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帮困救助机制
作者:施德容
财经研究 1997年06期
在我国,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完全健全和成熟期间,如何通过帮困救助机制的完善,来解决和缓解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矛盾,使改革与发展在稳定的环境中得以协调平衡的进行,已成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识。
一、要充分认识帮困救助在经济转轨期间的特殊地位与功能
首先,经济转轨期间是新旧矛盾最易产生的阶段,也是新旧经济体制在衔接中最易产生“空隙”与“断层”时期,因此客观上需要帮困救助机制发挥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企业改革的纵深进行,人们愈益认识到建立完整而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能否最终建立,产业结构调整能否最终到位,社会能否真正持续稳定的关键之一。但是,完整而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本身要通过渐进式的改革来实现,它不是一蹴而就的,然而经济发展与改革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与矛盾,又是需要我们即时即刻地予以解决,否则会产生很棘手的社会问题,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的信念。帮困救助正是经济转轨期间的客观要求,是缓解各种经济利益关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好机制。这几年,上海在探索社会保障改革思路的进程中,率先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帮困救助工作,形成了政府救助、社会帮困的多元保障格局,对缓解低收入阶层和下岗待工人员的生活困难,起了积极的保障作用,对维护社会稳定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也为下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帮困救助机制和建立完整而强有力的社会大保障体系,奠定了十分有益而扎实的基础。
其次,帮困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构成部分,在现阶段处于十分重要地位,尤其在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滞后的格局下,更需要加大帮困救助机制力度,为民排忧解难。
帮困救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它的基本职能是保障社会人员的最低生活水平。我国推行了近20年的改革开放政策,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变化和提高,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市场经济在带来效率和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收入分配的多元化和收入高低较为悬殊的倾向,加上历史和社会等多种因素,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人员的生活处于低收入状态,正常生活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缓解这部分人员的生活困难,为他们排忧解难,就会使人们对发展丧失信心,对改革产生疑虑,还会激化一系列社会矛盾,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做好帮困救助工作,形成良好的机制,既是维护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血肉关系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为今后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扎实基础的需要。不可设想连一部分人的最低生活水平都难以保障和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起所谓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再次,在我国综合国力还处于发展中的阶段时,客观上需要政府与社会共同承担帮困救助职能,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形成合力的好机制,这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必要保证。
帮困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一项最基础、最具体、最细致而又难度较大的工作,要解决好一部分人的基本生活,包括住房、医疗等难点问题,实践证明,单靠政府包揽解决是难以为继的。社会帮困、社会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从国民收入分配变化的结构看,也是完全有能力的。
二、目前帮困救助的现状、成效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现状
从目前上海帮困救助运行的实际状况看,大致分为五大块。(1)民政救助。主要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实施,救助对象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社会保障线以下,领取粮油帮困卡的,有近50万人,占全市城镇人口的5%左右;二是无业残疾、全家无从业人员、孤老等特困人员的救助;三是烈属及无业伤残等军人的定额补贴或救助。(2)安民帮困。主要由市经委和市劳动主管部门,对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最低收入标准线的企业,对下岗待业人员的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企业,给予据实补差,由上海市安民帮困基金给企业无息贷款解决。(3)社会化帮困。一是通过区县、街道筹集各类帮困基金,用于社会帮困;二是开展“一对一结对帮困”活动,对一些特困生活对象进行结对援助;三是开展建立“温馨家庭”活动,对一些孤老、孤儿进行送温暖。(4)高校帮困。主要由市教委主管,市财政拨款资助月生活费低于200元的在读本专科学生,这部分资助对象占在校学生数27%左右。(5)慈善帮困。上海注册从事社会公益性的慈善救助工作的基金会共有40个,其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下岗待业人员、伤残孤老人员、特困家庭子女教育及再就业培训等。
(二)成效
上海帮困救助五大版块的形成,对上海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加快经济转轨变型,特别是国有企业深层次改革,产业结构性调整,起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的作用。
一是帮困救助的覆盖面在逐步扩大,基础性保障功能获得了强化。上海从1992年开始起步的帮困救助的三个发展阶段证明,帮困救助体系在逐步完善,覆盖面在逐步扩大,受益人员在逐步增加;同时根据物价上涨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帮困救助标准,并将一部分物价补贴实行由普遍补改为向低收入阶层特殊补的转换,增加了帮困救助的力度,从而基础性保障功能与财力机制不断强化。
