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交接的合同如何签订
房屋交付是买房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极易出现问题产生纠纷的环节。买房人怎样才能避免在房屋交付时出现麻烦,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业内专家教您在签合同时,特别要注意明确房屋交接时双方的责任。
合同第十一条是讲房屋交接的,它和合同第八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联系的是:房地产商“交”的条件,即本条提及的出卖人要出示的证明文件,主要为合同第八条中约定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如果房地产商不能出示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文件及本条对住宅交付要求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购房人有权拒绝“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房地产商承担。有区别的是:该条要约定由于购房人原因影响交付的处理方法。
由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都是房地产商自己印制,所以房地产商不会因为迟印或不印“两书”而影响交房,合同第十一条的实际意义是在对购房人的责任进行约定。因此购房人要注意的是如何填写该条的空格,笔者认为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3393739:
1.“原因”尽量具体化。《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规定清楚地写明了房地产商交房时要具备什么条件,要向购房人提供什么文件以及房地产商如何通知购房人收房。因此,购房人要避免和房地产商在合同中做出与该规定不同的约定。如果约定“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处理方法,就一定要注意“原因”尽可能具体细化,比如因购房人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影响了交房如何处理,避免不写明原因或写可以让房地产商任意扩大的原因。
2.避免不交“杂费”拿不到钥匙。在明确原因的基础上,最好能写明“除购房人逾期付款的原因外,房地产商以任何其它理由拒绝将购房人所购房屋的钥匙直接交给购房人,逾期交付的责任完全由房地产商承担。”这句话虽然看似多此一举,但针对目前房地产商在交房时因购房人拒绝缴纳各种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不给钥匙的情况,写上总比不写好。
3.明确房屋保管责任。购房人首先要明白:由于购房人的原因,房屋没有按时交接,购房人是不需要承担房地产商未按时交付的那种赔偿责任的,同时也要清楚,合同在这里约定由于购房人原因影响交付的处理方法,实际是要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对房屋的保管责任。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灭失、毁损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由受让人承担,但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解释为:“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述规定和解释清晰地告诉我们:只有购房人在房地产商交付房屋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才由购房人承担。因此,该约定可以是对上述规定和解释的重复,也可不做任何约定。如果购房人担心承担风险,也可通过约定因购房人原因影响房屋交付时,购房人支付给房地产商什么费用,由房地产商继续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如果房地产商不肯交付房屋,即使是因为购房人逾期付款,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房地产商承担。换句话说,房地产商有责任继续保护房屋完好无损直到交给购房人为止。至于房地产商额外支付的保管费用是通过在合同其它条款中约定购房人逾期付款要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得到补偿的。
有些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如果购房人多长时间不收房,房地产商可自行将房屋进行处理,这是对购房人权利的侵犯,购房人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二、房产交接要注意哪些内容
◆第一件进行水电煤抄表,并计算金额,确定上下家各自承担的份额
上下家应在双方交接房屋时作好此项工作,以免交房后双方在这些小费用上扯皮。现在上海的水电是依附于房子存在的,一旦房子产权转移,该房屋中的相应水电设施也必然转移,不需要变更户名。
但煤气不同,它还是有户名的,如果户名不更改,原房东可以凭原安装煤气的单据将煤气设施移走,新产权人只能重新花钱申请煤气设施,因此在房屋交易结束后,在交房时买卖双方不要忘了办理煤气的更名手续。
◆第二件办理有线电视的结算和更名手续
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易后一般不会忘了结算水电煤的相关费用,但对有线电视往往会忽视掉,其实有线电视和煤气一样,在安装时有一笔初装费,也不是依附在房屋上的,可以变更户名。而且现在大多的有线电视费的缴纳有滞后性,很可能原屋主推迟了很多的有线电视费没有缴,所以在交易后交房时,除了对有线电视的费用进行结算外,还不能忘记进行有线电视的更名手续。
◆第三件办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结算和更名手续
房屋交易后还有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结算,维修基金由于数额较大,大多的买卖双方都会注意到这个问题,结算和更名的手续一般不会忘记。而物业管理费由于数额不大,很多买卖双方往往会忽略掉这个问题。
◆第四件办理相关户口转出入手续
由于现在投资客增多,对他们来说根本不存在户口的迁进迁出问题,所以户口问题往往被忽视,但这往往会影响到日后买家的户口迁入。为了今后交易双方的方便,一定不要忘了将户口问题解决掉。
◆第五件交房交接书
对很多买卖双方来说,在交接了上述事项后往往会忘了签房屋交接书。一些大型中介公司可能会督促买卖双方签交房交接书,以确认买卖双方的最后交房行为。交房交接书其实是个双刃剑,签和没签往往会达成不同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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