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出差管理办法-正式
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统一规范本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出差之相关申请 . 以及费用报销等规定,并建 立合理的作业管理办法 .
二、 范围:
1. 对象: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
2. 出差地域:中国大陆、港澳、台湾以及国外区域等。
三、作业办法:
3.1定义:凡因工作任务需要,非经常性且往返行程超过一天以上者,称之;若 能当日往返者,视为因公外出(依本公司请假及外出管理规定办理) 。 3.2人员出差的划分;
3.2.1.1根据公司的运作状况,将出差人员阶别划分为:
1) 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
2) 副理 /经理等级别人员;
3) 工程师、主任、厂长级别人员;
4) 外籍人员(依个案处理,有总经理核定比照之标准) ;
5) 一般从业人员;
3.2.1.2根据出差地域划分为:
1) 大陆区域;
2) 台湾及香港区域;
3) 国外区域等;
3.2.1.3部份高阶干部每隔固定时间之返乡休假,依《高阶干部返乡休假管理 办法》办理 。
3.3人员出差的申请;
公司所有人员因公出差, 必须提出申请, 填写 “人员出差申请单” (见附表一) , 注明出差的目的、地点,且须经其职务代理人确认签字后,转呈其相关主管 签核后生效。
3.3.1人员出差申请的核准权限:
3.4出差费用的核销;
公司所有人员出差,根据其阶别人员出差核销标准之范围内,实行实 报实销,应尽量节约其出差费用为原则,但公司所有人员出差时的财务费用 必须财务处主管审核后,经处级主管、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核销;超过其出 差核销范围之外的费用,实行自行负担的原则,如果在特殊状况下,可提交 费用使用报告,并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予以核销,出差费用包括 :(1) 交通 费用, (2)住宿费用, (3)膳食费用, (4)杂项费用。
3.4.1人员交通费用之核销;
3.4.1.1公司所有出差之阶别人员, 在出差使用交通工具时, 根据其地域状况等, 由公司统一订票; 公司所有阶别人员在长江三角洲区域出差统一由公司 安排车辆,如确实不能安排车辆时,自行乘坐火车或公共汽车 (费用核 销时,需随附上正式之车票 ) ;
3.4.1.2在长江三角洲之外、以及港澳、台湾、国外区域出差时,
3.4.1.2.1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如航程于 4小时 (含 ) 内均乘座经济舱,航 程于 4小时以上(非大陆内地)则依实际情况乘坐商务舱;
3.4.1.2.2其余人员出差一律乘坐经济舱;
3.4.1.1.3因公务需要,阶别不同之人员同时出差时,每阶别人员依上述标准处 理;
3.4.1.1.4所有人员出差时,在使用其它辅助交通工具一律采取实报实销; 3.4.2人员出差的住宿费用之核销;
3.4.2.1大陆区域之住宿费用核销;
(备注:一般从业人员若是派驻外地厂家配合验货者,出差费用除交通费用准 予报销外其余均配合驻在地厂商之住宿与膳食)
3.4.2.2台湾、港澳区域之住宿费用核销;
协理(含)以上阶别人员采取实报实销 ; 其余人员出差至港澳、及台湾 区域,均以每日以不超过 HK$500元为准。
3.4.2.3国外区域之住宿费用核销;
3.4.2.3.1协理(含)以上阶别人员采取实报实销
3.4.2.3.2其余人员出差东南亚地区,每天以 US$50元为限;出差欧美地区每 天以 US$80元为限;
3.4.3人员出差膳食费用之核销;
3.4.4杂项费用之核销;
3.4.4.1交际费:因工作之需要,须进行应酬时,可据实填写于“费用报销单” 内,并注明对象以及方式(见附表二) ,经其相关权限主管核准后, 方可报销;
3.4.4.2其它因公费用,确实需要时,经相关权限主管核准后,实报实销。 3.4.5当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在一星期内,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费用使 用的金额、 项目等, 并按项目填写 “差旅费报销单” 将出差时所有车船票、 单据、发票装入袋中,经其相关主管核准后,核销或退还其借支款项。 3.5差旅费及出差报告;
3.5.1差旅费借支范围;
大陆区域出差最高借支在 RMB$5,000元以内。
港澳及台湾区域出差最高借支在 HK$6,000元以内。
国外欧美出差最高借支在 US$1,500元以内。
*备注:若因公务需要,差旅费借支超过借支上限,或出差时须购置设备、 器材等,可依特殊情形呈报总经理以专案处理。
3.5.2差旅费的借支作业;
公司人员出差申请单经相关权限主管核准后, 可根据出差的区域以及出差 时间的长短,由其主管研判需要预知差旅费之金额后,由本人凭“人员出 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 ,经相关主管核准后,可于借支一定的出差费 用。
3.5.3出差报告;
协理以下级别人员以及外籍人员等因公出差或考察、训练时,时间在五天 时间(含)以上者, (但不包括高阶干部的休假在内) ,必须向其直属最高 主管提交出差报告(见附表三) ,方可进行费用报销作业。
3.5.4公司所有人员不得报支浮滥,确实核报其费用,如经查处有虚报现象者, 从严处罚并需补回核报之费用。
四、备注:
因工作关系而造成在就餐时间内不能於公司就餐者考虑到其就餐实际需 求, 可适当之补贴, 每餐补贴误餐费 RMB15元 /餐, 但每日误餐补贴不可超 过 RMB45元。
4.1误餐费每餐补贴时段
?早餐补贴时间为在 7:00之前出公司者。
?中餐补贴时间为在 12:45之后回公司者。
?晚餐补贴时间为在 18:15之后回公司者。
4.2所有误餐费补贴必须依据人员外出单或派车单上加盖实际返厂时间为准。 4.3误餐人员若有同出人员报销费用者,不可再补贴误餐费。
4.4所有误餐人员要事实禀报误餐费, 严格职业操守, 要尽可能於公司就餐后 外出,避免公司成本增加。
五、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即日起生效,并依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永旭 /永全鞋业有限公司 附表一 出差申请表
核准:初核:填报人:
永旭 /永全鞋业有限公司 附表二 ()费用报销单
所属部门:填报日期 200 年
月 日 附件 张 领款人:
永旭 /永全鞋业有限公司 附表三 出差报告
总经理:处级主管:部门主管:
范文二:福利管理办法(正式)
职 工 福 利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快健全、落实公司职工的福利政策,以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实现联 动效益,体现激励、增强凝聚力的功能,特制定以下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福利体系
本办法针对的公司福利体系包括:法定福利,即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公司统一福利,即法定节假 日福利、职工婚育、吊唁期间福利、职工工作餐、职工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保 险和津贴、职工年度体检以及夏季降温津贴;公司专项福利,职工教育培训与 年终劳务费等。
第三条 本办法充分考虑有关法律制度的要求,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 则。充分考虑政策的价值导向性,并结合公司本身的支付能力与管理费用预算。
第二章 法定福利
第四条 切实遵循国家有关企事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 为正 式归档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包括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 , 办理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
