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珠三角一家服装加工工厂的人事行政负责人,公司去年年底从深圳一家濒临倒闭的工厂挖过来两条生产线,因为当时公司确实需要这一批人,所以工资普遍定的比较高(老板直接定的),比原有人员高出500元。今年开年以后公司老员工与新入职的员工之间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3月份开始,很多了解了内情的老员工开始发牢骚,而后越演越烈,一些原有的管理人员也纷纷表示要离职。目前公司内部表面平静,但是暗潮汹涌,不知该用一个什么样的方法将这种风气制止.......
我应该怎么样做,来平息新老员工之间的工资矛盾呢?
这种情况在企业内部发生,会让我们做HR的很头痛,不管是老板确定新人薪水还是经过各部门协商后确定之薪水,都存在新员工与老员工之间的差异之比。社会中每个人都是很现实的,多数人都会看到别人得到的,而看不到别人所付出;常看到自己的优点或别人的缺点,却看不到自己的缺点和别人的优点……。对于员工有这样的攀比心理,真是苦了HR啊,为了使公司内部员工和谐,共同为企业创造业绩,每个方案都不得不想破头来处理。
1) 新员工的成绩公布,以事实服众,树立企业标杆团队;虽然是新加入企业,由于是在同行业工作,所以新员工对于岗位的工作技能及对岗位的工作能力并不陌生,相对而言有些人员比企业内部员工更佳优秀。在办理新员工入职时,就与新员工约定好入职后的工作要求以及工资的保密规定,避免新员工的泄漏工资收入而引起老员工的不满。
明确新员工的工作目标,企业以高出老员工500元/月的收入聘请过来,那新员工在工作目标上就得要对得起这500块大洋,否则气走了老员工损失就更大了。如果新员工入职后的工作成绩比老员工要好,那老员工有怨也无法可诉,要么就改变自己把工作态度,使工作业绩做得比别人好,要么就闭上自己的嘴巴专心做事。
2) 设定工龄奖,解决老员工比较新员工的工资少的问题;老员工在工资数额上没有新员工高,如果每年或是每季度有一定金额的工龄奖金,也算是老员工比新员工有不同的待遇。老员工们也不会因此而闹情绪,其实在一线工作人员工工资标准都是差不多的,除非是计件方式就会多劳多得,另外就是业绩突出企业给予不错的绩效奖金。否则都是以工龄奖的方式
区分新老员工的收入差异。如果没有工龄奖金,老员工就真没有什么优势,换作是我们,也会有情绪的,所以企业在招聘新人后,还得要考虑同级老员工的薪酬待遇情况,不管怎么说,企业还是要稳定老员工,老员工在工作上还是比新员工要熟悉很多,不管是产品还是工作流程与要求。企业在招兵买马时,别忽视了老兵们。
3) 发现苗头的,管理层或是HR应及时沟通与处理,阻止事态恶化,确保公司人才的稳定性;老板根据当时的情况从竞争对手中挖过来的一批人马,这是同行企业挖过来的人才,如果老板不出高价格,又怎么能将人才挖到企业来? 这也是企业招聘中的现实,很多时间我们在市场上招聘的人员都会与同级别的老员工收入水平持平,如果让老员工知道,肯定会在工作积极性上会有打折。在老员工知道新员工的薪水情况,就会对公司大打折扣,从而影响工作效率。
各领导人员一旦发现老员工有不满的苗头后,必须及时阻止与处理,阻止员工将这种事态扩大而影响其他的员工。一旦新员工入职后,工资收入高于老员工这肯定是有些不合理,在短时间内不会有太大问题发生,但时间长了,纸是包不住火的,总会将工资泄漏,老员工多少也会引起内战,使其内部老员工出现消极怠工、人员流失等现象。
4) 实行绩效奖金激励制度,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在任何情况下都离不开绩效考核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不旦可以淘汰劣质人员,更能体现绩效考核制度价值的是激发潜在的人才,激励更多的优秀员工。绩效可以让优秀的员工更佳优秀,中等的员工有发展方向及考核目标。在绩效考核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的地进行,在整个考核过程以绩效依据说话,避免打形象分,必须以数据记录当期业绩。
物业公司临时员工工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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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临时员工工资的账务处理 …… 作者:
来源:《财会学习》 2013年第 07期
物业公司临时员工工资的账务处理
物业公司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临时人员(如绿化、保洁人员),在发放工资和分摊计入成本 时,这些人员是算在企业正式员工人数之内吗?如何做账务处理?(江苏省 张璐)★在线专 家:
这些人员是算在企业正式员工人数之内。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等
分摊计入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
退回客户定金、机票费用报销的账务处理
退回客户交的定金怎么做凭证?公司给讲师买机票,讲师到经销商处讲完课,机票费用会 由经销商报销给讲师,讲师再把机票费退回公司,怎么做凭证?(河北省 李萌)★在线专 家:
退回定金冲销原来的往来款:
借:其他应付款 —— 定金
贷:银行存款
买机票时:
借:其他应收款 —— ××讲师
贷:银行存款
如何处理新员工工资高于老员工的问题
如何处理新员工工资高于老员工的问题?
