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应商):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所需物品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 供应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1. 《供应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见附件一。
2. 乙方保证按此清单及价格于规定期限内提供合格之产品。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乙方销售的货物(包括产品、包材、辅材等)全部符合国家和苏州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三.权利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为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等权利。
4.若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交货验收方式
1.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单后,于4小时内回传或电话联系甲方采购。 2.送货单为一式四联(甲方三联,乙方一联),送货单每联字体需清晰、无涂改,且单份送货单只可有一个订单号。
3.产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连带费用损失。
五.对账方式
1.乙方于每月20日前把对账单传至甲方,确定当月合格交货批示、数量、金额,并于24日前向甲方采购部提供专用发票。
2.乙方若无法开出专用发票的,如需当月报关,需整理一份完整的报关资(含供销合同、发票),由乙方业务于24日前提供至甲方采购部。
3.若乙方当月不希望报关的,乙方业务与甲方采购20日对账后,需在对账单中注明(本月只对账,不报关请款)。
4.乙方如上月只对帐未报关的,若当月需一并报关的,需将甲方回传之对账单和当月对账单一并传至甲方对账。
六.交期延误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延误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七.补救措施及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其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乙方供应之产品,如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
甲方同意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2.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一乙方承 担。
2.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 物的价格。
2.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采用符合合同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 新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 上述规定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八.违约处理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
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单,终止部分或部分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1.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1.2乙方没有按照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或提供其它服务。 1.3乙方按高于协议承诺的价格供货。
1.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型号的产品。 1.5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产品停产情况的。
1.6违反本协议中规定和承诺的其它情形。
2.如果甲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为本文件附属,且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应。
《供应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与《新增供应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协议附件
1.《供应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2.《新增供应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甲方(采购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公章: 乙方(供应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公章:
项目设计合约书
合同编号:GZS14
甲方: (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方: (以下简称设计方)
第一条 设计项目明细(以下简称项目):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项目面积: 平方
第二条 责任范围
2.1委托方应向设计方提供下列资料:原始尺寸,天花高度
2.2设计方承担以下设计任务:
(1)项目功能布置设计,各块面立面图,剖面图,电路图,天花、地面、灯具图等整套设计图纸以及
后期整理工作。
(2)本设计包括平面布局图、效果图和施工图,不包括建筑、结构机电,空调专业图纸。
2.3设计方每开始或停止某阶段的工作时,均须事先向委托方报告有关之工作内容并得到委托方的书面
认同。
2.4设计方未知会委托方或其全权代表,未得到书面认同时,不可就已获委托方批准的前阶段设计做出
任何的修改。
第三条 设计工作程序及工作范围、深度
第一步: 草案设计
● 由设计方根据与委托方反复多次会议研究,形成初步功能安排,空间分割,及面
积分配。
第二步: 设计跟进
● 由设计方根据获委托方批准的平面草案,完成详细设计,包括全部平面图纸,立面
图纸,部分立面草案,供甲方研究及批准。
第三步:最终方案设计定稿完成
● 设计方根据获委托方批准的详细草案设计的最终修改意见,完成所有最终定稿方
案的制作工作,并提交委托方。
第四条 设计期限
4.1设计期限按照设计周期执行,共25天,分为三个部分:也就是签完合同3天内向委托方提供完整平
面布置图,(如甲方要求修改平面图那时间另算)在委托方确认平面图 10天内出完整套设计效果图。
在委托方确认设计效果图之后,12天内出完整的施工图纸。
4.2本发展项目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每一阶段完成并通过委托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下一阶段。
4.3如果委托方提出设计更改,须增加相关的设计修改时限。
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 整 即RMB 元(不含税)。
● 第二次付费 40%设计费,人民币 整,即RMB 元,完成设计效果图(即
3D效果图)
● 第三次付费 30%尾款,人民币 元整,即RMB 元,完成设计整套项目施工图
5.3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方的往返车费及食宿费以
实报实销方式由委托方支付承担。
