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
对于世界上大数国家而言,其传统文化,包括值观、人生观等,对这个国家的法制度与法治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就日本社会而言,和民族的化观
一( 本传统的性别文化观念对婚
尽管日本战宪法明文定,男女在法上、在社会和家庭里地位平。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日仍然是以男为中心的
日人传统的爱情姻观中,男女不平等的问题比明显。日本人传统的婚姻和家观念一向被为是相对保守、且略带封建意识。“男人挣钱,女人持家”是日本家庭里男女分的态。丈夫在外挣钱养家,妻子在家夫教子。在经济上依附于丈是日本女性家庭地位低下的根本原因。孩早早嫁人是日本极为普的社会象。们在电影中看到的男人一进门妻子就迎上去接提包、帮丈夫脱外衣小心伺候的情景目前已多见,但是找一个职业稳定和收入厚的可丈夫仍是日女性的
旧时的日本女留给世人印象是忍辱重,必恭必敬的贤妻良母形象。传统婚姻认为:男大当婚,女大嫁;过去的妇女婚姻作为己幸
日本没有门的婚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在民法《亲属篇》和《承篇》中。这些有婚
2003年,联国消除妇女歧视委员会曾指出,本民法中有些条目歧视女性,其中特
日本民法772规定,女性离婚后300天内生下的孩是“夫之子”,特殊情况下,经DNA鉴定,可被判定再婚后丈夫的孩子。根据法务省7日对该条法律最新解释,如果母亲能证孩子是在离婚续办妥受孕的,则孩子只是“离婚母亲之子”。法务省官员表示,他们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只能做这么多
有一与离婚相关的民法,也引起很大争议。日本
个月内得再婚,原因是如果女性早于这个期再婚,很难判明之后出生的孩子的
一些法界人士也为,“待婚”只针对女性,这条制定于1898年的法律体现了男女卑的传统念,侵害婚
关于婚后夫同姓的规定,日本惟一通过法律规夫妇必同姓的国家。日本法律规定,夫妇通过协议,可以用夫姓,也可以选用妻姓,但必须使用同一姓。前任首相小泉纯一郎父纯也就是在婚后随妻改姓小泉的;而现任首相安倍晋三的母亲洋子,虽然贵前首相岸信介之女,却也在嫁之后改姓了
现实情是,在日婚后改姓的几都是女性。日本女性认为,于改姓,此前建立起来的用、工作成绩下子被割
但是,我们以看到,随着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女性识逐渐觉醒,女性经济地位及社会地位高,当代日本人的婚姻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日本传统的婚姻观受到了极大的击。方式由恋爱结婚,相亲结婚,国际姻,不办理手续的既成事实姻,以及双方不影响对方工作与生活分居,到如今大城市兴起“契约妻”变化,可从中看到日本经济的繁荣、衰退,工作压力的增大,已对日本人的婚姻观产了大的冲击,改变了日本传统的旧式姻方式,对日本的家生活产
二( 日文化中对诚信、忠诚和处事严谨有条理
日本人重视信、忠诚,处事严谨,条分明,这些特点体现在日有关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同居、重、伪造婚或
日本的同居行法律均不予护。日本规定女方结婚只有经注册登记,才能得到法认可,其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法律护。未婚者之间同或已婚者再与
婚姻登记工与户籍管理作同属一个部门。在日本,婚登记工作由市政府户籍课责。婚姻记是与户籍登记同时进行的,市政府在核准婚姻登记的同时就进行户籍变更记,在双方的户籍底册中注明各自的配姓名及相关情况。日本的种婚姻与户籍登记合一的体制,使民人的婚姻状况在户籍册的记中非详细。正因为日本这种户籍与婚姻管理合二为一的管理体制,使得日本公民的婚状非常清楚,不会出现重复婚姻登,近十年来,日没有重
日本法律还规如果有人伪公证文书,冒对方签字,办理了重婚或离婚注册记,相关婚姻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诉,注册登记的或离婚效,
日本婚登记并当场办理。日受理婚姻登记的籍课,要经过1周时间的个人基本信息审查,尤是对不到场的另一方进行申请确认,无后才进行婚姻注册。登记生效后,登记机则将婚姻当事人的相关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给另外出生地和现工作居
日本的结、离受理证明在法律只证明该登记机关受理过这一对人结、离婚登记,但并不证明这一人现在真实姻。在日本,《婚姻受理证明书》仅仅是一种纪念,法律上没有意义。大多数人在申请婚登批后也不再到登记机关领取这种《婚姻受理明书》。如果当事人需要证明现真实的婚姻状况,就到登记机关申请,由登记关根据数据库中的户籍底记录出户籍本证明,在日本这才是真正的婚姻证明书,因为这种证明才是记录现在真实的婚姻状况。日本这种弱证作用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即在日本没人为了一结婚证书不惜段骗取
由以上法律规我们可以看出,日本的传统文化观念,对日本的姻法制,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我们可借着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这一个小方面去窥探日本的法律制度,其虽称不上完善,但的确着我学习的地方。日本法治化水平也相当,但同时也是一个备受各种问困扰的国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当择其善者而从之,其善者而改。们国家如果能继续开放视野、开拓改革的精神、保持奋进的发展态势,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不的将来我们也能实现高度的法治化、现化,建一个良性循、可持续
婚姻法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
一、名词解释
1、婚家庭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的总和。它是一定社会制度下
2、违
3、夫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
4、收人、被收养人依照收养的规定成立拟制
5、指为人以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
6、婚姻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
二、填空题
1、类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
2、婚制分为血缘群婚制、
3、夫一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生产发展、私有制
4、我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
5、姻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的不早于22
6、我婚姻法具有普遍性、伦
7、婚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
8、家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
9、婚姻家关系是以两结合为前提,以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有它自身的特点。前者是它
11、我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
12、我国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
13、国婚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
14、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
15、婚姻自由包括结婚
三、选择题:
1、个男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妻子,一个女子在
A、血群婚制B、亚血缘群婚制C、
2、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
A、义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C、授
3、婚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
A、普性B、伦理性C、
4、
A、包强迫B、男尊女卑C、
5、我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包
2 A、政治方面B、经济方面C、文
四、简答题
1、简述婚姻法的
答:姻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强制性
2、简封建主义婚姻家庭
答:(1)包强迫,毫无婚姻自由;(2)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妻
3、简述我国准予离
答:(1)婚或有配者与他人同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弃家庭成员的;(3)有博、吸毒等恶屡教不改
4、我国离婚损害赔偿
答:所谓离损害赔偿指一方的过错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件:(1)错方有法过
五、论述题
1、试论婚姻
答:(1)婚姻自由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婚姻由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两方面。结婚自由婚当事人有依法缔婚姻关系自由;离婚自由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3)禁止包、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自由行为;禁借婚
2、试述家务补偿的
答:家务补偿对实行分别财制从事家务劳的一配偶离婚时的补偿。条件:(1)夫妻于婚后所得财产进行了分别所有的约;(2)夫妻一方了较多义;(3)在离婚时行使请求权,当然,拥有请求权的一方可以行使自己的权
3、试述离婚时夫妻共同
答:离婚时夫共同财产可以方协商处理,议不时,也可以由法院分割共同财产,分原则如下:(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夫方都有平的所有力(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
特别是未年子女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障子女离婚后的生与健康长的物质需求;(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离婚是因一过错引起,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原则:分割共同产时应虑是否有利于生活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价值。其次,要尽量使割后财产一既往
作业2
