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办事规程: 到双流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或消防大队领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供公众聚集场所所使用或者开业前、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用)
所需材料: 公共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验收意见书,无消防审核及验收意见书的出具该建筑的相关合法手续或镇(街道办事处)证明;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应提供企业核名证明材料;
4、个体工商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5、场所建筑平面图;
6、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加盖公章);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公章);
8、房屋租赁合同。
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的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意见书;
3、活动情况概况、现场平面图及使用材料说明;
4、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加盖公章);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公章);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7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 双流县公安消防大队
办公地址: 双流县东升镇北郊村
联系方式: 028-8577556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备注说明:
表格下载: 1.开业前检查申报表
在线申报: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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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是消防法律文书,使用专门的法律文书软件,填写必要的内容后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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