很多HR 都遇到这个问题:在“招人难”的大环境下,往往花重金招一批新人进来,这批新人的工资比熬了多年的老员工的工资还要高,于是老员工就不满意了,不是吵着加工资,就是消极怠工,极端的是离职走人,给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小的影响。
遇到这种情况,往往是HR 有HR 的苦衷,老员工有老员工的委屈:HR 面临用人部门不断催促要人,遇到条件符合的面试人员自然会尽最大努力把他纳入麾下,在薪资弹性范围内会做出适当妥协。而老员工从当初入职时的较低薪资开始,经历企业内部较系统的薪资制度,一步步增收,自然没有新员工的“火箭速度”来得快而容易。从对企业的贡献上来讲,老员工心中往往也存在着“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想法,其对公司业务的了解、与企业文化的磨合程度也远在新员工之上。老员工因此心里产生不平衡也在所难免。
面对这种新人笑、旧人哭的局面,HR 是否能够自圆其说?老员工又该如何释怀呢? HR 的辩解:存在即合理
新进员工的工资高自然有它的原因,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
1、新进员工有着老员工不具备的工作技能和经验,这在一些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上比较突出。比如说一家企业正在做汽车零配件,目前正和一些主机厂进行合作,引进一些有着多年和主机厂打交道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对于公司开拓业务,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通过引进他们来培养一大批专业人员,是非常必要的。
2、新进人员有着老员工不具有的思维方式和改革魅力。老员工因为在公司待久了,对公司面临的问题不是很敏感,也没有魄力去改变,新进员工则不同,他从一个专业和局外人的角度,会敏感地看出企业的问题所在,并能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如企业面临人员臃肿,沟通不顺畅的问题,通过引进一些外部人员,将不合适的人员调岗或者清除,将一些困扰公司多年的疑症治好,就是借助新进人员的手来推动公司变革。
3、新进人员是市场上比较稀缺的人才。这种人因为物以稀为贵,价钱高自然在情理之中。
4、老员工的利用价值在不断缩水。老员工刚进公司时,确实能让公司眼前一亮,但是当老员工的价值不断被公司榨取,而其又不能提高自己,那么被公司利 用的价值也就不多了,最多也只能维持现状,尤其是那些年纪比较大的老员工。新员工则不同,他的价值才刚刚体现,企业买的是他未来的价值。
5、企业想当然地认为,老员工比较稳定,在公司呆久了,已经熟悉了公司的人和事,和公司有了较深的感情,去其他公司的转换成本较高,采用“细水长流”的方式。
6、由于企业的整体薪资水平较低,要吸引新的人员进公司,给的工资自然要有竞争力,不然吸引不到人。很多公司采取进来时工资高,先把人招进来再说,后续采用微调或者不调薪的薪酬政策。
老员工的呐喊:莫将旧人逼成新人
衲言:公司最近招的一名新员工与我同等级,工资却比我高出几百元。按照我们公司惯有的涨薪幅度,我要达到他的工资水平,至少还得等两年。这让我时常觉得“老脸”没处搁。有时真想一走了之,也去别的公司当个“新人”好了!
