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低保标准2016-07-21浏览:分享人:汪澜生手机版
2016年青岛市又将提高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列为市政府市办实事~决定连续第五年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13日~青岛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对于新实行的城市及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五保集中及分散供养标准给出准确数字。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提标也将对失独家庭的生活补助等进行同步调整。
根据通知~从2016年4月1日起~青岛市城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截止到2016年2月底~青岛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万户、万人~其中城市万户、万人~农村万户、万人。本次提标~这些群体将全部受益。
此外~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年8760元提高到10440元~分散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年4380元提高到522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将同步进行调整。以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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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市对于失独家庭的补助为每人每月500元~而本次提标中~失独家庭生活补助也将有新变化。
本次提标的增长幅度有多大?市民政局用数据说话。“此次提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和20%;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均增长%。新标准实施后~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将由目前的倍缩小至倍~城乡差距大幅度缩小。”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青岛市连续第五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也是城乡低保建制以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第14次、农村低保标准第9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第7次调整~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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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低保标准
青岛市低保标准
青岛市低保标准2016-07-22浏览:分享人:曾夕强手机版
2016年青岛市又将提高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列为市政府市办实事~决定连续第五年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13日~青岛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对于新实行的城市及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五保集中及分散供养标准给出准确数字。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提标也将对失独家庭的生活补助等进行同步调整。
根据通知~从2016年4月1日起~青岛市城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截止到2016年2月底~青岛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万户、万人~其中城市万户、万人~农村万户、万人。本次提标~这些群体将全部受益。
此外~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年8760元提高到10440元~分散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年4380元提高到522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将同步进行调整。以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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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市对于失独家庭的补助为每人每月500元~而本次提标中~失独家庭生活补助也将有新变化。
本次提标的增长幅度有多大?市民政局用数据说话。“此次提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和20%;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均增长%。新标准实施后~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将由目前的倍缩小至倍~城乡差距大幅度缩小。”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青岛市连续第五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也是城乡低保建制以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第14次、农村低保标准第9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第7次调整~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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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低保标准
2015年青岛低保标准
日前,记者获悉,从2015年4月1日起,西海岸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标准将进行调整。根据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统计局、青岛市物价局和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城市低保每月提高20元
新区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连续第五年提高。西海岸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到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040元(每人每月42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6000元(每人每月500元)。同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080元调整为12000元(其中低保金6000元,五保专项生活补助6000元)。对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再补助4500元。
?低保家庭中残疾人补助提高10元
城乡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随城乡低保标准同步调整,数额等同于现行城乡低保标准,即城市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
整到620元,农村孤老(农村五保对象)专项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调整到500元。
孤儿供养资金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100元的标准,其中城市孤儿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专项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分别调整为620元、480元,农村孤儿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专项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分别调整为500元、600元。
城乡低保家庭中一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45元调整到355元,二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调整到280元,三、四级残疾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调整到185元。
?海岛低保家庭每月仍领80元补助
另外,城乡低保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专项生活补助分别为城乡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一,即城市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00元调整到210元,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40元调整到170元。
城市低保家庭中从业人员补助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0%执行,从业人员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到130元。
五保供养对象丧葬补助标准也有所提高,按照青岛市现行分散供养标准执行,即由4380元调整到5220元。
在海岛上生活的城乡低保家庭生活补助继续执行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
2014年青岛低保标准
2014年青岛低保标准
自4月1日起,青岛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4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并达到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等水平。
为不断改善青岛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青岛市2014年将提高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列为市政府市办实事,再次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增长11.1%;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4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增长22.8%;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7200元提高到876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380元,都增长21.7%;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四市城市低保标准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保税区、开发区、高新区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及分类救助标准参照市标准分别进行了调整,全市从4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此次调整,实施时间比去年提前三个月,困难群众可以更早享受实事带来的
实惠,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是城市低保标准增长幅度的两倍多,是历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城乡差距由之前的1.9倍缩小至1.7倍,城乡差距大幅度缩小。
据了解,青岛市已连续四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建制以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第13次、农村低保标准第8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第6次提高,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并达到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等水平。
2014年青岛市低保标准
2014年青岛市低保标准
自4月1日起,青岛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4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并达到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等水平。
为不断改善青岛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青岛市2014年将提高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列为市政府市办实事,再次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增长11.1%;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4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增长22.8%;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7200元提高到876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380元,都增长21.7%;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四市城市低保标准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保税区、开发区、高新区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及分类救助标准参照市标准分别进行了调整,全市从4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此次调整,实施时间比去年提前三个月,困难群众可以更早享受实事带来的
实惠,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是城市低保标准增长幅度的两倍多,是历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城乡差距由之前的1.9倍缩小至1.7倍,城乡差距大幅度缩小。
据了解,青岛市已连续四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建制以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第13次、农村低保标准第8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第6次提高,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并达到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