课堂论:你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三)第十三“夫妻一方婚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同财产款,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协议,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应根据婚法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理解和看法。(请将你的观刊在电大在线网站婚姻家庭课程论坛并书最少两人的观点)参
我对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互的务和婚损害赔偿的理解和看法:一关于互相忠实义务l 、婚姻是夫妻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夫妻的情建立在彼此互相忠实的基础上,正是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的然要求;2 、夫妻双方互相忠是十分必要的,对维护一一妻原则,保护婚姻家庭和受一方的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对于夫妻关系的洽起到了规范性和导向的作用;3、夫妻互相忠实是婚姻得以维系与巩固的必备要素,是婚姻的生命力所在,如果夫妻一对另一方不踏,既婚姻义务,也不符合法和道德的要求。第二,是有关对离婚损害赔偿理解和看法:1 、在决离婚以后,夫妻当中过错的一方对另一方即无过错一方的人身和财产方面造损害,当全部赔偿:2 、对无过过方造成神上的损害,就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事侵权精神赔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合理地确定赔德金的数额,从而达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益,又不致使过错一方无法承担。他同学的看法:关于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婚姻是立在感情的基础上的,真正的感情不应该有谎,对于对方的一切行为都应该理解、包。两人的意见如有分歧,应协商达成共识,再作出决定。这样妻之间会存在欺,而达到互忠实。关于离婚害赔偿:离婚如果是双方认可的,无需要物质上赔偿,双方也有造成伤害的,如一不认可,尤其是女方,应要物质、神上的补偿。应索要活的最基本保障,
作业3
3 案例分析
原告:某女。
被告:某男。
原告某女因与被某男生婚姻和子女抚养纠纷,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双方婚后感情不合,经争吵。被告对我及家人从不心,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请求与被离婚;孩归我抚,被告要负担抚养用;在各自住处放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被告辩称:夫妻情虽已破裂,但是还应以和为好,若原告坚持离婚,我也同意。孩子是原未我同意,接受人授精所生,与我没有血缘关系。如孩子由我抚养育,我可以负担抚养费用;如果由原告抚养,我不负担费用。同意原告对财产的割意见。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明:原告女与被告某男于1978年7月结婚,婚后年不孕,经医院查,是某无生育能力。1984年下半年,夫妻二人通过熟人关系到医院为某女实施人工授精手术2次,均未成功。1985年初,二人到医院,又为某实施人工授手术3次。不久,某女怀孕,于1986年1月生育一子。之后,夫妻双常为生活事发生争吵,长期分居,致使感情破裂。问:试分析案
答:理案的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某女与被告
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婚,《中人民和国婚姻法》第25条定,应当准予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一子,是夫妻双方在未办理书面同意手的情况下,采用人工授精方法所生。实人工授精时,某男均在场,并未提反对或者不同的意;孩子出生后10年中,某男一直视同亲生子女养育,即使在夫妻发生矛盾后居不来往时,某男仍去抚养费。最高人民法于1991年7月8日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明指出:“在妻关存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系适用《婚姻法》的关规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函定,某女和某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的孩,应当视为夫妻方的婚生子女。某男现在否认同意某女做人工精手术,并籍此拒绝负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其理由不能成立。依照婚姻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定,无论子女随哪一生活,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根据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或随母生活发生执的,当虑该子的意见”的规,经征求孩子人的意见,孩子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应予同。依照婚姻法三十一条的规定,夫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商一致,不予干预。据,该民法院于1996
一、准予原告某女、
二、孩由原某女抚养教育,被告某男1996年7月份起每月支付子
三、财分割双方无争议。宣判后,某
作业4 一、
1、婚就是团体婚制,是指一群男子和一
2、由家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对孤儿、弃
3、本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
4、指妻双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
5、中国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按照
6、指婚姻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产仍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理,丈夫对子的财产有
二、填空题
1、类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群
2、家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
3、姻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
4、亲系是指亲属间
5、直亲可分为直系血亲
6、结条件,根据婚姻法规定可分
7、我婚姻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
8、国夫财产制,概括起来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夫
9、父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
10、直接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
11、现役
12、男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
三、选择题
1、儿媳和公
A、直血亲B、直系姻亲C、旁
2、按马法亲等计算法,小张和
A、二亲等B、三亲C、
3、按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小张和
A、二等B、三亲等C、
4、我婚姻法规定的法定
A、女八周岁,男二十周岁B、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C、女二十二周岁,男
5、据国有关规定,下列哪些人员禁
A、动养人员B、刑满释放人员C、
6、从清时期开始,旧中国把亲
A、宗亲B、外亲C、血亲D、妻亲
7、我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
A、系亲B、直系姻亲C、三代以内旁系
8、负担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A、B 的
A、母经死亡的B、父母没有负担能力的C、
9、女履行赡养义务的,B、D 的父母有
A、无
10、节无效,应准予离婚的
A、重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等恶习
四、论述题
1、可撤销婚姻的
答:撤销姻的原因一方或双方受胁迫。就是说男女双方或主并无立婚姻的合意,而是受到他方或第三人的胁迫而成立的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迫的一方撤销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身自由日起
2、我国婚姻法的基
答:(1)姻自由:婚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得强制或涉。(2)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3)男女平等:男两性在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担同等的义务。(4)保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姻的又一原则,它体现了和国关怀女、爱护儿童、尊重老人的精神。(5)计划生育: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发展速度。包两个含义:节制生育,降低人口发展速;鼓励生育,提高人
五、案例分析题
王某(男)系独生,与朱某于2002年结婚,结婚后王的父母给王某个人一套房屋,由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2004年朱某父母因病去世且无遗嘱,留有一套屋,由朱某继承。20058月王某父亲世,分得产50000元,2006年6月王某与朱某离婚。双方一个10个月的男孩。王某张要孩子,朱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
答:1、财产分割:(1)王某父母赠王某人的那套房屋归王某个人所有;(2)朱某继承的一套房子作为王、朱两人的夫妻共产分割;(3)
2、孩子谁:孩子母亲即朱某抚,因为孩子只有10个月,根据婚姻法36条规定:“离婚后,哺期内的子,
3、为么:因子的归处及从顾妇女、保护童的益出发,王、朱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适当的给予女方多分一点。夫妻共同产的分割根据婚姻定:夫妻关中所得的赠与和遗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别说明的,即给个人的),按夫
婚姻法
一、概念、特
1、概念 见原P59,现P89
♂又称什么?是一种
♂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分别指什么?
