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银行信用风险缓释
中长期国债收益率下降带来无风险利率下行,非金融企业的债务率下降和不良释放速度放缓带来风险溢价降低,债转股落地和供给侧改革的提速,大幅暴露的不良将加大风险缓释的力度,当风险得到控制之时也就是银行不良拐点出现之日。
最新公布的7月信贷数据大幅下挫,在原本平静的市场引起一阵波动。7月人民币贷款增加3852亿元,市场预期7800亿元,前值1.08万亿元,同比少增3145亿元,并创下2009年以来的新低。
对此,a 股以急跌的方式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反应;为稳定市场信心,央行也罕见地在第一时间发布官方解读,称7月季节性回落较以往更为明显,房地产下行、银行存贷比上升和控制不良贷款率是主要原因。总体来看,7月份主要金融指标仍在合理区间运行。 银行信贷投放能力未减
央行认为,新增贷款疲弱主要是因为银行惜贷、需求疲软和季节性调整所致。从贷款看,金融机构出于“早投放、早收益”的考虑,一般上半年贷款占大头,2016年上半年,贷款增加了7.53万亿元,同比多增近1万亿元,投放进度较快,虽然7月份贷款季节性回落,但累计来看仍然较多。
此外,还有几个特殊因素也需要考虑,一是2015年7月,为应对市场波动投放了一些贷款,剔除这一部分贷款后2016年7月贷款同比并不少;二是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对贷款数据有较大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仅定向置换的大中型银行贷款已超过8000亿元;三是金融机构加大了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的力度。因此,随着基数效应的逐步消失,8月、9月的m2同比增速将有所回升。
对市场而言,不能单看信贷增长者一个数据,还应关注各种综合因素的共同作用。首先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落实“去杠杆”任务的大背景下,货币信贷增长的中枢水平可能比过去有所调整,对此也需要适应;其次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货币信贷月度数据出现一定的波动比较常见,应该避免对某个月的短期数据做过度解读;最后是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利率水平在低位运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灵活适度,适时预调微调,为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环境。
具体而言,从住户部门贷款来看,2016年的增长确实比较突出,主要与不少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升温有关,前7个月平均每月个人中长期住房贷款接近4000亿元,季节性波动也不大。从企业部门贷款来看,在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特别是“去产能”、“去杠杆”的背景下,企业总体信贷需求没有住户部门那么旺盛。
因此,市场无需过度解读个别月份的贷款数据。企业贷款季节性波动本身比较大,7月、10月是明显的贷款“小月”,“小”主要就体现在企业贷款上。而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减少的是存量企业贷款,不良贷款核销处置基本上也是企业贷款,2016年置换和核销处置的力度很大,还原后1-7月企业贷款同比还是多增的。此外,1-7月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合计达2.65万亿元,同比增加1万亿元,多渠道融资对贷款形成一定的替代,这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方向也是一致的。
2015年下半年以来,m1的增速持续上升,主要是企业活期存款增速加快,这可能是以下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中长期利率降低,企业持有活期存款的机会成本下降;二是房地产等资产市场活跃,交易性货币需求上升,尤其房地产和建筑业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增加比较多;三是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过程中会暂时沉淀一部分资金。
由于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m1基数比较低,很多月份m1增速低于5%,也明显低于m2增速,所以近期企业活期存款多增加一些,m1增速就出现明显上升,这里面也有很强的基数效应。因此,m1与m2增速“剪刀差”主要反映货币在各部门分布以及活性方面的变化,这与“流动性陷阱”的理论假说之间相距甚远,并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作为衡量是否进入“流
动性陷阱”的指标。
广发证券认为,信贷增速放缓显示央行维持中性货币政策的态度,其当前关注的重点转为如何将滞留的流动性转移传导至实体经济。当前整个流动性相对宽裕,持续的货币宽松刺激的边际效果减弱,央行强调了货币信贷增长的中枢水平可能比过去有所调整以求引导政策预期。此外,受汇率因素的制约,限制了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的空间,后续政策的选择可能更倾向于财政政策,通过货币和财政政策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刺激民间投资和消费,疏导流动性流向实体以稳定经济增长。
如果对新增贷款进行分解,可见新增贷款乏力,反映出汽车销售、房屋销售和企业实体融资需求的疲弱。居民新增短期贷款仅为259亿元,与7月汽车销售弱相对应。新增居民中长期贷款较上月回落,对应的是7月房地产疲弱的销售;企业短期贷款大幅下降,反映实体缺乏扩大再生产意愿,部分企业提前还贷减轻财务压力;值得关注的是,票据融资大幅增长1726亿元,反映实体融资需求并不强。
从银行间市场利率来看,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依然较为充裕,信贷扩张能力没有问题。较低的信贷可能在于银行风险偏好回落,导致融资需求与放贷意愿之间存在不匹配。如果从企业中长期贷款仍算稳定来看,融资需求并未大幅萎缩,存款减少导致贷款额度受限的冲击可能更大一些。中金公司认为,在7月份低于预期的情况下,央行定向政策以及窗口指导可能推动8月份信贷增长较快反弹。
债务风险逐渐下降
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动荡加剧,央行货币政策定调倾向于稳健,银行通道监管成为二季度以来的监管重点,表外杠杆的持续压缩有利于行业后续风险的防范。
由于流动性宽裕、利率不断下行的趋势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推升银行估值的底部。这是目前银行股的核心逻辑:宽裕的资金四处寻找安全资产,利率持续下行推升股息率的吸引力。各类资金会逐渐青睐低估值的银行股,进而逐步提升其估值。
尽管三季度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出现企稳的迹象,但市场对“资产质量是否已见拐点”的分歧仍会持续。对银行股而言,“资产质量改善”是强逻辑,在经济下行和结构调整滞后的背景下,虽然银行业半年报资产压力缓解的市场预期已比较充分,但目前还很难形成较强的一致预期。如果三季度出现行业性资产压力环比改善的趋势,且当时市场环境配合,会有银行股的小高潮。因此,根据推动银行股的核心逻辑,应从资产质量、估值和股息率等多个角度来观察银行股的发展态势。
范文二:附件4:风险缓释措施接受标准
附件4,风险缓释措施设置原则与接受标准
一、风险缓释措施设置的必要原则
1、中小企业必须提供风险缓释措施。
2、民营中小企业除需提供抵质押、保证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外必须附加个人及其配偶、子女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3、对于中小企业发债项目~地方政府需为项目配置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机构和一定的抵质押风险缓释措施。
二、抵质押物接受范围与标准
,一,可接受的抵质押品范围包括如下几类:
1、金融类押品。如:现金及其等价物、贵金属、债券、票据、股票,股权,、基金等金融类资产。
2、应收账款及收费权类押品。如:企业销售产生的债权~出租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等。
3、存货类押品。如:有公允市价、易变现的企业外购原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4、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类押品。如:商用房地产、居住用房地产、商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居住用建设用地使用权。
5、其他押品。如:厂房、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采矿权、林权、海上物资及海域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退税款等。
6、若企业上述资产已设定抵质押~有效抵质押物不足~已设抵质押权的资产在扣除第一顺位抵质押权后有较大剩余价值~可通过在
1
抵质押物上设定第二顺位抵质押权的方式提供部分信用风险缓释。
,二,抵质押风险缓释措施的优先接受顺序
1、对于上述风险缓释措施~企业应优先提供上市公司股权、债券、基金份额等金融类资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流动性强的大宗商品存货等有形资产~收款对象为大型国有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的应收账款及现金流稳定的收费权等权利类资产~出口退税款等。
2、在上述资产不充足的情况下~企业可通过提供其它类型的抵质押风险缓释措施进行补足。
,三,接受抵质押品的合规性标准
1、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适用的可以用于抵押、质押的财产或权利。
2、权属清晰~押品提供人依法对押品具有处分权。
3、满足抵,质,押物,权,可执行的必要条件~存在可以进行审批或办理登记的主管部门。
4、押品的实际情况应与产权证书的记载相符合。
5、存在可及时、经济、有效处置押品的流动性强的市场~并且可以得到押品的公允市价。
6、若押品需交由第三方托管机构托管~需确保托管方可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分离。托管方必须有一套科学完备的托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可实时高效地监控托管资产的实物与账目。
7、土地上存在房屋或在建工程的~土地与房屋或在建工程应一并设定抵押。
2
8、由海关监管的货物质押~必须经海关许可。
9、押品提供者需根据《公司法》、章程等规定~就其提供押品设立抵,质,押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并出具相关决议、决定等法律文件。
10、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押品提供者应与中债公司签署书面抵质押合同并依法履行押品登记备案手续~中债公司依法取得他项权证或者其他权利证书。
11、押品原则上不应当设有优先于中债公司抵,质,押权的权利,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税收权等情况,。
12、押品原则上不应当在房产和土地登记部门设定地役权及其他类型的用益物权。
1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缴清土地出让金。
14、对于企业以已出租财产抵押的~若剩余租赁期限过长或承租人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租金的~原则上不予接受。