二是帮困救助的法制建设在逐步推进,为规范化、一体化的管理奠定了基础。随着帮困救助工作的日益社会化和经常化,如何使帮困救助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减少随意性,防止宝贵的财力资源的浪费,建立和健全法制建设,就成为帮困救助保障改革的重要任务。上海在总结前几年的帮困救助的经验和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形成了一个基本的法规框架,随着今后改革的深入,将进一步严密和健全帮困救助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为规范化、一体化的帮困救助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帮困救助的作用力在逐步显现,扶贫帮弱的社会好风气得到了倡导并逐步形成。帮困救助具有针对性强和作用力直接的特征,这几年我们在强化这方面的工作时,始终是围绕“帮到点处、救到实处”来开展的,因而帮困救助的作用力愈益突出,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产生很强的温暖性和感受力,使人们对发展市场经济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在提高,信心在增强。
(三)问题
第一,帮困救助专职管理机构和管理力量,与帮困救助作用的强化及业务量迅速递增的格局不相适应。帮困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础环节,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拓展与挑战,而从事帮困救助的保障机构与管理队伍,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工作重任和高度压力;帮困救助的对象在增加,内容在扩展,方式在变化,管理在细化,要求在提高,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应该超前研究专职管理机构的合理设置和调整,管理力量的合理配备与充实,否则长期维持目前这种超负荷的管理状况,是不利于帮困救助体系的建设,也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的。
第二,由于受到管理手段与体制等因素的局限,在帮困救助中还存在一些“有重复、有遗漏、有虚假”的现象。在未实现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及管理网络化的条件下,很容易造成同一帮困救助对象,同时得到多条线的重复帮救;而有些帮救对象又受到帮救界线的模糊等影响遗留在外;还有一些低收入人员,就其本身而言是属于帮救对象,但从其家庭收入、社会背景、海外关系、拥有不动产及暗中从事第二职业等多方面分析,就不属于帮救对象。因此,不解决帮困救助中的“重复、遗漏、虚假”的现象,宝贵而有限的社会财力资源就难以实现最佳配置。
第三,帮困救助在广度上得到很大的拓展,但在深度与力度上还显得乏力。上海帮困救助五大版块的形成和运转,就其覆盖面而言是比较大的,解决得也比较好,所以帮困救助在广度上是令人满意的。目前,“重中之中”、“难中之难”的是一部分患有重病、大病或家里有特殊困难的对象,生活陷于极度困难,尽管这部分人员数量不多,但社会影响很大,解决的难度也很大。因此,在下一步改革中,如何在深度上与力度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深度上到位,力度上见效”,可以说是衡量今后一段时期帮困救助工作能否见效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四,帮困救助还缺乏总体协调机制和统一运作机制,难以形成合力。经过几年的改革探索和实践,上海帮困救助已呈现一个鲜明的发展特征,即“五大版块,三个阶段,一个法规”,这是上海帮困救助工作上台阶和领先于全国城市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标记。但是,要充分看到目前在管理体制上还有许多关系要理顺,如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的做法,严重妨碍了帮困救助管理向规范化、网络化和一体化方向的发展,既容易造成疏漏,降低管理效率,增加管理成本,又制约了总体协调力度,难以形成合力,使一些重复、遗漏、虚假等弊端屡纠不止。
三、完善帮困救助机制需要思考的几个问题
1.帮困救助与社会保险之间的关系
帮困救助与社会保险是同属社会大保障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前者处于基础环节,后者是主体部分,两者之间不是互相取代、互相排斥的关系,而是互为补充、相互联动的关系,在不同时期和阶段,两者之间的功能、作用是不一样的,但目标是一致的。不搞好帮困救助体系,不解决一部分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来谈论全社会人员的社会保险体系,即失业、养老、医疗三大保险,是脱离我国目前现实社会基础的,也容易引起群众的反感;反之,只注重帮困救助机制的重塑,或者在搞好帮困救助的体系后,不致力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机制的重塑,也会妨碍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帮困救助体系也难以持久支撑。所以,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我们要从理论上正确认识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在实践操作上,要相互补充,相互联动,朝着社会大保障体系的方向共同迈进。
2.帮困救助与两个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
开展帮困救助与两个文明建设是息息相关的。没有物质文明的高度建设,想帮困、想救助,也会显得力不从心,帮困救助是难以到位的;没有精神文明的高度建设,缺乏“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与环境,或者缺乏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奉献爱心的精神,帮困救助也是难以搞好搞实的。这是因为,帮困救助标准的制定,投放财力的力度,是受物质文明建设程度制约的,超越一定生产力水平的要求,都不现实的;帮困救助工作的动力、信念,是受精神文明建设程度制约的,只有在一个充满爱心和富有同情心的社会环境内,帮困救助事业才能蒸蒸日上。可以肯定地说,帮困救助工作的搞好,必然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高度统一。任何割裂或片面强调一个方面的作用,都是不完整的,都不利于帮困救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3.帮困救助多元化格局与规范化管理之间的关系
目前在帮困救助中出现的一些弊端,如重复、遗漏和虚假现象,使财力资源得不到最佳配置,重要的原因就是运作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上缺乏规范化所造成的。加强规范化的管理,是帮困救助事业健康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帮困救助事业兴利去弊的重要保证。
4.帮困救助体系中政府职能与社会作用之间的关系
我们认为,在帮困救助体系中,政府职能是主体,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面上要覆盖到所有帮困救助的对象,不能遗漏,不能推到社会上去;二是主要侧重于基本生活线的保障,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调整基本保障线的水准;三是制定法规,统一政策,规范帮困救助的管理方式,承担起管理职能。社会帮困是政府救助的必要补充,它不是取代政府救助功能,而是起到“雪中送炭”、“锦上添花”的作用。社会帮困今后的作用主要是在“点”上发挥效能,即对一些“重中之重”、“难中之难”的特困对象,发挥其针对性强、灵活性强的特点,进行帮困解难。充分认识社会帮困的作用与特性,合理引导其作用的发挥,是帮困救助机制今后在深度上和力度上到位见效的重要体现。
