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对本合同条款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完全理解并且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授权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区、 渠道销售甲方云南总代理之产品。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跨区域或跨渠道销售甲方之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对其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享有一切的优惠政策。
第二条:经销产品规格及价格
1、经销产品及规格:详见甲方提供之供货目录表。
2、供货价格:详见甲方提供之价格表。
3、甲方给乙方供货时,尽可能的提供最优惠的价格,以给予乙方最大的操作空间及利润。
4、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为 □含税价 □不含税价。
5、销价规定: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的按照甲方提供的参考销售价格范围内销售,乙方不得暴利(高于甲方供货价50%以上)或低价(低于甲方供货价加运费)倾销行为,以免扰乱整体市场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对其停止供货。
5、价格调整:
(1)甲方经乙方供货时,尽可能保持供价的稳定,若确因厂家涨价或降价,则甲方供货价也相应调整。
(2)若甲方给乙方供货价为不含税价,后乙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则甲方另行调整供货价格。
(3)甲方价格调整前,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方可调整。
(4)若遇甲方调整价格时,乙方已提前报订货计划,则甲方价格上调时,仍按原供价供已报计划部分货,若价格调低,则按调低后价格供货。
(5)甲方调整价格时,不对乙方库存货物作任何补偿。
6、甲方给乙方之供价,属商业密秘,乙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否则,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产品质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之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有关标准,且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2、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时,应同时提供厂家下列相关证件。
①营业执照 ②卫生许可证 ③税务登记证 ④质检报告
3、甲方向乙方提供之产品,若乙方在正常的保荐条件下,出现的涨袋、涨盖、漏油、变质等情况,甲方一律包退包换。
第四条:订货方式及要求
1、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并最好加盖公章将订货计划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备货。
2、乙方在报订货计划时,应将所需之产品、品种、味型、规格、数量填写(报)清楚,以免甲方发错货而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订单后,应在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乙方所需之货物发出,不得无故拖延发货。
4、若乙方在报订货计划后,甲方对乙方所需之个别品种或规格因故供应不上时,应在接到乙方订单两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及时通知乙方。
5、若因乙方自身报货错误而带来的损失及麻烦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若甲方未按乙方所报之产品品规、规格、味型送货,甲方应负责及时将更正后的货物及时供给乙方,以保证乙方的正常销售。
7、若由甲方送货的,则为方便送货,同时减少甲方相关送货费用及时间,乙方每次进货量不得低于 件货。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送货。
第五条:交提货地点及费用
□ 甲方不负责送货,由乙方在甲方门市或库房自提货,且费用自理。
□ 甲方负责将货送到乙方卖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
第六条:产品验收及损耗
1、凡乙方到甲方门市或仓库提货的,应当面点清货物,一旦乙方提货离开甲方门市或仓库后所出现的破损及数量短缺,甲方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甲方代办运输至乙方,乙方在收货时应按送货单之数量、品种等清点货物,若出现数量短缺或破损,应立即找送货人出具相关货物短缺或破损依据、并由送货人签字后在甲方货款中扣出或凭依据找甲方业务人员退换货。
3、出现货物丢失或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收货当日或最多不超过第二天(节假日顺延)电话通知甲方知晓,并传真相关依据,否则,甲方不予认可,也不承担补偿责任。
第七条:货款结算方式及要求
1、货款结算办法:
□现款现货: 即甲方将货送到乙方后,乙方应无条件将货款全额付给甲方。
□滚动结算: 即甲方第二次给乙方送货时,乙方无条件支付上一次货款。
□铺底销售: 即甲方第一次给乙方送货 元内作为铺底,以后送货时,货到后乙方必须支付现款,甲方给乙方的铺底资金,在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当年12月底必须给甲方结清,若在非正常经营情况下,甲方将根据乙方经营情况,有权中止合作并结清货款。
□帐期结算:即以甲方送货之日起 天后,乙方无条件付清甲方到帐期货款。
2、要求:
(1)对于甲方未认可的一切费用,乙方无权从货款中扣出。
(2)若乙方按合同未给甲方付款而又报货的,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3)对帐:甲方每年与乙方对帐一次,由甲方财务部发出对帐单后,乙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一周内寄回甲方或由甲方业务人员带回,若因乙方原因未结帐,则甲方视为乙方对帐务的认可,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 退换货条件及要求
1、退货条件:
(1)所退货物必须保证外包装、瓶、袋和商标必须完好无损,且是在保质期内的产品,否则,甲方不予退、换货。
(2)对于甲方给乙方发的新产品,若乙方出现滞销现象的,乙方应及时在离产品保质期1/3时间内退回,否则,甲方不予退货。
(3)若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且经甲方人员核实认可的,甲方承诺无条件退换货。
(4)若因乙方自身保管不善造成的如:虫蚀、鼠咬、霉烂变质、外包装损坏等情况,甲方一律不退换货。
(5)若甲方做促销活动之产品,因乙方盲目订货造成的退货,甲方一律不退、换货,若特殊情况,经甲方认可退货的,则乙方退货时应将原配促销品同时退回,若未退促销品的,则甲方按促销品费用从货款中扣出,且退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收到乙方退货后,在一周内(遇节假日顺延),按所退货数量之金额、退还乙方或冲帐处理,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认可时,无权私自在货款中冲扣退货款。
第九条:合作的需要
1、在合作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真实有效的经营证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卫生许可证; (4)、身份证复印件
2、双方合作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商场/超市较好的陈列位置陈列、销售甲方之产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若双方在合作中,因特殊因素需变更,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在双方未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
2、任何一方在接到对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做出答复,否则,视为接受对方要求。
3、在合作中,遇到双方未尽事宜,确需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补充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纠纷裁决地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和续签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结束后,若双方愿继续合作,则需另签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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