15、对存在冻结、查封、扣押、监管等限制情况的押品不予接受。
16、不接受已提交重整、和解、破产申请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的押品。
17、有碍于抵质押权实现的其他标准。
中债公司在接受押品时~除满足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应根据不同押品的风险特征~满足不同押品的具体标准~押品的具体接受标准参见附件1。
三、保证反担保保证人准入标准
,一,一般公司及机构类保证人保证资格准入标准
3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含金融机构,、事业法人,不包括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除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且年检合格。
2、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从事符合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具有较强代偿能力, 3
4、原则上,保证人的外部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5、提供保证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保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保证人为上市公司~还应同时符合上市公司适用的法律和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提供保证的相关规定。
6、 保证人为境外机构的~其所在国或注册国不应设有外汇管制~如果有外汇管制~则保证人履行债务时~应可以获得资金汇出汇入的批准。
中债公司不接受下列单位作为保证人:
1、近3年在金融机构有违约记录~或有不良资产剥离、核销记录。
2、国家机关。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无企业有权机构的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有权机构书面授权范围提供保证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5、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二, 与中债公司合作专业担保机构准入标准
4
除需满足一般公司及机构类保证人接受标准外~专业担保机构还需满足以下特定标准:
1、资本充足~且真实到位~实收资本?5000万人民币。
2、杠杆倍数?8倍~近3年担保累计代偿率?1%。
2、业务范围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
3、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4、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担保业务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5、能够按规定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担保赔偿准备金。
中债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下列专业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
1、近3年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违约记录、未按约定履行代偿义务的。
2、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薄弱的,如未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岗位,并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未建立担保业务风险评估和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流程、未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3、担保机构的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抽逃、挪用资本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的。
4、提供虚假信息的。
5、未履行保证责任6个月(含)以上的。
,三,自然人保证人接受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保证意愿。
3、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纪录。
4、 具有一定的代偿能力。
5
四、风险缓释措施的组合标准
1、客户拟提供多个风险缓释措施的~需明确各风险缓释工具覆盖的发债份额~以测算风险缓释措施能否足额覆盖风险。
2、风险缓释措施的有效期限应覆盖债务的存续期限~对于多个风险缓释工具分阶段提供反担保的~各阶段应相互衔接~避免出现真空期。
3、在办理风险缓释工具的置换过程中~应当保证信用风险缓释的连续性~防止出现信用风险缓释真空。
4、在业务有效期间~变更原方案中的风险缓释工具的~应向中债公司提出申请。
6
附件:
中债公司主要押品类别的具体接受标准
大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具体接受标准 类
1.存单真实~没有挂失或被冻结止付, 存单,折, 2.能及时办理有效的质押止付手续。 现金及其等价
物 1.用于质押的保证金必须符合“特定化”要求, 保证金 2.出质人与合约对象为同一主体时~保证金必须为合约对象的自有资金。
1.经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的黄金精炼厂精炼,
2.进入上海黄金交易所仓储系统,
3.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交易,
4.质押标准金实物规格必须是1千克的整数倍, 贵金属 黄金
5.未入库黄金应同时满足上述第1条和第4条的条件~且符合金交所标准
金质量标准~可以进入金交所仓储系统并进行交易。
1.作为质押标的的凭证式国债~限于1999年后(含1999年)财政部发行的; 债券 凭证式国债 2.能及时办理质押止付手续~且凭证式国债可以在不同城市之间通兑。
1.票据真实~票据的格式、记载事项、记载方式符合《票据法》规定~背
书连续,
金2.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背景~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融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
类3.质押的票据应当依法可以背书转让~如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委押银行承兑汇托收款”、“现金”或“质押”等字样的票据不应设定质押, 票据 品 票 4.质押票据应注明公司为被背书人~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加盖客户
印鉴章,
5.不接受以下票据质押:处于公示催告期间的票据,无效票据,《票据法》
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
的~都是无效票据,,被拒绝付款的票据,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
1.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是指客户以持有的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
革的国有股、法人股作为质押标的,
2.上市公司流通股质押~是指客户以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作为质押标
的, 股票,股权,、 3.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流通股质押时~按合约签署日前交易所20个交基金 易日收盘平均价确定质押率,
4(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要求为合约对象持有的与其没有强关联关系
的公司股权~按该公司最近一次公布的财务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价值确定
质押率。
1.应收账款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用、行 纪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赊销是指采取除现金、支票、 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时结清支付方应销售产生的债交易类应收式进行的销售; 收权 账款
账
款
7
及2.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以质押及转让~合约对象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商业收纠纷~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消~且合约对象未对其拟质押的应收账款向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转让或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并保证应收账款无权权属争议,
类3. 合约对象以现实的应收账款质押为担保~出质应收账款除满足上述三押条标准外~还须满足如下条件:,1,合约对象已按商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履品 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并能提供商品交易合同原件等相应的证明材料,,2,
能够通过合约对象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单据(如有)、验货单等
文件~在参照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的基础上~证明合约对象应收账款债权
已得到付款人确认;
1.收费权已经得到有权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基础设2.相关业务期限控制在出质人依法获得的项目收费期限内, 施收费权 3.出质人应同意公司监管其收费权专用账户。
应收租金 目前仅限于商用物业应收租金出质,
出租产生的债其他提供公1.收费权已经得到有权主管部门批准,
权 共服务产生2.相关业务期限应控制在出质人依法获得的项目收费期限内。
的债权
1.具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收费公路的相关批复文件~
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公路、桥梁、隧部门关于收费权公路收费期限和标准的相关批复文件, 道、渡口等不动 2.相关业务期限应控制在出质人依法获得的项目收费期限内, 产收费权 3.公司不接受下列公路收费权质押:,1,长度小于1000米的二车道独立
桥梁和隧道,,2,二级公路,
1.以房地产抵押~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
证齐全~或房地产权证完好,,2,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占用范围下的土地使
用权权利主体一致,,3,权属关系清晰~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有处分权,
