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层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未颁布,正在发布征求稿
第二层次:法规(是低于宪法及法律一种法的形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总理签署发布)
行政法规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如《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
1: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规定、办法、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如《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7个
2:特种设备地方政府规章
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是由条例确定的,属于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拥有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如国务院部委)制定和发布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这些文件与法规和规章相比相对要弱,目前也不直接作为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一书的解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条例所指的安全技术规范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文件。
根据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安全技术规范分为综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元件)、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等九大类。
一、综合类(3个规范性文件+18个TSG)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国质检锅发[2003]248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国质检锅发[2003]249号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 TSG Z0001-2009(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TSG Z7002-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 TSG Z0003-200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05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 《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 TSG ZF002-2006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 Z0004-2007 《燃油(燃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 TSG ZB001-2007 《燃油(燃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 TSG ZB001-2007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TSG Z0006-2009
《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 TSG Z0002-2009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 TSG ZC001-2009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2-2010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4-2011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3-2011 二、锅炉(9个规范性文件加12个TSG)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6]276号 2012版编写中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1]8号 2012版编写中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3]356号 2012版编写中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质技监锅[1999]2002号
《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国质检[2001]38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国质检锅[2003]194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工作程序》 国质检锅[2003]194号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国质检锅[2003]194号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登记办法》 国质检锅[2003]207号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TSG G7001-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 G3001-2004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 TSG G1001-2004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 G6001-2009(2006)
《锅炉水处理人员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G6003-2008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 G5001-2010(2008)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 TSG G5002-2010(2008)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TSG G5033-2008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则》 TSG G0002-2010 《工业锅炉能效与评价规则》 TSG G0003-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TSG G8001-2011 三、压力容器(4个规范性文件加21个TSG)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4]262号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部字发[1993]4号
《气瓶监察规程》 劳部字[1989]12号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1-2004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2-2005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R5001-2005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TSG R6004-2006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R6003-2006 《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 TSG R6002-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1-2006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TSG R1003-2006 《压力容器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规则》 TSG R3001-2006 《简单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 R1001-2008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 R6001-2008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2011年1号修改单)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9-2009 《气瓶型式试验规则》 TSG R7002-2009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F001-2009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 R7003-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2-2011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 R6001-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 四、压力管道(3个规范性文件和10个TSG)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2002年3月21日,国质检锅[2002]83号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2002年1月1日,国质检锅[2003]108号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 TSG D7002-2006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 D6001-2006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 TSG D2002-2006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 R1001-2008 替代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认证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235号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 D3001-2009 替代原《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设施细则》国质检锅[2002]235号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D5001-2009 替代原《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2]235号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TSG D7003-20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TSG D7004-2010 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
