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处置工作的汇报
5月30日,市局应急人员和专家组来到现场,制定处置方案,当日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1、对事故中产生的废水的废物进行收集,并联系危废处理单位于5月31日开始转移处理;2、对受污染水质进行治理,对污染河道已封堵的出入口进行加固,并对邵沟河尾进行筑拦河坝(30日21:20分实施,23时50分完成拦截,5月31日晨加固),联系活性炭和双氧水等应急物资;3、通知污染河道两侧渔民谨慎取水,防止养殖区污染;4、市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水体进行跟踪监测,特征污染物苯胺类0.13mg/L。
5月31日至6月7日,按省市专家组制订受污染水华体治理方案,连续实施双氧水和活性炭处理,同时做好对事故中产生的
、废水的防扩散措施和水体环境监测等废水的废物进行收集转移
工作,6月5日至7日水质监测结果已稳定,特征污染物苯胺类已全部低于标准值,同对照断面相当,6月7日市应急人员和专家组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和连续的水环境监测结果,在做出可以开坝放水的意见同时,要求做好厂区防污染扩散和开坝放水的细节要求。
6月8日,根据市局书面复函意见,在邵沟河坝头处开了一个2米见宽的坝口,严格控制排水量,并在坝口处放置活性炭进行吸附把关,同时派人蹲点、看守河坝;继续将受污染的管网和
厂区内的污水收集至厂区北开挖的应急集水池中;完善现场处置方案,着手准备对厂区北开挖的两个应急集水池采取防渗透措施,对爆炸厂区现场继续实施清理;继续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在开坝口下游加密布点采样。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跟踪水体环境状况,确保下泄水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督促曹甸镇做好厂区的现场清理工作,从速清理,规范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环保事故报告制度(草稿)
编制、审核、批准
发放范围及份数
修订历史
目的: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
步扩大,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度、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分类:
1、环保事故是指违反公司生产工艺操作,或人为因素等原因,导致排放污水超标或废气排放至环境中导致人体不适。
2、环保事故分为:车间污水排放超标事故、车间废气排放事故、公司污水站排放超标事故。
3、根据水质指标,车间污水排放超标事故分为以下二类:
3.1 一般事故:车间排放低浓水水质指标40000 mg/L80000mg/L,氨氮>5000mg/L。
4、根据危害程度,车间废气排放事故分为以下两类:
4.1一般事故:产生的废气对车间内员工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 4.2重大事故:车间产生的废气对公司厂区内外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
5、根据水质及监控数据,公司污水站排放超标事故为以下两类:
5.1一般事故:排水口水质异常, 400 mg/L500mg/L,氨氮>45mg/L。 报告程序:
6、车间污水排放一般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30分钟内汇报至污水处理负责人,污水处理负责人1小时向排放车间主任告知并汇报至分管安环副总。排放车间主任在24小时内向安环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书面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原因、采取具体措施、整改情况、及部门内责任人处理意见等。
7、车间污水排放重大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30分钟内汇报至污水处理负责人,污水处理负责人立即向排放车间主任告知并汇报至分管安环副总,安环副总告知生产副总及相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生产部在24小时内向安环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书面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原因、采取具体措施、整改情况。分管安环副总在接到事故报告在24小时内汇报公司总经理,并向公司办提出处理相关责任人意见。
8、当废气排放一般事故发生后,车间主任30分钟内向安环部及生产部汇报,生产部及安环部及时到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车间主任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以书面形式汇报至安环部。
9、当废气排放一般事故发生后,当事车间主任必须立即向安环部及生产部汇报,部门接至汇报后,立即赴现场处理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生产部在24小时内向安环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分管安环副总在接到事故报告在24小时内汇
报公司总经理,并向公司办提出处理相关责任人意见。
10、污水站排放超标一般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必须在1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在12小时内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安环副总汇报,并将超标原因书面形式向环保局汇报,超标原因包括:超标时间、原因、已采取相关措施、责任人的相关处理等。
11、污水站排放超标重大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必须在1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在6小时内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安环副总汇报,安环副总在24小时内向总经理汇报,并将超标原因书面形式向环保局汇报,超标原因包括:超标时间、原因、已采取相关措施。
12、公司环保部门应当保证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当发生报告与实际有出入,应立即纠正并上报。任何部门及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都瞒报。
13、各类环保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 14、对于不及时上报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环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环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如发生环保事故要及时进行报告,一般性事故在两个小时内报告公司,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必须在8个小时以内由公司环保科用书面上报环保部门。
二、报告事故应实事求是,查清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对现场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三、事故调查终结后,当事人应在调查记录上签字,经公司领导审核后,再上报市环保部门,以便上级部门派员配合进行处理。
四、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
五、发生环保事故,必须查清原因,分析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大、小环保事故的报告率100%,处理率100%。
六、要通过环保事故的报告分析,调查处理,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环保意识。
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18日 洪江市三兴
环保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环保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2.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2.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
2.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人员发
生中毒症状,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2.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
2.5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4.3事故的简要经过;
4.4已经采取的措施;
4.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
8、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9、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0、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12、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13、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
14、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环保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环保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2.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2.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 2.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人员发生中
毒症状,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2.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
