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的冲突与适用
第5卷第2期
2009年6月
河南_Z-,_lk大学学
JournalofHenan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
Vo1.5,No.2
Jun.2009
文章编号:1673—1751(2009)02—0105—04
《铁路法》第58条与《民法通则》
第123条的冲
豆星星
(江西财经学法学院,江西
摘要:《中华人民共国铁路法》第58条与《中华人共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存在
从厘清"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位阶题,铁路交通事故中对弱势
益的保护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等度考量,《民法通则》第123条应"-3先适用. 关键词:基本法律;企业社会责任;冲
中图分类号:D923
19909月7日第七届
常务委员会
铁路法》(下简称《铁路法》)
铁路行车事及其他铁路运营
亡的,铁路输企业应当承担
伤亡是因不抗力或者由于受
成的,铁运输企业不承担
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 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于受害人自造成 的人身伤亡."19964月12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过的《中华人民国 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 "从事高空,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 运工具等对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够证明损害 是由受害故意造成的,不担民事责任."不 看,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的害责任,《铁路法》 与《法通则》对法定的免责事由的规定是不同 :《民法》第123条对括运输工具在 内的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免责事由的规定是 "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而《铁 路》第58条对路交通事故定的免责事由 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的自身原因造成 ,铁路运输企不承赔偿责任".从该条第 二款对"受害人自身原因"的解
作者简介:豆星星(1968一),男,湖南郴州人,博士,副教授,主要 研究方向:
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路线路上行走, 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自身原造成 的",可以明显地出,这里规定的自身
定 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就是说,《铁路法》规的"受害人自原因",不仅包括故意,也括过 失.《铁路法》规定的免责事由的围较之《民法 通则》
正是由于两部法律对于同
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才出现了法律适用上的重大 争议.目前实践存在两点:一是"立法冲 突"说.该认为,《民法通则》是我国的基本法 律,《铁路法》是部,《民法通则》的效力高于 《铁路法》,此,处理铁路交通事故适用《民法 通则》的规定.二是"特殊规定".此说认为, 《铁路法》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存在立法突, 《铁路法》是针铁路运输这高度危险作业的 殊况对《民法通则》一规定所作出的特殊 ,应优先适用《铁路法》的规定.笔者为"特 定"说缺乏论且不适应现实的需要. 关于二者冲突时如何选择适用,首先,在法律 上必须厘清两个问题,一是关于"基本法律"与基 本法律外的"其他法律"的位阶问题;二是特别 法优先适用的提条件问题.其次,还应考量 路企业的社会任与对弱势群体利益
的"其他法律"
宪法第58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1O6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5卷 共同使国家立权,然而,宪法也原则性的划 了两者的立权限,宪法第62条第3项规全国 人大行使"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和其他的基 法律"的权力,宪法第67条第2项规定全国人 常委会行使"制定和修改除应当全国人民代 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权力,第3 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民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对全国人民表大会定法律行"部 补允和修改,
抵触".由此可知,作为全国人大常设机关的全 国人大常委会,其地低于全国,它必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_1j.此 我们町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全国人大定的基 法律和人常委会制定的律在位阶上不完 全是同一的,基法律的位阶高于法律.全国 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国家法 权".它"在我国立法权限体系中居于最的地 位",其产生的法律"在我国整法的体系和法 的形式中于最高效力"|2』,所以基本法律无 从制定主体的代表性,还是其制定内容的重 要惟,位阶均应高于其他法律.明确这一点 有利于维全国人大及定的基法律的权 威,有利于维护基本法律的稳定,有利于保障法制 的统,,同时也可避免全国人大常设机关之立法 背离伞罔人大的意志,保障宪所确定的民主制 度在立法制上得到实现.同时也有利于宪法第 67条第3项内容的贯彻落实,因如果不将基本 律与基本法律部地作出位阶划分,理论 上人大常委会补充和
[f1此可见,基本法律的阶高于其他法律. 现行的《民法通则》全国人大制订的,而《铁路 法》是全国人常委会制订.那么作为"基本 法律"的《民法通则》其位阶于作为基本法律 外的"其他法律"的《铁路法》.当《铁路法》的 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冲时,当然优先适用 高位阶
2特别法优先
"特殊规定"说认为《铁法》是特别法,而 《民法通则》是一法,当二者的规不一致时, 应优先适用特法的规定.这种观点忽视了一 本问题,即特别法优先于通法适用的前提是 两部法律应位阶相同,当两部冲突的法律不处于 同一位时,该原则不能适用,此时应适用上位 优先
由于《民法通则》的位阶高于《铁路法》,所 以,当二发生冲时,应优先适用《民通则》 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23的规定:从 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性,高速运输工 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害 的,应当承担民事责;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 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任.也就是,高 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要在损害 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行人就应 担民事责任.即使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失或重 大过失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任. "高度危险作",是指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 只有采取必的安全防护施才能从事活 动.如空施工,操作……
民法上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原则最本质的 区别就在于:是否考虑受人过失因素.在过 错责任中,只有受害人故意才能除被告的责 任.假承认害人的过失可以作为加没有 过错或过错轻的抗辩,则完全体现了过错责任 的要求.以无过错作为责原则,同时由铁路方 负证责任证明
公平的,因为铁路方明属于强势方,而且是高危 作业,以,
3铁路交通事故中对
的维护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弱势群体问题益 表现出人文关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确立,弱 势利益得到了更多的维.对弱势群利 益的保护也经历了一个伦理化向法律,制度 化发展的过程.在许立法中体现出了对弱势 群体利益的倾斜.在前一段时间,新《道路 交通安全》出台的过程中,人们对"撞人白撞" 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这一题主要探讨的 第2期豆星星:《铁路法》第58与《民
是机动车在无过错下撞到行人或机动车驾驶人 该不该赔偿的问题.大多人认为"撞人白 撞".实如果依据责任承担制度,考虑机动 车的行实际状况,区别适用责原则是没有 可能.但是基于对弱体利益倾斜保护的充分 考虑,法者最终还是选择了严格责任原则.新 《道路交通安全法》78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 动车驶人,行人之发生交通
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 人,行人违道路交通安全律,法规,机动车驾 人已经取必要处置措施,减轻机动车一方 的责.交通事故的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 铁路交通事故也存在
斜保护问题.对铁路企业来讲,经济,信息,科技 力量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单纯个体,更需要倾 斜保护.而现中,人们遇情况是车撞人 基本白撞,铁路交通事故获赔偿的情况也是 少之又少.这种况是不正常的,引来相当多 的非议,亦与社会进步方向背而驰.要道对 弱群体倾斜保护并非仅是给予弱势人定偿 那么简单,它更深地触及人权和社会公利 益.铁路企业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责无旁贷.由 铁路企业来承担赔偿义务,是为法律允许其经 危险的设备所付出的合理代价.因此,路企 业应机动车行人或非
由于铁路交通事故与公路交通事故存在区 别,铁路交通事故的,方当事人固定,铁路企 业.故铁路企业赔偿责相对要重,但这并 是赔偿的理由.在构建社会之今13,对 势群体利益倾斜保护已成必然.但考虑实际情 况,可以通过保险或基金方式来降低风以减
4铁路交通事故中对
的考量
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Sheldon)最 早提出了"业社会"的概念.目前比流 行的是由总部设在美国的社责任国际(Social AccountabilityInternational,简称SAI)作的表 述: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于商业责任,它是指企业除 了创造财之外,还必须对全体社会承责任. 我国对企业会责任的
《公司》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商业道,诚 实守信,接政和社会众监,担社会责 任.这是我国首以法律的形式认了企业的社 会责任.但是这也只是观念的规定,而并未明 确企业社责任的具内容,实现企业会责任 的途径也没有确定.我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 任应包括两大方面:是企业对雇员的社会责任, 包括保障员的种社会利益;一是企业对社 会的责任,主要是环境保护面及公益事业等 面.铁路作为大型国有企业除去获利功能外, 应担负起相应社会责任.铁路企业要担负起对 境的保护,对公共事业的支持,那么在对铁路 交通中受到伤人就更应该有一份社会责任.而 铁路企目前还没有树立起对受害人承担社责 任的观念,实现铁路企业社责任的好方式就 是让其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严格责任,竟严格责 任在层次上本身就包了求企业承社会责 任的容.在论证严格责任的合理性时认 为,从维护社会一般安务出发,法律必须着重 于社会利益而非侵害个人利益的维护.严格责 原则是对个人主义的否定?3J.这充分展示严 格责任原则的社会任属性,也明确了路企业 在交通事故中的应有的社会责任定位. 铁路企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严格责任,有其 法上,伦理上及社会责任的合理.应当意 识到,在车提速的同时,企业的社责,相应 法律保障应同"提速".因此,在《铁路法》第 58条与《民
《民法通则》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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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l08河南业大学学报(社
CoNFLICTSANDAPPLICABILITYoF
ARTICLE58oF"RAILWAYLAW"ANDARTICLE123
oF"GENERALPRINC?'LESoFCIVILLAW"
DOUXing-xing
(SchoolofLaw,JiangxiUniversityofFinance&Economics,Nanchang330013,China) Abstract:ThereareconflictsbetweenArticle58of''Railway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
Article123ofthe"GeneralPrinciplesofCivil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Thepaperclarifies
thehierarchybetween"basiclaw''and''otherlaws"firstandthendealswiththeprotectionoftheinterestsof
vulnerablegroupsintherailwaytrafficaccidentsaswellasconsidering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Itholds
thatArticle123oftheGeneralPrinciplesofCivilLawofP.R.C.shouldbegiventhefirstpriority.
Keywords:basiclaw;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conflict;applicability (上接
第一,建制度化的干部选
天下的专制理决定了皇位继
性,导致量投机机会的产
戮.当代社一切权力都应以
人民利益为本宗旨.建立建
接制度可以有效保证这
第二,建透明规范的干部
专制社会下秘的官员选任和
致冲突的最要的直接因素之
代管理的基特征,公开透明
公众的知情,监督权和参与
任制度的认度,能获得公众
上岗的干部是有力的支持,
高效地行使权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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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社.2006.