第五层次:技术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各级标准的对象、适用范围、内容特性要求和审批权限,由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出规定。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规规章或安全技术规范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旦被安全技术规范所引用,具有同安全技术规范同等的效力,具有强制属性,并成为安全技术规范组成部分。
一、锅炉标准
GB/T16850-1996 《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T9222-2008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GB/713-2008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JB/T3375-2002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JB/T6693-1993 《水管工业锅炉主要受压元件制造工艺》
JB/T1619-2002 《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
JB/T1625-2002 《工业锅炉焊接管孔》
JB/T10094-2002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JB/T1626-2002 《工业锅炉型号编制方法》
JB/T7985-2002 《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
JB/T10393-2002 《电加热锅炉技术条件》
GB50273-2009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047-19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18292-2009 《生活锅炉经济运行》
GB23971-2009 《有机热载体》
二、压力容器标准
GB150.1,.4-2011 《压力容器》
JB4732-1995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
GB12377-1998 《钢制球形储罐》
GB50094-2010 《球形储罐施工规范》
GB/T18443.1,.5-2001《低温绝热压力容器试验方法》 GB/T12130-2005 《医用高压氧舱》
GB13591-2009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 GB14193-2009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15382-2009 《气瓶阀通用技术要求》
GB17259-2009 《机动车用液化气钢瓶》
GB17268-2009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 GB17878-2009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用瓶阀》 GB17926-2009 《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
GB10879-2009 《溶解乙炔气瓶阀》
SH/T3074-2007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 SH/T3075-2009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材料选用通则》 SH/T3075-2009 《石油化工塔器设计规范》 三、压力管道标准
GB50251-20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0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6-200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008版)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管道设计规范》 CJJ34-2002 《城市热力管网设计规范》 GB50235-2010 《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10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20225-19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04 《城市热力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06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1997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8 《城市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63-200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SH/T3108-2000 《炼油厂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设计规范》 SH/T3122-2000 《炼油装置工艺管道设计规范》 四、无损检测标准
JB/T4730.1,.4-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通用要求、RT、UT、MT、PT、ET)
NB/T47013.7-2010 (JB/TT4730.7) 《目视检测》
NB/T47013.8-2010 (JB/T4730.8) 《泄漏检测》
NB/T47013.9-2010 (JB/T4730.9) 《声发射检测》
NB/T47013.10-201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0部分:衍射时差超生检测》JB/T4730.10
NB/T47013.11-201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1部分: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JB/T4730.11
GB/T18182-2000 《金属压力容器声发射检测及结果评价方法》 GB/T11344-2008 《无损检测 接触式超生脉冲回波法测厚方法》 DL/T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生波检验技术规程》
DL/T542-1994 《钢熔化焊T形接头角焊缝超声波检验方法和质量分级》 DL/T718-2000 《火力发电厂铸造三通、弯头超声波探伤》 DL/T714-2000 《汽轮机叶片超声波检验技术导则》
DL/T694-1999 《高温紧固螺栓超声波检验技术导则》
DL/T821-2002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范》 DL/T541-1994 《钢熔化焊角焊缝射线照相—方法和质量分级》 JB/T9628-1999 《汽轮机叶片磁粉探伤方法》
DL/T883-2004 《电站在役加热器磁性钢管原场涡流探伤检验技术导则》 SY/T4109-2005 《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
GB/T3323-2005 《金属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11345-1989 《钢焊缝手工超生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JG/T203-2007 《钢结构超生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
JB/T6061-2007 《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
JB/T6062-2007 《无损检测 焊缝渗透检测》
SH/T3545-2011 《石油化工管道无损检测标准》
ASME V-2010 《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无损检测》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AWS D1.1-2010 《钢结构焊接规范》 美国焊接协会 ASME B31.3-2010 《动力管道》
ASME B31.3-2010 《工艺管道》
API 1104-2007 《管道及附件焊接》 美国石油协会 API Spec 5L: EDI.44-2008 《石油管道规范》
JB/T10662-2006 《无损检测 聚乙烯管道差声波检测》
特种设备检测
编号:□□□□□□□□□□ □新申报
□复 评
山 东 名 牌 产 品
申 请 表
品 牌: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企业名称:(盖公章) 企业代码:□□□□□□□□□□ 企业所在地: 市
填表日期 年 月
2012年山东名牌申报材料制作及填写说明
一、基本版式要求
1.一个产品对应一份材料,材料不要分上下册。
2.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统一的申请表。使用标准A4 纸(210mm ×297mm ),双面打印。申请表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沿长边装订。整册的厚度不得超过15mm 。
3.在材料侧脊由上到下打印申报产品的名称、品牌和企业名称。
