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公司与员工签“对赌协议”并收员工20万,被法院判全额退还
来源 ?北京法院网
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保障好员工利益,企业才能获得长足发展。近期,大兴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知名医药公司与员工签订“对赌协议”,要求员工交目标利润保证金后拒不退还,被员工告上了法庭。
原告韩某诉称,2014年10月,原告入职被告公司任药店店长,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2015年1月,原告与被告公司签了一个“承包合同”,向公司交了20万元的保证金。公司承诺,一年承包期满了就会返还保证金。但到了2014年8月份,被告公司就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拒绝退还保证金。2016年1月,原告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开发区劳仲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原告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20万元保证金。
被告某知名医药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约定在2015年进行净利润考核,原告在该期间要完成128万元净利润的目标。在一年内超出的净利润归原告,低于128万元的差额要从20万保证金中扣除。原告2015年前8个月完成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合同约定, 20万保证金应用于抵扣净利润。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医药公司让员工交纳20万保证金,利润差额“多退少扣”的做法,将企业经营的风险转由劳动者承担,有违公平原则,存在明显不当。故判决该医药公司退还韩某20万保证金。
一审宣判后,医药公司不服,认为双方签订了合同,韩某没有完成净利润指标,20万保证金应用于抵扣净利润,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经过依法审判作出的判决合理合法,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对赌协议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如果目标企业未实现约定业绩,融资方需按一定标准与方式对投资方进行补偿。在对赌协议中,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地位平等。
在该案中,韩某是医药公司员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医药公司与韩某签订类似于“对赌协议”的“承诺书”,要求韩某上交20万元目标利润保证金的做法,是将企业经营的风险转由劳动者承担。这违反了公司应当诚信经营,维护员工合法利益的义务和责任,也违反了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
关 注劳动法观察与研究
范文二:公司与员工签“对赌协议”并收员工20万,被法院判全额退还【税务实务】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公司与员工签“对赌协议”并收员工 20万,被法院判全额退还【税务实 务】
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保障好员工利益,企业才能 获得长足发展。近期,大兴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知名医 药公司与员工签订“对赌协议”,要求员工交目标利润保证金后拒不退 还,被员工告上了法庭。
原告韩某诉称, 2014年 10月,原告入职被告公司任药店店长,双方签订 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 2015年 1月,原告与被告公司签了一个“承包合 同”,向公司交了 20万元的保证金。公司承诺,一年承包期满了就会返 还保证金。但到了 2014年 8月份,被告公司就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 并拒绝退还保证金。 2016年 1月, 原告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开发区劳仲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原告不服仲 裁结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 20万元保证金。
被告某知名医药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约定在 2015年进行净利润考核, 原告在该期间要完成 128万元净利润的目标。 在 一年内超出的净利润归原告,低于 128万元的差额要从 20万保证金中扣 除。原告 2015年前 8个月完成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合同约定, 20万保 证金应用于抵扣净利润。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 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医药公司让员工交纳 20万保证金,利润差额“多 退少扣”的做法,将企业经营的风险转由劳动者承担,有违公平原则,存 在明显不当。故判决该医药公司退还韩某 20万保证金。
一审宣判后,医药公司不服,认为双方签订了合同, 韩某没有完成净利润
范文三:公司与员工签“对赌协议”并收员工20万,被法院判全额退还[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 公司与员工签“对赌协议”并收员工 20万, 被法院判全额退还 [税 务筹划优质文档 ]
维护员工的经济利益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保障好员工利益,企业才能 获得长足发展。近期,大兴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知名医 药公司与员工签订“对赌协议”, 要求员工交目标利润保证金后拒不退还, 被员工告上了法庭。
原告韩某诉称, 2014年 10月,原告入职被告公司任药店店长,双方签订 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 2015年 1月,原告与被告公司签了一个“承包合 同”,向公司交了 20万元的保证金。公司承诺,一年承包期满了就会返还 保证金。但到了 2014年 8月份,被告公司就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拒 绝退还保证金。 2016年 1月,原告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开发区劳仲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原告不服仲裁结 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 20万元保证金。
