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纲要》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讨论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政府的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六年多来,国务院每年都对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重点工作做出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推进依法行政的体制和机制尚不健全,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不坚持依法行政、不严格依法办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依法行政尚未成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硬指标”、“硬实绩”和“硬约束”。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重视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和依法行政优秀干部的使用。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使其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要注重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强、在坚持依法办事上做出实绩的优秀干部。
2.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察,拟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3.建立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政府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及时组织有关新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要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4.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做出重大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并进行风险评估。决策事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还要公开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要完善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重大决策草案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做出决策。
5.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机关要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机关要及时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制定机关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6.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有立法权的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要突出政府立法重点,高度重视事关经济社会运行和政府管理全局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切实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完善政府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程序。逐步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评估论证机制,探索开展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安排立法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统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加强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做出立法解释。
7.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其草案要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8.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与清理制度。制定机关要在规章施行后5年内组织评估。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制定机关要在有效期届满前组织评估,经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做出继续执行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要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及时组织对规章和涉及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或者全面清理,规章每隔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9.强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加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制定机关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报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案审查机构要定期通报各单位报送备案情况。备案审查机构要严格审查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并重新报送备案;拒不纠正的,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要及时予以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
四、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0.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扩大实施领域,明确实施范围,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事项、程序和责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一个部门内部有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原则上要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挂钩。
11.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规范执法检查活动,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要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
1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要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权限。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执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坚决纠正不执法、乱执法现象。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1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4.切实增强行政监督效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15.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配套制度和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16.坚决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的行为,以及因推进依法行政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7.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裁决制度。要抓紧建立行政调解制度和机制,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行为,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效发挥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机制,基层人民政府要积极指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工作。探索建立行政裁决等其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
18.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违法行政问题,要及时制发建议书,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予以纠正。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履行或者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引导公民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
19.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指派或者委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与被诉行政行为调查、决定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重大行政案件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0.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纲要》的力度,保证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1.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汇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每年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2.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于2010年年底前作出统一安排,着力解决市、县两级政府和个别省级政府法制机构规格低、人员编制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国务院。政府部门要加强本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并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23.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特别是要大力加强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