四、完善帮困救助机制的基本思路与对策构想
(一)总体思路
建立帮困救助运行新机制,促进社会救助事业新发展,首先,要转换思维模式,要多从发展市场经济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去思索,增强改革意识,主动寻求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其次,要以上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管理体制为依托,这是建立帮困救助保障体系的组织保证;再次,要充分借鉴和吸取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帮困救助事业发展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加快我们这方面的改革与发展。
根据上海这几年的改革探索、实践运作和咨询研究,我们认为,建立和完善帮困救助机制的总体思路的定位是:“政府推动、民政为主、社会参与、综合协调、形成合力”。这一总体思路,既是帮困救助从前三个阶段逐步演进,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帮困救助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基本目标
在确立总体思路的指导下,我们认为,帮困救助改革的近期目标是:要形成以“一口向上,一口向下”机制为核心,使帮困救助向管理规范化、运作网络化、帮救一体化方向迈进。
“一口向上、一口向下”的机制——在依托“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将重心下移到街道,其运作机制的基本特征:一是帮困救助对象由街道一个口子向上(高校帮救除外);二是帮困救助发放由街道一个口子向下,企业单位自行发放的部分,应及时向帮救对象所在街道传递信息证明,避免重复或遗漏。
管理规范化——一是加强法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二是统一政策,并在区别不同帮救对象的基础上,规范发放尺度;三是统一管理方式,包括机构设置、运作要求、基金运作方式、监督审计、发放期限规定等方面。
运作网络化——以政府民政救助管理体系为纵向系列,政府其他主管部门为纵向协同配合;以社会帮困团体机构为横向系列,辅之其他和新闻系统、文化艺术团体等为横向配合呼应,从而形成有主体、有分工、有管理的纵横交叉网络。
帮救一体化——一是政府民政救助包括政府其他主管部门的救助与社会帮困要一体化运作、一体化管理,不能分散;二是所有的帮困对象、救助对象,要全部纳入帮救一体化之中,统一保障、统一管理、提高效率、防止差错;三是要形成政府面上救助与社会点上帮困的立体交叉型的帮救一体化。
(三)具体对策
1.要在帮困救助管理机构上作重大的调整与突破。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可行,直接关系到帮困救助工作的成效大小与好坏,这是一个基本组织保证的问题,目前政出多门,财力资源还不能得到最佳配置,综合协调还比较软弱,实质就是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的反映。我们建议,应在帮困救助主管部门即民政部门,设置市社会救助办事协调机构,承担起帮救工作统一管理、协调、督促及提供咨询决策预案等职能,并且在区县也相应设置这一管理机构,从而使管理机构上下衔接一体化。
2.充实帮困救助专职管理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专职管理人员,提高素质,是开展和搞好帮救工作的关键之一。市与区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共同承担培训和考核的职能,加大专业工作培训的力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从而使帮困救助专职队伍在数量上得到充实,在质量上得到提高,既具有过硬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又富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同情心。
3.加快法制建设力度,完善帮困救助法规体系。在全面贯彻实施《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还应制订《关于实施〈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细则或若干规定》和《上海市社会救助行政复议的若干规定》,使社会救助法规更加具体、明确和严密,同时通过行政复议法规,来保护帮救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对执法人员形成约束机制。此外,还应制订《上海市社会帮困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使众多的社会帮困基金在使用和管理上,走上法制建设的轨道。
4.进一步健全帮困救助的各项制度,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一是健全内外部监督制度。市与区县政府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帮救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对政府的监督,要健全各项检查制度,健全投诉、行政复议和听政制度,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二是施行经费审计制度。由政府指定和委托审计事务所,定期对政府的救助和社会的帮困经费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强化资金运作和管理的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四是试行效益评估制度。由政府委托评估事务所或组织专业评估组,定期对政府救助和社会帮困活动进行效益鉴定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对最佳效益的救助机关或帮困团体,由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对最差效益的救助机关或帮困团体,则实行整顿或进行制裁。
5.要形成专门的社会救助募捐的机制,扩大社会帮困的能量。具体操作可由政府出面指定一个社会团体,专门承担为特定的帮困基金进行定向的募捐活动,该团体的活动可使上海分散、小型的募捐相对集中,形成一种更先进、更安全、更有效的募捐机制。该团体的职责:一是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募捐形式,定期定向为特定的帮困基金组织各类大型的有影响的募捐活动;二是将特定的专项捐款存入指定银行,实行保值增值;三是定期接受各有关帮困团体和社区的经费申请,分配特定专项捐款,用于救助和帮困;四是定期检查专项捐款使用的社会效益。
6.要加强帮困救助的理论研究,使理论研究成为改革与实践的先导。政府救助主管部门要组建相应的研究机构,集中一部分力量进行理论攻关,切实改变理论落后于实践的状态。首先,要总结上海帮困救助的实践经验和先进典型,致力于探索有上海特点的社会帮救的模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帮救理论体系。其次,要深入研究影响社会帮救的各类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指标,建立切实可行的上海帮困救助动态指标体系。再次,要加强对国外有关社会帮救做法与理论体系的研究,扩大视野,开拓思路,并进行比较研究,为建立我们自己的社会帮救理论体系服务。
作者介绍:施德容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单位邮编:200002