中华书局海编辑所.史记
上海:中华书局,1959.
马克思,格斯.马克思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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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NGPATmNTLYToLERANToRENTER】}'RISING THED?FICULTPRoBLEMoFTHEFEUDALTHRoNE INHERITANCEANDINSPIRATIoNFRoMIT ATTHEPRESENTAGE
CHENXin—quan
(InstituteofSociety,SuzhouUniversity,Suzhou215123,China)
Abstract:Thepaperanalyzeshowtheemperor,thecrownprince,thevariousprincesandcivila
ndmilitary
ministers,eachrepresentingadifferentinterestgroup,scrambledforimperialpowerwiththe
emperorKangh—
si'Sdesignatingheirtothethroneasanexampleandthenpointsoutthatthisstruggleforpoweri
swhatwecan
makeuseofforrefeFencesinmodemtime.
Keywords:designatingcrownprince;thestruggleforpower;benefitsubject
民法通则126条分析
一、引言
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亦称为建筑物致害责、地上致责任、地上工作致害责任。这种特殊侵权责任是指建筑物其他地上工设置和保不善,给他人的人身和产造成损害的特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建筑物或者其他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落、坠落成他人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文规定的特侵责任,就是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害责任适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已经成为共识。 但是有的学者认为,这种侵责任适用无错任原则则;也有学认为适用过错责任
首先,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不是一般侵权责,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 其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不符合《民通》第126条规定的原意,该后段规定“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就是为了用侵权法中过错推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民通则》中了第126是关于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规定之,有没有其他的条文款项是对于此种方式的规定?错推定的理论基础和产生的社会背景到底是什么?过错推定在诉讼法上是如何得以体现和展开的?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在世界各国的法律是如何规的?这一问在比较法有何种具体的表
二、比较法上的研究
日耳曼法罗马法都有关于建筑物及其他工作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前规定,建物致人损害,不论其所有人或占有人,也不论其有无过,只对物利用有益者,均应赔偿任。罗马法规定,建筑物崩塌所生损,由其所有人承赔偿责任。法国民典第1386条规定:“建物的所,对于因缺乏维护或因建筑物的缺陷发生的坍塌而起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德国民法典第836条规定:“一,因建筑物或与土地相连的工作物的倒塌,或因建筑物或工作物的一部分剥落,致人死亡或损害人的身体或康,或损财物时,地的占有人,以倒或剥落系建筑物有缺陷或保养不足的结果限,负有向受害人赔由此而造成损害的义务。第二,如果占有人对防止危险已尽相当注意者,不负赔偿的……。”紧接着,BGB在第837条和第838条中规了建筑物占有人和建筑物保养义务的任。日本民法第717条规定:“土地工作物的设置或保存有瑕疵,他人产生损害,工作物的占有人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是占有人为防止损害发生尽了必要注意时,害应由有人赔偿。”瑞士债务法第58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有人,对于因设计造或保管有瑕疵所产之损,负赔偿责。所有人对于因此负责任之人,得行使求偿权。”在英美法中,建筑物致人损害,分为在室内致人损和室外致人损害两种情形,均为侵权行为,得依过错或严格责任请求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挂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人损害的,它所有人或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可见,自罗马法、日耳曼法以来,民法均规定建筑物及其他工作物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但是,这规定在诸差异,如在接致人损害体的范围、责任人、归责原则等方的规都不尽相同。而从这一律制度历史发展度以比较的方对它们进行分析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正理解
关于建筑物及其他工作物致人损害的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素争议。这一分歧从古代法上即已反出来:日耳法对此适用无过错(严格)责;罗马法则主张适用较一般
的责。法国法一般认为其适用无过错责任。德国民法对此的规定是过错定。意大民对此规归原则是过错推定。而瑞债务法所定的,更近于过错责任。在英美法中,所有人或占有分别不情形承担过责或严格责任。国学者认为,可将工作物致人损害的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概括为三情形:推定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结合责任。本民法学界,早期对此主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来逐步发展为无过错责任。甚至有人为“工作物责任=无过错责任”。我国民法学界多数人主张这类侵责任适过错推定。张新宝教授认,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所定的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从大陆法系的民理论上观察,过推定然属于过错任范畴——仍以过错为责任的前提,而不同无过错责任那样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的问题。但它又不完全等同于普通的过错责任:过错定是由法律假行为人有过错,因此受害人无须对行为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行为人如果要免除自己责任,则有义务明自没有错。这质上是一种举证和明责任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的
三、过错推在我国《民法通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所规定的赔偿责,以大陆法系理论观之,应过错定,属于过错责任之特殊情形。在实践中,害人不负对加害人过错的举证责,加害人得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应当指出的,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为了应付一些前所未有的特殊侵权为案件的处的产物,而随着无过错责任原在大陆法系民法中的立和广泛适用,过错定的适范围得比较小。然有人分推过错推,以此补充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并用它来充实国侵权责任的一元化归原则, 但论界对此持者不多。在立法上,民法通则既规了过错责,规定了过错责任,真正适用过错推定的,只126条。但是研究中有人主张通过推定泛适用决诸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一类侵权行为案件,从而实现归责原则的一元化。 也有的学者如人民大学的王明教授认为:我国《民法通》第126条关于建筑物、悬挂物致人害的赔责任,是对特殊错推定的规定,但是特殊错的推定不于这个条文。他认为《民法通则》第121条、122条、123条、124条、127条均是有关于过错推定的责任规定。 同时,他认为我国许多特别条款的规定中也体现了过错定,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条、《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大气染防治法》第36条等。 也有的学者一方面认过错推定仍属于过错责任范畴,另一方面将过错推定作为我国侵权行为法的一项归责原,将其与过错责任则和危险责任相并立。这种识在逻辑上出现了前后矛盾的误,不值得采纳。 张新宝教授认为,过错推定仍然属于错责任原一分,是错责任原则适用中的一种特殊情形,它仍然以加人的过错为责任据或标准,因此不可以将与过错责任相提并论,更不能其作我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之一。从我国民立法的现来,过错推定仅仅在一个法律条文中(即《民通则》第126条)到集体的适用,而不是泛运用。无论是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前还是之后,理论界都很少人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产品责任、高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害以及动物致人损害等侵权行为采取错推的方法。例,《民法通则》颁布之曾经影极大的佟柔教授主编《民法原理》一书中认为,有一以下几种侵权行为并不需要同时具备损害、违法性、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被告才承担民事责任,他分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国机关对公职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法人对其工作员致人损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高度险业务的无过错责任以及环境污致损害责任。该书明确认为,高度危责任业务之人损害的责任属于典型的无过错责任或
民法》更加明确地将《民法通则》第121条、122条、123条、124、127条认定为无错责原则,但却没有将第126条认定为无过责任原则。 另,我国民法界还有另一位重要的学者――江平教授,也对这一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民法通则刚刚出台并颁之后,江平教授在1987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政论坛》第4期上发表一篇题为“民中的视为、推与举责任”的文章,其中详细论述了过错推在国《民法通则》中仅仅只体现于第126条的法。江教授在章提到:“过错推定是法律推定侵害人有过错,但允许他举证推翻这种推定。属于这种情况的是民法通第126条”。在其后论述中,江平教授再也没有举出《民法通则》中属于适过错推定的文。见过错推只适用与《民通则》第126条是
四、过错定产生的时代背
在我国80年代中期和后期,建筑物倒致人和财产损害;居民楼窗、阳台上搁置的花盆落伤人;及其他搁置物、悬挂物落,造成对人的损害等等,这些已经为了日常生活中见的事。 报纸上曾报道,房阳台落造成伤害的;大楼门口前门厅顶因人过多超重塌落伤人毁车的;甚至如东某地发生整撞楼房塌落造成伤亡的。 这些事件在当时的社会中常常发生,有时甚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给人们生活带巨大的苦,导致社
例如:泰山小区八号楼十二居民张由义酷爱花草,在其阳台上放置花盆个。1983年8月3日,天气突然变化,刮起8级大风,张由义的一个瓦质花吹落,正好砸在行人王匡头部,流如注。后经医院治痊愈。花去医疗费50元,误工费30元。王匡向法院起诉,求张由义赔偿。张由以花为风刮落,是自己
据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地气候以风沙天著称,每年七到八月风力常在到八级右,故案件发生当天为级大风,并非当地
法院查明上事实后认为:张义为本地居民,对该地夏季风力较大的气特点应当有足够的识和了解。故在高层建筑物放置物品,应当预防被风吹落,生危。但张由义并未采取任风措施,在阳台上放了花盆,造成花盆坠落砸伤行人的严重后果。故张由义对王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任。调解,张由自愿赔
8厘米,需到15岁时用玻璃钢修补,诊断为开性颅骨损伤,硬膜下积液,蛛网膜囊肿,左侧体偏瘫,为甲重伤。程某与被告涉请求赔偿,被告称不应由自己承责任,于是原告诉致法院。?又:被告黑龙江省某某银行于1980年在某市某街37号有3层瓦解构房作为宿舍,3楼屋西建有砖砌花格女,年久失修,曾于1991年10因居民被倒塌过一小段,但未引起被告重视。1992年1月28日,原告程某(8岁)随父母到居在该楼的祖母家中,在院中玩耍,恰逢女儿墙塌,被掉下砖块砸中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用花格砖砌方式女儿墙是不安全、不符合正设计求的建筑物,据此被告无法证己没有过错,构成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故人法院判决被告承
以上两案例都充分的说明,在80年代中后期乃至90年代初期,建筑物或者其他施以及建物的置物、挂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人损害的案非常的频。当时的各种报刊杂志也是纷纷报道了这些楼房倒或者搁置、悬挂物坠人损的事件。由于当管理水平的缺失,导致大量的建筑物存者质量方面的安全隐患。加之当时层建筑刚刚在城市兴起,关于高层建筑安全防范知识还较缺乏,立法没有跟上,所以致使大量的事故围绕着层建筑展开。没有现代城市高层建筑时,人往往住平房,不少家庭还有自己一块小花园,可以些花草。可是,当人们着现代高住宅的兴起,纷纷搬进高层楼,但是养花的习惯依然保留,导致80年代后期有一段时间高层住宅上满花盆的现象随可见。80年后的公益告中也常看到醒高层住户不要种花的宣传内容。脱落、坠落造他人损害的案件实行较为严格的归责方式,另一方面又充分的落实了当时中央的要求,迎合了时代的发。可是,建筑物致损害毕竟不同于境污染、动物致人损害、国家机关职务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一样实行格责任,对于这种式的损不能在证责任移问题上施加给加害过的压力,因此立者在进行深入研究之后找到了过错推定的方式
五、民法通第126条中证
证明责(burden of proof)可分为主观的证明责任和客观的证明任。主观的明任往带一利的色彩,他是在证明案件过中,当事就自己主张成立以及对方主张之否定加以的积极证明权利构成或不构成要件事实的一行为,而行使这种证明行为往往表现为一种权利。客观的证明责则是指案件中某个双方争议的权利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依据一定的证明责任分配之方,应当由哪方当事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于主的证明责任实践和理论上不具有太大的意义研究价值, 故学者们研究的重已经几乎全部偏向客观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一问题上。正如汉斯认为,那种认为不存在真伪不明的条件下也可适用明责任裁判的观点是错误的。事实上,观证明责任是种法定的风险配式。这抽象的风险配在一个诉讼开始之前就以经存在,就像实体法之请权范一样。 按照德国诉讼法大师罗森贝克的观点,待证事实分为三类,即某种权利产生的事实、某种权消灭的事实以及阻权利产生的事。罗森贝克教授独创性地从法律规范相互之间的关系中发现分配证明责任的原则,提出事人对某种权利产的事实妨碍权产生或已经产生的权利复于消事实在某诉讼争事实处于真不明的状态时须加以证明,否则将
最高法院的《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4款定:“建筑物或者其设置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发生倒塌、脱、坠致人损害的侵权诉,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这一条规定基础是《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物致害体规定在证据法上的体现。其进一步强化《民法通则》第126条适用“过推定”的色。按照一般的侵权情形,权利人必须首先对于权利产生的事实加以证明。一般侵权件构成要件分为四个部分,即被害人害之事、害人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
民法通则实施意见200条
1.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籍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
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 十六周岁以上不十八周岁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
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行能力人。 3. 十周岁以的未成年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
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4. 不能完全辨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是否与其神健康状态相适
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 额等方面认定。 5. 精神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和自我保护能,不知其行为后
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大的行为缺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并且 不能预见其行为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人。 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力人接受奖励、与、报酬,他不得
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7. 当事人否患有神病,人民法院应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 在不具备断、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 有异议为限。 8. 在诉讼中,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方当人患有精神病(包括痴