,4,房产占用范围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已缴清土
地出让金,,5,房产流动性较好~价值较为稳定~,6,土地使用权的有效
期间完全覆盖抵押担保存续期间及预计的实现抵押权的期间,,7,公司不
接受下列房产抵押:a.违法违章的建筑物,b.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房
居住用房产、商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c.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建筑物, 地 用房地产 产 2.以居住用房抵押~还需满足下列要求:,1,预购商品房,不含经济适用及住房,抵押的~项目主体工程应封顶~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土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地售许可证,,2,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抵押的~应具备上市转让条件, 使
用3.以商用物业抵押~需满足下列要求:商用物业已竣工通过综合验收并办权妥房产所有权证~已经投入商业运营。 类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缴清土地出让金, 押
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居住用建设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地使用权、商用 建设用地使用3.公司不接受下列土地使用权抵押:,1,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权 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2,单独抵押的乡,镇,、村企业的集体土地
使用权,,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发『1999』5号)规定的闲置土
地使用权。
1.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合法拥有的货物~不存在所有权、货款、税收等方
面纠纷和争议, 存
货企业外购原材
2.有公开交易市场~市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透明、波动幅度小, 类料、自制半成
3.交易量大~流动性强~易于变现, 押品、产成品
品 4.具有物理化学性能稳定性~易储存~不易变质,
5.具有可分割性~价值容易确定,
8
6.仓储期限根据存货性能稳定性和储存要求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暂不接受未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
1.仅接受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
林权 2.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3.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
1.采矿权属无争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采矿权 费和资源税;
3.采矿权价值可评估
1、拥有明晰产权~不存在贷款、税收等方面争议。
厂房 2、需为标准通用厂房。
3、抵押时需将所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1、拥有明晰产权。
2、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设备通用性较强。 机器设备 3、抵押时应尽量与所属厂房一并抵押。
1、交通运输设备权属无争议。 其交通运输设其2、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 备 它
押1、必须已全额缴纳海域使用金~减缴或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需
品 补缴海域使用金。 海上物资及
海域使用权 2、抵押时应将附属海上物资、固定用海设施一并抵押。
3、办理抵质押时需确保不存在影响海域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1、专利权价值需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
2、所质押专利权按《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
专利权 押登记。
3、企业所处地存在知识产权交易所或其他技术转让交易所~所质押专利
权可通过相应市场基础设施进行挂牌、转让。
1、商标使用权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核准。
商标权 2、所质押商标需获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3、商标专用权价值需经专门商标评估机构确认。
1、适用于市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和税务局核定的出口应退未退税款。
2、企业需提供出口应退未退税款凭证、出口退税登记手册需存放公司。 退税款 3、企业需在银行开设唯一专用退税款监管账户。
4、监管账户内退税款的划出需经公司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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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中国银行业风险缓释指引
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缓释处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计量风险缓释技术对信用风险的抵补作用,规范商业银行对风险缓释工具的管理,根据《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国内商业银行的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中信用风险缓释是指通过运用合格的抵(质)押交易、表内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来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本指引中的信用风险缓释处理仅指采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后在资本计算时的抵减作用,具体体现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实施或拟实施内部评级法(包括初级法和高级法)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第四条 运用风险缓释技术降低信用风险资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实施的风险缓释技术才允许按照本指引处理。
(二)有效性原则。即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各类风险缓释技术的手续必须完备、确实具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处理风险缓释时应尽量考虑各种可能增加风险的因素,进行保守估计。
(四)一致性原则。如果商业银行选择自行测算折扣系数,则所有满足使用该折扣系数的工具都应使用自己的折扣系数。
(五)独立性原则。风险缓释工具自身的风险与借款人风险之间不应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
第五条 风险缓释处理的一般要求:
(一)风险缓释工具必须依据明确可执行的法律文件,该法律文件对交易各方均有约束力。商业银行必须进行有效的法律审查进行确认。
(二)风险缓释覆盖的范围应当由商业银行在相关协议中进行约定,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信用风险缓释的效果不应重复计算。如果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已经在风险暴露、债项评级或借款人评级中反映,则不应在计算监管资本中再度考虑风险缓释的影响。
(四)商业银行应当对风险缓释工具与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保守考虑,同时需要将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综合考虑。
(五)商业银行须对风险缓释工具的管理、操作程序、法律确定性以及风险管理过程等制定明确的内部要求。
第二章 抵(质)押交易的认定及处理
第六条 可用于信用风险缓释的抵(质)押物(权)分为金融质押品、应收帐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物(权)。初级法下合格抵(质)押物(权)
按照本指引规定的范围执行(详见附件1),同时必须满足第七条和第八条中的有关要求;高级法下,合格抵(质)押物(权)由各商业银行在符合第七条和第八条要求的前提下自行认定,但必须有相应的历史数据可以证明对风险的缓释作用。
第七条 内部评级法合格抵(质)押物(权)的认定要求:
(一)抵(质)押物(权)应是我国《担保法》、《物权法》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权属清晰,抵(质)押物(权)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
(三)满足抵(质)押物(权)可执行的必要条件,如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办理登记。
(四)存在可及时、经济、有效处臵抵(质)押物(权)的流动性强的市场,并且可以得到抵(质)押物(权)的市场价格。
(五)抵(质)押物(权)价值与借款人风险不具有实质的相关性。例如交易对象或与其有关联的集团发行的证券不能作为合格质押品。专业贷款中产生收入的房地产也不能作为公司暴露认定的抵押品。
(六)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移交占有的质物,不得约定由出质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占有质物,也不得在质权存续期间将质物返还出质人。
(七)如果抵(质)押物被托管方持有,商业银行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托管方将抵(质)押物与其自有资产分离。且托管方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托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时高效地监控托管资产实物与账目的动态管理。
(八)在交易对象违约、无力偿还或破产时(或其他在借款合同中已定义的信用事件),银行能有权及时地对交易对象的抵(质)押物(权)进行清算或收为己有。
第八条 商业银行运用抵(质)押物(权)进行风险缓释还必须满足如下管理要求:
(一)抵(质)押协议必须包括对抵(质)押物(权)的详细描述。银行内部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对抵(质)押物(权)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权属状况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二)银行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骤,履行或委托他人履行关于抵(质)押物(权)收益可实施性的要求,如将抵(质)押物(权)登记、备案或记载。