吴谦:其实可以理解HR 和领导的苦衷,以我们这些老员工的工资想再招一名合格的新人进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如今物价和薪酬都是水涨船高。只有我们这些 老员工还在因为对公司的感情,以及被公司培养出的优越感和懒惰感绑牢而无法在竞争中捞一杯羹罢了。这种情况下,也往往刺激出老员工“老夫聊发少年狂”的壮 志来。
合理化建议:
1、公司要建立以能力和绩效为基础的薪酬体系,新进员工工资高要有它的合理性,不然老员工不服气,能力和绩效是比较显性的,也是比较直观的。
2、福利方面可以适当向老员工倾斜。比如工龄补贴,服务满多少年有住房补贴或房贷,增加资格和技能工资,比如评上技师有多少补贴,而工龄是评上技师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建立“导师制”,从精神层面激励老员工。培训机会也可以向老员工倾斜。
3、工资保密工作要做好。尽量不要让工资在员工间传来传去,可以采用“两张工资条”,比如发给员工的是一张经过处理的工资条,上面的工资要比实际工资要低些。
4、普通员工层面,尽量避免新老员工工资差距过大,因为这一层面的人最多,想法也比较单纯,一旦出问题了,就很难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采用工资保密的方式处理。
5、每年调薪时适当向老员工倾斜,缩小新老员工的工资差距。
6、当新员工的工资被老员工所知时,要解释新员工工资为什么这样定,把新员工的能力和优势展示给老员工看,取得老员工的理解,当然新员工的工作量要和他的工资相匹配。
企业薪酬没有绝对的公平,一个和谐的员工关系的建立需要HR 和部门主管高超的处理艺术,新员工比老员工工资高的现象带有一定普遍性,解决之道各有不同,值得大家深思。
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
物业公司临时员工工资的账务处理……
物业公司临时员工工资的账务处理 物业公司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临时人员(如绿化、保洁人员),在发放工资和分摊计入成本时,这些人员是算在企业正式员工人数之内吗?如何做账务处理?(江苏省 张璐)★在线专家: 这些人员是算在企业正式员工人数之内。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等 分摊计入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退回客户定金、机票费用报销的账务处理 退回客户交的定金怎么做凭证?公司给讲师买机票,讲师到经销商处讲完课,机票费用会由经销商报销给讲师,讲师再把机票费退回公司,怎么做凭证?(河北省 李萌)★在线专家: 退回定金冲销原来的往来款: 借:其他应付款——定金 贷:银行存款 买机票时: 借:其他应收款——××讲师 贷:银行存款 收回机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定金外汇业务汇率如何选择 银行外汇分现汇买入价、现钞买入价、现汇卖出价、现钞卖出价、中行折算价,那实务中应该选哪个?中行的外汇牌价每天都在浮动,应如何选择?(辽宁省 张双)★在线专家: 如果是汇款则要使用现汇来折算,使用现汇中间价为市场汇率。 如果是现钞交易则要使用现钞中间价来作为市场汇率。 外汇汇率每天都在不停的变动,一般实务中,企业都是使用当月1号的汇率来折算,并不是使用平时随时变动的汇率进行折算。只有兑换业务使用当天的汇率。 银行保函业务 美国B公司将设备卖给中国A公司,然后A公司两月后付款给B公司,出具的保函是什么保函?(云南省 王芳)★在线专家: 出具的保函是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扭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小规模农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 我们是一家刚注册的小规模农资企业,经营范围是农药、化肥、衣膜类,请问老师这种企业需交哪几种税?税率是多少?我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在国税需要做什么?在地税需要做什么?(浙江省 张娜)★在线专家: 根据您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国税要核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税要核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您公司经营的产品应该是免增值税的,要办理申请和备案。 期间费用的分类 管理人员薪金不是属于期间费用吗?(黑龙江省 冯强)★在线专家: 具体看是哪个部门的管理人员,如果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薪金则是期间费用,而如果是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金则是计入制造费用,构成产品的成本。 医院会计制度 老师您好,医院可以不提职工福利基金吗?如果必须计提,那么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大?(河南省 郭银涛)★在线专家: 按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 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如果不计提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的比例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制度没有统一的规定,实务中一般是10%。 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扣除限额的依据 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扣除限额的依据吗?特别是处于在建过程中,如何计算扣除限额?(吉林省 李梅)★在线专家: 预收账款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扣除限额的依据,您可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51号)的规定。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国税发[2009]51号文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从国税发[2009]31号文的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通过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也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这一部分收入,实质上是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 也就是说,国税发[2009]31号文改变了原来关于“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规定。在国税发[2009]31号文中,已经没有了“预售收入”的表述,而是被“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所代替。 “管理费用——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咨询老师您好,“管理费用——开办费”,每月月底用不用结转至本年利润?还是每月只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等到开始有第一次销售收入时,再一次性将归集的“管理费用——开办费”账户余额一次性计入当月损益?(云南省 汪洋)★在线专家: 在管理费用中归集的开办费,应该在当月转入本年利润;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期开始摊销转入管理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咨询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刚注册的小规模农资企业,在填税务登记表时使用会计制度一栏里有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我应该选择哪个呢?