有必要认定的,应当按照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先出当事人有无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确认神病人(括痴呆症人)为限民行为能力人的,应当比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 程序进行审理。 9. 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地方,为经常居地。但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住所。 10. 监护人的监护责包括:保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被监护人的生,管理和保护被监护 人的产,代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法权益到侵害或者 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1. 认定监护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体健康况、经条件,及与被监护
因素确定。 12. 外孙子女。 13. 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监护,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14.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一)、(二)、(三)项或第十 条第一款(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一顺序有监 护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后一顺 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定。被监护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 人,也可以是同一序中的数人。 15. 有监护资格人之间议定监护的,应由协议确定的
16. 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十七第二款的规定,由 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人民法院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7. 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头通知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 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向人法院起诉。逾起诉的,
18.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人担监 责。 19. 被指定人对指定服提起诉讼,人民法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 销指定护人的判决。如果决是撤销原指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 (试行)规定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任,一般应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关监护资格承担。 20.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的其他监护资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按普通程序审理;要求 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审理;既要求担事责,又要求变监护系的,分别审理。 21. 夫妻离婚后,与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 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犯罪行为、虐待为或者对该子女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2.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或者全部委托给人。 被监护的侵权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应当由监护人担,但另
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办了合 收养手续的,认定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得以收养未经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24.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关系的。 25. 请宣告死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子女; (四)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死亡宣告不上列顺序限制。 26. 下落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 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7. 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死亡期间适用民法则第二十三
28.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间,从公音讯 失之日算。 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失踪人住地的基层人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 住地基层民法院管辖。 29. 宣告失踪不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可 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系人只申请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 害关系,有的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30. 人民法院指定失踪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据有利于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有民法通 则第二十一条规的代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民法院可以指公或 者关组织为失人产代管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31.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撈渌延脭,包赡养费、扶养费、育费和因代管产所需 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32.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欠的税款、债务和他费用,债权人起诉讼,人民 法院应当将管列为被告。 踪人的财产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
33. 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权人起诉求清偿债务的,人法院以在公告传唤后 缺席判决或者按诉讼处理。 34.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试行)规定的
人民法院审宣告失踪的案件,应
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 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半年。公告期间届满,民法院根据被宣失踪人失踪的事 实是否到认,作出告失的判或者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应当同时指定失 人的财产代管人。 35.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以无力代管职,申请变更代管人的,人民院照特别程序行审 理。 失踪人财产代管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人产权益的, 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请求财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变更财产管人的,变更之诉比特别程序单独 审理。 36. 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其死亡的日期。判决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 亡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公告。 被宣告死亡和然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后果仍然有,但自然死亡前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37. 被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 其配尚未再的,夫妻关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婚或者再婚后配偶 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妻关自行恢复。 38. 被宣告死亡人在被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亡宣告被撤 销后,仅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同意的除外。 39.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的,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 造成的损失以赔偿。 40.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 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当偿。 41. 起字号的工户,在民事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 注明系字号的户。 42. 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承包
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43. 妻关系存续期间,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收入为夫妻共财产,债务亦应 以夫共有财清偿。 44. 个体工商户、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其家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 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生产工具。 45. 起号的人合伙,在民事讼中,应
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 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讼行为,对体合伙人发生法律力。 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为共同诉讼人。人人数众多,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 加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续。 46. 公民按照协提供资金或者实物,约定参与合盈余分配,便不与合经营、劳动的,或 者提供技术性劳而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伙人。 47. 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 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配比 例承担。是对造成合伙营亏损有过错的合
48.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合伙,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 带责任,内则应当按协约定的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性劳务折抵的出资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 承担比或者出资比例的,可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例承担;有盈余分比例的, 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比承担。 49. 个人合伙或者个商户,虽工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 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 50. 当人之间有面合伙议,又未经商行政管理部
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伙关系。 51. 在合伙经营过中增加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协议未约定的,经 全体合伙人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当认定入伙无效。 52. 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面协议处;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予准许。但 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人的过等情况,确定其应 承担的赔偿责任。 53.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伙时未按定担者未合理担伙债务的,退伙人 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务仍负连带 责任。 54. 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产和合伙期间累的产,以及伙 期间的债权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
期清退;还原 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55. 合伙终止时,对合伙产的处理,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没有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 如合伙出资相等,应考虑数人见酌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可以按出资占全部合伙 额多的伙人意见处理,但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56. 合伙互串通逃合伙债务的,除应令其承担清任外,还可以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 四条第三的规定处理。 57. 民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关于撘愿髯缘牟撇械G宄ピ鹑螖,是指合伙以个人财产出资 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家庭共财产出资的,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人 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 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 58. 企业法人法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 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活动, 给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企业法人应当承担事责任。 59. 企业法人解散被撤销的, 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 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有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清算。 60. 清算组以清算企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对终止业法人的 财产进行保、清理、估价、处理和偿。 对于涉及终止企业法人债权、债务民事诉,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名义参加诉讼。 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而成立的清算组织,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61.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种情形之一的,除企 业法人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四九条和第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定,对企业法代表人 直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 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62. 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法对企业法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施,须经 院长批准,另行制民事制裁定书。被裁人对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 级法
63. 64.