4.材料内容采用四号字体,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位于页脚的外侧。 5.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 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 建议两份证书占用一页。
二、填写要求
1.规格型号填写齐全, 如果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附详细材料。 2.“编号”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填写。9位数字中前4位为年号,第5、6位为各市代码编号,7-9位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申请企业配发的顺序号。 各市代码编号为:济南(01)、青岛(02)、淄博(03)、枣庄(04)、东营(05)、烟台(06)、潍坊(07)、济宁(08)、泰安(09)、威海(10)、日照(11)、莱芜(12)、临沂(13)、德州(14)、聊城(15)、滨州(16)、菏泽(17)
3、登记注册类型请选择:A 国有企业、B 国有独资公司、C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D 股份有限公司、E 中外合资公司、F 港澳台合资企业、G 其他。
4、控股情况请选择:A 国有绝对控股、B 国有相对控股、C 集体绝对控股、D 集体相对控股E 、其他。
5、“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企业名称”、“执行标准”注册商标名称等由企业填写, 企业名称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名称、公章相一致, 产品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名称一致, 申报产品与执行标准相对应,规格型号填写主导产品型号;
6.表1-表7由企业填写,表8企业不需要填写。
7、行政许可情况:包含是否属于安全认证(3C )管理产品、是否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是否属于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产品、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产品、是否属于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产品、是否属于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产品。
目 录
一、申报山东名牌产品综述………………………………………………………… 二、表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评价表………………………………………………… 三、表2-申报产品市场和售后服务质量评价表………………………………… 四、表3-申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表………………………………………… 第 页 第 页 第 页 第 页 五、表4-工艺装备和质量水平评价表…………………………………………… 第 六、表5-申报企业科学发展评价表…………………………………………… 第 七、表6-申报产品近三年销售量销售额基本情况表……………………………… 第 八、表7-企业售后服务制度建立和消费者投诉情况……………………………… 第 九、表8-市名推委办公室意见……………………………………………………… 第 十、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第 1.申报产品,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企业全貌的照片…………………………… 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注册商标证书 ……………………………………… 第 3.其他基本证书(包括3C 认证证书、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
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证书、GMP 第 等) …………………………………………………………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HACCP 认证证书(仅限食品企业) ……………… 第 5.市级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销售量、销售额证明……………………… 第 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额证明 ……………………………………………… 第 7.申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第 8.获国家级质量奖励荣誉证书……………………………………………… 第 9.获省级质量奖励荣荣誉证书……………………………………………… 第 10.获市级质量奖励荣荣誉证书……………………………………………… 第 11.获山东名牌产品证书 ………………………………………………
第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12.获出口产品免验证书…………………………………………………… 13.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其它认证证书 ………………………………
第 页 第 页
14.企业科研技术人员、质量工程师资格证书、聘用证书………………………… 第 页 15.专利证书及清单 ………………………………………………………… 16.国家、省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证书 ……… 17.国家、省或市级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奖认定证书 ………………… 第 页 第 页 第 页 18.企业参与制修订标准工作证明材料………………………………… 第 19.企业执行标准水平情况证明材料……………………………………… 第 20.企业环保工作成绩证明材料 ………………………………………… 第 21.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成绩证明材料 ………………………………… 第 22.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汇总等社会责任相关证明材料……………… 第 23、申报产品第三方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
第 24、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服务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顾客满意度调查第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页 等相关证明材料………………………………………………………………
表1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评价表
表2 申报产品市场和售后服务质量评价表
表3 申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表
表4工艺装备和质量水平评价表
关键设备一览表
填写说明: 1、所填设备为企业主要的技术装备、检测装备。
2、填写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先进生产、检测、工艺水平的设备名称和数量。
表5 申报企业科学发展评价表
表6 申报产品近三年销售量销售额基本情况表
表7 企业售后服务制度建立和消费者投诉情况
表8 市名推委办公室意见
附件3:
2012年申报山东名牌产品企业数据及主要证明材料公示表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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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申报山东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附件5:
申报山东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
附件6:
申报山东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
附件7:
申报山东名牌产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含慈善公益捐款)
注:1、企业捐款要提交正规的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复印件。
2、企业捐助实物的可以凭捐助证明,按市场价折合成金额,并做出说明。
特种设备保险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责任保险
开发背景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频率高,损失金 额大 ? 为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 ? 特种设备检验行业发展的需要
法律依据
? ? ? ? ? ? 《民法通则》 《保险法》 《合同法》 《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承保对象
被保险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条件:
依法成立 ? 须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 取得资质证书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内(追溯期),被保险人在保单列明的 在保险有效期内(追溯期),被保险人在保单列明的 期内 ), 经营业务范围和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时, 范围和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时 经营业务范围和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时, 过失导致检验检测质量事故造成下列损失 导致检验检测质量事故造成下列损失, 因过失导致检验检测质量事故造成下列损失,并在本 保险期间内首次被提出赔偿请求, 提出赔偿请求 保险期间内首次被提出赔偿请求,其经济赔偿责任依 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 负责赔偿: 负责赔偿:
他人人身伤亡 ? 他人财产损失, 他人财产损失, ?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