(黑龙江省 胡兵)★在线专家: 从您公司的情况看,应该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两者适用范围的主要区别是: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拆迁补偿费的账务处理 公司的房产因政府修路占地给拔付的拆迁补偿费应怎么做账,这个补偿款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如何处理?(江西省 王丽英)★在线专家: 财政部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文)中,专门明确了企业在收到政府拆迁补偿费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企业在搬迁过程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①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②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③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④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3.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节余,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文)中,对拆迁补偿收入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①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②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改增范围 请问我公司营业执照上写的经营范围是非证券类投资管理和创业投资业务,请问属于营改增范围吗?有什么具体规定吗?(北京市 王文)★在线专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四)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六)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七)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贵公司的非证券类投资管理和创业投资业务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年金个税 请问企业年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请问如何缴纳?(山西省 赵小翠)★在线专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款一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四、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企业要加强与其受托人的信息传递,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对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六、本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 (一)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八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企业缴费部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按以下规定计算税款: (一)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 (二)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 1.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计算公式: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一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 上式工资合计数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 2.职工个人应补缴税款的计算公式: 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一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合计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式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 3.企业应补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数计算公式: 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 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 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处理 农村信用联社取得地税局转入的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及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是否可以直接全额用于部门及经办人员的奖励?如果不行,入账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河北省 李向明)★在线专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的代扣代缴税款业务,属于提供“服务业——代理业”应税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以上问答精选于中华会计网校“实务咨询”栏目 银行理财产品选购细节 最近,频繁收到银行理财产品推销信息,在股市不景气的情况下,有想法将部分投资转移到银行理财产品。但是,怎么在这么多银行理财产品中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吉林省 张斌)◎专家: 银行理财业务从存贷款业务脱胎而来,安全稳健是其主流产品的主要特征。在股市跌跌不休、基市萎靡不振、金市前景难料的环境下,银行理财产品不失为一个不错的投资选择。 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初衷是风险收益水平界定于定期存款与股票之间的多样化投融资工具,即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比股票低,收益比同期限同币种的定期存款高。银行理财产品本质上是金融投资产品,并不是储蓄存款。是投资就必然有风险,理财产品购买者不但要承担产品风险,还要承担“买者自负”的风险。即使是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与银行传统的储蓄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 收益率高于定期存款,总体风险水平不高,流动性也不错,这是许多人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理由。但银行理财产品众多,在差异中带来了更多选择的同时,也可能放大了风险。 投资者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必须做好功课: 第一,要搞清楚银行理财产品的关键术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首先是要读懂产品说明书,而弄懂关键术语是读懂产品说明书的基础。 1 投资收益币种 大部分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币种为人民币,中资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很少,而外币作为投资收益币种的理财产品,是不能用人民币购买的。如果想要购买,需要先提前换汇购买,每人每年可兑换5万美元。在兑换时考虑汇率风险。 2 产品类型 一般以产品的收益类型来划分,可划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3类。 