♂ 近
2、特征
异性男+按法定要件+法律
=的民事法律行为
3、要件:见下图
二、结婚的性质?
契约——1、始于大陆法系,1791年,法国《宪法》
2、美法亦认可且作为通说,在美国大多数州法,明
3、风靡一时,延续至今
制度说——结婚是达成婚姻制度的效果为目的的法行为,结婚以后,制度上的效力
状态说——婚姻虽是当事人的意思合致,但是以既存法定婚姻效果适用于当事人为件。所
合一行为——婚姻立的目的是实现统一,将有自我意识的男女性,合为一,使其相互间感情 为双方爱情结合关系,而扬弃双方当事人的自然的、个的人格,另行成立一完整 人格,即婚姻不同于一般的契约关系。(通常契约成立后,当事人有其个别的、
观点:独的意思主的当事人,基于平等地位和自由意思,愿对方结婚,发生夫妻权义务关系,
婚姻契约不同于普通法
婚姻约——1、婚姻应具备一定的方式或仪
2、姻事人无法自行变更婚姻效果,即使有当
3、因婚
4、因诈或误解而导致婚姻效力缺
5、因姻契约所发生的权利
三、结婚制度
结婚方式的历史
2、中
4、近现代的共诺婚
掠夺婚:
又称“抢”,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对外宣告有女子的婚配形式。如:古印的罗刹…
(原始社会的种婚俗。即由子通过掠夺他氏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亦名“掠夺婚”。中外均有记载。我国产于母系古代历史室韦、靺等族
有偿婚:
买卖婚——男子支付子身价为要件的婚姻。如:古巴比伦盛的“市场婚姻”:家长
交换婚(互婚)——换妇女为特征
劳役婚——方须在婚前婚后为女家庭一定劳役,以此作为娶妻的代。如:隋朝:婚 后女
保留习俗
无偿婚:
赠与婚——父母或权力者将所支配的女子,赠与他为妻、妾。如我国古代宫女赐
收继婚——死丈夫的寡妇,能外嫁他人,有义按习惯在家族中“转房”,故又称“ 务婚”。分为逆与顺缘婚。前者指
强制婚——将罪之妻女由官府断配他人为妻妾。如:西汉时将死刑或重刑犯妻女给
中国古代的聘娶婚:
★聘
★最初,这种婚表现为男方送一定的礼物、钱给女方家里,女方若是接受了男送
★传说这种娶婚起始于羲氏,当”以皮为礼“,即以雌雄一对鹿皮为婚姻的聘礼。此后, 娶婚的内容和序逐渐增,除
(聘娶是中国代最主要的结方式,盛行于隶制会和封建制社会。男家娶妇(男子娶妻) 须向女家依礼聘娶。所谓“六礼”,便聘娶婚中的嫁娶程,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礼备,谓之聘;六
欧洲中世纪的
□欧洲中世是基督教全盛时期。许国家以基督教为国教。按照院法对形式要件的要求而立 的教婚,是时
□结婚须向地教会申,事先经教会告。婚礼由神职人员主持,当事人须宣誓并接受神职员的 祝。中世
基督教行礼流程
奏乐(同
主礼师
交换约前牧师主持祷告(一同起立)
牧师宣婚完成及祝福新人 祝
奏乐,新
共诺婚:
是法国大革以后受资产阶契约论影响形的一种婚姻方式,认为婚姻是反映类的自然法则所要求的契约,妻基于这种契约有是相互,与
所谓“共诺”,就是指双方意,也就是约。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承认这种制,认为男女自愿缔结婚姻契约是保婚后夫妻权利务平等
四、婚约
1、指: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的
2、我国现行法的
(1)不禁止,
(2)不是结婚的必
(3)没有律约束力。(是具有道德拘束力的协议,是
(4)随意解除的自由,无须
(5)婚同居,为非婚同居,按此定性
★婚约引起的财物纠纷处
性质——说认为,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注意:
(1)礼钱是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有返还理。对于婚约期间的一般赠与物,
(2)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应不以订
订婚之前期待订婚
以及订婚期间以结婚
或其赠物本身带有此目的的赠与(
和第三人所为
均包括在内。
(3)还否须解约人就解约的原因无过失。根据目前司解
(4)当婚的一方当事人亡而解除约时,是否可请求返还彩礼呢?各国做不一。我国台湾地 依习惯,是不要还的,非婚
最高院婚姻法司解(二)第十条
当事请求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
(一) 双方未办理结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
适用前第(二)、(三)项的规定,
注意4点
1、彩礼钱,具有严格的针性,需是当地风俗,不得已而给付的。区别于与。注意:最高人 民院司法解释文件19条第2
2、请还彩礼钱的诉讼当事人,不限于男
★婚约引起的损
问:约解后,给其中一方已带来的财产上或精神上的损
(为订婚负担的债务或
(精神,订过婚的,名誉受
答:
1)国律基于婚约为契约理论,一般有要求
2)我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司法实践
3)另外,注意:关键问题是:是婚本身,而是这个过程中有没有么侵权行为,比 如,基于什么的订
方以欺诈目的订。婚介所介绍的欺诈婚 又比如:B 以婚约为借口的奸行为,
第四章
第二节 结婚条件 (实质要件)
一、必备条件
二、禁止条件
三、涉及结婚条
必备条3+禁止条件2(注:除了第1项是私人利益考虑外,
1. 男女双
2. 达到法定婚龄
3. 一夫一妻
4. 禁止近亲
5. 禁止疾病
必备条件:
是异性,不是同性;
1、男女双方
是双方自愿,不
是本人自愿,不
2、达到定婚龄——男22以上、女20以上;(以周论)【意:1、一般来讲,各国立法只规定最 低线,高线未定。 除了沙皇俄国定:男女逾80不得结。2、中国 代——唐:男15女13;、清:男16
3、一夫一——未婚=单身——包括婚的、丧偶的。复婚,其实也
愿打愿挨!各自怀着目的:图财/图色/
同性恋者能否结婚?