(一)单位在武昌区社保局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 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 =(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8%) +7
个人缴费 =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
医疗保险缴费小计 =(个人医疗缴费基数 ×10%) +7
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按武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武汉市规定员工上年度 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 纳基数。
(四)办理时间
每月 15日前。
(五)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 , 停办该员工的医疗保险。
(六)转移时间
员工离职时,在档案关系转出后,可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条 生育保险
每月办理医疗保险时,顺便附缴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且生育保险 仅由单位承担。单位月缴纳额 =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月缴费基数总额 × 0.7%。 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一) 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在省直社保局办理。
(二)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 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 =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
个人缴费 =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8%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 =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
个人缴费 =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
按照《湖北省养老保险局有关 2007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通知》 中的有关规定,自 2007年 1月起采取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单位和个人分别 申报核定的办法。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本企业上年度全部职 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上年度本人 月平均工资。且 规定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
(四)办理时间
每月 15日前。
(五)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 , 停办该员工的社会保险。
(六)转移时间
员工离职时,在档案关系转出后,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帐户
1、武汉市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制度,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终身不变。
2、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建立基本社会保险个 人帐户。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 公司统一福利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福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日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考勤及休假 管理办法》中有关员工休假管理的规定。
(一) 、每逢元旦节、春节、妇女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国家法定的传统的节假日,员工均可享有规定的假期,且单位为职工发放过节 费和过节物资,并举行聚餐活动。 (该费用从福利费用中提取)
(二) 、员工结婚、生育、奔丧、病休期间,公司根据《考勤及休假管理办 法》给予职工一定的假期,并赠予礼金、慰问金和慰问品。员工过生日,办公 室为员工准备生日卡片和生日礼物。 (该费用从工会经费(公益金)中提取) 。 (三) 、公司每年组织员工举行一次单位集体文娱活动(拔河比赛、文艺演 出、观看电影、 K 歌大赛等)以丰富员工业余生活。 (该相关费用从职工教育费 用中提取)
(四) 、公司在工作日为全体员工准备午餐,并为加班的员工准备午餐和晚 餐。 (该费用从福利费用中提取) 。
(五) 、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体检活动。 (该费用从福利费用中提取)
(六) 、每年 7月~9月份期间,为职工准备夏季降温物资。 (该费用从福利 费用中提取)
第四章 公司专项福利
第十条 公司业务骨干和普通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申请,可安排一定时间 带薪培训,更新知识和提高工作技能。
第十一条 对于员工在职期间参加的个人技能培训或者相关岗位资格认证考试 的费用,公司将给予补助性的支持,即报销部分培训或者考试的费用并按考试
时间的要求批准一定的假期。对于员工的培训,应在保证公司正常事务不受耽 搁的情况下, 实施各部门人员的轮流办法。 (该相关费用从职工教育费用中提取) 1.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于职工提高岗位技能所需要的岗位资格认证的 培训考试,单位将报销其 80%的考试费用,并批准与考试相关的假期。
2. 职工评职称所需的资格认证考试(如财会人员的初级会计师资格证、 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以及高级会计师资格证;营销系统的房产经纪人资格认证; 工程预算类的预算员和造价工程师等) , 职工在职期间报考的, 单位将报销其 60%的费用,并批准与考试相关的假期。
第十二条 不定期邀请著名专家学者或者成功企业家和管理者来公司举办讲座 培训活动。对于新的前沿性的专业知识,单位将及时并轮流组织员工进行学习。 第十三条 组织经营领导班子参加一些房地产专业性质的培训。
第十四条 年终劳务费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而无重大过错的员工,均可享受此 项福利,经公司年终考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按一定等级发放年终劳务费。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员工贡献、级别、工作性质和资历等确定具体享受福利的 标准和享受额度。
第五章 福利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有关福利项目的费用来源:
1.福利费用:依据财务部颁发的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92) 财工字第 574
号)中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用按照企业职工税前工资总额的 14%每月提取。 2. 工会经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费用按照 职工税前工资总额的 2%每月提取。
3. 职工教育费用:依据全国工商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的 管理的意见》 ,职工教育费用按照企业职工税前工资总额的 1.5%提取。
第十二条 有关福利项目的执行应严格依照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预先从财务 部门支取相应的金额。
第十三条 在费用额度的控制上则应参照《公司投资经营计划》中有关管理费 用的控制额度以及《员工福利管理办法〈附:福利项目细则〉 》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各福利项目的费用额度标准可根据年度福利项目总费用额度来进行 调整。在费用的使用上应遵循“面面顾及,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对于相关福利项目费用的支出负有严格监督的责任,办公 室负责对福利项目的执行进行不定期的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印发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情况,公司将对福利制度进行合理的调 整,以不断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
第二十条 湖北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一条 (附)详细福利项目细则
湖北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
范文三:党总支学生党员管理办法
经管系党总支学生党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系学生党员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依据《党章》相关内容,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社会时事热点和国家重大事件,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学生党员每半年(预备党员每季度) 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至少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
3、学生党员每半年上交理论学习心得3篇;
4、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①不能积极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能主动思考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思想汇报内容不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没有深刻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
②读书心得仅限于一般的抄写,流于形式;
③不能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材料;
5、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党支部大会上做检讨:
①无故不参加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活动者;
②不能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材料,经谈话后态度无明显好转者;
③不能按时上交学习心得,经催促后仍不改正者;
二、学生党员的专业学习
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同学共同进步。
1、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①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50%以后;
②学习上榜样作用不明显,学习没有上进心,本科党员不能一次性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③学习不够积极主动,不能带动周围同学开展学习活动;
2、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党支部大会上做检讨:
①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60%以后;
②不能发挥学习上榜样作用,有违反学习纪律现象;
③学习态度不够端正,不能参加学院、系、专业开展的学习活动;
④本学年度有考试不及格;
三、参加学生党员会议和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党支部会议,包括支部大会、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集中教育会、工作布置会等党员会议,积极承担各项社会工作,切实做好有关大学生的服务工作,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党员要参加支部组织的每一次活动,凡因故不能参加支部活动需请假者,应于会议前向学生党支部书记请假,并附上书面请假条,如病假者,需附上医院证明。
1、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①一学期内有2次(含2次)以上事假,不能参加会议;
②无故迟到早退;
③开会态度不积极,不能够主动发言;
④不能积极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
2、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党支部大会上做检讨:
①本学期有无故旷会2次(含2次)以上;
②本学期有无故迟到早退2次(含2次)以上;
③本学期有3次(3次)以上不遵守会场纪律的行为;
④有影响学院或系的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言行;
四、学生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要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及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一)宿舍管理
1、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不及时向相关辅导员汇报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①本寝室内有使用违章电器的现象;
②本寝室内有乱拉电线的现象;
③未经允许,本寝室内有留宿外来人员的现象;
④本寝室内有同学夜不归宿的现象;
2、学生党员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党支部大会上做检讨:
①使用违章电器;
②在寝室内乱拉电线;
③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
④未经请假外出,通宵不归;
⑤其他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情况。
(二)课堂纪律情况