范文二:论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论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尤显重要,对此我们必须有正确的认识。本文就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针对每个问题就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若干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 问题 完善 建议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保障不仅具有当前的意义,而且具有长时效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保障是一种预先的制度准备与安排。它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当前的困难,而且可以有效地增强社会成员解决未来困难的能力。所以,社会保障对于保持与促进长远的社会和谐,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1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相当一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已不能适应新的客观要求,虽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但仍存在不少弊端,其主要表现为:
1.1 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极不健全,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并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比如: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但全国至今还没有建立统一的,适用范围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同样,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方面也缺乏全国性的法规。
1.2 社保费收缴难,资金来源严重不足
社保费收缴难,既有认识问题,也有法律建设和企业效益问题。长此以往,必p1.4 体制不顺,机制不健全
由于历史原因,社保管理政出多门,多头分治,社保的公平性原则和互助性原则得不到充分体现,统一政策和内部制约机制难以形成这已不适应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
范文三:论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课程作业任课教师:阳斌
□课程论文分数
□调查报告
□当堂测试
课程(作业)题目:《论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开课学期:2014-2015(下)
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年级班别 : 2012级3班
姓名:张色作
学号:201203140339
2015年6月14日
论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政治与行政学院 2012级3班张色作 201203140339 摘要: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在这样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也产生了许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而社会保障的独特功能决定了它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断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有些地方还有待完善。因此我国应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公平与正义完善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求,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在当今收入差距较大的国情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这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有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使人们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一)我国哪些现有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完善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而且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要比其他国家复杂得多;既有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又有新体制遇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因此,需要政府发挥其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从而更好的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 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的面还比较小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覆盖全体公民,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对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意义,全体公民都能“享用”社会保障制度。
但是我国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平衡问题凸显。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市中的非国有单位基本不包括在内,农村人口享受社会保障的份额几乎微乎其微。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充分建立,许多
农民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广大的农民工对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他们却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难以享受到城市经济发展的成果。
(2) 没有足够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社会保障立法是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只有立法,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化,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滞后的问题日益暴露出来。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基本上还是依靠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文件等方式,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