责任免除(一)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 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责任免除(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人超越核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办理业务; ? 被保险人将检验检测任务转让、委托给其他人完成的; ? 被保险人被吊销营业许可证后或被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办理 业务; ? 被保险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私自接受委托或在其他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 ? 无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等 级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 ? 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名义办理业务。
责任免除(三)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 的财产的损失; ? 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 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 ? 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 因检验检测质量事故造成的停工、停业、停产 等间接损失; ? 免赔额。
责任限额与免赔率责任限额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累计责任限额 未对每人人身伤亡设定单独的责任限额 免赔率 ? 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保险费率
基本费率(可以上下浮动30%)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万元) 100 200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 费率(%) 50 2.2 100 3 500 250 3.8 1000 500 4.2 2000 1000 4.8
其中:每次事故免赔率为10%
免赔率降低5%,费率上浮10% ? 免赔率提高15%,费率下浮10% ? 免赔率提高20%,费
率下浮15%
追溯期的有关规定
首次投保一般不给予追溯期; ? 但如果投保人再三要求,且其资质、管 理、技术经验等水平较高,但追溯期最 长不得超过2年,并要加收一定保费:
(一)增加一年追溯期,费率上浮50%; ? (二)增加两年追溯期,费率上浮80%。
保险费与保险期间
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 为预付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届满后一个 月内,应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相关业务 收入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预付保险费=预计保险期间内业务收入× 预付保险费=预计保险期间内业务收入×保险费率 实际保险费=保险期间内业务收入总额× 实际保险费=保险期间内业务收入总额×保险费率
保险期间:一年
保险合同解除的保险费计算
对于保险责任开始后, 对于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或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 合同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收,退还剩余保险费: 合同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收,退还剩余保险费:
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 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
保险费=(S1×5%+S2×95%)×保险费率 = S1 5%+S2 95% ? 其中:S1代表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内的预计业务收入; ? S2代表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内的实际业 务收入。
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 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 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
保险费= S2×保险费率 ? 其中:S2代表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内的 实际业务收入。
风险控制
责任免除
1. 被保险人超越核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办理业务;
2. 被保险人将检验检测任务转让、委托给其他人完成的; 3. 被保险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私自接受委托或在其他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执业; 4. 被保险人被吊销营业许可证后或被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办理业务; 5. 无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等级的人员 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 6. 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名义办理业务。
责任限额
1.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50万元—1000万元不等) 2.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人民币100万元—2000万元不等)
免赔率(5%-20%)
保险单证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责任保险投保单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责任保险保险单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责任保险检验检测人 员清单
业务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特种设备: 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具体含义以《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为准。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是指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 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的人员。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
1. 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 乐设施的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2. 对现场安装、重大维修和改造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 和验收检验; 3.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4. 对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进行型式试验。
推广方式
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集中宣传 ? 指定一至两家支公司开展该业务,力争一定范 围内的统保
注1:目前我国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包括质监 局系统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原锅炉局系统的锅炉 检验机构(现两大机构正在重组合并之中) ? 注2:所有依法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 检验机构(锅炉检验机构),均适用本条款。
谢 谢~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 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 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 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 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 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 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 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 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 第八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 第八十二条: 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 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规定》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依法 实施检验检测,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经 济运行提供技术服务。保证检验检测结 论真实、可靠。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 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 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 责。??”