5.4 委托方应将以上每笔款项直接支付至设计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卡 号: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委托方责任:
6.1.1委托方有权对设计项目做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
的适当调整,但必须及时书面通知设计方,否则因此而引起的迟延完成等相应责任由
委托方承担。
6.1.2 委托方有对设计方提报的方案进行及时审核并书面回复的义务。如委托方指定的搭建公司,对设
计图纸不清楚,或者疑问的地方,设计方应积极配合沟通。
6.1.3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二条2.1规定的内容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4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
成设计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
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设计费。
6.2设计方责任:
6.2.1设计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
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能及时参考委托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6.2.2 设计方有权在得到委托方的书面通知后再进行下一步设计。对设计过程中设计方所
需的资料及其它需由委托方配合的事项,设计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委托方。
6.2.3 设计方须对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合理性负责,满足产品展示需求。
6.2.4 设计方应保护委托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将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向第三人泄露、
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设计方
提出索赔。
6.2.5 设计方在提交完图纸后,甲方确认通过后,入施工上出现问题,需要设计方到现场帮忙跟进解
决,甲方需提供车旅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已付的定
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
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则从逾期之日起,每延期一个工作
日,甲方须每日按当期应付设计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设计方的设计时限顺延。逾期超过
7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
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委托方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7.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委托方、设计方双方均互不承担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一
方须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
的证明材料。
7.5 设计方逾期递交图纸,违约金按7.2的计算方式计算
第八条 其他
9.1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
决。
9.3本合同一式_贰 份,委托方 壹 份,设计方 壹_份。
9.4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
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如果甲方委托设计方施工队进行施工的话设计费减半。
委托方: 有限公司 设计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日期:2016年 3 月 28 日 日 期:2016年 3 月 28 日
合约书范本
規劃協議書
本協議由下述雙方於????年?月?日簽訂:
??????(下稱:“甲方”),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法律組建和存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上海佑達行銷諮詢有限公司(下稱:“乙方”), 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法律組建和存續的外資經營企業;
鑒於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進行(以下簡稱”該專案”)內容規劃,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定:
一、主題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按照本協議要求對該專案進行整體全面規劃:具體規則方案在
經過甲方書面確認為實:,其中乙方要在規劃中體現如下內容:
1) 名稱:?????????
2) 內容:資料片規劃
乙方保證規劃中內容(含資料片)的品質、規格及其它事項符合本協定的有關規定。
2、乙方應於????年?月?日在上海市將其完成的規劃內容交付甲方,得到甲方的書面
確認後方可視為交付完成。
二、付款
1、 本協議中乙方提供的規劃總費用為人民幣????(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圓
整,含稅),包括所有在進行規劃過程中產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製作費、器材費及其它
一切相關費用(費用和金額見附件)。
2、 付款方式:本協定簽約後甲方支付協定總金額的60%,人民幣?????(人民幣?拾
?萬?仟?佰?拾?圓整),規劃內容完成交付甲方並經甲方書面確認後30天內支付合
同總金額的40%人民幣?????(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圓整)。
三、知識產權
p.1
1、 乙方應保證資料片的內容不違反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否則一切責任後果
由乙方承擔。
2、 本合同項下資料片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於甲方。
四、聲明與保證
1、 若甲方接受的服務違背了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機關或任何法律、法規、條例、準則、
規章許可、允許或法令有關服務供應或接受的規定,乙方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甲
方給予賠償並使甲方免受由法院或政府機關裁決或裁定引起的直接或間接費用損害(包
括罰金、和處罰)。
2、 若適用法律、法規的變更對服務的交付或接收有實質性或相反的影響,乙方就做出合
理努力書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或其代理機構對服務的交付或接收不符合適用法律、法
規,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罰金和處罰。
3、 乙方保證按甲方書面確認的規劃內容實施,如實施進程遲慢,服務品質不符合要求或
存在明顯失誤,應返還此部份服務所對應的價款,並按協議總金額30%支付違約金。
五 其他條款
1、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甲方如未能如期支付本協議總金額,或有到期不能履行之時,乙方仍保有本協定所載資