2.5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4.3事故的简要经过,
4.4已经采取的措施,
4.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应当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报告、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8、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9、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0、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
11、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公司任何人都有权向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12、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试卷题 姓名: 江艮旺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420124195401020078 人员类别:B类 所在单位:武汉高斯美形象标识集团有限公司 考生类别: 初次取证 准考证号:2014515680373
一、单选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只有1个答案是正确的。选对得1分,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指出:要努力构建( A )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A(“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B(“政府统—领导、部门全面负责、企业依法监管、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C(“政府依法监管、部门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D(“政府全面负责、部门统一领导、企业依法监管、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2(( A )对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等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A(任何单位和个人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项目经理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C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A(负责人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4(《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 B )决定。
A(劳动部门
B(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
C(中国建筑业协会
D(国务院
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 A )。 A(不得施工
B(在某些部门许可下可以施工
C(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下可以施工
D(不确定
6(( A )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 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A(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
B(安全生产值班人员
C(领班人员
D(安全生产员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
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 B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五日以下
B(十五日以下
C(十日以下
D(二十五日以下
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 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 C )。
A(检测
B(检查
C(查验
D(测试
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 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 D )。 A(变更合同约定的造价
B(压缩定额规定的工期
C(变更合同的约定内容
D(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1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 A )。 A(监理责任
B(违约责任
C(赔偿责任
D(技术责任
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 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 D )。 A(全部责任
B(合同中约定的责任
C(一般责任
D(主要责任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 B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A(民事责任
B(行政处罚
C(刑事处罚
D(赔偿责任
13(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 检 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 )
A(1,5
B(5,10
C(1,10
D(10,20
14、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 ( D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30
B(20
C(45
D(50
15(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C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5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
B(8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
C(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D(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16(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 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A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1小时
B(1天
C(2小时
D(8小时
17(为了提高桩的稳定性,可以采用在基坑内加设支撑的方法,坑内支撑可采用单层平面或 ( C )支撑。
A(二层
B(三层
C(多层
D. 四层
18、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抗滑承载能力设计值为( C )。
A(6kN
B(8kN
C(7kN
D(8.5kN
19(模板结构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 B )。 A(80
B(150
C(160
D(170
20(模板支撑架使用可调顶托时,调节螺杆伸缩长度不得大于( B )。 A(150mm
B(200mm
C(250mm
D(300mm
21(在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小横杆),用直角扣件扣紧,且严禁拆除,这 是因为( D )。
A(横向水平杆是构成脚手架整体刚度的必不可少的杆件
B(横向水平杆是承传竖向荷载的重要受力构件
C(横向水平杆是承传竖向、水平荷载的重要受力构件 D(横向水平杆是承受竖向荷载的重要受力构件,又是保证脚手架的整体刚度的不可缺少 的
杆件
22(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这是为了( D )。
A(便于施工
B(便于连墙件设置
C(便于立杆接长
D(保证连墙件对脚手架起到约束作用
23(当采用绳卡固接时,绳卡螺栓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 A )。 A(1/3
B(2/3
C(1/4
D(2/5
24(( A )能够防止塔机超载、避免由于严重超载而引起塔机的倾覆或折臂等恶性事故。
A(力矩限制器
B(吊钩保险
C(行程限制器
D(幅度限制器
25(多塔作业时,处于高位的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机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
不 得小于( C )。
A(1m
B(1.5m
C(2m
D(3m
26(物料提升机连墙杆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 A )连接。 A(刚性
B(柔性
C、刚性、柔性均可
D(半刚性
27(物料提升机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 B ) m
A(2
B(3
C(4
D(5
28(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应少于( C )。 A(一处
B(二处
C(三处
D(四处
29(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A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rA的选择要求
是 ( D )。
A(I?>30mA,T?=0(1s
B(I?=30mA,T?>0(1s
C(I?>30mA,T?>0(1s
D(I?>30mA,T?>0(1S, I??T??30mA?s
30(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测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 A )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A(3
B(4
C(5
D(6