目前大数国家或地区立法禁止同性婚,但在
1、认——可登记结婚,基本一样。如:
2、半承认——称生活伴或同居伴,夫间的权利义务部分享有、部分享有。比如:不
3、不承——我,美国31个州。目前美国仅有佛特、夏威夷、加利福尼亚等省
变性人能否结婚?
1、些
2、些家:准许改变性别,但改变性
3、有国家:过法律改变出生的性别登记后,可以与生理上不同性别的人结婚——
4、我现立法对此无明文规定,然司法实践对些持肯定态
证明更
阴阳人能否结婚?
1、又称:两
1)男性假阴阳人(男
2)女性假阴阳人(女
3)真性阴阳人(
★在我国的法实践中,对真性阴阳,由其性别在进行选择的手术之前性谁也不能决定,婚 姻登记理机关拒绝为办结婚登
世界各国法定结
伊朗——法定结
荷兰——法定结婚
俄罗斯——法定结婚
法国——法定结婚
菲律宾——法定结婚
韩国——定结婚年:男18岁、女16岁以上。未满20岁,要申请结婚时必须有母的同意。子在离六个
日本——男18岁、女16岁;
巴西—— 16岁;
中国大陆——男22
中国香港—— 16岁;
中国台湾—— 16岁;
美国——各州不:部分州规定,双方未满成年年龄,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 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不结婚;爱达、密西比、新泽西和华 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满12岁的
我国结婚晚婚晚
结婚: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
晚婚: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
晚育:24岁以上(生育第
禁 止 条 【☆是法律强制性规
1、亲——1、法条规定:直系血亲与三
2、注意点:
1)立理由是什么?——优
2)禁亲,不禁姻亲;是
3、有定疾病的——1、法条规定:“医学
2、
父母与子女之间:二分
祖孙间:四分之一
同胞兄弟姐妹间:四分之一
叔侄、姨侄:
堂兄弟姐妹:
注意:
1、法律制的血关系?是否禁止?婚姻法无明文规。但从伦理与法律精神上,禁拟制的
2、直系血亲的范
三代以旁系亲的范围?包括:兄弟姐妹;堂或表兄弟姐妹间;叔伯与
疾病??
一、立法过程
1950年《
1禁止有生理缺陷不
2患花柳病
3精神失常未经治愈
4患麻风病
5其他医学上认为不
1980年《
4患麻风病:保留
5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注:1删除:性生活并非
2删除:花柳病
3未列入
2001年《
5医学上认为不应
注:4除:患麻风病现在已是可治
二、什是“医学上认为不应
总:我国《婚姻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章有三个来看,规定不一,有
(1)许结婚:1双方均
(2)暂结婚:1传染病类:性病、麻风病未治愈
2精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
(3)可结婚,不生育(如做绝育手术者或长效避孕措施,以结婚,拒绝做,禁止
2双方患有相同的严重常染
3任一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
4任何一方患有
(4)可以结婚,
1严重的链锁隐遗传病,如血友病,如进行性肌营养良的女性携带者(只
2、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1)暂结婚:1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指定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麻风和
2精病
(2)
3、2002年6月卫生部的《婚前保健
(1)
2重型神病,在病情发作期
(2)议暂缓结婚:1指定传
1 相对比较统一没有矛盾
2、有矛盾:
(1)
1994——
2002——
(2)精神病:
1986——发病期内,暂缓结婚;病情稳定者,可以结婚,不
2002——发期且有要有攻击害行为的,不结婚。发病期无攻击的,建议 暂缓结婚。而无病,或在发病内但
(3)艾滋病患者呢?——无规定
3、困惑
(1)对百姓:到底患什么病不能结,
(2)么不宜?什么叫建议不宜结婚或建议暂缓结婚?什
(3)司法实践:也
四、探讨
1、艾滋病患者是
——中国前有50人携带该病毒(数据可能更大,有的携了都不知道)。感染
☆一种意认为,能禁止:1如不让结,是对他们的歧视;2与国对这些人的保密与保护 政策符;3不利于对感染源控;4除古巴外,绝大多数 家不禁感染艾滋病病毒
☆另种见认为,要禁止:1传染性大,致死率
2、精神病人,
3、智力低下者,即
◇有学者建议
1、精病痴呆者,均禁止,不论发病有否,不论有无攻击危
2、应结的遗传性和传染病,原则上也禁止结婚,
婚姻法
1. 婚姻家庭
婚姻,是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以夫 妻
家庭,是
2.婚姻家庭的
1)女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 构成
2)通过育而实种类的繁衍,家庭中父 母子女, 弟姐妹等亲属网络的缘关系和 因遗传,构
1)姻家的本质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 性, 自然属
2)社属是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婚姻 家庭依存于一定的
3)婚家的起源、性质及其发展变化, 只能从社会制度和
3.婚姻家庭
a .实现人口再生产的
b. 组织经济
c. 教育职能
d. 婚姻家庭为个体提
e. 公开合法
4.私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个
1)生产力不断发展(根本原因)
2)剩余财产与社
3)财产继承的需要(直接原因)
5.姻庭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
1) 基原则不同 民法中的财产关系以等
婚姻家法中的财产关 系则以男女
2) 目
婚姻家法:以服务于家庭 共同生
3) 体不同 民法:以平等属性
婚姻家法:以具有特殊身
4) 生据不 同 民法:以各种能够引起 民事法律关
婚姻家法:以起特 殊身份关系的法律事为根据 5) 性质不同
6 婚姻家庭法的特
1)适用范围
2)强烈的伦理性
3)鲜明的强制性
4)调整对象身
5)婚姻家庭
6)婚姻家庭法的习
7 婚姻家庭
婚姻庭的渊源就是婚姻家庭法借以 表现
a. 宪法。 b. 法律。 c. 行法规国务院所 属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 d. 地方性法规和 民族自治方的有关规定 e. 最高人法
婚姻家庭法的
实行婚自、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 婚姻制度、保护妇女、童
禁止包办、 买卖婚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 的行为。禁止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婚。 禁止配偶者他
8彩礼的返还
1) 双方未办理结
2) 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
彩礼认定
9名词解释
重婚 :有配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系血亲 :是指彼此之间有血关系的
旁系血 :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联 系的亲属。即除直血
自然亲 :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 然
拟制血 :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缘 关系, 而由法律确认其该
11. 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和我国婚姻
书上 90页 92页自己看
12. 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
1)须具有结
2)必须达到法
3)必须符合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1)禁止结婚的血亲
2)禁止结婚的疾病
13.我国
14.女平等 (是实质的平
其核心容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关 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
15.婚双方和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夫妻应当互相实,互相尊重;家 庭成员间当尊老
配偶 、血亲、姻亲
血亲 :自然血
姻亲 :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 偶的血亲的配偶
17. 名词解 无效婚姻和可撤婚姻 无效婚姻 ,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反了法律规定的 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的违法结合。 可撤婚 ,是指已立的婚关系,因 欠缺婚姻合意, 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 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撤销的违
18无效婚 (宣告效,自始无效) 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是宣告效。 19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系与区别 联