特种设备 (锅炉)
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1、西侧的水位计旁的节阀漏气,长时间如此,不能正常显示锅筒内的水位;
2、东侧的双色水位计内的灯管损坏,不能正常读取水位;
3、冬季来临,锅炉的水管道保温措施是否到位,不能正常保温,冷热温差较大,导致设备的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转。
水位计0位置在锅炉汽包里不是空的 当然测量锅炉汽包的水位要有一定的工具。例如电容物位计。平衡容器。双色水位计等。当这些工具装在锅炉汽包上时候,有两个测量口 一个叫汽测连接(取样)管,一个叫水测连接(取样)管,汽包里的水从水侧连接(取样)管进入,但是在锅炉内的温度是不断增加的。所以会产生水蒸汽,而蒸汽就会从汽测连接(取样)管内进入,这样就会保证锅炉汽包内的水位与测量容器内的水位一致,
1现在比较普遍使用的是平衡容器。但是如果锅炉汽包内的压力发生变化(如锅炉汽包的启、停、排空、连排、事故)等不稳定运行工况下建议稳定差压条件时间较长、恢复时间较长或干脆不能建立正常差压,需要人工干预等问题,所以也不是很实用。
2而双色水位计的缺点是:由于锅炉加药腐蚀和汽水冲刷,运行一段时间以后,石英玻璃管内壁磨损严重,引起汽水分界不明显。
3主推电容物位计:首先这个物位计不受环境温度,介质温度,压力,密度,介电常数变化影响,响应迅速,没有上测量盲区等物(液)位检测技术优势,即使在吸潮的颗粒、文末、配料过程、污水、高温高压容器、均匀挂料(蒸汽、飞灰)等复杂物(液)位测控场合下仍能保证仪表的正常工作
问题答案: 看到这个图了么?这个图与汽包锅炉连接的就是2个连接(取样)管 一个汽测连接(取样)管,一个水测连接(取样)管,在最下面的水测连接(取样)管与锅炉汽包一般都是平行装在一起的,在水位计的水测连接连接(取样)管最下面刚到水测连接(取样)管的位置,为水位计0位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专用车辆。
事故类型:
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概念:是指由罐体或者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运输设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适用范围:1. 具有充装和卸载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2. 罐体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Mpa 。3. 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 ,气瓶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L 。4. 充装介质为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罐体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公称压力:是指在基础温度(20℃)下,气瓶内压缩气体达到完全均匀状态时的限定压力。
气体:是指50℃时,蒸汽压力大于0.3Mpa 的物质或者20℃时在0.1013Mpa (绝压) 标准大气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按照运输时介质物理状态不同,气体可以分为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
压缩气体:是指在-50℃下加压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低于或者等于-50℃的气体。
高低压液化气体:是指在温度高于-50℃下加压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在-50℃~65℃的高压液化气体和临界温度高于65℃的低压液化气体。
冷冻液化气体:是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临界温度一般低于或者等于-50℃)
移动式压力容器一般单位为升 一升为0.001立方米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包括:罐体、气瓶、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走行装置、和框架。
低温绝热五种类型:堆积绝热、真空绝热、、真空粉末(纤维)绝热、高真空多层绝热和高真空多屏绝热。
城市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沼气、混合气。
“两有证“的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有关安全管理人员(一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安全管理工作。
“一检验“的内容: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强制检验,检验类别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两大类,监督检验一般是指投入使用前针对设备的制造、安装过程进行的检验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设备进行重大维修过程的检验,监督检验,是设备投入使用前判定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的重要环节。定期检验,是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主动提出申请的法定检验。
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做到:1. 在安全检验合格后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根据使用单位自身的特点,安排定期检验计划,确保检验工作如期运行。2. 主动与检验单位落实检验时间和检验有关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主动协调检验时间,确保做好按计划停车检验。 什么是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就是压力大于0.1Mpa ,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
气瓶充装管理制度:1. 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2. 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3. 安全管理制度。4. 用户信息反馈制度。5.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6. 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7. 气瓶监察等级制度。8.