(三)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应坚持科学、客观、独立、真实、安全、谨慎性等原则,评估价值不能超过当前的公允价值。银行内部应建立对抵(质)押物(权)评估价值的审定程序。
(四)银行应根据抵(质)押物(权)的价值波动特性决定重新估值的方式和频率。定期重估应保证估值按照抵(质)押方式、模型的时间、报废状况及抵(质)押物实物的报废状况或恶化状况进行适当的向下调整。对商用房地产和居民住房的重新估值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五)银行接受的抵(质)押物(权)的种类、适当的抵(质)押率及抵(质)押物(权)的重新估值的频率,必须在内部信贷政策和程序中清晰地记录,并且可以进行检查,审计人员可以审核。
(六)抵(质)押物(权)的收益必须反映优先留臵权(即成为债权的所有法律要求都已经完成)。银行必须连续监控允许列在处臵抵(质)押物(权)之前债权(如是否有欠缴的税款或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等)的范围。
(七)银行必须采取步骤保证作为抵押物的财产足额保险,以防损害和恶化。
(八)银行应当定期检查抵(质)押物的管理和变化情况,并督促出质人或抵押人按照抵(质)押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对抵押物应防止抵押人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
(九)在抵(质)押权存续期间,抵(质)押物发生贬值、毁损或灭失,足以危害银行权利时,应当要求抵押人或出质人补充相应的担保。
(十)银行必须建立明确和严格的程序,以确保遵守宣布交易对象违约和进行清算的法律规定,同时具备清晰且健全、及时清收抵(质)押物(权)的程序。
(十一)对存货(如原材料、在建工程、成品、交易商的汽车存货),除了需要满足本条第一到第十款的要求外,还要建立监测存货风险的相关程序:
1.确保保管存货的仓储公司或现货交易市场等应当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业的管理设备和技术、合格的管理人员及高效的进出库信息传递系统等。
2.要充分分析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前景,从而确定存货的市场价值。存货作为风险缓释的价值评估采用成本价值和市场价值孰低法。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应根据其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
3.对存货应定期进行实物的检查。
(十二)应收帐款作为合格风险缓释工具除了需要满足本条第一到第十款的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如下风险管理要求:
1.确定应收帐款价值时应当减去合理的坏帐准备。
2.必须建立确定应收帐款信用风险的合理过程,包括:定期分析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行业状况(如经济周期的影响)、应收帐款债务人的类别等。依赖借款人确定应收帐款风险的银行,必须检查借款人的信用行为,确保其信用行为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3.建立应收帐款的监控制度,如帐龄报告、贸易单据的控制、对付款账户收益的控制、集中度情况等。此外,对是否遵守贷款合约、环境方面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要求也应进行常规性检查。
4.银行对经济困境情况下清收应收帐款应该有成文的过程,即使是银行一般情况下对借款人进行清收,有关清收的各项必要措施必须完善。
第九条 初级法下金融质押品的处理。
(一)初级法对金融质押品的处理体现为对标准违约损失率(LGD )的调整,调整后的违约损失率为有效违约损失率(LGD *):
LGD *=LGD ?E *E ()
其中LGD 是在考虑质押品之前,高级的无担保贷款的标准违约损失率① 。对无认定担保的公司、主权和银行的高级债权,标准违约损失率为45%;对公司、主权和银行的全部次级债权,不区分有无风险缓释技术,标准违约损失率为75%。本指引以下的内容均针对高级债权的处理。
E 是风险暴露的当前值;E *是风险缓释后的风险暴露。
E *=max{0, [E ?(1+H e ) -C ?(1-H c -H fx )]}
其中:
H e 为风险暴露的折扣系数; ①高级债权是还款顺序排在其他贷款之前的债权。如果贷款没有抵押,而借款人的大部分资产已用来抵押其他贷款,这种贷款应作为次级债权处理。
C 为风险缓释前抵押品价值;
H c 为抵押品的折扣系数
为处理抵押品和风险暴露币种错配的折扣系数 H fx
E *的概念只用于计算违约损失率。除非另有规定,银行应当在不考虑任何抵押品的情况下计算违约风险暴露。
(二)若回购交易从属于净额结算主协议,可不考虑净额结算效应,而采用本条中的方法来处理。
(三)折扣系数H e 、H c 及H fx
H e 为风险暴露的折扣系数,如果风险暴露和金融质押品是现金或符合零风险权重条件的主权、公共部门发行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经H e 调整后的风险暴露数值增大。
H c 为金融质押品的折扣系数,经H c 调整后的押品价值更小。
H fx 币种错配折扣系数,经H fx 调整后的押品价值更小。
折扣系数H e 、H c 及H fx 可以采用本指引给定的折扣系数,也可以自行估计。
H e 和H c 的标准折扣系数详见附件2,H fx 的标准折扣系数为8%(基于逐日盯市,逐日调整保证金和10个交易日的持有期)。
自行估计折扣系数的商业银行须确认折扣系数估计的合理性,并报银监会批准。商业银行必须逐一估计金融质押品或外汇错配的折扣系数,估计时不可考虑未保护的风险暴露、押品和汇率的相关性。
(四)如果金融质押品为一篮子资产,该篮子资产的折扣系数将为H =∑a i H i , 其中
i
a i 为该资产在篮子中的份额,H i 为适用于该资产的折扣系数。
(五)期限错配
如果风险缓释的期限比当前的风险暴露的期限短,则产生期限错配。
如果存在期限错配,那么风险缓释的原始期限必须大于等于1年,并且风险缓释的剩余期限必须大于3个月。否则从资本角度不承认风险缓释的作用。
当运用公认的信用风险缓释技术进行期限错配,提供的信用保护将按以下公式调整: P a =P ?(t -0. 25) /(T -0. 25)
其中:
P a 为将期限错配因素调整过后的信用担保价值;
P 为期限错配因素调整前经各种折扣系数调整后的信用担保价值;
t 为min (T ,信用保护的剩余期限), 以年表示;
T 为min (5,风险暴露的剩余期限), 以年表示。
第十条 初级法下金融质押品以外的抵(质)押物(权)的处理。
初级法对金融品以外的抵(质)押物(权)的处理体现为有效违约损失率的下降。在使用单种抵(质)押物(权)进行风险缓释的情况下确定有效违约损失率的方法如下:
(一)抵(质)押物(权)当前值(C )和贷款的当前值(E )的比率低于标准水平C *(贷款的最低抵押水平)的贷款,视同无抵(质)押处理,采用标准的违约损失率;
(二)C 和E 的比率超过了另一个较高的标准水平C (超额抵押水平)的贷款,根据抵押物采取对应的最低违约损失率。
***C C C E (三)当和的比率介于和之间时,须将风险暴露分为全额抵押和无抵押部**
分。暴露全额抵押的部分C /C ,采用此类抵押品的最低违约损失率;暴露的剩余部分(E -C /C )视为无抵押,采用标准的违约损失率。
关于各类抵押物的最低抵押水平C 、超额抵押水平C 、以及最低违约损失率详见附件3。
第十一条 初级法下多种抵(质)押物(权)共同担保情况的处理。
在多种形式抵(质)押物(权)共同担保的情况下,需要将风险暴露拆分为由不同抵押品覆盖的部分,分别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拆分的优先顺序按照附件3给出的各类抵(质)押物(权)的顺序。
金融质押品处理后的风险暴露E 分成完全由应收帐款质押的部分、完全由商用房地产/居住用房地产抵押的部分、完全由其他抵押品抵押的部分、及无抵(质)押部分。
在确认合格的金融质押品和应收帐款质押作用后,另外几种抵押品价值的总和与扣减后贷款的比率低于C (即30%),贷款对应部分视同无抵押,采用标准的违约损失率;如该比率高于30%,则由各抵(质)押物完全覆盖的部分(包括合格应收帐款)分别采用对应的最低违约损失率(见附件3)。
第十二条 高级法下抵(质)押物(权)的处理。
(一)抵(质)押交易的处理体现在违约损失率的估计值中。满足高级法的商业银行须自行估计各种抵(质)押情况下的违约损失率。该违约损失率应当为商业银行此类抵押品覆盖的风险暴露按违约加权后的长期平均违约损失率。
(二)由于银行没有能力迅速控制和清算抵押品,估计时不必只依据抵押品估计的市值。
(三)银行在自行估计违约损失率时,应考虑不同业务品种、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抵质押类型等因素所带来的回收率的差异。回收所产生的相应成本应在违约损失率估算时予以考虑。
第十三条 高级法下多种抵(质)押物(权)共同担保情况的处理。 *********
高级法下,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行估算的各种抵(质)押物(权)的回收率,对各抵(质)押物(权)所覆盖的风险敞口部分分别估算违约损失程度。在对金融质押品回收的估计上,应考虑资产、期限、币种等错配对回收的影响。
第三章 净额结算的认定及处理
第十四条 合格净额结算②的认定要求:
(一)具有法律上可执行的净额结算协议,无论交易对象是无力偿还或破产,均可实施;
(二)在任何情况下,能确定同一交易对象在净额结算合同下的资产和负债;
(三)可以在净头寸的基础上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暴露。高级法下,银行应当建立估计表外项目违约风险暴露的程序,必须规定每笔表外项目采用的违约风险暴露估计值。
(四)可用于风险缓释的净额结算包括以下三种:
1.表内存贷款净额结算。
2.从属于净额结算主协议的回购交易③净额结算。
3.从属于净额结算主协议的场外衍生交易净额结算。
(五)一般来说,应对银行帐户和交易帐户的交易分别进行净额结算,只有当所有的交易当天盯市,且交易中使用的抵押工具均为银行帐户中的合格金融质押品时,银行帐户和交易帐户之间的轧差头寸才可以按照净额结算处理。
第十五条 对净额结算的风险管理要求:
(一)银行应当持续监测和控制后续风险;
(二)在净头寸的基础上监测和控制相关的风险暴露。
第十六条 内部评级法下存贷款表内净额结算的处理体现为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通过
*有效的表内净额结算风险缓释技术处理后,违约风险暴露采用如下净风险暴露(E )的公
式进行计算:
E *=max{0,贷款-存款×(1-
H fx H fx )} 为折扣系数,在资产与负债存在币种错配时取8%。折扣系数的最低持有期假定为10个交易日且调整为逐日盯市。对拥有不同的最低持有期,将根据附件2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从属于净额结算主协议(master netting agreement)的回购交易,可以将回购的金融资产视作金融质押品,采用第九条中的有关处理;也可以在符合第十三条要求的前提下,视作表内净额结算进行处理,此时违约风险暴露的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E *=max {0, [(∑(E )-∑(C ))+∑(E s ?H s )+∑(E fx ?H fx )} ]
其中:
E *为风险缓释后的风险暴露;
E 为风险暴露的当前价值;
C 为所接受的抵押品的当前价值; ②净额结算,是指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买入和卖出交易、或借出和借入的余额进行轧差,以轧差得到的一个净额与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收的制度。
③ 本指引中回购交易包括:(1)证券的出售与购回(“回购”),即银行同意在向第三方出售证券获得现金的同时,承诺在未来给定日以给定价格购回该证券;(2)证券的购买和转售(“逆回购”),即银行同意在以现金从第三方购买证券时,承诺在未来给定日以给定价格将该证券转售给第三方;(3)证券借出,即银行将证券借给第三方,同时从第三方获得现金或其他证券以作抵押;(4)证券借入,即银行从第三方借入证券,并给予第三方现金或其他证券以作抵押。
E s 为给定证券的净头寸的绝对值;
H s 为适用于E s 的折扣系数;
E fx 为与清算币种错配的净头寸的绝对值;