党员在学习上要起到带头作用,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前要主动擦净黑板,准备好课本、学习资料;课上要认真听讲、勤记笔记,关闭手机,不打瞌睡,不吃东西,不随便讲话,不做与上课无
关的事;课间休息要轻声、慢步、礼让;课后要整理桌椅、关闭电灯;不乱扔垃圾;不在课桌、墙面等处涂、画;不着奇装异服。
1、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对其在党支部大会上提出口头批评:
①一学期内有2次(含2次)以上事假,不能正常上课;
②无故迟到早退;
③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
2、学生党员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在党支部大会上做检讨:
①本学期有无故旷课2次(含2次)以上;
②本学期有无故迟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
③本学期有3次(3次)以上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行为;
④有影响学院或系的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开展教学、管理工作的言行;
五、其他方面要求
党员要严格维护党员形象,严禁违**纪校规、严重损害党组织形象的行为,如考试作弊、诈骗、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学生党员凡有以上情况的,将按照《党章》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补充说明:本办法适用于经管系党总支的全体学生党员,自发布之日执行,解释权在经管系党总支。
经济管理系党总支
2012、3、8
范文四:学生党员管理办法[改]
宁波大红鹰学院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的管理,严格党员的组织纪律性,加强监督,充分发挥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的威望和崇高形象,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管理,发挥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的骨干作用
1、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对党员、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建立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管理档案;
2、由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组成的党章学习小组,定期下班级、下寝室进行有关党、团知识的介绍,扩大党的影响力,增进同学对党的了解,促进同学积极上进;
3、各学院学生支部每月举行一次学生党员工作论坛,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增强独立、创新意识,开拓工作思路,寻求新的工作抓手,变被动接受工作为主动开展工作;
4、以学院和学生公寓支部为单位,每学期分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在学生党员、预备党员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展示亮点,找出不足,共同进步,提高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的素质。
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践行党员义务
1、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必须认真履行好党员义务,自觉、自主地按照《党章》要求行事,在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党员要挂牌亮相;
2、每一名学生党员均要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参与考察;每一名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联系一名“五困”学生或问题寝室,使其有明显进步;
3、实行学生党员 “承诺制 ”,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承诺内容包括:积极参加政治活动,搞好专业学习,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密切联系同学,承担社会工作,开展公益服务,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严格预备党员的管理,加强学习和教育,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坚持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每季度递交一份),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于不能按时向组织汇报思想的预备党员,适当延长其预备期。
三、起好榜样作用,要求 " 树形象、负责任、讲学习 ",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充分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始终把集体利益置于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2、善于做同学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同学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结合每位同学的实际情况开展卓有成效的启发、引导、教育工作;
3、认真履行干部职责,正确行使干部权力,对同学的不良做法要正确认识,并劝其改过,情况严重者,应及时上报院里;热心为同学服务,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任务;
4、强化党员的责任心,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包括维持课堂纪律,保证寝室整洁等;对不良风气要发动同学加以抵制,对先进的事例或典型要加以学习和推广;充分调动周围同学参加班级工作及学院活动的积极性;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内主要科目考试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宜再担任学生干部。
四、对学生党员、预备党员违纪违规的处理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应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校规校纪,对违纪行为一律从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作为评奖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预备党员违纪的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违**纪、校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分。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其给予批评教育或延长其预备期。
(1)思想松懈,不能时时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不能很好地起到表率作用;