3 认购募集期 理财产品发行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中,投资者的本金一般按活期利息计算。一般来说,如果已经购买了理财产品,在认购募集期内是不能撤单的。 4 产品规模 如果产品的募集规模很大,募集期限很长,没有必要早早购买理财产品,仅在募集期吃活期利息。 5 投资方向 如果投资方向中出现高风险资产如股票、基金、大宗商品、汇率等,此款产品的收益不确定性会比较大。如果产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拆借,产品到期获得预期收益率的概率相对较高。 6 到期兑付日 这项内容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不仅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资金到账情况、产品收益情况,也能为未来的投资做好时间准备。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的资金到账日会迟于到期日2~7个工作日。因为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需要对产品进行清算,这其中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样的,对于投资人提前赎回或是提前终止理财协议的,其资金到期时间也会迟上几个工作日。 7,购买起点金额 一般来说,理财产品的购买起点金额为5万元,风险等级较高的产品认购起点为10万元。对于同一款产品来说,认购起点金额不同,所对应的收益也不同。 8 收益计算方法 投资者可以根据账户的金额以及初始投资本金用收益计算方法来核算产品到期的实际收益率。不是所有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就一定获得预期收益率水平,银行不会对银行理财产品做扭保。仔细阅读收益计算方法可以了解年化收益率的概念。 其次,投资者还需要重点关注银行理财产品的几个细节,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收益和流动性的高低。 1 费率高低 由于银监会没有对理财产品的收费进行明文规定,各银行大多根据自身成本自主定价,而各个银行间的收费标准也有很大差异。目前银行理财产品费率包括销售服务费、产品年管理费、年托管费,超额收益业绩报酬。从固定收益类产品情况看,一般销售手续费率在0.1~0.2%,托管费率在0.02~0.03%,一般理财资产运作超过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用。银率网统计显示,部分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总费用达到了1~1.5%的水平,几乎与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水平相当;一些期限较短的产品,年化收益在4%,除去费用最终的收益可能还不到5%。 市场上费用较高的是QDII产品和直投资本市场的产品:一般QDII产品的全部费用在2.5~3.3%,而直投资本市场的则在1.5~5%。有些银行也采取收益与费用挂钩的收费模式,如某理财产品规定,若固定收益部分累计净值低于1元,权益类部分累计净值低于0.9元,则均不收取管理费。 2 终止条款 银行的提前终止权相当于投资者卖给银行一个期权。因为关系到投资者放弃了根据市场状况调整资金投向的权利,因此投资者在卖出期权后,享受到无银行提前终止权的同类产品高的收益率,高出的部分实际上就相当于期权费。有极少数理财产品设计了投资者的提前终止权,相当于银行向投资者出售了一个期权,因为投资者享受这项权利而需要支付这笔期权费,收益率也会相应变低。 3 提前赎回 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投资者与银行均无提前终止权,因此不能提前赎回;二是客户可以提前赎回,这种赎回权利还进一步细分为随时支持赎回和只可以在某一规定时间的赎回。该款产品即为投资者有权提前赎回但要列支相关费用的类型。通常来讲,提前赎回都需要支付相关的费风同时不再享受到期保本或保证收益的条款。 最好,投资者必须要保持警惕,注意一些投资陷阱。 比如说,穿着银行制服的工作人员,不一定都是银行工作人员,也有可能是银行代销产品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黄金交易公司或第三方理财机构等。在银行进行理财之前,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即使分辨出来了银行员工和非银行员工,意义也不是很大。因为,即使是真的银行工作人员,他们卖的理财产品也并非全部都是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银行还会大量代销基金、保险、证券或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产品,这主要是由于利益的驱动。存款和借贷是银行的两项基本业务。借款利息减去存款利息而得到的息差,就是过去银行主要利润的传统来源。银行要想获得利润,就必须大量贷出资金,但是公众的存款又很有限,不可能无限制地往外借。于是,与自身资金量大小没有太大关系的代理类业务,就进入了银行的视线范围。在这些代理业务中,银行可以获得佣金收入。 在买银行理财产品时,还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一定要慎重对待客户经理重点推荐的产品。对于代销机构来说,代销者的根本目的是代销佣金最大化;而购买者的根本目的则是个人收益最大化,这两种目的往往存在着一定冲突。当然,这里并不是说所有的理财产品销售者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不乏有些真正敬业的客户经理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会从购买者的角度出发,为对方选择最合适的产品,而不是选择自己佣金最多的产品。投资者从保护自己的角度出发,不要偏听偏信营销人员的一面之词。 银行理财产品是影子银行吗? 新任证监会主席肖钢曾发表文章认为:“在中国,影子银行通常表现为理财产品、地下金融和表外借贷的形式”,直接把银行理财产品归为影子银行体系。随着影子银行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是不是银行理财产品会受到冲击,投资风险会不会变大?(湖北省 夏志艳)◎专家: 影子银行最早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考利于2007年在美联储年会上提出。指那些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但目前被广泛接受是2011年4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给出的定义,影子银行是“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之前我们也向读者做过比较详细的介绍(见本刊2013年5月号)。 按照这个定义,影子银行必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其一,本身游离于监管之外,或者受到的监管较少。如通常所说的民间借贷,特别是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群的民间集资,由于是地下运作,基本上不受监管。其二,必须可能引发监管套利或者系统性风险。这个要求实际上表明影子银行是一个动态概念,任何信用中介行为初期,规模较小,监管套利不明显,系统性风险无从谈起,在这个时段就不符合影子银行定义。随着规模的扩大,可能成为影子银行。在一个经济体中,仅存在少量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量仅有银行信贷余额的百万分之一,这些民间借贷的借贷双方均和银行无借贷关系,在此时,民间借贷就不能算为影子银行体系。 对银行理财产品来说,首先银行理财产品是受到银监会监管的。无论是最初的产品事前报批,还是现在产品事后报备,监管当局都清楚每一笔业务的交易对手、产品规模、风险点暴露和风险控制手段,并不存在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一说。非但如此,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或交易对手也受到监管。如债券类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在债券发行之时就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又如银信合作业务中,银监会会对银行理财资金所投向的单一信托进行监管。而且,部分相关资产已经在商业银行层面和交易对手层面分别纳入风险资产计算。 其次,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我国银行理财产品标的一般是债券、其他债权类资产。隐藏在这些标的资产背后的交易对手比较分散,没有出现同一个标的资产经过多次打包作为不同的银行理财产品出售的现象,故理财产品自身不存在系统性风险。而且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银行进行分账管理,自身不对产品进行兜底,即便是有产品出现问题,也不会出现挤兑事件。 在理财产品和其基础资产都受到监管当局监管,又无系统性风险的情况下,将其定位为影子银行显然不合理。 前段时间有媒体指出银行理财是庞氏骗局,风险很大。所谓庞氏骗局,是指在投资后,投资项目没有现金流流入(实际上投资项目不存在),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依靠借新还旧的方式维持骗局。而银行理财产品都对应着有现金回流的基础资产,自然不是庞氏骗局。 国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不符合影子银行的基本定义,也不具备国外影子银行的基本特征,故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物业公司临时员工工资的账务处理…….doc