H fx 为使用于币种错配的折扣系数。
以上系数可以采用标准化的折扣系数,也可以由各银行通过考虑证券头寸的相关性,使用VaR 模型计算回购交易中风险暴露和抵押品的价格波动。
第十八条 从属于净额结算主协议的场外衍生交易,在净额结算前需要首先计算出净额结算交易的信贷等值,然后乘以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得到加权额。信贷等值应为当前暴露净额与潜在暴露净额之和:
1.当前暴露净额。如果单项合约的正、负市值之和为正,则为其净额;
2.潜在暴露净额(净增或A Net )。由每笔交易合约本金乘以相应的信用转换系数(CCF s )所得之积的40%,再加上每笔交易合约本金乘以相应的信用转换系数(CCF s )、净全比率NGR 之积的60%。具体公式如下:
A Net =0. 4?A Gross +0. 6?NGR ?A Gross
其中:
A Gross 为净额结算主协议下对同一交易对手的所有合约的潜在暴露净额(由资本金乘以信用转换系数CCF 得到)之和。
NGR =净额结算主协议覆盖的合约的重臵成本净额与重臵成本总额的比率。NGR 既可以通过对单个交易对手计算得到,也可以通过净额结算主协议覆盖的所有交易的总量计算得到。银行一旦选取总量基础,就应当连续使用。以上两种方法计算NGR 的具体说明参见附件4。
第四章 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的认定及处理
第十九条 采用内部评级法高级法的银行可以通过调整违约概率或违约损失率的估计值来反映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的风险缓释效应,对不符合自行估计违约损失率的银行,则只能通过调整违约概率来反映风险缓释的作用。
无论选择调整违约概率或违约损失率,银行必须在不同的保证或信用衍生工具类型之间、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方法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 合格保证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
(一)保证人资格必须符合《担保法》规定,具有足够代为清偿贷款本息能力。高级法下,对合格担保人的类别没有限制,但商业银行必须清楚地规定认定担保人类型的标准和流程。
(二)保证必须为书面的、有效的(在保证的数量和期限范围内),直至债务被完全偿付。保证合同条款不得允许保证人因所担保的风险暴露质量恶化而提高保证的有效成本。
(三)初级法下,担保必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高级法下,允许有条件的担保,但商业银行必须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缓释减少的影响。
(四)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事项进行审批评估,确保担保的可靠性。保证提供者的所在国或注册国不应设有外汇管制,如果有外汇管制,须确保履行债务时,资金可以获得自由汇出入的批准。
(五)银行应当加强对保证人的档案信息管理,在保证合同有效期间,应定期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保证人必须视同借款人进行评级。对保证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六)对关联公司或集团内部的互保及交叉担保应从严掌握,具有实质风险相关性的担保不应作为合格的风险缓释。
(七)采用风险缓释后的风险权重不小于对保护方直接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如果采用风险缓释将导致更高的资本要求,可不认定信用保护。
第二十一条 对于信用衍生品,只有当信用违约互换和总收益互换提供的信用保护与担
④保相同时才可以认可。合格保证的最低要求对信用衍生品同样适用,同时,银行需要充分
考虑资产错配、信用衍生品付款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此外,合格信用衍生工具还必须满足如下最低要求:
(一)信用衍生品提供的信用保护必须是信用保护提供者的直接负债。
(二)除非由于信用保护购买者方面的原因,否则合同规定的支付不可撤销。
(三)信用衍生工具合约规定的信用事件至少应包括:
1. 未按约定在标的债务的最终支付日足额履行支付义务,且在适用的宽限期届满后仍未纠正的;
2. 债务人破产、资不抵债或无力偿还债务,或书面承认无力支付到期债务,以及其他类似事件;
3. 因本金、利息、费用的下调或推迟支付等对标的债项的重组而导致的信用损失事件(如注销坏帐、提取专项准备或其他类似的借计损失科目)。当债项重组不作为信用事件时,按照本条第九款的要求对信用风险缓释作用进行认定。
(四)在违约所规定的宽限期之前,标的债项不能支付并不导致信用衍生工具终止。
(五)允许现金结算的信用衍生工具,必须保证存在严格的评估程序,以便可靠地估计损失。并且该评估程序中,应当明确信用事件发生后得到标的债务价值需要的时间。
(六)如果信用衍生工具的结算要求信用保护购买者将标的债项转移给信用保护提供者,标的债项的合同条款必须明确这类转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拒绝。
(七)对于确定信用事件是否发生的主体身份必须明确定义。信用保护购买者必须有权力和能力通知信用保护提供者信用事件的发生。
(八)信用衍生工具标的债项(用于确定现金结算价值或应交付债务价值)与参照债项(用于确定信用事件)之间的错配在以下条件下是接受的:(1)参照债项在级别上与标的债项相似或比其等级更低;并且(2) 参照债项与标的债项的债务人相同,而且出现交叉违约或债务加速到期情况时,在法律上是可执行的。
(九)当信用衍生工具并未覆盖债务重组的情况,但满足本条第三至第八款的条件,可部分认可信用衍生工具的作用。如果信用衍生交易的金额小于或等于对应债务的金额,可认为已经覆盖了对冲金额的60%。如果信用衍生交易的金额大于对应债务的金额,那么合格对冲的金额最高不可超过对应债务金额的60%。
第二十二条 初级法下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的处理。
(一)对保证或信用衍生工具覆盖的部分,采用替代法处理:
1.采用保证提供方所适用的风险权重函数。 ④ 对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以现金融资的信用关联票据,如果满足第二十条中关于合格信用衍生工具的相关要求,可视作现金抵押交易。
2.采用保证人评级结果对应的违约概率。如果银行认为不能采用完全替代的处理方式,也可以采用借款人评级与保证人评级之间的某一个评级的违约概率。
3.将风险暴露视作保证人的暴露,采用保证的违约损失率替代这笔交易的违约损失率。保证的违约损失率须考虑优先性和担保承诺的抵押状况。如保证人未对该笔风险暴露采取其他风险缓释技术,则采用标准的违约损失率;否则,对保证人的风险缓释技术须继续进行处理。
(二)对风险暴露无风险缓释工具覆盖的部分,采用借款人评级及标准违约损失率确定风险权重。
(三)如果信用保护的货币与风险暴露的货币不同,即存在币种错配,则认定已保护部分的风险暴露将通过折扣系数H fx 予以降低。
G a =G ?(1-H fx )
其中:
G a =信用保护覆盖并经币种错配调整后的风险暴露
G =保护部分的名义价值
H fx =适用于信用保护和对应负债币种错配的折扣系数
折扣系数为8%,最低持有期假定为10个交易日且调整为逐日盯市。对拥有不同最低持有期限或再评估频率的交易将根据附件1来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高级法下, 对保证或信用衍生工具覆盖的部分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替代法
1.采用保证提供方所适用的风险权重函数。
2.采用保证人评级结果对应的违约概率。如果银行认为不能采用完全替代的处理方式,也可以采用借款人评级与保证人评级之间的某一个评级的违约概率。
3.将风险暴露视作保证人的暴露,采用保证的违约损失率替代这笔交易的违约损失率。保证的违约损失率须考虑优先性和担保承诺的抵押状况。
(二)采用借款人自身的违约概率和风险权重函数,并采用银行对该类保证人担保情况下违约损失率的估计值。在违约损失率的估计时,需考虑担保人的信用等级、所在地区、行业等因素对保证方式回收的影响。
上述两种方法中,无论调整PD 还是LGD 均不反映“双重违约”的作用。采用第二种方法得到的风险权重不得低于与保证人可比的、直接贷款的风险权重。
第二十四条 对于零售信用风险暴露,如果存在对单笔债务或暴露池担保的情况下,而且银行以一致的方式估计违约概率或违约损失率,就可以通过估计违约概率或违约损失率来反映降低风险的效应。
第二十五条 对购入应收帐款的信用风险缓释一般采用第二十二和第二十三条中的方法来处理。尤其对于由卖方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将采用IRB 法有关对保证的规则来处理,不管担保是否涵盖了违约风险、稀释风险或这两种风险。
1. 如果担保涵盖了应收账款池的违约风险和稀释风险,应使用担保人暴露的风险权重代替应收账款池违约风险和稀释风险的总风险权重。
2.若担保只涵盖违约风险或稀释风险,而不是两者都涵盖,应使用担保人暴露的风险权重代替应收账款池中风险要素(违约或稀释风险)的风险权重。然后加上对其他风险要素的资本要求。
3.若担保覆盖的只是违约风险或稀释风险的一部分,违约风险或稀释风险未覆盖的部分将按现在信用风险缓释规则中对按比例覆盖或分段覆盖的方式处理(即未覆盖风险要素
的风险权重将被加到已覆盖风险要素的风险权重上)。
第二十六条 多人联保的处理。
多人联保指同一风险暴露由两个以上保证人担保,且不划分担保责任的情况。
初级法下,对多个保证人的风险缓释作用不得同时考虑,商业银行可以选择信用等级最好,风险缓释效果最优的保证人进行风险缓释处理。
高级法下,如果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历史数据证明多人联保的风险缓释作用大于单个保证,允许商业银行考虑每个保证人对降低风险的贡献,并体现在违约损失率的下降上。
第五章 风险缓释技术池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初级法下风险缓释技术池的处理
如对单独一项风险暴露存在多项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则银行须将风险暴露再细分为每一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对应的部分(如抵押品部分、保证部分),每一部分分别计算加权风险资产。如信用保护由一个信用保护者提供,但有不同的期限,也应细分为几个独立的信用保护。细分的规则应使风险缓释作用发挥最大。
第二十八条 高级法下风险缓释技术池的处理
高级法下,如果商业银行通过增加风险缓释技术可以提高对风险暴露的回收率,则鼓励商业银行对同一风险暴露增加风险缓释技术来降低违约损失率。采用此种方法处理的商业银行必须证明此种方式对风险抵补的有效性,并建立合理的多重风险缓释技术处理的相关程序和方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政策性银行、外资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十条 附件1到附件4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初级法下合格风险缓释技术
附件2
金融质押品风险缓释的标准监管折扣系数
一、H e 和H c 的标准折扣系数(假定逐日盯市,逐日调整保证金和10个交易日的持
主权还包括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和风险权重为0%的多边开发银行,具体为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北欧投资银行、加勒比海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和欧洲开发银行。
二、对不同持有期和非逐日盯市,非逐日调整保证金的调整
计算抵押品折扣系数的框架划分为:回购类型的交易,其他资本市场的交易和有担保的借款。每种交易的折扣系数取决于再评估的频率及交易的最低持有期。除非交易采取的
如果交易持有期限不是10个交易日,或者不是标准监管折扣系数中约定的每日调整
⑤
所列评级为标准普尔的长期交易对手评级和短期交易对手评级。
或重新计值,则依据交易的类型和再评估的频率来提高或降低标准折扣系数:
H =H 10?