被告某知名医药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约定在 2015年进行净利润考核,原告在该期间要完成 128万元净利润的目标。在 一年内超出的净利润归原告, 低于 128万元的差额要从 20万保证金中扣除。 原告 2015年前 8个月完成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合同约定, 20万保证金 应用于抵扣净利润。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 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该医药公司让员工交纳 20万保证金, 利润差额“多退 少扣”的做法,将企业经营的风险转由劳动者承担,有违公平原则,存在 明显不当。故判决该医药公司退还韩某 20万保证金。
范文四:新三板对赌案例:与股东对赌回购、挂牌成功后解除对赌、公司分红现金补偿
新三板对赌案例:与股东对赌回购、挂牌成功后解除对赌、
公司分红现金补偿
由于新三板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往往极大,附加在控股股东上的责任义务很难说就真的不会影响到公司。
新三板全国性的扩容,在公司挂牌备案或是已挂牌公司定向增发的过程中浮现了不少的对赌协议,比较显著的有以下一些案例:
案例一:与股东对赌回购
2014年3月27日,皇冠幕墙发布定向发行公告,公司定向发行200万股,融资1000万,新增一名股东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武清国投),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同时披露的还有武清国投与公司前两大股东欧洪荣、黄海龙的对赌条款,条款要求皇冠幕墙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保持15%增幅;如触发条款,武清国投有权要求欧洪荣、黄海龙以其实际出资额1000万+5%的年收益水平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完成定向发行后,欧洪荣、黄海龙以及武清国投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46.609%、28.742%以及4.334%。
项目律师就该回购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上述条款为皇冠幕墙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欧洪荣、黄海龙与武清国投附条件股份转让条款,双方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自愿订立,内容不影响皇冠幕墙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条款合法有效。假使条件成就,执行该条款,股份变—————————————————————————————————
更不会导致皇冠幕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挂牌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案例分析:
1、对赌协议签署方为控股股东与投资方,不涉及上市主体;
2、即使触发对赌协议,对于公司的控制权不产生影响,进而说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案例二:挂牌成功后解除对赌
2014年1月22日,欧迅体育披露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2013年5月23日公司进行第三次增资时,新增股东上海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棕泉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东合计以85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3.333万元。
增资同时上述新增股东与欧迅体育实际控制人朱晓东签署了现金补偿和股权收购条款,对业绩的约定为:1)、2013年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60万元;2)、2014年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140万元;3)、2013年和2014年两年的平均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950万元。
但同时也约定在欧迅体育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新三板挂牌申请之日起,投资人的特别条款自行失效,投资人依该等条款所享有的特别权利同时终止。增资完成后,控股股东朱晓东,新增资三家投资机构股份占比分别为:65.7%、5.88%、3.53%、—————————————————————————————————
0.59%。
律师认为投资协议的签署方为控股股东朱晓东和新增投资机构,对欧迅体育并不具有约束力,投资协议中并无欧迅体育承担义务的具体约定。此外,触发条款的履行将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朱晓东所持有的欧迅体育的股权比例增加或保持不变,不会导致欧迅体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案例分析:
1、对赌协议签署方为控股股东与投资方,不涉及上市主体;
2、新增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
3、双方同时约定,挂牌成功时解除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消除了股权不确定的可能性。
案例三:公司分红现金补偿
2014年1月22日,易世达披露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2012年3月易世达完成了一轮增资,引入2名机构投资者,其中,钟山九鼎以货币资金1,648.75万元,认缴152.37万元注册资本;湛卢九鼎以货币资金851.25万元,认缴78.67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易世达占股前两位股东及新增股东的占股比例为:52.27%、24.60%、9.76%、5.04%。