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的除外。 以提供土地使权作为联条件的一方,对联营企业的务,应当按照书面协议的
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盈余分比承担。 65. 当事人以
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 者有其他证证明该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五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66. 一方当事人向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 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默示。不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 可以视意思表示。 67. 间歇性神病人民事行,确能明是在发病
行为人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68. 一方当事人故告知对方虚情况,或者故隐瞒实况,使对当人出错误意思表 示的,可以认为欺诈行为。 69. 以给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法人的荣誉、名誉、财 产等成损害要挟,迫使对方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70.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不正利益,迫对方作出不真的意思示,严重 损害对方利益,可以认定为乘之危。 71.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 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误解。 72. 一方当事人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 则的,可以定为显失公平。 73. 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平的民事行为,当人请求变更的,民法应当予以更;当事人 求撤,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销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不予 保护。 74.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中的撍饺〉玫牟撇鷶,应当包括双方当事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 的财产。 75.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行为 无。 76. 77.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附限到来时生效或者除。 思表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误或
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78. 凡是依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自实施的民行为,本人未亲自实的,当认定行 为无效。 79. 数个委托代理人共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 的行为侵害被理人益的,由实行为的委
。 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 的,提出解除理系的代理人承担。 80. 由于急病、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自己不能办理代理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 及时取得联,如不及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或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 八条中的榭鰯。 81. 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手续。因委托代理 人转托不明,给第人造成失,第三可以直接求被代理人赔
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任。 82. 被代理人后有下列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1)代
代理人死亡的;(2)被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人与代理人约定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 权终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经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了被代理人的继承的利益继续完 成的。 8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已施的民事行为负连带任的,在民事诉中,可
84. 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为 转。 85. 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悔的,不支持。财产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 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履行的,应当续履;如果协议不能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 。 86. 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附属物如何 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不成,能够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也可以折 价归财产所有人,成财产所有人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87. 有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约定不违法的,按约定 处理。 88. 于共有财产,分共有人主张份有,部共有人主张同共,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 份共有的,应当认定共共有。 89.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分共有 人擅自处共有财产的,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对其共有人的损失,由自处分有财产人赔偿。 90. 在共同共有终止时,对共有产的分割,
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人生产、活的实际需要等情。 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有关规定处。 91. 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能分割或者分有损其价值的,
92.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出卖的财产其他 原共人得财产属一整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优先购买权,应当予以持。 93. 公民、法人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如果能证明属其所有,且根现行的法律、 政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94. 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据为己有,拒不返 还而引起讼的,按照侵权诉处理。 95. 公民和集体依法对集体所的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森林、土地、山岭、草、荒地、滩 涂、水面等承包经营的利和义务,按承包合同规定处理。承包人未经发人同意擅转包或者转让的 无效。 96. 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滩、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的, 应当由关行政部门处理。对政处理不的,当事人可依据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因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97. 相邻一方因施工临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约定的范围、用途和限 使用的,应当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98. 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活的,方有权请排除妨;造成他 方损失的,应赔责任。 99. 邻一必须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应
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的措施而未采取,向他方土排水毁损或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 要求致害人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赔偿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100. 偿。 101. 对于一所有的或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堵 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土地通行的,应当予准许;因此
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复原状的,应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开通 道,也可以另开通。 102. 损失。 103. 相邻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危及另一 理相
,对有过错的方造成他方损害的,
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复原,赔偿损失。 104. 权人无正当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
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债权人承。提存期间,财产益归权人所有,风 险责任由债权人承。 105. 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合同产品质量要求不
能达成协议,又没有国家质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或者专业标准处理;没有部颁标准或专业标准的, 按经过批准企业标准理;没有经过批准企业准的,按标的物产地同其它企业经过批准同 类产品质量标准处理。 106. 保证人应当是具代偿能力的公民、企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织。保
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责任。 国家机关不能担任证人。 107. 不具有人资格的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
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能力的,应由企 业法人承担。 108. 保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当与债权人
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证人的范围和保 证期限,并由保证人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合同成立。民间的口头保证,有两个以无利关系 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保证范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 承担保证责任。 109. 在保证期限的,保证人的证范,可因主债务的
人同意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证责任。 110.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互之间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保人与债权人约定按
责任的除外。 111. 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被保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除
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任。 112.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提供抵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同或者在原债权文
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权人,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 113. 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
以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为抵押物的,在清偿债务时,应当有关门收购,抵押权人可以从价款
偿。 114. 抵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期间灭失、毁的,押权人如有过错,应当承担民
抵押物在抵押人处灭失、毁损的,应当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令抵人以他财产代替抵押物。 115. 抵押物如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
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其行为无效。 债务人以抵押物清偿务时,果一项抵押物有个抵押权人的,应当按照抵押权的先后顺 受偿。 116. 有要求清偿银行贷款和其债权等数个债权人,有抵押权的权人应
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 117. 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人财物,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行义务,债权人可
财物留置。经催告,债务人在合理限内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法将留置的财以合理格变卖, 并以变卖物的价款先受偿的,应予保护。 118. 出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月通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未此规定出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119. 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房屋,在租赁期内,承人死亡,
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私有房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屋产权的,原租赁合同对租人和新房主 继续有效。 未租期,房主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当准。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搬迁;如果 承租人搬确有困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 120. 房屋出典期间或者典期届满,当人之间约定延典期或者
承典人要求出典人高于原典价回的赎的,一般予支持。以合法流通物作典价,应按照回赎时市场 零售价格折算。 121. 民之间的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的,一般应按定处理;没有约
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以根据际情况责令其分期 返还。 122. 公民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当高于生活性贷利率。如因利
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济秩的原则处理。 123. 司之间的无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
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息,应当予以准许。 124. 。 125. 公民之间的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