(2)不接受组织安排,不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3)学习成绩有明显下滑;
(4)有违反学校校级校规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下处理;
(5)发现所在班级(或寝室)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未能及时制止并向组织反映;
(6)预备期期间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确实无误。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思想松懈严重,违**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在同学中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2)组织、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煽动群体骚乱事件;
(3)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或者被依法劳动教养或判刑。
(二)正式党员违纪的处理
正式党员违**纪国法、校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内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处分。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党内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支部发文,上报总支及业余党校):
(1)违犯校规被校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所在宿舍(或班级)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知情不报或包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相。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总支发文,上报业余党校及校纪委):
(1)违反校规被处以记过处分;
(2)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党内记过或留党查看处分:
(1)违反校规被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2)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违反校规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
2、触犯国家法律,被劳动教养或判刑;
3、组织、煽动群体骚乱事件,参与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恶劣。
五、加强党内考核、健全监督机制
校业余党校和学生公寓党员管理办公室每学期对学生党员、预备党员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考核并反馈给各学院,考核等级为优、合格、不合格。
1、入党动机明确,积极参加组织学习,关注时事,领会党和学校的政策方针,每学期写出2篇以上的学习小结(或思想汇报);
2、思想道德修养高,讲文明礼貌,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3、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无不及格科目;
4、党员责任意识强,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完成任务好;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好的口碑和威信。
欢迎广大师生对党员、预备党员加强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积极举报,接受举报部门为学校业余党校办公室(电话:88044810)和学生公寓党员管理办公室(地点:北九底层7#办公室)
宁波大红鹰学院业余党校
2012.4.20
范文五:学生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校党建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真正解决大学生党员中“思想入党”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党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生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用党章、校规校纪规范自己的言行,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发现不足,及时弥补,在学习和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三条 学生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包括:要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接受组织培训,完成组织分配的一切任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都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每学期不得少于二次。
第五条 各党总支要将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作为主要工作来抓,要了解学生党员的整体情况;要督促检查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要注意收集、整理、总结、交流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以提高学生党员的整体素质。
第六条 每年年末(12月下旬) ,学生党员要按照支部要求上交自我鉴定,总结自己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第三章 学生党员奖惩制度
第七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考核优秀的学生党员,报校党委批准,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原则上一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对于学业成绩不合格及违规学生预备党员的处理参照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业成绩不合格及违规学生预备党员考察处理意见》处理。
第九条 在发展对象评议、党员评议中搞不正之风者的处理: 1、对于请客、送礼的发展对象,延长考察期一年;
2、在组织发展问题上吃饭、收礼者,预备党员要延长考察期半年,正式党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3、在党员民主评议中拉关系,请客送礼者,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半年,正式党员予以通报批评。4、对评议人进行打击报复者,发展对象取消其发展资格,预备党员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在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党员,各支部可根据实际予以支部内通报批评等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问题比较严重和复杂的,依据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
