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由于无保留意见是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会计报表不存在重要错误或问题而给予的一种肯定的评价。因此,在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同时符合下述情况时,应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
4、审计人员已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未受限制和阻碍。
5、不存在应调整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的重要事项。
说明了被审计的单位的报表编制(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总的来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可以确认的.
注册会计师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财会[2006]4号 第九条 如果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解决,注册会计师应当分下列两种情况予以处理: (一)如果未解决的事项导致对本期数据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对比较数据和本期数据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如果未解决的事项不导致对本期数据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对比较数据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味着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截止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该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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