料片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並得不經法律程式取回資料片。
甲方:????????? 乙方:上海佑達行銷諮詢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王鵬飛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年?月?日
p.2
工程合约书
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合同 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条例、规 章等, 双方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本项目协商一致, 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 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 字认 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 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 ,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 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 5%以内 , 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 5%的, 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 工程预算价:(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 : (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 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 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 报告 ,须经监理及 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 外, 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 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 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 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 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 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
(3)
(4)
(5)总工程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 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 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 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 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 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 规范 执行。质量保证期 年,如工 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 不低于 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 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 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 资料 须与工程 施工 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 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 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 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 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 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 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 份。
8、其他约定 :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
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 计划 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 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 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 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 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则甲方 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 2 ‰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 :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 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 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
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 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 行政 规章、遵守各项规章 制度 ,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 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 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 日内进场 维修 , 日内维修完 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7、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 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 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1%-10%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 后生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服装合约书
真维斯品牌代销合约书
立合约书人:
甲方: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兹以甲方为注册之「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乙方为一销售服饰相关产品之公司行号。今乙方申请成为甲方品牌代销商,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双方以互信、诚意为原则,特定订以下之条款,以为双方合作之依据。
一、 合约期限:
1. 本合约有效期为 年。
2.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期满应另行签订合约,本合约期届满前30天,乙方得向甲方申请续约。
二、 销售产品:
由甲方所提供之真维斯系列产品,及其它经甲乙双方同意之商品。
三、 产品价格:
1. 乙方需依甲乙双方所议订之进货折扣与进货价格进货。
2. 乙方必须遵守本合约产品之市场售价,不得任意抬高价格牟取暴利或降低价格破
坏市场。
3. 乙方若有促销活动或降价策略,须事先咨询甲方意见,并获得同意。
四、 业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之业务内容:
1. 甲方产品之 地区实体通路代销。
2. 虚拟通路甲乙双方共同存在,唯价格与促销活动需一致。
3. 客户之售后服务。
五、 经销计划与利润计算方式
1. 以甲乙双方报价同意之金额计(附报价单)
六、 销货限制:
1. 为提升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市场之声誉及维护消费者之权益,乙方应遵守双方所议
订之市场策略、销售价格及管理规范。
2. 当乙方与甲方其他销售单位之代销商发生市场争议时,应由甲方依公平及诚信原
则裁决。
3. 不得将本合约产品以低价对外抛售,或作出其它有损本合约产品及企业形象之行
为。
4. 若有降价竞争之情事,即解除其代销权。
七、 供货付款约定:
1. 以付款出货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得以现金、汇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或即期支
票支付货款。
2. 唯视彼此合作之诚信,合作三个月后可月结付款,付款可现金、汇款或即期支票。 3. 甲方将依乙方订货单所列之数量及品项,提供乙方所需本合约产品。如订货单内
容有所更改,乙方需于订货当日前以e-mail、电话或传真通知甲方更改,但出货日期亦随之顺延。
八、 出货约定:
1. 乙方可直接至甲方总部现场提货
2. 甲方接到乙方订货单及货款后,现货于三日内即发货,并委由货运公司运送,一
次进货额超过进货价10000元,运费由甲方负担,一次进货额不足10000元,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货方式只限普通件。
3. 如乙方提出必须用快递运货,则超出普通件之快递费用则由乙方负担。
九、 交货约定:
1. 乙方需于订货单上指定交货地点。
2. 如因火灾、天灾、战争、政府政策或其它不可抗拒之事由,致使甲方委托之货运
公司不能及时全部或部分交货,得延期交货时间。
十、 收货产品检查通知义务:
1. 乙方应于货到后三天内进行查验,如有瑕疵货品或数量短缺,应于三至七日内通
知甲方,并经由双方确认后,甲方应负责更换或补足。若乙方未于七日内告知甲方,则视同乙方承认其已接受无瑕疵之全数额货品。
2. 乙方之受雇人所为之签收,视同乙方签收。
十一、 无瑕疵货品之退换货与保存:
1. 甲方接受乙方购货后90天内之无瑕疵货品退换货要求,但购货超过90天以上者,
甲方得视状况办理,原则上以进货单上进货日期为基准。
2. 货品交至乙方,若因乙方保存不当,或超过保存期限,造成货品损减,甲方不负
退换之责。
十二、 商标及商号名称使用之限制:
1. 真维斯商标属甲方所有。乙方在销售行为中,需经甲方授权,方得在广告、橱
窗、柜台的布置及宣传品、名片中使用,其他有关甲方企业识别之系统,如形象、文字、式样,使用前均需经甲方同意。
2. 乙方除为销售本合约产品或其它必要情事外,不得擅自使用甲方之商标。更不得
将甲方使用于本合约产品上之商标或公司名称除去、修改、添减或作任何变更。亦不得以其他产品伪冒甲方所使用之商标或公司名称出售。
十三、 宣传促销:
1. 对于甲方所提供之文宣数据等,乙方得修改其内容,但需事前知会甲方。 2. 乙方可自行进行广告及活动,以促销产品,但广告或活动办法不应与甲方之广告
文宣策略相抵触,以维持整体形象。
十四、 经销商管理与规范:
1. 乙方于合约期间内若进驻实体百货商场专柜或大型卖场通路,应告知甲方。 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规章来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所衍生
之后果必须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五、 合约之合意终止:
1. 乙方如因故歇业、停业、组织变更或其它因素,欲终止本合约时,应提前一个月
以书面通知甲方。并依照本合约解约手续办理解约。
2. 待双方合意终止本合约时,乙方必须将经销时向甲方借贷之有关财物,全数交还
甲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亦不得将有关甲方之业务或财物,出让给非甲方同意之个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第三者。
十六、 合约之违约终止及责任:
以下情况经查证属实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径行终止合约,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终止前已发生之全部货款与其他一切债务,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及承担相应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合约:
A. 未依甲方订定之市场统一价格销售经营,以致扰乱市场秩序。
B. 蓄意制造流言或夸张不实信息,以致诋毁企业形象。
C. 违反双方约定合作所提及之特别约定。
2. 乙方未依本合约规定偿付货款或其他任何债务,或未履行、怠于履行本合约任一
义务者。
3. 乙方因宣传销售方式不当或其它因素,导致消费者误解或客诉,乙方应负责处理。 4. 乙方因涉及诉讼导致其资产遭受假扣押、假处分、假执行、强制执行者。
乙方如发生以上情事,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得终止本合约;如情节重大,导致甲方商誉受损,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十七、 解约手续:
无论合约是属合意终止或违约终止,都必须办理以下解约手续,解约后不得于任何情况下再使用甲方之商标或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活动:
1. 终止前需结清全部欠款。
2. 乙方营业范围内所有涉及甲方名称和商标文宣、文字照片等,乙方必须在解约前
一周清除。
十八、 保密条约:
1. 除经甲方之同意外,乙方于合约期间,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提供甲方所有之任何文
件、磁盘、录音带、录像带,亦不得破坏甲方公司或产品之商誉。
2. 对于甲方之商业机密,乙方具有保密责任。若故意泄漏而导致甲方损失者,除立
即解约之外,乙方需付法律赔偿责任。
3. 以上条约于本合约终止后一年内仍然有效。
十九、 迁址之约定:
乙方所注册的公司,于合约期间因故需要迁址经营,需于迁址之前以书面告知甲方。
二十、 转让之禁止: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将公司或本合约全部或一部份转让于第三者。
二十一、 管辖法院:
本合约如因涉及诉讼,双方同意选择台北市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十二、 本合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双方于签订本约前之书面文件、
传真及一切口头承诺、约定,皆以本合约代替。
二十三、 完成本合约签订手续后,乙方即成为甲方代销商。
二十四、 本合约一式两份,签约后由甲乙方各持乙份。
甲 方: 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
负 责 人:
统一编号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乙 方:
负 责 人:
统一编号: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签 约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