许多地方由于立法以及监管制度不够健全,一些官员会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分配人们的养老金、失业补助、低保等,许多官员分配这些保障金的原则是:谁给他们好处,他们就把名额给谁。最终导致补助金没有发放到最需要它的人,而是给了那些和官员关系好,或者是用金钱去买通官员的人。
(3)责任模糊
一是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划分不请,如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没有进行积累;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一些企业效益不好,基金收缴困难;加之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退休职工人数积聚增加以及大量提前退休造成的养老保险开支加大。这就影响着对历史责任的合理化解和新制度的统一。
二是政府责任边界不明晰,不仅造成了政府日益加重的负担,更重要的是无法有效引导市场、社会乃至单位组织发挥应有是作用。
三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未能明确。在国家责任方面,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并非是一种固定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带有随意性;而地方财政的投入很少,一些地方的财政几乎处于缺位状态。
(4) 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管理水平不高
社会保障基金是维持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物质基础,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手段较为单一,国家明确规定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用于国债和存款,对于投资运作的限制较为严格,造成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出现了运作范围窄、收益
率较低的问题,如果长期持续的话,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社会保障基金在贬值风险的压力下,很有可能会出现支付危机。
以上便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那么,面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应该做出相应的措施,从而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二)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目前,世界上的一些主要发达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支出在35%左右,而我国仅在 10%左右。因此,面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我国可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其次,可以将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基金投入资本市场,把保值增值的压力转变为良好的投资回报。除此之外是建议在全国推行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的办法,以强化征缴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可以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因为现在人口的平均寿命在增大,人们可以适当的多参加几年工作,这样既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又可以减少社会的负担。
(2)优化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加强社保金的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基金管理制度,并加以立法,严禁擅自挪用基金的违法行为,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如果擅自挪用基金将受到严厉的惩罚,让官员了解到随便挪用基金将给他们带来极大的损失。从而让官员不敢贪,也不愿意贪。
其次,建立和健全基金的监督机制,制定严格的监督制度,为其保值和增值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打击骗保行为。首先建立信息联网,广泛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健全养老、失业、医保信息监控体系。大力宣传举报制度,将养老、失业、医保政策执行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营造全社会打击骗保行为。再次,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手软。
(3)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立法体系
构建社会保障的立法体系是确保立法工作系统、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体系的构建采用的是“分散立法”的体例这种体例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与随意性属于较低的立法层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
发展,“分散立法”体例已经不再适应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的需求而出现了种种弊端。因此我国有必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对社会保障立法体系进行调整。新时期,我们有必要改变传统社会保障立法的权威性、稳定性差的局面。要不断的健全立法体系,从而更好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一直都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最薄弱的一环。因此,推进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重点关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针对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解决劳动与社会保障纠纷的法庭,主要解决社会保障领域之内的案件。比如处理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行为;处理不缴纳法定社会保险金的行为;惩办挪用、贪污保险基金的犯罪行为等等。
(4)扩大社会保障范围
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首先要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扩大到全体城镇从业人员,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尽快将其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从而解决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问题。