2)性
3)法后果相同,自始无效。 (
区别 1)形式的原因不同 (无)公 益 (撤)私益
2) 请权行使期限不同 (无) 法定情
3) 请权行使主不同 (无)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撤)受胁迫人 4)机
5)程序同 (无)不能调解 一审生
20. 非婚同
概念:双当事人不以婚姻为目的 的较稳
21. 我国现行
共同财产制:它指婚后特有财产 外, 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归双方共同 所有。依共的范围不同,分为一般
归夫妻共同所
1) 工资、奖金
2) 生产、
3) 知识产
4) 因继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
5) 其他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产 (住房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3) 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
4) 一方专用
5) 其他应归
22. “
“不顺父, 为其德也” “无子” “” “妒” “有恶, 为不可共糜盛也” “口 多言, 为其离亲也” “窃盗, 为其反义也” 封建法律明确规定, “七出” 是男休妻的 合法理由, 妇女触 “七出” 中何一条, 不需经官府, 由丈夫写成休书,邀请男女双 方近亲、 近邻和见人一起署名, 就可弃去, 这我国古代常见
“ 三不去 ” “三不去” 对 “七出” 进限制, 即:“尝更三年丧不去” (曾为公婆守孝三年 的不去) ; “有所受而无所归” (妇无 家可回的不去) ; “贱取贵不去” (取妻时 夫家贫贱,后
23. 义绝
“义绝”是国封建社特有的一种强 离婚方式。 它是指如果妻之间或夫妻一方 与他方亲属间或双的亲属间现了
24. 亲权 ,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 财产上具有管教和保护的利和义
1) 或母再婚时, 继子女已
2)或母婚时,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 的继子女未与
3)父母再时,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 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
26. 登记
1)登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
2) 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
3)当事人双方须
4) 记离婚必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 作出恰当、 合理的安排, 并成
1.过错原则
2.无过错原则
3.破裂原则(
感情确已破时是实体理由,调解效 是程序性理由, 感情缺已破在离婚理由中 居于主导决定地位, 解无效则于从
28. 离婚
一、离
2, 双方获得
3, 夫妻忠实
4, 日常家事
5, 姻亲关系消灭
二、离婚
2, 配偶继
3, 夫妻财
三、离婚在父母子女
1, 离婚不消除
2, 离婚后子
3, 离婚后子女
4, 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
29. 普通收养关
1)被收人的条:被收养人须为得不到 生父母抚养不满 14周岁的未年人。 2)送养人条
3)收养的条件:养人必须具有抚养教 育被收养人的条件 (a. 子女 b. 有抚养教育 被收养人的能力 c. 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 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 年满十周岁 e. 无 配的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收养人 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f. 有配偶者 收养女, 须夫妻共同收养 g. 养人只收
30. 特殊收养关
一、收三代
2. 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
3. 配偶得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 系亲之女, 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
4. 被收人不受须不 14周岁限。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弃婴和儿童 收养孤儿、 残儿童或者社会福机构抚养 的查
三、继父母收
1. 继女的生父母即使无特殊困难, 有 抚养
2. 父母使不符合对收养人的要求 (包括子女状况, 抚育能力, 康
3. 作被收养人继子女, 年龄不受须 不满 14岁的限制。 作为收人的继父母, 在收数
收养的法律力,是指立收养关系所引 起的法律后果。按照法律后的不同, 可以 把收养的律效力分为收的拟制效
收养的拟效力, 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 收养人与被收人之间发生父母子女的 利义务关, 以被
收养的解消力 , 指收养关系的立导致 被收养人与其生父之间消除父母子女权 利务关系, 以被收养人其
32. 名解释 监制度 , 是指保护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 和财产权利而法定或者定
法定监 ,是指按照法律的直接
指定护 , 是指按照法定的社会组织或者
33. 监护人的
监护人须履行的对被监护人
1. 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
2. 引导和约束被
3. 不
4. 得代理被监护人与
5. 监人如为对监护人有抚养义务的 亲属,须依法担抚养义务。 被监护如为 精病人, 须
离婚损害赔偿
1. 须有主
2. 须法定违法行为:重婚,与他人
3. 须有损害事实:物
4. 过错行为与损害
35. 离婚损害赔
1. 权利主体与义
2. 损害行为须发生
3. 权行为的损害后果须
4.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
5. 请求权具
36. 离婚损
1. 维护婚姻制
2. 维护婚姻当事人
3.健全法制的要求
4. 司法裁决
37. 离婚损害赔
一.损害赔偿赔
二.损害赔偿责任人
三.请求损害赔偿以判
四.离婚损害赔偿诉
1)原则上“准主
2)特殊情况下可适
五.离婚损害赔
1) 无
2) 无过方为被告且同意离婚,也不 起损害赔偿,可在离婚一年单独提起。 3)无过错方被告,在一审提出,在 审
4)当事人议离婚后,离婚后可向民 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但当事人在 协离婚时已经明表示放弃项
六.范围及赔偿
1) 一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
2)一变卖同财产的,如果受让人是善 意取得人,该买卖行为有效, 一
3) 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另
4)方造债务的,应将伪造的债务数
38. 涉外婚姻家
1. 中国民同外国结婚适用婚姻缔地 法律。 即涉外结婚行以行为地法为准据法。 2. 中国公民同国人离婚用
3. 养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 家的法律,这
39. 我国内地的涉外
一、涉外结婚
1. 国公与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内结 婚,根据“结婚适用结婚
2. 对结婚主
1)某担任定职位的人员,其范围是: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
2)是正在接受劳动教
涉外离婚
离婚法适用:根据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
涉外离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上述
婚姻法
第一章 婚
第一节 婚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婚姻为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以
家庭共
二、婚姻家庭
自然属性
婚姻:两性的差别、性的
家庭:两性结合为前提,
社会属性
是婚姻家庭的
三、婚姻家庭
实现人的生理
生育、抚育、教
生产和消费的职能
精神慰藉的职能
四、婚姻家庭
1、前婚姻时代
2、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
3、群制向一夫一妻制过
4、个体婚制(
奴隶社会的一
封建社会的一
资本主义社会的
社会主义社会的
第二节 婚姻法概述
一、婚姻法的概念
规定婚家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身份系
从调整象的范围上看,可分为
从编制法上看,可分为形式意义
二、婚姻法的
三、婚姻法的特点
四、婚姻法与
第二章 婚姻法
第一节 婚姻
一、婚姻自由的内涵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
婚姻自由是受法律和
婚姻自包括结婚自由(复婚
二、结婚自由
三、离婚自由
四、止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
第二节 一夫
一、一夫一妻制
物质基
二、禁止重婚
法律上重婚
事实上重婚
三、禁止有配偶者与他
四、禁止其他破坏一夫
通奸
同居(非法?)