气瓶储存、发送制度。9. 资料保管制度。10.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11. 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2. 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13. 事故上报制度。1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15. 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气瓶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2.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3. 气瓶充装操作规程。4. 气瓶分析操作规程。5设备操作规程。6. 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工作:1. 外观。2. 定期检验情况。3. 标志。4. 充装介质及其压力。5. 附件,包括瓶阀、防震圈。注:对盛装易燃有毒介质的气瓶,在充装后,应当进行检漏。
移动式压力容易管理内容:登记、停用、变更、报废。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1. 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且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以及电子记录卡。2. 移动式压力容器计划长期停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记机关: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时,应当按照定期检验规程检验,检验合格后持定期检验报告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3. 移动式压力容器需要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使用登记证》。4. 移动压力容器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记机关。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职责:1. 使用单位要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负责,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2.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应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查。
定期检验: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停运时由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登记评定,其中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报检:使用单位应当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1级~2级检验 5年 4年 5年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3级检验 3年 2年 2.5年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检验:年度检查、全面检验。首次检验3年,第二次检验5年。
压力管道级别、分类:长输管道 GA1、GA2,公用管道GB1、GB2,工业管道GC1、GC2、GC3三个级别。
压力容器的含义: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气瓶的含义:盛装公称压力大于等于0.2Mpa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 ·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2009年8月31日颁布的最新版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物理爆炸:超压或者体积增大,引起超压或者容器材料机械性能不足的破坏。 化学爆炸:介质起剧烈的燃烧氧化反应或聚合放热反应,引起容器破坏。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
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置换处理: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出厂前,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氮气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1. 采用氮气置换处理时,处理后的含氧量小于3%,并保留
0.05Mpa~0.1Mpa的余压。2. 采用抽真空处理时,处理后的真空度不低于0.086Mpa.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职责:1. 使用单位是保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对移动是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负责,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本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2.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应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押运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资格证书。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日常检查与定期自行检查工作。定期自行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条件:1. 停用一年后重新使用的2. 发生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3. 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使用有怀疑的。4. 变更使用条件的。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程序:1. 充装前检查。2. 装卸过程控制。3. 装卸后检查。4. 装卸记录和充装证明资料。
充装前检查:随车规定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应当齐全有效,并且装卸的介质应与铭牌和使用登记资料、标志一致。2. 首次充装前有置换要求的,应当出具置换证明。3. 购买或者充装剧毒介质的,应当具有购买剧毒介质凭证、准购证以及运输通行证。4. 随车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资格证书有效。5移动式压力容器铭牌与各种标志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6. 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齐全,工作状态正常。7. 压力温度充装量符合要求。8各密封面的密封状态应当完好无泄漏。9. 随车防护用具以及专用工具配备齐全。10易燃易爆装卸现场应当采取防火防静电措施。11. 装卸液氧等氧化性介质应当采取免油脂污染措施。12. 罐体或者气瓶的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的连接应当完好,可靠。
充装后检查:1. 移动式压力容器上与装卸作业相关的操作阀门应当置于关闭状态。2. 压力、温度、充装量(或者剩余量)应当符合要求,余压为0.05Mpa-0.1Mpa 。3. 移动式压力容器所有的密封面、阀门、接管等应当无泄漏。4. 所有的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应当完好。5. 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罐体外壁不应存在结霜、结露现象。6. 移动式压力容器与装卸台的所有连接件应当分离。
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筒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板管,M36以上(含M36)的设备主螺栓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 的接管和管法兰。
压力容器的操作参数:压力、温度、直径。
压力:1. 工作压力。2. 设计压力。3. 公称压力。
温度:1. 工作温度。2. 设计温度。
直径:一般所说的容器直径是内径。
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艺操作条件下,所承受的内(外)部表压力(不包括液体静压力)。
设计压力:是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容器壁厚以及元件尺寸的压力。在正常状态下,设计压力应等于或者略高于工作压力。
公称压力:为了使容器以及零部件的制造趋于标准化,把标准化的压力值称为公称压力。
工作温度:是指容器在操作过程中,在工作压力下壳体可能达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 设计温度:是指容器在操作过程中,在相应设计压力下壳体或元件可能达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
压力容器的分类:
按壁厚分:厚壁容器,薄壁容器。
按承压方式分:外压,内压
按温度分:高温,常温,低温
按容器几何现状分:球型,圆筒型,圆锥形。
使用用途分: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储存容器,分离容器
从安全监管角度分:Ⅰ类容器、Ⅱ类容器、Ⅲ类容器
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 1. 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2. 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
介质的危害性:介质的危害性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体大量接触,发生爆炸或者因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性慢性危害的严重程度,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
多腔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进行划分。
同腔多种介质压力容器划分:按照组别高的介质进行划分。
压力容器的分类:低压:0.1Mpa ≤P <1.6Mpa 中压:1.6 Mpa≤P <10.0 Mpa 高压:10.0 Mpa≤P <100 Mpa 超高压:P ≥100.0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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