N R +(T M -1)
10
其中:
H =折扣系数;
H 10
=最低持有期为10天的标准监管折扣系数;
N R =对资本市场交易保证金调整或有抵押交易评估的实际交易天数;
T M =该交易的最低持有期;
三、折扣系数为零的条件
对满足下列条件的回购交易,并且交易对象为核心市场参与者,对应的折扣系数为零。 (a)风险暴露和抵押品均为符合0%风险权重条件的现金或是主权、公共部门发行的证券;
(b)风险暴露和抵押品以相同币种计值;
(c)交易是隔夜的,或风险暴露和抵押品都是当日盯市和当日调整保证金;
(d)交易对象未能调整保证金,则在交易对象未调整保证金的最后一次盯市与抵押品清算之间所需要的期限,应不超过4个交易日;
(e)交易通过适用于该种类型的结算体系交割;
(f)合同文件是关于证券回购交易的标准的市场文件;
(g)交易文件具体说明,如交易对象不能按规定给付现金、证券、保证金或违约,则交易立即终止;
(h)如出现违约事件,不受交易对象无清偿力或破产的影响,银行拥有绝对的、法律上可实施的处臵和清算抵押品的权力。
其中,核心市场参与者的范围包括: (a)主权、中央银行和公共部门; (b)银行和证券公司;
(c)风险权重为20%的其他金融企业(包括保险公司); (d)满足一定资本或财务比率要求且受监管的共同基金; (e)受监管的养老基金; (f)公认的结算组织。
附件3
对高级暴露已抵押部分的最低违约损失率
附件4
衍生交易净/总比率(NGR )的计算说明
为10、10和1。对应的重臵成本净额为正、负市场价值的非负和,交易对手A 、B 、C 对应的系数分别为5、10和0。因此,对应于以每个交易对手为基础计算的NGR 应该为5/10=0.5,10/10=1和0/1=0。基于单个交易对手的NGR ,净增值可通过给定的基于单个交易对手的公式计算。总净额为每个交易对手净增值之和。
如果NGR 在总和基础上计算,它将是重臵成本净额与总重臵成本总额之比,比如,15/21=0.71。对于有一个有效的双边净额结算协议的独立交易对手,总净增额可以通过将这个比率输入给定的公式来计算,如:A 、B 和C 。
范文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商业银行中的风险缓释效果研究
第33卷 第177期2012年5月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
THETHEORY ANDPRACTICEOFFINANCEANDECONOMICS
o.177Vol.33 N
Ma.012 2y
·金融与保险·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商业银行中的风险缓释效果研究
张学陶,胡 薇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湖南长沙 410079
摘 要:对1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使用并不直接表现3家美国银行的年度面板数据进行量化分析发现:出风险加权资产及整体银行风险的下降,而是表现为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发放更多的贷款。在剔除了过度投机因素后,银行可增加约63%的目标贷款额。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风险缓释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1003-7217201203-0015-05 A 文章编号:
]3
。这些研究均认为信尽量减少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我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在2010年10月29日公布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中首次创设了属于本国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即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editRiskMitiationAreement gg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A)CreditRiskMitiation g
,,但CRMW)CRM的推出受到市场的热捧,Warrant是监管部门对于其将在何种程度上影响风险资本计提尚未明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自试点以来,市场的为此,确认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减少商交易量并不高,
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功能显得至关重要。
随着银行风险管理手段发展日渐复杂,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风险缓释效果的确定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其基本态度有两种:的关注,
(一)持否定态度
,()通过A.SinanCebenoanPhiliE.Strahan2001 yp 测试发现积极的风险管理手段可以影响银行的经营状况,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的目的并不是相比其他银行持有更高的资本,而是活跃其贷款市场,认为银行风但不能降低险管理方法可以提高银行信贷的有效性,
]1
;)银行风险[我国学者赵俊强等(利用美国市场2007
用风险缓释工具并不能降低银行风险,甚至有可能增加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二)持肯定态度
,()用一个简DirkG.BaurElisabethJoossens2006 单的模型来展示通过将风险转移到市场的其他参与者可以减少单个银行的经济资本要求,但是如果风险被转移到其他同业银行之间则会增加系统性风险,影
]4
;同年我国学者王蕾等从市场结构、规响金融稳定[
模、参与机构等方面介绍了信用衍生产品的发展概况,理论分析了信用衍生产品对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的
]5
;)效果[刘旺斌、易传和(从适应巴塞尔新资本2007
减少银行不良贷款、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三协议、
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应用信用违约互换的迫
]6
。切性[
综上所述,关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风险缓释效果各学者持不同的意见,国外学者研究较早,而我国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并且以理论研究为主。为此,本文采取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探讨和研究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商业银行中的风险缓释效果。
二、信用风险缓释机制及模型的建立(一)存在风险缓释效果
商业银行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通过减少资产的风险暴露和风险权重来降低风险加权资产。由数据缺乏,本文于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开展较晚,
以美国银行业为研究背景,将购买CDS合约的银行
的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了信用风险转移交易对银行贷款规模、风险水平与收益水平的影响,结果发现CRT交易规模的提高并不会带来银行贷款规模的持续扩
]2
;张,对银行风险水平也没有明显影响[EricDickin -
()()从三个方面对Cson2008DS进行了探讨:1CDS是
()如何增加系统性风险的;2CDS是如何加剧了当前()金融危机的;在美国的立法机关如何规范C3DS以
012-01-12;012-02-20*收稿日期: 2 修回日期: 2
,作者简介: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管理与金融工程。1964—) 张学陶(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
年第期
(与没有购买CBankofAmericaBOA)DS的银行PNC
两者在1FinancialService进行比较,998~2008年的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相同,如图1所示。BOA银行的单位贷款风险加权资产均值稍低于没有购买CDS的并且标准差远远低于后者,说明购买CPNC银行,DS保护的银行单位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较没有购买保护的银行稳定。
违背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缓释信用风险的最续上升,初目的。
因此,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风险缓释作用及其影响银行贷款行为的机制分解如图3所示。信用风()风险加权险缓释工具从两个方面增加银行贷款:1资产维持不变时新增的贷款规模。这一部分贷款是由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降低而产生的充足的资本是风险缓释效果的表供给所支撑的银行新增贷款,
)导致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实际增加的那部分贷现。(2款。这是由于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后银行产生了过度投资心理,进而过度发放的贷款。
图1ankofAmerica与PNCFinancialService B 单位贷款风险加权资产时间趋势关系
图3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影响银行贷款行为的途径
(二)风险缓释效果的衡量
根据上面分析提出疑问,为什么使用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银行并没有直接表现出风险加权资产的降低呢?