第三节 男女
一、对男女平等
法律地位、人
婚姻关系、家庭
权利、义务的平等
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二、为什么要规定男
三、男女平等原则在
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男
在夫妻关系方面,男女
在家庭关
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
一、婚姻法中对妇女
保护的必要性
保护的多面性:
刑法、法、宪法、妇女权益
婚姻法
二、对儿童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三、对老人权
《老年人权益
第五节 计划
一、内涵
指有计的调人口发展的速度和人口的结构。包括节制生育和鼓
二、在婚姻法
婚姻法16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
结婚年龄
离婚时,关于子女的归属要照顾
三、我国计划
控制人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以便人口的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
第四章 亲属
第一节 亲属的
一、亲属的内涵
由婚、血
亲属与家属、家庭成
二、分类
1、从宗法制
宗亲、外亲、妻亲
2、以亲系为标准
※父系亲、母系亲
※女系亲、男系亲
※直系亲、旁系亲
→直系:具有直接血缘联
直系血亲:己身所从出和
如自己与自己的父母、祖
直系姻:姻亲的亲系准用其配
如自己自己妻子的母亲(
→旁系:具有间接血缘联
旁系血:除直系血亲外,与己
如自己与自己
旁系姻亲:同上
如自己与自己
3、以行辈为标准
长辈亲
4、以亲疏远近
近亲属、远亲属
5、以亲属关系发生
?配偶
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
?血亲
自然血亲
全血缘血亲
半血缘血亲
拟制血亲
完全意义上的
不完全意义上
?姻亲
以婚姻为中介而形
血亲的配偶
配偶的血亲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第二节 亲等及
一、亲等
即亲的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
二、计算方法
1、罗马法亲
直系血
旁系血亲:先从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共同的最近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长辈直血亲下至
2、寺院法亲
3、我国古代亲等计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4、我国现行之
第二节 亲属关系的发
一、发生、终止
配偶关系、血亲关
二、亲属关系
在婚姻法上的效力
在民法上的效力
在刑法上的效力
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第四章 结婚制度
第一节 结婚制度
一、结婚的概念
又称为姻的成,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为。它
二、婚姻成立的要件
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
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三、历史沿革
掠夺婚
有偿婚(买卖婚、互易婚、
赠与婚
宗教婚
自由婚
第二节 婚约
一、婚约的概念
男女双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
二、婚约的历史发展
早期型婚约
晚期型婚约
三、我国婚约的特点
订婚不是结婚
当事人订婚应当有
须当事人之自愿、自主之合意
婚约无强制执行力
四、婚约的解
1、解除(我国
原因:
基于法定原因而解除
悔约
后果(财产上、非财
2、后果
损害赔:包财产上损害赔偿与非财产上损害赔偿(但我国没有规
第三节 结婚的条件(实质要件)
一、必备要件
1、必须男女双
§双方当事人有
§同意结婚的意思
§同意婚的意思表示必须
2、须达到法定婚龄
男22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禁止要件
《婚姻法》第七条
1、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问题:直系姻亲、旁系姻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1986年卫生《异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分:不许结婚、暂缓结婚、可以
问题:艾滋病人?
3、有配偶者再
三、外国法中关于婚
禁止相奸者结婚
禁止女子在待
禁止监护人与被
其他结婚之障碍
第四节 结婚
一、结婚程序
仪式制、登记制、结
二、我国法律规
1、结婚登记的机关
根据民政部2003年《约登记条例》第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镇) 人民府,省、自
2、结婚登记
申请、审查、登记
第五节 无效婚姻
一、涵义
无效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两性结
可撤销姻:称婚姻撤销,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受
二、构无效婚姻的原因(
1、重婚的(包括事实与
2、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
3、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
4、未达到法
三、构
胁迫——(参见解
四、婚姻无效与可撤
1、婚姻无效请
请求权人:解
行使时间:“自愈理论”——解释第8条
2、可撤销请
请求人:按解释第10条第2款,只能是受
行使时:婚姻法第11条;
五、婚姻无效、可撤
婚姻效宣告机关:人民法院(依据解
可撤婚的宣告机关:人民法院与婚姻登记
六、婚姻无效、
1、效或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
所谓的“自始无”,指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
2、财产
同居期所得财产,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无
同居期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
3、子:为非婚生子女(
结婚证:解释14条
判决的效力:
第六节 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的涵义(广义、狭义)
广义:也未登记婚,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妻关系的结
狭义:指未办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二、国外关于事实
不承认主义:
承认主义:如英国;
相对承认主义:
危害:
存在原因:
三、我国新婚姻法之前对
1、承
2、相对承认主义:
19942月1之前(最高法在《关于人民法院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居生活件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法》施行之前,有配偶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院起诉“离婚”,如诉双方均符合婚的法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认定为非法
1986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
3、绝对不承
1994年2月1日至2002年4月28日
1994最高法给四川省高法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居生活,明知他有
四、我国现行法对事
1、《婚
婚登记的,应当
2、《释》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生活的
(一)1994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
(二) 1994年21日民政部《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件的,人民法应当告知在
3、《解》第6条: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女,一方死,另一以配
4、事实婚姻
《解释》4条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双
5、对此解释
事实婚姻是符合结
事实婚姻就是一
事实婚针对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而言,意义只有在发生纠纷时(如一方
事实婚姻对有配偶的男女而言,其意义
6、此解释的弊端:
a. 第5条
b. 无法解决
五、对于同居
1、一
2、居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
3、同期间方共同所得收入与购置产按共有财产处理。为共同生
4、同生活期,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具有配
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来源的人,或者继人以
第五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一、夫妻在家庭
夫妻一体主义:
夫妻别体主义:
夫妻联体主义
二、夫妻在人身方面
1身份益为体的,以维护夫妻关系的存续为目的的,要求对方
①由双方平等享有
②客体为夫妻
③具有权利两重
④权利义务复合性
⑤基本身份权
2、婚姻法明
姓名权(14条)
计划生育义务(16条)
3、婚法暗含的规定(国外立法相
男女双方以配偶的身份共
①夫妻间的性生活
②精神生活
③互相扶助义务
④夫妻同承担对其他家庭生活
又称忠实务,即妻间专一的性生活义务,广义的还包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不得为三人的益
表现婚姻
婚姻法第9条 日
又称家务理权,夫妻一方在家常事务范围内与第三为一定法律行为时,效力及于夫的另一,
三、夫妻在财产方面
? 夫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
? 夫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 夫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
四、夫妻财产制
(一)内涵
又称婚姻产制,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以及债清
(二)分类(从
▲法定财产:指在配双方婚前和婚均未就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当然适用夫
自由型:如英国,对当事人约定的内容
严格型:瑞士、国。A 、在内容上,明定可选择财产制和不可抵触的事由。B 、在程序,
(三)夫妻产制的主要型 统一财制 联合财产制(管理共同制) 分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将夫妻方财产的一部或部依法合为共