二、多选题(20题,每题2分,共40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不得分,全部选对得2分,少选时选对一个得0.5分)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 )。 A(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B(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 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C(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理的工期
D(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E(施工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ABCE )。 A(安装单位应该自检
B(安装单位应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C(安装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说明
D(安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进行安全说明 E(安装单位应该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 ABCE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C(模板工程
D(混凝土工程
E(脚手架工程
4(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下列哪些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ABCD)
A、开挖深度为4米,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B、搭设高度为9m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C、采用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单件起吊重量为150kN的起重吊装工程。 D、架体高度为21m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E、开挖深度超过14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5(施工单位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 BDE )共同进行验收。 A(建设单位
B(施工总承包单位
C(使用单位
D(出租单位
E(安装单位 4
6( 国家对( ABDE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A(矿山企业
B(建筑施工企业
C(塔吊等大型起重设施生产企业
D(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E(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7(配电系统中漏电保护器的设置位置至少应是( ABCDE )。 A(总配电箱总路、分配电箱总路
B(分配电箱总路、开关箱
C(总配电箱总路、开关箱
D(总配电箱各分路、开关箱
E(分配电箱各分路、开关箱
8(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BCE )。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患职业病的
C(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D(请假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调查处理的任务是( ABCD )。
A(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B(查明事故性质; C(认定事故责任
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E(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10、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
使用:(ABDE)
A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B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C经检验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D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E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11(物料提升机的吊篮停靠装置应能可靠的承担:( ABCD ) A(吊篮自重
B(额定荷载
C(运料人员
D(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E. 重物冲击荷载
12(在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ABCD ) A(基坑开挖放坡不够 B(边坡顶部超载
C(基坑未设置连续档土墙或未设内支撑
D(降水措施不当
E(采用机械挖土
13(模板支撑完成后,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BCD )进行验收。验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写明签字日期。
A(项目经理
B(施工员
C(安全员
D(木工班长
E作业工人
14(脚手架底部的构造要求是( ABD )。
A(每根立杆底端应设底座或垫板,且应设纵向、横向扫地杆 B(纵向扫地杆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并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 C(纵向扫地杆距底座上皮不大于1000mm,并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 D(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E(横向扫地杆设在距底面上0.8m处
15(计算立杆稳定性时,应选取其危险部位(或称最不利部位),当脚手架以相同步距、纵距、 横距和连墙件布置,且风荷不大时,危险部位在( CD )。 A(脚手架顶层立杆段
B(脚手架半高处立杆段
C(脚手架底层立杆段
D(双管立杆变截面处的单立杆段 5
E(双管立杆的双管立杆段
16(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做了专门的规定,它们是( AC )。 A(在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B(在脚手架的两端宜设置连墙件
C(连墙件间距竖向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D(连墙件间距竖向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6m(三步) E(连墙件的设置与封圈型架相同
17(附着升降脚手架防坠装置的设置要求( AC)。
A(每一主框架处有一个 B(隔一主框架有一个
C(防坠与提升设在两套不同附着支承结构
D(防坠与提升设在一套附着支承结构上
E. 防坠装置与提升装置的设置没有相互关系
18(固定式塔机的安全装置主要有哪些?( ABDE ) A(起重力矩限制器
B(起重量限制器
C(限速器
D(起升高度限位器
E(小车变幅限位器
19(高架提升机应设置下列哪些安全装置?( ABDE ) A(安全停靠装置
B(断绳保护装置
C(通讯装置
D(下极限限位器
E(缓冲器
20(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时,允许下列哪些运行?( BD )
A(载荷向臂端方向运行
B(载荷向臂根方向运行
C(吊钩上升
D(吊钩下降
E(载荷自由下降
三、简答题(共5题,每题6分,共30分,根据完成情况给分) 21、《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中,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1)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
2)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
3)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
4)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
5)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
6)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2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哪些职责,
答: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定时、定人、定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2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1)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负责督促和执行本项目的安全工作。
3) 参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设计,
4) 监督本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参加本项目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进行认真整改。
6)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发生工伤事故时,要做好现场的保护和抢救工作,并向调查组如实反应事故情况。 24、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规定,塔机启用前应检查哪些项目,
答: 1)、塔式起重机的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3)、专项施工方案。
4)、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25、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规定,塔式起重机在哪些情况下严禁使用,
答:1)、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超过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的产品。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