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 应当按实出借款数计。 126. 借用物的,借人要求归还原物或者同等数量、质量的,应当予以支;如果确实 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约定不明,又不证明的,可以照银
无法归还实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适当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格折价付。 127. 借用人理、使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损的,借用应当负赔偿责任;借用
的,可以减轻借用人的赔偿任。 128.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如根据书面赠与
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同已将证书交与 受赠人,赠人根据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屋的,可以认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户手续。 129. 赠与人明确表示将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当认定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130. 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与他,如果利害关系主张权利
131.
返还的不当利益,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
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缴。 132.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管理人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
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中受到的实损失。 133. 134. 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作权(版权)。 二人以上按照约定共同创作作品的,论各人的创作果在作品中被采用
该项作品为共同创作。 135. 合著的作品,著作权(版权)应认定全体合著人共同享;其中各组成部分
独立存在的,各组成部分的著作权(权)由各组成部分的作者分享有。 136. 作者死后,著作(版权)中由继承人继承的财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
犯,继承人依法要求保护的,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37. 公民、人通过申请专利得的专利权,或者通过继承、赠、受让等式取得的专利权, 当予保护。 转让专利权应当家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专利权自国家专利局公告之日起转移。 138. 法人、个体商户、个人合伙通过请商注册或者受让方式取
法定程序撤销者外,应当予以保护。 转让标专用权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理局标局批准,商标专用权自核准之起转移。 139.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利用其肖像做告、商标、装
认定为侵犯公
民肖像权的行为。 140. 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或者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格,以及用侮
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成损害的,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的行。 141. 142. 用、假冒他人姓名、名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为了维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益使自己受到损,在侵害
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其经济况,责令受益 人给予适当补偿。 143. 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度、恢复状况参照治疗医院出
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户的,其误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害人一定期限的平均 收入酌定。如果受害承包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害人 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144.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般应所在地治医院的断证明和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用,一般不赔偿;擅自购买与损无关药品或 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予赔偿。 145. 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助费可以按收入实际损失计算。应
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般临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146. 侵害他人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
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147. 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失劳动力的,依靠受害人实扶养而又没有其
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际情况确定。 148. 唆、帮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
教唆、帮助无民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担主要民事责任。 149. 盗用、假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
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事责任。 150. 公民的姓名、肖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
誉权、荣誉权受
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具体情、后果和影响 确定其赔偿责任。 151. 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誉权、荣誉权获利的,侵权人
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以收缴。 15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造成损害的,国家
担民事责任。 153. 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产品成本人或者第三人身伤害、财产损
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法院管 辖。 运输者和仓者对产品质负有责任,制造者或销售请求赔偿损失的,可以另处理,也可以 将运者和仓储者列为第三人,一并处理。 154. 从事高度危作业,没有按有关规定取要的安全防护施,严
安全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他人的要求,责令作业人消危险。 155. 156. 因堆物品倒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当根据公平原的酌情处理。 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果险情是由自然因引起,行为采取
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补偿。 157. 当事人造成损害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
受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158. 夫妻离婚后,成年子女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
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159. 被监护人造成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监护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确的, 由顺序在前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160. 在幼儿园、学生活、学习的无民事为能的人或者在神病院
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赔偿。 161. 侵权发生时行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
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 行为人致人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由本人承民事责任;没有经收入,由扶养人垫付, 有困难的,也可以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162. 在诉讼中遇有需要止侵害、排除妨碍、除危险的情况时,人民法
申请或者依职权先
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赔礼道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中明。 163. 在诉讼现与本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
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依照规定处以罚 款、拘。 采用收缴、罚款、拘留制裁措,必须经院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书。制裁人对决定不 服的,在收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164. 以下。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第三对公民处以罚的数额为
依法对法定代表人处以拘留制裁措施,十五日以下。 以上两款,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165. 民法通则施前,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利被侵害,民法通则
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 应当适用民法则第一百三五条和第一百三十条的规, 1987 从 年 1 月 1 起算。 166. 民法通则实施前,民事权利被侵害过二十年,民法则实施后,权利人
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二或者第一百三十六规定的年,从 1987 年 1 月 1 起算。 167. 民法通则实施后,属于民法通则第百三十五条规定
被侵害时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或者属民法通一百三十六条 规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利被侵害时的第十九年至二十年期间知道己的权利被侵害 的,提起诉求的权利,应当在权利侵害之起的二十年内行为;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 168. 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显的,从受伤
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169. 权利人由于的障碍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
七条规定的撎厥馇榭鰯。 170. 171. 172. 未授给公民、法人经、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的,不受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权利被害的无民事行为力人、
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丧失行能力的,可以认定 为因其他不能行使请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173. 诉讼时效因利人主张权利或
履行而中断后,权利人在的诉讼时效期间内, 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效再次中。 权利人向债务证、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174.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保护民事权利的求,从
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算;如调处成协议,义务人未按议所定 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满时重新起算。 175.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三十六条规定的讼时效期间以适
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摱陻诉讼效期间,可以适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 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176. 177. 法律、法规对索间和对产品质量等提异议的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 继承的诉讼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开始后,继人未明
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均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 定。 178. 凡民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国法人的;民事
在外国领域内的; 产生、 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律事实发生在外的, 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院在审理涉外民事系的件时,应当按照民法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应适用的实体法。 179.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如其为是在我国境所为,
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律。 180.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事行为能力,而依
有民事行能力,应当认定
181.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
182. 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系的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183. 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居住地为住。当事人有几个
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的住所为住所。 184. 外国法人以其注册记地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
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 185. 当事人有以上营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
事人没有营业所,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 186. 土地、
土地的建筑物及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
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法律。 187. 侵权行地的法律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
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188.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因离婚而引起的财分割,适用我国法