※一般共同制
※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婚后所得共同制
※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
(四)
采用原因分析
历史
时间计算
范围(婚姻法第17条):
a. 工资、奖金
b. 生产、
c. 识产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
d. 继
e.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
◇男女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男双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
(五)夫妻个人
◆设立原因分析
◆内容: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身体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或
④一方专用的
⑤其他应当归一
军人伤亡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
◆特有财产的约定
◆对旧姻法中转化财产的修
◆夫妻约定财制,又称契财产制,是夫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财产任以及婚姻终止财产清与分
§是婚约契约
§是与法定财产制同
§贯彻了意思
◆夫妻
订约当事人须在订约时具
须意思表示真实
须合法,不得侵害对方、第三人
约定的时间
约定的容:一般共同制、分别
应采取书面形式
◆约定的效力
内部:
外部:夫对财产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的,夫
第二节 父母子女
一、概述
?自然血亲的
父母—婚生子女;生父
?拟制血亲的
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
?人工生育的
同质人
异质工受
代理母亲:由另一个女
态度:夫妻双方协议的,应一律以
二、婚生子女:
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
A 、于合法婚姻关系存
B 、于合法婚姻关系存
C 、
推定:
A 、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B 、妻子于婚姻关系存
C 、
婚生子女推定
A 、认的因:凡能举证足以推翻子女为婚生推定的事实的,
B 、否认权人,夫、妻、子女;
C 、
D 、否诉权的消灭:子女死亡;诉讼时效期
三、非婚生子女
涵义:没有婚姻关系
法律地位:
准正:父母结婚使非婚生子女取得
认领: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的
§自愿认领:
§强制认领:
非婚生
四、继子女
内涵:指夫对妻与前夫所生子女或妻子对夫与
姻亲性质上的继
拟制血
调整:
婚姻法第27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继夫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继子女的
第三节 收养
一、内涵
是指公依照法规定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而创设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民
二、特征:
1、收养的主
2、养是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被
三、收养法的
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
保障被收养人与收养人
平等自愿原则
不得违背社会
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
四、收养的实质要件
被收养人适格(收
送养人适格(收
收养人适格(收
当事人收养合意(收养法
特殊情况(收养法第7、8、9、14条)
五、收的形式要件(国内—
※收养应当办理登记
※对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
※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
六、收养的效力
1、拟制效力(
收养关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适用父子女关系的规定。 收养关系立
2、解销效力
七、无效收养
1、原
2、认定途径:法院认定
3、法后果:溯及既往,自
八、收养的解除
1、形式:
协议解除(收养法第26条第1款)
判决解
2、法律后果:
身份上的法律后果(第29条)
财产上的法律后果(第30条)
第四节 其他家
一、扶养的涵义
特定亲间一方对他方承担生活
广义:一定范
狭义:平辈的亲属间
二、扶养的特征:
具有身份属性
具有条件性
具有人身专属性
具有相互性
无时效性
具有可变更性
具有保障性
三、扶养的分类
★抚养
夫妻间的抚养义务——《
夫妻间扶养权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上相互扶助为内容 夫妻扶养从姻
夫妻扶养作为法定义务,
★扶养 父母对未成年子
是生活持义务,无条件性;内容的
《婚法》第21条;解释20、21 父母对成
成年子女需要扶养
父母具负担能力 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21、(第30条) (外)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扶养务——《婚法》第28
※(外)孙子女必
※(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
※(外)祖父母
※(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
※(外)孙子女为有负
※(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祖母必须是需要赡养的人 兄弟姐妹之间
兄、姐对弟、妹负担扶
※兄、姐有负担能力
※弟、妹的父母已经死亡
※弟、妹必须
弟、妹对兄、姐负担
※兄、必须是缺乏劳动能力
※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
※弟、
★赡养
2、依扶养的
★同居生活的扶养
★不同居生活的扶养
★生活保持义务
★生活扶助义务
第五节 亲权
一、涵义
父母未
二、特征:
亲权是种身份权,以特定
亲权对象的特定性
亲权是以保护教养未
具有权利、义
亲权作为民事权利,是一
是专属权和绝对
p.s. 与监
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权利范围不同
权利内容不同
三、亲权的主体
1、亲权人
婚生子女的亲权人
非婚生子女的亲权人
养子女的亲权人
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
2、受亲权保
四、亲权的内容
1、人身上的权利
惩戒权(管束权)
教育权
命名权:婚姻
居所(住所)指定权
人身保护权(内含子
子女身份行为及身上事项
2、财产上的权利
财产管理权(特有财产
使用收益权
处分权(对子女利益明
代理权与同意权
五、亲权的行使
父母共同行使
父母一方单独
A 、于婚姻关系之中,但由
B 、离婚时;
C 、非婚生子女在一方
六、亲权的消灭、停止和剥夺
1、亲权的消灭:
绝对消灭:子女死亡
相对消灭:父母一方
2、亲权的停止:
事实上原因:如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
法律上因:父母离婚,不与子女生活方,亲权行使受到限制,部分
当然停止
判决宣告停止
3、亲权的剥夺:
父母一或双方对子女有重大犯罪行
有滥用亲权的行为。
第六章 离婚制度
第一节 离婚
1、离婚的概念
又称异,婚姻的解除。指配偶生存期间依
2、离婚与婚
婚姻终: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
3、离婚与婚
性质上;原因;提出人;时间;效力。
4、离婚与婚姻撤销
性质;原因;请求权人;
5、离婚与别居
别居:除夫妻同居义务而保
6、离婚的分类:
片意离婚与合意离婚
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与判决离婚
7、有关离婚
禁止离婚与许可离婚
限制离婚与自由离婚
8、离婚制度
西方国家离婚制
¤早期实行专
¤中世纪教会法实行
¤近代离婚法实行
¤现代离婚法—迈向
9、我国离婚制
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七
我国近代离婚制度:两愿
新中国离婚制
10、我国现行离婚
☆以“障离婚自由、反对轻
☆离婚序上实行登记离婚
☆诉讼离婚实行
☆保护妇女和子
☆保障军婚
第二节 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
广义:妻双方最终以协议的
狭义:指提出之时起就表现为双方在离婚
二、采用原因:
是婚姻自由原则的
程序简易、快捷
便于当事人只觉
缓解了当事人之间
三、实质条件
1、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
只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
不包同
第18条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
2、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
3、双方必须具有
指双方自愿。婚姻
不得附条件、期限
4、对子女、财产问题已
四、协议离婚的程序
申请:
审查:
登记:
五、关于几个
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
关于虚假离婚的问题
第三节 诉讼离婚
一、诉讼离婚概述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离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婚诉讼,民法院依通
适用范围:
? 片意离婚
? 离双方同意,但对财
? 合意离婚,但自
二、诉讼外调解
《婚姻》第32条第1款: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1、诉讼前调
2、采用原因:
3、地位:并非是离婚诉
4、结果:
? 调解和好,
? 完全一致,登记离婚
? 调解无效,进行诉讼
三、诉讼离婚程序
1、提起离婚诉讼
2、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
地位:必经程序
主体:审判人员
后果:
? 双和好,由原告撤诉或
? 如达成离婚协议,
? 如无上述情
3、诉讼离婚的判决
四、离婚诉权的限制
1、对男方离婚请求
婚姻法第34条
2、现军人的配偶要求离
? 婚姻法第33条、解释第23条
? 本限制的是非军人一
? 只适用于非军人一方
? 被提出方须
? 重大过错的理解
? 如何处理与婚姻法
3、判决
? 判决
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
? 针对原告
? 没有新情
? 6个月内
4、过错方的离婚请求权
五、判决离婚
1、离婚原因概述
根据离
根据离
根据离原因的效力:绝对离婚
2、我国《婚姻法》准予
以“夫妻情确已裂”为实体性原因,以“调解无效”程序性原因; 以“妻感情确已裂”为决
夫妻感情确已破
