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进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效的,如果男方不还款了,女方有权依协议请求法院判男方给付。公证可办可不办,当然办理的话能增强这个权利的可信度。但我认为你实际上应当了解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约定的还款方式,与贷款协议内容不同的话,对银行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如果贷款协议要求房主还钱,那么银行找你朋友还款,她必须先还。离婚协议只能给你朋友向男方追偿的权利,而不能拒绝让银行让其去找男方还款。所以最有利的方法是,找银行修改贷款协议,写明还款人是男方而不是女方。这样,银行在已知的情况下,就只能直接找男方还款。不过,一般来说银行不大可能同意这么做(因为对它不利),但可以找你的银行具体咨询一下,也许提供其他抵押的话有修改的可能。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