增资同时,新增股东与占股前两位股东段武杰、周继科签署对赌协议,约定公司在2011至2013年间,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2,500万元、3,300万元、4,300万元,同时2012年、2013年实现净利润累计不低于7,600万元,如未能达成,将对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如股东—————————————————————————————————
现金补足,则要求易世达进行分红以完成补偿。
同时也约定了退出机制:若易事达2014年6月30日前未提交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2014年12月31日前没有完成挂牌上市;且2011年实现净利润低于2000万元,或者2012年实现净利润低于2600万元,或者2013年实现净利润低于3400万元,新增投资机构有权选择在上述任一情况出现后要求公司及段武杰、周继科以约定价款回购或购买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易事达股权。
2013年为了不影响易世达在新三板挂牌,对赌协议双方分别发表承诺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包括:1)当易世达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挂牌材料之日起豁免对赌协议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2)当易世达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挂牌材料之日起投资方放弃可以要求公司及原股东回购或受让投资方所持有股份的权利;3)投资方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是,价格不低于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若易世达未能挂牌,补充协议约定放弃的权利自动恢复。
控股股东承诺内容为:承诺全部承担增资方基于《增资补充协议》提出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业绩补偿、差额补偿及/或转让股份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不因上述《增资补充协议》的履行而遭受任何损失。
投资方承诺内容为:根据《增资补充协议》,当增资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时,根据买方需要,可要求易事达股东段武杰、周继科也以增资方转让的同等条件转让一部分股权。对此,增资方承诺自公司向—————————————————————————————————
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材料之日起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券商核查,由于在2012年未能完成业绩约定以及2013年可能不能完成业绩约定,截止2014年3月,大股东段武杰、周继科需向增资方支付的补偿金额合计2,712.38万元至2,991.45万元之间。
中介机构通过对大股东的自由资产进行核查,根据公司股权结构、利润分配政策、累计未分配利润数量以及公司持有现金状况,分析大股东可通过现金分红的形式获得的金额。证明公司股东段武杰、周继科能够在不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通过自有资金及获取公司分红偿付相关对赌约定款项。同时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在挂牌时解除了协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案例分析:
1、本案例协议方涉及到了挂牌主体(约定了公司的回购义务),但是在挂牌时通过补充协议解除了该项义务;
2、挂牌前已经触发了对赌协议条款,中介机构通过大股东的支付能力的分析,说明对挂牌主体的控制权、持续经营能力等不产生影响。
3、大股东出具承诺将通过自有资金、现金分红或自筹资金的方式偿还上述业绩补偿等款项,确保不因支付上述业绩补偿等款项而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资方亦承诺放弃在其向第三方转让股份时要求股东段武杰、周继科同时转让股份的权利。
根据现有已挂牌公司所包含对赌协议的分析,可以看出,区别于证监会对于拟上市公司的一刀切态度,股转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对—————————————————————————————————
赌协议的存在,对于已挂牌公司的定向增资中包含的对赌协议,也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存在。
可容忍的范围体现在:
1、对赌协议的协议方不能包含挂牌主体,对于可能损害挂牌主体的条款也需要进行清理;
2、由控股股东和投资方进行的对赌协议是可以被认可的;
3、已存在的对赌协议,能在挂牌的同时解除责任和义务最好,不能解除的,中介机构需要分析说明触发对赌条款时,协议方履行义务不会对挂牌主体的控制权,持续经营能力等挂牌必要条件产生影响,以确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利和利益。
后话:虽说已挂牌公司对赌协议要么在挂牌前进行了清理,或者解除了部分义务,或者由大股东签署协议,进行了兜底承诺,在一定程度上撇清了同上市主体的直接关系,但是,由于新三板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往往极大,附加在控股股东上的责任义务很难说就真的不会影响到公司,这里面所包含的道德风险和合法合规风险还是存在的。
只是,作为中介,我们还是希望企业家能够更加慎重的考虑投资者的引入。话说,如果易世达大股东的偿付能力如分析所说那样强的话,那当初引入投资者的目的何在,一家之言,请阅者不必介意。
—————————————————————————————————
范文五:业绩对赌方案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赌方案及奖励对价方案介绍
实现方式:上市公司与标的股东签订《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其中对赌方案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对业绩承诺的安排,二是若业绩达不到承诺如何实施盈利预测补偿。奖励对价方案一般是在业绩实现情况优于业绩承诺下将超出业绩承诺的一部分作为奖励,其主要要点如下,仅供参考:
一、业绩承诺关注点
1、承诺期间
交易双方约定的盈利承诺期间一般为重组实施完毕连续三年内,即若2014年重组完成,盈利承诺期间则为 2014 年、2015年、2016 年。
2、承诺净利润