物业公司临时员工工资的账务处理……
物业公司临时员工工资的账务处理
物业公司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临时人员(如绿化、保洁人员),在发放工资和分摊计入成本时,这些人员是算在企业正式员工人数之内吗,如何做账务处理,(江苏省 张璐)?在线专家:
这些人员是算在企业正式员工人数之内。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等
分摊计入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退回客户定金、机票费用报销的账务处理
退回客户交的定金怎么做凭证,公司给讲师买机票,讲师到经销商处讲完课,机票费用会由经销商报销给讲师,讲师再把机票费退回公司,怎么做凭证,(河北省 李萌)?在线专家:
退回定金冲销原来的往来款:
借:其他应付款——定金
贷:银行存款
买机票时:
借:其他应收款——××讲师
贷:银行存款
收回机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定金外汇业务汇率如何选择
银行外汇分现汇买入价、现钞买入价、现汇卖出价、现钞卖出价、中行折算价,那实务中应该选哪个,中行的外汇牌价每天都在浮动,应如何选择,(辽宁省 张双)?在线专家:
如果是汇款则要使用现汇来折算,使用现汇中间价为市场汇率。
如果是现钞交易则要使用现钞中间价来作为市场汇率。
外汇汇率每天都在不停的变动,一般实务中,企业都是使用当月1号的汇率来折算,并不是使用平时随时变动的汇率进行折算。只有兑换业务使用当天的汇率。
银行保函业务
美国B公司将设备卖给中国A公司,然后A公司两月后付款给B公司,出具的保函是什么保函,(云南省 王芳)?在线专家:
出具的保函是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扭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小规模农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
我们是一家刚注册的小规模农资企业,经营范围是农药、化肥、衣膜类,请问老师这种企业需交哪几种税,税率是多少,我在办理税务登记时
在国税需要做什么,在地税需要做什么,(浙江省 张娜)?在线专家:
根据您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国税要核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税要核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您公司经营的产品应该是免增值税的,要办理申请和备案。
期间费用的分类
管理人员薪金不是属于期间费用吗,(黑龙江省 冯强)?在线专家:
具体看是哪个部门的管理人员,如果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薪金则是期间费用,而如果是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金则是计入制造费用,构成产品的成本。
医院会计制度
老师您好,医院可以不提职工福利基金吗,如果必须计提,那么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大,(河南省 郭银涛)?在线专家:
按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
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如果不计提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的比例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制度没有统一的规定,实务中一般是10%。
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扣除限额的依据
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扣除限额的依据吗,特别是处于在建过程中,如何计算扣除限额,(吉林省 李梅)?
在线专家:
预收账款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扣除限额的依据,您可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51号)的规定。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国税发[2009]51号文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从国税发[2009]31号文的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通过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也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这一部分收入,实质上是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
也就是说,国税发[2009]31号文改变了原来关于“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规定。在国税发[2009]31号文中,已经没有了“预售收入”的表述,而是被“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所代替。
“管理费用——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咨询老师您好,“管理费用——开办费”,每月月底用不用结转至本年利润,还是每月只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等到开始有第一次销售收入时,再一次性将归集的“管理费用——开办费”账户余额一次性计入当月损益,(云南省 汪洋)?在线专家:
在管理费用中归集的开办费,应该在当月转入本年利润;在长期待摊
费用中归集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期开始摊销转入管理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咨询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刚注册的小规模农资企业,在填税务登记表时使用会计制度一栏里有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我应该选择哪个呢,(黑龙江省 胡兵)?在线专家: 从您公司的情况看,应该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两者适用范围的主要区别是: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拆迁补偿费的账务处理
公司的房产因政府修路占地给拔付的拆迁补偿费应怎么做账,这个补偿款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如何处理,(江西省 王丽英)?在线专家:
财政部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文)中,专门明确了企业在收到政府拆迁补偿费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企业在搬迁过程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别以下情况进 2.
