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能等甲去年审时不给他房屋证明,这样他就通不过就可以了
无论是新设立的企业、个体户,还是变更地址(经营场所)的企业、个体户,工商局都会要求你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其实是需要知道你是否取得这个经营场所的使用权。
1、如果你办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2、如果你办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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