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协议建议不用起草了,就算约定了这个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建议购买雇主责任险,降低工伤事故风险。
前面几位说的很对,你签的协议和法律强制性规范冲突的话是无效的。工作原因工伤由单位负责,上下班途中也属于,非因工作原因不属于工伤。
但你作为老板,拟一份这样的协议,虽然法律意义不大,但是可以提醒你手下爱玩儿的员工要注意安全,还是有一些现实意义的。
这个协议与劳动合同法的部分规定不符,比如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的规定,所以做这样的规定没有太大意义。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所以 如果您要是强调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出现意外的协议即便签了也是无效的 如果除了这个时间段即便您不签协议也不会有法律责任
宗上:没必要签
他们下班期间不是因公司所造成的意外伤害 公司没有责任
这份协议不一定有效的,下班后在回家路上如果发生非员工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还是属于工伤的,如果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则赔偿费用由公司承担。建议你还是为员工购买社保,至少也要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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