行处理:?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3.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节余,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文)中,对拆迁补偿收入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改增范围
请问我公司营业执照上写的经营范围是非证券类投资管理和创业投资业务,请问属于营改增范围吗,有什么具体规定吗,(北京市 王文)?在线专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
服务。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四)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六)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七)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
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贵公司的非证券类投资管理和创业投资业务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年金个税
请问企业年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请问如何缴纳,(山西省 赵小翠)?在线专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
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款一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四、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企业要加强与其受托人的信息传递,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对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六、本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
(一)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八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企业缴费部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按以下规定计算税款:
(一)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
(二)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
1.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计算公式: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一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
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
上式工资合计数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
2.职工个人应补缴税款的计算公式:
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一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合计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式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
3.企业应补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数计算公式:
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
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
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处理
农村信用联社取得地税局转入的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及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是否可以直接全额用于部门及经办人员的奖励,如果不行,入账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河北省
李向明)?在线专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的代扣代缴税款业务,属于提供“服务业——代理业”应税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以上问答精选于中华会计网校“实务咨询”栏目
银行理财产品选购细节
最近,频繁收到银行理财产品推销信息,在股市不景气的情况下,有想法将部分投资转移到银行理财产品。但是,怎么在这么多银行理财产品中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吉林省 张斌)◎专家:
银行理财业务从存贷款业务脱胎而来,安全稳健是其主流产品的主要特征。在股市跌跌不休、基市萎靡不振、金市前景难料的环境下,银行理财产品不失为一个不错的投资选择。
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初衷是风险收益水平界定于定期存款与股票之间的多样化投融资工具,即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比股票低,收益比同期限同币种的定期存款高。银行理财产品本质上是金融投资产品,并不是储蓄存款。是投资就必然有风险,理财产品购买者不但要承担产品风险,还要承担“买者自负”的风险。即使是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与银行传统的储蓄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
收益率高于定期存款,总体风险水平不高,流动性也不错,这是许多人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理由。但银行理财产品众多,在差异中带来了更多选择的同时,也可能放大了风险。
投资者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必须做好功课:
第一,要搞清楚银行理财产品的关键术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首先是要读懂产品说明书,而弄懂关键术语是读懂产品说明书的基础。
1 投资收益币种
大部分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币种为人民币,中资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很少,而外币作为投资收益币种的理财产品,是不能用人民币购买的。如果想要购买,需要先提前换汇购买,每人每年可兑换5万美元。在兑换时考虑汇率风险。
2 产品类型
一般以产品的收益类型来划分,可划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3类。
3 认购募集期
理财产品发行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中,投资者的本金一般按活期利息计算。一般来说,如果已经购买了理财产品,在认购募集期内是不能撤单的。
4 产品规模
如果产品的募集规模很大,募集期限很长,没有必要早早购买理财产品,仅在募集期吃活期利息。
5 投资方向
如果投资方向中出现高风险资产如股票、基金、大宗商品、汇率等,此款产品的收益不确定性会比较大。如果产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拆借,产品到期获得预期收益率的概率相对较高。
6 到期兑付日
这项内容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不仅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资金到账情况、产品收益情况,也能为未来的投资做好时间准备。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的资金到账日会迟于到期日2,7个工作日。因为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需要对产品进行清算,这其中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样的,对于投资人提前赎回或是提前终止理财协议的,其资金到期时间也会迟上几个工作日。
