公司各部门质量管理体 系运行情况进行内部评审,包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职责、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公司对药品进、 销、 存相关内容等进行检查, 对工作质量、药品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环节,通过看现 场、查资料、询问等方式进行检查,同时对被审部门讨论分析, 找出主客观原因, 对缺陷项目提出纠正措施和改进意见, 并进行 了综合评价,以确定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根据《新版 GSP 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结合公司依法核准的 经营范围,经现场逐一进行检查,不合格项统计:
综合检查结果,公司内审小组对质量体系的实施评价如下: 1、 购进药品的单位证照资质符合要,极个别资质快要到 期,采购部已经向供货单位索取;
2、 没有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 票据等条件;
3、 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
4、 养护人员未及时对温湿度检测系统数据进行报警处理;
5、 销售药品是未及时对单体药品和诊所开具发票,货款
未及时支付;
6、 销售含麻黄碱制剂的药品没有单出销售票据
内审小组认为, 质量管理体系在公司运行较好, 基本保证了 公司的经营秩序能严格按照 GSP 规定执行。 但在检查过程中, 也 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受条件的制约, 此外对人员的培训和继 续教育自上而下首先在思想上应提到重视,不能有应付的想法, 实际培训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同时加强对采购部管理、 售后 服务工作, 以确保公司更加规范地经营, 质量部在此过程中要严 格进行监督和指导; 对现有检查缺陷项目向相关责任人发出 《问 题整改和跟踪检查记录》 限期整改。 整改结果由审核小组委托质 量部追踪并评估整改效果。 通过此次现场内审, 由公司质量部 写出自查报告并存档,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严格要求自己, 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业务知识及专业知识的学习, 提高自身素质, 使今后的工作业绩更上一层楼。
宁夏开元医药有限公司 2015年 9月 26日
宁夏开元医药有限公司 问题整改、跟踪检查和整改后评估记录 受审部门:质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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