(三)模型的建立
根据以上理论分析,购买了C商业银行的DS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并不直接表现出降低,但是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一定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发放更多的贷通过建立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增加贷款。因此,
款额之间的对应关系来衡量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风险缓释效果。
假设银行目标贷款额与实际贷款额之间的调整
*λ
L,,it
,系数为λ,即it=取对数后得:
,L,Lit-1it-1
*
(,,,,LnLLnLLnLLnLλit-it-1=it-it-1)
)
()1
,如果λ=则L没有进行贷款的调整;,,0Lit=it-1,*
,,如果λ=完全进行调整;一般地,贷,,1LLλ贷款过度调整。款不完全调整,1
目标贷款额由一系列变量决定,取对数后得:
图2ankofAmerica贷款额与风险加权 b
资产时间趋势关系
*,,,LnLLnECLnLIQit=1it-1+2it-1+ββ
。在1再以B如图2ankofAmerica为例,998~ 随着C一定的风险加权资产2000年,DS业务的开展,
支持了更多的贷款额,风险缓释效果明显;2000年以美国C后CDS持续扩张,DS市场规模已高达62万亿美元,但是银行业的风险加权资产数量却随着贷款量的高速增长而增长,甚至超过贷款额的增长速度(,这是由于银行存在过度投机行为,20032008年)~发放大量的次级抵押贷款,最终造成风险加权资产持
(),,,ROACLOLnV2 ε3it-1+4it-1+i+itββ
))将式(代入式(后得到银行贷款额与前一期21权益资本、流动性资产、资产收益率以及是否使用贷款抵押债券之间的关系式:
(,,,LnL1-LnLLnECλ)λit=(it-1+1it-1+β
,,,LnLIQROACLO+ 2it-1+3it-1+4it-1)βββ
(),3 νεi+it
借鉴B在剔除由于enediktGoderis模型进行估计,
过度投机因素而增加的贷款额后,得出最终由于风险加权资产的减少可以增加的贷款额,从而证明信用风
总第年第期(期)张学陶,胡薇: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商业银行中的风险缓释效果研究
险缓释工具的风险缓释效果。由于数据的可得性,用所有者权益衡量商业银行的资本数量,并反映商业银行的个体特征;用存贷比衡量银行的流动性;净资产收益率衡量银行的盈利能力,并引入虚拟变量代表银行用住房抵押贷款额来反映美国商是否买入CDS合约;业银行在金融危机前的过度投机行为。计量模型为:
,,,LnLc+LnLLnOEααit=0it-1+1it-1+,,LODROE αα2it-1+3it-1+
,,,CDSLnMOR+ ααε4it-1+5it)it
成为“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受害者。然会受到影响,
表1 解释变量的描述性分析
解释变量
分析指标
有CDS
的银行349733 0.709 59775 0.739 105.9 0.313 15.785 0.525 1 0 126151 0.790 5 55
没有CDS
的银行35047 0.765 5686 0.674 85.9 0.388 15.103 0.294 0 0 10489 1.048 8 88
所有观
测银行1560801.396264901.43793.60.36915.3660.4030.3851.269488001.64113143
()4
其中,,CDSit=
{
1,i银行在时刻t或t以前买入CDS合约
0,i银行在t时刻以前没有买入CDS合约
均值Loan
(百万美元)变异系数
均值Oe
(百万美元)变异系数
均值Lod
(变异系数%)
均值Roe
()变异系数%
均值CDS
()或变异系数01
均值Mor
(百万美元)变异系数
横截面样本
总观测值
,,Li银行在t时刻的实际贷款额;OEi银it=it=
行在t时刻的所有者权益;,LODi银行在t时刻it=
;的存贷比(,%)ROEi银行在t时刻的净资产收it=益率;,CDSi银行在t时刻或t以前是否买入信it=用违约互换合约;,MORi银行在t时刻的住房抵it=押贷款额;,εit为随机扰动项。
三、实证检验(一)数据来源及描述
美国银行业的数据分别来源于彭博数据库、bankscoe以及各银行的统计年报。从彭博数据库p选取了5家①从1998~2008年一直有CDS业务的以及8家没有C美国大型商业银行,DS业务的美国商业银行。从bankscoe以及各银行的年报中获p
②
(二)实证检验及比较分析
商业银行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后,从两种途经增加自身的贷款额,一种是由于风险加权资产的降低另一种是由于过度投资心理导致所能支持的贷款额,
的银行超额放贷行为。因此,将没有和加入了过渡投。机因素的模型分别进行回归,得到结果,如表2
模型Ⅰ:
,,,LnLc+αLnLLnOEαit=0it-1+1it-1+,,,,LODOECDS+ αααε2it-1+3Rit-2+4it-1)it
模型Ⅱ:
,,,LnLc+αLnLLnOEαit=0it-1+1it-1+,,,LODOECDS ααα2it-1+3Rit-1+4it-1+
,,LnMOR+ αε5it)it
得各年的相关指标,包括:贷款额、所有者权益、存贷比、净资产收益率、抵押贷款额。在常用描述性统计指标的基础上加入了变异系数,相比起标准差,变异系数能更好反映观测值的离散程度。
(从表1可以看出:规模差异性。有C1)DS业所有者权益、抵押贷款额是务的银行的平均贷款量、
没有C这与选取的样DS业务的银行的10倍左右,本截面有一定的关系,但同时也说明CDS业务更吸引规模大的商业银行,相对于小规模银行而言具有较低的门槛优势;从存贷比来看,有CDS业务的银并行的存贷比明显高于其它没有CDS的商业银行,且最大值达到2这是因为参与C67%,DS业务的银行多为全能性银行,更多的资金依靠的是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能力。(离散差异性。波动差异最大2))、的是净资产收益率(住房抵押贷款0.525和0.294,额(说明有C0.79和1.048)DS业务的银行的盈利性并不稳定,一旦CDS业务具有较高的杠杆风险,遭遇宏观经济运行环境恶化,有CDS业务的银行必
表2 广义最小二乘法回归结果
解释变量常数项)Lnloan(-1()Lnoe-1)lod(-1()roe-1()roe-2)CDS(-1
-0.0043635***()0.0000.5714042***()0.000
0.564015***
()0.0000.296325***()0.000
()()Waldchi25=974.75Waldchi26=827.07
Prob>chi2=0.0000Prob>chi2=0.0000
()所有回归模型均利用s同时采用广义最小二乘1tata软件, 注:
,);估计法(对模型进行回归括号内为GeneralizedLeastSuaredGLS q
***“““”统计量的检验p值,分别表示在10%、5%、1%显*”**”
;(),()著性水平下显著2通过反复回归发现模型Ⅰ对roe-1不显著,()但是对r显著。oe-2
模型Ⅰ6.163453***
()0.0000.2288387***()0.0000.2067244***()0.0000.0007503*()0.051
模型Ⅱ7.169503***
()0.0000.103636**()0.0380.1861192***()0.000-0.001468***()0.000-0.005557***()0.000
Lnmor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
年第期
从表2的结果来看,两个模型的各解释变量均在不同程度下显著,且CDS变量和住房抵押贷款变量对实际贷款额有显著的正影响;模型整体的显著性通过c整体模hi2值来检验,rob>chi2均为0,p型显著。
根据前面模型建立可知,在模型Ⅰ中,CDS的/(使用对目标贷款额的影响为β.74(0.571414=0
),而在模型Ⅱ中,2288)CDS的影响为β-0.4=(/()),即C0.630.56401-0.1036DS可以增加银行
目标贷款额的7在剔除了过度投机因素之后仍4%,然可以增加银行的目标贷款额的6这63%,3%是由于风险加权资产的减少而支持的贷款额,剩下的同时,11%是由于过度投机心里造成的超额贷款量;住房抵押贷款额对目标贷款额的影响为0.33(/()),即住房抵押贷款占总贷款额0.2961-0.1036的平均值为33%。
再利用没有加入虚拟变量CDS的模型比较有CDS业务的银行和没有CDS业务的银行住房抵押
结果如表3。贷款的比重大小,
表3 广义最小二乘法回归结果
解释变量常数项)Lnloan(-1()Lnoe-1
0.5142589***()0.003有CDS业务的银行6.031721***()0.001
没有CDS业务的银行
0.890237**
()0.030.6403888***()0.0000.1891682***()0.0000.0057913***()0.000
-0.028976**
()0.0470.0263792***()0.0070.0885798***()0.028
0.0068149*
()0.0560.0491379**()0.000()Waldchi214=18453.54
Prob>chi2=0.0000
以及p体的显著性统计量R-rob>s9742,q=0.
整体显著。住房抵押贷款额的影响chi2=0.0000,在两类银行之间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CDS业务的美国银行业,住房抵押贷款对实际贷款额的影响为而对于有C住房抵押贷0.049,DS业务的银行而言,
款对实际贷款额的影响是前者的近2倍,为0.0886。这和前面所述的理论是相一致的,有CDS业务的银行投机性需求大,他们将更多的贷款发放于住房抵押贷款,甚至借款投资于房地产行业,而对于没有投机性需求较小。CDS业务的银行来说,
(三)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
采用L处理自相关和异方LC单位根检验方法,差的情形,从表4的结果可以看出,所取变量均显不存在单位根。同时,在各解释变量平稳的基础著,
上进行johansen协整分析方法检验模型的协整关系个数。如表5显示的结果,当迹统计量大于临界拒绝原假设。因此本例中,模型至少存在一个值时,协整关系。
表4 面板数据平稳性检验(结果LLC检验)
变量
CDS银行-1.0846
()0.028
**
没有CDS银行-1.3937*
()0.0817-2.2251**()0.0130-5.3895***()0.0000-2.9048***()0.0018-5.1635***()0.0000
LnloanLnoelodroeLnmor
-2.6841***
()0.0036-5.2406***()0.0000-3.4907***()0.0002-5.3791***()0.0007
lod
)lod(-1()roe-1
表5 Johansen检验结果
有CDS业务银行
04
80.8488()68.5246.6430()47.2120.2978()29.689.5809()15.412.8005()3.76
没有CDS业务银行
75.7432
()68.5237.0285()47.2122.1946()29.6810.2594()15.414.6488()3.76
Lnmor
R-s9742q=0.