第十二条 对学生党员的惩处意见由学生党支部提出,经二级学院党总支批准,上报组织部,经学校党委批准后给予处理。
第四章 学生党员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考核指标共分政治思想、组织纪律、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工作和实践、创新能力等五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测评要素)共二十五项(具体内容及考核评分表附后)。 第十四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合格(60-89分)和不合格(0-59分)三个等级。 第十五条 考核依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党员年终考核指标内容,组织党员认真开展自评,填写《学生党员年终自评表》(附件1);
2、学生党支部全体成员、辅导员、所在班级成员根据每个党员《学生党员年终自评表》以及平时表现情况,依据《学生党员考核评分表》(附件2)的考评细则对每位党员进行评分;辅导员及支委评分结果的平均分×50%+支部其他成员评分结果的平均分×30%+班级成员(不少于50%)评分结果的平均分×20%之后的结果作为最终考评得分。 3、最终考核得分填入《学生党员年终考核汇总表》(附件3);
4、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完成学生党员考核工作,考核资料留存,并将《学生党员年终考核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5、各支部反馈考核结果给支部成员,针对考核结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 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学生党员,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学生党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十二月底前完成所有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在年终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学生正式党员中根据学院实际和学生综合表现评选不超过党员总数5%的“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到学生工作部。
第五章 学生党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的学生党务干部包括各学生党组织干部(党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以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下设的学生党建工作机构(学生党建办公室等)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学生党务干部的任用条件
1、符合《党章》中党员干部任用条件的基本要求,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可由预备党员担任。 2、工作思路清晰,开拓创新意识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法律意识,组织协调能力较好,先锋模范作用明显,能自觉贯彻执行学校党委、二级学院党总支的工作要求,履行职责较好。 3、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坚持原则,勤政廉洁。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讲团结,能带领支部“一班人”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
4、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需在班上总人数的前30%及以内。 5、学生党支部的支委需由具备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党组织干部(党支部委员)选拔按照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程序按照《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党支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党建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各二级学院学生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选任。
第六章 学生党务干部评优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全校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党务干部20名。 第二十四条 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部组成评选组,负责本党总支部内优秀学生党务干部的评选,并推荐1-2名优秀学生党务干部到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在学生党务工作小组中评选推荐2-3名优秀学生党务干部。 3、学生工作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复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组织部。 4、学校党委负责评选的最后审批。 第二十五条 评选条件: 1、从事党务工作满1年。
2、认真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忠实执行党的政策。
3、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关心党组织建设,热心党的工作。
4、有较强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有效维护校园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5、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党员职责,有良好的形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第二十六条 参评学生党务干部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优秀学生党务干部推荐申报表》(附件4)。
第二十七条 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党务干部由学校党委予以表彰。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4年6月3日
学生党员年终自评表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工作部制
学生党员考核评分表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工作部制
学生党员年终考核汇总表
学院: 年份: 党员人数:
注:评选为优秀学生党员的,请在备注处说明
附件4: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优秀学生党务干部推荐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工作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