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地法律。 189. 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夫妻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扶养关系的人之间
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被扶养人的籍、住所以及供养被养人财产 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切的关系。 190. 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护人的本国法。但是,被监人在
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191. 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我国内的财产如果无人
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92. 依法应当适外国法,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
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运用该民事系有最密切联 系的地区的法律。 193. 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径查明:①由事人提供;②由
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驻我国使馆提供;⑤由中 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上途径仍不查明的,适用中华人共和法律。 194. 195. 当事人规避我国强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效,冲突规范确的民事法
196. 1987 年 1 1 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为生在 1987 年以前,用民事行为发生时 的法律、政,当时的法律、政策没有具体规定的,以比民法通则处理。 197. 198. 处理申诉案件和判监督序再审的案件,适用原审审结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政策。 当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第一起算的,一个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而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有变的,以实际休 假日的次日为期的最后一天。 199. 按照日、月、年计算期,当事人对起
200. 最高人民法院前的有关规定,与民法通则和本意抵触,各级人民法院今在审理一、 二
经济纠纷案件中
【论文资料】民法通则实施意见200条
1, 公民的民事权利力自出生权权始。出生的权权以权籍权明权准~有权籍权明~院出具的出生权明没医权准。有院权明的~照其他有
2, 十六周权以上权十八周权的公民~能权以自己的权权取收入~能权持地群一般生水的~并当众可以权定权以自己的权权收入权主要生活源的完全事行权能
3, 十周权以上的未年人权行的民事活权是否其年权、智力相适权~以行权本人生活相权权与状况与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权~权权相权的行权后果~以及行权的权等方面
4, 不能完全辨权自己权的精神病人权行的民事活权~是否其精神健康权相权~可以行权本人与状从与生相权的程度~本人的精神权能否理解其行权~权权相权的行权后果~以及行权权权等方面权
5, 精病人;包括痴症人,如果有判能力和自我保权能力~不知其行权后果的~可以权权不
能辨自己行权的人~于比权权权的事物或者比权重大的行权缺乏判能力和自我保权力~且不能权权其行权后断并果的~可以权定权不能完全权自己行
6, 无民事行能力人、限制民事行权能力人接受权、权、权酬~他人不得行人无民事行权能力、励与限制民事行权能力权由~主以上行
7, 事人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权根据司法精神病权定或者照院的权、权定权。在不当学参
具权、权定件情下~也可以照群公权的事人的精神权权定~但权以利害权系人有权权限。断条况众当
8, 在权中~事人及利害权系人提出一方事人患有精神病;包括痴症,~人民法院权权有要当
权定的~权按民事权权法;权行,权定的特权程序~先作出事人有无民事行权能力判。
权精神病人;包括痴症人,权限制民事行权能力人的~权比照民事权权法;权行,权定的特权程序行权
理。
9, 公权住所地最后权权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权权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
公民由其籍所在地出后至入一地之前~无权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权籍所在地权所。
10, 权权的权权权权包括,保权被权权人的身健康~照权被权权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权被权权人的权~代理
权权行民事活~权被权权人权行管理和育~在被权权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人权生权权~代理其权权权。
11, 权权权人权权能力~权根据权权人的身健康、权权件~以及被权权人在生活上的权系等当状况条
因素定。确
12, 民通权中权定的近权~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权女、
子女。
13, 权患有精神的未成年人权定权权人~适用民法通权第十六权定。条 14, 人民院定权权人权~可以民法通权第十六第二款中;一,、;二,、;,权或第
第款中的;一,、;二,、;三,、;四,、;五,权权定权权指定权权人的权序。前一权序有权权格的人
能力者权被权权人明权不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被权权人有利的原权~后一权有权权权格的人中权权定。被确权人有权权能力的~权权情征求被权权人的意权。权权人可以是人~也可以同一权序中
15, 权权权格的人之权权权定权权人的~权由权权定的权权人权被权权人承权权权。确
16, 权任权权人有权的~权按照民法通权第十六第三款或者第十七第二款的权定~由有权权予担争
以指。未权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权~人民院不予受理。 17, 有权权权依照民法通权权定指权权人~以权面或者口权通知了被指定的~权定指定成立。被指定当人不服的~权在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向人民法院权。逾期起权~按权更权权
18, 权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权更。擅自权更的~由原被指定的权权人和权更后的权权人承权权
19, 被定人权指定不服提起权权的~人民法院权根据本意权第十四的权定~作出权持或者撤指定权
人判。如果判撤权原指定的~可以同权行指定权权人。此权案件~比照民事权权法;权行,权定的权程
序权行权理。
在人民法作出判前的权权权任~一般权按照指定权权人的权序~由有权权权权格承。
20, 权权人不履行权权权~者侵害了被权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权第十六、第十七权定的其他有权权权条条格人者权位向人民法院起权~要求权权人承民事权任的~按照普通程序理~要求权权权权系的~
程序权理~要求承民事权任~又要求权更权权权系的~分权权。
21, 夫婚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权方权权子女的权权权~但是~未权子女共同生的一
方~权权子女犯罪行权、虐待行权或者权权子女明权不利的~人民法院权权可以消的
22, 权人可以权权权权部分或者全部委托权他人。因被权权人的侵权行权需要承民事权任的~权权权人
承~但有权定的除外~被委托人有权权的~权权权权任。担
23, 夫一方死亡后~一方子女送权他人收权~如收权权子女的健康成权无不利~又权了合收权
手权的~权定权权系成立~其他有权权权格的人不得以收权未权其同意而主权收权系
24, 权宣告失踪的利害权系人~包括被申权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祖
外祖父母、子女、外权子女以及其他被申权人有民事权利权权权
25, 申权宣告死亡的利害权系人的序
;一,配偶~
;二,父母、子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权子女、外子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权权权系的
申权撤权死亡宣告不受上列权序限
26, 下不明是指公民权最后居住地后有音权的。权于在台或者在外~无法正常通权权系没状
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
27, 期权下落不明的~申权宣告死亡的期权适用民法通权第二十三第一款第一权
28, 民通权第二十第一款、第二十三第一款第一权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权权~公民音权失之
次日起算。
宣告失踪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权人民法院管权。住所地居住地不一致的~最后
地基权人民法院管
29, 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权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权宣告死亡的件~利害系人
不申权宣告失而直接申权宣告死亡。但利害权系人只申权宣告失踪的~权宣告失踪~同一权序的害权
有的申权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权权宣告
30, 人法院指定失踪人的权权代管人~权根据有利于保权失踪人权权的原权指定。有民法通第二
一权定的代管人~或者他权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权权
踪人的权权代管人。
无民事权能力人、限制民事行权能力人失踪的~其权权人权权权管
31, 民法权第二十一第二款中的撈权条权延权~包括权权权、扶权权、权育权和因代管权权所需的管理权必要
32, 失人的权权代管人拒权支付失踪人所欠的款、权权和其他权用~权权人提起权权的~人法院权
代管人列权被告。
踪人的权权代管人向踪人的权权人要求权权权权的~可以作权原告起权权。 33, 权权人落明~但未被宣告失踪~权权人起权要求权权权的~人民院可以在公权权后缺
者按中止权权权理。
34, 人民法院权理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权权法;权行,权定的权程序权行。 人民法院权宣告踪的案件~权权权被申权宣告失踪人的权权~指定权权管人或者采权权保全措
出权失踪的公告~公告期权权找届确半年。公告期权~人民法院根被宣告失踪人踪的事是否得到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判或者权权权理的决决当裁定。如果判宣告权失踪人~权同权指定失人的权代管人。 35, 失踪人的权权代管人无力履行代管权权~申权权更代人的~人民院比照特权程序权行权理。 失踪人的权权代管人不履行代管权权或者侵犯失踪权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权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权权权代管人承民权任。如果同权申权人民法院更权权代管的~更之权比照
36, 被告死亡的人~判宣告之日权其死亡的日期。判权除权权申权人外~权权在被宣告死人住
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
被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权权不致的~被宣告死亡所起的法律后仍然效~但自然死亡前权施的民事法律行权被宣告死亡与触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的~以其施的民事律行权权准。 37, 被宣告死亡的人配偶的婚姻权系~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权。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权~如果其配偶未尚从再婚~夫妻权系撤权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权~如果其偶再婚后又婚或者再婚后偶又死亡的~不得权定妻
38,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权~其子被他人依法收权~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权后~权以未权本同意而权收权权系无效的~一般不权准权~但权人和收权人同意的除外。 39, 利害权系人权权情真况孳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权权~除权返权原物及外~权权权成的
40, 被撤权死宣告的人权求返权权权~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予权。但依权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权权~权当当返权原或者权予
41, 起字当号的工商权~在民事权权中~权以权权权照登权的权主;权主,权权权事人~在权权文权注明某字
42, 以公民人个体个名权申权登权的工商权和人承包的权村承包权权权~用家庭共权投权~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权享用的~其权权权以庭共有权
43, 在夫权系存权期权~一方事权权或者承包权权的~其收入权夫妻共有权权~权权从个体亦权以夫妻有权
44, 个体当工商权、权村承包权权权的权权~如以其家庭共权权承权任权~权保留家庭成权的生活必需品和必的生
45, 起字号个伙号当的人合~在民事权权中~权以依法核登权的字权权权事人~合权权人权权权代并伙表人。合权权人的权权行权~权全合人权法伙体伙
起字号个伙伙伙数众的人合~合人在民事权权中权共同权权人。合人多的~可以推权权权代表人加权~权权代表人的权权行权~权全合人权生法体伙当律效力。权权权代人~权权理
46, 公民按照权提供权金或者权物~权定合并参与伙参与盈余分配~便不合权权、权的~或者提供技权性权权而不提供权金、权物~但权定参与伙盈分配的~权
47, 全合权合权权的权权权~权外权权权权权任~权权权按照权权权定的权权承比体伙伙当内担担例或者权比
权未定权权承比担担例或者出权比例的~可以按照权定的或者权权的盈余分配比例承。但权造成合权权权权有权权的合人~权根据其权权程序相权伙当担多
48, 只提技权性权权~不提供权金、权物的合人~权于合权权的权权权~权外也权承权权权任~权权权伙伙
按照权权定的权权承比担担担或者技权性权权折的出权比承~权未权定权权承比例或者出权比例的~可以按照权定的或者合人权权的担伙担盈余配比例承~有盈余分配例的~按照其余合人平投权比承。 49, 人合或者个伙个体体个伙工商权~权权工行政管理部权权权地登权权集所有制的企权~但权权人合或者个体当个伙体工商权的~按人合
50, 事人之权有面合权权~又未权当没伙伙条两个工商行政理部权核准登权~但具权合其件~又有以上无利害权系人权明有口权合权权的~人民法院可权定权合
51, 在合权权程中伙伙体伙增加合人~权面权权有权定的~按照权权权理~权权未权定的~权权全合人同意~未权全合人同意的~权权入无效。
52, 合伙伙伙退~权面权权有权定的~按权面权权权理~权面权定的~原上权予准权。但因其退权其他合当伙双当况确当担人造成失的~权考权原因、理由以及方事人的权权等情~定其的权权权任。 53, 合权权期权权生权权~合人伙伙伙担担伙伙伙退出合权未按权定分或者合理分合权权的~退人权原的权权~权权权任~当担清伙担伙伙退人已分合权权的~权其加合期权的全部权权仍权权权权。 54, 合人伙伙伙当伙伙退权分割的合权权~包括合权投的权权合期权权累权权~以及合期权的权权和权权。入的原物伙伙清清确退权原权上权予退权~次退有困权的~可以分批分期退~退权原物有困权的~以折价权理。 55, 合权止权~权合权权的权理~有权权权的~权权权理~有权面权~又权伙没伙商不的~果合人出权权相等~权当数伙伙伙考权多人意权酌情权~合人出权权不等~可按出权权全部合权多的合人意
56, 合人伙担清条互相串通逃避合权权的~除权令其承权权任外~权可以按照民法通权第一百三十四第三的权
57, 民法通权第三十五第一款权于撘髯撇愿权牟权,ピ宄伙个权~指合人以人权权出权的~以合伙个担伙担伙个伙人的人权权承~合人以家庭共有权权权的~以其家庭有权权承~合人以人权权出~合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庭成权生活~权先以合人的人权权承~不伙个担伙担足部分以合人的家庭共有权权。 58, 企权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权~以法名权事的权权活权~权他从造成权权权失的~企权法人
59, 企权法人散或被撤权的~权由其主管当清清当机权权权算小权权行算。企权人宣告破权的~权由人民法院权权有权机权和有权人权成立权权权行
60, 算权权以算清清它清企权法人权权、权权权目的而依法成立的权。权权权权止的企权法人的权权权行保管、理、估价、权
权于涉权止的企权法人权权、权权的民事权权~算权权可以用自己清参名加
以逃权权权任权目的而成立的算权权~其权施的民事行
61, 人民法院权理案权~如果权明企权人有民法权第十九条所列的六权情形之一的~除企权法人承权任外~权可以根据民法通第四十条条九和第一百三十四三款的权定~权企权定代表直接权予权款的权权~权需要权予行政权分的~可以向有部权提出司法建权~由有权部权定权理~权成犯罪要依法决构追究刑事任的~权依当移送
62, 人民法院在权理案件~依权企权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权款、拘留制裁措施~必权权院权批准~行制作民事制另决决内定权。被制裁人权定不服的~在收到权的次日起十日可以向上一权法申权权权一次。权权期权~定
63, 权法定代表人直接权以权款的权一般在二数另千元以下。法律有权的
64, 以提供土使用权作权权权件的一方~权权权条当担企权的权权~权按照权权的权定承~权面权权未权定的~可以按照出权比例或者余分配比
65, 事人以权音、权当听两个像等权权料形式权施的民事行~如有以上无利害权系人作权或者有其他权据权明权民事行权符合民法通权第五十五的权~可以权定
66, 一方事人向权方人提民事权利的要求~权方未用权当当确言或者文字表示意权~但其行权表明已接受~可权定权默示。不作权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权定或者事人方有权的情下~当况才可以权权
67, 权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权~能权明是在权病期权权施的~权权定
行权在神志不的权下所权施的民事行权~权权定无效。清