a.1989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何
b. 人法院审离婚案件,准予或不离婚应以夫妻感情否破裂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根据婚姻法的关规定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解效,可依法判
? 1.一方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
? 2.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
? 3.婚前隐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结婚,
? 4.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
?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
? 6.包、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
? 7.因感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离
? 8.一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处
? 9.一方重婚,对
? 10.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
?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
? 12.一方下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 13.受对方虐
经教育不改,另一
?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
现行法关于夫妻感情确已
? 重婚或有配偶者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赌博、吸毒等
? 因感情不和
? 其他导致夫妻感
?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判决离婚
第四节 离婚
一、又离婚效力,指离婚所引起的各种法律后果,包括在身份关
二、离婚在身份
是指夫妻(及其亲属)之
夫妻身份消灭
再婚的自由
夫妻扶养义务的终止
同居、忠实义务、日常事
配偶继承权丧失
姻亲关系消灭
血亲关系的存续——
三、离婚在夫妻财产
1、夫妻财产制终止
夫妻产清算——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协议分割
?判决分割(P144)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
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保护子女和女方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有利于生产、生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
夫妻分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
自所有。
与生产经营有关
房屋
离婚时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
婚前个
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
??
2、离婚时的
§第十条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记
§第二十 双方对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时,人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格房屋作出评估,得房屋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拍卖屋,就得价
§第二十条 离婚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商不成的,民法院不判
当事就前
§第二二条 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对自己女
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的
3、离
4、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婚姻法第40条
离婚时补偿请求权的
要件:
A. 夫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B. 妻必有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
补偿请求权的行使:
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应
⑴一方付出义
⑵少付出一方因之
⑶双方的财产状况
4、一方侵犯他方财产
法条:婚姻法
行为形态:
非法处置夫妻共
侵占他方财产的行为
救济措施和法
可以少分或不
离婚,另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责任
对构成
对构成犯罪的,可
5、夫妻债务的清偿(41条):
◆夫妻共同债务
指夫妻方或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
有共同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清偿;可协,但不具有对抗性;协议不成,由
◆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
夫妻双约定由一方个人负担的债
一方未经方同意,自资助与其没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意,独自资从事经活
6、对生活困难一方
法条依据——婚
条件:
一方必须存在
一方必须是离婚
另一方必须具有给予
数额与执行:
应首先协议,协议不成
四、离婚对父母子
1、离婚后的父
㈠离婚后父母与亲
婚姻法第36
㈡离婚后的养父母与
养子女仍是双
㈢离婚后的继父母与
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
㈣离婚后的父母与人工授
如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则为婚生子女
㈤父母婚后对未成年子女致
《民通意见》第158,夫妻离婚,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担民事责任;果独立承民事
2、离婚后子女随何方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定,“离婚,父母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亲抚养为原则。哺后的子女,双方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
3、离婚父母一方对
㈠探望权的概
又称探权,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女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
§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
§应不得损害子女
§直接抚养一方
㈡探望
㈢探望权的中
《婚姻法》第38条第3款
提出中探望权的请求人——《
中止探
中止的恢复——《解释(
㈣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48条
《解释(一)》第32条
五、子女抚养费
负担——《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育费的一部或部,负担用
变更——《婚姻法》第37条第2款“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在必要向
第七章 救助措
第一节 救助
? 劝阻——居民、村民
? 调解——居民、村民
? 制止——
? 给行政处罚——受害人
? 侦查、起
? 强制执行——《婚
第二节 家庭暴力
是指行为以殴打、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体、精神方面造成定
婚姻法中的做法及
①我国《姻法》总则中,第2条、第3条明确规定,“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的合法
②在庭关中,第20、21、25、27、30条,
③在离婚系中,A 、规定离婚的标准之一是“实施家庭暴力或待、遗家庭成员的”B 、第39条,离婚时分割财产对妇女、子权益的照顾。 ④具体到直接关于家庭暴力的条款:为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⑤43条、45条明确的否性评价和具体的救助措施。第46条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对姻关系中过错行为的否定评价。 ⑥缺点:不具
⑦改进见:预防——零忍耐运动;救治——多机构的团结、
第三节 离婚
1、指
《婚姻法》第46条
2、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1)一方必须具有法定
重婚、有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
2)另一方无过错
无上述四种情形的
3)有损害
包括物损害与精神损害——
3、离婚损害赔偿
必须由
必须向过错方提出——解释(
不得单行使——解释(一)
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应在提出离婚时、离婚后行使
人民法受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
在适用46条时,人民法
a. 合婚姻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损
b. 符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离婚也不基该条规提
c. 无过方作为被的离婚诉讼案,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求,二审期间出的,人法
5、离婚损害赔偿的
物质损害赔偿:
主要以支付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释(一)第28条: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民事侵
根据《民通则》第120条规定,过错方应承担
赔偿精损害抚金:其数额应以下因素确定:1. 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情节;3. 侵权为造成的后;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 受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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