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
2、竣工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开发建设单位是工程保修期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用户对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应向上述单位投诉。凡不接受投诉或不做处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意见栏内填写说明(参考):
勘察单位:工程地质勘察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同意验收。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评定为
等级。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 等级。
建设单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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