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数一般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特殊情况需根据会计准则调整,比如标的设置过股权激励,可考虑将相关费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特殊情况下,个别并购案例也会将其他指标纳入业绩承诺中,如华谊嘉信收购迪思传媒便约定如下五大指标:
(1)净利润指标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迪思传媒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4,600万元和5,290万元;且年均复合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2)应收账款指标 承诺期内,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1.5次/年,各期应收账款回款率不低于40%,各期坏账率不高于2%,承诺期届满且全部股份解除锁定前的应收账款回收率不低于85%。
(3)客户指标 承诺期内,各期发生业务往来数量的客户不少于30家。各期第一大最终客户毛利占总毛利比重分别不高于50%;各期前三大最终客户毛利占总毛利比重分别不高于70%。承诺期内,各期直接客户贡献的毛利占总毛利比重不低于50%。
(4)主营业务指标 承诺期内,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的80%应来源于公共关系、数字营销、活动、展览、广告、媒体投放业务。
(5)净利润率指标 承诺期内,各期净利润率不低于5%。
二、盈利预测补偿实施要点
1、补偿金额设定
总补偿额计算公式: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各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前各自在标的的持股比例。
补偿方式:就补偿责任而言,可以由一两名标的持股比例较大股东承担全部补偿责任。就补偿形式而言,通过并购获得股份的标的股东以股份补,通过并购获得现金的标的股东以现金补,典型安排如下(摘自新国都收购范特西草案):
(1)交易对方仅取得现金对价的,以现金方式补偿;
(2)交易对方仅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首先以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出售的新国都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3)交易对方同时取得现金和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首先应按取得现金和股份对价的比例分别以现金方式和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若交易对方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足以补偿部分,可以由其以现金补偿。
2)、(3)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
(2)、(3)当年应补偿现金数,当年应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当年已经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所有补偿皆应考虑除权因素)
2、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三年业绩承诺年度结束时,上市公司可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金额),则除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对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所约定的补偿以外,交易对方还应按照下述方法向双龙股份另行补偿:
股份补偿义务人需要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
3、股份补偿实施方式
上市公司一般向股东大会提交以1元对价回购并注销应补偿股份的议案,也有上市公司向股东大会提交将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相应的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除交易对方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议案。总之有两种选择:注销应补偿股份或转赠。
三、奖励对价设置
如果承诺期标的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出承诺期承诺净利润,上市公司将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一般20%至50%左右)计入当期损益奖励予以标的管理层(或原标的股东)。(近期市场化产业并购此类案例较多,可参考广博集团收购灵云传媒、骅威股份收购第一波、神州信息收购中农信达等)
有些方案甚至会设置阶梯性的奖励条款,如丽鹏股份(002374)收购华宇园林,其方案奖励对价设置如下:
如果承诺期华宇园林实际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总和超出承诺期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超出幅度不到30%,则将超出部分净利润的30%奖励给华宇园林的经营管理团队;如超出幅度超过30%,则采取阶梯式分段累计奖励方式:将超出幅度30%以内净利润的30%奖励给华宇园林的经营管理团队,超出幅度30%以上净利润的50%奖励给华宇园林的经营管理团队。该等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举例说明:假设承诺期内年实现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的20%,即实现利润=40,400×(1+20%)=48,480万元,超出部分净利润=40,400×20%=8,080万元,奖励金额=8,080×30%=2,424万元;假设承诺期实现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的40%,即实现利润=40,400×(1+40%)=56,560万元,超出部分净利润=40,400×40%=16,160万元,奖励金额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超出幅度30%以内净利润的30%=40,400×30%×30%=3,636万元,第二部分为超出幅度30%以上50%=40,400×(40%-30%)×50%=2,020万元,合计奖励=5,656万元。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公司与员工签“对赌协议”并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