68, 一方人当虚况真况当故意告知权方假情~或者故意权权情~权使权方事人作出权权意思表示的~可以权权欺
69, 以权公民及权友的生命健康、权、誉誉誉誉名、权权等成权失或者以权法人的权、、权等造成权害权要~挟真迫使权方作出权背权的意思表示的~以权定权
70, 一方事当当真乘权方权于危权之机~权牟取不正利益~迫使权作出不权的意思表示~权重权害权方利益的~可以定权乘
71, 行权人因行权的性权、权方事人、权的物的当数与品权、权量、权格和量等的权权~使行权的后果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权大权失的~可权定权重
72, 一方事人用权权或者利用权方有权权~致当没双使方的权利权权明权权反公平、等价有权原权的~可以权权权
73, 权于重权解或者权失公平的民事行权~事人权求权更的~人民法院予权更~事人权求撤权的当当当~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权更或
可更或者可撤权的民事行~自行权成立权起超一年事人才权权更或撤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权。 74, 民法通权第六十一第二中的条权权〉玫撇当双当权~权包括事人已权取得和权定取的权权。 75, 附条条当件的民事行权~如果所附的件是权背法律定或者不可能权生的~权权定权民事行权无效。 76, 附期限的民事律行权~在所期限到权
77, 意思表示由三人权权权~而第三人由于权失权权权或有权~达达没达使他人造权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权权权权任。但法律另双另有权定或方有权定
78, 凡依法或者依方的权定必权由本人权自权施的民事行权~本人未权自权施的~权权定行
79, 委托代理共同行数个数与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人未其他委托代理权~所权施的行权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权施行权的委托代人承民事
被代理人权人权~其中一人或者人未权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系~因此~数数造成权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权系被代理
80, 由于急病、通权权中等断与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权理代理事权~又不能被代理人及权取得权系~如及权托他人代理~权被代理人的利益会属条摻造成权失或者权大权失~于民法通第六十八中的
81, 委代理人权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权第六十五权定的件权理权托手权。因委托代人权
不明~权第三人成权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权权权失~被代理人承民事权任后~可要求
代理人权权权失~权托代理人有权权的~权权权权
82, 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之一的~委托代理人施的代理行有效,;况1,代理人不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人的权承人均予承权的~;3,被理人代理人定到代理事权完成权代理权权止的与~;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权权行、而在被代理死亡后权被代理人的权承人利益权权完成的。 83, 代理人和被代人权已权施的民事行权权权权权任的~在民权权中~以列权同权权。 84, 权权已权交付~但事人权定权权所有权权当条移附件的~在所附件成就权~权权所有权方权移。 85, 权权所有权合法权移后~一方翻尚翻并当悔的~不予支。权权所有权未原权权移~一方悔无正理由~权权又能权履行~权权权履行~如果权不履行~权权方当造成
86, 非权权人在使用他人的权上添附属并属物~权权所有人同意增添~就权权返权权附物何权理有权定的~按权定权理~有权又权拆拆拆商不成~能权除的~可以权令除~能除的~也可以折价权权权所有人~造成权权所有权失的~权权
87, 有附属属随当另物的权~物权权所有权的权移而权移。但事人有权定又不权法~按权定权理。 88, 权于有权~部分共有人主权按共有~部分共有主权共同共有~如果不能权明权是按共有的份~权权定权
89, 共同共有人权共有权享共同的权利~承共同权权。在共同共有权系担存期权~部分共有人擅自权分共有权的~一般权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权取得权权权的~权权权第三的合法权益~权其他共有人
由擅自权分共有权权的人权
90, 在同共有权系权止权~权共有权权的分割~有权权的~按权权权理~有权权的~权根据等分原权理~
且权共有人权共权权的权大献当况当小~适照权共有人生权、生活的权需要等情。但分割夫妻共有权权~权根据婚姻法有权权
91, 共有权权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权其价权的~可以价
92, 共共有权权分割后~一或者原共有人出权自己分得的权权权~如果出权的权权其他原共人个
分得权权于一属个体当整或者套使~其他原共有人主权权先权权权的~权予以支持。 93, 公民、法人权于挖属、权的埋藏物、权藏物~如果能权权明其所有~而且根据权行的法律、策又可以权所有的~权予
94, 拾得物失、毁权~拾得人有没担将故意的~不承民事权任。得人拾得物据权己有~拒不返权而引起权权的~按侵权之
95, 公民和集体体国体涂依法集所有或者家所有由使用的森林、土地、权、草原、荒地、权、水面等承包权权的权利和权权~按承包合同的权定理。承包人权权人同意擅自包或者权权的无效。 96, 因土地、山权、森林、原、荒地、、水面等自涂属争当然权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生权权的~权由有权行政权权。权行政权理不服的~事人可以依据有权法当律和行政权的权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权~因侵权权权权的~人民
97, 相权一方施工权权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方权定的双范、途和期限使用的~权权当清状令其及权理权权~排除妨碍~权原~权
98, 一方自堵截或者独响占自然流水~影他方正常生权生活的~他方有权权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权失的~权权
99, 相权一必权使用一方的另当内并当土地排水的~权予以准权~但权在限度使用采取适的保权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权失的~由益人合
相权方可以采取其他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权或者可能毁权他方权~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权、恢权原、权权权失的~权予以支
100, 一方必权在权一方使用的土上通行~权予以准权~因此当当当造成权失的~权权予适权权。101, 权于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建筑物权权内史形成的必通道~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状当条他人生权、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原的~权予以支持。但有件权通的~也
102, 权理相权房屋滴水权权权~权有权的一方造成他方权害的~权权当令其排除妨碍~权权权失。 103, 相权一方在自使用的土地上水、水挖窖另池、地等或者权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权分情~权当况状令消除危权~恢权原~
104, 权权人无正理由拒权权权人行权权~权人履行的权的向有权部权提将当存~权权定权权已权履行。因存所支出的权用~权由权权人承。提当担担存期权~权收益权权权人所~权权任由权权人。 105, 依据民法通权八十八第二款第;一,权权定~同权权条确达品权量要求不明~事人未能成权权~又有没国没家权量权准的~按部权权准或者权权准权~有部权权准或者权权权准的~按权权批准的企权准权理~没有权权批准的企权权准的~按权物权地同行权企权权批准的权
106, 保权权是具有代权能力的公民、当即企权法人以及其他权权权。保权人使不具权完全代权能力~仍权以自己的权承保权
国担家机权不能任保权
107, 不具有法人权格的企权法人的分支构当~以己的名权权外权权的权合同~一般权定无效。因此权生的权权权任~分支机当担担如权付能力的~权自行承~如无权付能力的~权由企权法承。 108, 保权向权权人保权权人履行权权的~权权权人权立权面保权同~定保权人权主权权的保权当与确权和保权期限。权未权权立权面保权合同~但在主合同中明保权人的保权独写并范权和保权期限~由保权人权名盖的~权权面保权合同成立。公民权的口权保权~有以上无利害权人权明的~也权保权合同成立~法两个另律有权定的外。保权范不的~担推定保权人全
109, 在保期限的~保权人的保权范权~可因主权权的减减担少少。新增加的权权~未权保权人同意保的~保权人承保权
110, 权人权二人以上的~相互之权权权权保权权任。但是保权人权权人权定按承保权权任除外。
111, 被的权权合同权无效后~如果被保权人权担确当返权权或者权权权失的~除有特殊权定外~保权人仍权权权
112, 权权人或者三人向权权人提供抵押物权~权权立权面合同或在原权权当写没文权中明。权合同~但有其他权据权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权权已交权抵权人的~以权定抵押
113, 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权权管理权的权权作抵押物的~权权定当押
法律限制流通的权权作抵押物的~在权权权权~权由有权部权收权~清从抵押权人可以价款中权先受。 114, 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期权权失、毁权的~抵押人如有权~权承民事
押物在抵押人权权失、毁权的~权权定并抵押权系存在~权令抵押人以其他权权代替抵押物。 115, 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权保管~在并将抵押期权~非权权权人同意~抵押同一抵押物权权他人~或者就抵押物权已权置抵押分再作抵的~
权人以抵押物权权权权~果一权数个当抵押物有抵押权人的~权按照权定抵押权先后权序受权。 116, 有要权行权款和其他权权等权权人的~有清数个另抵押权的权权人权享有权受权的权利。律、法权有权
117, 权权人因合同权系有权人权物的~如果权权人到期不履行权权~权权人可相权的权物将留置。权催告~权权人合期限仍不履行权权~权权人依法内将留置的权物以合理的价格权权~权权权物的款权先受权的~
118, 出租人出出租房屋~权提前三人月通知承租人~承人在同等件下~条享有权先权~出租人未按此权定出权房屋的~承租人可以权求人民法院告权房屋权
119, 承权以一人名权承租私有房屋~在租权期~承内租人死亡~权权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权履行~权准
有房屋在租权期~因权权、权者权承生内与房屋权权权移的~原租权合同权承租人和新房主权有效。 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住的~一般权准权。承当条迁迁租人有件搬的~权令其搬~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找有困的~可权一定限权其房者权
120, 在房屋出典期权或典期权权~事人之权定延权届当当典或者增典价的~权准权。承典人要求出典人高于原典价回的权的~一般不予支。合法流通物典价的~权按照当售回权市权零价格折算。 121, 民之权的权款~方权双没随返权期限有权定的~一般权按权定权理~有定的~出借人权可以权求返权~借方权根据出当况人的权求及权返权~权无力返权~可以据权权情
122, 公民之权生权权权性借权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借权利率。如因利率权生权~本着保权合法借权权系~考权地权权情~有利于生权和权定权权况秩序的
123, 公司之权无息借款~有权定权权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权~或者未权定权权期限权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权权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权付逾期息~权予以
124, 借款方因利双争率权生权~如果权定不明~又不能权明的~可以比照权行同权权利率
125, 公民之的借权~出借人利将将扣当息权入本金权算权利的~不予保权~在借款权利息除的~权按权权借款
126, 借用权的~出借人要求权权原物或者同等数当确量、权量的权物~权予以持~如果权无法权权权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适当售高于权权权市零价格折
127, 借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权的~借用人权权权权任~当借用物自身有缺陷的~可以权减借用的权
128, 公民之权权权系的成立~权物的与与与交付权准。权房屋~如根据权面权合同权理了权权手权~权当与与与将与与权定权系成立~未权权权手~但权人根据权面权合同已权权权权交受权~受权人根据权合同已占有、使用权房的~可以权定权效~但权令其权
129, 权人明与确将与表示权物权权未成年人人的~权权定权权物权未成年人的权人权。个
130, 权权了与将与当与逃避权履行的法定权权~自己的权权权他人~如果利害权系人主权权利的~权定权
131, 返的不利益~权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当当孳当扣息。用不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除权权管理权用后~权予以
132, 法通权第九十三权定的管理人或者服权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权付的必要权用~包括管理
服权活权中直接支出的权用~以及在权活权中受到的权权
133, 作品不权是否权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
134, 二以上按照权定共同权作作品的~不权各人的权作成果在作品中被采用多少~权权定权权作当权共同
135, 合著的品~著作权;版权,权权定权全合当体独著人共同享有~其中各权成分以分权立存在的~各权成部分的著作权;版权,由各权成部的作者分
136, 作者亡后~著作权;版权,中由权承人权承的权权权利在法律权的权期限受到侵犯~权承人内依法要求保权的~人民法权予以
137, 公民、法人权申权权利取得的权利权~或者通权权承、受权、受权等方式取得的权利权~权以权当。 权权权利权权由当国并国家权利局登权公告~利权自家利局公告之
138, 法、个体个伙册工商权、人合通权申权商权注或者受权方式取得的商权权用权~除依法定程序撤权者外~权予以
权权商权用权权由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权局批准~商权权用权自核准之起
139, 权利权目的~未权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装橱窗告、商权、权等~权权权定权侵犯公民当像权的
140, 以权面、权形式宣权他人的权私~或者捏造事权公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辱、权权等方式权害他人名誉响当誉~造成一定影的~权权定权侵公民名权
以权面、口权等形式权毁、权权法人名誉当~权法人成权害的~权权定权害法人名权的行。 141, 用、盗称当称假冒人姓名、造成权害的~权权定权侵犯姓名权、名权的行权。 142, 权了权国体家、集或者他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权害~在侵害无力权权或者有侵害人的情况状况当~如果受害人出权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权权~权令受益人权予适权权。 143, 受人的权工日期~权按其权权权害程度、当状况并参医恢权照治权院出的权明或者法权定等权定。权权权的权准~可按受害的工权权准或
害人是承包权权权或者个体参工商权~其权工权的权算权准~可以照受害人一定期限的平均收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权权的权植、权权季性强很会当~不及权权权造成更大权失的~除受害人权采取措施防止权失权大~权可以裁定害人采取施防
144, 权治权权的权权~一般权所在地治权院的权权明和权权、住院权的权据权。权权权部权医医断医凭医批准而未权准自院治权的权用~一般不予权权~擅自权权权害无权的权另找医与品者治权其他疾的~其权用权
145, 权院医数批权事权理的人~其权工权助权可以按收入的权权失权算。权得权金一般可以算权权权的权内没当。本人有工权收入的~其权权权准权地的一般权工的工权
146, 侵他人身致体当使其权失全部或者部分权权能力的~权权生活权助权一般权权足到不低于地居民基本活权
147, 害他人身致人死亡或者权失权权能力的~依受害人权权扶权而又有其他生活源的要体
求侵害人付必要生活权的~权予以支持~其权根据权权情定。当数
148, 教帮当唆、助他人权施侵权行权的人~权共同侵权人~权承权权民事权任。 帮当担唆、助无民事行权能力人权施侵权行权的人~权侵权~权承民
帮当担唆、助限制民事行能力权施侵权行权的人~权共同侵权人~权承主要民权任。 149, 用、盗并假冒人名权~以函、权等方式权行欺权或者愚弄他人~使其权权、名到权害的~权人权承民事
150, 公民的姓名、肖像权、名誉称誉誉、权权和法人的名权、名权、权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权权权的~人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权权程度、侵权行的具情、后果和体响确影定其权权权任。 151, 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誉誉权、肖像权、名、权权而权利的~侵权人除依权权受
其非法所得权予以收权。当
152, 国国当担家机权工作人权在行权权~权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权害的~家机权权承民事权任。 153, 消权者、用权因权用权量不合格的权造成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权害、权权权失的~受害人可向权品制造者或者权者要求权权。因此提起权权~由被告所地或侵权行地人
权者和权权者权运售另将运品权量权有权任~制造者或者权者权求权权失的~可以案权理~也可以权者和权权者列权第人~一
154, 事从没度危权作权~有按有权权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权措施~权重威他人身、权权安全的~人民法院权根据他人的要求~权当作权人消