()用有C发现1DS业务的5家美国银行面板数据进行回归, 注:
)额对本期贷款量影响不显著,剔除该变量后得到最终模loan(-1)型。(用没有C2DS业务的8家美国银行面板数据进行回归,lod()对贷款额不显著,但当期存贷款比能很好的解释实际贷款量。-1
有CDS业务的银行:
,,,LnLc+LnOELODααit=1it-1+2it-1+
,,,ROELnMOR+ ααε3it-1+4it)it
迹统计值,括号内为5%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 注:
四、研究结论及建议
以上利用13家美国银行1998~2008年的年度面板数据进行回归,比较并分析后得出结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使用在维持风险加权1
资产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贷款的供给。通过计量这部分增加的贷款额来衡量风险加权资产的缓释效
没有CDS业务的银行:
,,,LnLc+LnLLnOEααit=0it-1+1it-1+,,,,LODROELnMOR+ αααε2it+3it-1+4it)it
从表3的结果来看,各解释变量影响显著,住房
抵押贷款额对实际贷款额的影响为正,同时,模型整
总第年第期(期)张学陶,胡薇: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商业银行中的风险缓释效果研究
果,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使用可以增加约63%的目()标贷款额;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银行与没有2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银行相比,其投机性贷款需求是后者的近2倍。研究表明,信用风险缓释工最终可以增加约具的使用会产生过度投资需求,
()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扩张冲74%的目标贷款额;3
动反映出传统靠贷款增加收益的模式的弊端。在这商业银行会尽可能多址发放贷款,风险管种模式下,
造成银行更理技术反而成为银行过渡投机的工具,
(大的经营风险;在缺乏信贷管制的情况下,信用4)风险缓释工具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会弱化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且成为规避监管的一种手段。当经济发生膨胀时,货币当局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调控货币供应量,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此时,商业银行如果通过购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规避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监管的同时而发放更多的贷款,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综上所述,提出如下建议:商业银行应不断完1善内部风险计量模型,在购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降低风险时,要适度衡量其缓释效果,不能将其视作过度投机的保护伞,否则,不仅不能缓释风险,反而会成为()随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成熟,风险的传染渠道;2
应渐渐扩大市场参与者范围,鼓励更多的机构进行市场交易,避免体内循环,实现信用风险分散的有效性;)(监管部门应尽快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确定信用风险3
缓释工具的缓释效果以及风险加权资产的计提方式,加强在顺周期环境中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监管,并寻求微观利益与宏观审慎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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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8]BenediktGoderisIan W.MarshuditVallCastelloolf
Waner.BankBehaviorwithAccesstoCreditRiskTransfer g],():J.WorkinPaer2006,101-28.Markets[gp 注释:
、、DS业务的银行分别为BankofAmericaCaitaloneCit①有C py、。JPmoran、Wellsfarobank gg
、DS业务的银行分别为FifththirdbancorHuntinton②没有C pg、、、bancsharNorthernTrustPeole’snationalcitbankM&T py 、、、。BNY mellonZionsbancorStateStreetbank p
(责任编辑:宁晓青)
TheEfficiencofCreditRiskMitiationInstrumentsinCommercialBanks yg
,ZHANGXuetaoHU Wei -
(ColleeoFinanceand Statistics,Hunan UniversitChansha,Hunan 410079,China) gf y,g
:AbstractAnannualdataof13Americanbankshasbeenanalzedintheaneluantitativel ypqy aer.Theresultsshowthattheuseofcreditriskmitiationinstrumentsdoesnotreducerisk- ppg
,,weihtedassetsandriskofthebankdirectlbutwiththeriskconstantitcanhelbankstoin -gyyp ,,,creaseloanbalancemoresecificallaftereliminatinoverseculationconsiderationbankscan - pygp increaseloanbalanceutoaround63%. p
:;;KewordsCommercialBanksCreditriskmitiationinstrumentsRiskmitiation ggy
范文五:担保组合风险缓释措施评估值折扣率
附表1 担保组合风?险缓释措施?评估值折扣?率 方内 容 提供的文件、资料? 评估值折扣率? 式
1、《抵押反担保合同》?
2、抵押人(公司)董事会决议 ?《民用航空法》规定的航空?器? 50% 3、航空器价值评估报告?
4、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 ?
1、《抵押反担保合同》?
2、抵押人(公司)董事会决议 ?《海商法》规定的船舶 ?50% 3、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4、国家海事部门登记?
1、《抵押反担保合同》?
2、抵押人(公司)董事会决议 ?渔业船舶 50% 3、渔业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
4、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登?记?
1、《抵押反担保合同》? 2、抵押人(公司)董事会决议 ? 农用拖拉机 ?80% 3、非农用机动车价值评估?报告? 4、农机监理部门登记? 1、《抵押反担保合同》?
2、抵押人(公司)董事会决议 ?80% 非农用机动车? 3、非农用机动车价值评估?报告? 4、车辆管理所登记? 1、《抵押反担保合同》? 2、抵押人(公司)董事会决议 ? 成活的林木、果园? 90% 3、价值评估报告? 4、县级以上林业局登记? 抵 1、《抵押反担保合同》?
2、抵押人(公司)董事会决议 ?其他财产 90% 3、价值评估报告? 4、抵押人所在地公证部门?登记? 1、《抵押反担保合同》? 2、抵押人(公司)董事会决议 ? 房地产 3、土地、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30% 4、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登记? ? 5、移交的房地产权属凭证?等? 锅炉、原动机和内燃机? 80%
金属加工机械、机床? 80% 押
通用机械 50%
1、《抵押反担保合同》? 机械阀门 50% 2、抵押人(公司)董事会决议 ?
3、抵押物市值?评估报告 通用机械零部件? 50% 4、投保财产险 ?
5、国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80% 行业专用加工设备? 汽车维修设备? 50%
飞机、船舶维修设备? 50%
电气设备 50%
通讯设备、器材 50%
电子产品 90%
90% 仪表仪器及办公设备计?算机等?
1、《抵押反担保合同》?
2、抵押人(公司)董事会决议 ?企业存货 80% 3、抵押物市值评估报告?
4、投保财产险 ?
1、《抵押反担保合同》?
农作物 2、抵押人(公司)董事会决议 ?90%
3、农作物价值评估报告?
1、《质押反担保合同》?
2% 国债、信用等级为AAA?到AA?-的债券 2、交付债券凭证正本?
3、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1、《质押反担保合同》? 质
信用等级为A+?到BBB- 的债券 2、交付债券凭证正本? 10% 押 3、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1、《质押反担保合同》? 特种金融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到AA?-2、通知发债机构止付? 5% 的金融债券 ?3、交付债券正本?
第1、《反担保合同》?
三2、反担保人(公司)董事会决议或配偶连?信用等级为AAA?到AA?-的保证人 5% 方带责任已公证?申明;?
保3、反担保人(公司)资产市值评估报告;?
证 ?1、《反担保合同》?
2、反担保人(公司)董事会决议或配偶连?50% 信用等级为A+?到BBB- 的保证人 带责任已公证?申明;?
3、反担保人(公司)资产市值评估报告;?
说明:
1、明确抵押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关系,根据谨慎的?原则进行评?估,要充分估计?抵押物处置?时可能受到?的限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2、抵押物变现?能力,即市值折扣?率,应对其通用?性、独立使用性?、可分割转让?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确定合理的?折扣率。
3、时间因素是?影响抵押物?价值的重要?因素,一般讲,抵押物价值?与时间成反?比,抵押时间越?长,对抵押物变?现能力和实?际价值的估?算就应当越?保守。
4、在第三方保?证的情况下?,由于被担保?对象寻求的?反担保人信?用等级一般?不会高于担?保机构本身?,所以除反担?保人获得银?行间市场的?资信等级外?,其余均不计?入风险缓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