此外,针对目前农村比较单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从而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统筹协调发展,缩小与城市的差距。
还可以加大对教育、医疗、失业保险等的投入。比如,我国可以借鉴瑞典在教育方面的社会保障措施。多年以来,瑞典政府的教育投入在全社会一直保持在最高水平上。从学前教育到大学的全部教育资源由社会统筹安排,这不仅切实保证了公平,因为在这种体制下,任何一个瑞典人决不会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决不会因为父母的经济地位或社会地位的原因,而得不到发展自己才能的机会,而且还有效地保证了瑞典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高。
(5)加快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加强对低收入居民的保护
加快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减轻居民养老负担。现在我国的很多农村地区都还未真正的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很多比较偏僻的地区仍然得不到养老的资金。还有些地区,由于制度不够健全,人们的对养老保险这方面的认识也不够清
楚。因此,本来有养老保险这个政策到了一些村落,但是由于村民对这些政策不够了解,一些官员直接把那份钱给贪污掉了,人们也不知情。因此,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让人们正真享受到国家的福利。
最后,加速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加强对低收入居民的保护。建立医疗、失业保险等制度,保障劳动者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险体系,重点搞好对亏损企业职工、退休职工、失业职工等低收入者的社会救济、救助工作,并使其制度化;同时,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加大扶贫力度,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与稳定。
综上所述,我国要认清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更好的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人们更好的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范文四: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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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作者:马超润
来源:《学理论·中》2014年第11期
摘 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推进,农民在生活中获得了不少实实在在的优惠和好处。然而,在现有的农村生活状态下,乡镇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在现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础上指出乡镇政府在服务职能上的不足或偏差之处及指出这种不足之处的原因,从服务型政府职能的角度提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广泛有效的公共服务模式;拓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教育和宣传。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服务模式;社会保障资金
中图分类号:C913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2-0052-02
服务型政府是以实现公民利益为出发点的政府,坚持以公民为本位的理念指导,以服务者的身份为百姓谋福利,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样,服务型乡镇政府也是以农民为本位,注重公平公正,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争取为农民谋更大的福利,保障各项公共产品的供给,始终把公共利益作为乡镇政府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建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仅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责任型政府的重要部分。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农村社会保障这一制度体系还不完善,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一、乡镇政府在建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不足
(一)乡镇政府在农村社保中职责不明
长期以来,在农村的社会保障方面,乡镇政府在各项福利保障的建立和操作上都是扮演着直接干预、直接管理的角色,承担着各项公款和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推动过程中,机构服务方式存在弊端,部分乡镇工作人员仍然存在故步自封的工作方式,甚至采用一些命令的方式来推动工作的发展,在工作职责中不以农民为中心,过度追求政绩,不顾农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热衷于搞形式主义。突出表现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和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就业等方面。
(二)缺乏广泛、有效的服务模式
在公共服务过程中我国政府存在着一些不平等现象,尤其是城乡居民在享受政府公共服务上。一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比较倾向于城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最近几年才不断推进和实施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在城市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在农村很大程度上都是靠家庭自身的保障和社会上一些组织的帮助和扶持,农民主要依靠土地收
范文五: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摘要: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本文主要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s social security has made considerable progress, but with the speed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China, there are still a big gap. In this paper,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rom our 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problems,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of measures.
