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贫困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衡水市财政局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XX镇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孤儿、烈士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贫困家庭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9-430元,。此项资金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取暖费。
三、申请与发放程序
申请与评定在每年秋季学期起,按学年进行。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贫困幼儿由村委会出据证明。 按照民主、公平、公
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评审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显着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注明幼儿园已审核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学区汇总。
四、工作要求
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由园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严格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加强幼儿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XX镇学区
2014.2
范文二:茶店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具体实施方案
茶店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具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永教财【2012】99号文件、永教财【2013】6号文件和《永川区2012年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实施方案》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
一、 专项管理
1、 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熊光富为负责人,张永玲为贫困资助专项
管理人,教管中心相关人员及园保教人员为监督人员。
2、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玲
副组长:王佳翼 、樊仕珍
宣传、调查组:王佳翼、樊仕珍、各班保教人员 二、 范围对象
1、 园资助对象为年满3—6岁的贫困幼儿,重点资助重庆籍低
保、孤儿、残疾幼儿。
三、 资助标准
,1,资助项目。对受助儿童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保教费按每人每月150元(实际收取保教费标准超过150元/月的按150元/月补助,低于150元/月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补助),全年按10个月计算;生活费按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
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校家庭经济困
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四、 办理程序
1、 根据上级分配指标进行贫困资助。
2、资助申请
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提交《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明、幼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等有效证明材料,填写《重庆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资格审定。
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幼儿进行初审公示后将受助儿童申请材料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
4 材料及要求
1.受助儿童监护人填写的《重庆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2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2份;
4.受助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有效证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受助儿童本年度已实际获得资助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2份;
(2)受助儿童孤儿证明复印件2份;
(3)受助儿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2份;
(4)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1份。
5.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
人。
五、资金拨付
1、收到教管中心拨付的专款后,在一周内将资助发放给贫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5、将《申请表》、《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审核名册》、《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清单》等相关表册、公示照片及幼儿贫困材料存档备查。
范文三:2017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实施方案
2017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近年来,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收集的2017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荆教发【2017】29号文件和《荆门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机关幼儿园资助贫困学生管理工作由吴锦华同志为主
要领导负责人,詹翠芳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为宣传、监督人员,各成员积极配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1.贫困儿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
2.贫困儿童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组 长:(副园长)
成 员:
二、资助对象
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军属中困难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保教费家庭的子女;
5.孤儿、残疾幼儿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受助对象在学前教育阶段资助不超过三学年。
四、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
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民政、医疗等相关机构出具的低保证、孤残证、医疗证明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填写《荆门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
请表》)。
2.资格审定
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儿童家庭情况进行评审。
3.公示
幼儿园将通过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儿童隐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上报
幼儿园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儿童名单后将受助儿童
申请材料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五、资金拨付
收到学生资助中心拨付的专款后,在一周内将资助发放给贫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
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5.将《申请表》、《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审核名册》、《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清单》等相关表册、公示照片及幼儿贫困材料存档备查。
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5.将《申请表》、《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审核名册》、《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清单》等相关表册、公示照片及幼儿贫困材料存档备查。
【2017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制定郑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郑财教〔2017〕14号)和《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郑教明电[2017]380号)精神,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郑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安排的通知》(郑教明电[2017]380号)要求,为完善我市学前教
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范围和对象
在荥阳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2017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
1、城市、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低保、低收入家庭都属于动态管理,持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2、农村独生子女。要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件。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由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社会散居孤儿。经相关部门(如: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部门)调查认定,并开具相关证明。
