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原件应该是办不下来的,这种证明只能在死亡时开具一次,当时可以复印多份,并由公安局盖章。现在您可以到派出所,请他们开具老人注销户口的证明,其中写明注销原因是死亡就行了。
1、提供患者“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单”复印件或患者直系亲属书写的补办申请、补办人身份证原件、补办人与患者属直系亲属的证明资料。
2、医务处查询病案资料等后,到相关科室补办死亡证明。
注:只能补办“死亡证明”,不能补办“病故通知单”。
去你爱人过世的所在公安局,你以前办过的,法医应该认识你,和他说明情况,一般都会帮补个。这个不是很大的问题。
这种问题你最好咨询你们当地派出所,我们没有这种经历的人很难回答清楚,就是知道一点也怕误导了你,对你的这种经历,我很同情,祝你早日知道明确的答案,同时祝你新年快乐。
有点两难。其实是户籍部门要求错误。户口簿丢失补办,需要户口本上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同意办理新户的文件。户口簿上死亡的人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但是证明死亡的不仅是死亡证,在医院死亡有死亡通知书之类的,或者火化的证明,或者所在地(居委会、养老院等)的死亡证明(在家死亡)。这样可以先办理户口簿。办理中注销死亡者的户籍。可凭此注销文件去复印其他死者的东西。
找户口部门补户口,照原来的补,因为丢了,他们必须给补办,不需要户口上的人死亡了才给补,所以不要死亡证。派出所可以出据户籍证明办死亡证,
死亡证明就是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 办证程序: 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所需材料: 一、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3)乡计生办证明;(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死亡证明 - 填写说明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死亡证明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 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 … 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 … 等) 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 … 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如何补办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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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办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办理办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 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死亡证明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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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 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 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 … 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 … 等) 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 … 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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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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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办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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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就是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 办证程序: 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所需材料: 一、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3)乡计生办证明;(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死亡证明办理办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死亡证明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 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 … 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 … 等) 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 … 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 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如何补办死亡证明
如何补办?死亡?证明??
;?村委会?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乡计?生办?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死亡?证明?-?填写说?明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 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 ?死亡证?明、?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 ?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内?。、?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栏填?写在?何处?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之详细名?称。?、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
订详细分?类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注意??事项:?
? ?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第三篇:? ?
?死亡?证明?死亡?证明?xx?x?,女?.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 ?
?居住?在?xxx?xx?xx?x?三楼?30 ?
? 2?,因?病于?22?13?年?5月?29?日,晚?11?:2?6?死亡。?特此?证明?呼市?xx?xx??xxx?居?委会 ?
201?X?年5?月30?日第?四篇?:?
? ?死亡证?明格?式死?亡证?明本?社区?,?***?村,?姓名?**?,身?份证??****?**?**?,与?*?年*?月*?日*?时,什?么原?因,?在什?么地?方死?亡。??
特此证?明南?湖社?区?
20?1X?年? 10? ?月9?日第五?篇:? ?
??死亡证明?证明? ?
兹有我?村?xx?组村民?xx?x?,身份?证号?:?
? x?xx?,此?人已?于?xx?年xx?月?xx?日死亡?,望?知悉?! ?
特此?证明?xx?村民?委员?会?
20?1X?年?11?月18?日证??明
兹有?我村?xx?组村?民?xxx?,身??份证号:? ?
?xx?xx?,此?人已?于?xxx?年?xx?月xx?日死?亡,?望知??悉! ?
特此证?明?xx?村民委?员会??
201?X?年11?月?18?日 ?如何补?办死?亡证?明?
?
?
上海死亡证明补办指南
上海死亡证明补办指南
上海市居民怎么为已死亡的直系亲属补办死亡证明?上海小编为你带来上海市死亡证明补办指南,希望能帮到你。
办理条件 为已死亡的直系亲属补办死亡证明
办理材料 死者身份证和户口本。
办理流程 慢防科查询—?出示相关证件—?登记—?领取死亡证明书。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下午1:30-4:30(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张杨路3039号一楼大厅128室
上海市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33796715 33796760—202204206
办理时间:周一或周四 下午1:30,4:00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明路158号
上海市奉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解放东路931号
电话:021-57193643
办理时间8:30-11:00,13:00-16: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免费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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