155, 因堆放物品倒造塌当成他人害的~如果事人均无权权~权根据公平原权的酌情权理。 156, 因权急避权造成他人权失的~如果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权人采取的措施无不~权行权人当不承民事权任。受人要求权权的~可以权担令受
157, 事人权造成权害均无权权~但一方是在权权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权活权的权程由受权害的~可以权令权方或者受益人权一定的权
158, 夫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权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权承民事权任~如果
独担确与担承民事权任有困权的~可以权令未权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事
159, 权权人造成他人权害的~有明的权权人权~由权权人承民事权任~权权人不明的~由序在前
的有权权能力的人承民事权任。担
160,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权的无民事行权能力的人或在精神病院治权的精神人~受到权害或者权他人造成权害~权位有权权的~可以权令权些位适权予
161, 权行权权生权行权人不权十八周权~在权权权已权十八周权~有权权能力的~权承民事权任~行权人
没当担有权权能力的~权由原权权人承民权
行权人致人权害年权十八周权的~权由本人承民事权任~有权权收入的~由扶权人权付~权付有当担没困权的~也可以判或者解延期
162, 权权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权的情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事人申权
者依权权先行作出裁
事人在权中用权当礼歉担当决叙道方式承了民事权任的~权判中
163, 在权权中权权本有权的权法行权需要予制与条的~适用民法通权第一百三十四第三款权定~予以权权、权令具权悔权、收权权非活权的权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权定权以权款、拘留。 采用收、权款、拘留制裁措施~必权权院权批准~行制作民事制另决裁定权。被制裁人权定不服的~在收到定权的次日起日向上一权人民法院申权权一次。权期权~定
164, 适用民通权第一百三十四第三款权公民权以权款的权权五条数百元以下~拘权十五日以下。 依法权法定代表人权以拘留制裁措~权十五
以上款~法两另律有权定的除
165, 在民法通权权施前~权利人知道或者权知当道其民事被侵害~法通权权施后~向人民法院权保权的权权权效期权~适用民法通第一当条条从百三十五和第一百三十六的定~1987年1月1日起算。 166, 民法通权权施前~民事权利被侵害超权二年~民法通权权施后~权人向人民院权求保权的权权权期权~分权权民法通权第一百三十五权定的二年或者一条条从百三十六权定的一年~1987年1月1日算。 167, 民法通权权后~于民法通权第一属条百三十五权定的二年权权权效期权~权利人权利被侵害权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权才知道己的权利侵害的~或者于民法通权第一属条百三十六定的一年权权效期权~权利自权利侵害权起第十年至二十年期权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提权权权求的权利~权当权利被害之日起的二十年权~
168, 人身权权权的权权权效期权~权害明权的~受权害之日起算~权害权未当并曾权权~后权权权权权能权明是由侵害引起的~权权权之日起
169, 权人由于客权的障碍在法定权权权效期权不能行使权求权的~于民法通权第一属条百三十七权定权厥
170, 未授权权公、法人权权、管理的国家权权受到侵害的~不权权权效期权的限制。 171, 权了权权权效期权~权权人不履行权权后又以超权权权权效权翻悔的~
172, 在权权权效期权的后六内没月~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权能力人、限制民事权能力人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人死、权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权行权能力的~可以权定权因其他碍不能行使求权~适用权
173, 权权权效权利人主权权利或者权权人同意履行而中~权利人在断内新的权权权期~再次主权权利或者权权人再次同意履行权权的~可以权定权权权效再
权利人向权保权人、权权人的代理人或者权权代管人主权权利的~可以权定权权效
174, 利人向人民权解委权或者有权权位提出保权民事权利的权求~提出权求权起~权权权效中。权权权
达达从届不成权的~权权权效期权重新起算~如权权成权权~权权人按权权所定期限履行权权的~权权权效期权权期权权重
175, 民通权第一百三十五、第一条条断百三十六权定的权权权效期权可以适用民法通权有权中止、中延权
民通权第一百十七权定的权条,权陻断权权权效期权~可以适用民法通权有权延权的权定~不适用中、中的
176, 法律、法权权索权权权和权品权等提出权的权权有特异殊权定的~按特殊权定权理。 177, 权承的权权权效按权承法权定权行。但权权始后~权承人未明确弃表示放权承的~权权接受权承~权权未分割的~权权共同共有。权权权效中止、中、延权~断均适用法通
178, 凡民事权系的一方或者方事人是外人、无籍人、外法人的~民事权系的权的物在双当
国内国域的~权生、权更者消权民事权利权权系法律事权权生在外的~均权涉外民事权系。 人民法院在权理涉外民权系的件权~权按照民法通第八当来确体章的定定权用的权法。 179, 定居外的我公民的民事权能力~如其行权是在我国国国内国国境所~适用我法律~定居所权~以适用
180, 外人我权国国内国国域权行民事活权~如依其本法律权无民事权能力~而依我法律权有民事行权能力~权权定权有事行权
181, 无籍人的民事行权能力~一适用其居法国国国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法律。 182, 有重或国国与国国多重籍外人~以其有住或者其最密切权系的家的法律权其本法。 183, 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定的~以其权居住地权住所。人有住所的~以权
权权的民事权系有最密切权系的住所权
184, 外法人其国册国国国确注登权地家的法律权其本法~法人的民事行权能力其法定。 外法人在我权国国内国域权行的民事活权~必权合我的法
185, 事人二以上权权所的~权以权生权权的民事权系有最当个与当没切权系的权权所权准~事人有权权所的~以其住所或者常居住
186, 土地、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权权权不权权。权的所有权、权权、租权、抵押、使用等民事权系~均权适用权权所在
187, 权行权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权权施地法律和侵权权果权生地法律。如果者不一致权~民法
以权权适用。
188, 我法受理的国离离离国涉外婚案件~婚以及因婚而引起的权分割~适用我法律。权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姻权权
189, 父母子女相互之权扶权、夫妻相互之权的扶权以及其他有扶权权系的人之权的权~权适用被当与扶权人有最密切系国与家的法律。扶权人和被扶权人的籍、住所以及供权被扶权人的权权所地~均可权被扶权人有最
190, 权的权立、权更和权止~适用被权权人的本法国国内律。但是~被权权人在我境有住所的~适我国的
191, 在我国国国内国境死亡的外人~权留在我境的权权如果无人权承又无人权的~依照我法律权理~权权或者两国参国条另加的权权权有权定
192, 依法权适用的法当国国区国国内律~如果权外不同地权施不同的法的~依据权法律权于权整法律冲确运与区的权定~定权适用的法律。权法律未作权定的~直接用民事权系有密切权系的
193, 权于权适用的外法当径律~通权下列途权明,?由事人提当供~?由我权立司法权与助权定的权权权方的中央机权提供~?由权权国国使权权提供~?由权权我国国使权提~?由中外法律权家提供。通权以上径国仍不能权的~适用权人
194, 事人权当国国我强制性或者禁止法律权范行权~不权生适用外法律的效力。 195, 涉外民事法律权系的权权权效~依冲确突权范定的民事法律权的准据法定。 196, 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权权生在1987年以前~适用民事行权权生权的法律、政策~权的法当没体律、政有具权定的~可以比
197, 权理申权案件和权判权督程序权的案~适用原权权权权权适用的法当律或政策。 198, 事人权定期权不以当个月、年第一天算的~一月权三十~一权三百六十五日。 期权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而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日有权通的~以权休假日的日权期
199, 按照日、月、年权算期权~事人权起算权权有权定的~按权权
200, 最高民法院以前的有权权定~民法通权和本意权与触抵的~各权人民法院今后在权理一、二权民事、权权权权件中不
《民法通则》第135条 普通诉讼时效
《法通则》第135条 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规定的
《民法通则》第135条 普通诉讼
第一百三十五条【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定的
[相关法规]
《高人民法院
第条 当事人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院不予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
(二)兑付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请求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求
第条 当事人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不予
第条 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进行
第四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间的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再审或者提出再抗辩的,民法
第五条 当事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日起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依照合同法第十一条、六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起计算;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讼时效期间从债权要求债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从债人明确表示履行义
第七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求撤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诉讼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的诉讼时效期从合同被撤销
第条 返还不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之日起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的给付必要管理费、赔偿损失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计算。本人因不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从其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
第七 对于企业、事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组织向人法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三十五条
《高人民法院关
第条 投资人对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下列不同况分
(一)中国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定
()中华人民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罚决定
(三)虚假陈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效
因同虚假陈述行为,对不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诉讼时效
《最人民法院对江苏省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江苏司与江苏省信息产业厅等权纷一案请示的答复》(2002年11月15日〔200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你院〔2002〕苏终字第O38号文《关于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江苏公司与江省息产业厅等股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本庭经研究,提出以
从本案宗材料反映的基本案情看,苏发公司的合资协议、工商登记、司章等文件均记载江苏省电子局(江苏省信息产业厅的前身)为苏发公司的股东。苏电子局实参与了苏发公司的设立,以自己的名义委派工作人担任苏发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运营。如果江苏省电子局与中国电子出口司江苏公司之间没有明确约定一方形式投资、另方实际投资,似可认定苏省电子局为苏公司30%
股权系不仅涉及纠纷当事人,而且对公以及其他股东甚至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产生影响,因权归属产生的纠纷应及早解决。因此,在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当股权受到他侵害时,请求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第一百三十
以上意见,仅供参
附:
《苏省高级人民院关于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江苏公司与江苏省信息产业厅等股权纠纷一案的请示》“诉讼时效的用问
一种意认为,依照《民法通》第一百三十五规定,向民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只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因此在权确认的诉讼请求法并没有规定例外期情况下,应受2年的限制。本案中,中电某省公司的请求已过诉时效期间,股息依附于股权,股权确认已过诉时效期间,股息返还求自然也相超过了
另一意见认为,权利(权)确认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且侵害占有持续的情况下,诉根本谈不到消灭时效。本案中争议的实质是股权确认,因此不诉讼时效
《全国部分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8年72O
(四)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讼
知权侵权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效的规定和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审判践表明,某些知识产侵权行为往是连续进行的,有的持续时间较长。有些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未予追究,当权利人提侵权之诉时,权利人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内,侵权人仍然在实施侵权行为。对此类案件的讼时效如何认定?与会同志认为,对于连续实的知识权侵权为,从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讼之日止已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能单地以超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在该项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期间,人民法院当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自利人向人民法起诉日起向推算2年计算,
《高人民法院
二一、融资租合同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五条的
《高人民法院
27.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责期限的,债权人应当在保证责任期限届满前向保人主张权利。保证人拒绝承担证责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适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
《最人民法院关于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
你豫法研〔199O〕23号请示收悉。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两年未还是否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经究,答
国家各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系实行独立核算的济实体。它们借款的企业或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家各专业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民法院请求保护其追贷款权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已超过诉时效期间,并且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长诉讼时效期间情况,人民法院当判决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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