5、父母残疾或幼儿残疾。有相关证件或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从幼儿园行政事业收费中提取3-5%的资金进行资助。(幼儿园自行审查认可并资助贫困幼儿,需留存资助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发放存根备查)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在园时间200天计算。
三、资金来源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由市级与县级按3:7比例负担。县级财政将困难幼儿资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主要用于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用途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托幼费和餐费等在园期间费用。
五、申请与发放程序
(一)申请与评定
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详
见附件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低收入证明、农村独生子女证、孤儿证明、残疾证明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连同原件一起上报到市资助办,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幼儿园将资助评审小组的名单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一起上报至荥阳市教体局资助办507室。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受
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详见附件2、附件3),连同资助申请表(附件1)原件、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幼儿园留存一份,连同电子版报至市教体局资助办一份审批、汇总。原件汇总后由市教体局将资料(详见附件4)上报郑州市学生资助办公室。幼儿园要
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
(二)资金拨付
荥阳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市教体局,由其负责直接发放。
(三)资金发放
市教体局采取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助学金的方式。资助办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为其家长或监护人制发银行卡,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集中将助学金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资助银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儿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助学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使广大家长知晓孩子受助的权利,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因工作不力,宣传不到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能及时得到资助,幼儿园将承担幼儿直接经济损失。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幼儿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幼
儿园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
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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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小学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黄寨小学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特制订本校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一、助学对象
在校就读的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二)、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三)、革命烈士子女;
(四)、残疾学生;
(五)、少数民族学生;
(六)、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低保家庭子女凭《最低生活保障卡》,残疾学生凭《残疾证》,革命烈士女凭《烈士证》,其他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乡镇政府、班主任核实。
(二)、学校贫困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指标确定贫困生助学的对象,研究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三)、审批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接受村民和学生的监督。
(四)、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和11月份。
三、助学补助等级
助学对象按孤儿、单亲、特困生、贫困生等分类,根据学生具体
情况给予补助。
四、助学金管理
1、学校成立贫困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
2、学校常年接受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和物资,尽量避免出现重复申报。
3、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入学。
4、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拔付。
5、加强对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他们要珍惜这个机会,勤奋学习、长大报效祖国。
范文五:资助贫困学生实施方案
资助贫困学生实施方案
资助贫困学生实施方案
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欢迎阅读!资助贫困学生实施方案 篇一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我校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全学习,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我校开展以“爱心成就未来”为主题的资助贫困生活动。
一、活动目的:
在经济上保障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在精神上帮助贫困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顽强意志,为今后能够更好的服务社会、传递爱的理念打下坚实基础。并在学生心中进行一次奉献爱心实贱活动。
二、资助步骤:
(一)宣传贯彻活动精神:
确定活动主题,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感受到爱心的存在:
共青团组织团员开展“勤俭节约、变废为宝”活动。各班利用班(团)会活动时间,开展“假如我也贫困”的主题教育活动。(二)贫困生的界定:
主要依据:
根据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划定为贫困生。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学生应享受救济, 单亲家庭且年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学生应享受救济。
2、低保户子女。
3、残疾学生。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确定,坚持避亲的原则,决不允许在任何环节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三)贫困生评定及建档: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政教处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
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填写贫困生档案,由班主任报政教处审核,政教处组织人员到学生进行了解,核实,审核结束后,报校领导讨论,讨论并初审,同时建立贫困生档案,并报送给校长审批。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根据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时间为12月中旬。(四)贫困学生资助款领取方式:
以家长到校开资助会议的形式发放到贫困家庭,或以物代资的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扶助贫困生的工作监督及处罚:
学校资助贫困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将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监督,如出现异常,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贫困生待遇。
2、贫困生若一学期有2门以上课程(包括2门)不及格的,取消资助资格,当年不享受贫困生一切待遇,以后有明显进步的,经严格审核,可以恢复其待遇。
3、学生在申报特困生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四、活动要求:
1、此项资助活动为每学年一次。全校每位教师对本项活动要充分重视,尽我所能,以身作责,身先垂范,大局为重,要确保此项活动有序的运作。
2、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救助贫困生”宣传工作,增强透明度,活动的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费主要从“红
领巾爱心基金会”列支并接受监督。工作做到开始有计划,结束有总结。五、活动时间、地点、与会人员:
1、时间:
20xx年3月25日
2、地点:
多媒体教室
3、与会人员:
理事会所有成员、中队干部代表,三年级六班全体师生资助贫困学生实施方案 篇二
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 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 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并在学校和所在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五、账户与资金管理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朋友丰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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