关键词:社会保障 体系 措施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measures
作者简介:肖晗,河南鹿邑人,1958年9月生,工作单位:周口市委党校,副教授
一、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进行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立了以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了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和医药流通体制的改革,完善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范化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程序,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由于国家政府的努力,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家相关部门也不断地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国家财政用于两个确保和低保等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是越来越高,基本上是实现了应保尽保。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减少了因保障问题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从总的方向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相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公平,不平衡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主要有两个倾向,一是适合城镇,不适用于农村;二是适用于城镇户口的人员,不适用于进程务工的农民工。以这两个倾向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把农民排除在这个范围外的,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基本上没有进入到社会保障的体系,在这一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拿医疗保险来说,我国农村80%的农民还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就是说,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没有得到全范围的体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滞后,使得城乡社会保障差距越来越大,阻碍了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2社会保险基金不足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的时间比较短,一些传统遗留的问题还很多,在离退休人员方面的负担较重,出现了这样一些现象,社会保险模式在实际运行中成了现收现付模式。我国的社会保险体制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经济体制转型的双重挑战,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没有预留,国家对退休后的职工的隐含负债补偿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收费参保的人数增长比较慢,享受保险待遇的人数增长过快,这就形成了社会保险基金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化。
3社会保障责任不清
现在政府与企业、个人等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使得企业、个人不愿意缴纳保险费用但是又希望得到社会保障,这样企业、个人能分担的社会保险责任就缩小了,不利于市场功能的发挥。另外,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需要承担的责任划分不清楚,各部门之间责权不分,存在职能错位和相互推诿的现象,不利于社会保障效率的提升。
三、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
由于认识上的原因,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执行方面不规范,没有兼顾到我国社会结构变革的基础分析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长远考虑。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要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针对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快的趋势,确定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建立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社会保障体系。
1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
打破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所有制格局,扩大其范围,把所有制经济下的劳动者都纳入到保障体系之内,确保企业和劳动者的竞争环境公平。因为我国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这些问题的解决不能一蹴而就。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发展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建立不同层次、不同标准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城市重点是放在医疗和养老方面,扩大失业保险范围,然后再逐步过渡到所有保险项目的统筹制,覆盖所有的社会成员。
2划清社会保障责任
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国家政府要根据低水平、宽范围、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供强制性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并制定出一些相关的政策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参与到商业保险中来,充分发挥企业与个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
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采取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法律和重要政策由中央政府负责,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低保、就业、卫生医疗服务等福利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承担,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等可以过渡到省级统筹,最低生活保障可以由市县级政府承担。
3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筹资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条例》,面向社会征收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给予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的权力。建立以社会保障税为主体,财政补助和其他的多渠道筹资为辅助的社会保障筹资体系。
4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与管理体系
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缴费、核算、支付以及查询信息等,争取尽快实现全国联网。在社会保障金发放方面让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代为发放,重点做好政策咨询、预防和惩治欺诈等服务与管理工作,提供周到、细致服务。对社会保障统筹的项目进行认真的核查与归并,实现各地区之间统筹项目一致,标准趋向一致,让不同地区的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大致相同,促使劳动力跨地区之间合理流动。
总之,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政府当前最重要的社会政策和工作目标之一,我国实行社会保障的目的是要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面、公平、系统、有效地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条件。
参考文献:
[1] 窦秀芳,论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商贸工业,201012
[2] 潘璐,试析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4
[3] 何平,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红旗文摘,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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