7,购买起点金额
一般来说,理财产品的购买起点金额为5万元,风险等级较高的产品认购起点为10万元。对于同一款产品来说,认购起点金额不同,所对应的收益也不同。
8 收益计算方法
投资者可以根据账户的金额以及初始投资本金用收益计算方法来核算产品到期的实际收益率。不是所有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就一定获得预期收益率水平,银行不会对银行理财产品做扭保。仔细阅读收益计算方法可以了解年化收益率的概念。
其次,投资者还需要重点关注银行理财产品的几个细节,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收益和流动性的高低。
1 费率高低
由于银监会没有对理财产品的收费进行明文规定,各银行大多根据自身成本自主定价,而各个银行间的收费标准也有很大差异。目前银行理财产品费率包括销售服务费、产品年管理费、年托管费,超额收益业绩报酬。从固定收益类产品情况看,一般销售手续费率在0.1,0.2%,托管费率在0.02,0.03%,一般理财资产运作超过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用。银率网统计显示,部分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总费用达到了1,1.5%的水平,几乎与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水平相当;一些期限较短的产品,年化收益在4%,除去费用最终的收益可能还不到5%。
市场上费用较高的是QDII产品和直投资本市场的产品:一般QDII产品的全部费用在2.5,3.3%,而直投资本市场的则在1.5,5%。有些银行也采取收益与费用挂钩的收费模式,如某理财产品规定,若固定收益部分累计净值低于1元,权益类部分累计净值低于0.9元,则均不收取管理费。
2 终止条款
银行的提前终止权相当于投资者卖给银行一个期权。因为关系到投资者放弃了根据市场状况调整资金投向的权利,因此投资者在卖出期权后,享受到无银行提前终止权的同类产品高的收益率,高出的部分实际上就相当于期权费。有极少数理财产品设计了投资者的提前终止权,相当于银行向投资者出售了一个期权,因为投资者享受这项权利而需要支付这笔期权费,收益率也会相应变低。
3 提前赎回
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投资者与银行均无提前终止权,因此不能提前赎回;二是客户可以提前赎回,这种赎回权利还进一步细分为随时支持赎
回和只可以在某一规定时间的赎回。该款产品即为投资者有权提前赎回但要列支相关费用的类型。通常来讲,提前赎回都需要支付相关的费风同时不再享受到期保本或保证收益的条款。
最好,投资者必须要保持警惕,注意一些投资陷阱。
比如说,穿着银行制服的工作人员,不一定都是银行工作人员,也有可能是银行代销产品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黄金交易公司或第三方理财机构等。在银行进行理财之前,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即使分辨出来了银行员工和非银行员工,意义也不是很大。因为,即使是真的银行工作人员,他们卖的理财产品也并非全部都是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银行还会大量代销基金、保险、证券或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产品,这主要是由于利益的驱动。存款和借贷是银行的两项基本业务。借款利息减去存款利息而得到的息差,就是过去银行主要利润的传统来源。银行要想获得利润,就必须大量贷出资金,但是公众的存款又很有限,不可能无限制地往外借。于是,与自身资金量大小没有太大关系的代理类业务,就进入了银行的视线范围。在这些代理业务中,银行可以获得佣金收入。 在买银行理财产品时,还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一定要慎重对待客户经理重点推荐的产品。对于代销机构来说,代销者的根本目的是代销佣金最大化;而购买者的根本目的则是个人收益最大化,这两种目的往往存在着一定冲突。当然,这里并不是说所有的理财产品销售者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不乏有些真正敬业的客户经理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会从购买者的角度出发,为对方选择最合适的产品,而不是选择自己佣金最多的产品。投资者从保护自己的角度出发,不要偏听偏信营销人员的一面之词。
银行理财产品是影子银行吗,
新任证监会主席肖钢曾发表文章认为:“在中国,影子银行通常表现为理财产品、地下金融和表外借贷的形式”,直接把银行理财产品归为影子银行体系。随着影子银行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是不是银行理财产品会受到冲击,投资风险会不会变大,(湖北省 夏志艳)◎专家:
影子银行最早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考利于2007年在美联储年会上提出。指那些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但目前被广泛接受是2011年4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给出的定义,影子银行是“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之前我们也向读者做过比较详细的介绍(见本刊2013年5月号)。
按照这个定义,影子银行必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其一,本身游离于监管之外,或者受到的监管较少。如通常所说的民间借贷,特别是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群的民间集资,由于是地下运作,基本上不受监管。其二,必须可能引发监管套利或者系统性风险。这个要求实际上表明影子银行是一个动态概念,任何信用中介行为初期,规模较小,监管套利不明显,系统性风险无从谈起,在这个时段就不符合影子银行定义。随着规模的扩大,可能成为影子银行。在一个经济体中,仅存在少量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量仅有银行信贷余额的百万分之一,这些民间借贷的借贷双方均和银行无借贷关系,在此时,民间借贷就不能算为影子银行体系。
对银行理财产品来说,首先银行理财产品是受到银监会监管的。无论是最初的产品事前报批,还是现在产品事后报备,监管当局都清楚每一笔
业务的交易对手、产品规模、风险点暴露和风险控制手段,并不存在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一说。非但如此,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或交易对手也受到监管。如债券类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在债券发行之时就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又如银信合作业务中,银监会会对银行理财资金所投向的单一信托进行监管。而且,部分相关资产已经在商业银行层面和交易对手层面分别纳入风险资产计算。
其次,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我国银行理财产品标的一般是债券、其他债权类资产。隐藏在这些标的资产背后的交易对手比较分散,没有出现同一个标的资产经过多次打包作为不同的银行理财产品出售的现象,故理财产品自身不存在系统性风险。而且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银行进行分账管理,自身不对产品进行兜底,即便是有产品出现问题,也不会出现挤兑事件。
在理财产品和其基础资产都受到监管当局监管,又无系统性风险的情况下,将其定位为影子银行显然不合理。
前段时间有媒体指出银行理财是庞氏骗局,风险很大。所谓庞氏骗局,是指在投资后,投资项目没有现金流流入(实际上投资项目不存在),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依靠借新还旧的方式维持骗局。而银行理财产品都对应着有现金回流的基础资产,自然不是庞氏骗局。
国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不符合影子银行的基本定义,也不具备国外影子银行的基本特征,故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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